淘宝迷网店推广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淘宝迷购物导航(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在乙方淘宝迷购物导航
()网站上进行网店推广一事签署如下合同:
第一款推广创意
甲方的网店推广创意需经乙方认可。甲方保证有权进行该网店推广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权利,也不违反任何法律,并对由此而可能造成的损害和费用负责。
第二款推广内容
经合同双方协商 ,甲方可按本合同的规定在“淘宝迷购物导航网”中选择推广方式。本
合同的附件说明了网店推广方式、时间、金额和要求,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三款推广时需要的资料
甲方将按乙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全部推广资料。对因甲方未能
按照本合同之规定按期提供推广资料而造成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款推广转让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转卖、转让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任何转卖、转让行为将
使本合同立刻终止,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款推广内容修改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的说明为甲方进行网店推广。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可要求乙方调
换网店推广创意和URL。
第六款付款和发布
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需以现金支付或银行汇款形式支付元人民币
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现金或汇款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按照本合同附件规定之形式进行网店推广。
第七款 有限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除第七款第2条原因外),未能根据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时间为甲方进行
推广,则乙方根据未进行的时间两倍退还推广费用或延长推广时间,或由甲乙双方协
商而确定。
2)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如:
①天灾、人祸;
②大规模电路线路检修;
③网站由于大规模黑客入侵,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调整而被迫关闭等,
而不能履行合同,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应按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及时付款,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款续约
在合作期满前,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提前一周与对方联系续约事宜。
第九款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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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合同附件:
推广单位名称:刘文峰
联系人:同上
电话:61600365
传真:
电子邮件:
推广链接URL:http://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户主:杨鑫帐号:9558804000132920634 推广负责人:杨鑫
电话:0755-25657654
传真:0755-25657654
手机:135109107777
OICQ:MSN:电子邮件:taobaom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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