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下学期学院团员推优工作的通知
一、目的及意义:
团章明确规定:“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的基层组织的任务之一”。团组织推优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党员的发展质量,加强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工作的进一步推进,积极、及时地将有入党要求的条件较为成熟的优秀青年团员推荐给党组织,为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不断壮大学生党员队伍,未获得推优资格的青年团员不得入党。
二、推优原则:
1、推优工作要坚持从严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
2、推优工作要坚持推优对象自愿参加的原则。
3、推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推优工作要坚持基层团支部民主推荐和团委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推优对象:
学院09级----11级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推优时间:
每年4月中旬和10月中旬,本次推优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四、推优条件:
1、思想要求:
(1)在理论学习方面:认真学习党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有关基本知识,自觉践行“八荣八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做到定期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2)在实际行动方面: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组织纪律性强,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方面:要求成绩优良。原则上,本学年所修课程有清考者不予以考虑。但若为学校、院系、班级贡献十分突出,且工作上表现积极,思想上要求上进,或进步特别明显,在同学中间反应良好者可以特殊考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推优。
3、工作方面:工作能力突出,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以及学校、院系、班级活动,协助学校、院系、班级做好各项工作和组织好大型的集体活动。
4、生活方面: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自觉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它各类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
5、获奖方面:获1项校级奖励或获2项院级奖励具有推优资格,未获相关奖项不得推优。获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个人)或在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的可直接推优。
五、推优名额:
09级、10级各支部5个名额,11级各支部3个名额,团委2个名额,学生会3个名额,
科协1个名额,社研2个名额。
六、推优程序:
团支部民主推荐:
1、各团支部作为组织推优的基本单位,组成推优工作小组,积极负责地对本班申请入党的
团员进行相关的考察和推荐。支部推优小组成员包括:党员(含预备党员)、团支书、班长、
和普通同学代表(经全班同学投票选举产生)。其中,团支书任小组组长。
2、由团支部召开团员推优会议进行推优,由党支部安排的党员联系人进行监督,符合条件
的优秀团员经全班同学投票表决,取票数最高的前几位(推选名额可根据班级人数与实际情
况经党支部研究决定)。推选出的优秀团员应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结合自身
优缺点写一份自我评析材料上交入党联系人存档。
3、参加推优团员名单将由团委组织部审核、在全院公示无误后报团委审批呈送相关党支部。
团支书必须对被推荐的团员的情况深入了解。推荐的团员应自觉接受团员监督,如有异议应
及时作出调整。
团学组织推优:
1、团学为组织推优的基本单位,组成推优工作小组,积极负责地对团委学生会组织中表现
优异突出的团员进行相关的考察和推荐。团委学生会推优小组成员包括:团委副书记、学生
会主席、科协主席、社研主席及团委组织部部长和各部门代表(各部门民主选举产生一名代
表,组织部不另选代表)。其中,团委副书记任小组组长。
2、由团委组织部召开团学组织推优会议进行推优,由各系党支部副书记进行监督,符合条
件的优秀团员由团学推优小组投票表决,按照排名高低依次推荐(推荐名额可与党总支研究
决定)。推选出的优秀团员应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结合自身优缺点写一份自
我评析材料上交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存档。
3、参加推优团员名单将由团委组织部审核无误后报团委审批呈送相关党支部。团支书必须
对被推荐的团员的情况深入了解。推荐的团员应自觉接受团员监督,如有异议应及时作出调
整。
共青团经济与政法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