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项目
电视剧制作业务的核准。
二、服务部门
成都市广播电视局宣传与社会管理处。
三、办理地址
成都市双林路99号。
四、联系电话
028-84312171
五、办理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六、办理程序
1、向成都市广播电视局递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成都市广播电视局初审;
3、填写《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1式2份;
4、我局签署意见后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
七、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1式2份;
3、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
4、编剧授权书;
5、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定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证明;
7、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八、核准条件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摄制电视许可证》的机构。
九、监管措施
违反规定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十、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报省局审批。
备注:电视剧制作机构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可按程序向广电总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资格。
《电视剧制作业务审核流程(优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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