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市土地局:
我单位现委托(身份证号:)前往贵局办理手续,并办理该套房屋腾空后的房改售房手续。
委托人:
年月日
情 况 说 明
襄阳市土地局:
1999年9月,襄樊市公用客车厂职工邹学荣退回了该厂原分配给她本人的住房(1号楼1单元2楼(右)),并且向该厂说明了退房的原因:按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占有两套房改房,当时邹学荣已在其丈夫单位(韩忠银,襄樊市城建监察大队工作)分得一套住房,所以退回该厂原分配给她本人的住房(1号楼1单元2楼(右))。
襄樊市公用客车厂按照邹学荣本人的要求给她办理了退房手续,并出具了邹学荣在该厂无住房的证明材料交给了邹学荣本人。
以上情况说明属实。如此房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我建委国企办承担。
襄樊市建委国企办
2011年11月22日
《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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