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管员发放火工品制度
1、发放火工品时,必须核实提供票据是否有施工队负责人核实签名,主管矿长审批签名及领取人是否为持有《爆破作业资格证》的专业爆破工等。
2、必须严格按照提供票据所示数量、型号进行发放。
3、库管员要与领取人当面履行火工品的编号登记,领取签名手续。
4、杜绝下列情形:
1、无论任何人,只要持有领取票据就发放。
2、先领取后补票。
3、领取数量与审批数量不符。
4、不与领取人当面履行型号登记,领取签名手续。
火工品运送、保管制度
1、往工作地点运送火工品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送到工作地点,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3、严禁将火工品存放在宿舍内、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4、严禁用刮板运输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火工品。
5、火工品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入衣袋内。领导火工品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6、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火工品箱内,并上锁,严禁乱扔、乱放。火工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火工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火工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火工品双人、双管制度,不得一人打开库门,不得一人发放火工品。
2、按规定时间统一发放火工品,要求爆破员、班组长同时到库领取,领取时,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押运员负责全程押运。
3、发放的火工品必须经过质量检查,不导电或变质的雷管、炸药不准发放。
4、领取和退回火工品时,必须严格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5、必须保证火工品库存数量与管路台账精确相符。
6、运输火工品的车辆必须用封闭专用篷车,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
7、保证火工品库内空气干燥,通风良好。
8、值班员随时检查安全监控、报警器、照明、防火、防雷电等设备,确保其安全运行。
爆破工领取、退回火工品制度
1、火工品的林区和退回必须由持有《爆破作业资格证》的专业爆破工操作。
2、领取前,先申请填写《爆破材料领用票》经本人签名、施工队负责人核实后签名、安全矿长批准签名后,方可凭票领取。
3、领取时与保管员做好当面清点数量,登记型号、认可签名等手续。
4、当班用剩下的爆破材料,必须由专人亲自退回地面火工品库,并当面与保管员履行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