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协议
甲方:阳江兴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郑功元
由于乙方人力不足,跟不上原来合同约定的进度时间乙方自愿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自动退场。将合同转给带班负责人胥廷江承接。解除合同前所取甲方的进度款及生活费共35300元已同胥廷江承接人结算清。所做的工程余款由承接新合同胥廷江给工人负责一切工资。同意解除原来2006年10月28日所签订的《御湖苑住宅小区的F
4、F
5、所有别墅及A
1、A
2、A
3、土建工程灌注混凝土的合同书》。
甲方:阳江兴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原合同承接人(签名):
新合同承接人(签名):
日期:2007年月日
《解除合同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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