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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8: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瑞安市安阳街道安置留地某地块工程

建房协议书

甲方:瑞安市安阳街道红星村经济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安置房业主(建房户)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加快红星村安置留地(返回地)建设步伐,改善村民居住坏境,提高生活质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的原则,经红星村村两委集体初步商讨并提交村民代表(社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决定将红星村安置留地瑞祥新区 某地块工程建设委托丙方代建,并已签订代建合同和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就有关安置留地建房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的职责(村经济合作社)

1、甲方作为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成立红星村安置留地瑞祥新区

F-9

地块工程建设指挥部,同丙方协商、沟通日常项目事宜,协助丙方办理该项目的相关手续,并督促丙方严格遵守红星村《委托代建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

2、甲方负责通知和督促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交纳工程款,并设立项目专用账户,确保建房资金专用。

3、甲方严格执行与丙方签订的代建合同内容条款,会同丙方监管好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事项。

4、甲方如有工程负责人变动,新任工程负责人同样按原合同条款继续承担工程建设责任。

二、乙方的职责(建房户)

1、乙方已知悉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全部内容,对此无异议,并认同甲、丙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乙方保证签订本协议系乙方全体家庭成员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委托由其为代表进行签订,家庭其他成员若反悔,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2、红星村安置留地 F-9地块的建造全权委托瑞安市安阳街道红星村经济合作

社工程建设指挥部和代建公司对该工程全过程管理,组织实施。

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决定的缴纳各种规费、税费及建房工程款。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缴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缴纳建设资金,逾期交纳及不交纳建设资金的,按照本协议承担资金逾期交纳的违约责任。

4、安置留地建设工程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均由乙方按照分配面积的比例负担,并统一由甲方代收、代付、代结。

5、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量的计算等工程建设事项进行监督及协调,甲方在委托权限内,并按相关规范程序处理工程项目相关事宜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丙方的职责(代建公司)

1、丙方应严格信守代建合同条款,高效、安全、达标的完成代建任务。

2、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严格管理好施工单位的工作,根据施工单位每月按实际上报工程量,共同做好确认,不得弄虚作假,分工明确,并确保施工安全。

3、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方、乙方办理转让指标的变更手续及日后产权登记土地证手续,同时丙方应严格遵守《委托代建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垫资总工程款15%义务。

4、丙方如有工程负责人变动,新任工程负责人同样按原合同条款继续承担工程建设责任。

四、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交纳方式及违约责任

(一)建房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及交纳方式可分三种,由建房户自行选择:

1、建房户自筹全部建设资金。自本协议签订后,待本工程现场监理签证开工时(具体交款时间以甲方缴款通知书为准)一次性交纳总造价的30%,剩余70%的建房款在基础工程桩完成时一次性交清。根据本项目银行贷款的类型,如须全体业主签字的,应履行签字义务。

2、建房户自筹与银行贷款方式,其中自筹建设资金30%,剩余70%向银行贷款。自筹30%付款方式,自本协议签订后,待本工程现场监理签证开工时(具体交款时间以甲方缴款通知书为准)一次性首付30%,剩余70%通过银行贷款筹资。并按银行贷款的要求需签署联保贷款协议的,必须按照甲方出具的联保方案执行。

3、建房户自筹、丙方垫资与银行贷款相结合方式:自本协议签订后,待本工

程现场监理签证开工时(具体交款时间以甲方缴款通知书为准),一次性首付15%,并由丙方垫资15%(由丙方垫资的15%,时间按实计算,利息按月息9%三个月付一次利息,该利息直接从工程款中支出,待工程结算时,根据集资、交纳方式的不同分别计算。)剩余70%通过银行贷款筹资。并按银行贷款的要求需签署联保贷款协议的,必须按照甲方出具的联保方案执行。

以上三种方案一经确定,乙方不得在执行过程中予以变更,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二)由丙方垫资本工程总造价的15%建房资金及通过银行贷款的70%偿还方式:

1、丙方垫资总造价的15%,乙方需在房屋结顶后两个月内偿还。

2、通过银行贷款总造价的70%资金,乙方需在房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偿还;

3、如果在建设过程中向银行可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乙方先于偿还由丙方垫资总造价的15%及银行贷款总造价的70%,偿还时间为办理房屋按揭贷款完毕之日。按揭贷款的金额在偿还以上垫资款和银行贷款外,应留足后续工程的资金。 (三)工程建设资金逾期交纳责任

1、无论乙方选择何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乙方均应按甲方出的缴款日期与数额及时交纳建房款,对于逾期交款建房户,(包括逾期支付利息的建房户)根据逾期天数,30天内按未交款额月息12‰(一分二厘息)累计计取利息;30-60天内每日按未交款额月息20‰(二分厘息)累计计取利息,60天以上每日按未交款额月息30‰(三分息)累计计取利息。

2、对已多次通知缴款而未缴的建房户包括逾期支付利息的建房户,根据村两委会、全体党员、村经济合作社与村民代表(社员)大会决议精神规定,不得参加抽签定位,对超90天仍未交款的建房户,甲方有权收回其分房指标,乙方表示同意并全权委托甲方公开拍卖(变、拍卖权由村经济合作社行使),拍卖所得的房款,除该收取的工程款、利息与该房屋应分摊的其他款项外(如引起工程停工的还得承担支付停工损失费用),其余款项返还给建房户;

3、办理房产手续,所开具税务发票其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4、缴款通知方式:具体缴款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通知方式:

1、直接向建房户书面通知(含邮寄);

2、手机短信通知;

3、瑞安日报社公开通知。上述任一通知方式均具备已送达通知的法律效力,任一通知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适用。特别作为乙方,请自行注意上述各项通知方式,或以主动联系方式向甲方了

解具体缴款事项,以避免出现逾期缴款的不利后果。

(四)各工程款未到位或未及时办理手续而造成停工损失的,按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未按期如数缴交建房款及一切应负担的规费致使甲方不能交(转)付工程款的,造成工程停工损失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已按分期如数缴交建房款及一切规费,因甲方原因未交(转)付工程款的,造成工程停工损失的,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乙双方均如期如数交付工程款,因丙方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停工、延期,则有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根据上述甲、乙、丙三方的职责,特别约定如下:

1、建房成本由乙方承担,由甲方统一代收、代付、代结。暂定土建成本按中标价位基础收缴,具体价格由有资质估价鉴定的机构决算后确定,为及时按计划交付工程筹资款,甲、乙、丙三方应积极配合利用该工程土地证等有关证件作银行贷款抵押,如需乙方签字认同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给予签字确认。

2、房屋位置确定方式及楼层差价规定另定,并由甲方制定方案,乙方无条件执行。不交足房款者,无权参与抽签定位。

3、本套共同所有的当事人,对本套其他共有人交款情况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一人不交款逾期交纳,视为该套房屋逾期交纳。

4、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甲方统一上报,但各权利人必须提供相关证件,逾期后果自负。

5、如部分建房者有转让现象,则地下室(停车位)面积视同分配面积一并转让,不得有任何异议。

6、物业管理房:

1)不分配给村民,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2)管理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成本按建筑面积,平均分摊在所有商住房。

7、每套房屋配套 个停车位,按就近分幢后抽签决定具体位置,但停车位不登记产权。未交完房款者,无权参与抽签停车位。

8、基准房价计算方式:小区总造价除以小区总建筑面积,不区分幢数。地下室停车位的造价直接摊入房价。

六、为了信守合同,如遇村两委或经济合作社换届,本协议继续有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丙双方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丙方(盖章):

甲方代表(代理人): 座机电话:

手机:

丙方代表(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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