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辉南县公证处:
兹委托金高峰(身份证号码:220523196504103637)负责办理
我在楼街乡居住期间无犯罪证明公证事宜,请予以办理,,由此产
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承担.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2014年6月23日——2014年7月3日
委托人: 金永寿 (身份证号:220523196405073612)
被委托人:金高峰(身份证号:220523196504103637)
2014年6月23日
《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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