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团体的招收新会员活动(以下简称“招新”),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充分保护广大同学的权益,特制定本规范。具体内容开列如下:
第一条社团招新应在社团换届、注册完毕后进行;
第二条学生社团每学年年初由社团联合会安排时间、地点统一招新,不可私自招新;
第三条社团的招新活动直接影响校园的秩序和广大同学的权益,应自觉接受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社团招新的对象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第五条社团吸收新会员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各社团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或强迫同学加入社团;
第六条社团在招新宣传活动中应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得夸大其词,不得虚设承诺;
第七条社团必须在招新现场收取会费,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设立的收银台统一交纳,不得私自收取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规定;
第八条社团招新所收会员费应纳入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会员费使用办法按《中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条例》实行。
A、收取会员费应开具三联收据(一份交报名者本人,一份社团留底,另一份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根),收据上注明报名者姓名、会费金额、经手人、日期。
B、办理会员证时,应准备好收据、证件工本费,在社团联合会指导下领取会员证空白证件。证件填写好并贴上照片后,以社团为单位到校团委集中盖章。
C、会员证办好后,应尽快发到会员手中。
第十条对于社团在招新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将予以严肃处理,并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
本规范由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最终解释。
共青团中南大学委员会
中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招新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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