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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车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9:00: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宾县交通运输局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

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改善经营环境,保障合法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和市运管处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维护合法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

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者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黑车”

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利用拖拉机、摩托车、三轮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的行为。

(三)重点治理主要区域

重点治理农村乡镇、车站、医院、商品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春运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1年10月15日开始,到2012年3月5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治理活动顺利实施,交通运输局成立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和指导。

组 长:何清民 宾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刘铁兵 宾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立东 宾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

高 斌 宾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杨中林 宾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

岳和平宾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副书记

王 力 宾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恒民 宾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戚国辉 宾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设在宾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57981118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等宣传媒体,以广播电视新闻报道、标语、宣传单、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三是明确责任划分。交通、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共同查清全县辖区非法运营行为的基本情况,对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6日至2012年2月25日)

交通运输局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治理期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每月不少于10次。由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重点,随时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2月26日3月5日)

由领导小组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研究并建立打击非法运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本次专项治理中,各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职能部门要在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靠前指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采取集中治理、联合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确保黑车现象不抬头、不反弹。

(二)坚持依法行政。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协调配合。交通运输局、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加强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形成整体合力。

(四)畅通举报渠道。各职能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对提供“黑车”线索并查实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注重舆论导向。通过媒体及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要通过打击非法经营车辆,净化出租汽车市场环境,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六)注重源头遏制。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通过不断增开公交车辆、延长班线开行时间、增加公交班次等方式方便居民出行,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

(七)加强信息沟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建立例会制度,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定期与周边市县进行信息沟通,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事态蔓延。公安部门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对从事非法运营黑恶势力,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每周将治理活动阶段性情况上报市处。2012年3月1日前,交通运输局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市处。

宾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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