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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2:54: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观区2010年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项目实施方案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2009年国家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列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区基本建立统

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年度目标

我区2010年分别达到50%、30%,2011年分别达到60%、4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在2009年项目实施的基础上继续开始实施,以老年人、慢性病人、孕产妇、儿童等为重点人群。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必要时制定补充规定。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建档方式、服务流程、档案保管和使用等。2009年9月1日起,新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和省卫生厅颁布的规定。2009年9月1日前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应在1年内逐步更新,使其达到新的要求和规定。

(二)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

1、培训对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2010-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率分别达到70%、90%以上,以提高技术水平,向城乡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2、培训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要求、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等。主要教学资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卫生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病历管理规范》,国家和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种规定、计算机基础知识等。

3、培训计划:2010-2011年分别完成30%、40%、的培训任务,其中计算机技术要求达到晋升医师职称的水平。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居民健康档案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家族史、既往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各类重点人群的随访和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向辖内居民免费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

(1)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由儿童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则由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

(3)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有条件的录入电脑,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填写、更新和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4、健康档案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参照《医疗病历管理办法》管理,重点要求如下:

(1)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的机构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受过本项目组织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必须制定本单位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4)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5)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和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6)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7)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8)居民健康档案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应长期保存,医疗保健机构撤销、合并等,必须将所保存的健康档案交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1、主要任务:建设覆盖全区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网络用户包括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开放。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发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软件,全省统一使用,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为医学研究、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

2、基本规划: 2010年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居民就诊信息整合的研究。 2011年,建成覆盖全区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全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区卫生局负责项目的实施、领导与管理,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与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计划等,同时负责健康档案的印刷和技术培训。市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其直接服务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辖内社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四、项目实施时间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五、项目实施监督与考核

(一)在区政府领导下,区卫生局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纳入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健康教育的经常性督导检查。区卫生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督导检查、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考核结果与经费安排挂钩。

(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到位和使用、建档数量和质量、档案更新与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程度等。

(三)主要评价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4、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真实可以通过电话询问、逻辑判断等);

5、健康档案管理情况。

六、项目年度建档任务

详见各机构2010年任务分配一览表

七、项目经费来源

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9个项目各级财政按照每人15元给予补助(中央9元、省6元),其中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占补助经费的20%,经费主要用于项目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档案及资料印刷、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等支出。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的数量、质量等情况,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

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总结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服务项目工作总结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年终总结

卫生院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总结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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