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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条例》 公正选人用人

发布时间:2020-03-04 01:12: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近年来,在省、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委组织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县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建立选人用人公正机制的若干意见》,不断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干部监督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年龄、文化知识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目前,全县共有科级干部665名,大专以上学历445名,中专高中学历220名;35岁以下的92名,36到45岁的326名,46岁以上的247名。

一、注重学习,夯实干部选拔任用基础。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把它列为县委和各基层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县委中心组认真对照新、旧《条例》规定,逐条学习,并开展讨论。《条例》单行本、《条例》学习指导手册、《条例》学习辅导及《条例》学习问答等学习资料,每位常委人手一册,做到学习《条例》、领会《条例》、用好《条例》。同时,在全县领导干部中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1期,参加培训992人次,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69人次,组织人事干部165人次,其他领导干部758人次。在全县科级干部中开展学习《条例》知识测试,增进对《条例》的了解,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县委组织部把《条例》作为业务基本功学习的重要教材,把学习《条例》作为组工干部“学理论、学业务”活动的主要内容,要求组工干部熟知《条例》内容,把握《条例》精神,执行《条例》规定。为使每位领导干部都能够了解干部工作有关程序,县委组织部还把《干部人事工作操作程序图》印发给每一位县处级领导干部,让领导了解、理解干部工作、支持干部工作。

二、严格程序,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一是严把民主推荐关。结合年度干部考核工作,在各乡镇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干部工作。群众推荐票数未达30%以上的不得列入后备干部管理,不是后备干部的原则上不予提拔任用。同时,建立干部推荐责任制,制定下发《领导干部个人向县委推荐干部责任制暂行规定》,无论是组织还是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都要书面推荐,盖上单位公章、签上推荐人的姓名,以示负责,同时严禁个人借用组织名义推荐干部。通过建立推荐责任制,增强了推荐人的责任感。二是严把组织考察关。从2000年起全面推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对所有考察对象,全部进行考察预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力求全面、准确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同时对拟提任人选试行差额考察,做到好中选优。在干部考核中,注重考核干部实绩,注意实地查看,保证“听”、“看”一致。同时请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综治办和县计生局等执纪执法部门审查把关。为进一步深入考察干部,改变以往“只听汇报不见人”的作法,县委组织部对被考察对象进行了“面对面”的谈话了解,部务会成员集体对被考察对象逐个进行谈话了解,结合考察组考察情况进行分析比较,把被考察对象确定

一、

二、三个档次,按档次先后顺序确定拟提任人选,不合格人选不进方案不上会;有时根据职位需要,县委主要领导也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谈话了解,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考察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为选准配强领导班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严把集体研究关。首先,广泛协商酝酿。县委组织部在考核后召开部务会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选拔任用初步方案,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拟提拔的干部,注意征求政府、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成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书记办公会议酝酿,确保选拔质量。其次,充分发扬民主。县委常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未达到规定人数有关人事任免不上会、不讨论。会上,由县委组织部长对拟提任人选逐个介绍其基本情况和德才表现,县委常委在认真听取介绍后,再对拟提任人选逐个进行充分的讨论。最后,无记名投票表决。县委常委在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后,采取一人一票的方法进行票决,超过半数赞成票得以通过。多数不同意的不予任用,不搞临时动议。从2002年起,在全县各基层党委全面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把这项工作列入各基层党委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干部人事工作更加规范化、民主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2003年8月,县委制定下发《中国共产党##县委全委会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对拟提拔担任乡镇党政正职人选,实行县委全委会票决;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县委组织部逐个征求县委委员和县委候补委员的意见,汇总后将征求意见情况向县委常委会汇报,由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外公布,多数委员不同意的不予任用。四是严把干部任前公示关。2000年6月县委制定下发了《##县关于实行科乡级干部任前公示的暂行办法》,对拟提任人选的姓名、出生年月、入伍时间、现单位及职务、简历等基本情况,在县电视台、政务公开栏等对外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拟提任干部问题的,组织部门都组织人员,对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对影响任职问题的,一经查实,及时向县委提出不予任免建议。对署名举报的,还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通报反馈,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三、深化改革,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道。一是公开选拔。1997年以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先后3次在全县范围内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公开选拔科级领导18名,其中正科级2名,进一步拓宽了选人视野和用人渠道。二是竞争上岗。在公、检、法机关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共有93人参加61个职位的竞争:其中县法院审判长、执行长职位24名,中层干部职位12名;县检察院主办检察官8名,中层干部职位11名;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中层干部6名。经过竞争,县检察院有3位副科级检察员没有竞争上中层领导职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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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增强三种意识确保公正选人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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