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 墙 施 工 合 同 书
发包方:青岛东方人才培训中心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潍坊市沁园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管桩厂围墙委托给乙方施工建设,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围墙工程
2、工程地点:新黄岛区滨海大道东侧隆海海之韵对面
二、承包内容及材料
1、工程内容:围墙(结构尺寸详见设计图纸)
2、材料选用:国标标准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三、质量和安全要求
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科学、合理、有序地组织施工,保证围墙质量。若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四、工期要求 乙方进入工地后必须在120天内完成全部围墙工程,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逾期一天扣除违约金为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二。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承包的围墙,长为7190米,总高2.45米。工程暂定价款为:合计6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万元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提报材料价格,发包单位审核批准后进入结算,围墙单价执行消耗量定额,三类工程取费,人工费按照75元每定额工日执行,其他执行相关青岛市汇编。围墙实际长度以工程竣工实际发生量为准。
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人员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20%工程费用,待施工至一半时,甲方审核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完施工造价的75%作为进度款,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若要变更围墙设计及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尽地清,乙方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善后事宜,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甲方发出的撤场通知起三日内自动撤场,且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因乙方行为使得无法完成本合同交付的任务或因乙方行为使甲方名誉、工期等受损,乙方除需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保证甲方发出撤场通知起三日内自动撤场,本合同自动失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结算完毕后自行废除。本合同受到法律保护。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