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办理居住证解读
一、办理对象及材料(针对合法就业人员)
(一)、办理对象(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条件一:满六个月的暂住证或满六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 条件二:合法就业或合法住所;
(二)、办理材料
1、满六个月的暂住证;或满六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
2、办理时现场填写
3、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例如士兵证、港台***证
4、合法就业的(以下三者之一): A.就业登记证明; B.或劳动合同;
C.或本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及社保缴交凭证;
二、原文规定及说明
(一)办理对象: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或持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2.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办理对象(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条件一:满六个月的暂住证或满六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 条件二:合法就业或合法住所;
(二)居住证受理材料
1.申领人出具有效登记凭证或暂住证;
(满六个月的暂住证;或满六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 2.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 (办理时现场填写)
3.申领人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例如士兵证、港台***证) 4.根据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合法稳定就业:自主创业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交投资、开业的相关证明;劳动就业的,应提供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及社保缴交凭证);
合法就业的(以下三者之一):
就业登记证明; 或劳动合同;
或本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及社保缴交凭证; (2)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等;居住在亲友所有房屋,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和房屋所有权人声明(房屋所有权人与申领人关系、申领人居住本地址情况、是否同意将其所有房屋作为申领居住证的居住处所);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与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居住在用工单位或学校的,应提供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太复杂,不做说明)
三、参考信息
1、合法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