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报告团”管理条件
一 总则
1.
为更好的完善信控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报告团”各项管理工作,提高信控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报告团”的工作质量,明确其工作宗旨,特制订本办法。
2.
本办法是对信控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报告团”进行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属信控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报告团”的所有团员。
3.
信控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报告团”是为了落实资助育人体系的建设,培养同学们回馈祖国,回馈学校,回馈学院的思想成立的。 4. “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报告团”由资助中心管理,接受学院学校的领导。
5.
信控学院志愿服务队在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6.
志愿服务队的成员主要由大
一、大
二、大三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奖的同学组成。
7. 本办法解释权归信控学院资助中心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
组织管理
1. 资助中心定期召开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报告团全体会议,总结前一段时间的工作,策划下次活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报告团工作内容主要是宣传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介绍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的学习经验。 3.日常工作内容由资助中心联系,确定。
三.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团员享有的权利
1、团员享有获得与活动相关信息、接受与活动相关培训的权利。
2、团员享有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团员履行的义务
1、团员服从组织的安排,执行组织的决议。
2、团员保证按时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培训及其他活动。
3、团员配合开展信控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报告团对团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4.团员须按要求交一份自己的先进事迹报告。
《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报告团”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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