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监考人员职责

发布时间:2020-03-01 23:03: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睢宁县文华中学监考人员职责

(2010年9月)

一、监考人员应根据教务处、年级组统一安排进行监考工作,无故不得脱岗或擅自请他人代替,因特别原因不能监考,应提前一天报教务处和年级组,以便调整安排。

二、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及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三、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早退,进入考场后应关掉一切通讯工具。监考人员应清查人数,并临时安排考生的座位或要求考生按照已安排好的座号入座(单行桌尽量拉开距离)。同时要对考场进行清理,对携带的书籍、笔记本、作业本、草稿纸和书包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不得留在座位上或抽屉里面。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开考后,如发现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四、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拆开试卷封纸清点试卷,如有缺卷错卷,速到考务办补领或换卷。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考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专业名称、班级、姓名及学号等,并仔细核对考生所填内容是否与证件上的信息一致。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至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过程中做到站立监考,全神贯注,加强考场巡视,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接打手机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提出的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暗示。

七、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时,应予提醒,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如确有考生违犯《考场规则》行为的,则视为考试作弊,应立即没收试卷,终止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并于考试结束后立即将所取证据和作弊者的基本情况和作弊情节等材料书面报告给该考生所在年级组及教务处。

八、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必须经考务办公室同意。考生超时拒不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拒收试卷,该生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九、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装订、密封试卷。清点后,试卷和考生数必须相符,缺考的要写明原因。装订、密封试卷要把姓名、学号等内容封住。收卷完毕应当场清点试卷份数,确实无误后方可宣布考生可以离开考场,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清查并上报。对遗失考生试卷的监考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十、出现下列情形将被视为违犯监考纪律:

1、无故不完成考务办公室安排的监考任务;

2、监考迟到;

3、监考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未按《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职责》操作,导致学生舞弊或成绩失实;

4、发现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

5、遗失考生答题卡(答卷)或其他重要考试材料;

6、监考时接打电话、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7、监考时无故离开考场;

8、其他违犯考试监考纪律的现象。

监考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睢宁县文华中学教育教学管理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睢宁县文华中学教务处

2010年9月

监考人员职责0

浙江大学期末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本科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流动监考、巡考人员职责

工业大学学生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人员承诺书

监考人员注意事项

监考人员承诺书

监考人员承诺书

考试分中心在线监考值守人员职责

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人员职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