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款 合 同
贷款人(甲方):
住所(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家庭住址
保证人(丙方1):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家庭住址
保证人(丙方2):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家庭住址
乙方向甲方借款,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及保证人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借款及担保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整 (小写RMB)。(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付款方式和计息、
4.1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年利率为﹪ 。
4.2 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4.3甲乙双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以转账方式将款划入乙方账户。
第五条 还款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偿还借款本金。
第六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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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保证其在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按照贷款人要
求定期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账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和信息,接受和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物资库存、账务情况、借款人使用情况的查检查和监督。
6.2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付息还本。
6.3本合同下,如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另行提供贷
款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七条债权人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借款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
权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7.2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借款人应当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违约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条保证人保证责任
8.1 本合同所担保为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办理本合同项下借款所形成的债权。
8.2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自借、贷及保证人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以起诉方式解决。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贷款人签字(公章):借款人签字(公章):
日年月
保证人(签字):保证人(签字):
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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