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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开罚单

发布时间:2020-03-02 23:42: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成都交通协管员在写字楼园区贴\"罚单\"警方称告知

人民网成都12月3日电 (记者郭洪兴 陈永斌)“停在写字楼园区里的车居然被交通协管员贴了‘罚单’,‘罚单’上还没有签名和交管局盖章。太奇怪了!”11月24日,市民何小姐向人民网四川频道反映,她停放在成都中航国际广场园区内的车,一个月内先后被贴了两张这样的“罚单”。

对此,本网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

市民称写字楼园区内停车被交通协管员贴“罚单”

何小姐车上所贴的《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陈永斌 摄)

何小姐在相关网站查询到,她24日的停车已经被确定违章,被罚款50元。

被贴“罚单”车辆停放位置示意图。

市政道路与园区之间有一条绿化带。(陈永斌 摄)

“我今天就停在这个位置,明显不在街道范围内,他们居然跑到园区里来贴‘罚单’。”11月24日,在成都中航国际广场B座楼下,何小姐指着自己停车的地方告诉记者,不到一个月时间,她的车在这个位置就被贴了两次“罚单”。 记者看到,何小姐所说的“罚单”为一张《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与《违法停车告知单》有所不同,该单子的签名栏印有“交通协管员”字样。 “不仅是我被贴过‘罚单’,我之前也有不少同事被贴过。”何小姐说,“上次的罚款才交了,新的‘罚单’又来了。”

此时,与何小姐同在该写字楼上班的陈先生来取车。看到自己车窗上贴的“罚单”,他直呼:“咋回事哦,这个位置居然还被贴‘罚单’。”

陈先生告诉记者,为了节省停车费,他一般都把车停在园区内的道路上,陈先生认为:“这已经远离了市政道路,你看嘛,中间还隔了一条绿化带。我真的不认为我是乱停乱放。”

记者注意到,陈先生车窗上贴的也是《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单子上无签名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盖章。

“我下午看到有人来贴的单子。”中航国际大厦物业人员黎先生认为,这些被贴“罚单”的车所停放位置是园区内道路,“按理说交警应该管不到才对。”

交管部门:交通协管员贴“罚单”只是告知 不具法律效力

陈先生的车停放在停车场出入口处,被贴上了《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

单》。(陈永斌 摄)

中航国际广场办公园区内道路停放的车辆基本被贴了《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

告知单》。(陈永斌 摄) 按照何小姐车上所贴《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上的信息,11月25日,记者采访了成都市交管局第六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局一名周姓警官称,“罚单”确系交通协管员所贴。

“如果是在园区里面,那应该属于内部管理,交警一般不会到园区内去贴单子。”周警官告诉记者,《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只是一个告知,通过人性化的渠道,告知当事人在这个地方停车有可能违反规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有没有签字没有明确规定,因为这不是民警的行为。等取证交到分局后,我们将根据停车的位置,是否合法来进行实际处理。”

“如果停在(园区)里面的,调查取证的照片不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也不会采纳,因为取证交上来后还有一个审验的过程。”成都市交管局第六分局一大队汪队长称,“中航国际大厦内的酒店保安和物业曾向交警(提出)强烈要求,(园区)里面有车子乱停,希望清理一下,这些车子堵到里头太影响交通。” “虽然我们这种取证有可能处罚不到他(注:意指车主),因为这些车子停在非道路线内,但不能因为一个人的停车影响这么多人,我觉得有必要对这种不文明行为警告一下。”汪队长表示,不管是园区道路还是地下停车场都属于交警管理范围。

律师:在园区内停车还是要遵守相关规定

对于何小姐等遭遇的“罚单”事件,成都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认为,该事件中交通协管员行使的是“取证、告知权”就是通常所说的“举报权”,按照地方法规来讲,这是允许的。

“还有就是不管是园区内道路还是小区道路,这些都是在交警的管辖范围之内,如果车辆影响了小区的交通秩序甚至堵住了消防通道,严格说来,这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徐律师说,省停车费也罢,图方便也好,总之,在园区内停车还是要遵守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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