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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初级职称评审)

发布时间:2020-03-03 18:58: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盐艺团发[2014]1号

各科室、部室、全体职工:

现将《盐州艺术团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并从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江西省四级编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

2、江西省四级作曲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0)

3、江西省四级导演(编导)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1)

4、江西省四级指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2)

5、江西省四级美术(摄影)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3)

6、江西省四级舞美设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4)

7、江西省四级演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6)

8、江西省四级演奏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7)

9、江西省舞台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8)

10、江西省群众文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9)

1

四级编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戏剧编剧的基本理论;基本掌握编剧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参与一般剧本的集体创作并取得一定的创作成果;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阐述,发表本专业论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团专职从事编剧(含作词)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二)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三)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团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编剧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参与并完成本单位剧目排演的编剧任务;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联合创作并由县以上专业院团演出的的作品1部以上。

2

四级作曲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音乐创作的基础理论;基本掌握音乐创作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承担一般作品的创作并取得一定的创作成果;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阐述,发表本专业论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团专职从事作曲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二)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三)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作曲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参与并完成本单位分配的作曲任务;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联合创作并由县以上专业院团演出的作品1部以上。

3

四级导演(编导)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导演(编导)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掌握导演(编导)技巧,初具独立导演(编导)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协助导演完成执导任务,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阐述,发表本专业论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团专职从事导演(编导)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者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二)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三)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导演(编导)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在导演(编导)工作中能向演员作剧中人物的一般分析及示范表演;

二、参与并完成本单位排演的导演(编导)任务;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导演(编导)由县以上专业院团演出的作品1部以上。

4

四级指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指挥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掌握指挥技巧,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担任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专职从事指挥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二)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三)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指挥技巧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有组织乐队排练及歌咏指挥的能力,担任过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二、参与并完成本单位排演的指挥任务;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指挥由县以上专业院团演出的作品1部以上。

5

四级舞美设计师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舞美设计转移的基础理论知识;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基本掌握舞美设计技巧,初具舞美设计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较好地完成舞美设计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团专职从事舞美设计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二)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三)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具独立创作设计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参与并完成本单位排演的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独立设计、绘制并在县级以上专业院团演剧(节)目的舞美作品获县级舞美设计一等奖1个或二等奖2个以上。

6

四级演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表演专业基础理论;受过较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基本掌握本专业的表演技巧,有一定的表演能力,在导演(编导)的启发下,能较好地完成舞台演出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团专职从事艺术表演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二)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三)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掌握本专业表演技巧,有较扎实的基本功和一定的表演能力;

二、参与并完成本单位排演任务;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演出的剧(节)目获县级表演一等奖1个或二等奖2个以上。

7

四级演奏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演奏专业基础理论;受过较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基本掌握演奏技巧,有一定的演奏能力,在指挥的启发下,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并取得一定成绩;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团专职从事音乐演奏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二)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三)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参与并完成本单位排演的演奏任务;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担任演奏、伴奏的剧(节)目获得县级表演一等奖1个或二等奖2个以上。

8

舞台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和舞台技术专业基础理论;受过较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基本掌握舞台制作、操作技术,初具独立制作或操作技能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本团专职从事舞台灯光、音响、化妆、服装、道具、装置的设计与制作、绘景美工等舞台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及电影(电视)制片单位的摄像、摄影、录音、剪辑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二)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三) 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掌握舞台的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能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参与并完成本单位排演任务的舞台技术工作;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担任县级以上专业院团演出的剧(节)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县级舞台技术一等奖1个或二等奖2个以上。

9

群众文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基本掌握群众文化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群众文化工作经验;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参与培训辅导工作,承担部分辅导任务;部分创作或辅导的作品获县级以上奖项;在高、中级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艺术创作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能运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团专职从事群众文化专业的组织、指导、辅导、培训和学术(艺术)研究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群众文化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管理员和助理馆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及职业道德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管理员:

大专、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实践满1年。 (二) 助理馆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践1年以上。

2、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2年以上。

3、获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实践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努力深入生活,并具备下列条件: 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独立创作或辅导(导演)的作品或节目获得县级以上奖1次。

10 (二) 协助笄、组织、实施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富有特色的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2次,或参与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中,能独立承担和完成分项工作任务2次,并经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认可。

(三) 独立创作的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1次以上。

(四) 参加本地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个以上的撰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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