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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路爱路护路法制教育讲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13:54: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知路爱路护路法制教育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来共同了解一下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知识。

一、汽车的性能和我们中小学生必须知道的内容

在一般情况下,汽车在行驶中,如遇到危险情况,驾驶员踩刹车减速或停车就可能避免交通事故。但是,遇到紧急突然情况,如行人或骑车人在车辆临近时横穿马路,尽管驾驶员采取紧急刹车的措施,也难免发生撞车、撞人的事帮。同学们,你们都知道惯性的原理,驾驶员从发现危险到采取紧急刹车到汽车完全停止,需要两个过程,即\"制动停车过程\"和\"制动停车距离\"。这就如同你在奔跑中突然停下来,还受惯性的作用,不由自主地向前冲击几乎一样。汽车行驶速度越快,惯性力越大,制动停车距离越长。因此,汽车不是一刹车就能停止的。

检测结果表明,当汽车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行驶行进时,从司机发现情况急刹车到制动有效,车会向前继续行驶18.82米远,才能停住:而在雨、雪天气,由于路面较滑,会向前继续行驶达24米。

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人不懂得汽车惯性的道理,以为汽车只要一刹车应付以立即停止,于是便毫无顾忌地在行驶着汽车前横过马路或从停着车头车尾突然走向车行道上,结果被汽车撞倒了。这种案例在我市时常出现,特别是农村公路和小学生更为突出。 对于这种情况,汽车驾驶员也无可奈何。如果出现类似的交通事故,横穿马路的人往往要负责主要责任。

汽车转弯: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它告诫人们,汽车要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宽度大于车辆本身的宽度,这是因为汽车在转弯时,前后轮不会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的距离差距的。这个差别就叫\"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能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时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的汽车太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液压离转弯的车辆横距一公尺以外。

二、自行车使用常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而当你已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则必须认真学一学交通规则和掌握安全骑车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备、牌证齐全有效。骑车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龙头等是否完好。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广场、操场或人车稀少的道路。严禁在交通繁华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以下几条安全骑车规则:

1、在非机动车道内按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就尽量靠右边行驶(距路边边缘线1.5米以内),不要在公路中间行驶,不要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在路左边)行驶。

2、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以外(不得超越停止线)。严禁越线闯红灯。遇有陡坡或冰雪路段应以及车闸失效进下车推行。

3、骑车转弯前,要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左转弯前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前后有来往车辆进突然猛拐,争道抢行。在交叉路口转弯时要转大弯行驶。

4、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的停放。在没有设置交通标志的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能行。

5、在大、中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准骑自行车带人。

三、乘车须知

我们不少同学往返学校都要乘坐车辆。然而乘坐车辆也应该讲究社会公德和掌握应有的乘车常识,以保障人身安全。

1、乘车须待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上车后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千万不要在车前或车尾急穿马路,以防被车撞倒。

2、不准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这些物品会受热、挤压或意外情况引起或爆炸,造成人身伤亡和车辆损坏。

3、机动车在行驶中,乘车人要坐稳扶牢,防止紧急刹车,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擦伤自己。不准在车辆未停稳时急忙下车。

4、乘坐大卡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否则,如遇车辆紧急刹或转弯时惯力或抛出车外。乘坐大卡车时,应蹲下,并抓牢车厢栏板。

四、爱路护路与交通安全

我们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新世纪的接班人,不仅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而且要做爱路护路的好少年。 因此,大家必须努力做到:

1、保护道路上的安全防护设施。不要跨、跳、蹬、钻、翻越人行道护栏和车行道护栏,不要在护栏上倚、坐或晾晒衣物等。

2、路上的岗亭、岗台、候车棚、交通标志等都是为保障车辆、行人安全服务的,应得到保护和护理。不得推、摇、扳、拆,发现有人损坏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使之得以保护和修理。

3、不准向公路上抛物,如:果壳、垃圾、砖瓦、石块等,不准在路上打场晒粮或放养牲畜。

4、不准向行驶中的车辆身弹弓,掷危险物品以及水果、易拉罐、砖瓦、石子等杂物。

上述违章行为都将危害交通安全,希望同学们不仅自己能够遵守交通规则,还要积极宣传交通法规,让全社会的人都来维护交通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五、马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便利交通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行为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追逐,把它当成\"游戏场\",不仅影响交通,而且非常危险。现实生活中,已经产生了不少悲剧和血的教育。

中小学生处在生长发育、增长知识阶段,对很多事物非常感兴趣。例如踢足球、滚铁环、溜冰、打羽毛球、放风筝等,不少人不仅在课间休息时间玩,而在上学、放学的道路上也玩。殊死搏斗不知这样非常危险,有时为追赶玩的物品跑向路中,导致汽车驾驶员措手不及,而发生交通事故。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踢毽子、玩呼拉圈,都会给来往人带来不便,也是妨碍交通的违章行为。 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窜,互相扔石子、泥块、处于开心、好奇,在道路上追车、扒车,向行驶中的车辆投掷杂物,以此取乐等等,这些都是危害交通导致事故的根源,是必须严格禁止的行为。

马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同学们要互相提醒,相互监督,相互照应,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六、如何过马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都要在马路上行走。走路要保障安全,这里的学问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不懂得过马路的学问,结果招来车祸、丧身于车轮之下。

那么,过马路要注意哪些交通安全事项呢?

第一,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时靠路边(距路边缘线1米处以内)行走,并注意前后车辆。

第二,横过车行道,必须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须事先看清左右来往车辆,待车辆走过后直行通过,不要追逐、猛跑。

第三,不准在车辆监控时或车辆停着的车后突然横穿马路,也不要走在路中突然回头走。这些会导致驾驶员措施不力、判断失误,导致交通事故。 第四,学龄前儿童及幼小学生无自我判断和保护能力的,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第五,晴天过公路,如有灰尘应回避一下,但不要盲目抢上风;雨雪天气,打伞、穿雨衣不要遮信视线,停止与车辆碰撞。

第六,过交叉路口,要注意交通信号,熟记红灯停,绿灯行。有些路口设置了红绿两种颜色的人行横道灯。绿灯这儿时,准许行人从人行横道内通过;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这时行人应让在人行道上等候。

七、行路常识

同学们会说,行路有什么常识可言,人自从出生蹒跚学步时就会走路。其实不然,行路有很多学问和常识,必须要充分加以认识和运用,才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那么行路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首先要有交通安全意识。外出走路,随时都会遇到威胁自己生命安全的复杂情况,因此要集中思想,注意不要撞着别人,也要防止别人撞你自己,做到安全行路。走路时不可低头看书看画;遇风、雪、雨、或烈日天气,不要将衣物、雨具挡住行走视线;遇大风刮起灰尘不要突然横过公路抢上风;冰雪天气,还要在马路堆雪人、滚雪球、打雪仗、滑冰等;不要在公路上滑旱冰、做游戏等。上述不良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其次要规范自己的走路行为。在城市街道,走路必须走人行道,在农村公路须靠路边行走。横过街道必须走\"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这样可以避免与车辆发生碰撞。

第三,要有良好的行路心态。在城市要横过街道确实叫人胆颤心惊,南来北往的各种车辆往往叫人进退两难。这时要觉着不要慌张,做到\"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过马路时要先左看看,右看看,待确无来往车辆时再通过。切忌过马路时犹豫不决,停停走走、跑向路中又回头或者盲目突然横穿。

学位位于马路(街道)边,放学时,学校组织学生列队过马路,这样才能有效保障行路安全。

八、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车、物、人、畜以及有关痕迹物证等所在空间场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在交警到来之前,用绳索、石块等设置现场保护警界线,以防止现场被破坏。因抢救伤者需移动伤者和车辆,要划好详细标记,以保护现场原貌。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目击者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迅速拨打电话“122”、“110”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报告附近交警部门。 在交通民警未到时,当事人绝不允许随便离开现场或私自处理。当事人肇事逃逸或者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握,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负同等责任。

我们如果遇见交通事故,要立即帮助维护交通秩序,帮助打电话报警,记清车辆牌号,寻找伤者,帮助求护。发现事故双方有“私了”情况,要及时劝阻。 如果是我们小学生发生了交通事故除了应该注意以上几点外,不定期要特别留心几点:

1、千万不要“私了”,如伤势不重的情况下,及时寻求帮助,叫旁边的叔叔阿姨及时通知自己的父母或者老师,或者打“122”、“110”报警,通知警察赶到现场处置。

2、一定要及时记住肇事车辆折车牌号、颜色、大小、形状,以防肇事车辆逃逸。

3、不要移动伤者和车辆,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使认清事故责任。确实要移动的,也要划为好详细标记。

知路爱路护路法制教育讲稿

知路爱路护路法制教育讲稿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我是怀仁火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和各位老师、同学共同学习一下铁路安全常识,希望这次交流能对同学们有所帮助。

相信大家都见过火车,一部分同学可能也乘坐过了,火车就像一个快速流动的家!可是同学们知道吗,火车并不像汽车,有个方向盘,可以随意向任何方向行驶,火车只能在自己的钢轨上行驶,不能随意转弯,也不能说停就能立即停下来,因为火车速度快、车厢多、负载重、惯性大,所以刹车后还要行驶很长一段距离才能停下来。目前我们新长铁路的车速大概是120公里/小时,停车距离在1000米以上,也就是说,紧急刹车后火车还要再向前跑1公里以上才能停下来。因此,我要告诉同学们千万不要在铁路上行走、穿越、玩耍、乘凉、坐卧。

根据统计:1997-2003年,上海铁路局管内共发生路外伤亡事故8260起,死7705人,伤1889人。2005年至2008年,在海安地区就发生铁路交通事故17起,仅2005年一年,在新长铁路800公里的运营里程上,就发生铁路交通事故65起,其中路外伤亡(铁路机车与行人碰撞)52起,车辆肇事(铁路机车与机动车辆碰撞)13起,死63人、伤2人。同学们可以算一下,800公里的距离一年发生65起交通事故,平均12公里每年就发生一起。

下面讲几个事例: 2004年11月6日,一村民在铁路边上放牛,5080次列车运行到此处时,一边紧急制动,一边鸣笛,老牛受惊后不下铁路反而去抵火车,结果牛被撞死,列车损坏,行车中断1小时。

2005年5月28日,村民李某在新长铁路K285处路肩行走时,因侵入限界,被驶来的57005次机车撞到,当场死亡。

2006年3月3日,51012次机车以65公里/小时的速度运行到新长铁路K300处时,撞到穿越铁路突然跌倒在道心的村民严某,严某当场死亡,列车在越过400米后停车。

2006年4月11日,5188次旅客列车以80公里/小时的速度运行到新长铁路K325+400M处时,撞到在右侧枕木行走下道不及的村民储某,造成储某当场死亡,在200米后列车停车。

2007年4月23日,陆某驾驶摩托车穿越新长铁路K355+350M营溪铁路道口时,因不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规定,直接穿越道口,被驶来的48602次货物列车撞飞,当场死亡。

2007年6月13日,村民朱某钻爬停靠在兴化车站的43304次货物列车车底,这时列车启动,将朱某当场轧死。

同学们,随着全国铁路的不断提速,铁路机动运行速度还将继续提高,那么伴随我们生活在铁路沿线的人民群众的危险性就更大。前面一次次惨痛的教训告诫我们,铁路线就像老虎口,同学们千万不能上铁路,更不能行走、坐卧、穿越铁路和钻爬车底。 我们刚才说了,火车是在钢轨上面行驶的。那如果在钢轨上放石子或其他障碍物会怎样呢?那样会使火车部件受损,造成行车事故,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要抓起来坐牢的;更严重的是火车如果碰到牛、或成群的羊,很容易造成颠覆、翻车,因为动物皮毛这一类物品的特点是厚重和光滑,火车在高速运行的情况下,碰到这些东西会立即偏离轨道。所以同学们千万要记住不能在铁路上摆放任何物品,回家后还要向家长们宣传,牛羊等牲畜也要远离铁路。

火车给我们带来舒适、宽敞、平衡的乘车环境,我们要爱护火车,爱护铁路设施,请同学们不要拆卸或损坏铁路上的设施和设备,那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也不能拿石子砸火车,快速行驶的列车遭到石子等物体的撞击,很容易造成列车玻璃的破裂而伤害到乘车的旅客,同时也可能造成石子的反弹,对自身安全造成威胁。同学们,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贪玩、好奇而造成严重的后果,触犯法律,害了自己也连累了他人。

2005年3月12日下午,有两个六年级的小学生,在海安县火车站用石块砸碎了铁路6个信号灯,铁路信号是列车的眼睛,如果铁路信号被毁,就等于没有了眼睛,不能前行一步。信号灯的被毁,导致两列火车不能按时进站,被迫在站外停留3小时,在这3小时里,车上的旅客有的可能要赶着看病、有的旅客要赶着办事、有的可能要赶回家给小孩做饭,那么,耽误了3小时就耽误了两列3000多名旅客的3小时。就是因为一时的贪玩,对3000多人的旅途生活带来损失。 目前,海安县火车站每天要通过22趟旅客列车,开往全国各地,如果有一趟车耽误在站外,就会影响所有的通过车辆,进而影响其他车站的列车晚点。发生这样的事,不仅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了海安县文明进步的城市形象,作为一名优秀的海安人,我们也应该感到脸上无光!

去年的6月9日,上午10点左右,有两个六年级小学生和一个四年级的小学生,在新长铁路177号桥(葛桥村204国道上跨桥)拆卸铁路扣件(螺丝、垫板)14副,被及时发现并修复。在铁路桥上拆卸掉14副扣件的后果是什么样的呢?那就可能导致列车脱线、及至颠覆。列车上面运输的都是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或是大量的国家物资,如果造成这样的后果那就车毁人亡、国家利益严重受损的事情。我们查清后,对三名学生的监护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施损毁、拆卸、盗窃铁路设备;在铁路线路上臵放障碍物;向列车投掷物品等行为,将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学们全都是未成年人,没有能力接受法律所规定的处罚,那么你们的监护人,也就是你们的家长,就要承担沉重的经济赔偿责任,可能因为你的一次贪玩与好奇,就会改变你们家庭优越的生活条件和自己良好的成长环境,使自己不能像其他同学那样茁壮成长、成为有用的人才了。

下面我向大家宣传一下相关的铁路法律法规,请大家注意听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电车等足以使火车、电车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盗窃、损坏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2、在铁路线上放臵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3、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4、在铁路线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等废旧专用器材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学们,你们都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接班人,一定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一旦发现有损坏铁路的行为,一定要制止或立即报告老师和铁路公安机关,我们会给见义勇为的同学给予表扬和奖励。要爱护铁路、保护铁路,要与破坏铁路、损坏铁路的行为做斗争,希望同学们和我们共同做好铁路安全的宣传工作,向你们的家长、亲属和朋友多做宣传,争做爱路、护路小卫士。我相信大家一定都能做到!

最后,祝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习进步! 谢谢!

知路爱路护路法制教育讲稿(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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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路爱路护路主持稿

“知路爱路护路”工作总结

知路爱路护路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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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路爱路护路法制教育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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