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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行赔偿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3-04 01:33: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行政执行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十八里镇孙口村马王庄李绍尧东队、西队村民组139户全体村民。

民主代表人:郭金田、马会中、潘长友、王玉山、黄参林等。

被申请人:亳州市谯城区孙口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谢广鞠 村主任

第三人:谯城区十八里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启明镇长职务

请求事项:

1、呈请区委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第三人使用村占对换20亩使用100人,申请人500亩耕合同经营赔偿3870万元的决定书。

2、请求责令被作出被申请人使用申请人新增200人360亩耕地合同经营赔偿5300万元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以私有权合作的公有制,在四固定承包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政策规定下,法律规定农民的自留地和自留宅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被申请人集体使用国家补偿权人均2.1亩和3.1亩,再集资土地权304亩,1978年未作归还,被十八里区一直使用,1980年土地承包到户。 国家的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权实行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国家补偿权是1962年的一倍,被申请人集资土地权是长期承包的608亩,而申请人三亩集体权换回季营一亩

被建学校和村建办公室,使用后余下300亩,1992年国家对集体土地权实行颁证,其土地登记后被扣土地证,国家再一次补偿是1978年的一倍,申请人以每人分5.7亩增150余人,1994年申请人比1978年再增250余人,在党的长期和充分集体承包三十年的政策规定下,被申请人签定合同每人1.8亩,事实上连同窑场占用土地所有权分地人口每人少3.6亩,比1962年增300人,再比1978年增200人,每个生产队再多纳290亩,2010年原村书记瞿继才把200余亩树木占为已有,第三人赔偿近百万元,2011年第三人与申请人土地争议300亩,2011年6月1日谯城区国土局受理确权一拖再拖;2011年6月20日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转办未果,国家信访局于2011年12月20日转送处理,谯政秘[2012]20号处理决定被亳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复议维持,亳州中院指令审理;[2012]谯政秘74号以调查处理有误已被撤销,为此国土部门未给答复,重新申请确权至今一拖再拖。

综上所述:由于亳复字[2012]9号8号复议决定已被生效,[2012]谯政秘74号通知法院撤销谯政秘[2012]20号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争议,故此,申请人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规定,申请如上,请求办理并支持所请。

此致

亳州市谯城区委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马王庄、李绍尧139户全体村民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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