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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化人员的改革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20:32: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化人员改革建议

一、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现状:

信息技术和现代侦查技术作为现代检察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发展成为现代化办公和办案的重要平台。目前的检察技术信息运行机制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主要由法医、司法会计、文字痕迹等传统技术领域组成。二是技术保障职能,主要由信息技术和现代侦查技术等现代技术作为支撑。

目前基层检察院技术信息业务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近几年国家对检察机关的软硬件建设投入了很大的财力物力,但是检察人员的整体信息技术水平偏低,如何在短时期内大幅度地提高检察人员的信息技术观念和应用水平,是摆在我们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只有从检察技术信息化工作运行机制上进行彻底的改革,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阻碍检察技术工作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发展的瓶颈主要是人才方面,基层检察院本身编制就少,长期以来由于专业技术职称不被检察机关承认,大部分检察技术人员只好花精力在法律职称的评定上,严重影响了专业技术的发展。当前,检察机关实行的人员职务职级制度不能够适应检察现代信息化的发展。作为信息化建设主力,信息技术人员在其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但是信息技术职务在检察职务中却迟迟没能得到具体的体现。再就是检察技术管理制度相对滞后,我们在检察技术建设的过程中制定了许多管理的制度与条款,但它们的制定多带有些行政色彩,其中一些规定本身并没有认真考察客观实际,只是单纯参照以前的行政规定制定,而且由于所参考的行政制度本身大都脱离检察技术建设实际,这样做的后果是这些规定不仅不适合本单位检察技术的发展,没有可操作性,而且因为制定时的时效性、前瞻性严重不足而引发出了大量的问题。

二、体制改革

一是要将传统的检察技术工作切割出去,让司法鉴定监督真正归口于法律监督部门。司法鉴定监督和侦查监督、公诉等形成有效的法律监督合力。

二是彻底整合检察技术部门,明确检察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技术应用是检察技术工作的核心,光有技术设备绝不等于技术应用。人员培训是技术应用工作的基础,没有训练有素的应用技术终端人员,检察机关的现代化办公、办案都将是一句空话。

三是完善检察技术现代化管理机制。通过与实际工作的结合,与各个部门沟通配合,总结出一套完善的检察技术管理规范制度与对内培训制度。还应该特别提出的是检察技术管理制度不仅包括检察技术部门内部的管理制度,更主要的是整个检察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所以在检察技术管理方面检察技术部门必须有绝对的权威。

四是建立健全检察技术运行的长远发展机制。对检察技术领导组织结构应有明确定位。应该按技术分工和技术应用来确立检察技术领导小组,而不是单纯从行政层面来划分。对检察技术的长远发展规划必须考虑技术人员和专家的咨询意见,建立一套完整的规划设计管理机制,变领导决策为科学决策,变请示报告为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机制改革

省以下统管、大部制改革、电子检务工程的深入推进,为检察信息化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技术信息部门在新的形势下要有新的定位,以更好的发挥技术部门在科技强检中作用。当前,我们亟须下大力气抓好各项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并通过科技创新推动检察工作机制、办案模式和管理方法的转变。

一要扎实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深度应用。各级检察院要以更加前瞻的思维、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坚定的信念,坚定不移地把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工作向前推进。检察信息化应用软件统一工作涉及面广、体系复杂,是科技强检发展史上一项前所未有的浩大工程,是一项摸着石头过河的艰辛工作,无论是业务层面还是技术层面都难免存在各种问题和不足。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既要认真对待,抓紧研究解决,又要尊重软件研发规律,以开放的心态和正确的态度,为统一软件梯次改进、逐步完善留下必要的时间和空间,保证软件统一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按照“一体两翼”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检察技术工作。要紧紧抓住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有利时机,以检察技术全面深入应用于执法办案为“主体”,以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和加强检察技术工作管理为“两翼”,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检察工作信息化是时代的要求,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检察信息化建设又是一项综合工程,不单是对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硬性条件的改造,更是对传统的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的改造,只有以业务工作、管理模式的优化为本,将现代的信息化技术应用到工作实际之中,才能推动信息化工作的不断前进。

四、队伍建设

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入,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已经应用到检察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原有信息技术部门及人员的定位和管理机制已经满足不了新的信息化工作的要求。

检察技术人员历来是检察官中的特殊人群和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检察官和技术官双重身份。在检察官分类管理时,检察技术人员应列为单独序列进行管理,与检察系统的法律职称进行比照遴选,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监督及惩戒机制。检察技术人员选任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选”,二是“任”,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检察技术人员的等级升降参照检察官等级升降,采取 “按期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的办法。薪酬待遇逐步过渡到专业职务序列薪酬,合理拉开不同等级之间的收入级差。另外要扩大技术队伍编制,并进行合理分工,通过内部人员调节并进行适当培训或招聘适当层次的新的技术人员,根据责任及专业层次不同进行分工,让高层次的技术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脱离出来,从而使技术人员能够集中精力主攻信息资源的规划和管理、科技项目的开发和应用、重大疑难案件的技术协助和新技术的应用,把科技强检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作为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职能的执法机关,在强化业务能力,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同时必须掌握高新的信息科学技术,以高科技来武装队伍,以高科技来打击犯罪,震慑犯罪。检察机关的信息化、现代化是个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对检察技术信息人员的任职要求会更高更严,合理调整技术人员职能及定位,进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才能有效推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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