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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业概况

发布时间:2020-03-03 09:00: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日本农业发展概况

日本国是个岛国,由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4个大岛和3900多个小岛组成,统称日本列岛。国土面积37.77万平方公里,仅占世界陆地面积的0.27%,相当于我国的1/25,人口1.2673亿(2001年),居世界第7位,其中城市人口1.0047亿(2001年),占总人口的78.92%。日本是世界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属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

日本的资源比较贫乏,山地和丘陵约占总面积的80%,多火山、地震。最高峰富士山,海拔3776米。沿海平原狭小分散,关东平原最大。海岸线长而弯曲,约3万公里,多海湾和良港。温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夏秋多台风,年平均气温在10℃以上。大部分地区年降雨量为1000-2000毫米。日本有大小湖泊600多个;河流短急,水力资源丰富,但不利于航行。日本土壤贫瘠,主要为黑土(火山灰)、泥炭土以及泛碱土,大部分冲积土已开垦为水田,形成特殊的水田土壤。根据地理位置、气候、土壤条件和生产特点,日本可划分为北海道、东北、北陆、关东和东山、东海、近畿、中国、四国、九州等9个农业区。

首都东京是国际性的大都市,人口1182万。它既是全国的经济、金融、商业中心(世界三大金融中心之一),又是全国的文化教育中心和最大的交通枢纽。东京聚集着全国11%的工厂,工业门类齐全。大阪是日本第二大城市,人口255万,地处阪神工业区的核心,是日本陆、海、空交通的枢纽,重工业和第三产业十分发达。横滨是全国最大的港口,也是亚洲最大港口之一,年吞吐量为1.1亿-1.3亿吨。工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达,有许多西方风格的建筑,是华侨和华人居住最多的日本城市。

一、日本农业发展的特点

1、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农业生产处于停滞或下降状态。

2、规模经营小且兼业农户比重增大。

3、农户经营组织形式多样化,商品率高。1994年,销售农户占总农户的76.4%(自给农户也参与一定的销售活动)。主要农产品的商品率一般为95%左右,高者达100%,低者为75%。中、上层农户(拥有3公顷以上土地)的经营组织形式因地而异,形式多样。如北陆的水稻和冲绳的经济作物以单一经营为主(超过70%);九州有20%开展多种经营,如果加上准单一多种经营,其比重可达60%。

4、农业劳动力减少并加速老龄化。

5、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生产结构趋于协调。

6、农业技术进步。通过保温育苗、品种改良、农药和化肥改良等技术,日本的农作物亩产量大幅上升,通过塑料大棚、温室技术,使日本的蔬菜1年四季均可耕种。今后日本还将进一步发展转基因等生物技术,开发新品种。

7、肥料和农药使用下降。1997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日本肥料使用量151万吨。

8、公司和团体参与农业生产。

9、粮食自给率低。

二、日本农业生产

1、种植业 近20年来,日本除稻米自给有余外(1993年例外),其他作物的种植面积和总产逐年减少,自给率下降,进口增加。现在,日本的食物热量自给率只有46%,食用农产品综合自给率65%,主食谷物自给率66%,饲料自给率26%。

(1)稻谷和豆类。(2)蔬菜。(3)水果。(4)花卉。

2.畜牧业。

3.渔业。日本是世界第四大渔业国。在日本近海有世界三大渔场之一太平洋北部渔场,鱼类资源丰富。

4、林业。林业在日本的国土保护和涵养水资源方面的效益极为显著。日本的森林覆盖率高达65%,居世界前列,但每年进口木材占总需求量的75%左右。日本人工林约占森林总面积的45%,国有林占30%。

5、农产品加工业

三、日本农业对外贸易

随着生活方式的变化,日本的许多食品越来越多地依赖进口,现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之一(表1)。向日本出口的前八位国家和地区都地处环太平洋地区,即美国、中国、中国台湾省、澳大利亚、泰国、加拿大、韩国和印度尼西亚。

四、日本农业科学技术

1、农业科研体系。

2、农业推广体系。

3、有代表性的农业科研成果。1994年底,日本农林水产技术会议公布了1994年具有代表性的10大科研成果,其中包括:成功开发了日本独特的新基因导入方法,通过基因重组技术,可为培育新的动植物优良品种奠定基础;发现水稻能产生杀伤稻飞虱卵的分泌物,利用该特性培育抗稻飞虱的水稻品种;培育出水稻等作物的新品种,4个水稻新品种在农林水产省已登记编号;通过牛的初期胚的DNA鉴定,区分子牛雌雄的技术获得成功;水稻和番茄的基因重组技术,从1994年起进入到在一般田间进行试验栽培的阶段;成功开发了可应用于土地改良、治山、渔港建设、防灾等方面的电气探测技术;在世界上首次成功开发了昆虫大脑信息传递的视觉化技术;等等。

4、发展农业科技的四条新对策。

七、日本加入WTO后对农业的保护政策

(一)、战后日本对农业高度保护所走过的主要历程

日本是一个农业耕地资源十分有限、农产品高度依赖进口的国家。1984年开始成为世界最大的食品进口国,其国内消费的食品60%依赖进口(但居民消费的口粮始终基本自给),相当于全国7500万人口的食品消费量。1990年其农产品纯进口额达275亿美元,居世界第一位。目前按热量标准的食品自给率为40%。这一国情使战后日本成为世界各国中少数对本国农业保护程度最深、保护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

(1)1955年至1994年

自1955年加入“关贸总协定”至1994年的40年间,日本政府直接管制农产品的内外贸易,对本国农业与农产品贸易流通实施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支持保护政策。从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等一些农业发达国家要求日本开放农业市场,日本与这些国家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谈判,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农产品市场和

扶持本国农业的发展。直至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乌拉圭农业协定”(即WTO农业协定)之前,日本政府对本国农业和农产品市场的主要保护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对粮食的国内流通和价格管理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统一到逐步放宽并引入竞争的过程。

二是对以大米为重点的国内主要农产品生产给予巨额财政补贴。

三是采取渐进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政策。

(2)1995年至2000年

(二)、加入WTO后日本对农业高度支持保护政策的主要做法

(1)主要农副产品关税化方面

在WTO农业协定中,日本承诺至2000年农产品的平均关税率降为12%,列入关税目录中的主要农产品“一次税率”平均为20%,但不同的品种减让幅度差别较大。如规定牛肉的关税从1995年的50%降低至2000年的38.5%;鲜橙(冬春季)从40%降至32%;其他如小麦、大麦、乳制品等要求6年间关税减让大约15%。尽管大多数农产品进口实行了差别税率的关税化政策,但大米被允许实施“关税特别措施”,至2000年大米最终关税率为490%,同期最低大米进口量占其国内消费量的比重应从1995年的3%提高到5%,即年进口量从37.9万吨增加到72万吨(这6年间实际进口大米量338万吨),大米仍然受到较大程度的保护。

(2)“绿箱”政策保护与财政补贴方面

1995年开始,日本较大幅度调整了对农业的财政支持政策。主要是在WTO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范围内,从过去以补贴生产、流通环节转向支持农业的公共性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及支持生产结构调整等方面。以1997年为例,政府的农业预算用于“绿箱”政策范围内的资金补助达220亿美元,其重点补助对象主要是涉及政府职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研发与普及推广、动植物防疫与检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重要食品的公共储备(主要是大米、小麦、大豆、饲料谷物)及国内的食品援助(主要是学校用米),其次是补助农业生产者,包括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农业灾害救济及生产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补助。上述“绿箱”政策补助占当年政府农业预算支出的90%,表明其农业的财政补贴已经绝大部分用于WTO农业协定所允许的保护范围内。

(3)“黄箱”政策保护与农产品价格支持方面

日本政府的“黄箱”政策主要采取进口加价或提高国内批发价的方式,使得农产品国内销售价大大高于进口平均价,从而达到间接保护本国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的目的。1995年以来,该政策所产生的庞大价差,涉及的资金规模(尽管财政直接补贴仅占很少比例)甚至超过“绿箱”政策。仍以1997年为例,当年“黄箱”政策涉及的总金额达271亿美元,其中大米、麦类、肉制品、牛奶等主要农产品的国内外价差(农民间接受益)达254亿美元,占93.6%(大米的价格保护又占其中的79%);其余由财政直接支付农业生产的补贴为17.3亿美元,占“黄箱”政策涉及金额的6.4%。从主要农产品受“黄箱”政策两种手段保护的构成比重看,大米、肉制品、牛奶及小麦、砂糖、大豆等的价格保护比重分别占96%、85%、75%和97%;由财政直接支付给生产者的比重分别占4%、15%、25%和

3%。可见,尽管不同的农产品在“黄箱”政策范围内受保护的方式与程度有所不同,但上述主要农副产品受价格保护的程度都相当高。

再从大米的价格支持情况看,1995年开始,为控制大米进口、调高国内米价并减轻财政补贴的负担,日本政府对大米市场价格采取竞标方式确定。即大米批发业者从民间进口商购进大米必须通过竞标方式,凡标价最高者中标,政府依此确定大米批发价和市场销售价。如1998年度每吨大米进口平均价为8-19万日元(不同类别、国别及投标时间的大米进口价格不同),市场销售价高达24-27万日元,每吨售价高出16-17万日元。至2000年,日本国内大米销售价比进口平均价高4.9倍(小麦高2.1倍,大麦高1.9倍)。这种通过进口后的农产品国内价格调节方式,使得日本农产品价格始终大大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农业生产者从中间接获益,成为其加入WTO后保护国内农业和农产品的重要手段。

(4)主要农业农村政策的调整方面

为更加全面适应WTO农业规则与支持保护21世纪日本农业农村发展的要求,从1995年开始,日本政府较大幅度地修改调整了本国农业政策。其中,最主要的有:(1)1995年1月开始实施“关于主要粮食供需平衡及价格稳定的法律”(即“新粮食法”),取代了施行54年之久的“粮食管理法”,标志着日本的粮食流通管理体制正式进入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上以民间流通为主,实行部分管理、间接统制的新时期。(2)1997年出台了新的“大米流通法”,进一步改进政府米与“自由流通米”的价格形成机制,改变了过去长期保留下来的对粮食价格保护的方式,减少了政府对粮食流通的财政直接补贴规模。(3)1999年7月开始实施“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即“新农业法”),取代1961年制定的“农业基本法”。它突出了日本对自身粮食安全的重视和在人多地少的传统农业国家里,农业具有贸易之外的多种功能的认识。在逐步减少对粮食的直接补贴的同时,加大对养护农业资源环境、培养农业人才、农民对基础设施投入、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的财政支持力度,以实现日本农业的可持续发展。(4)2001年政府通过了“农业经营政策大纲”,确定今后农业生产的三个重点目标是:提高国内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选定并重点扶持40万户发展规模经营;通过3—4年的改革,推广无化肥农业;改善农产品的销售与流通环节等。(5)提出新一轮WTO农业谈判方案。2000年底日本政府拟定了参加下一轮WTO农业谈判的方案,其基本精神是:关注农业的多方面机能,确保食品的安全稳定,促进农产品出口国与进口国贸易规则的平衡,较多关注发展中国家农业的利益等。到2010年将日本的食品自给率从目前的40%提高到45%,实现国内食品生产、进口及储备的稳定平衡,确保对居民食品的稳定供给。

(三)、对我国加入WTO后农业保护的几点启示

战后至今日本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尽管给日本农业带来低效率、低竞争力、高成本与高价格以及政府财政巨额负担等诸多弊端,但它在相当程度上符合日本耕地少、自然地理条件制约大规模农业机械使用、土地规模经营难以扩大等的实际国情。日本农业的上述自然特点与我国有许多相似之处,其对农业的长期支持保护政策和做法,也不失可借鉴的地方。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加入WTO后,亟需从以下三个方面加紧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1)继续鼓励并大力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入WTO后农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实质上仍然是农产品品质与价格的竞争。今后,我国政府对农业的支持重点应放在不断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优化上。必须推进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和形成规模化主产区,建立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名牌农产品种植带、养殖带;重视采劝公司+农户”、“订单农业”的形式,大力扶持龙头企业走农业产业化路子,努力降低我国单位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农副产品价格竞争力。

(2)用好用足WTO规则所允许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

加快建立并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据有关分析,WTO农业协议免予削减的12项国内支持措施中,我国目前不少尚属空白,其他的支持力度也还有限。为此,要增加对农民的一般性服务支出,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的投入。加快建立农产品无偿检验、检疫体系,建立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等。要认真研究补贴农民的具体办法,向农民提供调整结构、保护生态环境的补贴。尽快清理和修改现有农业法律法规,加紧制定和出台新的法规,建立既适应WTO规则、又能有效保护和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法律体系,依法支持保护农业。

(3)继续深化改革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农业管理体制

必须高度重视探索我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适应WTO新形势的农业农村新型的经营管理模式,诸如积极培育各种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各种农业协会组织和农业合作社等),促进土地由农户分散经营向专业农户集中经营的土地流转机制的形成,继续改革完善粮棉流通体制,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特别是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等等。

八、日本农业发展面临的矛盾及对中国的启示

(一)、日本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

日本农业是建立在日本传统的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农业经营形式。总体上看,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历史,同时也是日本农业整体经济地位下降的过程。目前,日本农业发展中面临的矛盾主要有以下几点:

1.农户经营小规模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

2.农产品生产成本高与国际市场价格低的矛盾。

3.传统种植习惯与调整结构的矛盾。

4.农业组织化程度低与改革经营管理体制的矛盾。

(二)、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通过对日本农业发展中面临矛盾的考察,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借鉴:

1.必须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能否做到合理利用,直接关系到农业的效益和前途。日本的相当一部分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小规模经营的现状,造成了农业的成本高、生产率低,制约了农业的集约化发展。吸取日本的教训,加大土地的流转力度,搞好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2.要不断调整农业经济结构。

农业发展的过程,实质上是农业结构不断调整的过程。日本农业发展陷入困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结构调整滞后。就种植业结构来看,基本上囿于传统的种植模式,几十年一贯制。就大农业内部结构来看,没有突出畜牧业的主体地位。结构调整的滞后,导致农业的产量和效益低下,食物自给率不高。据资料介绍,日本按供给热量计算的综合食物自给率 1997年已下降到40%,除大米外,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自给率近乎于零,肉类低于60%,饲料作物几乎全部依赖进口。要增强农业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提高食品自给率,必须不断调整农业结构,我国提出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对农业结构实行战略性调整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3.要切实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标志。日本的农协作为农业的最广泛组织,对促进日本农业经济发展、恢复政治稳定、减少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吸收日本重视发展农协的成功经验,引导农户由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向大市场迈进,必须提高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协会,坚持民办、民营、民管的原则,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不仅要鼓励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而且要重视发展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4.鼓励农业人口向

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

日本的农业劳动力严重老化,而且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虽然造成了农业占国民经济比重的下降,影响了农业的发展,但促进了日本的城市化进程,推动了加工业、服务业和城市公共事业的发展以及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只要把大量的农村人口转向城镇,从事非农产业,我国才能改变目前的人口结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5.把握商机,扩大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

与我国相比,日本的农产品成本高、收益低,农户发展农业的积极性不高,许多农产品依赖进口。相对而言,我国的劳动力价格低廉,农产品生产的成本低,在日本市场上极具竞争优势。这对我国农业发展是个好的商机,我们应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广泛与日本开展贸易往来,千方百计扩大我国农产品在日本市场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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