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协议书
承租方(甲方):长沙明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出租方 (乙方): 文星430923198306195219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吉利-自由舰小轿车一辆,用于公司日常使用。车牌号为:湘C29327.
二、租车时间及费用
1、租车时间:双方约定租车起止时间为2011年7月20至2013年7月19日,租期两年。
2、租车费用:双方约定,协议存续期间,车辆使用费为3000元每月,该费用包含车辆租金、交通强制保险费、正常磨损费。燃油费以及过路过桥费按实际报销。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以及交通违章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租金在一年一付,在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3日内付给乙方。
3、由于甲方不能指定驾驶人,甲方交20000元押金给乙方,该押金在租车协议到期,双方协商不再续签,且甲方在租车期间没有造成车辆重大损失,乙方退还给甲方。押金随第一年租金一起付给乙方。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租车期间,由甲方负责车辆统一管理调度,乙方应遵守甲方用车管理制度。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禁止使用该车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2、甲方在车辆使用期间;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被盗,甲方按照车辆当时折旧价赔偿给乙方。
4、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负完全责任,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5、甲方应按时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6、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按照月租金的1500每月X剩余租期支付违约金给另外一方。
五、协议期限
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 (签章)出租方: (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