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组织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酒店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酒店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主管负责人,对酒店卫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订酒店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酒店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酒店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酒店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酒店的工作。
三、个人卫生制度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各类布草。
3.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4.不得在酒店内吸烟和随地吐痰。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垃圾处理区。
6.工作人员都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7.不得在操作过程中佩带饰物及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宾馆卫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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