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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联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1: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煤炭化工系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煤炭化工系社团联合会 (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是煤炭化工系社团管理社团公共事务的组织,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系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总代表。

第二条 煤炭化工系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三)代表煤炭化工系社团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做好学校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四)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的原则是维护社员利益,丰富同学课余生活,促进校园社团文化发展。

第四条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社团的密切联系,依靠社团开展工作。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全系师生服务。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社团联合会必须经常向学生发展中心通报情况,听取社团和社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社团要定期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服从社团联合会的决议,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第七条 煤炭化工系社团的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煤炭化工系社团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 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

第八条 社团联合会下设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简称社联常委会)、社团代表

大会等相关机构。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社团联合会权力机构,是各个社团的上级监督指导机构。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

监督指导各个社团的活动及日常工作的开展;

受理裁定社员申诉;

拟订社团活动计划;

审批社团经费;

执行相关工作时产生的相应任务。

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下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会长:制定社联学期工作计划、年鉴;审批社联通知、通告;定期向学生发展中心报告社联工作;与院团学会主席沟通、协调学生活动。

副会长:审批各社团活动经费;作为社联代表出席大型活动;加强与各大专院校的联系定社联干部、社团活动考评办法;关心社联干部和社长的成长监督和指导社联各部门开展工作。

秘书处:审批所有社团活动计划、总结;按月编写社联工作计划,每半月编写一次社联工作简报;每月召开并主持社联例会;负责拟订社联通知、通告;收缴社团会费并做好各个社团财务记录;报销社团活动经费。

信息部:全面负责社联网站的构建;及时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新;要求并监督各个社团按时上交各类稿件、总结;利用学院网站、广播宣传社团活动和社联工作。

监督委员会:管理各个社团宣传等情况;监督各个社团活动是否按照计划进行,以及活动是否符合要求;收集同学对于社团意见、建议并上报秘书处;对社团活动作出评估并做好评分记录。

第三章 会员单位

第十一条在煤炭化工系社团就读的学生可以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社团成立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成为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社团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团联合会给予维护;

(三)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申诉的权利;

(四)参与“十佳社团”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自觉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

(三)会员单位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准予注册,可以开展当期活动。否则作自动注销处理;

(四)定期组织活动,为广大社员提供公平参与的机会;

(五)维护社团联合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六)维护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章 组织纪律

第十四条社团联合会定期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社团代表大会,布置传达学院关于社团工作的精神和任务,部署安排阶段性的社团工作,交流反馈有关社团工作的信息。社团联合会所有会员单位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条例,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不遵守有关章程、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经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内部表决多数通过,社团联合会有权做出撤职处理。

第十五条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如要辞职,须提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委员会表决多数通过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报学生发展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因故离职后,由常务委员会从社团联合会会员单位中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常务委员会成员。

第五章 社团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社团经费来源为社员所交会费、社会团体或企业赞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社团所收会费(不包括社会团体或企业赞助、其它合法收入)上交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后,20%返还社团,50%由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代为保管,30%滚入社团联合会公用资金。

第十九条20%返还社团的资金由社团自行决定使用,其中10%可用做社团招新费用,另外10%可作为奖励社团骨干、鼓励社员参与等。

第二十条50%由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代为保管的资金为各个社团开展自身常规活动的活动资金(不包括学院及学院以上级大型活动),属社团自身所独有,其他任何社团不得私自动用。

第二十一条30%公用资金由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保管,用于支持各个社团开展大型活动(注:每个社团每期开展院级大型活动上限一次),公用资金将全部用于支持社团发展,若在期末出现剩余,剩余资金将用于表彰本期优秀社团。

第六章 社员活动

第二十二条各个在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的合法社团所招收的社员为社团联合会所承认的合法社员,享受本章程所赋予之各项权利,履行本章程所提出之各项义务。

第二十三条社员权利为:

(一)参加社团组织的合法活动;

(二)向社团上级监督机构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提起申诉;

(三)凭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向各个社团所提供的社团活动票据参加其他社团的特色活动。

第二十四条社员义务为:

(一)每期向社团交纳相应会费并注册成为其会员;

(二)遵守社团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社团违规处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为维护社团活动秩序,保证学校社团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对不遵守社联章程、违反社联相关规定的社团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规处理办法共分下列四种:

(一) 通报批评

(二) 警告

(三) 限期整改

(四) 撤消社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学生发展中心审议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章程,社团联合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煤炭化工系社团联合会

二O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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