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兰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文件
渝兰政字〔2011〕02号
关于加强公司财产保护预防侵害的通知
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办事处:
在2011年度结束2012年春节将至之际,根据历年社会状况和公司财物常有失窃现状,为保护公司财产,预防不法侵害,特通知如下:
第一、公司办公室、项目办公室、办事处办公室的管理。办公钥匙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领用,严禁非工作人员领用使用办公钥匙。办公个人钥匙员工必须严格保管,不得因钥匙保管不严丢失而造成公司财物、资料、文件、证照的丢损。钥匙如有丢失,必须立刻报告办公室,及时更换相关锁匙,费用由丢失者承担。丢失而不及时报告造成公司财物损失时,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二、库房、工地现场的管理。库房钥匙一律专人专管,严禁任何他人使用——包括领导和专管员亲属在内,违者经发现罚款1000元,造成财物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工地现场24小时不得缺少看守人员,经发现缺岗时当班看守罚款1000元,现场主管罚款2000元,造成财物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加强员工预防侵害,自我保护的教育。公司各部和项目工地必须同时进行员工安全教育,要求“三到位,三落实”,确保防范意识根植员工内心。
第四、加强与当地治安管理机构的联系,确保应急防范准确快捷。
第五、加强个人财物保管,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平安欢度春节。
特此通知
重庆兰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7日
主题词:公司财产通知
抄送:龚总、红河路居委会。抄发:公司各部各项目
重庆兰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1年12月17日印发15份
《关于加强公司财物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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