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置换协议书
甲方:芝瑞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职务:
乙方:
住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芝瑞镇政府原监理所办公院落置换开发建设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置换条件
经镇政府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甲方将现在的草原监理所办公院落做为置换条件,出让给乙方所有,乙方负责在新建设的商用楼房内为甲方建设五间草原监理所办公室。
二、甲方提供原房屋的有关证件,乙方负责办理建房所需所有手续,
三、旧房拆除由乙方施工,原旧房材料归乙方所得。
四、置换后甲方不得改建以免破坏楼房整体安全性。
五、乙方负责为甲方配置齐全水、暖、电等设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单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另一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追
偿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执一份
甲方:芝瑞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日
《房屋置换协议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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