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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3 08:39: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科技咨询服务

解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创新政策的及项目申报,广东智慧制造研究院已成功辅导2000多家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认证等资质的认定及获得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此外,提供专利、商标申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国防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企认定、高新认定) 申报要求:

1、中国境内注册满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近三年内获得1-2项发明专利或6-8项实用新型专利或6-8项软件著作权专利(需获得专利证书);

3、符合国家高新技术领域。 申报意义:

1、各级政府奖励资金20-50万;

2、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调低到15%,即获得所得税减免高达40%;

3、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利于公司上市,同时为公司日后招投标、用地以及参与国内、国际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4、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研发实力的象征,国家级的证书含金量高,是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审查认可的资质;

5、有利于申报其它科技项目,如:工程中心、产学研合作项目等。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项目(高企入库、高培) 项目要求:

1、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非高企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发明专利一个或以上,或者实用新型专利6个或以上)

申报意义:

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30万元-300万元。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省工程中心) 项目要求:

1、研发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原则上需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上一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额收入的3%,或不少于600万元。

2、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低于30%。

3、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

4、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申报意义:

各级政府奖励资金20-100万;

佛山市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市工程中心) 申报要求:

1、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2、申请组建的市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18%;

3、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组建市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4、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5、原则上已建有区级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

6、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可以落实市工程中心建设资金和研究开发经费。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7、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300万元;

8、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并在有效期内。 申报意义:

佛山市政府奖励资金20万。

佛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要求:

1、企业在佛山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销售收入1亿左右)

3、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每年用于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少于年销售额的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博士、高级专家),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全职研究开发人员20人以上),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申报意义

已认定为市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优先申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在市经济发展资金中给予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佛山市企业技术中心专项,优先推荐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 申报要求:

1、已获得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含市级)。

2、2016年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3、近5年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4、申报的企业技术中心须未获得本级财政同类性质资金扶持,且须对申报的企业技术中心三年内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情况进行说明。 申报意义:

1、竞争性分配原则。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扶持,扶持金额为最高30万元。

2、各区项目申报指导数为4个。

佛山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佛山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

3、申报企业近5年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的不得申报。

4、若申报企业与服务商合作申报,服务商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具有从事相关服务的团队、能力和服务经验。 申报意义:

1、扶持“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的企业

企业2016年成功申请成为市级“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5万元,2017年成功申请的给予补助35万元,2018—2020年成功申请的给予补助30万元。

2、扶持推动“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的制造业服务商

制造业服务商与企业签订申请“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合同,并推动企业成功申请成为市级“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的。企业2016年成功申请的分别给予制造业服务商补助20万元,2017年成功申请的分别给予补助15万元,2018—2020年成功申请的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

广东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制造业

1、企业规模:年销售2亿以上,原则上无亏损

2、研发投入占3%以上,且不低于600万

3、专职研发人员不小于50人

4、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

5、评价体系评分70分以上 申报意义:

1、获得省企业技术中心牌匾;

2、可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200万元(不支持建筑类企业技术中心)。

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项) 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2、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3、项目在2014年-2016年实施,申报截止日半个月前已经地级以上市和省财政直管县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验收,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4、建筑类企业技术中心不安排本专项 申报意义:

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4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3、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4、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申报意义:

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省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 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2、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本补助资金将参考企业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补助,企业应先到税务部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不受企业是否盈利限制)。 申报意义:

不超过审核认定(加计扣除)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经费的10%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专题(珠江西岸工作母机专项)

对2014年以来引进或新建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实行事后奖补。对固定资产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具体奖补比例视项目质量和资金安排分档确定。 ●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内容属于工作母机类制造业范围,且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

2、项目为2014年以来引进或新建扩建的。

3、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珠江西岸首台套专项) 申报条件:

1、在珠江西岸“六市一区”以及韶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2014年10月以来研发的首台(套)装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告》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规定的发展方向,且实现销售和量产。

3、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售价在20万元以上。 申报意义:

1、属于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2、属于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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