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本室遵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及《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本室主要为读者提供数据库检索、多媒体光盘阅读和上网学习。不得利用本室计算机进行游戏、聊天或观看法律禁止阅览的网上有害信息。
三、未成年人上网专区是免费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的网络绿色空间,包括Internet、数字图书馆浏览、全国文化共享工程浏览、电子图书阅读、文化部推荐的益智类游戏以及与计算机、网络应用有关的各类学习培训服务。
四、请爱护室内的一切设备,不可擅自拆卸、挪动计算机。
五、10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所有未成年人需凭公共电子阅览室未成年人上网卡或二代身份证实名登记入室阅览。
六、每人每日持续上机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七、为实现绿色上网,电子阅览室有过滤及监控软件。严禁在本室玩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游戏及不良网站。一经发现,管理人员劝告无效后,将取消其使用资源。
八、保持室内清洁,严谨携带食品、饮料等入室。禁止乱扔果皮、纸屑;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疯打,随意走动。
请转文化站长,并参照制定电子阅览室刊板。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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