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乡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基础,规范村级干部队伍管理,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乡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遵循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奖惩并举,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的原则。
二、列入考核项目
1、计划生育工作
2、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3、安全生产工作
4、生态环境保护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5、民生工程工作
6、护林防火工作
7、防汛抗旱工作
8、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9、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11、动物防疫工作
12、信访工作
1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4、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三、考核指标(详见各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考核结果运用及奖惩规定
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生态保护、民生工程如有一项影响全乡考核被一票否决的,扣除村干部年终绩效考核工资,取消评先(优)资格。
列入考核项目,如代表乡参加县级考核的,以县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并在乡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基础上,经党委评议后确定考核名次。每项列入考核工作分别取前二名,“一票否决”的5个考核项目分别发放奖金2000元、1000元,其它考核项目分别发放奖金1000元、500元,奖金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按照两委成员工作分工及实绩进行分配。
五、附加
村两委干部获得市级以上个人表彰的发给奖金500元,县委县政府表彰300元,县级部门表彰200元。
本考核奖惩办法经乡党委研究通过,从2012年1月1日执行。本办法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板桥乡村干部考核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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