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标引规则
一、词表分为21类,共收入词目375个。词表分为2个层次,第一层为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第二层为类属词。第一层和第二层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
二、未收入本词表的地名、单位名称、物名、人名、年代名称等均可作为第二层类属词使用。
三、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1个),再标类属词(一般不超过4个)。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文种)的词。
类属词的标引不受类别词的限制,可以跨分类标引。
四、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应按主题内容依次标引。一份文件一般不超过5个主题词。
五、当词表中找不到准确反映文件内容的类属词时,可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也可根据公文内容自由组配名词或词组。组配的词目,要求与公文内容贴切,概念清楚,符合文词规范。
六、内容属于综合性的公文,类别词(即第一个主题词)难以确定时,可以按公文的主要内容进行归类,然后标引有关类别词。
七、地名、物名、单位名称标引时要用全称或规范简称,人
名标引要用全称,年代名称用阿拉伯数字标引。
八、内容相同的公文,类别词(即第一个主题词)的标引要相同,切忌随意标引。
《公文主题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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