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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员工守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23:34: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物业管理员工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坚持“以人为本,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经营宗旨,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业主的满意度,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文明风范的物业管理服务队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是本公司对辖区服务质量实行监督的基本依据,是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本守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二○○八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服务通用规范 第五条 职业准则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良好地完成各项服务。

2、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本职义务,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3、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业主至上,服务第一”服务的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技巧,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4、讲究文明礼貌,尊重业主,倡导高质量的人性化服务。 第五条 通用行为准则

1、工作时间一律按岗位要求着公司制服,佩带相关标志、器械,工号牌或上岗证一律佩戴在左胸前。

2、接待业主和询问来访客人时,态度应热情友好,谈吐温和有礼,做到“请”字当头,使用文明语言。

3、接听电话要及时,通话声调及语速应适度,要使用“你好,燕兴物业!请问。。。。。。请稍等。。。。。。。”等礼貌用语。

4、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在岗上吸烟、喝酒或酒醉上岗。 第六条 通用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遵规守矩,尊敬领导,服从安排。

2、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勤奋工作,勇于创新。

3、公私分明,爱护集体,不牟私利。

4、团结协作,发挥团队精神,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拉帮结派,不传播小道消息,不传谣信谣,不搬弄是非。

5、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6、忠诚老实,不隐瞒、谎造事实,不掩饰工作上的过失和错误,勇于承担责任。

7、确保工作时间,讲究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馈赠,索取回扣,损坏公司信誉和形象。 第七条 通用服务用语 1.“请” 2.“您好” 3.“谢谢” 4.“不客气” 5.“没关系” 6.“对不起” 7.“对不起,请原谅” 8.“请您稍等” 9.“再见”

10.“请问您贵姓?”或“请问您怎么称呼?” 11.“谢谢您对我们的批评,我们一定努力改进” 12.“谢谢您对我们的表杨,我做得还不够” 13“请问您还需要什么帮助” 14.“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第八条 仪容仪表规范

1、男士不准蓄长发,不留胡须;

2、女士着淡装,头发不遮盖面部,头部饰品不宜过多,不准浓装艳抹。

3、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或奇装异服出现在公司或辖区等公共场所。

4、讲究个人卫生,穿着整洁干净,举止得体,仪表端庄。 第九条 劳动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2、上下班由本人签到(打卡),不得请他人代办或替他人代签(打卡),否则当事双方均按旷工处理。因工外出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缺勤。

3、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严禁串岗聊天。保持办公(工作)区域的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

4、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不得窝工拖工,不得玩忽职守,不得以不负责任的随意性理由延误工作。

5、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不得会客探友,不得长时间接听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得干私活。

6、工作时间,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不得收听广播、观看电视。不得使用电脑玩游戏和上网聊天、抄股;不得吵闹、闲谈、睡觉;不准打牌、饮酒、吃零食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禁止用办公电话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如特殊情况需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长途电话,须预先登记,自付费用

8、保持工作场所干净卫生,维持工作场所环境有序,物品放臵在指定地点,文件归档及时准确,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物品和文件资料等。

9、妥善保管和使用办公用品,爱护公司财产及办公设施,不得将公司财物据为已有。

10、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重要文件内容或商业秘密。禁止将公司人员配备、工资福利、规章制度、经营情况及业主住所、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等有关资料泄露给他人。

11、维护公司安全,自觉遵守治安、消防、和交通安全规定。

12、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及其他可能影响工作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3、不得私自将公司财务报表、档案、印章携带出公司,保证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14、不得打架斗殴、滋事行凶或煽动他人跳槽、闹事。 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条 人事管理规范

1、公司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先培训后上岗”的人事管理制度。

2、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新录用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5年。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3、员工须签署《入职承诺书》、《保密协议书》。

4、新入职的员工必须无条件接受1至7天的岗位培训后进入试用期,其试用期一般为1至3个月,按所任岗位享受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间重点考查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实际能力和潜在能力,道德素质和责任心。对于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异者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5、试用期满后由所在部门领导提出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决定是否聘用。

6、公司员工应当参加本守则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并应当在规定的文件上签名。

7、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足理由,并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并需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交还公司财物,结清财务手续后方可批准离职。未结清以上手续而离职者,公司将按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处理。

8、工作变更

(1)、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结合员工的能力、经验、健康及其他情况,有权调整员工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员工应当服从安排。

(2)、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可临时安排员工变动工种或工作场所,员工应当服从安排。

第四章 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 奖惩原则

公司设臵奖励惩处委员会,奖励惩处委员会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以上领导组成,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决定员工的奖励惩处事项。

第十二条 奖励范围

1、遵守公司行为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事迹突出的;

2、目标管理明确,执行力度强,完成工作任务好,业绩突出的;

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实际收获和较好推动作用的;

4、遵守劳动纪律好,全年无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发生,并对他人的违纪行为敢干批评揭露的;

5、维护公司和业主利益,为公司取得重大荣誉的;

6、及时制止治安、消防及其他突发事件,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7、工作业绩突出对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增效创收有突出贡献的;

8、领导能力突出,部门业绩显著,达到或超额完成管理目标的

9、加强业务水平及个人能力学习,劳动竞赛成绩突出的;

10、坚持原则,检举、制止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事迹突出的;

11、管理服务能力强,经常受到业主书面表扬的;

12、参加行业或市、区级竞赛获奖,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13、精打细算、修旧利废,对设施设备进行技改,延长使用寿命消耗下降明显的;

14、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获得董事会或总经理书面表彰的; 第十三条 惩处范围

1、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2、违反公司员工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3、不遵守公司的行为规范基本事项;

4、其他应予惩处的事项; 第十四条 惩处种类及方式

1、批评教育:责令写检讨,以示为戒。

2、经济处罚:责令写检讨,每次/项经济处罚金额50元以内或按所涉金额1至五倍的处罚(未完成管理目标的考核扣款不在此限之内)。

3、连带赔偿:责令写检讨,连带1~10%的赔偿责任。

4、降职:责令写检讨 免去职务或将职务等级降一级。

5、劝退:责令写辞呈,自动离职。

6、开除:立即解雇,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写检讨、降级、免去职务或经济处罚、连带赔偿或批评教育或劝退、责令写辞呈、自动离职。

1、违反本守则或公司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者;

2、对公司和领导不诚实,阳奉阴违、敷衍塞责、编造谎言、制造矛盾;故意拖延工作上的手续或汇报,或弄虚作假者;

3、酒后上岗或岗上喝酒、吸烟者。

4、委托他人签到(打卡)或替他人签到(打卡)等或出勤考勤弄虚作假者。

5、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佩带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

6、在规定的场所、时间以外吃喝者。

7、工作中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岗者。

8、在公司内吵口、打架、扰乱工作秩序者。

9、消极怠工,上级批评后依旧不改者。

10、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配或工作安排,越权或专横跋扈扰乱工作秩序者。

11、不及时整理整顿、清扫岗位卫生或无故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者。

12、将公司财物私用或不当使用者。

13、未经公司许可使用公司资产或使用公司指定外的资产者。

14、工作时间外未经许可非因公进入工作场所或滞留者。

15、未经许可将公司资产、物品带出公司或企图带出公司者。

16、故意或因过失造成公司的建筑、器具、机械、设备及其他物品损坏的。

17、公司内外的赌博,打架斗殴。

18、不良行为损害公司名誉及信用的。

19、拖延汇报安全、疫情等突发事件重大隐情事故者。 20、对上级、同事、部下进行有形、无形侮辱或辱骂者。

21、胁迫或对上级、同事、部下提出强行要求者。

22、将自己的工资、福利待遇或岗上人员配备等公司内部情况告诉他人者。

23、以职谋私或不经许可在工作期间从事第二职业的。

24、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擅自动用公司车辆或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操作其他仪器、设备的。

25、一月内旷工二天以上,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

26、在工作场所干私活或帮助、指使他人干私活的。

27、不按时开关路灯或滥用、浪费水电和原材料的。

28、未经公司许可在公司内经商、中介或放任他人进入小区经商、中介、推销、散发广告的。

29、未经公司许可和批准进行集会、演说、示威、散发传单和印刷品的。 30、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及其他公益性活动的。

31、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教育或妨碍开会学习培训的。

32、无中生有,中伤他人,挑拨离间,搬弄是非,制造事端,散布流言蜚语,威胁辱骂他人的。

33、不按规定使用或利用公司通讯设备、播音设备、对讲闲聊或传播和散布消极言论的。

34、无正当理由,在工作时间拒绝接听公务电话,管理人员在非工作时间拒绝接听或指使他人拒绝接听公务电话及公司领导电话的。

35、弄虚作假、私报冒领、贪污受贿、侵占公私财物的。

36、擅离职守、渎职失职,给业主或公司造成损失的。

37、其他与上述各项行为类似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本守则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可依据本守则的规定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立即解雇该员工,并处经济处罚或连带赔偿。

1、1年3次以上受到本守则第十五条各项之一处罚的。

2、受到第十五条各项处分后依旧不见改正的。

3、伪造履历或使用不正当手段得以录用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4天或1个月内累计4天旷工的。

5、未经公司批准在其他公司就职或从事公司外业务,影响工作拒不改正的。

6、暴力伤害、恐吓其他员工或盗窃其他员工财物的。

7、贪污、挪用、盗窃或侵占以及企图贪污、挪用、盗窃或侵占公司财物的。

8、以权谋私、接受馈赠,索取回扣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财物或私利的。

9、弄虚作假、谎报冒领,或采取其他手段侵吞公司财物的。

10、采取煽动性言行指使他人或妨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

11、未经公司批准在公司区域内进行集会、宣传活动的。

12、企图泄露或故意或因过失泄露业主资料和公司商业秘密的。

13、故意或因过失,严重损害公司名誉及信用的。

14、故意或因过失,给公司及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

15、故意或因过失,造成公司的建筑、器具、机械、设备及其他物品损失或损毁的。

16、发生安全、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或未采取救助措施的。

17、违反法律或有应受到社会遣责的其他行为。

18、被公安部门收容或劳动教养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9、任何方式的鼓动、指使、挑拨、支持他人闹事、上访、离岗、停工、跳槽的。

20、对事实进行捏造、歪曲、庇护或提供伪证、假证的。

21、无正当理由不听从领导指示、指令,不服从工作安排、调配或扰乱工作秩序的。

22、为他人做假证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3、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在岗上打牌、听音乐、喝酒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经教育、处分仍不改正的。

24、利用公司通讯设备、播音设备、对讲设备闲聊或传播和散布消极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2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听公务电话,或管理人员在非工作时间拒绝接听或指使他人拒绝接听公务电话及公司领导电话而延误工作造成后果的(因延误造成损失的另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26、未经许可,在禁火区内动火的。

27、打架斗殴,使对方重度负伤的。

28、其他与上述各项类似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守则为公司全体员工的一般守则,具体的管理细则和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守则员工都必须熟悉、遵守,如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处理。未尽事宜按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 本守则已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员工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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