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转让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药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曲水乡的药店(原为: 营业执照编码: )转让给乙方,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药品接受内容:乙方接受甲方药品事项如下:
(1)必须有随货同行单的药品。
(2)仅仅接受效期大于2个月的药品,并按照成本价支付费用给甲方。
三、设备出让:甲方出让阴凉柜给乙方,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甲方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等相关证件的注销手续完成后,凭注销依据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上述费用已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注销手续费、药品、阴凉柜费用), 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转让药店之前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相关税款,罚款均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签订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药店乙方有完全的处分权, 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 并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 否则, 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由甲方承担。
六、本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等相关证件注销手续可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需出具委托书,如有需要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等相关证件的注销手续。药店所有权以及经营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归乙方所有,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