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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06:17: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规则

(2010年11月19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五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工作,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的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结合本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第二条 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院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可以向涉案单位、有关主管或者其他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第四条 各级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

(一)侦查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的轻微违法行为或执法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作不规范等;

(二)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刑罚执行机关未提请、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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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监外执行罪犯管理矫正机构、看守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规范或改进的;

(四)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因执法指导思想、重要政策法律适用出现偏差,导致对一类案件处罚失当、裁判失衡等执法不公问题的;

(五)人民法院庭审活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民事执行、调解以及其他执法活动确有错误,但不影响案件实质性结论,需监督纠正的;

(六)对扣押在检察机关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需要没收的;

(七)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有关单位、学校、居民委员会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帮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八)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或者在立案后经侦查做出撤销或者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认为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九)检察机关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拨付、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活动的;

(十)其他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形。

第五条 各级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

-2-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审判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1、原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条件,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协商一致,审判机关同意再审的;

2、原裁定确有错误,但依法不能启动再审程序予以救济的;

3、审判机关对抗诉案件再审的庭审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

4、审判活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但是未达到严重程度,不足以影响公正裁判,或者判决书、裁定书存在某些技术性差错,不影响案件实质性结论的;

5、应当向审判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1、有关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存在制度隐患的;

2、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背职责,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的;

3、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落实,存在犯罪隐患的;

4、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主管机关需要加强或改进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5、民间纠纷问题突出,矛盾可能激化导致恶性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需要加强调解疏导工作的;

6、发现应对与案件有有关的人员或行为予以表彰或者给予处分、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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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现行政执法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当事人利益,影响行政执法公信力需要予以纠正的;

8、其他可以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形。

第六条 各级院对检察工作中发现的特殊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建立分析制度,认真研究,深入调查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积极与有关单位沟通,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

第七条 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有事实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建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检察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二)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法现象;

(三)治理防范的具体意见;

(四)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五)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等其他建议事项。

第八条 各级院可以直接向本院所办理案件的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第九条 向与检察工作相关联的非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采用分级管理的办法:

各级院可以向本级相关单位、级别低于本级的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4- 第十条 各级院需要向上级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层报上级院对口业务部门并附检察建议的内容及相关情况,由上级院决定并提出检察建议。

第十一条 检察建议书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制作,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经检察长签发。检察长认为有必要的,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检察建议应当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文稿审核、编号、登记、盖章(院章),由承办部门以人民检察院名义送达有关单位。检察建议除送达被建议单位外,应当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一级主管机关。

对向各级人民政府制发的检察建议,内容涉及加强和完善立法的检察建议,以及涉及司法和执法中重要问题的检察建议,应当同时抄送各级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条 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协助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无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督促其落实检察建议。

第十四条 检察建议书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第二分院业务监督管理中心、海口市院研究室、三亚市院预防处为辖区基层院检察建议书的备案部门。省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是第一分院、第二分院、海口市院、三亚市院及省院各业务部门检察建议书的备案部门。

-5- 各级院、省院各业务部门应当在检察建议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机要通道、传真或其他方式报备案部门备案,并在收到被建议单位回复五个工作日内将检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报备案部门。

基层院的检察建议发出后及被建议单位回复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抄送省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第一分院、第二分院、海口市院、三亚市院检察建议书备案部门统一负责对辖区基层院检察建议的监督管理。省院检察建议书备案部门负责对分市院检察建议的具体监督管理,对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检察建议书备案部门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十个工作日内对辖区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向本院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报告。分市院的季度检察建议工作综合分析评估报告,应当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20日前报到省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省院、第一分院、第二分院、海口市院、三亚市院业务部门应当负责对辖区各业务口检察建议工作的推进和指导。

第十七条 检察长对本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认为确有不当,应当予以撤销或者要

-6- 求下级检察院予以撤销;撤销检察建议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做出书面说明。

第十八条 各级院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本院检察建议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争取党委和人大的支持。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检察建议书样式及制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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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检建„ ‟×号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问题的由来、为查找问题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提出检察建议的必要性。

三、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法现象,或者提出建议的事实依据 写明被建议单位在预防违法犯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在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事实依据。要紧紧抓住关键问题,客观分析原因,叙述要准确、文字要精炼、内容概括性要强。

四、采取特定措施的具体建议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突出重点,措施应当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五、提出建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8- 写明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有关规定,被建议单位违反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或者建议措施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可在本处简要注明有关规定的条款项,在附项中说明具体内容。

六、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方式及其他事项 应要求被建议单位在收到建议书后一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并注明回复的邮政地址、联系电话。有抄送单位的,应注明抄送单位。

年 月 日

(院印)

附:相关法律条文(或其他事项)

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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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建议书格式要求:

1、检察建议书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 X297mm)80克双胶特白纸,左侧装订,页码居中。

2、页面距设置上空37mm、下空35mm、左空28mm、右空26mm;文稿行距设置为:固定值28磅;字距为标准。

3、首部“×××人民检察院”用宋体2号打印,上空一行,居中;“检察建议书”用宋体1号,加黑,居中,与上行行间距40磅,字符间距加宽5磅。

4、文号、正文及附项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字。文号与正文之间空一行,右对齐。正文中的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二级标题用楷体三号,加黑。阿拉伯数字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5、附项顶格标注“附:相关规定(或其他事项)”,另起一段后按照一般公文排版格式,列举需要附加的内容,字体为楷体小三号。

6、院印使用红色印泥,压年盖月,力求印象清晰,国徽向上。

二、本文书由提出检察建议的检察机关办公室统一核稿、编号、登记、盖章。

三、本文送达被建议单位和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用《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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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检察建议回复

检察建议申请书

检察建议申请书

小议检察建议

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调查报告.

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管理研究

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海南省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则

语规则检察机关文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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