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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长顺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4:59: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贵州省长顺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局(分公司)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县局(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化工作是指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管理为保障的综合工作。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应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方针,制定县局(分公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淮、互联互通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成立县局(分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县局(分公司)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审批上报县局(分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审批上报县局(分公司)信息化工程项目及建设方案。

第六条 县局(分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承担县局(分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局、上级公司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领导小组决议,对县局(分公司)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起草县局(分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实施计划;

(三)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烟草行业及本单位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验收和信息化成果的鉴定、技术推广、标准规范工作;

(四)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县局(分公司)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接受上一级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的管理。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县局(分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遵循“实用、可靠、先进、经济、完整”的原则,坚持标准化、规范化、通用化、系列化建设。

第九条 县局(分公司)信息化项目统一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照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报三项工作管委会立项、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立项审批的,综合办应对项目的立项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未经综合办审核的项目,三项工作管委会不予立项,财务部门不予拨付资金,项目不得实施。

第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应纳入县局(分公司)资金预算。信息化项目必须按国家局、上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 信息化软件开发项目应根据烟草行业信息化总体规划组织进行,不得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国家局和上级公司统一推广的软件系统,不得另行开发。

第十四条 单位使用的硬件、软件应统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建立软件管理、硬件管理、机房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等日常管理制度。禁止使用盗版软件。

第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的实施、验收、鉴定等工作由综合办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县局(分公司)统一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由县局(分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织协调,按要求统一进行。

第四章 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烟草行业计算机内联网是指国家局、各省级局(公司)、各工业公司及所属企的计算机网络互联互通形成的计算机广域网络。行业内联网的建设必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十八条 县局(分公司)计算机网络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建设技术规范》和州局公司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综合办负责公司内网IP地址的管理、分配和监督。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以确保行业计算机网络的互联互通。

第二十条 县局(分公司)视频会议终端设备应由综合办指定专人统一管理,确保视频设备与局域网的联通,他人不得擅自关机和调整设备参数,出现重大中断事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五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综合办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和管理本单位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第二十二条 综合办统一管理信息资源,负责开发、建立、更新和维护相应的信息资源库,实现信息资源的集中开发、综合利用、互联互通和全面共享,为业务部门的信息采集、整理、汇总和发布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可以公开共享的信息资源,应按审批程序,在公司网站公布,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上网发布。

第六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接入烟草行业内联网的机器要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可靠,做到实体安全、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管理安全。各部门必须遵守《烟草行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规定》和《烟草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必须建立安全责任制,指定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 涉及国家及烟草行业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确保行业内网和互联网的物理隔离。

第二十七条 除按上级部门要求建立的与烟草行业内网有物理连接的互联网出口外,任何人不得自行建立与行业内联网有物理连接的互联网出口。

第七章 培训、考核和奖惩管理

第二十八条 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信息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应用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信息化应用技能应作为员工上岗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要重视对信息化人才的使用和培养,对在信息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影响信息化工作开展和项目实施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对严重违反项目管理和系统使用要求,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者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局(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祁东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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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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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长顺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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