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部副总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是砖厂、料场、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全面抓好砖厂、料场、矿山安全、技术生产,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
5、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掌握砖厂、料场、矿山安全、生产动态、日月产量。
6、每月份10日前据实向公司董事会报送上月份各沙石料场的财务报表、每月份30日前据实向公司董事会报送下月份各砂石料场的生产计划和费用计划。
7、对砖厂、料场、矿山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督促工作。
8、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督促上报。
9、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促检查各只能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10、切实抓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时严肃查处“三违”。
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维护
公司利益。
12、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13、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14、在职责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业务。
15、依据有关规定制度决定对甲方各沙石料场人员的奖罚、升级、加薪及辞退。
16、做好本岗位工作外,服从公司统筹安排工作需要。
《矿山部副总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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