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对检察改革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2 13:11: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对检察改革的思考

内容摘要:检察改革应当是目标明确,方法得当。检察机关在面对社会舆论批评时,检察改革更应冷静、沉着,在浮燥之下实施的改革,往往导致的检察工作成本不断增加,改革的效果却不能缩水。

关键词:检察改革思考

对检察制度科学、合理的改革是民主和法治推进,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趋提高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检察制度滞后,并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对现存检察制度进行改进和革新,旨在通过合理、科学的扬弃,保存现有制度合理的因素,抛弃不合理因素,引进具有时代特点的先进因素,使制度在贴近现实的基础上,为时代更好服务,让我国检察制度充满生机与活力,不断走向完善与健全。当前的检察制度改革应当紧扣“检察工作怎样科学发展”这一命题,围绕建设公正、廉洁、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笔者结合具体司法实务就当前检察改革谈一些不成熟观点,抛砖引玉,以期斧正:

一、当前检察改革从四个方面进行

近年来,检察改革内容丰富、成果丰硕,对这些改革成果进行分类,检察改革主要围绕四个方面推进。

(一)政治方面,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这是检察改革的前提和背景。政体服务于国体,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内容和形式方面的一个科学命题。一个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为国家的阶级统治服务。因此,检察改革在宏观上必须保证党对政法工作的强有领导,微观上要保证检察权运行中,党的领导不被削弱,确保检察权更好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始终遵循这一基本原则推进改革,确保检察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关系政法工作的成败。” 通过检察改革坚定干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自觉增强建设、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使命方面,充分行使好法律监督权,确保监督力度。《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是法律监督权,其内涵是要求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权所辖之处,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这是检察机关的政治使命,也是检察机关存在的价值基础。从现行检察制度改革的意义和规模看,使命方向的改革是重中之重。通过检察改革,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加大监督的力度,确保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监督在横向和纵向上得到拓展,最大限度将法律赋予的权力行使到位。通过改革找准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落实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在使命方向的改革主要从两点进行:一是完善,即针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司法理念和体制、机制进行改进;二是创新,即针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缺失,从司法层面进行大胆的探索。着力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便于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好的担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

(三)质量方面,确保检察权的公信力。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失去监督的权力就可能被滥用,从而导致公信力的丧失。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大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对检察权 1

运行加大事前监督、防范力度,防止检察权因人的异化而越轨,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近年推出的不诉、不捕备案制,自侦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等制度,就是从检察权最为敏感、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入手采取的一系列内部监督措施,其实质就是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权高质量行使,切实增强公信力。

(四)程序方面,确保检察权以看得见的方式运行。现代司法提出,不但观注结果,更要观注过程。不但要结果的公正,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的结果,这是对司法活动规律不断深入认识的结果。虽然程序的公正,并不必然导致实体一定公正,但是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实体不公正。在一个看得见的公正程序下即使存在不公正的实体,随着人们的理性思维提高,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会逐步缩小。由于权力是最容易引起暇想的空间,在一个不公正程序下产生的实体,谁也无法感受和评价他是否公正。因此在程序方向透明度上进行的改革,是检察权质量和公信力的保证。这方面的改革有检务公开,不捕、不诉说理制,人民监督员制度等。

观检察改革的四个方面,互为一体,政治方面是前提,起着纲举目张的作用,使命方面是落脚点,是检察机关存在的价值基础,质量方面与程序方面是两翼,起着保障和保证作用。保障是为法律监督的力度服务,保证是防止权力异化、越轨,为监督质量服务。

二、当前检察改革中存在的不合理及消极因素

(一)检察改革存在被动、滞后现象。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提高,思考问题能力增强;科技发展,互联网使用,媒体监督力度加大。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一旦检察权运行存在问题,批评的声音随后就会跟上。这种批评既包含着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和喝护,也包含着对检察权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的期望和质疑。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以及进行有效监督的广泛关注,是社会的进步,也是检察改革的动力和源泉,也正源于此,检察改革往往是在一种被动状态下推进。为了尽快释放舆论压力,有的改革显得仓促,思考不够深入,导致个别改革举措的出台缺乏前瞻性,可持续性,存在痛头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甚至被理解为为应对舆论呼声的暂时性措施。如针对捕后不诉率过高,推出不诉率限制措施,是在对不诉原因调研欠深的状况下进行的改革。依法不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依法终止诉讼程序的决定权。从司法实践看,捕后不诉的原因是多元的:有法律的变迁,旧法入罪,新法出罪,按从新兼从轻的原则不诉;有批捕时从宽条件不具备,捕后当事人受到教育,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取得受害人谅解,从宽的条件具备,从有利于社会矛盾化解,依法兑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不诉。在原因未找准,片面理解数据反映的内容,匆匆推出措施,会及大制约改革效果。导致某些改革,虽然缓解了社会舆论压力,但无助问题的解决,还让工作变得被动,进一步给舆论留下暇想空间。

(二)部分改革成本加大,效果缩水。笔者是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负责人,深刻感受,每一次涉及侦查监督的改革,就是一次工作量的增加。有的改革出现 “成本加大,效果缩水”。从高检院公布的有关办案业务工作数据显示,基层检察院承担80%工作量,基层检察院大都为办案所困,疲于办案,另一方面还有办案之外大量工作等待开展。就以侦监科为例:需要开展立案监督、介入引导侦查、增捕漏犯、监督侦查活是否违法等,还要准备目标考核和规范化建设资料,办案

之外的工作名目繁多。而基层检察院因人员断档,在业务部门工作的人员是精简再精简。一方面是人力资源短缺,人员补增困难,甚至为兼故其它工作还要进行精简;另一方面是工作量不断膨胀,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这导致改革的效果不断缩水。缩水因素有二:一是无法顾及办案之外工作,好的工作措施难以执行到位,取得好的效果;二是一些不成熟的改革措施又增加无谓工作量,进一步加剧基层院工作质和量之间的矛盾。如近期推出的自侦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制度改革,该制度在设计上,没有为下级侦监部门设计审查时间,要求下级侦监部门提前介入和报送前进行审查,下级侦监部门审查意见与侦查部门的提捕书同步报送,明显悖逆诉讼的发展规律。运作的结果是侦监部门的审查意见书粗糙,不能为上级的审查批捕发挥基础性作用,工作量增加,效果缩水。

(三)部分改革虽然牺牲了效率,但公信力并未上去。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而公正和效率则是检验办案质量的两条主线,公正是办案质量的本质属性,是公信力的保证;效率是办案质量的时效要求,确保公正得到及时实现。公正是要将真象弄清,必然需要时间,在司法实践中,二者往往表现为排斥。但是公正是第一位的,不能以追求效率,牺牲公正。失去公正,公信力就会受到质疑,检察权存在的价值基础会受动摇。效率必须建立在公正基础之上,是公正的效率。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矛盾时,往往采取牺牲效率保证公正。在检察改革中,应当说也秉承这一原则。在一些改革中,虽然加入了繁琐的程序,以牺牲效率保证公正,但实质效果并不佳。以人民监督制度为例,这一制度是为应对舆论和专家质疑自侦案件检察机关“一揽包干”,解决谁来监督问题推出,是为提高公正的公信力。暂不论该制度运行实际效果,单从今年又推出自侦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就说明以人民监督员制度来应对舆论和专家质疑谁来监督自侦案件的问题不是很成功,仍然没能消除人民群众对自侦案件检察机关“单干”,导致监督可能会处于真空状况产生的顾虑。再拿自侦案件中,查处一定级别的干部要向同级党委汇报制度,这一制度设计本是要在党委领导下,加大反腐力度,可在一把手信念动摇,服务意识减退的地方。却出现腐败越来越深刻,人民要求越来越强烈,干群矛盾越来越突出,可是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却难有作为的怪现象。这项制度设计是以权力约束权力,在看到权力积极的一面时,忽视了权力消极的一面,导致一个权力独大后,增加其走向对立面的可能性。从而造成本加大,效果不佳。

三、如何提高检察机关改革的质量

要想提高检察改革的质量,就得从宏观上明确检察改革的目的,从深层次的原因着手,结合人民群众对民主和法治意识的认知度,循序渐进推进检察改革。改革要在《宪法》原则下进行,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扬弃。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在党强有力领导下,法律监督力度大,监督质量高,自身清正廉洁,群众公信度好的检察机关。在检察改革上,应注意四点:

1、既要把握好改革的政治方向,又要防止权力临驾法律之上。党的领导是检察改革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一切改革都是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检察机关领导下进行,离开这一原则,改革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但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下,也要防止变异权力利用检察机关临驾法律之上。近年来,出现了重庆“彭水诗案”、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白宫书记案”等一系地方党委书记利用领导权指使检察机关打击异已,办错案,甚至有意的办冤案,虽最终在舆论压力、高层观注下得以纠正(虽然说是少数,可能存在以偏概全)。但权力扩张、滥用的结果让人胆战心惊。因此,加强党的领导,对一些不合理制度进行再审视,让其变得更加合理。在检察机关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上,既要看到该制度积极的一面,

对潜在消极性也不能忽视。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应当全面考虑,在确定地方党委对检察机关的领导权实现下,又要对领导权划出鸿沟;既保证党的领导权到位,也要防止变异的领导权越位。建立的是在党的原则下,法律范围内的服从体制,而不是屈于权力的盲从体制。防止权力在一个地方翻来覆去越轨侵权,这不仅是为了保障人民利益至上的实现,也是对权力行使者的保护。

2、正确面对舆论,冷静进行改革。

没有最好的制度,只有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从而不断完善的制度。因此,面对社会舆论质疑检察机关存在的问题,既要重视,也要正视。在针对问题进行改革时,要冷静,防止面对舆论急燥,在调研不深的情况下进行改革。应当深刻分析原因,在分析问题透,找到的问题准的前提下,系统的、有深度的进行改革。要坚决防止今天改革,明天推倒的现象发生。事实上检察机关存在的一些问题,关键不在检察机关,而是体制不完善,立法瑕疵所至。这种情况下,通过检察机关小改革,无济问题解决,其结果是工作量无谓增加。如当前人民群众对判决不公反应比较强烈,而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又极为乏力。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不是检察机关不监督,而是立法瑕疵导致无法监督。《刑法》规定量刑幅度过大,量刑情节过于模糊,连审判机关都认为准确量刑是司法上的“歌德巴赫猜想”,系统内都难于把握。在这样的法律背景下,作为从体系外进行监督的检察机关,怎么开展有力的监督,需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必须是以“法”服人。因此当立法一旦完善,可操作性增强,监督的力度会得到及大的改善。

3、将改革后的办案成本列入改革方案的评价指标之一,考虑改革后干警工作的量与工作精力相适应。现行的改革是,每一次改革的推出,就是一次工作量的增加,改革在设计上,将干警的精力建立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理想模式上。这种只观注“物”,而忽视“人”的改革,与唯物主义是相悖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推出的改革,当干警精力无法胜任时,改革设计的制度只能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无法落实到行动上,改革就会变成文字游戏。实质上,越繁琐的程序未必就是越好的改革方案。以中国历史上王安石改革和张居正新政为例:王安石方案精致,但繁琐;张居正方案粗糙,但简单。而结果是张居正成功,王安石失败。有学者分析,原因就在于过于精致必然难于执行,环节多必然难于监督。这就如越精密的仪器越易出故障。

4、要在程序透明度的改革上下真功夫。透明度是防腐良方,也是提高检察权公信力最有力的载体。透明度可以有效破解人们对检察权片面暇想的空间,树立将问题都拿入透明程序解决的轨道意识。虽然现行体制以及检察工作的特点,完全透明是不可能的,但可以通过权力合理配置,实现透明度与权力之间的平衡。如在不能透明的环节,弱化权力配置,在透明度高的环节,赋予较大权力,实现透明度与权力成正比。

检察改革任重道远,既要吸取西方司法体制中合理元素,又要防止不加甄别的吸收导致被西方司法体制俘虏。在东、西文化的冲撞、激荡中,通过改革,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检察制度,这既是历史的机遇,也是历史的挑战。探索道路必然曲折,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是可以理解,也是可以接受的。

参考文献:

1、《宪法》

2、《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年改革纲要》

检察改革意见建议

检察改革展望

对我国检察体制改革的思考

检察引导侦查新型关系改革思考做法

对人民币汇率改革的思考

对我省检察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思考

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工作的思考

对大学语文教学与改革的思考

对油田社区物业管理改革的思考

对检察改革的思考
《对检察改革的思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