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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21:47: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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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制度 ...............................................................................................................................1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2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14 设备管理制度 .................................................................................................................................15 实验制度.........................................................................................................................................31 实验室对外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34 1

实验室安全制度

实验室安全防卫制度

一、实验室应该经常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防人员触电伤亡事故。保密教育,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每个实验室由使用单位负责,各实验室由分管人员负责。实验室各房间的安全应有专人负责,实行安全责任承包,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工作。

三、实验室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设立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措施。

四、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质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内,并分类,分项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领用、使用、库存记录,采取相应的保险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

五、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部门制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的废气、废弃的培养物、废水及其他废物(包括实验动物)。

六、实验室使用完后应做好室内的清洁工作,关闭电源、水源和门窗,当班教师和实验员要负责进行安全检查。

七、不得随意持家属和外单位人员带入实验室内,更不得以私事使用教学设备、空调等。

八、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的责任。 期工作总结

九、室内禁止吸烟。除实验外,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各种油、气及酒精灯具。如因施工取电,应注意用电器的功率,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十、外来人员不得随便入内,如遇陌生人员,应主动询问,劝其离开,不听劝告者应及时向室或院报告。

十一、做好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应尽责任,因离岗、失职所致的事

1 故,交学校按规定处理。

安全员责任制度

一、安全员应该经常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保密教育,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验室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设立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措施。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三、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质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内,并分类,分项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领用、使用、库存记录,采取相应的保险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安全员及有关领导。

四、实验室使用完后应做好室内的清洁工作,关闭电源、水源和门窗,当班教师和实验员要负责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员随时抽查。

五、实验室各房间的安全应有专人负责,实行安全责任承包,安全员及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工作。

六、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安全员要负责要追究当事人的的责任。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稳定和加强实验技术队伍,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实验室(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编写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具体组织制定、修订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组织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三)组织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注重提高设备的投资效益;

(四)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实验教学工作;

(五)积极组织并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研究与实验改革工作;

(六)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做好本室(中心)人员的任务安排和职责分工;

(七)定期检查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八)积极组织安排本室(中心)搞好对外服务工作。 第二条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一)具有本学科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技能;

(二)负责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编写实验大纲、实验讲义和指导书,开展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

(三)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备课,做好课堂指导,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四)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研究与实验改革工作,在实验室管理和建设中起骨干作用;

(五)认真查阅学生实验数据,批改实验报告;

(六)组织学生实验课成绩考核;

(七)在拟订教学、科学实验方案以及在开展实验课题的学术研究中起带头作用;

(八)参加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与功能开发;

(九)参加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

(十)首开实验,指导教师要进行试作,并做好试作记录。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待试讲通过后方可指导实验。

第三条高级实验师(含高级工程师、教授、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熟悉本学科实验领域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

(二)根据本学科实验室发展要求,提出实验室建设方向,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拟订教学和科研实验方案;

(三)积极开展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编写实验讲义和指导书;

(四)负责指导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安装调试和技术开发工作;

(五)不断学习本学科领域的实验理论与实验技能,熟悉掌握有关仪器设备使用方法;

(六)掌握先进的实验技术手段,承担和指导实验装置的研制及有关仪器设备的改造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七)指导中、初级实验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和学习;

(八)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实验师(含工程师、讲师)岗位职责

(一)根据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职务,安排好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参加编写实验讲义和指导书,努力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水平,上好实验课;

(三)拟订有关实验室建设方案,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配备方案,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提高实验课质量;

(四)承担实验室有关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故障诊断和排除工作;保证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五)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实验室主任交给的各项任务,共同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和学习。 第五条助理实验师(含助理工程师、助教、实验员)岗位职责

(一)努力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二)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掌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

(三)主动承担实验教学的辅助工作,注意实验方法的改进和质量的提高;

(四)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参加仪器设备的维修、参与实验方案的设计和一般实验装置的改进与研制,做好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等的帐、物管理工作;

(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六)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工程师(实验师)共同搞好实验室各项工作。

第六条实验技术工人岗位职责

(一)熟悉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做好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二)经指导能完成教学实验、科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有关实验辅助工作,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方法和步骤;

(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遵守纪律,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四)努力学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本领;

(五)认真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和安全卫生工作;

(六)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先进设备的不断引进及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实验技术队伍的要求日益提高。因此,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是实验室建设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为了切实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与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适应我校当前的教学需要和长远利益,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养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原则

学院鼓励实验技术人员以自学为主,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扩充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学院将统筹安排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培训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有计划、有目标、分期分批进行和骨干人员重点培养的原则。

二、培训方式

实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采取在职岗位培训与校外进修培训提高相结合的方式。由实验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培训申请,经学院分管副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1.校内培训

结合教学活动,采取随班听课,做实验的方式,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验技能。

2.校外培训

对于校内条件有限需要到校外进修学习的,由学院实验中心(室)提出书面报告,填写《实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表》,学院分管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三、培训经费

每年拨出专款用于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培训经费由学校与学院各承担50%。

四、培训内容

5 实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内容主要以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实验教学的相关理论、实验技能和新设备的使用与改进实验教学为主,培训计划内容要具体,目的要明确。

五、学习培训管理

1.各实验中心(室)根据本中心(室)的工作任务和人员等情况在年初拟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报教务处处审核、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2.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计划内的培训内容,学习结束后写出学习报告交所在实验中心和教务处存档。完成相关工作内容及程序后方可办理财务报帐手续。

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为了激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从事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

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要以实验技术人员本人的岗位职责及受聘时与院(系)签订的工作任务书为依据。围绕实验教学、仪器与设备的维护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实验室的主要任务,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观,要求实验技本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取,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中严以律己、克己奉公,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扬团结互助精神、遵守职业道德。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的情况,要求实验技术人员注重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力求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进、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实验室建设管理以及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上,能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与建议,发表相关的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学校培养人:才的需要,胜任本职工作。。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全日上班制,遵守劳动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窜岗,工作时间不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实验技术人员要爱岗敬业,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孜孜不倦的工作态度,为教学与科研服务、为教师与学生服务。

4、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果,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饱满,工作无差错、无技术责任事故,办事程序严谨、工作率高。对工作精益求精,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1、实验技术人员统一填写《西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入完成考核表规定的“本人自评”部分,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在制订对实验技术人员具体考核实施细则时,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德”的考核以定性为主,可分为优、良、一般和差四等。“能”、“勤”、“绩”的考核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量化的方法,逐项考评和计分。

3、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程序,应抓好被考核人员的个人总结与自评、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以及由考核小组核实自评结果、对被考核人员写出评语确定其考核等级等环节。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4、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院应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掌握好四个等级的考评标准。被评为“优秀”的实验技术人员,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的实验技术人员,学院将扣除其一定额度的年度奖酬金。

奖惩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实验室实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实验室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学校有关实验室人员的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学校 7 的各项制度,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人员所需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和超额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必须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与年终考核和个人晋升晋级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实验室实验人员。

奖励

第五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实验室实验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1、完成单位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无差错、无技术责任事故,认真履行职责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2、开发研究先进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优异成绩的;

3、爱护仪器设备,坚持维修保养,无丢失,无损坏,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所管理的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的;

4、积极参加实验室管理,努力对外开发开放,注意增收节支,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

5;在实验教学中,为人师表,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老师学生测评达到优秀以上的;

6、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和参编或主编教材,撰写论文1—2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 第六条对实验室内人员的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级、授予先进工作者、模范实验员、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次性的奖金。

第七条表扬、记功的奖金,由学院各系、部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决定,并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和人事部门备案;授予先进工作者、模范实验员、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由学校领导决定,奖金由学校发给。各类奖励的批准权限都要按学校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处分

第八条对于有以下行为的实验人员,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

8 处分或者扣除奖金、工资和赔偿经济损失。

1、违反学校学院和本单位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实验教学中有迟到早退、中途擅离职守行为的;

2、违反本单位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工作不负责任的,没有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的;

3、玩忽职守,酿成事故,造成人员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违反实验室安全制度,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

5、丢失仪器设备,造成学院固定资产大量流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处罚的。

第九条对实验室内人员的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处罚为:扣奖金、工资、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单独进行,也可同时给予。各类的处罚程序按学校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第十条实验室正、副主任的行政处分,由学院提出意见,报人事部门审核,学院领导批准;一般实验人员的行政处分,由学院和后勤与资产管理办公室决定,报人事部门备案。

以上奖惩内容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的,按上级文件规定精神办理。

实验技术成果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重视实验技术的创新、正确评价实验技术成果的价值,鼓励实验室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奖励优秀实验技术成果,根据学校评审奖励教学成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技术成果的范围

l、实验技术与测试方法的研究和开发; 2.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的研究与开发;

3、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的功能开发;

4、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具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和特色的科学管理成果。 第三条实验技术成果奖的评定条件

凡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奖的技术成果应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技术论文,技术报告、图纸、资料、照片、鉴定或评估证书、使用单位意见等。

1、技术成果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其完成时间加上实际使用时间应是近2——3年之内完成的项目。

2、科研项目及实验室试制的与本专业实验教学不相关的产品等不得参加评奖:科研成果已转化到教学上使用的,其用于实验教学时间不得少于该成果实际运行时间的50%。研究生或本科生运用该设备每年不得少于6人次或30人次,方可报奖。

3、凡在本届评审前已获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实验技术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新立项报奖。系统性项目或功能单一的成果项目由多个独立部分组成,其单独部分不具有其他功能或不能独立使用者,不得分开立项报奖。

4、实验技术成果其硬件必须是有形产品,并已进入学校财产帐;纯属软件方面的成果,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技术资料、图纸、运行实验报告、总体技术说明、研制报告、使用说明、用户意见等。 第四条实验技术成果奖等级标准

一等:实验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有显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二等:实验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属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等:实验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属国内、省内同类实验技术的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五条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申报、评审程序

1、所有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办法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奖。实验技术成果评审工作坚持实践标准,重视客观评价,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民主评定。

2、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申报、评审程序:由个人或集体填写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申报表,按条件要求准备好各种资料,提出申请,经院、学院评审小组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应用意见,向学校推荐,并报送实验室与设备处;设备处组织专家对院、系推荐的优秀实验技术成果逐项进行现场考核与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校级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等级,报校长批准。 第六条优秀实验技术成果的奖励

l、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每两年评定一次。

2、对获奖实验技术成果给予精神和物资鼓励,对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

3、校实验技术成果奖视同教学、科研成果奖一样,获奖项目的有关人员所得的奖励可作为学校年度考核与晋职、晋级的依据。 4优秀实验技术成果设

一、

二、三等奖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实验教学是教学实践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的主要环节与重要途径。目前我校实验教学设备经学校近几年的投入有很大改善,但离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实验室面积远不能满足扩招后实验教学的需要;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跟不上本科教育改革的步伐;实验教学内容也缺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验室开放的时间、范围、覆盖面都远远达不到教育部的要求,这些都与我校实验教学工作队伍的建设、人员的素质紧密相关。因此,加强我学院校本科实验教学工作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高素质人才,适应新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为宗旨,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契机,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加强我校实验教学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实验教学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目标

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造就一支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先进实验教学方法、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的实验教师队伍;一支能吃苦耐劳,勇于创新,既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有很强的动手能力的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一支善于建设、精于管理的实验室主任队伍。

三、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实验教学队伍是学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实验室管理方面的基本技术力量的具体体现。因此,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主任队伍,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实验室建设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基础。

1、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

(1)各学院要精心组织教师特别是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的,理论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定期轮流到实验室工作并形成相应规章制度,确保每门实验课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保持相对稳定。并鼓励具备上述条件的优秀教师充实到专职实验教师队伍中,主持本科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

(2)学院应大力鼓励优秀骨干教师、知名教授指导本科生实验,为本科生开出具有创新内容的特色实验课或指导本科生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鼓励教授积极参与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指导工作。

(3)本科实验课的主讲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务。特殊专业可在三年内逐步实现.

2、加强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1)在专职或兼职实验技术人员中选拔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学术水平、实验教学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讲师或工程师职位以上的人员担任各学院实验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业务带头人,并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业务带头作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聘任为工程师以上职务的优秀实验技术人员在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条件下,根据本人志愿经教务处、人事处考核可转为实验教师。每年可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毕业生充实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新进实验技术人员均应具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实验技术人员主要从事准备实验,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排出新实验计划,开出实验课,并按教学计划开放实验室,排除在学生实验教学中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维修实验仪器设备等实验室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4)在实验指导教师不够的情况下,可由主管教学的学院副院长与实验室主任协商,安排具有工程师职务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学生实验指导工作。

3、加强实验室主任队伍建设

(1)学院实验室主任应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相应专业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有条件的学院,应在具有副高以上职务、从事实验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务、从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 12 中选拔,鼓励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务的热爱实验教学的教师担任学院实验室主任。院实验室主任实行坐班制,并享受学院相应待遇。

(2)院级实验室(由学院任命)主任应具有本学科或学科群实验教学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建设和管理本学科或学科群实验室的能力,一般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实验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应鼓励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务,热爱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教师担任基础实验室主任。

(3)学院应大力表彰和奖励在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室开放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实验室主任。

(4)实验室主任采用聘用制。

(二)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增加激励机制,促进实验人员队伍建设

1、设立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教学奖。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创造的积极性,鼓励致力于实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设备的自制、改造、维修和功能拓展的实验技术人员专心从事实验教学工作。

2、设立优秀实验管理和资产管理优秀奖。鼓励实验人员开发设备新功能,开出新实验,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外开放和服务,充分发挥大型仪器的使用效益。对在实验室管理岗位上辛勤工作,敬业奉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以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3、在实验室长期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在提职晋级时应依据他们掌握实验的基本理论、测试技能、科研能力和实验室工作中的具体贡献为主要考核内容。

4、重视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实行实验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凡具有高级实验师职务的实验技术人员,或连续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成绩突出者,可去相关大学学习进修。

5、实验教学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仪器设备保管员等主要岗位人员的调动或更换,须办理物资移交手续,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档案是反映实验室全貌的历史记录,是实验室的宝贵财富。为了加强实验室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结合实验室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主任主管实验室档案工作,实验员负责实验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和存档等工作。归档材料要求齐全、准确、完整。

第三条实验室档案是指在教学实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仪器设备运行等活动中形成的书面材料与科技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纸、报表、照片、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具体内容为:

1、人事档案: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表、实验室人员职责及分工细则,考核、培训、奖惩等材料。

2、教学档案: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文件材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课表、实验项目表、实验教学CAI盘,教师试做的实验报告、备课教案、实验室运行记录、实验室开放情况记录等。

3、学生学习档案:预习报告、原始记录、实验报告及实验成绩记录(包括考试或考核)等。

4、教改档案:实验教学改革情况,自制仪器设备,实验研究论文成果,学生的小发明、小制造等资料。

5、物资档案:仪器设备采购计划、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设备的订货合同;大型设备的购置论证报告;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记录、运行报告;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赔偿情况记录;维修情况记录;仪器设备台帐;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台帐;有关物资的各种凭证单据(如设备验收单、调拨单、报废单)等。

6、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历年来有关实验室的文件及各种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等。

7、其他材料档案:实验室用房及设施、环境的全部资料,易燃、剧毒等危险品领用记录,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记录,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请示报告、上级批复,实验室各种统计报表等。

第四条实验室档案的保管工作由专人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做好档案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存放、安全、管理,同时做好实验室各种档案的收进、移出、借阅、丢失、销毁情况的详细记录,便于查找,统计上报。实验室档案保管

14 人员更替时,交接手续必须严格,要有双方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和交接材料清单。

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教学设备的合理有效使用才能保证科研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加强设备的管理。管理办法办法如下:

一、产权属于学院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买的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购置固定资产要到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建账,建卡。没有学校设备主管部门验收签章,学校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

三、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管理,井对其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四、学院仪器设备实行账、卡、物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实验空的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建立并做好固定资产流水帐和分类总帐。学校设备主管部门与校财务,会同使用单位每年对账一次,要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物相符。

五、学院制定报废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对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维修费用过高,以及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统一进行处理。

六、学院制定仪器设备损坏与丢失的赔偿办法,以规范和完善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七、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的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设备借用暂行办法

一、借用理由一定是教学科研。

二、借用/归还时管理员和借用者双方要检查设备以及配件是否正常,并完成借用/归还手续(包括填写使用起止时间、借用承诺)。

三、借用时间:最好使用完就立即归还,最多一周,如需再用,办理续借,出差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超出时间未还,每天租金20元。

四、严禁私下互相借用,这可以避免出问题时相互推委责任。如果的确时间急迫,可以采用借用和归还者同时到管理人员处办理借用/归还手续。

五、如果丢失,照价赔偿。如果设备损坏,根据维修发票付维修费。

六、研究生借设备需导师签字,本科生借设备需认课教师签字。因为学生没有赔偿能力,学生借设备需要老师担保。

七、对于两次没能按期归还,且无特殊原因的借用人,必需经院长或主管院长签字,甚至可以不借。

为了加强设备的使用和快速流通,请各位老师、同学一定配合,这样才能保证每个人要用的时候都有用的。谢谢合作!

地理科学学院设备申请、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一、不管是本科、学科方向为发展需要购置设备,一律书面向学科负责人、主管院长请示,如果没异议,落实经费的来源,并详细对该设备进行调研,可以向高校、研究所等使用过设备的单位专家咨询,再填写设备申购表(国资处网站可下载),其中对技术指标务必填写科学、准确,这是招标和验收设备依据。

二、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规定,设备申购表经相关领导签字后交国资处招标采购。

三、学校招标时要求实验室主任通知学院相关老师、领导参加,请各位积极支持,在会上要对技术指标、售后服务、赔偿约定等达成一致意见。

四、招标后合同签定时,请申请使用的老师仔细阅读,及时提出问题,发现合同不存在问题,经设备申请人、实验室主任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五、合同签定后,实验室主任应敦促商家尽快将设备安装到位,设备到位后要厂家派技术工程师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给实验员和老师进行培训,验收合格后才通过。仪器使用者必须是经过实验老师或厂家技术员培训合格的人员。避免人为的误操作,耽误实验进程。设备如果因人为的误操作造成经济损失,由操作者本人负担。

六、学校有经费通知学院申报设备时,请各位老师抓住时机,积极申请, 16 否则错过了机会,无设备经费来源,设备申请无法受理。

七、如果不属于批量招标的零星购买,由使用人员多方调研,性能价格比较后交实验室主任核实,然后交院长批示,方可购买。价值200元内的耗材可以自行购买,但必须先口头通知实验室主任和院长,落实经费来源。

八、原则上半年内的设备可以续标,这样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九、同等条件下,原则上能用国产设备的,尽量不买进口设备,尽量与大公司合作,不买国内都没用过的设备,尽量采购重庆有售后服务的设备。

十、对于长期合作良好的商家,在保持好关系的同时,也不能盲目相信。还是定期要做调研,同样设备一旦发现有比他们更低,要及时通知商家降低价格。当然市场价格一般起伏不定,但可以看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价格上涨时,变动不要太大,尽量给我们优惠。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是指高精度、高价值及贵重、稀缺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单价(单台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及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三、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分级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所在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由国资处负责对管理使用、维护保养、使用率、投资效益等进行定期考核。

四、贵重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均属学校固定资产。通用的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要向全校开放使用。

五、凡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申请单位填写大型设备购置申请表(设备单台(套)价格大于10万的设备需要另外提供大型设备购置选型论证报告)。

六、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保管、发放、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由国有资产处和院系共同负责,必要时由相关专业的教师或技术人员配合执行。

七、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专人管理,负责指导操作,检查校验、维护保养等工作。其他人员必须先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仪器。每台贵重仪器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使用注意事项,并摆放在醒目位置,若擅自或违犯操作规程使用仪器,造成损坏或精度、性能下降,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八、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若发生故障,专职技术人员不能排除,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组织维修,填写使用记录及维修记录,详细记载使用及维修情况。

九、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立足教学,服务科研”为原则,,并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协作,开展对外技术服务,按学院规定办理手续,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设备占有单位根据设备原值、折旧年限、年额定机时、设备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

十、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必须根据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计划无条件优先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并免收费用。

十一、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借出及拆改解体使用。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须经设备所在单位同意,国有资产处同意并上报主管校长批准。

十二、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1、对半年内不调试,一年内不使用及利用率很低的贵重仪器设备,除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外,国有资产处有权对校拨经费购置的该类型设备进行调拨和作为积压物资处理。

2、对造成贵重仪器设备严重损坏者,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十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规定:

3、凡因技术落后,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根据《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

4、凡需报损报废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所属单位提交报废申请到国资处,由国资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5、已同意报废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由实践教学管理科统一处理,各部门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拆卸和处理。

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更好地为我校教学和科研服务,特设立西南大学地科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大型精密仪器是指:

1、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备使用的,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设备;

3、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维修基金的来源是学校专项拨款和学院自筹。

第三条维修基金的使用与管理遵循有效、重点、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维修基金用于专管共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和零配件的购置,以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新功能开发。

第五条申请单位应填报维修基金审批表(见附表),经实验室主任及院长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实验实习科(有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大型精密仪器其工作任务需研究生院认定)。教务处组织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并经教务处审核和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原则上对申请维修的大型设备应对其上一学年的使用效益、收费情况进行适当考察。

第七条学校一般负担仪器设备实际维修费用如下:

1、纯教学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由学校支付;

2、教学用机时占全年使用机时50%以上,其维修费用2/3由学校支付,不足部分由设备所在学院自筹;

3、教学用机时占全年使用机时50%以下,其维修费用1/3由学校支付,不足部分由设备所在学院自筹;

4、科研专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经费原则上自行解决;

第八条维修项目批准后,学院原则上应将自筹经费交到学校大型设备维修基金专用账户上,由教务处统一掌握使用。各学院应抓紧时间组织实施,一般应在

19 当年度完成并组织验收。

第九条在维修项目实施时,各学院应与商家签订维修合同。维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应将维修发票、维修合同(附维修内容)报教务处审核,经批准后方能获得拨款。

第十条若维修经费超过预算时,超出部分由设备所在单位支付;若有结余时,自筹部分按审批时的比例退还给设备所在单位。

第十一条维修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帐,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与学院每年按维修合同或协议进行单项检查或抽查。如果没有按时完成维修任务,或者经维修后仍没有达到正常运行状态,或者没有达到规定使用机时,学校将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设备保养维修管理制度

为规范实验室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设备维修的透明度,严格设备维修审批程序,特制订如下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所管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操作规程,健全大型设备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一般设备的技术资料及使用说明书。

二、保证仪器设备及附件配套的完整,认真做好仪器的过往记录,做到帐、卡、物相符。电子仪器使用前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按要求检查自身保护装置,控制环境温度、湿度、连续工作时间、电源电压等,注意防潮、防尘、防腐。

三、定期维护保养仪器,及时排除仪器故障,做好维修记录,大型设备每周清洁、保养1-2次。

四、严把设备故障的确认关。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测,在送修或自修之前,责任人应向指定设备维修负责人提交故障诊断书。

五、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各责任人可及时、直接与厂家(公司)联系,或转告设备维修负责人联系。

六、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外的设备故障。在维修之前,责任人应会同维修人员进行认真检测,然后填写维修申请卡,连同诊断结果、维修方案等一并提交实验室(中心)。

七、对于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该设备在管理上归属的责任人应责令肇事人员承担必要的维修费用及其它费用。严格执行“损坏公物要赔偿”的原则。

八、凡是进行了维修的设备(无论何种维修),都必须进入设备维修台帐。对于新购置的重要配件(进固定资产的)必须到设备管理员处登记和签字后,方可报销。

九、设备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提高管理、维修、保养水平。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行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采购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适用于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学院是学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和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学院要建立健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活动按计划进行。

第五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实验室自行建立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帐并负责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各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

第七条单位应该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的管好、用好各种物品。反对铺张浪费,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分类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为教学、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21 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核素和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

低值易耗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工具、量具体、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九条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经费,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 第十条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管理,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学生人数,学科及专业特点,实行学院(中心)经费按定额核定包干使用的办法。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与购置

第十一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使用单位必须按时上报所需物品计划。

教学实验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的可能,每学期末前十天报下学期实验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申请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和系部报学院(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其他各单位按年度工作需求报年度申请计划。

科研、研究生和外协所需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科题负责人、导师和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十二条审批后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是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工作的依据。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要严格按照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采购。

第十三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两种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22 非集中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组织采购,如有下列情况,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同意后,各使用单位也可自行采购:

一、零星、急需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二、专业性较强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三、其它特殊情况下购置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第十四条凡一次购买批量较大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须订立经济合同。合同必须加盖\"吉林大学材料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购回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送保管员验收入库,如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结算程序

一、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按集中品目统一招标购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到财务处按规定报销;

二、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非集中采购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派出机构在财务处派出机构按规定报销;

三、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的零星、专用及特殊情况下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单位在购物发货票背面经办人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派出机构审批后,在财务出派出机构按规定报销。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库房管理

第十七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须填写入库单,由库管员清点验收后入库。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第十八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派出机构应每月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上报一份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消耗明细表,并注明出库物品的经费科目。

第十九条库房安全防火、防盗

一、人离库房必须关掉电源,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存放个人物品。

二、人离库房必须关好门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保管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用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

23 低值易耗品,使用单位要建立明细帐。分室要建立登记本,定人管理。丢失,损坏及时办理报废,主任签字后,销帐。要加强对在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每学期要进行清查,保持帐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三条凡购买、储存、生产、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取得显著成绩者,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机构

第六条我校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统一领导。各学院应由一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并落实一名以上具体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学校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处是我校化学危险品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各级领导的职责是:

1.建立和健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4 2.经常向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使用水平。

3.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劳动、卫生、环保等主管部门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一旦由于化学危险品处理不当而发生事故时,要根据预案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迅速查清事实,根据事故性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

第九条由各单位任命的化学危险品的领用人和保管人,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要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保管人要相对稳定,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不得任意调换。

化学危险品的存放

第十条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一条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第十二条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地点存放。

第十三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第十四条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十五条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制度。

第十六条对于剧毒化学试剂、药品,各单位各实验室的使用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地计算用量,必须是一日一次的用量,严禁存放在实验室。

第十七条对化学危险品库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审批手续必须完备才能予以发放,双人双锁管理,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

第十八条压缩气体(剧毒、易燃、易爆、腐蚀、助燃)钢瓶管理:

25 1.要存放在安全地方(加锁铁柜或单独房间内)。

2.不可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化学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要分开存放。

4.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的气瓶。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5.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6.气瓶的瓶帽要保存好,充气时要戴好,避免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撞坏阀门,造成事故。

第十九条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以及通讯、报警等必要装置。

化学危险品的申购与报废

第二十一条剧毒品、爆炸品一般由各学院统一申购,归口管理。特殊情况,须先填写“申请批准单”,详细写明品种、数量、用途,经院分管领导同意,报保卫处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各单位落实的指定管理人统一采购领用。购买爆炸物品的人员还必须持有市公安局核发的《爆炸物品采购证》才能采购。

第二十二条采购下列化学危险品需持有《化学危险品采购证》:(1)爆炸物品;(2)一级氧化剂;(3)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4)一级自燃品;(5)一级遇水燃烧物品;(6)一级易燃液体;(7)一级易燃固体;(8)剧毒品中的剧毒物品;(9)一级酸性腐蚀物品。

第二十三条使用压缩气瓶的单位必须到资质完备的正规定点厂家购买。 第二十四条领用爆炸品、剧毒品,应填写“西南大学药库剧毒药品申请报告单”,详细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说明,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必须双人领用。

26 第二十五条使用化学危险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六条剧毒物品销毁处理和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报废的化学危险品,必须经院系批准,采取严密措施,并征得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妥善处理。

化学危险品的运输与装卸

第二十七条装运时应轻装轻卸,堆置稳妥,防止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它措施后,方可启运。

第二十八条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时混合装运。

第二十九条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三十条夏季气温在30℃以上时,从上午10点钟到下午4点钟,一律停止装运易燃易爆物品及氢气、液氯、乙炔等气瓶。

第三十一条不得携带化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品的车辆。

第三十二条按规定,提取剧毒品、爆炸品须二人或二人以上提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便于全校师生员工明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等国家相关法规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物。废弃物属于危险化

27 学品的应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学院必须安排专人(可由负责安全的人员兼)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相关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工作;各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从严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备有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必须合格,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在废弃物收集容器上应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种类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适当场所,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或妨碍交通,勿堆高或放置于近火源处,最好放置在有通风设备的地点。

(二)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三)产生具有放射性废弃物和具有感染性废弃物的实验室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种类、性质和数量,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加以适当屏蔽和隔离。

(四)对已收集的废弃物应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以避免遭他人取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

第四条各学院必须及时安排有资质的公司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每次处理的时间、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处理公司及处理方式等。

第五条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必须遵照相关的安全及环保规定。一经发现违规操作,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单位领导人责任。

第六条各学院将本单位和相关实验室负责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报保卫处和实验室主管部门备案,每年年底将本单位实验室产生及处理危险废弃物的情况报保卫处和实验室主管部门。

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维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以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28 第二条加强对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建立科学、严格的使用制度,制定各项必要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度;改善物资保管条件,做好经常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在考虑赔偿的轻重时,将根据具体情节、不同对象、物资性质、事后的态度和认识及损坏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坏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于赔偿。

第四条对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对重大事故,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并应结合具体事件的处理,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赔偿界定与处理原则

第五条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的损坏,必须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 2.未经允许,擅自动、用、拆仪器设备的;

3.未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的; 4.发生故障,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

第六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的损失,经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确实难于避免的损失;

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坏;

3.经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用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由于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且事故发生后,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的,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由于仪器设备质量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29 2.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3.一贯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碎易损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造成损失在一定范围以内的。

第八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的损坏,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情节不严重,损失价值很轻的,可免于检讨。对于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损坏、丢失的,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节实事求是地计算,赔偿标准:

原价:5元以下赔偿:80% 原价:5-10元赔偿:60% 原价:10-100元赔偿:30% 原价:100-500元赔偿:20% 原价:500-3000元赔偿:15% 原价:3000以上赔偿:10%

处理办法

第十条发生仪器设备或实验器材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损坏仪器设备后因及时填写“损坏、丢失报告单”;实验室按规定收款,并开收据,于学期末上交学校财务处;

第十二条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及工具者,应填写事故报告单,按规定于学期上交学校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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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十三条重大丢失事故,应立即报告保卫处或实验室主管部门(教学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为教务处,科研实验室底主管部门为研究生处),同时报主管教学校长决定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实验制度

科学实验守则

一、教师及研究生进行科学实验应提前申请,经主管院长审批,按计划的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实验结束后或中途退出实验室应提前申报。

二、实验前教师及研究生应认真组织开题报告,中途定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实验结束后应做结题报告,实验中心应做详细记录并存档。

三、研究生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习,不得草率事,弄虚作假,要认真细致地观察实验结果,及时准确地做好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四、必须保持实验室肃静,不得喧哗和交谈与实验无关的事: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或进餐。

五、必须爱护各种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将本组(室)仪器拿到别组(室);更不得将室内公用物品拐带室外或作私用。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向教师报告,并按《损坏或丢失器材赔偿制度》规定酌情处理。

六、科研人员进行科学实验一律要穿工作服,要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废弃的培养物、强酸强碱以及毒害性实验材料均应倾倒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地面及水池内不得乱丢废物。

七、必须注意安全,注意节约水、电和药品、试剂,实验完毕,应将仪器、标本及各项器材物品放回指定位置(有的实验器材应按规定洗净擦干),做好室内清洁,切断水源、电源,并向教师报告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八、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实验,实验时间或另外安排时间补作实验、实习,必须经教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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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进入开放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教学实验守则

一、学生应按时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中途离开实验室。必须保持实验室肃静,不得喧哗和交谈与实验无关的事: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或进餐。

二、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

三、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习,不得草率事,弄虚作假,要认真细致地观察实验结果,及时准确地做好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四、必须爱护各种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将本组(室)仪器拿到别组(室);更不得将室内公用物品拐带室外或作私用。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向教师报告,并按《损坏或丢失器材赔偿制度》规定酌情处理。

五、学生上实验课一律要穿工作服,要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废弃的培养物、强酸强碱以及毒害性实验材料均应倾倒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地面及水池内不得乱丢废物。

六、必须注意安全,注意节约水、电和药品、试剂,实验完毕,应将仪器、标本及各项器材物品放回指定位置(有的实验器材应按规定洗净擦干),做好室内清洁,切断水源、电源,并向教师报告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七、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实验,实验时间或另外安排时间补作实验、实习,必须经教师同意。

八、进入开放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写出实验预习报告,写明实验目的、选用的仪器设备及器材,仪器设备的组装连接,实验的方法、步骤以及注意事项。凡不作预习报告者,不得进行实验。

二、进入实验室,听从实验指导人员的指挥,在指定的位置上进行实验,不准挑选

32 或任意变更实验地点。

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防止事故,对违反操作规程者,实验指导人员有权停止其进行该实验。

四、实验测试数据须经实验人员审核,确认无误方能整理仪器设备结束实验。

五、每次实验结束后,要对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擦拭,去除灰尘和污迹。班长要指定部分学生,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挥下,对实验室进行清扫。

六、学生在完成规定实验内容后,如需进行规定以外的实验时,应事先报告实验指导人员,提交实验方案书面材料,获准后方可进行实验。

七、实验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排除,防止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实验指导人员,进行妥善处理。对事故隐匿不报或转嫁他人者,要追查责任,从严处理。

八、对实验室财产要加倍爱护,精心使用,不乱丢、乱放和私自拿用。凡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以及不爱惜国家财物而造成损失者,均应照章赔偿。

九、文明整洁,做到:

1、尊敬实验室工作人员,尊重他们的劳动;

2、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进入实验室;

3、严肃认真,不喧哗、不戏闹、不谈论与实验无关的事宜;

4、不带与实验无关物品进入实验室,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5、讲礼貌,实验室内不吸烟、不饮水、不吃食物;

6、守纪律,实验过程中不随意出入实验室。

地理科学学院GIS实验室学生须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GIS实验室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实验室利用效率,特制定本须知。

一、进入实验室,听从实验指导人员的指挥,在指定的位置上进行实验,不准挑选或任意变更实验地点。学生应认真对待实验课程,按时保质完成规定任务。

二、学生应按时到达教学地点,如无特殊说明,提前5分钟方可入内。

三、进入机房前必须先穿鞋套,离开时废鞋套必须放回至指定的垃圾桶。

四、严禁带入食品、食品袋及雨伞等与教学无关的东西。

五、保持实验室的清洁,不得乱扔果皮、纸屑。

六、严禁使用U盘、MP3等移动存储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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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习中发现异常或机器故障应立即向老师报告,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硬件。

八、离开时凳子归放原位,检查合格方可离开。

实验室对外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调动学院办学热情和教师、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挖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加强实验室对外服务的管理,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属学校建制的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均可利用现有的人力和设备条件,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校内外社会性服务工作。

第三条所有对外服务项目,均采取有偿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实验室对外服务的范围

1.开展科学实验、检测、分析等技术服务; 2.开设实验教学课程; 3.计算机操作实习; 4.进行实验室技术咨询; 5.其它技术服务。

第五条实验室对外服务须填写《实验室对外服务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批准方可进行,任何人不能私自利用实验室和动用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有偿服务或创收。

第六条收费标准

1.材料费:按实际消耗计算,根据购入价值收费。

2.仪器设备折旧费:根据不同情况,每小时按原价的0.5‰~2‰计算。 3.管理费:按材料设备折旧费、工时费、水电费综合的10%~30%收取。 第七条实验室所提供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支付维修费,若不能修复或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按《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赔偿。

第八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由承担对外服务的实验室按标准核算,经学院复核后,由财务处统一收费,记入本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账户。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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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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