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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干部廉政管理方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0:35: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下西头村基层干部勤政廉政管理办法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事关农村的稳定、发展、事关农村基层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事关全县大局。不廉政就不稳定,不稳定就不发展。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决定,在全县农村基层干部中实行以勤政廉政“双承诺、双监督、双考评”为主要内容的“三双”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行农村干部勤政廉政“三双”管理办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基层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农村干部权力监督机制为目标,以廉政促勤政、促稳定、促发展、促和谐,进一步巩固全县农村稳定发展和谐的大好局面。

二、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

“三双”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象为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及其他村干部,重点是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文书。

(一)“双承诺”就是村干部每年年初向乡(镇)党委、政府承诺和向群众承诺。

1、承诺内容:承诺分为廉政承诺和勤政承诺两部分。廉政承诺为指令性承诺,由乡(镇)党委统一规定承诺内容。主要包括:

(1)、村务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农民负担,电价和电费收缴,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及宅基地审批,婚姻和计划生育,奖惩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农村低保金发放,粮补及分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集资捐资,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上述内容一般要在每年的7月1日—5日和下年的元月1日—5日进行公开。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2)党务公开。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党和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农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公开的时间与村务公开同时进行。

(3)点题公开。点题公开就是除上级统一规定的项目外,村民提出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点题公开可由村民个人或联名就某一事项或多个事项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村务监督

委员会受理后,报请乡(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然后实施公开。

(4)民主决策。村级决定重大事项要按照“五步法”进行,即: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

(5)民主执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执行中要严格落实四项制度:一是建立执行责任制,明确执行事项责任人;二是村民代表全程参与管理制度。按照“一事一选”的原则,从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中推选若干人直接参与管理;对涉及财物的事项,村民理财小组要全程参与管理;三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参与全程监督执行过程,并将监督情况定期向党员代表会(或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报告;四是执行结果民主审核验收制度。每一事项结束后,村“两委”要将整体执行和组织实施情况,提请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审核、验收,然后向村民公开。

(6)民主理财。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村财乡监”,推行村集体财务会审联签制度。

(7)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制定的“六要六不要”、省委制定的“六条规定”和我县制定的《关于农村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建立完善村级红白理事会,严格执行婚丧事“四不准”规定。

(8)村民认为其他需要承诺的内容。勤政承诺为指导性承诺,由村干部根据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提出,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主要包括本村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关全局、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大事实事。

2、承诺方式:村干部向乡(镇)党委、政府承诺采取签订承诺书(责任书)的形式;对群众承诺采取向“两会一组”会议或村民大会公开承诺的形式,必要时还要在村务公开栏公布。

(二)“双监督”就是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监督和村民对村干部监督。

1、监督内容

(1)村党支部、村委会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情况;

(2)村党支部、村委会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各项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3)村务、党务、点题公开情况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情况;

(4)财务收支、使用及管理情况;

(5)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处置、使用和管理情况; (6)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 (7)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2、监督方式

村级监督:

(1)村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负责对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进行监督;

(2)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个组成,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设主任1名,实行任期制,与村民委员会平行且同期同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3)健全“两会一组”,即党员代表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和村民理财小组,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4)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纪检委员或一般党员担任,提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和“两会一组”成员交叉任职,但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

(5)按照《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完善村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推行农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保障党员和村民对干部的选择权利。

社区监督:

(1)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开展评选十佳勤政廉政优秀村干部活动。要制定培训的总体计划,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于村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和工作决策、执行等各个方面,实现教育与管理和工作紧密结合;

(2)加强对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监管,实行村级财务“村财乡监”。遇有村里重大项目、重要资产、资源处置和大额资金使用时,要提前介入,把关指导;

(3)加强对村里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搞好对支农惠农政策和农村土地政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支农惠农政策和农村土地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指导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和点题公开,并检查公开情况;

(5)建立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定期审计制度;

(6)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及时处理涉及村干部的信访问题;

(7)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三)“双考评”就是乡(镇)党委对村干部考核和村民对村干部评议。

1、考评内容。年初承诺内容。

2、考评方式。考评采取村民评议与乡(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乡(镇)组成考核小组逐村进行考评,考核小组一般由3—5名乡(镇)干部组成,组长由科级干部担任。考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召开以村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两会一组”成员为主体的不少于50人的民主评议会议。首先由村干部

公开述职述廉。分别是向与会村民报告年初承诺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年打算。其次现场询问质询。村民就承诺内容或村里的重要事项可以向村干部提出询问或质询,村干部一般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或不便答复的,可以事后向考核小组说明,村民不得故意刁难、无理纠缠村干部。最后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汇总后,当场公布测评结果。二是乡(镇)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走访、查看资料、与村民座谈等形式,对村干部进行考核。三是综合村民评议和乡(镇)平时考评、年终考评情况,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格次,由乡(镇)党委、政府分别对每名村干部确定具体格次。

3、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与村干部工资福利和奖惩任免挂钩。优秀的,由乡(镇)党委予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称职的留任;不称职的,村委会委员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执行,党支部成员及其他村干部由乡(镇)党委予以调整。在考评中发现有违纪问题的村干部,经查实后,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村干部勤政廉政“三双”管理办法是对农村干部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抓手和有效载体,是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更加注重

预防和治本的重要措施。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纪委常委要经常深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调查研究,对联系点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乡(镇)要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理、纪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乡(镇)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的思想认识。要结合乡(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本《办法》的落实。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实施“三双”管理办法是我县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所采取的重要措施,涉及到多部门、多领域。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任务分工,把各自负责的工作任务落实好。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针对“三双”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三双”管理办法顺利实施。

3、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实行“三双”管理办法,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各乡(镇)要选择经济基础好、领导班子强的村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逐步推开。各乡(镇)确定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和重点村要先行

一步,正确引导,稳步实施,重点培养。对集体资产较多、资源丰富或建设项目的村要重点实施“三双”管理方法。

4、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县、乡纪委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紧密结合实际,建立责任机制、协调机制考核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要将“三双”管理办法实行情况纳入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考核内容。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要大力表彰;对应付了事、工作不力、甚至出现各种问题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给予责任追究。 乡(镇)站所负责人的勤政廉政工作,要以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重点,由站所主管单位和乡(镇)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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