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肥舍饲养员合同
甲方:鸿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猪场管理,明确饲养分工,责任到人,奖罚分明,提高猪场和员工经济效益,经双方一致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岗位 乙方:育肥舍饲养员
二. 责任
负责本区域猪只的饲养卫生清理以及防疫消毒工作,
(42斤—出栏育肥猪)
协助主管做好育肥猪转群.接收.出售及调整工作
协助主管做好育肥猪预防治疗注射工作
负责区域内牧草的平割工作,
负责场内物料的装卸工作,
负责区域内物料保管工作,
负责本组猪只健康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二.工资
乙方负责(12斤—出栏)育肥猪饲养全过程,按料肉比(A)猪每增重1斤计工资:
A≤2.45按0.17元/斤计工资
A≤2.55按0.16元/斤计工资
A≤2.65按0.15 元/斤 计工资
2.65〈 A≤2.75按0.14 元/斤 计工资
2.75〈 A≤2.85按0.13 元/斤 计工资
2.85〈 A≤2.95按0.12 元/斤 计工资
2.95〈 A≤3.05按0.11 元/斤 计工资
3.05〈 A≤3.15按0.10 元/斤 计工资
A 〉 3.15 按 0.09元/斤 计工资
处理猪补料B :
全场头均用料量计算到200斤止,200斤以上按照3.1计料,处理猪(X斤)100斤以下不补料,100斤到160斤补料B=(X—12)/2×2.75斤,160斤到200斤补料B=(X—12)/2×3.05斤,200斤以上补料B=(X—12)/2×3.1斤;
饲料原料装卸按 6 元/吨计工资;猪粪装卸按 15 元/大车与 8元/小车;
三.用料用药标准
用料全年以月报表为准,全年饲料累加,具体用料工资核算标准按上述计算
用药情况暂不纳入工资核算标准内,但如发现浪费现象罚款20元/次;
饲料药品等物料领取需开领料单由统计员监督发放;如发现乱拿乱领者罚款100元/次;
其他物品领取需以旧换新,如出现旧物丢失来领取新物则需按该物价的60%进行罚款;
四.责任执行标准
1.乙方上岗前必须学习猪场《员工手册》,严格遵守猪场各项规章制
度,服从主管安排和调动,否则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得结算奖金和剩余工资。
2.乙方需严格按照各项管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出现操作上的错误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需承担责任;
3.乙方及时观察猪只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如出现人为因素导致的猪只损失伤亡现象,乙方罚款100元/头;饲养员承担60%责任,主管承担40%责任;
4.猪群调整需按规定流程进行,如未及时按规定流程操作调整,则每次罚款50元;
5.场内除饲料猪粪装卸计工资外(待安排),其他任何装卸事宜属集体活动,如出现缺席现象(有特殊情况需向主管讲明)则每次罚款50元;
6.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内乙方每月最多领取900元基本工资;若合同期未满1年,主动辞职,只能领取每月900元工资,若乙方工作能力有异议,甲方有权辞退或换岗,只能领取每月900元工资;合同期满结算.领取剩余工资;
7.乙方饲养员首期按料肉比计工资,保底工资900元/月,存栏猪不低于200头;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望共同遵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猪场所在地法院仲裁。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