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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局讲话稿格式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3-01-02 06:06:35 来源:发言稿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食药局

2018年度食药局 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南区食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公布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三)负责实施药品零售(除零售连锁)行政许可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注册;监督实施产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六)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街道(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统计、督查督办、考核、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政务热线、投诉、接待、廉政、党群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稽查大队、各街道食药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信息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 贯彻执行干部人事政策法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人事、财务统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各街道食药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做好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科(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制定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监督实施检验规范。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及业务监管制度、流程的拟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相关文件、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及执法办案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做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

(四)食品安全协调科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督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重要决策事项;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各街道(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与各食品安全工作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风险预警。

(五)食品与保健食品监管科

承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指导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监督实施餐饮服务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参与相关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科技项目规划与建设。

(六)药械与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药品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医疗机构制剂监管;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医疗器械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药械、化妆品的市场整顿治理;监督实施药品批发、零售经营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药械广告检测和药械不良反应检测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 派出机构

(一)机构设置

按街道行政区划,每个街道设置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规格;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案件查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等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工作。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餐饮服务场所、药械批发零售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南区食药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市南区食药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2个,包括:

1、市南区食药局本级

2、青岛市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市南区食药局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法规科(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与保健食品监管科、药械与化妆品监管科;10个食药所:八大峡所、云南路所、中山路所、江苏路所、八大关所、湛山所、香港中路所、八大湖所、珠海路所、金门路所;下属一个事业单位:青岛市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3851.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851.56 万元,占10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 0%。

2018年支出预算为 3851.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97.15 万元,占 54.45%;公用支出692.74万元,占17.99%,项目支出 1061.67万元,占27.56 %。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3851.5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3851.56万元,占100 %;其他收入0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 3851.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2097.15万元,占54.45 %;公用支出692.74万元,占 17.99%,项目支出 1061.67万元,占27.56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3851.56 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49.29万元,减少8.31 %。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了298.75万元,人员经费减少50万元,2017年在职人员是125人,2018年在职人员是118人,减少7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51.56 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349.29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了298.75万元,人员经费减少50万元,2017年在职人员是125人,2018年在职人员是118人,减少7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851.5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 349.29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了298.75万元,人员经费减少50万元 ,2017年在职人员是125人,2018年在职人员是118人,减少7人。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66.49 万元,占 9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5.60 万元,占 5.86%;住房保障(类)支出 159.47 万元,占 4.14 %。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款)行政运行(项)3318.49万元,比上年增加478.05万元,增长16.83%,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 一般公共服务(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148万元,比上年减少1212.41万元,下降89.12%,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5.60 万元,比上年增加225.6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经济支出分类科目调整。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159.47 万元,比上年增加159.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经济支出分类科目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既无收入也无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2789.89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97.1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92.7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项目经费 1061.67万元,主要包括:食药监管业务费、食药所租赁费、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检测费和食药监管平台费 。

(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74.99 万元,比2017年减少4.42 万元,下降 5.57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比2017年减少 0 万元,下降 0%,主要用于:单位因公出国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32 万元,比2017年减少4.48 万元,下降10%,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区财政统一减少 ;公务接待费34.68万元,比2017年增加0.06万元,增加 0.2 %,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支出(含加班用餐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多批复0.06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92.74 万元,比2017年增加52.40万元,增加8.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房屋租赁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5.1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5.18 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 645.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及建筑物共计 0 万元,共有车辆 14 辆,其中,公务用车 3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区食药局及所属预算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 个,涉及财政拨款 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推荐第2篇:食药局工作总结

食药局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抓学习教育,加强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难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五篇优秀的食药局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食药局工作总结篇一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决策部署要求,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以确保全县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以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着力保安全、促发展、创特色,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进一步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为“人家”幸福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饮食用药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保障安全:做到“五个零”,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零发生,特殊药品零流弊,行政诉讼零案件,行政复议零撤改,干部队伍零违纪。

促进发展:全力服务产业发展,加大对企业指导培训、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实施企业新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改造等措施,促进产业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创建特色: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创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力争在餐饮服务上创建出示范特色项目,在提高稽查办案效率上力争有较大突破。

三、重点工作

1、理顺餐饮服务监管体制。加强与县政府的请示汇报,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3月中旬前完成食品综合协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职能转换的交接工作,5月底前完成办公场所、人员补充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机构正常履行新职。

2、争取示范县创建项目。加强与省、市局的沟通联系,做好创建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提交相关请示及创建方案。

3、加强药械日常监管。加大对基药配送企业资质、质量保障、配送条件、采购渠道、药品进库验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全覆盖抽检和全过程监管;加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器械质量考核体系的分类指导及培训帮扶工作,规范涉药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确保药械企业及使用单位日常监督覆盖率100%,GSp跟踪检查覆盖率100%;加强特殊药品、高风险器械、计生器具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监管,杜绝特药流弊现象发生;进一步做好药械、保化品广告监测和案件移送工作;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相关领域的药械专项整治工作。

4、夯实保化品监管基础。开展保化品监管调研,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实施保健食品经营者备案制度。组织召开相对人会议,传递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信息,督促经营单位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核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市场规范化程度。

5、抓好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100%建立完善全县餐饮单位基本信息档案;加大餐饮市场准入管理,组织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培训,培训率100%;开展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学校周边、旅游景点、重要街道、窗口地带等重点区域小餐饮点规范整治工作,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认真做好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学校食堂和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100%。

6、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抓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诚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的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和规范药房的创建工作,建立健全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诚信档案,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争取在20xx年通过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的验收。

7、加大稽查办案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行刑衔接配合和与邮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刑事案件的移送和利用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快速查处机制,积极研判和整合各类涉案信息,提高稽查办案的科学性。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不合格大型医疗器械和植入类等高风险医疗器械案件。

8、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按照市局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抓好食品药品快检室标准化建设,加强检验技术人才培养,努力建成高质量的食品药品快检机构,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工作的靶向性和初筛能力。

9、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健全乡镇监测网络,落实不良反应监测目标考核;认真做好药械监测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报告数量和报告质量,突破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例数。

10、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辖区内经营环节基药核注核销率100%;药品批发企业“两码合一、数据实时上传”的覆盖率100%;无菌器械经营企业产品购销情况建档率100%;“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登陆使用率达到月均30人次以上;省局药品安全地理信息系统和其它应用系统的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

11、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2、加强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继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和企业诚信意识,营造社会监管氛围。抓好12331举报投诉电话的处置工作。

13、加大扶持力度。发挥政策、信息和技术优势,落实帮扶企业发展措施,大力扶植医药产业和企业发展。

14、抓好机关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把握监管工作的正确方向,认清食品药品监管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在创新监管体制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改进监管工作上理清思路;认真落实县委及市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改进文风会风,规范公文处理和后勤保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完善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和年度考核机制,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廉能风险防控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和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为政不廉行为。

15、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抓好社区联创联建、包村扶贫、信息公开、人口与计生、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创建。

食药局工作总结篇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不断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按照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和省市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部署,紧密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创新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的任务和要求,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高全系统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能力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确保食品药品依法行政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任务:以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为依法行政工作的标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健全和落实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和行刑衔接制度,提高执法监管能力,促进和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沿着法制化、规范化。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县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系统食品药品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依法行政重点难点问题,全面落实县局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法规股,徐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法规股案件审理等日常工作,收集掌握各执法办案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为了全面促进全系统食品药品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目标任务要求20xx年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继续健全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是重中之重。一是严格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对现有法律、法规从实体到程序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在法律面前决不能打折扣、走捷径、搞变通、执法犯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机制,主要是明确执法岗位职责、界定领导和执法人员责任、解决执法职责交叉和执法责任不清、不便责任追究的问题。三是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上的漏洞隐患进行排查,重点在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罚没收缴、涉案财物管理、卷宗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办理等方面,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执法问题的发生。

第二,加大宣教力度,增强全局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深入开展以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基本法律知识、专业执法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切实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专业执法能力,真正做到依法监管。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促进干部公正清廉的总目标,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局所要按照县局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每次确定一个主题或一部法律,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管理水平;要把强化法治思维、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技能作为法制培训的重点,突出法制机构执法监督人员和一线执法稽查办案人员,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培训。同时,紧密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作用,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科学安全饮食用药和打假治劣维权水平。

第三,加强执法监督,创新执法监督机制,提高预防、纠正执法问题的能力,努力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所有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由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依法依程序做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确保所有参与执法的人员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每次执法活动至少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二是落实案件审核制度,推行重大复杂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有效杜绝冤假错案。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切实提升案件办理水平。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公开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四是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限度地压缩执法“弹性”,杜绝“以罚代教、以罚代管”的做法。五是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和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增加执法工作透明度,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做好“12331”、申诉信函等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同时,要建立舆情监控机制,对可能引起新闻部门关注炒作、上级领导重视的执法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控制、早应对,及时解决在本部门内部、消化在初始阶段,不致引发大的社会不良影响。五是要认真组织行政处罚执行、罚没财物管理等经常性专项检查,改变基层日常执法监督无力的状态。

第四,深化审批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到行政审批项目“应进必进”,完善“一站受理、限期许可、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认真落实《甘肃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制度(试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率达到100%。

第五,强化权利救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素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实行案件合议制度。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量罚关,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偏差。将推行说理性执法文书、落实陈述申辩、依法组织听证等作为强化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积极解决影响执法公正的系统性、苗头性问题。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六,推进“两法”衔接,构建联合打假合力。加强与检察、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提升联合打假效能。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严格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确保涉刑案件100%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管,有效遏制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食药局工作总结篇三

20xx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六五”普法规划,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个中心,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餐饮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能,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加强行政监管能力,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坚持从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高度,强化食品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和打假治劣工作。20xx年度共出动执法人员2600人次、检查1287家次,共办结案件10件。24小时举报投诉热线电话运作情况良好,共受理投诉举报17起均已办结。共办理行政许可503件,药品经营许可122家,餐饮服务许可381件。全年所有审批和服务事项均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和群众零投诉,按时办结率100%,实现了无超时办结件和群众零投诉目标。深化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44条,在局机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相应在县政务服务网站和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全县食品药品流通秩序稳定可控,全年无食品药品安全等级事故。

二、主要做法

(一)多措并举,确保依法行政到位

1、健全决策制度。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当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成立了以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为主要责任人的局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实行重大复杂案件统一提交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通过民情恳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多方征求意见,切实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强化决策过程中的合法、合理和科学性论证,杜绝行政决策中擅权、专断和滥用权力的现象。

2、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晰行政审批、稽查办案、日常监管等主要业务流程,实现对业务工作的全程监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对执法责任制和案卷评查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监管人员依法履职情况,半年一次组织行政监察,对工作存在的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每月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察,通过通报、整改等系列制度,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共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证资格和验审的管理,强化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编制了权力规范运行与监督制约程序。按照“程序最简、运行最快、差错最少、服务”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归并职能、充分授权,落实行政审批“一窗口对外、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工作举措,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对照再提速50%的目标,实现了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最短的目标。注重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的完善和办案程序的规范工作。严格执行市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县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着力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度。

(二)勤练内功,提升依法行政保障

1、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成立了餐饮消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用品、稽查、法制等专业化监管队伍。充分发挥办案骨干和经验丰富同志在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中的“传帮带”作用,邀请县法制办领导对全局及监管站同志行政执法实务进行培训,加强对新办案人员的引领和培训,确保工作不“断层”、人员能“接力”。完善稽查办案方式方法,实施监管稽查全员办案工作制度,提高监管稽查全体人员的办案能力,实现“科室资源整合、人员队伍稳定、业务素养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目标。

2、加强案卷质量把关。建立健全案件审核流程,实行稽查、办案、审查三分离的承办模式,科室负责人、法制人员以及分管局长严格把好案件审理、审查、审批三道关口,使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三)主动作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1、规范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对食品药品监管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一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局政务网站专门开设行政执法公开、行政权力事项公开、党务公开专栏,做到网站界面清晰、专栏醒目、公开及时、内容翔实、格式规范,切实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阳光、规范运行。

2、拓宽载体建设。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局政务网站为主的主阵地上,积极拓宽信息传播渠道,积极借助各级新闻媒体力量,及时报道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动态。

3、深化公开质量。在健全组织领导和相关审核制度基础上,落实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按规定全面公开党务、政务的基础上,加大老百姓关注高的行政权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局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的公示内容力度,确保信息质量。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在局网站显要位置公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情况均可在相关栏目查询。

(四)营造氛围,强化法制宣传力度

年初,局里专门就法制宣传工作进行部署,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12.1”《药品管理法》修订实施日和“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各种载体,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深化公共药学服务,围绕“实用、普及、满意、服务”的原则。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示范创建和百日整治宣传活动,全县共悬挂横幅标语208条,张贴各类宣传画800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使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达到“促监管、提意识、保健康”的多赢目标。

我局的依法行政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实施纲要》和《公开条例》的高要求、高标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认真改正不足之处,积极探索科学监管的新方法、新思路、新举措,切实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食药局工作总结篇四

20xx年以来,我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联系群众最密切、服务群众最直接、群众意见最集中”的工作特点,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为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一、20xx年主要党建工作

(一)讲学习、强素质,努力加强党组织自身的全面建设

局党组班子始终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理解和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作为全局党建的首要内容;把提升自身素质、加强党组织自身的全面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局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查摆问题,寻找差距,探寻党建工作的方向和措施。经过不懈努力,xx食药监局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核心作用更加明显,统筹能力、指导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局党组的带动下,全局上下普遍形成了“讲学习、强素质”的良好风气,党员队伍、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为充分运用科学理念指导我局的各项工作、更好地统筹当前的全面工作和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全局广大党员的宗旨意识、创新意识、奋斗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当先锋、作表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一线党员的积极作用

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而一线党员则是基层党组织的中坚力量。因此,党建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一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们积极引导基层党支部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服务党员群众、提高工作效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问题找思路、想办法,使基层党支部凝心聚力、团结群众的作用更加明显;我们不断教育和督促广大党员履职尽责、改进作风,展现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风貌,为广大群众带好头、做榜样。我们还利用大项活动的契机,大力表彰思想作风过硬、工作成绩优异的一线党员,极大地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热情,使全局呈现出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讲奉献、促和谐,积极探索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新方法、新路子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我们大力开展“创先争优促发展”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探索转变机关职能的方法、路子,加速向服务型机关转变,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为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我们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和组织协调作用,构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群众面对面、心连心的直通平台,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为了更好地听取群众意见、改进自身工作,我们不断完善群众工作制度,使机关工作重心下移,使各级干部能真正坚守一线开展工作,从而更有效地找出积极探索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新方法、新路子。

(四)广宣传、严督导,确保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成果落到实处

我们利用横幅、标语、公开栏、橱窗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争”活动的浓厚氛围。为进一步提高思想、统一认识,我局还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全体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我该怎么办”大讨论,使党支部工作定位更准、思路更清、信心更足、热情更高,切实增强了活动实效性和针对性。为保证创先争优活动的顺利开展,局党组认真研究、分析形势,周密制定检查、督导制度,针对可能出现的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办法不多、措施不力、责任不明等问题,局党组不断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对创先争优工作进行阶段性的讲评,在讲评中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找到对策,并督促党支部和党员践行公开承诺,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二、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xx年我局的党建工作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当前的党建工作,尤其是在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片面化、脱节化

部分党员同志对创先争优活动的认识不到位、领会不深刻,片面地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当作一项工作任务去完成,单纯为“创争”而“创争”,不能很好地将创先争优活动与自身的业务工作相结合,使创先争优活动与业务工作相脱节,不能有效利用“创争”活动的契机去促进自身业务工作和服务质量的进步与提升,造成了创先争优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片面化、脱节化的现象。

(二)部分基层党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性

部分党员仅满足于完成业务工作,缺乏党员的光荣感、自豪感和使命感,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不能在更高的层面上领会、理解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对“创争”活动的相关要求不了解、不分析、不钻研,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性。

(三)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

部分同志习惯于墨守成规,不能把“创先争优”的良好作风反映到工作中。遇事先求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在开展工作时创新意识不强,不敢积极进取,缺乏工作激情,在工作中有“庸、懒、散、软”的现象发生。

三、下一年度党建工作思路

(一)认真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构建“创争”长效运行机制

我们将认真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创先争优的阶段性任务。同时对照党组织职能和每名党员的岗位职责,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使所制定的目标具备较高的可操作性,便于考核和评价,确保创先争优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二)不断完善奖惩机制,引领正确价值取向

我们将继续健全、完善各类奖惩机制,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领导点评工作,通过对照检查找差距,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使每名党员都有压力、有动力。通过治理“庸、懒、散、软”等行为,大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散漫、拖沓等问题,杜绝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纪律松散、管理松懈等现象,使全县食药监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修养得到明显提高,思想作风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纪律观念明显增强、执行能力明显提升、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我们将通过奖惩机制的完善,积极创造、引领正确的价值取向,使全局干部职工凝心聚力、相互促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局的党建工作和“创争”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加强督查指导,确保组织领导得力

我们将不断完善党组统一领导、支部牵头负责、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加强对我局党建工作的领导。在此基础上,党组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创先争优工作领导有方、组织得力,将我局的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沿着正确方向不断推向深入。

食药局工作总结篇五

20xx年,我局机关党支部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按照县委机关工委有关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党建工作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党建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党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学习教育,加强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1、坚持学习制度,提高政治素质。

我局党支部坚持每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季度上1次党课,坚持每周一次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全年学习时间达到了40次、80小时,参学率达到了95%以上。按照组织生活制度的要求,抓好督促落实,保证了政治理论学习的效果。

2、注重思想教育,凝聚精神力量。

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八大、以及省、市、县党代会精神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党性党风教育、群众路线教育、现代科技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以及道德文化教育等,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努力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加快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3、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

及时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学习“十八大”报告和新《党章》,充分利用党日活动,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课学习等集中学习时间,以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题演讲、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专题片等多种形式,迅速掀起了学习高潮。省、市、县学习“十八大精神、着力改善‘两个环境’会议召开后,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各级会议精神为指导,引导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立足本职岗位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着力改善“两个环境”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

二、抓组织建设,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细则》规定,我们始终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以工作一线为重点”的原则,严把入口关。今年以来,我局机关党支部新接收预备党员3名,确定发展对象2名。

三、抓好关键环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集中解决“四风”问题的总要求,局党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中央“狠刹四风”的基本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落实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四条禁令”,真正做到自觉自愿,用实际行动加以落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事业观、价值观、政绩观,将群众的利益诉求放在核心位置,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进而凝聚起推动事业发展的力量。

四、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继续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要充分运用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彻和体现到推进各项工作中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

五、强化党内监督,不断改进作风。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各项工作坚持调查在先。通过调查,使机关党建工作既适应新形势,又不脱离实际。二是强化监督职能,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内生活《准则》、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大力营造良好环境,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工作方法,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改进作风,倡导廉洁、高效、务实、创新的良好风尚,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市、县提出的要求,认真对照检查,集中进行整顿和改进,党组织积极引导,各方面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赢得了各方面的好评。

六、积极完成党建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多核实,按标准足额收缴,分季度按时全额上缴机关工委。二是征订20xx年度《党的建设》1份,《共产党员》2份,全面完成了机关工委分配的党刊征订任务。三是开展了“七一”纪念庆祝活动。四是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是我局一年来的党建工作情况,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查找不足,积极赶超先进,加快以党建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步伐,努力提高我支部的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推荐第3篇:食药局年鉴

《乌苏年鉴2012》

——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领导名录

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松,女。 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毕道刚。 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明学。

(二)概况

2011年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9人,其中:领导干部3人,一般干部6人,(党员干部7名,占干部职工总数的78%),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药学专业人员2人、法律专业人员3人、涉外经济和经济管理专业人员5人。局设党组、党支部各1个,设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3个科室。

2011年,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七次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积极履行食品安全协调职责,确保全市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全地区推行实行药械流通监控网络监控,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开展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011年,被评为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综合考评第一名和“创新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 受到地区行署的表彰奖励。同时,被评为乌苏市2011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单位。

(三)大事记

1、2011年1月19日至28日,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春节期间药品流通市场安全检查。此次检查重点对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证票是否审核留存,药品陈列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驻店药师是否在岗、销售药品是否开具销售凭证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2、2011年5月16日,我局对市区内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零售药店进行夏季药品安全大检查,并对部分需低温存放、在超过规定温度易发生质量变化等药品进行抽验。通过此次检查,市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在药品的储存、养护和摆放方面都得到进一步加强。

3、2011年8月4日,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与卫生监督所联合执法,查处了一处无证经营藏药、蒙药的窝点,现场查获了宣传治疗各类跌打损伤疾病的自制药丸、药粉共3箱,货值2.5万余元。

4、2011年12月23日,我局召开2011年乌苏市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信用管理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全市97家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乌苏市2011年以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对5家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先进单位通报表彰并授予奖牌,全面部署了2012年药品安全

2 信用管理工作。

(四)工作业绩

开拓进取 务实创新 狠抓落实 努力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事业跨越发展 2011年,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积极履行食品安全协调职责,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实行药械流通监控网络监控,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切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年初,乌苏市政府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大会,全面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并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签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

二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保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之初,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情况,及时为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齐了领导班子。按照上级下达的部门编制数,及时调入干部充实监管队伍,保证了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三是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运行。2011年,市财政通过直接支付、罚没款返还和购臵执法车辆等形式,为食品药品监管局拨付经费21万元,确保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为切实解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用房,市

3 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在新城区为食品药品监管局安排500平米办公用房。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力保障各族群众饮食安全 2011年,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强化日常监管,食品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人民饮食安全明显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结合乌苏市实际,及时调整了乌苏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各乡场镇均设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成立了食品安全小组,聘用了协管员和信息员,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完善了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组织召开10次食品安全协调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新疆乌苏啤酒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18份文件,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是加大食品市场整治力度。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了重大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联合检查,重点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粮、肉、蔬菜、儿童食品、营养品、液态奶等食品进行了检查,排除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隐患。全年共开展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及地沟油市场等6次专项检查。

四是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由于食品监管体系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等原因,全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整体处于空白状态。为保障乌苏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今年5月,

4 乌苏市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前臵许可和市场监管工作划归市药监局负责。

三、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市场监管,全面维护药械市场秩序 今年,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为目标,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执法车辆146车次,检查涉药单位1256家次,查处案件45起,结案45起,累计罚没款14.58万元,共抽验药品53批,其中:中药饮片(中药材)27批,中成药16批,制剂10批,不合格17批次。

一是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检查,维护药械市场秩序。为加强对药械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药械质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从而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重点开展了“元旦”、“ 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药械质量专项检查,“小儿暖脐膏”、“益肾糖灵胶囊”等假劣药品清查行动以及GSP认证跟踪专项检查以及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等活动,有效打击了药械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乌苏市药械市场秩序,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

二是严格落实快速索票索证制度。将快速索票索证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管和认证换证检查工作中,做到常抓不懈。2011年底,乌苏市零售药店全部实现了购进票据检索微机化、装订规范化、证照分类归档科学化,全部实现了1分钟快速检索票据,形成了索票索证监管长效机制。

三是深入开展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全地区率先

5 启动了稽查办案系统、办公OA系统、药械流通监控系统三大平台,基本实现了稽查办案透明化、办公自动化、药械流通监控实时化。在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安装了医药信息化管理软件,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药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将医药信息化管理软件与药械流通监控系统进行了无缝对接,实现了全市药品进销存情况网上24小时实时监控,真正实现了科学有效监管。

四是深入开展“温控区”和标签标识更换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小区温控法,采取在柜台、货架安装自动温控系统,将区域内的温度调整到20摄氏度以下进行管理,保证了储存期间药品质量。对全市药品柜台货架分类标识进行了更换和统一,解决了以往药品陈列分类不统

一、标识残缺不全的问题,提高了药品行业整体形象。

五是完善丰富药监网站栏目和功能。今年,市食品药品管理局政务网站进行了改版,新增了“投诉举报、办事咨询、意见建议”专栏,集成了药械流通实时监控、不良反应上报、药店诚信信息、假劣药品信息、外埠药械销售人员信息查询等平台入口,在网上受理、回复投诉举报、办事咨询和意见建议,实现了与老百姓、企业网上双向交流。目前,网站浏览量总计达12万人次,已经成为乌苏市老百姓了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窗口,成为监管干部开展业务工作的平台,成为涉药单位接收文件和上报数据的主要途径,成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进行链接的唯一县级局网站。

六是成功举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乌苏市成功举办了塔城地区首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取得圆满成功,并获得地区及兄弟县市

6 的一致好评。

七是强化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广播电视、工商、卫生等部门签订了《加强广播电视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协议书》。要求广播电视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安排专人对电视、广播等媒体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违法广告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违法药品责令下架。目前,乌苏市查处药品违法广告1起,查处违法广告药品1起,案值 0.4万元,罚没款0.8万元。

八是全面完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11年,是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考核验收之年。乌苏市按照《评估标准》健全了各类档案资料和制度,与辖区所有涉药单位签订了《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药品安全服务承诺书》,累计发布专项整治信息64篇。2011年8月,在地区的检查考核中,乌苏市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成绩名列地区第一。

四、高位推动,完善工作制度,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自2011年6月被自治区确定为创建示范县市以来,根据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标准,乌苏市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率的开展了示范县创建工作。

一是高位推动创建工作。召开示范县创建工作专项会议,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药监、卫生、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乌苏市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协查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打假机制等制度,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村队、示范社

7 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市药品安全工作步入一个新台阶。

二是深入开展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药品监管和供应保障体系。积极开展药品主渠道供应管理与监控工作,从源头上解决药品质量问题,加强对辖区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性的登记审查,将疆内规模最大及本地企业作为乌苏市药品供应的主渠道,从而提升了质量,降低了价格。目前乌苏市19个乡(场)镇已建立了药品供应网络,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覆盖率达100%。同时,结合乌苏市实际,创新培训方式,加强对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举办农村药品监督网信息员培训班,对药械购进、贮藏、验收、使用的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培训,充分发挥监督网的能动作用。认真开展“两网”宣传工作,印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

三是深入开展药房药库规范化建设工作。编制了《乌苏市规范化药房药库检查验收标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目前,所有乡镇卫生院及80%的村卫生室新建了药房药库,更新了货架柜台和标识标牌,配备了冷藏柜,95%的医疗机构达到了规范药房药库标准。

四是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积极帮助和促进乌苏药业协会发展,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协会交流、举办论坛等多种形式,积极鼓励乌苏市药业协会不断发展壮大,提升协会影响力,为乌苏市医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五是大力开展创建宣传活动。依托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知识,提高群众对示范

8 县创建工作的认知度,为全面实施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以来,乌苏市已开展宣传活动2次,发放资料3000余份(册),接受群众咨询800余人次。

五、注重宣传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切实增强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抓住各种时机,广泛开展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的宣传活动。共向群众发放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资料5000余份,解答、接受群众咨询1200余人次;组织130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了协管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是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针对农牧区群众分散居住的特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辐射面广的特点,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专栏,播放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三是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活动期间,共出动宣传人员60人次,宣传车辆10台次,共计发放宣传册(单)5000余份,接受咨询人数500余人次,展出宣传板报4块,悬挂宣传横幅60条。通过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乌苏市各族群众的安全饮食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了食

9 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们已经踏上“十二五”的新征程,新时期新阶段,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乌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为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步入科学发展新阶段而努力奋斗! 10

推荐第4篇:食药局年度工作汇报

食药局年度工作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给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勤勉履职,积极作为,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目标,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全力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任务,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稳中向好,监管工作继续保持安全监管零事故、行政执法零诉讼(复议)、工作人员零违规的“三零”佳绩。食品药品监管综合、药械监测、目标管理、干部作风建设、依法行政等10项工作被评为州、县先进单位。

(一)点面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深入推进

一是强化措施,面上日常监管有序开展。全面超比例完成监督检查的100%覆盖面指标。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85家次,药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665家次;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对市场秩序的规范作用。对发现问题采取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取缔无证经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向县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等监管手段及时给予引导规范;深入推进市场行为规范化管理。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暨示范创建工作。对全县300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量化分级管理,对“布啦哆哆西餐厅”等17家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学校和幼儿园)授予县级文明餐饮示范单位,倡导、引领文明餐饮、安全消费新风尚;同时开展预防性监督,对新、改、扩建的州二民中、溪州中学等53所单位新建、改建食堂提出了指导性建议,12月19日,州食药监局目标管理工作检查组一行到县灵溪中学食堂现场参观后,一致认为该校食堂功能、布局、流程科学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到位,决定把该校食堂向省局上报申请“2015年度省级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建立健全广告监测体系,加大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定期监测生活频道、经济频道、公众论坛等,每月上报州局广告监测情况。积极探索互联网药品服务及网上药品交易的监督,配合州局建立广告企业诚信体系。依法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移交“南烛花牌本草润黑露”等违法违规广告3件,并对违法广告产品的经营进行重点监管;组织开展重大活动监管。加强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先后为老司城遗址申遗、全州经济工作会、“高考、学考”、“春节”、“五·一”、中秋等重大活动及时节组织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服务,顺利完成保障任务;配合州局开展餐饮风险排查行动,集中排查监管单位796家,下达责令整改452家次,发现可疑案源118处。特别是

6月29日,通过州局风险排查组将排查情况反馈后,灵溪中学食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引起了分管副县长的高度重视,并安排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于7月1日召开现场专题办公会,8月29日,灵溪镇中学搭建的单层板房通过验收并已投入使用。

二是重点监管,点上专项整治有力推进。一年来,根据省、州、县统一部署,结合群教活动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的有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小餐饮整治、肉制品和食用油、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等12项专项整治;药械安全监管开展的有中药材中药饮片、两非药品、定制式义齿、药品挂靠过票、广告和互联网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五整治等11项专项整治。特别是4月至9月由我局牵头开展的“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县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和公安局等12个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围绕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开展了学校及周边环境食品安全、大桶水和蔬菜农残监测、生猪肉品、肉及肉制品安全、药械、保化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中,共检查学校食堂、宾馆、校园及周边餐饮摊店、食品店386家、大桶水生产厂家9家、集中聚餐单位、餐饮连锁店、小型餐馆、夜市摊点215家、乡镇屠宰场6个、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医院、乡镇卫生院、卫生室、诊所83家。下架麻辣食品230箱,暂扣“三无”食品1084包,没收过期食品86包,暂扣停用农残超标蔬菜

150公斤,无害化处理病死猪7头,没收白板猪肉140公斤,查获过期药品10种次22盒;责令停业整顿饮食摊点19家,取缔电影院和芙蓉花园地下室两处非法宣传销售药械的经营场所以及无照经营户5家;监测食品涉药电视广告5期,移送涉嫌违法药品广告1起,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1起。6月26日,我局代表县迎接州专项整治办的检查,整治工作得到了检查组一行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8月1日,州专项整治办派州电视台对我局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红黑名单”监管、一户一档的整理工作进行了长达4分钟的采访报道。

三是抽样监测,技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加大监督抽样检验力度。完成了食品、餐饮具、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工作,并把相关样品专人专车送至州药品检验所,完成了州局下达的抽样任务。抽取56家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餐饮具、饮用水样品137个;完成阿司匹林肠溶片、四磨汤口服液、头孢克洛平悬浮剂等药品抽样6批次;保健食品抽样6盒;化妆品抽样6盒;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州食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457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27份,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报告136份。全年未发生一起漏报、瞒报、迟报现象,上报率达100%,为药械产品市场跟踪再评价提供了准确有效的基础数据支撑。

四是稽查打假,案件查处突显威力。保持稽查打假高压态势,实行左右联合,上下联动,切实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单位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打假。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27起,结案123起,其中餐饮食品案件82起、药品、医疗器械案件45起,收缴罚没38.24万元;培训51.66万元,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向县人民法院移送申请强制执行案件4起,实现了全县饮食用药安全“零事故”目标。

二、规范管理,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夯实安全监管基础。我局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档案整理完善工作上积极探索新模式,建立完善行政处罚、餐饮培训、餐饮监管、药械企业监管、医疗机构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档案共1478盒,在完善纸质档案规范整档的同时,把食品药品监管单位案卷档案、现场检查图片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档案等资料都建立了相应的电子档案。10月28日,全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推进会在召开,全体与会人员参观了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会后,州局把我县食品药品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典型向省局推介。

二是严格办证程序,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我局在餐饮服务单位的新办及许可证的延续、变更、补发工作中,严把餐饮服务单位准入关。严格资料审查。对照国家有关餐饮服务许可的各项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严格审查。严格现场核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的要求,对申请人的餐饮服务生产、经营场所认真核查。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今年,共接受餐饮服务单位日常咨询900余次,申报312家、接受申请材料237家,现场核查289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220份,长期证168家、临时证12家、延续、变更40家。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7家,同意筹建药品零售企业1家,全年已完成录入网上办事资料192件。

三是干部管理精细化,不断优化管理体制。推行内务管理精细化,做到工作“日清”、“月结”、“年考”。结合群教活动,出台了《内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服务群众、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行为。推行公务行为规范化,做到职权到岗、责任到人。每天干部去向向外公示,每周工作实行挂牌管理,每月召开例会,对各自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四是规范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评,组织开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等法制监督工作。强化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服务,受理涵盖用药安全、网购药品、开办药店、健康体检等多个方面群众上门咨询60余人次,受理投诉举报7起,办结7起,均按程序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落实,处理答复率、满意率100%。

10月22日,州法制办对全州8县市食药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验收,县局排名第一。

五是广泛宣传,树立部门良好形象。强化舆论宣传,发表信息、调研文章86篇;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悬挂横幅标语15条、制作宣传展板25块、发放餐饮药品宣传资料3500余份、展示假劣药品30余种次,义务咨询3200余人次;在电视台先后滚动播出《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县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等内容28期次;对17家县级文明餐饮示范店进行了公示,对5家无证经营、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幼儿园在电视台予以曝光;举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餐饮服务、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健食品、化妆品、药械经营等从业人员培训班45期,培训人员1260人,办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1347个。我局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州唯一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平台建设和全省药品监管信息网络电子全覆盖试点县,我局代表州接受了《中国医药报》食品药品“走基层”记者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题采访报道。

三、提升能力,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突出作风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机构改革期间干部职工执法监管、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确保机构改革期间我局干部队伍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活动,促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严禁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所有干部职工对外来办事群众必须做“一声问候、一声请坐、一杯温水”,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局无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发生。

二是突出学习提升执法能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了常态化的学习制度,规定每周五为集中学习日,把学习纳入了每月的例会中,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两方面加强学习,聘请师和县司法局法制专家王焕达常年不定期的为干部职工上课,同时开展单位业务股室之间相互学习借鉴活动,对所有的餐饮、药械监管单位建立档案。通过学习,强化了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在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组织的执法业务知识竞赛中,在全州8县市151名参考人员中,我局荣获了集体第一名,个人单项前第一、二、三名。

今年是群众路线教育年,也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化改革年,借此机会,讲几点困难和请求:

一是我局承担着全县1450家的餐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能,目前州、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暂未启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以分段管理为主,我局主要负责餐饮环节,统一权威机构暂未组建,对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无任何经费保障、无正式委托书,加上各乡镇监管员无执法证和执法资格,食品药品城乡一体化工作开展面临很大困难。二是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人员少,而且多是身兼数职,加之监管对象点多、面广,执法车辆只有1台,现有执法力量、装备、手段与职能职责极不相配,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工作困难十分突出。三是法制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个别监管对象的守法意识不强,千方百计逃避检查,也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面对困难,我这里有一个请求,请求县委县政府在食品药品改革工作中,能否在解决人事编制、整合检验检测资源、乡镇监管所力量和加大监管投入等方面给予关心与倾斜,通过这一轮改革,突破长期以来制约食品药品监管的体制机制“瓶颈”,为今后的发展打牢基础。

2015年,我局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食品药品改革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敢于担当,迎难而上,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全体干部职工将继续锐意进取、坚持优质服务、强化科学监管,着力抓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竭力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展新跨越。

一是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质改革。我局将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抓好监管体质改革,尽力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一手抓日常监管,一手抓队伍稳定,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过渡阶段食品安全监管不弱化、不断档,各项工作运转顺畅,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办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培训,强化监督,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做到执法有据、行为规范,权力受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必追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等经营行为,同时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三是突出专项整治重点,加大示范创建力度。抓好各个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景区等重点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抓实城内及景区餐饮店的示范创建以及量化分级工作,结合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抓好示范街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争全县乡镇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对全县村级卫生室的日常监管率达到100%。

四抓实抓好宣传培训,继续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全体干部职工一如既往地保持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作风,加大对监管相对人的培训力度;利用电视台、媒体、报纸等宣传平台,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以及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把握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动向,建立联合长效打假机制,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流通经营秩序的规范化;加快对现代化科技成果的运用,基本实现监管手段和方式方法的现代化,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

推荐第5篇:食药局半年工作总结

食药局2018年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业务工作

(一)按照年初制定的责任书,我局人员对中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内12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每月进行一次调查,收集企业的资质材料,设计了检查用表,在日常跟踪检查时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对上述材料进行“一企一档”管理。

(二)认真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半年来我局组织学习了《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药事法规专业知识。

(三)对中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2P(GMP和GSP)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项目建设工作

按照园区专包企业责任制要求,对我局承担的天士力中天药业和康源药业每月一督促;配合县上接待检查先后3次;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康源药业,积极和项目业主衔接,督促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精准扶贫工作

我局共帮扶8户贫困户。先后10次入户进行排查摸底,了解贫困户基本情况,完善“一户一策”软件资料,制定可行帮扶措施。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我们没有执法权、更没有执法证。因此企业有权拒绝我们的检查要求。部分企业也的确寻找各种理由不配合我们的检查工作。

2、园区药品日常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开拓创新不够,工作亮点和特色不够明显。

3、园区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存在面不够宽,度不够深的问题,宣传工作力度和广度不够。

4、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不全面,给日常工作的开展带来诸多不便。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合县药监部门对园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继续完善园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排摸建档工作,建立园区内药品生产经营的完整台账。

2、主要针对本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跟踪掌握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屡次告知拒不整改的,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函告知,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3、加大对园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运用微信平台、新闻媒体等更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4、邀请县药监业务专干,利用周一学习的平台,进行业务知识专项培训。

5、我局将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的政策要求,经常入户和帮扶户对接掌握情况、疏导情绪,以用心、过细、求效的工作作风抓落实,确保精准扶贫工作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推荐第6篇:食药局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

肃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首先、感谢长期以来贵局对我酒店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与指导。2018年9月1日贵局对我酒店进行了检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对我校食堂食品购进,验收,储存等方面不规范行为提出了一些问题并限期改正。

现将整改措施及结果汇报如下:

一、冷藏柜中食品以全部按照相关要求加装保鲜盒;不便使用保鲜盒的用保鲜膜包装;

二、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洗消间照明灯具已更换完毕;

四、储藏室食品、原料已全部分类分架按照标识存放;设置货架所有食品原料全部离地存放;

五、晨检、食品添加剂、废弃物等各项记录安排专人及时填写并存放于指定位置;

六、工具、用具增设标识,实行色标化管理;

七、严格执行采购、检验制度;完成索证索票工作;

八、已与广告公司联系制作《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歌》,近期将制作完成;

九、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并定期体检,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以上各项我们已整改完成,期待领导的再次莅临指导,我们将加强卫生管理建设,增强食品安全观念,同时要认真虚心接受监督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今后我们定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做好酒店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格遵守行业规范,从各个方面提高酒店的食品安全工作。

敬请领导再次来我酒店指导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酒泉成林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餐饮部

2018年9月9日

推荐第7篇:食药局调研报告

关于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监管的调研报告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和舆论的关注。近年来,各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把各类食品企业推到了风口浪尖,同时也给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104年7月来到了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了我的挂职工作,在这半年里,我主要挂职于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在这半年里,我接触了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的方方面面,对这份工作有了自己一些简单的认识和体会,并有了自己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希望能为郫县的食品安全监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主要有三块:稽查大队、食品安全科、各乡镇食药所。目前为止,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的工作,在这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应该看到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还有可以改进的地方。

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现状。

一、人员配置情况。目前,稽查大队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的执法人员共有5名,食品安全科共有工作人员3名,各乡镇食药所共有执法工作人员18名。其中,每个乡镇食药所各有工作人员2名。郫县目前共有各类食品生产企业200多家,分布在各个乡镇。而目前的监督抽样工作大部分是由稽查大队负责,就稽查大队目前的人员配置来看,显然要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很困难。

二、执法用车配置情况。目前,郫县食药局稽查大队共有执法用车2辆,而这两辆用车要满足稽查大队关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方方面面,所以经常会出现无车可用的情况,给我们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三、执法工作的主要情况。目前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工作来源主要有以下方面:来源于省市食药局的目标文件,执法监督抽样和来自社会的投诉。对于这些工作,郫县食药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的各职能部门都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取得了不少的成绩。

四、行业组织和和社会监管情况。郫县目前虽然有类似于豆瓣协会这样的行业组织,但总体来说,行业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管所起的作用还不大。另外,关注于致力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组织还很少,普通老百姓对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知识比较匮乏。

在这挂职的半年里,对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的监管有一些自己的体会和理解,鉴于自己的所见所感,针对郫县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希望对郫县食品安全监管有所裨益。

一、开展对新入职工作人员的培训。2014年上半年,郫县食药局共新录用25名参公人员。食品安全监管对他们中的大部分来说都比较陌生。此外,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是应届本科毕业生,社会和工作经验明显不足。再者对于一线执法人员来说,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必需具备的技能。年轻人有活力,有干劲,可以说他们是郫县未来食品安全监管的中坚力量。所以,笔者建议,郫县食药局应该对新入职的人员开展以下方面的培训:

一、开展关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开展公务人员基本技能培训;

三、开展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工作。

二、加大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对企业,加大其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引导企业自觉走安全生产的道路;强化企业的诚信观念,鼓励甚至奖励企业诚信经营。对群众,加大对农村食品质量知识、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老百姓识假辨假能力,营造食品安全的消费环境;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周活动。

三、增加基层食药所的执法人员配置。郫县2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大都分布在各个乡镇,且多少不一。因此,执法监管的重任理应落到各食药所身上,也必须落在各食药所身上。因为,他们出于基层,对各生产企业的情况能够更加清楚的掌握,避免了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监管不力。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各个乡镇食药所只有2名正式的执法工作人员,显然这很难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尤其是对于像安德和唐昌镇这样的拥有比较30多家以上的生产企业的大镇,紧紧靠2个人就想把监管工作做好,几乎是痴人说梦。因此,笔者建议,首先根据每个乡镇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执法人员的配置,比如临时聘请合同工等;再者,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支持力度,派专人协助食药所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

四、强化稽查大队的执法监督的机动作用。在食品企业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中,可以发挥稽查大队的机动灵活作用,使稽查大队发挥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查缺补漏的保障作用。为此,笔者建议,稽查大队主要负责对各生产企业随机抽样检查,把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和专项监督工作交予各乡镇食药所进行。这需要一个过程,是个可以努力的方向。

五、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工作培训。食品药品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制性、技术性和专业性,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工作中,一是要建立健全一整套的学习和培训制度,通过定期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自主学习,定期考核考试等形式,使执法人员尽快地熟练掌握法律法规、食品标准、食品检验检测等知识。二是要用有力的技术支撑体系作保障,提升执法人员的检验检测、监测评价和应急反应能力。三是要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作保障,充分发挥稽查信息平台的作用。

六、加强执法人员的作风和纪律建设。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高素质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是解决存在问题的重要组织保障。我认为,强化作风建设,必须抓住四个方面,强势推进“有错无为”问责制,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增强内动力。学习是获得知识、掌握技能、增长才干、提升素质的重要途径。我们只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加强政治理论、党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才能不断地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和制度,切实解决药监事业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二是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执行力。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我们认为,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是确保政令畅通的前提,明确责任是政令畅通的保证,严肃纪律和加强监督是推动政令畅通的保障。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提升行政效能的基础和根本。注重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按流程办事,用制度管人、靠机制运行。四是推进廉政建设,强化约束力。推进廉政建设是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防止公权私用、滥用的根本。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防范。同时,针对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工作等过程中,推行行风建设监督卡,制定行风建设监督卡发放回收制度,使县局的一切行政管理、许可、执法工作都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中。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我县际,扎实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确保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持续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最后谢谢郫县政府,县组织部和统战部的领导给了我们挂职锻炼的机会,谢谢郫县食药局的各位领导和同事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推荐第8篇:食药局调研报告

一是受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加之我县广大农村地区食品监管点多、面广、线长,监管任务重,监管工作很难落实到位,再加上一些执法人员意识上还存在重城县轻农村的误区,所以对农村食品领域的监管还存在着缺位现象;二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违法经营和不规范生产加工食品问题突出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证照而擅自生产经营,一些从业人员不经健康检查而上岗工作,产品质量把关不严,消毒设施欠缺或弃之不用,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缺乏;有些餐饮摊点卫生条件极差,餐具消毒无保障;有的规模餐饮服务单位拒不配合监管等等,这些违法行为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了诸多隐患。在城乡结合部和城郊附近的农村地区,存在着不少家庭作坊式的食品生产加工点,这些家庭式加工作坊既无证照,又达不到合格的卫生条件,取缔不了,管理起来又非常麻烦。一些小作坊式的食品加工厂为盲目提升食品的色香味,一些制假食品加工厂为掩盖假劣原料的颜色和气味,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

(一)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还不强 部分食品药品生产和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社会公德意识差,不能自律守法经营,特别是一些“两证”不全的食品加工业户,违规、违法现象较为严重,加之生产加工设备落后,食品原料低劣,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大多数消费者缺乏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辨别能力较低,安全质量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为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市场。

(二)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问题较多

一是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设施简陋,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不同程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市场上过期霉变等问题食品仍然存在,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三是食品流通终端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落后,索证索票登记不规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四是小型餐饮业卫生状况差,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比较普遍,食品安全难以保证,“脏、乱、差”的问题十分突出,群众反应强烈。

一是采购食品及原料索证不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及时、不全面,台账记录不完整。二是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欠佳,落实不彻底,贯彻不到位,有近三分之一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

二)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从非正常渠道采购药品情况时有发生。此类药品来源不明,无法从源头保证药品质量,而且一旦出现问题不具有可追溯性,给百姓用药安全带来隐患。二是软件、硬件设施差,给药品的贮存带来安全隐患,尤其无法保障一些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药品的质量。三是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药物的不合理应用甚至滥用都将危害百姓用药安全。四是药学专业人员缺乏,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差,不能够提供合理的指导用药,甚至给予不切合病情的盲目指导也将带来用药安全隐患。五是技术监管手段严重缺乏,不能通过有效的技术保障杜绝假劣药品的出现,致使不符合规定药品流入市场,危害群众用药安全。六是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给群众带来财产损失和生命健康的危害。七是药品流通环节违规行为仍然比较严重,部分药品经营企业放松质量管理,违规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出租出借柜台,采取非法手段销售药品、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违规使用医保卡,致使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秩序比较混乱,带来用药安全隐患。

推荐第9篇:食药局食品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报告

县食安办:

上半年以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精心指导和全体执法干部的共同努力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与州局签订的责任书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加强市场监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保障了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将上半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上半年,我们以破解难题年活动为契机,狠抓干部的教育管理,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和基本纲领,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结合作风建设年、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学习国家、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学习《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改进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更新学习理念,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监管素质;坚持正面教育、正面引导,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务实的作风感化人、以优异的成绩激励人,教育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时时鼓励党员干部学习上走在前、团结上做模范、工作上求奉献,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始终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截止目前,共组织集体学习17次,学习文件和材料达91篇,人均记学习笔记超过6000字,撰写心得文章4篇。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的综合素质。

二、强化措施夯基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全县共有餐饮服务单位656户、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9户、化妆品专营单位25户。我县餐饮服务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泛、监管难度比较大、人力物力投入多。3月12 日,我们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传达学习了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任务;3月22日,我们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了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2010年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县政府副县长程建辉同志与各乡镇乡镇签订了《2011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与工作保障、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管理、餐饮服务许可工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餐饮服务重点环节整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加强药品重点环节监管、药品违法广告与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报送等13个考核大项、16条任务指标。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关呼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会上,还分别表彰了2010年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和药品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各乡(镇)乡镇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乡镇卫生院院长,县直医疗机构、驻永厂矿医院、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部分

2 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干部职工约45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柳玉珍主持,县政府副县长程建辉作了重要讲话。会后,根据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和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会议精神,我们下发了《关于印发2011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广大干部和监管相对人进一步明确了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向全县人民作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通过会议和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全面安排部署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4月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县保健食品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4月15日,县政府印发了《**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我局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在全县掀起了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高潮;4月22日,在电力宾馆九楼会议室,举办了全县餐饮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班,参会人员200人,5月12日,向各餐饮服务单位印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13日,在我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县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就食用添加剂签订了承诺书;6月14日,印发了《关于聘任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的通知》;6月15日,拟在全县聘任食品社会监督员38名,同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近6个月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 3 化妆品经营单位集中整治活动,主要从许可准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原料索证、餐饮具消毒、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餐饮服务经营单位471家,监督检查户次达471户次,共出动执法人员248人次、执法车辆96台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2份,下达监督意见书15份,办理和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24家,办理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208个,持证率为99%。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我们与县教育局联合行动,印发了《关于开展春季学期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了为期10天的监督检查,共检查学校(幼儿园)25所,食堂34家,学校周边饮食摊点34家,销毁不合格食品添加剂16公斤,对卫生较差的4家学校食堂提出了限期整改。34家食堂中,1家过期,3家新开正在申请办理中,持证率88.24%;从业人员89名,持有效健康证明88人,持证率98.88%;25家食堂的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合格率100%;27家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货台帐登记较为规范,并且索取了相关票据;19家食堂有消毒柜,绝大多数学校的餐具由学生自带;与县工商局联合行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学校周边小餐馆小卖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学校周边小餐馆小卖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学校(幼儿园)学校周边小餐馆61家,对卫生较差的4家小餐馆提出了限期整改。

三、监管触角向基层延伸,农村监管网络不断完善 按照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我们于4月20日,在我局5楼会议室举办了全县乡镇食品

4 药品监管办公室主任座谈会,17个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主任就本辖区食品药品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的措施和办法进行了交流;调整充实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和协管员,全县共有监督员17人、协管员149人,农村食品监督网得到进一步完善,实现了农村食品安全有人抓、有人管,为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奠定了人力基础;根据我县农村自办宴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推行农村自办宴席备案制,制作下发了《**县自办宴席申报表》和《流动厨师备案表》,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登记备案制度。目前,共登记民间厨师130人,对148个家庭自办宴席进行了备案管理登记,并发放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常识”等材料5000份,进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登记工作稳步推进。

四、强化食品知识宣传,社会监管氛围有了新的好转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先后8次组织宣传人员采用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实物样品、悬挂条幅、编写简报信息、制作展板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知识,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3000余人次,有效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的依法经营意识;积极鼓励全体干部职工向各类媒体报送食品监管工作动态,今年共向各类媒体报送工作动态43篇,其中被人民网甘肃频道采用3篇、省局网讯采用7篇、州局网站采用5篇、黄河三峡网采用21篇、**电视台(广 5 播电台)各播放7篇,编发食品药品监管信息18期;在黄河三峡网上开通“**食品药品监管网页”,栏目有职能介绍、机构设置、法律法规、最新文件、工作动态、假劣药品、办事程序、信息发布等。

五、完善制度抓规范,干部作风有了新转变

结合“作风建设年” 和“破解难题年”活动,我们始终坚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廉洁型五型机关,制作学习园地和政务公开栏、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执法和办事流程等大型展板7块,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的程序、环节、流程、期限等进一步规范化;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之,上半年以来,我们虽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搞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干部职工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干部的执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隐患,监管的办法不多、措施不硬;办公经费紧张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协调,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推荐第10篇:食药局近期工作总结汇报

食药局近期工作总结汇报:近期工作四个字总结“开心、快乐”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新的工作岗位以来,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团结同事,认真贯彻执行党组会议决议,围绕中心来开展工作。一是做好了食品流通许可办理许可准备工作。整合流通许可制度,与区工商局衔接食品流通许可档案事宜,与市局流通许可和法规科衔接新的食品许可证办理相关事宜;这项工作主要是金花在落实,她进行了OA系统操作,并与大厅于晶受理录入到OA系统,做好了办证前准备工作。二是参加区局与孤寡老人同过元旦。三是参加区局“走基层”活动。四是行程200余公里,勘验四镇一乡的流通食品许可经营现场,共计勘验13户,1户须整改补相关资料。五是开展“亮剑”行动。党组书记在“亮剑”行动动员会上的安排部署了工作任务,并教给了我们的工作方法:

一是到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和沟通。我们这组刑所长在基层政府工作过,人员比较熟,我就与他到当地政府党政领导汇报和衔接工作,并送去农村家宴的文件,其余同志就去开展检查工作。每个乡镇领导都很重视此项工作,并安排一位副职领导和管安全的管理人员一同检查,我们到了磨滩镇、文村乡、王家镇、晋贤乡、卫子镇、柏林沟镇、紫云乡、明觉乡、射箭乡、昭化镇等政府都会安排领导来陪同检查工作和就餐,只有射箭乡的领导区上开会去了。

二是向监管对象宣传职能划转。检查组去的执法检查的人员首先向经营业主宣传职能划转的情况,并向他们宣传了《流通许可证》的办理、变更、延续职能及监管职能。

三是择重把握,做好现检。我们的执法人员在各乡镇检查时,很好的把握了局长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切落实,少量的过期食品和轻微违法行为,现场给与警告,并要求责改。量大的必须做现场检查记录,进行一般案件查处,检查组做到了每个乡镇做到了两个以上一般案件,起到处罚一户教育一片的作用。我们这组共检查乡镇(15)余个、检查经营户(1176)户、其中:餐饮(237)家、食品流通()家、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67)家、学校食堂(27)家。査处违法案件(18)件,结案(11)件、扣押过期食品(173)品种、( 1957)公斤、案值( 0、453 )万元,处罚款(

2、2)万元。

四是监管适度,不要击起社会矛盾;对态度比较好的经营业主、孤寡经营人员、有特殊原因的进行责令改正,免于处罚,做到人性化执法,不给当地党委政府制造不稳定因素,处理不当影起当事人上访。

五是亮出食品药品的权威,使“亮剑”行动抓出成效。在这次行动中,宣传声势浩大,整治线长面广,处罚力度之大,震慑力强,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和称赞。

从职能划转以来,第一天到新的工作岗位上班,这天是个很特别的日子,中国“嫦娥3号”升天探月之日。截止今天工作45天时间,共计6周时间。有以下几点感触:

感触之一是“充实、快乐”。每天行程100余公里,检查经营户上百户,查处过期商品几百公斤。上了一周时后我写了篇日记,《拾获自信心》,以前上班“混混噩噩,不识不知,行之而不知其道,碌碌无为。”如果缺乏要干事业的自信心,通向成功之路的航船就搁浅在沙滩上,终生也托不起成功的巨轮。现在忙、累很充实、很开心!与这样的团队共事很快乐,很愉快!有天在饭桌我说了一句话\"决定到食药局能多活5年,与食药局的同事在一起共事能多活10年\"。

感触之二是执行力、协作力很强。我们单位的同事很讲政治、顾大局,执行力和写作力很强,党组书记的工作作风,敬业精神,业务的熟练程度、带领的团队,很有朝气,很有活力,很有凝聚力,领导与同志的团结活泼的氛围,工作和生活有度,生活在这种工作团队,是不是多活10年,国家的钱就多领几十万。特别是老领导、老同志,算资格就可以休息了,他们还能带头工作,这种精神难能可贵,我们就更没有什么说的了。只有埋头工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这就是一个单位的正能量的作用。

感触之三是我们食药局的同志都是多技能人才、有活力、人人有特长、都会云用“软硬兼施、刚柔相济”的工作技巧和方法来处理工作。

感触之四是我们划转的同志,他们做到了在划转前给他们讲的:“首先要走进食药、了解食药、融入食药、适应食药、向食药局的同志学习”,你们都做到了,很感激你们。

感触之五是体会到单位领导人文关怀。同志们的热心帮助,我们出去工作,回来后感觉心理很暖和,领导的一声问候,一顿暖身子的晚餐,无不感到领导的关怀。我相信食药局的明天更加美好!

最后:春节来临之际!我提前给各位领导、同事、拜个早年:祝各领导同事新春快乐,万事如意,阖家欢乐!

谢谢!

第11篇:食药局食品严打工作总结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

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及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大质监局发﹝2011﹞80号﹚及州局相关文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成立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利用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巡查以及乡﹙镇﹚政府组织的安全月宣传活动的机会,向我县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小作坊宣传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并向广大的人民群众宣传了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中。

二、尽职尽责,严格要求

在此次专项行中,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要求我县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小作坊,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对于食品取证企业,要求企业做好生产流程中各个环节的生产加工记录,严格落实食品安

全主体责任,对存在“脏、乱、差”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责令整改,完善相关设备设施,做好进货验收记录及台账,改善厂区卫生环境,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才能从事生产。

此次专项行动我局共出动了执法人员126人次,执法车次43车次,共检查食品企业39家,食品生产小作坊36家,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粘贴九部委食品添加剂使用公告78份,发给监管对象一封公开信94份,接受咨询427人次,抽取茶叶、白酒、水、挂面、酱油五类食品样品共30个,除挂面、酱油样品还没出检验结果外,所抽查的样品检验合格率为87.5%,查处案件3起。在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所检查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均未发现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也未发现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增强了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了企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了广大的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我县辖区内今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南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12篇:浙江省食药局添加剂方案

浙江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要求,5月5日,省局印发《浙江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

这次“严打”专项工作从5月初开始,到11月中旬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承诺备案、排查整治督查、巩固提高和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进行。方案对我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任务措施进行了明确。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公众举报。二是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组织开展全面自查。三是认真开展备案公示,严格落实采购规定。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抽检力度。五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为确保这次“严打”专项工作认识到位、程序到位、成效到位,方案对专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工作作为一

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细抓实。二是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防止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空白。严查 “潜规则”,确保专项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相互协作配合。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四是严格规范发布信息。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准确、及时、客观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同时,要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五是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第13篇:食药局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2014年是我人生中经历丰富多彩的一年,通过在实际工作中的学习和锻炼,在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言传身教下,使我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各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政治素质是做好工作的统领。借助年初的作风纪律整顿大讨论活动和近期群众路线教育整顿活动的机会,我深入学习领会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并结合省市局领导的讲话,与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对照,切实体会自己在政治素质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强化素质”的提出,更是对依法行政水平、服务发展意识、履职尽责意识等有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学习教育,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切实用端正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名利观。

二、业务素质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刚进入食药系统时,我对于食药机关的管辖范围和日常职责都不是特别熟悉,但通过一年在**食药所的锻炼,使我有了全新、全面的认识,也使自己各方面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一是医药注册登记方面,我认真学习了《药品管理法》、《GSP认证办法》和《药品许可管理条例》等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了不同市场主体许可登记的流程和手续;二是市场监管方面,我积极配合所里的巡查小组开展市场监管工作,详细做好巡查记录,做到巡查有痕迹,监管无缺失;三是执法办案方面,我细致学习了《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GSP认证办法》等常用法律法规,熟悉了办案流程、取证方法、询问技巧和法律适用;四是食品药品维权方面,针对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不高,维权意识不强的现状,我配合所里同事利用“五进两站”工作的开展,积极普及食药等相关法律,耐心处理群众的咨询、投诉或举报。

三、责任意识是工作职责对我们的根本要求。现在的食药工作涉及许可登记、日常监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多个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这也意味着我们肩上的责任重于泰山。“对于人民赋予的权利要常怀敬畏之心”。例如:在面对食品安全时,我们不仅要积极的采取行动,使各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更要常怀危机意识,制定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制度,强化市场巡查力度。面对商户对建立进销货台账和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不够积极的问题,一方面,我和市局的同事积极向商户讲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提高商户的经营责任意识;另一方面,积极发挥辖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作用,树标杆,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辖区的食品经营行为。

四、服务意识是与时俱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希滨市长曾谈到:“要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一名普通的食药管理人员,就是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把食药转型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牢固树立服务“发展”这个大局的工作理念。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利用年轻人接触新事物快、理解能力强的特点,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了市局业务系统的使用,提高了食药的办证效率。同时,在执法实践,我耐心向各企业负责人讲解了网上办理许可的操作步骤,针对计算机操作不熟练的企业,我主动帮助他们完成了相关年检数据的录入和许可确认书、报告书的打印,降低了企业网上许可的难度。

五、体会收获。作为一名从工商机关进入食药行政机关的同志,如何做好从工商到食药角色的转变,开好头、迈好第一步,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转变了对纪律和制度的认识,时刻以《党章》、《公务员法》为准则,严格遵守考勤、请销假管理等各项制度,做到令行禁止,树立廉政风险防范的观念,积极接受同事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清正廉洁。其次,转变了思想观念和工作态度,变被动为主动,变“等事做”为“找事做”,积极做好领导和同事们交办的各项工作,同时,坚持“三人行,必有我师”的理念,向身边的领导、同事学习,向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最后,转变了看问题的方法和角度,学会以公务员的身份来辨证看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事“三思而后行”,同时,在工作中加强了与服务对象的理解和沟通,做到换位思考,深刻认识人民群众关心的,就是工商人员应该关注的。

以上就是我一年来在工作、生活方面的总结。总的来说,虽然在领导、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自身也得到了一定成长,但同时我清醒的认识到自己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如:政治素质还不够扎实,业务知识还不够精通等。特别是在调到食药工作后,更深切地体会到自己在思维方式、法律知识、办案技巧方面还存在不足与欠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秉持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加强学习,勤于思考,积极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和水平,成为一名让领导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

2014年12月25日

第14篇:食药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食品药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简介:

**,古称狄道,地处甘肃省中部,定西市西部,是古丝绸之路要道,素有“彩陶之乡”、“文化县”之称。全县总面积2851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323个行政村、6个社区,总人口53.43万,其中城镇常住人口约13.85万。全县有药品生产企业4家,药品批发企业6家,零售药店122家;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541所,药品从业人员1758人;食品生产企业30家,办理备案登记的小作坊35家,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企业2543家,餐饮服务食品大小经营店1481家;有保健品专营店14个;化妆品经营户50余家。

新组建的**县食药局、食品药品稽查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18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于2013年1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县食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人员编制由改革前的21人增加到131人(其中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总编制80人),现到位人员104人,并设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和18个正科级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二、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工作结束后,我局无论从思想还是从行动上毫不松懈,时刻紧绷市场监管这根弦,各项工作齐抓共管,形成百花争放的良好局面,为今后的工作开好头。

一是“对上”我局积极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安排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完成食品抽检38批次,1月26日前完成了全县4211户“四品一械”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工作;1月16日召开食安委2015年度第一次联席会议,会上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近阶段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决定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春节前各环节、各领域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专项检查。会后分管副县长在县食药局、畜牧局、质监局等部门领导的陪同下对城区的永和豆制品加工厂、润德购物广场、南苑市场等主要场所的食品加工、销售、肉制品检疫等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县节日食品市场,使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二是“对下”明确2015年监管任务,下发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重点工作》,同时完善辖区内“四品一械”网格化监管职责,局领导班子实行“分片包乡镇制度”每位班子成员联系指导3至4个乡镇食药所的食品药品监管及党风廉政监管工作,元旦过后,领导班子深入各自的联系乡镇进行业务指导,通过随机抽查食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情况、查看各所软件资料等方式对各所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以及农村食品市场进行检查,同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食药系统初步形成上下联动,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目前各项工作稳妥有序的开展。 三是“对内”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保障水平七措施。一是通过从12月18日开始开展的业务大培训、案卷大评查、执法大讨论等活动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二是通过走出去开拓创新视野、坐下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换角度思考等方式提高制度创新能力;三是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破解难点问题、完善考核体系,提高决策执行能力;四是通过调研热点问题、督导重点问题、推广基层,提高基层指导能力;五是通过“12331”举报平台,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开展交流执法,提高案件办理能力;六是完善激励机制、拓展宣传渠道,对群众关注的食药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心理预期,提高宣传引导能力。

四是“对外”突出区域、品种重点,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行为。从2014年年底集中全县18个乡镇食药所及两局一中心的执法力量,分成9个小组对城区及周边食品药品市场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200余家、涉药单位300多家,有效保障了“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市场秩序;1月1日至1月4日组成7个工作组,开展了东五里铺粉皮及淀粉制品突击行动,并向东五里铺粉皮加工企业发放了《淀粉制品生产加工基础知识》宣传册、逐户走访,召开培训会议,通过此次专项行动,震慑了不法经营者;去年12月底成立调研组深入全县18个乡镇针对全县生猪屠宰及生鲜肉市场现状进行了摸底调研,根据调研结果,于1月4日至5日对全县肉及肉制品经营集中区域(南苑市场、潘家园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经营户,进行了立案查处。去年12月中旬以来我局出动执法人员2568人次,执法车辆38车次,检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及小作坊各类单位3743户,其中生产加工企业32户,食品流通2396户,餐饮服务单位1315户,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50 户。对两证不全、超范围生产经营、索证索票不全、经销“五无”食品、过期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86份,对**县舒田百货商店、**县玲红超市等26户违法经营行为正在立案查处,共查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共计89公斤;取缔无证经营的餐饮户2家,罚没款10.8万元。

2015年1月9日,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后,作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感触很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以此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思想,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实施痕迹化、精细化管理,完善适应新体制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省政府食品安全“三项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坚持把查找问题、防控风险作为监管常态,推动监管工作由事后查处、被动监管向预防为主、主动排查转变。加强“四品一械”监管。食品方面:突出“四小”监管。继续开展外置化、可追溯和明厨亮灶等工作实施,加强农村和学校食堂等重点领域和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监管,严厉打击“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药械安全方面,继续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和电子监管工作,落实药品便民电子查询工程。继续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医疗器械监管等各项工作;强化项目意识,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加快推进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八条禁令”,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第15篇:学校食堂管理规定(食药局修改稿)

济宁市学校食堂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为师生提供营养、安全的餐饮服务,防止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参照《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法规是否有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不含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实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食堂建设、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

第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食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参数进行建设,食堂应设在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第五条 学校食堂的内部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其余墙面采用浅色、防水、防潮、无毒的材料刷涂,地面以上粘贴面砖的高度不低于1.5米。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污水油烟排放装臵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防腐以及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第六条 食堂醒目位臵要设立信息公告牌,公告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安全监督牌、食品原料的来源渠道和价格、经营单位对学校的承诺、举报电话等。

第七条 食堂的使用面积要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宽敞、实用的原则适当扩大面积。

第八条 食堂的从业人员要有独立的更衣室,大小以员工适用为宜,并设臵相应的洗手设施。

第九条 食堂干鲜原料应分室存放,设臵相应的食品存放柜及冷冻、冷藏设施,并有机械通风装臵。

第十条 食品加工操作要按照原料进入、处理、加工、成品供应流程合理布局。加工区要设有配料台和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清洗池,并贴有明显标志。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及清洗和消毒用品,设立废弃物或者垃圾的容器,并配有盖子。使用固体燃料的要设臵隔墙炉灶,锅灶上方安装油烟排放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 职工用餐场所应在食品加工场所以外相对独立设臵;学生用餐场所应根据用餐学生数,独立设臵能容纳全部就餐学生的餐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师生用餐场所应配备足够的餐桌、餐具保洁橱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臵。

第十二条 食品销售场所应与用餐场所隔开,设有配餐室和配餐台,中间设臵足够数量的饭菜销售窗口,并配备盛装食品的专用器具。

第十三条 其它设施和设备

(一)学校食堂应向学生提供充足的可饮用开水。食堂用水必须能保证加工的需要,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农村中小学采用自供水的,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使用。

(二)自制面食的学校要设立单独的面点间,做到专间专用,并配有专用工具、容器及冷藏和洗涤工具;

(三)应有充足、完善的餐具保洁设施和餐饮具存放柜。配备足够数量的生、熟食品冷藏设备,并设立明显标志;

(四)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加工、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专用工具和容器,并有明显标志。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和销售 第十四条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到持有有效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十五条 食品贮存要求 (一)食品贮存场所和设备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冷藏;

(四)用于冷藏食品的设备和容器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维修。

第十六条 食品加工要求

(一)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或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

(二)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均要在专用水池中清洗、使用专用工具加工和盛装。植物性食品原料在加工前应进行充分浸泡后再洗净,防止农药残存;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要保证彻底清洗干净后再加工;

(三)操作人员进行食品加工前必须穿着清洁的工作服,佩带工作帽,并要对双手进行清洗和消毒;

(四)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熟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五)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充分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六)接触或盛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七)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密闭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作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对人体安全、无害。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或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八)学校要严禁食堂制作凉菜,禁止向学生制售冷荤凉菜;(山东省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办法)

(九)每餐的所有食品应取不少于100克的样品,留臵于专用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池、柜、桶应密封或上锁,定期消毒,并由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 食品销售要求

(一)加工好的饭菜等食品要用消毒好的专用器具盛装,及时存放在销售间,并加盖防尘、防蝇等防护设施;

(二)食品销售区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工作人员在进行食品销售时必须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和佩带口罩,使用相应的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四)提供给学生用的公用餐(饮)具,每餐用完后必须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后至使用前应存放在专用橱柜中,防止再次污染。

第四章 食堂环境卫生

第十八条 食堂应建立加工、销售、用餐等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制度,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具体要求为:

(一)餐厅内桌凳和地面、工具、工作台、洗涤盆(池)和其它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均需清洁和消毒;

(二)加工、销售、用餐场所及食堂内外地面,每天工作结束后要进行清洁和消毒,需要时应及时清洁和消毒;

(三)食堂内外排水沟和油烟排放设施每周进行一次清洁和消毒处理,需要时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四)贮存间和冷藏设备每周需进行一次清洁和消毒处理,需要时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五)墙壁、天花板、门窗每月需进行一次清洁和消毒处理,需要时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六)废弃物至少每天清除1次,废弃物暂存容器每天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需要时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十九条 食堂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不得用于与加工食品无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定期使用杀虫剂(食品处理区内不得使用)、消毒剂等对食堂内外环境进行清扫,具体操作应由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杀虫或消毒时要对食品原料和用具进行防护,防止污染食品。

第五章 从业人员的健康与教育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有明显品行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者不得录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设专职或兼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须参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进行工作。学校应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并取得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第二十三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食品安全法未规定),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第二十四条 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五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六章 食堂管理及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成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校长具体抓,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成立由总务处、卫生室和部分师生代表组成的食品监管小组,定期对食品安全、质量、价格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改正。对不服整改或不能及时改正的,必须采取惩罚措施或勒令其停业整顿。

第二十九条 学校食堂不在进行对外承包、托管。

第三十条 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及烧水间,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用水的卫生与安全。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培养其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商贩出售的盒饭及其它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作为对从业人员录用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负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事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按程序及时上报;

(二)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相关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如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 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情不报的学校和责任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暂不列入本规定管理范畴,其他方面须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十七条 乡镇可成立学生用餐配送中心,辐射暂不具备设立食堂条件的其它学校和教学点。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济宁市勤工俭学管理处。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16篇:食药局稽查大队工作计划 (材料)

2012年XX县食品药品安全稽查大队工作计划

根据县食药局2012年工作计划安排,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在县食药局的领导下,以《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武器,严厉整顿餐饮、保化、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市场,树立XX县食药局“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监管为民”的形象。

二、工作目标:

1、以县城东大街(三岔口到东升高速路口)两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目标,打造一条食药监管严管街。

2、县城内食药监管覆盖率达到100%,乡镇监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规范管理率到100%。

4、工地食堂、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规范管理率达85%以上。

5、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率达到100%。

6、保健品市场监管覆盖率达到95%,化妆品市场监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7、开展“地沟油”、一次性餐具、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整顿内容的专项行动。

8、重点安排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9、建立长期的组织纪律和学习制度。

三、具体措施:

1、以县城东大街(三岔口至东升高速路口)两侧餐饮服务单位为目标,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其经营行为,争取使这条街两侧的餐饮单位全部达到“场地布局合理、设施配备得当、人员健康管理专业、食品加工过程规范、索证索票齐全、清洗消毒到位”等要求,将这条街打造成为我县食药监管的示范品牌。

2、以县城为中心,以政府机关周边为重点,采取分类、分片、分乡镇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管网络,实现全县食药监管全覆盖。加大监督管理的频次、力度,对多次监督中仍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进行坚决的查处,直至取缔,保持食药安全严格监管的高压态势。

3、加大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学校外包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规范责任主体,强化学校校长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学校食堂硬件设施的改造,和加强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的管理,杜绝学校对食堂“一包了事”不闻不问的现象。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和留样制度。

4、加强工地食堂、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的监督管理。重点要针对工地食堂的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方式方法,与城建、公安等单位建立联系机制,配合公安机关“打四黑”“除四害”等行动,做好流

动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5、借2012年我县各药品行业GSP换证之际,强化药店合法经营的意识。在日常监管巡查中,要着重查看GSP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尤其是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购销储存环节、处方药的销售、特殊药品的管理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制度的落实。重新提升药品药械严管的力度。

6、摸清我县保健品化妆品市场的整体情况,重点加强对保健品夸大功能宣传和保健品中添加药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对无中文标识化妆品的清理等。

7、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以厨房废弃油脂、一次性餐具、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使用终止妊娠用药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

8、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重点防范在重大节日以及县里重大会议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9、加强组织纪律建设和学习机制,树立大局观念和集体主义观念。以食药局工作为轴心,加强与局领导沟通,与局机关各个科室之间的协调,听从局领导的工作指导,服从局里对工作和人员的安排调配,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种活动。加强稽查人员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十不准”规定,要求稽查人员做到“着装规范、行为得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运用适当”等行为规范,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请假制度等。加强人员培训学习意识,制定切实的学习制度,建立明确的学习计划,采取自学、集中培训、外出观摩等方式,规范系统地学习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学习《食品安全法》、《药品

管理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争取将稽查大队打造成为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的食药监管执法队伍。

我们相信,在县食药局的正确领导下,稽查大队一定会克服重重困难,完成局里交付的各项任务,切实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第17篇:市食药局考试资料C

1.《食品安全法》练习题 2.

3.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0分) 4.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

)起施行 5.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5月1日

6.C.2009年6月1日

D.2009年10月1日

7.

2、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8.A.道德谴责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以上都不是 9.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同时废止(

10.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监督法》 11.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监管法》

D.以上都不是

12.

4、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除了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外,还应有(

13.A.保质期

B.生产经营者名称

C.联系方式

D.以上都是 14.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包括(

) 15.A.九章共一百零一条

B.十章共一百零一条

16.C.九章共一百零四条

D.十章共一百零四条

17.

6、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

18.A.食品流通许可

B.餐饮服务许可

C.食品生产许可

D.食品卫生许可 19.

7、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20.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21.

8、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生命安全,其前提是(

) 22.A.保证食品安全

B.保障食品生产

C.保护食品经营

D.严惩违法行为 23.

9、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24.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5.

10、集中交易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

26.A.承担连带责任

B.及时报告事故

C.应当作出自查报告

D.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7.

11、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由帮发证部门(

28.A.给予警告

B.责令改正

C.处以罚款

D.吊销许可证

29.

1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

)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30.A.2年

B.3年

C.5年

D.10年

31.

13、国家规定,从事(

)应当实行许可制度

32.A.食品生产

B.食品流通

C.餐饮服务

D.以上都是 33.

15、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

34.A.许可制度

B.准入制度

C.批准制度

D.评估制度

35.

14、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记录制度,进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6.A.1年

B.2年

C.3年

D.4年

37.

15、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

38.A.治疗功能

B.保健功能

C.营养功能

D.辅助功能

39.

16、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

) 40.A.食品卫生许可

B.食品生产许可

C.食品流通许可

D.餐饮服务

41.

17、国家对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

1

定作出之日起(

)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2.A.2年

B.3年

C.4年

D.5年

43.

18、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

)以上才能保证杀灭食品中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

44.A.60度

B.70度

C.80度

D.100度

45.

19、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最高可受到货值罚金(

)处罚

46.A.2倍罚款

B.3倍罚款

C.5倍罚款

D.10倍罚款

47.20、餐饮服务提供者的(

)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48.A.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B.厨师长

C.法定代表人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9.

21、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其词的内容,不得涉及(

) 50.制作成分

B.产品标准代号

C.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明星代言 51.

22、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卫生等级是由什么部门或机构评定的?(

) 52.A.卫生行政部门

B.行业协会

C.新闻媒体

D.消费者协会

53.

23、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

54.A.食品卫生许可

B.食品生产许可

C.食品流通许可

D.餐饮服务许可 55.

24、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除应当标明《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一款外,还应当标明(

56.A.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B.功能主治

C.用法用量

D.适用范围 57.

25、生产经营食品中不得添加(

58.A.药品

B.中药材

C.化合剂

D.增白剂

59.2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60.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D.每三年

61.

27、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

62.A.第一责任者

B.第二责任者

C.总体责任者

D.以上都是

63.

28、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64.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五年

65.

29、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66.A.3

B.4

C.5

D.10 67.3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哪种业态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的范围(

) 68.A.小吃店

B.食品摊贩

C.学校食堂

D.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69.

31、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

)负责

70.A.工商行政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质量监督部门

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1.

32、下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

) 72.A.经过高温灭菌过程,食品中不含有任何致病微生物

73.B.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恶性或者慢性危害 74.C.原料天然,食品中不含有任何人工合成物质

75.D.虽然过了保质期,但外观、口感正常 76.33.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77.A.可继续销售

B.可降价销售

C.不能销售

D.可作处理食品销售 78.34.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

)必须健康检查一次 79.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四年

80.35.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应当采取下列(

)措施

2

81.A.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卫生部门报告

B.立即清扫现场,搞好室内外卫生 82.C.立即废弃剩余食品

D.调换食品加工人员 83.

36、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的标准是(

84.A.对婴幼儿无害

B.对环境无害

C.对人体安全、无害

D.以上都不是 85.

37、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最高可处违法货值份额(

)倍罚款 86.A.3

B.5

C.8

D.10 87.38.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88.A.3年

B.4年

C.5年

D.10年

89.

3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哪各业态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的范围(

) 90.A.小吃店

B.食品摊贩

C.学校食堂

D.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91.40、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

) 92.A.制作成份

B.产品标准代号

C.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明星代言 93.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

94.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污染食品和有毒食品

95.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只须在贮存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96.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除应当载明《食品安全法》第42条规定的有关事项外,只须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就行了(

9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到:取得相应资质许可、建立自身的食品安全制度,接受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对监管部门食品抽检要付相应检验费(

98.凡患有痢疾、伤寒、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病毒性肝炎、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99.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色香味、增加营养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100.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职责没收所得、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乳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101.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可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102.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103.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改选食品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10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不承担责任(

) 105.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106.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107.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 108.只要生产的产品质量好,无需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贴标签(

109.生产经营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110.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 111.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3

11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113.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14.定陶县食药局稽查人员培训摸底考试卷 115.

116.得分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 117.

118.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60分)

119.

1、药品零售企业允许经营的药品范围主要有:(

) 120.A.中药饮片、中成药;

B.化学药制剂; 121.C.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除外);D.诊断药品。 122.

2、常用的食品冷藏温度和冷冻温度分别是:(

)。 123.A、0~15℃和-12~-23℃

B、0~8℃和-12~-18℃ 124.C、0~10℃和-18~-20℃

D、0~5℃和-10~-18℃ 125.

3、企业在购进药品时,应向销售人员索取下列证件:(

126.A.加盖供货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27.B.加盖供货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8.C.加盖供货企业公章的GMP或GSP证书复印件;

129.D.加盖供货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以及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130.

4、食品留样工作的基本要求哪个不合适?(

)。

131.A、专人负责

C、配备必要的采样、储存设施 132.B、操作必须规范

D、必须如实记录,不需要保存 133.

5、紫外线灯消毒注意事项哪个正确?(

)。 134.A、有人工作时可开启

B、相对湿度≦60% 135.C、灯管清洁度无所为

D灯管使用时间(照射强度:≦70uw/C㎡) 136.

6、人类食品的基本要求是(

)。

137.A、无毒、无害

B、具有相当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138.C、符合相当有的营养要求

D、A+B+C 139.

7、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实用于(

)。

140.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的审查 141.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管

142.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教育培训 143.

8、紫外线消毒灯安装方式哪种是正确的(

)。

144.A、任何方式均可

B、离地2米悬挂

C、离桌2米悬挂 145.

9、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

)制度。 146.A、健康体检

B、健康准入 147.C、健康检查

D、健康管理 148.

10、餐饮服务单位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

)。 149.A、每笔供货清单

B、采购清单 150.C、相关许可证

D、产品合格证明 151.

11、《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

152.A、保证食品卫生

B、保证食品安全 153.C、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D、保障公众生命安全

4

154.

12、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 155.A、食源性疾病

B、人群健康状况

156.C、食品污染

D、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157.

13、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

)。

158.A、食品生产许可

B、食品流通许可 159.C、工商注册

D、税务登记

160.

14、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 161.A、食源性疾病

B、人群健康状况

162.C、食品污染

D、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163.

1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

)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164.A、社会和公众负责

B、保证食品安全 165.C、接受社会监督

D、承担社会责任

166.

16、下列属于假药的是:

(

) A.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

167.B.超过有效期的

C.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D.更改生产批号的

168.

17、食品添加剂应当有(

)。

169.A、标签

B、说明书 170.C、包装

D、商标

171.

18、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从何时开始施行的。

) 172.A.2001年12月1日;

B.2002年12月1日; 173.C.2001年10月1日;

D.2002年10月1日。 174.

19、采用化学消毒的餐具应设(

)。

175.A、3个专用水池

B、2个专用水池

C、4个专用水池

176.20、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几日内向有关单位申请复验。

(

) 177.A.四日;

B.五日;

C.六日;

D.七日 178.

二、判断题:(每题4分,共40分)

179.

1、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对经营现场核查。

180.

2、留样食品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100克。

181.

3、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必须分柜摆放。

182.

4、中药饮片经验收合格后可直接装斗,不需作质量复核。

183.

5、食品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

184.

6、药品经营企业发现假劣药品可进行退货或销毁,不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85.

7、食品处理区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应设自动关闭。

8、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也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5

186.(

187.

9、食品抽样检验应当购买产品样品,可收取检验成本费。

188.

10、煮沸消毒餐具必须在水沸后保持1min。

189.《食品安全法》练习题

190.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0分) 191.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

)起施行 192.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5月1日

193.C.2009年6月1日

D.2009年10月1日

194.

2、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195.A.道德谴责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以上都不是 196.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同时废止(

197.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监督法》 198.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监管法》

D.以上都不是 199.

4、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除了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外,还应有(

200.A.保质期

B.生产经营者名称

C.联系方式

D.以上都是 2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包括(

) 202.A.九章共一百零一条

B.十章共一百零一条

203.C.九章共一百零四条

D.十章共一百零四条

204.

6、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

205.A.食品流通许可

B.餐饮服务许可

C.食品生产许可

D.食品卫生许可 206.

7、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207.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208.

8、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生命安全,其前提是(

209.A.保证食品安全

B.保障食品生产

C.保护食品经营

D.严惩违法行为 210.

9、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211.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12.

10、集中交易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

213.A.承担连带责任

B.及时报告事故

C.应当作出自查报告

D.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14.

11、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由帮发证部门(

215.A.给予警告

B.责令改正

C.处以罚款

D.吊销许可证

216.

1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

)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217.A.2年

B.3年

C.5年

D.10年

218.

13、国家规定,从事(

)应当实行许可制度

219.A.食品生产

B.食品流通

C.餐饮服务

D.以上都是 220.

15、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

221.A.许可制度

B.准入制度

C.批准制度

D.评估制度

222.

14、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记录制度,进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23.A.1年

B.2年

C.3年

D.4年

6

224.

15、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

225.A.治疗功能

B.保健功能

C.营养功能

D.辅助功能

226.

16、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

) 227.A.食品卫生许可

B.食品生产许可

C.食品流通许可

D.餐饮服务

228.

17、国家对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29.A.2年

B.3年

C.4年

D.5年

230.

18、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

)以上才能保证杀灭食品中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

231.A.60度

B.70度

C.80度

D.100度

232.

19、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最高可受到货值罚金(

)处罚

233.A.2倍罚款

B.3倍罚款

C.5倍罚款

D.10倍罚款

234.20、餐饮服务提供者的(

)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235.A.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B.厨师长

C.法定代表人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36.

21、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其词的内容,不得涉及(

) 237.制作成分

B.产品标准代号

C.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明星代言 238.

22、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卫生等级是由什么部门或机构评定的?(

) 239.A.卫生行政部门

B.行业协会

C.新闻媒体

D.消费者协会

240.

23、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

) 241.A.食品卫生许可

B.食品生产许可

C.食品流通许可

D.餐饮服务许可

242.

24、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除应当标明《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一款外,还应当标明(

243.A.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B.功能主治

C.用法用量

D.适用范围 244.

25、生产经营食品中不得添加(

245.A.药品

B.中药材

C.化合剂

D.增白剂

246.2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47.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D.每三年

248.

27、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

249.A.第一责任者

B.第二责任者

C.总体责任者

D.以上都是

250.

28、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51.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五年

252.

29、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53.A.3

B.4

C.5

D.10 254.3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哪种业态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的范围(

) 255.A.小吃店

B.食品摊贩

C.学校食堂

D.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56.

31、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

)负责

257.A.工商行政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质量监督部门

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58.

32、下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

7

259.A.经过高温灭菌过程,食品中不含有任何致病微生物

260.B.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恶性或者慢性危害

261.C.原料天然,食品中不含有任何人工合成物质

262.D.虽然过了保质期,但外观、口感正常 263.33.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64.A.可继续销售

B.可降价销售

C.不能销售

D.可作处理食品销售 265.34.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

)必须健康检查一次 266.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四年

267.35.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应当采取下列(

)措施

268.A.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卫生部门报告

B.立即清扫现场,搞好室内外卫生

269.C.立即废弃剩余食品

D.调换食品加工人员 270.

36、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的标准是(

271.A.对婴幼儿无害

B.对环境无害

C.对人体安全、无害

D.以上都不是 272.

37、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最高可处违法货值份额(

)倍罚款 273.A.3

B.5

C.8

D.10 274.38.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75.A.3年

B.4年

C.5年

D.10年

276.

3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哪各业态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的范围(

) 277.A.小吃店

B.食品摊贩

C.学校食堂

D.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78.40、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

) 279.A.制作成份

B.产品标准代号

C.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明星代言 280.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

281.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污染食品和有毒食品

282.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只须在贮存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83.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除应当载明《食品安全法》第42条规定的有关事项外,只须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就行了(

28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到:取得相应资质许可、建立自身的食品安全制度,接受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对监管部门食品抽检要付相应检验费(

285.凡患有痢疾、伤寒、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病毒性肝炎、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86.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色香味、增加营养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287.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职责没收所得、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乳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288.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可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289.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290.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改选食品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291.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

受到损害的,可以不承担责任(

) 292.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93.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294.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 295.只要生产的产品质量好,无需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贴标签(

296.生产经营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297.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 298.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 299.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00.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

第18篇:食药局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申请

阎食药监字“2017”11号

签发人:杨玉珍

西安市阎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重新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申请

市文明办:

2015年3月,我局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按照《西安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市文明委“2017”10号)规定,今年已届满,现重新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申请如下:

我局自2015年获得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认真按照市级文明单位的标准,在市、区文明办的正确指导下,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概括起来就是‚明确一个目标‛,‚把握四个关键‛,努力提高创建档次和水平,不断把‚文明单位‛创建

— 1 —

工作引向深入。

明确一个目标:在2015年授予‚文明单位‛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创建的标准和要求,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借鉴其他先进单位的创建经验,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力争2017年重新申报市级‚文明单位‛。

把握四个关键:一是增强创建意识。年初,将重新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纳入年度全局重点工作,以创建促工作,以工作带创建,努力做到两结合、两促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新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充实和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科室、监管所,责任到个人。三是强化队伍建设。为确保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质量,针对食药监管工作的特点,我局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这一中心工作,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四是营造浓厚氛围。在创建活动中,我们牢牢抓住宣传阵地不放松,采取多种形式展开文化活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根据近年来我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际情况,对照市级文明单位标准,我局进行了认真自查,基本符合重新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标准要求,特重新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敬请市文明办领导莅临我局检查验收。

特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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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创建工作规划。

2.创建工作报告。

西安市阎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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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安市阎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规划

为进一步坚持依法行政,创新监管理念,提升队伍素质,促进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全力以赴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跨越,打造食品药品安全阎良,根据市、区文明办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创建工作实际,制定重新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工作跨越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实际行动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提高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依法履职意识和服务经济、服务全局的能力,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努力推动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区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西安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市文明委“2017”10号)规定要求,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积极提升自身科学化管理水平,在新的环境下推 — 4 —

动食药监管工作科学发展,准确把握管理、服务之间的关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推动各项工作的均衡发展。通过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彰显阎良区食品药监局对外新形象,使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突出,思想道德建设风尚良好,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实现工作创优、人际和谐、言行文明、风清气正、群众满意的目标。

三、工作举措

(一)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局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加强对食品药品等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能力和水平。要着眼改革发展实际,不断增强创新欲望,焕发创新活力,以实际行动提升创新能力。要创新监管服务理念,转变工作方式。

(二)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责任,勇于担当,认真研究分管工作,精心指导分管科室,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履职,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既不能得过且过、等待安排,更不能稀里糊涂、无所作为。要不讲条件,不讲困难,不折不扣地完成。要树立有素质才有形象、有作为才有地位、有和谐才有力量的理念,用心想事,努力干事,脚踏实地地干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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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落实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要求,紧紧围绕工作中心开展工作。

(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积极做好帮扶包靠工作,想方设法为帮扶对象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活动,支持和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四、组织领导

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各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文明创建齐抓共管的格局。做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科室、各监管所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要精心组织创建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要注意发挥机关党员在文明创建中的积极作用,共同参与对文明单位创建的工作,在全局形成人人参与、党政齐抓共管创建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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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创建活动载体,全力确保文明创建的生机活力。要不断拓展文明创建工作思路,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的中心工作,大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优质服务,强化诚信建设。要高扬先进典型旗帜,弘扬正气,争先创优,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的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等渠道,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宣传,通过广泛宣传,积极营建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强化创建措施落实,努力提高文明创建的工作成效。确保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把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之中。要建立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把创建工作的具体任务落实到每个干部职工,营造人人关心文明创建,人人参与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发挥文明单位创建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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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6-2017年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报告 西安市阎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2017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区文明办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 ‚五个一‛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素质为目标,以岗位创优为抓手,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拓展创建活动的内涵与外延,促进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精神面貌良好,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取得了发展改革工作新的业绩。现将近两年来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制,夯实创建工作基础

(一)加强创建领导。局班子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成立了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构建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各科室、各监管所各负其责的创建工作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同时确定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和各项措施的具体制订、实施、检查、考核、总结等事务性工作。同时,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切实从思想 — 8 —

上、组织上、措施上、物质上进行落实,保证文明建设常抓不懈,亮点突出。

(二)精心规划部署。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区文明办关于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西安市阎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2017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创建内容、保障措施等,对创建目标及具体措施内容进行细化量化、逐项落实。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和激励措施,将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下达各科室、各监管所执行,对各科室、各监管所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落实,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认真抓好查漏补缺。切实做到创建工作有整体规划、有创建总结。

(三)丰富创建活动。我局一直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一贯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主要有:在西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积极完成区文明办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自身职能,大力推进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逐一对照各项创建标准,层层夯实创建责任,强化督导检查,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每一项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任务。

(四)强化廉政建设。我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正面教育为主,警示教育为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和反对‚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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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纪委要求,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二、立足本职,突出重点,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我评议、我推荐’身边好人‛活动,下发活动通知至各镇街监管所,要求专人负责好人线索的推荐上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二是以创‚优质服务‛为要求,以办‚群众满意机关‛为宗旨,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结合‚烟头革命‛‚车让人‛等实践活动持续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三是开展‚护苗2017食药安全伴我成长‛科普宣传活动和六一儿童节关爱下一代主题活动,全面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四是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在机关大院,各社区、村制作公益广告宣传栏10余处,大力倡导文明礼仪之风,维护公共秩序,在全社会树立注重礼仪、文明礼貌的良好风尚。五是积极开展‚文明家庭‛、‚‘教子有方’好家长‛等评选活动,促进家风家训建设。六是创文复审期间,大力开展‚文明餐桌‛专项行动,通过制作桌牌、提示栏等积极营造创文复审和‚文明餐桌‛工作氛围,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创文复审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健全制度,改进作风,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有健全的适应现阶段要求的工作管理制度。我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内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规范请销假制、— 10 —

不定期对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印章专人管理;车辆调配使用规范;保密电脑专人专用。对外实行机关效能公开服务承诺制,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局干部职工均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被效能告诫被投诉等现象。

(二)制定民主管理制度并落到实处。我局始终重视民主管理,并将此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的大事,事关局工作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项目上报、资金下达、干部人事调整、大笔财务开支、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一直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民主集中制精神。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提高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 为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充分唤起全民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的自觉性,我局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时间短,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普及宣传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改进宣传方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声势。一是积极开展普法培训活动,以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为重点,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二是利用‚3〃15‛‚3〃31‛等宣传日,广泛地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通过挂横幅、展图片、放录音、发材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识别假劣食品药品的安全常识,不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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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普及宣传活动引向深入。三是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零距离服务人民群众‛活动,进一步提高宣传覆盖面。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相对人依法经营、使用药品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持续发力开展行风建设,把强化干部法律意识、提高精神文明素质作为基础工作来抓,促进全局干部职工精神文明建设走上新台阶。

西安市阎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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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贞丰县卫食药局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

2012年贞丰县卫食药局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

根据中央和省州县委的部署要求, 现提出2012年度贞丰县卫食药局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2年贞丰县卫食药局中心组理论学习总体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巩固和发展“十二五”开局良好势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十八大精神和省州县委工作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理论联系实际,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为推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学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刻理解科学发展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学习实践向深度广度发展。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有利于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导向、舆论导向、用人导向和工作机制。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大理论成果的内在联系,充分认识到它们是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体系。重点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读本》、《党员读本》、《理论热点面对面》、《科学发展观

学习读本》等理论读物的学习。

(二)深入学习省、州“两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六次党代会和党的十八大精神

2012年10月党的十八大将胜利召开,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我党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深远意义。各单位要在 “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的主题实践活动中,积极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学习教育活动,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的开展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宣讲,把十八大精神及时准确的传达。

(三)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进一步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今年要结合“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的主题实践活动,继续在党员、干部、医务工作者和青年团员中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要进一步挖掘和继承屈原故里端午文化、三峡文化等荆楚传统人文精神的有益价值,通过开展向雷锋、张思德、白求恩同志学习,继承和发扬他们的优良传统,切实增强责任感与荣誉感,做一名“高尚的、纯粹的、有道德的、技术精湛的、有益于人民的”医务工作者,做一名“讲改革、讲纪律、讲

效率、讲服务、讲奉献”的人民公仆。

(四)学习法律法规、经济、科学、文化等其他知识 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科技、法律、管理等各方面知识,注重将学习内容和形式同“六五”普法、安全生产、计划生育、节能减排等学习要求相结合,特别要注重加强学习现代卫生管理、项目管理等知识和政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社会行政管理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努力成为本领域本行业的行家里手,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深入学习研究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围绕全县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抢抓国发2号大好机遇,努力研究业务知识,贯彻执行全国、省州县卫生工作及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三、学习形式与要求

1、集中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4次,侧重于对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理解;侧重于联系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实际,解放思想,形成共识。每次中心组学习,原则上要求有1个中心发言,其他同志补充发言。全年每位中心组成员至少做一次中心发言人、做一次辅助发言人。

2、个人自学。有重点地精读一些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适当选读一些当代世界和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管理、科技等方面的书籍。个人自学每年不得少于100个小时,读书笔记不少于2万字,撰写2000字以上的体会文章一篇。

3、调查研究。从工作实际出发,结合自己所分管的具体工作,紧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一线科室、单位调研每年不少于20天,撰写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不少

于1篇。

4、专家辅导或外出考察。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与走出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四、学习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党组把中心组学习作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经常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带动作用,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确保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党组中心组成员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自觉参加学习。建立考勤制度,搞好学习签到与考勤,确保参学率在90%以上。

3、认真做好理论学习服务工作。党组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为中心组成员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要做好每次集中学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小结。

4、及时做好学习信息上报工作。党组中心组安排专人及时向县委、州卫生局报送本单位学习信息、动态或经验材料。

第20篇:榆次食药局节能宣传周活动总结

榆次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节能宣传周活动总结

为广泛开展节能宣传,营造浓厚的节能宣传氛围,不断提高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大力推动节能降耗,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单位,根据榆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1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榆管发„2011‟06号)。开展了一系列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现将节能宣传活动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科学发展为目标,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广泛地开展节能教育,集中宣传节能降耗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提高单位全体职工的节约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倡导全社会共同节能,努力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

二、精心组织

接到《关于2011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榆管发„2011‟06号)文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并对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布置,并要求各股室要以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做好节能宣传周活动。

三、活动情况

(一)明确工作重点。根据工作要求,为了加强节能宣传成效,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在实处,对节能宣传指标进行了分解。努力确保节能宣传周活动顺利进行。

(二)开展低碳体验活动。6月14日“低碳体验日”办公区域、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单位电脑、电扇等用电设备除必要工作外停用一天,开展“3-5-10”低碳出行模式,即3公里步行、5公里骑车、10公里以上搭乘公交车,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或拼车出行。

(三)开展废旧灯管、电池回收活动。在单位开展废旧灯管、电池回收并宣传废旧灯管、电池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宣传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理念。

(四)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开展主题为“抵制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专项活动,向单位全体发起倡议,在日常生活中,从小事做起,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带头使用环保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及洗漱用具。教育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四、狠抓落实

为确保宣传周活动工作落到实处,我们要求工作人员自查,尤其是在下班时间,重点查看是否有“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本次节能宣传周活动顺利进行,达到了宣传周活动的目标,

为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做了表率。在我局形成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点滴事情做起,节能低碳工作的浓厚氛围,有效地促进我区全面实现节能宣传周活动的目标。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食药局讲话稿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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