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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公司简介(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09 08:02:46 来源:公司简介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进出口公司简介

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

简介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是中国工艺品进出口行业最重要的企业之一,是国家商务部重点联系的出口企业,公司自1966年成立以来,经营不断发展,业绩屡创辉煌。公司在2007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1854994万元人民币。2007年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排行榜上居第69位,在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上位居第204位。公司以工艺品进出口贸易为主营业务,主要的商品大类包括:抽纱制品;珠宝首饰类;家居用品类;重要工业原料类;展会服务类。同时在建筑装饰装修、海陆空货运输、国内贸易等领域积极拓展经营。

走过35年的发展道路,铸造起进出口贸易、实业开发和海外企业跨国经营三大发展支柱,中国工艺已发展壮大成为实力雄厚的中艺进出口集团,正向着多功能、立体化、综合型发展的目标迈进。公司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优势,有丰富的国际市场经营基础与经验,有长期合作形成的稳定的国际客户来源及多年的营销渠道。

为适应市场的需求,公司不断进行经营结构的调整,在国内贸易领域积极开拓陶瓷、高档工艺品、黄金饰品、礼品等经营。

今天,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即将整合国内贵金属行业发展的优势资源,投入近亿元的资本,从产品研发、权威生产、销售渠道、品牌服务和人才队伍等方面进行整合,面向全国市场开展业务。一艘承载理想目标,冲击挑战中国贵金属行业的巨轮即将驰骋启航,欢迎有德有才有志青年加盟。

一、银行事业部

渠道专员:30人

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计划针对银行体系拓展市场业务,进行市场分析、维护、挖掘客户需求;

2、了解客户需求,制定、执行销售计划,进行商务谈判,对客户进行跟踪,定期提交销售进度报告;

3、协助银行金融机构组织、策划、执行市场推广活动,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指标;

4、制定区域内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完成销售报表的填报;

任职资格:

1、专业不限,经管专业相关专业优先,形象气质良好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富有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执行力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大客户部经理:10人

岗位职责:

1、完成公司领导下达的销售计划和指标;

2、接待来店顾客,向顾客介绍各种产品、服务及优惠政策;

3、依据顾客的需求,积极引导顾客的消费,接受顾客订单;

4、做好标准的职业规范,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

5、完成上级交付的其它任务。

任职资格:

1、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形象气质佳;

2、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细心踏实,有团队合作精神;

薪酬待遇:

底薪+提成奖金+各项补助及福利(年薪4万以上)

三、商务部

商务专员:5人 岗位职责:

1、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审核部门内各类合同并跟踪执行情况;

2、负责渠道销售部门各种相关文件的整理、归档、管理;

3、协助销售人员完成日常事务性的支持工作;

4、负责各类销售数据统计、汇总、分析;

5、负责与客户(银行系统)进行有效沟通;

6、按时完成领导分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任职资格:

1、专业不限

2、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执行能力;

4、数据统计、汇总、分析能力强,熟练office操作,特别是Excel操作。获得毕业证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提成、奖金、补助和津贴等。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

2012年3月

推荐第2篇:泉州奇鹭进出口公司简介

泉州奇鹭进出口公司企业文化

奇鹭(中国)公司(中文简称奇鹭,英文简称QILOO),奇鹭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创新型企业,主要销售“奇鹭”牌时尚运动鞋服、时尚休闲鞋服和配套产品。

秉承“天道酬勤”的经营理念,公司自2004年12月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凭借着过硬的品质和完善的管理,市场销量迅猛增长。至今,公司已经在欧美地区的21个国家创建了庞大的销售网络,国际市场的品牌知名度与日俱增。经过国际市场的考验和洗礼,2010年”奇鹭”牌产品全面登入中国市场,引领国人享受与欧美同步的时尚健康生活。

“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益”,公司在发展中不断地完善管理机制,于2008年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于2009年通过了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形成了规范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为奇鹭的腾飞保驾护航。

奇鹭在汲取品牌经营与市场运作的“中国创造”经验中励精图治,不断创造品牌与市场的新高度。奇鹭只为年轻的新生代装备时尚个性盛装,创中国时尚运动装备市场的“新贵”。我们的使命是“为客户创造财富、为消费者创造价值”,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属于你我的美好未来。

时尚奇鹭,时尚你我;运动奇鹭,健康你我。

详情请登陆奇鹭(中国)网站:http://

推荐第3篇:黑龙江省天正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黑龙江省天正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一、公司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天正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是我省对外经贸系统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黑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暨中粮黑龙江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延续四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其规模不断扩展,业务遍及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信誉优良、管理严格、业绩突出、发展稳健,是我省对外经贸系统的排头兵,并获得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是由以下五家单位组成:

黑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720万股,占总股本的36%; 黑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大连分公司620万股,占总股本的31%;

黑龙江省秦皇岛黑粮实业有限公司50万股,占总股本的2.5%; 黑龙江省恒裕实业有限公司50万股,占总股本的2.5%;

黑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工会(即职工持股会)560万股,占总股本的28%。

2004年由于黑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所欠银行贷款被辽宁中行起诉并冻结其对天正公司股份1340万股(包括大连分公司),后经协商由黑龙江省天正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及大连华晨达国际工贸公司购得,2005年经省国资委同意,天正公司工会所得天正公司股份及 1

部分华晨达公司所持天正公司股份由黑龙江省对外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管并购得。

目前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黑龙江省对外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00万股;

黑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工会560万股;

黑龙江省秦皇岛黑粮实业有限公司50万股;

黑龙江省恒裕实业有限公司50万股

大连华晨达国际工贸有限公司40万股

二、公司的出口创汇及资产状况

公司成立以来通过提高商品质量、降低出口成本、扩大市场范围等一系列措施,在国际国内市场上逐步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出口创汇由2000年的1000万美元发展到2003年的6000万美元,六年来,公司累计完成出口创汇30398万美元。

目前公司的资产状况:

截止2006年底,天正公司资产总额为9750万元,资产负债率62%。除了流动资产外,我公司有300万元的长期投资(黑龙江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固定资产1487万元,主要是位于中山路的办公大楼1200万元,2005年底购得的双城鸡厂未入帐(占地460万平方米,各类建筑物20万平方米)。

三、公司采购、销售情况

天正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年均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主要经营品种为中国黄大豆、纯品种大豆、中国东北大米、纯品种大米、玉米、

各类杂粮杂豆、肉食类食品、罐头类、活牛、轻工类产品等200多个品种。国际市场遍及美洲、欧洲、非洲、中东、东南亚地区、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公司营销网络自成体系,客户群体稳定,已经形成了集种植、加工、储运、出口为一体的营销体系,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公司出口的主干商品是黑龙江省地产的农产品,因此公司的主要采购渠道是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黑龙江省粮食局。农垦总局由于和我公司有着长期的合作经历,因此相互之间建立了稳定的信任合作关系。大豆、大米等许多产品都是由农场采购,许多农场已成为我公司的采购基地。我公司和粮食局的合作主要是玉米出口项目,通过黑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平台来进行出口。

四、组织领导机构

天正公司设有12个业务部门,4个综合部室,共有职工52人,无离退休人员。

天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重大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公司日常工作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总经理下设三名副总经理、两名总经理助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在40—50岁之间,年富力强,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在外贸公司拥有十几年的工作经验,充分体现了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领导素质。

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制定了详细规范的财务管理办法,建立预算管理体系;在资金管理上设立资金评审小组,对资金的发放和收回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控;在业绩考核方面也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

五、远景规划

公司将按照股份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自己、发展自己,在稳定进出口业务的同时,遵循“实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方针,设计好远景规划,强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股本,创新经营理念。以进一步开拓国内外两大市场为先导,以抓好主营商品出口贸易为基础,加快有机、绿色出口商品基地建设,积极寻找合作契机,开拓实业化的新路子,以提升公司的出口创汇能力和赢利水平。

黑龙江省天正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第4篇:义乌市高登进出口有限公司简介

义乌外贸公司----高登外贸

义乌市高登进出口有限公司(前身义乌外贸十五部)自1999年创立以来,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原则,得到了新老客户的一致好评,并不断扩大外贸业务,拥有一支训练有素的外贸员工队伍,有较强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和多种功能的通讯保障手段。

义乌外贸公司--义乌高登进出口有限公司是经营饰品、工艺品、水晶、五金、工具、厨卫、箱包、鞋帽、日用百货等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的专业外贸公司。公司信守合同,讲究信誉,与国内的数百家生产企业发展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形成了稳固的货源基础。在国际上与世界五大洲60多个国家和地区数百家客户建立了贸易往来,出口商品品种繁多,规格齐全,质量卓著,并不断推出新商品出口,除一般贸易外,还广泛开展补偿贸易、易货贸易、来件装配、来图来样加工,合作生产,合资经营,联合投标,提供技术服务等业务。

公司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不断扩大各种贸易业务,以优质的产品、合理的价格、高速的效率、竭力满足客户的各种要求,尽心为多方朋友热情服务。真诚希望增进同世界各国、各地区贸易界朋友发展关系。

义乌市高登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义乌,可为您寻找市场上同类的最富竞争性产品,为您提供优质的组货拼柜服务。以最优惠的价格,买到最好的产品,是

我们始终如一的服务宗旨。公司服务项目:采购——专业采购人员代您采购或者陪同采购,为您节省时间及成本;定舱——公司与数家大船公司均签有协议,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您节省运输成本;仓储——提供良好的仓库服务,专人负责协助收货、看管;装柜、单证、报关——专业装柜人员为您装柜、制作货物清单发票和各种证书,并在货物将要到港之前通知您做好清关准备。

“客户至上、诚信第一”是本公司一直恪守的服务忠旨,“你好,我好,大家好”是我们一直提倡的口号!

随着网络的普及,结合网络营销外贸的发展,依托有着“购物者海洋”之美称的义乌市小商品市场,进一步促进了网络外贸与产品市场的资源对接。

义乌外贸公司--义乌市高登进出口有限公司,抓住契机,最大限度挖掘网络外贸的发展空间,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推荐第5篇:深圳市瑞祺进出口有限公司简介

深圳市瑞祺进出口有限公司是海关总署批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专业从事国际进出口报关商检等业务。经贸促会跟商检局注册批准,可为没有进出口权备案的企业提供代理原产地证,原产地证明书申请出证服务!代理全国各地原产地证明书我司以多种形式专业代理各类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FORM A,东盟产地证FORM E 中巴产地证FORM P 智利产地证FORM F 秘鲁产地证FORM R.等)各国大使馆认证加签(香港加签,广州使馆、上海使馆,北京使馆认证加签:埃及香港使馆、沙特阿拉伯领使馆、阿联酋使馆加签土耳其领事馆加签、阿根廷大使馆加签)、及香港纺织品入口证、香港转口证等有关业务,中国贸促会商事证明书商会认证。

代理大使馆领事认证,加签

大使馆加签认证, 简称领事认证(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 ,又称 “外交认证”。 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 要求我国外贸公司、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需经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才能在进口国办理通关结汇手续。使领馆认证不仅仅是一种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经过认证的单据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为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通常大使馆认证的资料有:原产地证书即CO,INVOICE、装箱单、销售合同、声明,出口商登记证,更改函,报关单、营业执照等等。

我司可阿联酋(迪拜)香港领事馆认证,阿根廷大使馆加签,阿曼香港领事馆认证,埃及大使馆加签,巴西大使馆认证,科威特使馆认证,土耳其大使馆认证,委内瑞拉大使馆认证,更多使馆认证时间随时联系咨询。136-2236-3672 钱生 产地证无特殊要求。在商检局盖章或贸促会直接盖认证章可不做证明书,否则要提供报关单,金额要和金额一致。其它文件如价格表、报关单、箱单等清关文件要做证明书,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委托书。个别使馆认证文件要求做成。 认证时间

一、北京大使馆认证:3-15个工作日。接受全国任何省市民商事文件的认证。常见认证使馆如下:

埃及4个工作日;

阿根廷10个工作日;

利比亚3个工作日;

沙特4个工作日;

阿联酋15个工作日;

阿曼4个工作日;

约旦4个工作日;

二、香港领事馆认证:1-3个工作日。

目前可认证使馆为:

1、埃及(3个工作日)只接受广东、香港地区的出口商,并且货是从广东省港口出口。

2、沙特、阿联酋(迪拜)、阿曼、巴西、巴林、科威特。此六国沙特为1个工作日出证,其它国家领事馆为3个工作日出证。不分省份出口商,不分出货港口。

3、卡塔尔、黎巴嫩、利比亚、摩洛哥、苏丹、伊拉克、也门、约旦。此八国可以根据海湾国家合作协议,在埃及使馆代为认证。费用按埃及使馆收费标准执行。应个别客户要求,做过卡塔尔在阿联酋领事馆代为认证。

4、土耳其。只接受香港注册的公司的商业文件认证。并且要求提供资料较多。

三、上海领事馆认证:4-7个工作日

1、上海埃及领事馆(3个工作日)只接受江浙沪出口商文件的认证,不分出货港口。其它省份出口商的认证要接受双抬头的形式(O/B)。除CO以外,其它文件要做成证明书。CO以外文件的认证,如授权书、健康证等不受地区限制。

2、阿根廷上海领事馆(7个工作日)接受沪、皖、浙、苏地区出口商认证文件,不分港口。其它省份出口商的认证要授受双抬头的形式(O/B)。

3、伊朗上海领事馆其它领事馆认证一般为15个工作日。

推荐第6篇:义乌市天德进出口有限公司简介

義烏市天德進出口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

天德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集生产、贸易、进出口为一体的工贸型企业。总部设在浙江省义乌市,下辖两家生产型工厂,主要生产皮具和印花产品。随着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和业务范围的持续调整,根据新形势,新需要, 于2011年在义乌注册成立了天德进出口有限公司。

天德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队伍,高效的管理团队,优秀的业务精英,致力于建设科学的产品信息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历经近十年的拼搏,公司已经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远销北美、中南美、西欧、东欧、北非、南非、西亚、东亚等各个地方。 天德公司切实践行“贸易中的文化企业,文化中的贸易企业”,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各项制度和条例,推广应用外贸CRM管理软件系统,定期组织在职员工参加技能培训和野外拓展,积极与业内企业单位进行联谊交流。

天德公司遵循统一的规则与方法,执行统一的行动过程,以达到统一的结果,带领每一位乐于同天德共生存、共发展的员工实践自我价值,分享劳动成果。 天道酬勤,厚德载物。天德公司,愿与您携手同行,共创美好未来。

Yiwu TianDe Import&Export Co., Ltd.

推荐第7篇: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管理部、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外事办公事)成立于1984年,是一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作为一汽集团海外业务的主体,是一汽集团外经、外贸、外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一汽集团整车、成套散件、总成及零部件的海外市场的营销与开拓以及海外投资、技术转让、合作生产等活动;负责整车、成套散件、原辅料进口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实施,以及国内外设备采购和机电产品国际、国内招标。另外,公司还通过下设的一汽国际物流中心、大连国际物流中心、成都一汽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准时化配送的进口物流和门到门的出口物流(包括出口包装、集散、运输、集拼、配送)。公司经营规模和实力在中国汽车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从1984年成立至今,先后由尹士君、孟世孔、査恩涛、竺延风、金毅、张丕杰、李维斗担任公司总经理。作为一汽集团内专门从事海外业务的机构,负责运作整个集团的进出口贸易,并为集团合资合作以及对外交流等商务活动提供服务。目前年整车出口超过万辆,产品远销70多个国家,进出口总额超过13亿美元,公司整车出口数量 1

和金额连续多年居中国汽车行业之首,是行业内最大的进出口公司。

公司总部设有12个部门,总部之外下设9个全资子公司,另外还有2个控股子公司,2个国内办事处,14个海外办事处。与100多个国家众多企业、代理商、分销商和供应商建立了广泛的商业联系,并在南非、坦桑尼亚、巴基斯坦、墨西哥等地区拥有海外组装生产基地。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

一汽集团系列产品、成套设备以及为一汽集团配套的相关或同类产品的出口业务;

一汽集团所需设备、仪器仪表、成套散件、整车及生产所需原材料的进口业务;

一汽集团内外的国际、国内招标业务;

一汽集团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技术引进所涉及的商务活动;

一汽集团内外进出口货物的门到门物流配送业务; 一汽集团内部外经、外贸及外事活动管理职能;

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业务;

国内子公司介绍:

一汽国际物流中心。长春一汽国际物流中心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拥有员工6000余人,

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及出口货物的物流集散地,同时也是中国东北地区最大的零部件拆散中心和筐式中心。拥有现代先进的集装箱物流管理系统,还拥有世界上先进的专业物流作业设备,以及全天候的海关监管功能。

主要业务有集装箱业务、产前配送业务、出口包装业务、报税业务、代理报关报检等业务。现为一汽-大众、一汽轿车、一汽解放公司、一汽丰越等企业提供集装箱仓储管理及准时化物流配送服务。

一汽(大连)通商有限公司、一汽(大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一汽(大连)通商有限公司(一汽(大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隶属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目前,公司在大连保税区拥有14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及3.5万平方米的仓储库房,库内设施完善,配备各式立体货架货位5000余个,进口电动装卸平台8个和各种型号叉车30台辆,公司自有运输车辆15台(40尺厢式,均加载GPS全球定位系统),可向国内10省主要城市发运货品。公司设有商务、货代、运输、物流规划等10个业务部门,从业人员500余人,其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工约占60%,具有专业技能、资格的叉车司机、运输司机共35人。公司本着“第一汽车物流、第一伙伴服务”的核心价值观和“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立足市场,现公司服务的主要客户有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

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道依茨一汽(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美特捷成汽车系统(大连)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同时还与国内外众多物流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如中床国际物流集团、中国远洋物流公司、长春一汽国际物流公司、辽宁铁道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海集团、马士基、中铁集运、中铁快运、中外运、陆捷物流等,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国际货代、JIT物流配送服务、整车及零部件的进出口物流,保税区业务、集装箱场站业务、国内公路、铁路运输、海铁联运及物流咨询等。

成都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成都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成立于2009年11月20日,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是一汽集团总体物流规划在西南地区的重要战略部署。国际物流主要致力于为一汽—大众成都工厂及其他相关企业提供多方位的物流配套服务。

公司总投资3.2亿元,注册资本1000万元,国际物流地处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境内,该区周边公路、铁路及内河航运等交通便利,地理位臵优越。公司在该地建设了两个物流场地,总占地面积约31.2万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专业人才、物流仓库、工艺设备、信息系统等,为公司的物流配套业务提供保障。目前,国际物流肩负着一汽大众成都工

厂的进口零配件及国产化件配送等业务,负责一百多零配件厂商的上千种零配件,是零配件厂商和总机厂间的桥梁纽带,并成为一汽集团抢占市场的保障环节。

成都一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一汽集团大物流规划在成都地区的重要战略部署,主要负责一汽-大众成都整车基地零部件的物流仓储、配送业务,同时承揽社会的运输、仓储及代理业务。公司主要业务包括:

(1)零部件运输、仓储,产前物流配送业务;

(2)产中物流配送业务;

(3)器具周转管理及清洗、维修业务;

(4)Milk-Run集货业务。

一汽非洲投资有限公司。一汽非洲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公司,公司于2010年5月在长春注册成立,初期注册资本为1亿美元。其中,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出资5500万美元,占55%股份;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美元,占45%股份。

公司致力于在非洲地区从事一汽品牌汽车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服务和物流等相关领域的投资和进出口业务;汽车及零部件相关行业的科技开发及咨询服务;一汽集团成员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和销售。承担起一汽集团在非洲地区的所有发展业务,该项目是迄今为止我国汽车行业在非洲最

大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既可促进非洲汽车制造业的发展,又可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中非友好和谐发展。

推荐第8篇:深圳市港荣森进出口有限公司简介

介 公 司 简

深圳市港荣深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隶属TUOMASIGROUP集团的子属企业,是集工、贸为一体的跨国集团下属企业,业务范围包括国际贸易、境外投资及商业投资咨询服务三大类。公司以资本运作为先导,以项目开发为核心。以投资兴办实业为主体,以整合政府、企业的技术、管理、人才、设备等多层资源为支撑体系,开展跨国投资、国际贸易及提供全方位配套商务导向服务,在南亚市场创建中国品牌。并分别在印度加尔各答市、印尼雅加达、孟加拉国达卡市、斯里兰卡科伦坡、中国深圳成立了分公司。公司主要从事以下方面业务:

公司机构:

港荣森(深圳)进出口有限公司

孟加拉公司(TUOMASI建材公司)

孟加拉公司(TATA滤芯器制造公司)

印尼公司(印尼现代机械公司)

斯里兰卡公司(KESSLER服装工业有限公司)

斯里兰卡公司(阿尔法硫酸钾公司)

1、印尼现代机械公司:占地面积2万余平方米,主要生产搅拌机及螺旋输送机,机械制造是我们最老的经营项目,多年的市场打拼、经验和专业使我们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且构建了良好的销售网络。

2、阿尔法硫酸钾公司:成立于2010年开始与国外合资,引进国外技术设备积极提供曼海姆法技术。年产5万吨硫酸钾与6万吨盐酸,并成功地将产品销售给电力发展署和农业发展委,公司大力发展农业项目以满足国内外不断增加的农业需求。

3、TUOMASI建材公司:全厂占地13500平方米,主要生产门窗,产品以木制为主,仿欧美风格,在编工作人员395名,产品覆盖东南亚市场,在同行业为龙头企业,并获得当地最高的荣誉奖牌。

4、KESSLER服装工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进入南亚服装市场,并且在2007年扩张,并购另一家纺织厂,这两家公司的产品都是百分之百出口欧美市场。

5、TATA滤芯器制造公司: 主要生产汽车滤芯器,企业为TATA与NITENG为配套联合供应商,主要承接对外加工与设计,为当地最大的带料加工中心。

1、在斯里兰卡国家投资委员会的大力配合下,与斯国各商业协会及能源部、建设部、工业部等政府机构共同合作,寻找商机,适时进入斯里兰卡市场。

2、引导并与中国企业合作投资南亚市场,带动我国管理、技术输出及原材料出口。对于部份项目,公司将直接参与投资办厂,共求发展。

我们深信,只要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公司始终遵循国际贸易惯例,坚持重合同.守信用,优质服务,双赢发展的企业宗旨,与国际商业界,产业界,科技界,金融界建立的发展广泛的合作关系,通过贸易纽带紧密联结中国与世界市场.深圳市港荣森进出口有限公司愿与国内外各界同仁志士竭诚合作,共创辉煌!

董事长致词:

公司秉承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的精神,,自强不息,与时俱进,在不断成长的历程,得到了中外各界的信赖、帮助和支持。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已经覆盖东南亚、南亚等地区及周边国家,经过十多年的辛勤耕耘,国外公司与众多商界与政界的朋友、客户建立了广泛而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且在国外构建了良好的销售网络与人脉关系,集团公司正在抓住新的历史机遇,实施新的发展战略,在世界范围内谋求最广泛的合作和更大的发展。我们将与中外各界朋友一道,进一步增进友谊,广泛合作,共同进步,为美好未来而奋斗! 在这里,谨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我们的中外各个组织、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凭着多年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赞誉,成为同行中的佼佼者。公司在立足本行业发展的同时,正朝其它产业发展;在董事长的带领下,公司正一步步迈入新的辉煌和续写新的华丽篇章。

推荐第9篇:电池进出口

做电池的进出口,产品需要做过备案,每次进出口时凭备案文件去商检办理进出口审批相关手续,凭审批手续通关放行

一、项目名称:

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

二、依据: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关于对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实施强制检验的通知(国检检[2000]218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关于印发〈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的通知(国检检[2000]244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关于对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实施强制检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检检函

[2000]70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关于转发国家轻工业局〈对贯彻执行“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解释说明的函〉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检函[2001]6号)》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对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强制检验监管程序的会议纪要

三、申请条件:

(一)受理范围

1.产品范围:进出口合同、发票或装箱单等外贸单据中列明的所有电池产品(H.S编码850

6、8507品目下的所有子目商品)。

2.申请人范围:

(1)进口电池备案申请人为北京地区进口电池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

(2)出口电池备案申请人为北京地

区出口电池产品的制造商

提供材料

1.对于首次备案的申请单位,提供《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申请表》以及《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申请表》中所列资料:

(1)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备案的委托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进口电池产品的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出口电池产品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制造商声明,即电池制造商对其产品汞含量的声明以及汞含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声明(需制造商签字或盖章,复印件即可,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5)产品描述,即电池制造商对电池产品的结构、电化学体系、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外观及标记的说明,以及单体电池的外观照片。(需制造商签字或盖章,复印件即可,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2.对于上一年度已取得《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的申请单位,须在《备案书》到期前一个月向原签发《备案书》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

(2)电池制造商对其产品未曾更改结构、工艺、配方等有关制造条件和对其产品汞含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书面声明(需制造商签字或盖章,复印件即可,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备案的委托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受理单位: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

五、审批程序:

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根据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审查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备案资料的具体审查情况做出决定:

(1)对于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电池产品不予受理备案。

(2)对于含汞电池产品,要求申请人根据规定到国家局核准实施汞含量检测的实验室(汞含量检测实验室目录见附件1)实施汞含量专项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出具《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3)对于不含汞电池产品,检验检疫部门核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六、审批期限:

如能准确、完整地提交申请材料,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推荐第10篇:进出口报关

进出口报关

一.进出口报关知识综述

1.1.我国的报关注册登记制度

报关是指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提出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过程。向海关报关的人或单位称之为报关人。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了上述手续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的报关手续,企事业指派的具体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人,应经过海关培训、考核;未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单位,不得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根据规定,除代办报关手续的国际运输企业和外轮代理公司以及专营报关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外,下列单位如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也必须进行注册登记:

(1)、外贸专业公司及子公司和所属省市的台区级分公司以及经批准有外贸权的支公司。

(2)、有进出口权的工贸、农贸、技贸公司。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企业联合体、外贸和生产企业的联合公司。 (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5)、免税品公司,外汇、侨汇商店。 (6)、信托投资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技术引进公司和租赁公司。 (7)、成套设备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8)、其它经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填写“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并持下列证件向海关申请:

(1)被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并收取押金五百元人民币和工本手续费。报关单位需将“报关专用章”和报关人员的名章和签字式样送交海关备案存档,每次向海关递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必须盖有报关单位和报关人员已备案的印章,否则海关不予接受.

1.2.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应提交的材料 (1)外贸流通企业 A.企业书面报告。

B.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C.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F.企业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G.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 a.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b.经工商、税务、统计、外贸企业确认的专项材料报表;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2)生产企业

A.企业的书面申请。

B.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C.经年审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D.《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E.《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F.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G.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H.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 a.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b.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审批程序

(1)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外经贸厅申报。

(2)生产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外贸流通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叁份。

审批时限

省外经贸厅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对需补报的材料一次性提出。

(1)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企业,申请材料由省外经贸厅审核,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核准的答复,对准予的材料备齐后负责转报外经贸部。并在收到外经贸部核准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材料备齐后,直接由省外经贸厅核准。3个工作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准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1.3.报关时需要提交哪些单证?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A.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B.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1.4.出口货物及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一切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份数主要是根据报关作业及海关监管的需要。一般来说,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报关,需填写一式四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填写一式五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填写一式六份报关单。另外,以转关、转口方式需海关监管的货物还需增加一份报关单。下面逐项介绍如何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

(1)出口口岸:填写海关放行货物出境的我国国境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协议)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3)指运港(站):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运达港口、机场或车站。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分别填写 “一般贸易”、“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货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品”、“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对口合同的来料加工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供销贸易”、“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或“其他”。不能简略填报为“援助”、“赠送”或“加工装配”等。

(6)贸易国(地区):即货物的售予国(地区)。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厂商所在地的国家(地区)。

(7)消费国(地区):填写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如果不能确定消费国的,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作为消费国。如果一张报关单的货物有不同的消费国,应当分别注明。

(8)收货单位:填写国外最后收货的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名,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海运填装货单号,陆运填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写电汇、信汇、L/C或D/P等结汇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写出口货物的起运点和出口货物发货单位所在地区。例如:货物从河北保定起运到天津新港装船出口,起运地点应为河北省。但是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的企业对外成交及发运的出口货物,不论货物原发运单位是何处,均以有关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为起运地点。至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或单位对外成交发运的出口货物,如果经过或者去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暂存待运出口的,则以原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出口货物的起运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应填写货物的中外文名称和详细规格(不要填写地方土语).例如:出口钢材要填明钢号、统织物应填写纺织原料所占的比重等。货号填公司编制的商品代号。

(15)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实际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该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报件数。

(17)数量:填写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个、打等)如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统计商品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如发电机除台数外,还需填千瓦数;内燃机除台数外,还需填马力),都要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写。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注明“分批装运”字样。

(18)重量:“毛重”填写本批货物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合同发票等单据上没有净重时,可以按照商品习惯填写公量重、净重等,也可以将毛重扣除估计外层重最后填报。对于不同品种的货物,应当分别填明净重。

(19)成交价格: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单价、总价格条件(如CIF、FOB等),并注明外币名称。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明FOB成交总价。

(20)离岸价格: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将第十九项的FOB成交总价折合为美元填报在外币栏。离岸价格人民币免填。邮运、空运出口货物,采用货物在启运地寄交的离岸价格。美元离岸价格计至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

(21)随附单据:填写单据的名称。 (22)申报单位(盖章):必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报关员的印章并填明申报日期。 (23)海关放行日期:由出口地海关在核放货物后填注日期,并加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在出口货物装货前二十四小时前向海关填报。如果在递交了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发生退关性事,申报人应当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改手续。

备注一: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A.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B.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C.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D.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E.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F.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G.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备注二: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A.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B.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C.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D.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E.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1.5 对报关期限的规定?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问。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1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1.6 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证的基础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证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如有理由要求海关在监管场之外查验,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

海关在查验时有以下要求:

(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

另外,我国海关法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此时,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并签字,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海关货物放行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除海关特准的货物以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可由海关签章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值得注意的是,口岸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意味着:

(1)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结束、

(2)对需转为海关以其他方式继续监管的货物,货物进入另一种方式的海关监管;刚对需转另一设关地点的货物,则甲海关监管结束和乙海关监管开始。

审价的基本原则是《关税条例》所规定的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不应将参考价格简单作为完税价格使用。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1.7.海关如何对商品进行估价

海关估价,又称海关价格,它是海关按从价标准征收关税时,根据规定的估价准则,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中国海关估价制度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海关估价准则,它对商品的估价主要有以下方法:

(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再未能确定的,应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仓储、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2)对一些特殊进口货物,如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应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对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对于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3)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总之,海关估价确定的完税价格除可以凭以计算税款外,还可作为对外贸易统计的依据,作为以价格为准的配额制或许可证制的计算依据以及征收进口环节的其他税费的依据。

1.8 进口税是怎么计算的?

报关的时候,报关员要在报关单申请表上填上申报的货物名称和所归税号。海关审核后,根据税号对应的税率计算应收的进口关税和代征增值税。海关收的税包括两部分:A、进口关税,B、代征增值税。例如:进口一台价值一万美元的某种机器,该机器根据海关税则,税号是8413 1100 进口关税税率是12%,增值税税率是17%,那么进口这台机器需要交多少税款呢?首先,海关根据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的日期的当天的汇率,把申报的外汇换算为人民币。1999年12月2日的汇率是USD1=RMB8.2785000,所以这台一万美元的机器的进口价格是82,785元人民币,这也是计算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税款金额 = 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 x 进口关税税率 = 82,785 x 12% = 9,934.20元。在征收进口关税的同时,海关还要代征增值税,这台机器的增值税率是17%。请注意,要交的增值税不是82,785 x 17%,因为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不是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 = 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 + 进口关税的税款金额

= 82,785 + 9,934.20 = 92,719 元。代征增值税的税款金额 = 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 x 增值税税率 = 92,719 x 17% = 15,762.23 元,所以,进口这台机器要一共要交的税款 = 9,934.20 + 15,762.23 = 25,696.43 元

二.货物进出境报关

2.1一般货物进出境报关

(1)申报。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持下列单证向入、出境地海关申报:

A.《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份; B.《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如属列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需提交)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签发的批准文件,

C.提货单、装货单或运单;

D.商业发票二份。对实行集中纳税的进口货物,除在口岸报关时递交一份外,还要由负责对外订购和承付货款的外贸公司向办理集中纳税业务的北京海关递交一份;

E.装箱单一份(对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F.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明;

G.国家商检机构签发的证件。如属于列入国家“实施检验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商品则需提交或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商检印章);

H.对列入动植物检疫、药物检验、文物鉴定或受其他国家管制的进出口货物,还须交验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

I.贸易合同、产地证明及其他有关单证、帐册(在海关认为必要时);

J.信用证(只限对港澳地区出口并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

K.出口收汇核销单。

(2)海关查验放行。海关核查单证和查验实货后,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报关人,凭以提取或装运货物。

〖说明〗

A.报关人在向海关递交报关单后,发现有填报错误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填报内容时,可向海关递交更改单。出口报关后若发生退关情况的,须在3日内向海关办理更改手续。

B.对于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而无法在货物出口时提供发票的,可予免交。

2.2 对出口产品退还国内产品税的报关

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应在其出口货物装载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后,向其报关的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专用报关单(浅黄色)。出口货物在口岸海关直接办理出口手续的,由企业在口岸海关办理。出口货物在内地海关报关后转关至口岸海关出口的,内地海关在收到口岸海关的转关的通知单回执后,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海关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价格等签发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海关签发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的时间为: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至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

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后,因此,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要待货物提取出仓库并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海关才能签发出口货物退税装用报关单。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企业应在货物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向处境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提取出口保税仓库货物销售给国内企业或三资企业进行深加工产品复出口的,海关按结转加工的有关规定办理,不予签定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企业遗失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可以补办,补办时间为自该出口货物办结海关出口监管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时,企业应先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申请,税务机关经核实出口货物确实未办理过退税后,签发《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企业得到《报告》后,应该到出口货物原签发海关去办理补办报关手续。海关凭《报告》补签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先送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审核签章,税务部门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海关凭有主管出口退税税务部门印章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出口料件“登记手册”。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进料加工合同,需持原“登记手册”或海关证明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货物,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在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章。

出口货物遇特殊情况发生退关或退运,如海关已签发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报关人需将该报关单退交海关;如企业以交国家税务局办理了退税手续,则应向税务局申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在办理退关或退运报关时随报关单等一并递交海关,才予办理退关或退运。

对出口企业违法骗取退税的行为,由海关和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2.3 对暂准进口货物的报关

(1)什么叫暂准进口货物?暂准进口货物(A.T.A.Goods, Admiion Temporaire Temporary Admiion Goods.A.T.A是法文和英文两词的第一字母的组合)是按照本国立法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准许暂时免纳关税及其他税费进口,并保证在限期内复运出口的特定货物。他的特点是:

A.货物进口须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批准,暂予免纳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 B.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C.期满后要按原状复出口。

(2)我国现行对暂时进境货物的报关方法。

A.申报。暂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必须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并注明“暂时进口货物”,连同进口货物清单和国务院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司、局级以上机关的批文,向进口地海关申报。暂时进口的展览品在进口前,展出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将有唛头、件数、重量、名称、规格、价格等内容的展览品清单一式两份,译成中文,向展出地海关申报。展品运抵境地时,展出单位应向进境地海关递交展出地海关核准签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连同其他有关单据,向进境地海关申报。下列货物申报暂时进口,还应交验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

a.无线电器材--检验中国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或检验证书。

b.动植物--交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或在货运单上加盖的检疫放行章。

c.药品--交验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书》。

d.食品--校验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采样证明》或在报关单上所注采样日期的标志。

B.提供担保。对于经过申报和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申报人应向海关交纳相当于应付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海关认可的书面担保后,准予暂时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和暂时免纳税款。

C.查验放行。经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十九条规定“应但接受海关查询,海关查验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暂时进口货物在办完向海关申报、接受查验、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但是,对暂时进口货物的放行,不等于结关,而是标志着海关对进境暂时进口货物进行后续进行后续监管的开始。暂时进口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自进境之日起到办结海关手续复运出境时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按照我国海关规定,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应当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暂时进口货物,只能用于特定目的,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移作他用。对特定种类暂时进口货物,海关有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暂进进口货物办理了进口复运手续,或者不复出口而向海关办妥了进口手续并缴纳税款后,海关始对该项货物终止监管。

D.我国暂时进口货物的范围。我国规定暂时进口货物主要包括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或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我国境内的货物。具体货物是:

a.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境内单位合作拍摄影片、录象带、图片、幻灯片而运进的摄影器材、胶卷、胶片、录象带、车辆、服装、道具等;

b.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各种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 c.来华进行工程施工、学术技术交流、讲学而运进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具、车辆等。

d.货样、广告品和举行展览会用的展览品等。

2.4.对行李物品的报关

行李物品是指进出境人员携带的本人旅途所需的各种生活用品和馈赠亲友的物品,包括随身携带或分离运输的物品。由于各国政治信仰、经济条件、生活水平和风俗习惯的差异,各国海关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对进出境人员的行李物品的品种、数量、价值等做了不同的限制。行李物品的物主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手续。在自用和合理的数量范围内,海关可查询和征、免税放行。进出境旅客为其本人或代别人携带行李物品向海关申报的手续,可分为书面,行为和口头三种方式.1.用“书面申报”,指用海关统一负责印刷 的申报格式将其应申报的项目在单上填明,交海关审定其所报行李物品的税额等。2.“行为申报”,指海关在旅客进出频繁、客流量大的航空港等监管场所设臵的用红绿色标志标明的通道,旅客可按其是否携有应税物品进入绿色通道或红色通道的方式。3.“口头申报”,适用于享有免税特权的使领馆人员和外交特使,走免税通道(绿道)的旅客,在回答官员查问时实际上也是一种口头申报。

2.5.对邮递物品的报关

海关对邮递物品的监管包括国际间通过邮局寄送的包裹、小包邮件、保价信函、印刷品和国际邮袋等。凡进出口和过境的国际邮袋,由邮局向海关交验有关单证和办理手续。海关可在经营国际邮件交换业务的邮局设立监管邮递物品的办事机构。进出口包裹需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需填具“绿色标签”向海关申报,由海关办理查验和征税手续。邮递物品的征、免税需按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审定。同一收寄人在同一时间内收寄内容相同的成批邮包应按贸易性物品办理报关手续。“报税单”是由邮递物品寄件人填写,并附于邮件上向海关申报的专用单证,是按“万国邮政公约实施细则”统一格式制定,为世界各国邮政通用。我国海关规定,所有进出口邮包必须附有报税单,填明所寄物品的名称、数量、价格、重量等。“绿色标签”是附于进出口小包邮件的报税单。按《万国邮政事实细则》规定的统一格式,用绿色卡片纸张印制,供寄件人填写。填写项目包括所寄物品的名称、数量或重量、价格等。

2.6.对保税仓库,货物的报关

(1)保税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加盖“保税仓库货物”印章并注明此货系存入某保税仓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放行后,一份由海关留存,两份随货带交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经理人应于货物入仓库后即在上述报关单上签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关存查。

(2)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应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转关运输应持有“海关转关运输货物准单”,货物运抵后再按上述办法办理入库手续。

2.7.对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

(1)什么是转关运输的货物?转关运输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具体系指:

A.由进境地入境后,向海关申请转关运输,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B.在起运地以办理出口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 C.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应受海关监管的货物。

(2)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手续。 从事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应向海关办理下列注册登记手续并承担有关责任。 A.向所在地或主管海关办理企业、运输工具以及驾驶人员的注册登记手续,海关认为必要时,承运人应向海关提供经济担保、银行担保或海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担保。

B.承运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证件: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 b.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运输工具的行驶证的影印件; c.驾驶人员执照影印件(船舶可免交验);

d.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申请表。经海关审核同意后,颁发有关批准注册登记证书。 (3)在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申请人应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下列单证。

A.进口转关。向进境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运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国际铁路联运货物为货车装载清单三份),并交验有关证件和货运单证。申请办理属于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事先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口许可证,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空运转关运输货物的指运地与国际运单的目的地相同的,可免填《申报单》,由海关在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

B.出口转关。应向起运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办理货物报关纳税手续,出境地海关在货物出口后按规定向起运地海关退寄回执。

C.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超过上述期限,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进口转关货物,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指运地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D.保税仓库间的货物转关,除应办理正常的货物进出口保税仓库手续外,比照上述(1)进口“进口转关”有关规定填写转关进境申报单,并在“指运地”栏内注明货物将要存入的保税仓库名称,不再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2.8 进口酒类需要办理的手续

进口单位应提供进口酒类输出国(地区)产地卫生证明。 进口酒类(不包括免税进口酒类)应根据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加贴中文标签。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 海关凭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放行通知单并征税后验放。

进口的桶装原装酒、半成品酒验收入境,再经小瓶分装、勾兑、过滤、贮存等加工工序后,使用国外品牌并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按进口酒类管理。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自2000年1 月1日起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统一加贴CIQ(即检验检疫)标志。 加贴CIQ标志的进口食品范围包括:酒类、饮料类、乳制品类、糖果巧克力类、罐头类、坚果炒类以及定型包装的食用油类。椐介绍,检验检疫标志的基本内容为中国检验检疫的英文缩写“CIQ”,基本样式为圆形,银色底蓝色字,标志尺寸以标志的外圆直径为准,分为15mm、25mm两种。

2.9 出国展览品进出境报关

(1)申报。为举办出国展览(销)会而筹集的展品出口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A.归口审批部门的批件; B.展品清单一式二份;

C.如由外贸、工贸公司主办又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提交出口货物许可证;非外贸单位主办的,不论是否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则一律须提交该证;

D.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E.运输单据。

展品从境外复运入境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入境地海关申报: A.展品清单一式二份,注明原出境日期、地点、运输工具名称、展出国家或地区,以及在国外展出期间对展品的出售、赠送、放弃、消耗或留给我驻外机构使用等处理情况;

B.运输单据;

C.《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2)海关查验放行。上述出口展品和复运回国展品清单,经出入境地海关检查后予以验放。其中需要将复运回国的展品运至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手续的,由入境地海关核准,将清单注明后,一份寄给组织出国展览单位所在地的海关,以便办理核销工作,也可按照“海关监管货物”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说明〗

A.展品如明确为在国外销售的,又属于应征出口税的,由海关征税放行。如未明确,而在国外发生销售,则在其余展品复运回国时,予以补征。

B.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进口在国外展出期间购买、接受的物品、样品及其他资料,则须按海关规定,另行包装并开列清单,向入境地海关申报进口。对购买的物品,除供工作人员在国外集体使用的食宿用具外,还须交验国家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由海关征税或者免税后验放。

第11篇:进出口合同范本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进出口交易行业渐渐发展起来。下面是小编推荐给大家的进出口合同范本,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进出口合同范本【1】

甲方:

地址:

Tel(电话):

Fax(传真):

乙方:

地址:

Tel(电话):

Fax(传真):

甲、乙双方愿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签订本合同。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行为。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甲方自行与境外供货商确认进口商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所有内容。

2.乙方不承担甲方委托进口产品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报关商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并符合归国家对 (地区名称)小额商品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将商品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境外卖方发货期前5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商品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签订外贸合同。在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处置。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6.本委托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为货值的 ,不包括办理外贸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任何费用,及码头、船务、商检、仓储、运输等其他费用。

7.乙方代理甲方从 进口( )一批。数量( )吨,价值 ( )美元。

8.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签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____月____日

进出口合同范本【2】

编 号(No.) :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Signed at) :________

日 期(Date) :_____________

卖方(Seller)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传真(Fax) :__________

电子邮箱(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Buyer)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传真(Fax) :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E-mail)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The undersigned Seller and Buyer have agreed to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as below:

1.商品名称、规格和质量 (Name, Specifications and Quality of Commodity):

2.数量(Quantity):

3.单价及价格条款 (Unit Price and Terms of Delivery) ::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 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办理。)

The terms FOB,CFR,or CIF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INCOTERMS 2000) provided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unle otherwise stipulated herein.)

4.总价 (Total Amount):

5.允许溢短装(More or Le): ___%.6.装运期限(Time of Shipment):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Within _____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allowing transh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

7.付款条件(Terms of Payment):

买方须于____ 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 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By Confirmed,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and Divisible L/C to be available by sight draft to reach the Seller before ______ and to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______after the Time of Shipment.The L/C must specify that tranh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 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The Buyer shall establish a Letter of Credit before the above-stipulated time, failing which, the Sell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scind this Contract upon the arrival of the notice at Buyer or to accept whole or part of this Contract non fulfilled by the Buyer, or to lodge a claim for the direct loes sustained, if any.

8.包装(Packing):

9.保险(Insurance):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Covering _____ Risks for______110% of Invoice Value to be effected by the ____________.

10.品质/数量异议 (Quality/Quantity discrepancy):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 数量异议

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商品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 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In case of quality discrepancy, clai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 while for quantity discrepancy, clai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It is understood that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any discrepancy of the goods shipped due to causes for which the Insurance Company, Shipping Company, other Transportation Organization /or Post Office are liable.11.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约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 延误交货,卖方概不负责。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failure or delay in delivery of the entire lot or a portion of the goods under this Sales Contract in consequence of any Force Majeure incidents which might occur.Force Majeure as referred to in this contract means unforeseeable, unavoidable and insurmountable objective conditions.

12.仲裁(Arbitration):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 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Sale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disput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ion (CIETAC) ,Shenzhen Commi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13.通知(Notices):

所有通知用___文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All notice shall be written in _____ and served to both parties by fax/e-mail /courier according to the following addrees.If any changes of the addrees occur, one party shall inform the other party of the change of addre within ____ days after the change.

14.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_____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This Contract is executed in two counterparts each in Chinese and English, each of which shall be deemed equally authentic.This Contract is in _____ copies effective since being signed/sealed by both parties.

The Seller: The Buyer

卖方签字(盖章): 买方签字(盖章):

第12篇:进出口食品安全

进出口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二、《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指那些?

①食品生产和加工(简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简称食品经营);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③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④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⑤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同时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以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

1.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①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②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 ③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2.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①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②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③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④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⑤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⑥企业不应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3.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①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②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③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④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⑤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4.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①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②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③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④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⑤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⑥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⑦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①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②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6.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

7.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企业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

8.企业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①企业标准应按规定进行备案;②企业应收集、记录新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参加相关培训,做好标准执行工作;

9.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10.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①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②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11.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①受委托企业应当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约定委托加工协议,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②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

12.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13.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14.企业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①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②企业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③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

四、2009年12月22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制定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其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是什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为核心,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通过政府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自律,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参与并监督,逐步建立起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

(二)主要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诚信评价体系和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

一、高效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其他9部委指导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实施诚信信息征集和使用共享,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察机关对政府部门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行政监督。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诚信培训,指导企业建立诚信制度、实施国家标准,组织企业参加诚信评价活动,加强行业质量诚信宣传。

2.严格依法行政。构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法律体系,加快制定相关规章、标准。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企业守法和诚信情况,实施企业分类监管,依法调整执法检查和监管重点。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要依法采取限期召回产品及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并向社会公布;行业协会要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实行诚信惩戒。

3.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诚信信息管理网络,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诚信信息建设平台网络化、诚信信息内容系统化、诚信信息使用社会化。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支持企业诚信体系必备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源向诚信企业倾斜。

5.加强诚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培养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人才,加快建设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理论和实践能力的专业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队伍,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6.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广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中好的做法,宣传和表彰诚实守信企业,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国家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有哪些?

(一) 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九)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那些?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七、为什么说实施食品防护必须考虑员工的因素?

食品受到掺杂污染的威胁可能来自内部或外部的人员。外部人员是指没有经过授权擅自进入的有动机攻击企业或产品的人。在实施食品防护中是比较容易引起注意的,相对比较容易防范;另外一种威胁可能来源于内部,例如有不满情绪的员工和其他内部人员,他们了解工厂的运作方式并且通常知道如何避过许多用于检测或阻止外来人员的安全控制。因此对于内部人员因素,在实施食品防护中是比较困难的,企业必须关注有不满情绪的员工,以人为本,营造比较和谐的氛围,尽量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消除员工的不满情绪,把食品可能受到的蓄意破坏的危险降到最小化。

八、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须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规定,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签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批件。

九、国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章第六十五条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十、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有何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章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一、进口商擅自销售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进口食品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

进口食品在完成检验检疫前应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存储,经检验检疫合格,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后方可调离、销售或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国家对食品包装质量安全有那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从2006年8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两个文件,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开始进行质量安全的检验检疫。

十三、今年卫生部联合7部局组织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主要任务有那些?

1.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发动各行业、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市场上存在的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包装材料进行清理,坚决打击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尤其是非法利用废旧材料生产食品包装、容器等行为。

2.行业、企业应以现有食品包装材料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主动对生产经营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纠,对认为不存在安全性问题、尚未列入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物质进行登记,填报“建议批准的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新物质名单。收集整理名单内所列物质在其他国家使用情况以及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标准、安全和风险评估材料,分别填写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请表、食品包装材料用树脂新品种申请表。对认为存在一定毒性、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填报“建议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各行业协会应主动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尤其是非法利用废旧材料生产食品包装、容器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完成“两个名单”的梳理和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并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3.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家组,对行业、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拟定“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和“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并分批向社会公布。

十四、为什么要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实施备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同时根据粤检食涵【2007】134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深加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实施备案管理,对生产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剂量进行规范管理,以保证出口食品、化妆品的安全。

五、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①《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登记表》;②使用国产食品添加剂的,须提供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③使用进口食品添加剂的,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添加剂的国家标准和要求,进口复合食品添加剂的,还要注明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的具体种类和名称,进口时须提供输出国或地区的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属法定检验的,还须提供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卫生证书》副本或正本复印件;④产品出口输入国/地区的允许使用标准;如产品出口输入国/地区无详细使用标准的,提供现行的参照标准;⑤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十六、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要建立备案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台帐等档案,实施备案食品添加剂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管中重点核查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剂量等是否与备案内容一致。

十七、出口植物产品总体要求是什么?

1.全面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原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未经CIQ备案的生产企业,其生产植物产品及植物源性食品不得出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暂按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有关规定执行。

2.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加工原料必须全部来自经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基地,未经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基地生产的原料不得用于加工出口植物源性食品。

3.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熟悉进口国家(或地区)质量安全卫生要求,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4.出口企业必须建立产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并建立使用的记录。

第13篇:进出口合同

出口合同

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3)单价│(4)总值

───────────────┼────────┼─────┴─────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多装或少装│金 %按FO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

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

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

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

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

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

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

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

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进口合同

合同号码:____

日期:____

地点:____

买方:____

卖方: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货物名称、规格、生 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

(2)数

(3)单价

(4)总

(5)装运期限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 每月交货数量料标明炉号每项允许溢短装必须一次交清、编号、尺码、目的口岸,不得分批装,并标明下列唛头运ContractNumberportofDestination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第

(9)条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9)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始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炉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炉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它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炉号列明重量。

────────┬───┬──┬──┬──┬──┬──┬──┬──┬──份单证│││││││││寄数│ A│B│C│D│E│F│││送│││││││││────────┼───┼──┼──┼──┼──┼──┼──┼──┼──送交议付银行 │ 3│ 4 │ 3 │ 3 │ 1 │ 1 │││(正本)│││││││││────────┼───┼──┼──┼──┼──┼──┼──┼──┼──送交议付银行 │ 1││││││││(副本)│││││││││────────┼───┼──┼──┼──┼──┼──┼──┼──┼──空邮目的口岸 │││││││││外运公司│ 2│ 2 │ 2 │ 2 │││││(副本)│││││││││────────┴───┴──┴──┴──┴──┴──┴──┴──┴──

E.按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

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10)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买方运输代理人中国租船公司(地址:北京,二里沟。电报挂号ZHONG ZU PEKING)租订舱位。卖方负责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物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港的船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船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

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本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达班轮到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台湾及/或台湾附近地区。

(11)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净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1)条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13)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如重量短缺,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14)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15)延期交货及罚款:除本合同第(14)条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

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daodoc.com查看)额的5%。

(16)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7)附加条款:以上任何条款如与以下附加条款相抵触时,以以下附加条款为准。

买方:__(盖章)代表人:__(签字)

卖方:__(盖章)代表人: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第14篇:进出口单证

国外进口单证的相关要求

在进出口贸易业务中,单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外贸其实就是一种买卖,一种进出口买卖。既然是买卖就少不了交易,既然是交易就必须有各种单据的制作。单证可以让交易更加有条不紊的进行,并理清交易双方贸易的细节。单证制作是否及时、准确,都能直接影响进出囗报关、安全结汇的顺利与否。以下就列举宗教行业的一些主要进口国家地区其对进口单证的相关要求。

■亚洲

亚洲国家中,特别是东南亚各国,向来都是宗教用品进口大国,尤其 泰国、马来西亚、日本、韩国、印度、印尼等。不同国家对不同产品的进口单证要求也不尽相同。

1泰 国

1)商业发票;2)海关发票

2马来西亚 1)商业发票(一式三份);2)原产地证明书;3海运提单,允许使用指示提单,但应注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3)对某些食品要求有适宜人类食用的书面证明,并附与之相符的由官方认可的商检或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

3印 度

1)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并且要在发票中声明:\"兹确认,发票是真实正确\";2)原产地证明书;3)海运提单;4)货物清单

4印度尼西亚

1)商业发票;2)原产地证明书;3)海运提单

需注意的是:宗教行业厂家中,若有生产素食并出口的,需提供“卫生证书”

5日 本 1)商业发票(一式三份);2)原产地证明书;

同样的,若是要出口素食等食品类产品,还需开具卫生检疫证明

6韩 国 1)商业发票;2)原产地证明书;3)自由买卖证明,用于化妆品,证明对健康无害;4)卫生检疫证明

现有宗教用品香精香料的生产厂商推出含有菩提精华、檀香精油等多种天然活性成分的佛教专用化妆品,洗护用品,现推出的专门针对佛教人士的纯天然无害的化妆品等势必会受向来注重保养的韩国人的欢迎。但此类商品属于新兴产品,宗教用品厂商较少出口此类产品,所以厂商在出口时需记得准备好自由买卖证明以免延误报关。

7新加坡

1)商业发票(一式三份);2)原产地证明书(一式2份);

8菲律宾

1)领事发票,用于食品、药材和杀虫刹;2)商业发票;3 )原产地证明书;4)来源证明书,用于含醚油类及味素的产品

出口精油、熏香等含有香精香料的产品,素食产品等,出口前要先跟进口方确定是否需要出具领事发票,来源证明书等单证。

■欧洲

俄罗斯

1)商业发票(一式2份);2)原产地证明书;3)安全检验证书,用于儿童用品、食品、与食品相关的商品、日用化学品、化妆品、香料、家用电器、农药、化肥、石油产品、运输工具、狩猎及体育用枪支、家具等;

生产含有香精香料的产品、日用品等宗教行业生产厂家,若是将目标市场锁定俄罗斯的,要注意需完整提供其所需的全套单证单据,特别是安全检验证书,以保证贸易顺利进行。

■美洲

1加拿大 1)海关发票(一式4份);2)商业发票;3)原产地证明书

2美国

1)商业发票(一式4份);2)原产地证明书;3)对于电器,要有安全标准认证

美国喜欢创新产品,也越来越注重舒缓压力,有些宗教用品生产厂家也就顺应需求趋势,推出可放置熏香、精油等的电熏炉,既可借由精油等来舒解压力,又可在电熏炉的造型上下功夫满足客户需求。此类产品出口至美国时要先请专业机构认证,获得安全标准认证。

3墨西哥

1)商业发票(一式3份),发票必须按规定的形式说明;货物数 量、离岸价和出厂价、使用的外汇换算率、原产地、下列具有誓言性的价格声明:\"兹发誓声明,本发票注明的价格与购货地市场上的价格一致\"、售货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代理人的姓名;2)化学产品、鞋类、纺织品、成衣以及曾被判为倾销产品等,须有墨西哥政府规定的\"硬\"产地证;3)检验证明、货包清单、分析证明须领事认证

富有中国特色的绣品也越来越受墨西哥市场的欢迎,但是出口至墨西哥要注意需提供“硬产地证”,即由墨西哥政府规定的产地证格式

小链接:什么是单证

单证(Documents)是指在国际结算中应用的单据、文件与证书的统称,凭借它来处理国际买卖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商检、报关、结汇等。

狭义的单证指单据和信用证;广义的单证则指各种文件和凭证。就国际贸易而言,单据是办理货物的交付和货款支付的一种依据,是结算的工具。 单据可以表明出口商是否履约,履约的程度。进口商品以单据作为提取货物的货权凭证,有了单据,就表明有了货物。 单证作为一种贸易文件,它的流转环节构成了贸易程序。

第15篇:进出口商品检验

如何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 ,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 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 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 情况,并配合商检 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 商检自验、共同检检、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 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 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 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 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向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 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 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商检证书 商检证书, 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 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 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商检证书的种类和用途主要有: 品质检验证书,是出口商品交货结汇和进口商品结算索赔的有效凭证;法定检验商品的证书,是进出口商品报关、输出输入的合法凭证。商检机构签发的放行单和在报关单上加盖的放行章有与商检证书同等通关效力;签发的检验 情况通知单同为商检证书性质;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是出口商品交货结汇、签发提单和进口商品结算索赔的有效 凭证;出口商品的重量证书,也是国外报关征税和计算运费、装卸费用的证件;兽医检验证书,是证明出口动物产 品或食品经过检疫合格的证

件。适用于冻畜肉、冻禽、禽畜罐头、冻兔、皮张、毛类、绒类、猪鬃、肠衣等出口商 品。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进口国通关输入的重要证件;卫生/健康证书,是证明可供人类食用的出口动物产品、食品等经过卫生检验或检疫合格的证件。适用于肠衣、罐头、冻鱼、冻虾、食品、蛋品、乳制品、蜂蜜等,是对外 交货、银行结汇和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消毒检验证书,是证明出口动物产品经过消毒处理,保证安全卫生的证件。适用于猪鬃、马尾、皮张、山羊毛、羽 毛、人发等商品,是对外交货、银行结汇和国外通关验放的有效凭证; 熏蒸证书,是用于证明出口粮谷、油籽、豆类、皮张等商品,以及包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经过熏蒸灭虫 的证书; 残损检验证书,是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况的证件。适用于进口商品发生残、短、渍、毁等情况;可作为受货人向发 货人或承运人或保险人等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有效证件;积载鉴定证书,是证明船方和集装箱装货部门正确配载积载 货物,作为证明履行运输契约义务的证件。可供货物交接或发生货损时处理争议之用; 财产价值鉴定证书,是作为对外贸易关系人和司法、仲裁、验资等有关部门索赔、理赔、评估或裁判的重要依据; 船舱检验证书,证明承运出口商品的船舱清洁、密固、冷藏效能及其他技术条件是否符合保护承载商品的质量和数 量完整与安全的要求。 可作为承运人履行租船契约适载义务, 对外贸易关系方进行货物交接和处理货损事故的依据; 生丝品级及公量检验证书,是出口生丝的专用证书。其作用相当于品质检验证书和重量/数量检验证书; 产地证明书,是出口商品在进口国通关输入和享受减免关税优惠待遇和证明商品产地的凭证; 舱口检视证书、监视装/卸载证书、舱口封识证书、油温空距证书、集装箱监装/拆证书,作为证明承运人履行契约 义务,明确责任界限,便于处理货损货差责任事故的证明;价值证明书,作为进口国管理外汇和征收关税的凭证。 在发票上签盖商检机构的价值证明章与价值证明书具有同等效力; 货载衡量检验证书,是证明进出口商品的重量、体积吨位的证件。可作为计算运费和制订配载计划的依据; 集装箱租箱交货检验证书、租船交船剩水/油重量鉴定证书,可作为契约双方明确履约责任和处理费用清算的凭证。 外贸商检报验须知 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在向商检机构报验时,应按照商检机构的要求,真实、确地填写申请单并签名盖章。它是 关系人报请商检机构检验的 正式文件,也商检机构进行检验的一种原始凭证。 一般对于不同合同、

不同发票、不 同单或装运单的商品应分别填写申请单。 报验时除了提交申请单外,还应根下列不同的情况分别提供各种单证。 报验分类和范围 一.法定检验报验 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有一部分进出口商及其运输工具必须经过商检机构的检 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能出口或不能在国内销售,使用.这类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报验称为法定检验报验。 (一) 进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 1.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 2.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二) 出口商品及其运载工具法定检验报验的范围 1.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 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3.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 4.出口危险物品和《种类表》内商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5.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 6.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二.法定检验报验 根据《商检法》及其《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商检机构可以根据有关合同的 约定或自身的需要,申请或委 托商检机构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签发鉴定证书。 商检机构受理鉴定业务的范围主要有: (一)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鉴定和货载衡量; (二) 进出口商品的监视装载和监视卸载; (三) 进出口商品的积载鉴定、残损鉴定、载损鉴定和海损鉴定; (四) 装载出口商品的船舶、车辆、飞机、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鉴定; (五) 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封舱、舱口检视、空距测量; (六) 集装箱及集装箱货物鉴定; (七) 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 (八) 抽取并签封各类样品; (九) 签发价值证书及其他鉴定证书; (十) 其他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 报验时间和地点 一.进口 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进口商品,在到货后,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者报关地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由商检机构 在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登记的印章” ,海关此验放。同时,收货人还必须在规定的检验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 构报验; 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口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或者运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在进口到货 后应依合同所约定的检验地点向商检机构报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检验的地点,则在卸货口岸,到达地或者商检机 构指定的地点向商检机构报; 大宗散装商品,易腐变质商品以及卸货时发现残损或者数量、重量

第16篇:进出口经营权

进出口经营权

凡是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的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进出口方面的行业有:珠宝、电子、服务、模具等;

进出口经营权的具体办理程序:

可分为四步:备案登记表、变更经营范围、海关注册、商检、电子口岸

一、备案登记表(福田保税区英达利花园]楼)[

所需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证;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章、开户许可证;

4.公司章程;经办人身份证;

5.打印的备案登记表

二、变更经营范围(工商局)[

所需要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

3、国地税

4、公章及公司章程;

5、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登记表

三、海关注册3个工作日,免费办理)[办理海关证书前,必须先刻好《海关章》资料如下:

1、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正副本;

3、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4、法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

5、报关专用章(公章);

6、自理报关申请表;;

7、批准证书(外贸)

四、商检:

所需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代码证、税务登记表;

3、备案登记表、海关证书;

4、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公司章程;

5、出入境检验表;

注:贸易—市检验检疫局办理;工厂:所管辖区的商检局办理

五、电子口岸:所需要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备案登记表;

3、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

4、公章、法人委托书;

5、海关证、商检证;

6、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7、操作员身份证;

(注:U盘714元,IC卡、读卡器870元)

一、办理进出口权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地税登记正副本;

3、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

4、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公司章程、刻章卡;

5、法人身份证;操作员身份证

6、基本账户卡。

二、进出口权办理完毕所领资料

1、海关注册证书;

2、进出口企业备案表;

3、商检证书;

4、自理报关登记证;

第17篇:进出口商品目录

进出口商品目录

进口:饲料原料(豆粕、菜粕、鱼粉、乳清粉、美国DDGS等)饲料添加剂(氨基酸、赖氨酸、苏氨酸、蛋氨酸、维生素等)

出口:畜禽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预混料。

福泰华牧业(山东)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第18篇:进出口经营权

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流程

一、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需具备的条件(并无注册资金大小限制)

1、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已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3、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流程及预算时间:

1、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5 个工作日。

2、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5 个工作日,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3、地税办理变更手续 1 个工作日。

4、国税办理变更手续 1 个工作日。

5、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5 个工作日。

6、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1 个工作日。

7、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5 个工作日。

8、电子口岸办理登记手续 10 个工作日。 上述程序涉及的部门众多、办事规定变动频繁、时间跨度大,因此本公司特意代理此服务项目,为客户代 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后续的有关证照的申办、变更手续,使企业立即就可以进行自营进出口贸易。 同时,办理完成全部进出口权手续后,您在进出口工作中如遇到任何操作和技术问题仍然可以咨询我公司, 我公司会全力为您解决一切后续问题。

三、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国税正、副本复印件; 地税正、副本复印件; 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时间与代理费用: 专人专车上门服务,代理服务费 2000 元,25 个工作日

第19篇:进出口经营权

公司的注册及进出口经营权的办理

1.工商局名称核准【准备资料:主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公

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

2.名称核准通知书取得后,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打入注册资金

3.找会计事务所做验资报告,

4验资报告拿到后,登录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isp,备案登记,下载备案登记表并认真填写,由法人签字,盖章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5、到公安局刻章【公、财、法】

6.到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及IC卡

7.到国税,地税办理税务证,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8.到银行申请开户,开户许可证下来后到税务局登记

进出口经营权的办理

一、企业办理进出口权需具备的条件(无注册资金大小限制、小规模纳

税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也可办理):

1、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已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3、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企业申请进出口权的流程

1、网上申请进出口经营权,提交后打印一份

所需资料:⑴打印好的,法人已签字的,盖章的《登记表》⑵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⑷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国税,地税经营范围变更,具有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办理退税登记。

3、海关备案

那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主管海关稽查处企业管理科设在保管大厅的‘企业管理’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适用于进出口收发货人)该申请书共十页,装订成册,共十一项内容,前三项有海关提供(1)【注册登记申请表】2【关单位情况登记表】3【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4【用章印模备案登记表】5【法人营业执照副本】6【局税务登记副本】7【机构代码证副本】8【卡虎许可证】9【章程】必须有所有股东签字】10【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海关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A4】

4.到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核销登记并开立美元账户

5,到税务局办理退税登记,领取退税证

6电子口岸电子口岸是用来买核销单,核销单口岸备案,收汇,企业交单,退税报送的。到所属代理机构领取表格【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法人签字,盖章

企业办理时所需带材料如下:

⑴表格;

⑵真、如实填写好《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中国电子口岸

企业IC卡登记表》后,加盖公章;

预审下列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②《国税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⑤《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报关员证》。

预审合格后,进行预录入工作。

然后,要在下述部门进行审核:

1,数据中心

2,技术监督局

3,省工商局

4,市国税局

5,数据中心

6,省商务厅

7,省外汇局

8,海关监管处

9,数据中心

10,企业购卡

注:

IC卡:¥120元/张;读卡器:¥280元/张;软件:300元/套;制卡费:

50元/张;数据导入:100元/套。

以制作2张IC卡(2张卡为最低限)费用为例,制卡共交:¥1120元。

7.外汇管理局备案登记

新注册成立公司,在外币帐户开立完毕、IC卡办妥之后,凭以下材料办理备案登记:

①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出口单位备案登记表》(在外汇局领表,企业填写);

外汇局审核以上材料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8商检局登记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程序,先在网上提出申请

具体申请流程

⑴申请单位登录⑵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进入申请界面

⑶注册登录类型:选择新注册单位

⑷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

⑸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

⑹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

⑺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

⑻点击“打印”,打印《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⑼结束申请

准备以理资料

⑴新注册单位应提供《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报检专用章(须具备申请单位名称及报检专用章字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⑵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⑶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⑷《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⑸加盖单位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同时交验原件

9.海关登记后,到电信局买17999上网卡

10.到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办理登记,申请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的注册

11.到网上申请核销单,在但外汇管理局买核销单

12.到海关买报关单

第20篇:暂时进出口

一、业务流程

(一)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暂时进/出口申请书》、报关单手填联以及其他报关单证; (二)经审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做出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 (三)申请人持海关签发的《暂时进/出口批准书》正式申报; (四)对按有关规定应提供税款担保的,申请人缴纳保证金办理凭保放行手续;对按有关规定应分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并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五)暂时进出口期满需继续延期的,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暂时进/出口货物延期申请书》、原申报报关单; (六)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直属海关做出准予延期的决定,或按权限划分转报海关总署做出决定; (七)经批准同意延期的,现场海关通知申请人办理担保延期手续;对按有关规定应分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并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不批准延期的,申请人办理货物退运手续或向海关申报纳税进口。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暂时进出口申请:

1、《暂时进/出口申请书》;

2、有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3、对申请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属无线电器材或应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等的,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

4、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暂时进出口延期申请:

1、《暂时进/出口货物延期申请书》;

2、原申报进出口的报关单;

3、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三、海关工作时限 (一)暂时进出口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

(二)暂时进出口延期申请:报直属海关审批的,直属海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报海关总署审批的,海关总署接到直属海关转报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申请书》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

进出口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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