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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岗位职责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8-21 07:51:01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交通行政执法七项制度

交 通 行 政 执 法 检 查 制 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场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检查指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执法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不定期检查作为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四条 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执法检查工作。

第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义务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 现场行政执法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六)执法活动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七)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第七条 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存在着明显违法行为的,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予以制止;

(二)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履行。

第八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拒不接受执法监督检查或执法监督决定的,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建议或直接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的次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向交通部(主管业务司局和体改法规司)备案。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报备管辖。

第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时应提交备案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备案报告应包括主送机关、备案内容及说明、备案的年月日及备案机关等内容。

第六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是否在处罚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

(二)适用的处罚依据是否正确;

(三)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四)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五)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齐全。

第七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根据情况可调阅报备部门的有关行政处罚的案卷和材料,报备部门不得拒绝。

第八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不合法或者显失公正的,责令其限期撤销原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除外);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规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九条 下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监督决定。

第十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情况的监督处理;

(一)对在规定期限内应备案而不备案,由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二)对拒不执行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监督决定的,由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其所属机关或者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交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为实施交通行政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律规范。

第三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发布后30日内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报备资料包括:规范性文件文本5份及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3份。

第四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交通部(主管业务司局和体改法规司)报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报备管辖。

第五条 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二)规定的内容是否超出其职责、权限范围。

第六条 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责令撤销;

(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超出制定部门职责、权限范围的,责令限期修改。

第七条 对不按本制度规定备案的,可由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其所属机关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其补报。对拒不执行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决定的,可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的监督,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交通行政赔偿案件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赔偿的案件和人民法院判决其作出行政赔偿的案件。

第三条 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实行报备制度。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案件和人民法院判决其作出的行政赔偿案件,应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赔偿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其作出行政赔偿的次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第四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向交通部(主管业务司局和体改法规司)备案。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报备管辖。

第五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备的材料包括案件的备案报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副本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副本一式三份。

第六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中确定的行政赔偿范围;

(二)赔偿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明确;

(四)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是否合理、适当;

(五)赔偿费用的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六)其它应审查的内容。

第七条 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中不属于国家赔偿法中确定的行政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不合理、赔偿费用支出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责令下级限期更正;

(二)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不合法,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三)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赔偿后未及时追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经济和行政责任的,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新颁布的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年后的2个月内,负责实施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该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第三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报告材料一式三份向交通部(主管业务司局和体改法规司)报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报告管辖。

第四条 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学习、宣传情况;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取得的效果;

(三)为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配套文件情况;

(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第五条 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报告情况综合分析研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协调促进立法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按时作出报告,对逾期不报的,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建议其所属机关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并责令补报。 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中的错案追究工作,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案件。

第三条 错案追究制度是指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作出错案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 错案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

(四)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 错案的认定:

(一)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的;

(二)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三)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的。

第六条 错案责任的承担:

(一)由于案件承办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承办人负责,单位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二)由于案件承办人的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命令、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主管领导负责,案件承办人负连带责任;

(三)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主管领导予以否决的案件,由主管领导承担错案责任;

(四)经集体合议研究、行政首长决定的案件,由单位或行政首长承担错案责任。

第七条 错案的究责方式:

(一)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可由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其所属机关或直接对错案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建议其所属机关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给予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交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交通系统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每年初制定本地区或本部门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安排和计划,并将执行结果于第二年第一季度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条 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机构具体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四条 年度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

(一)本年度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开展情况、规费征稽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情况;

(三)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四)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五)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部属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交通部(体改法规司和主管业务司局)报告并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报告程序。

第六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执行本制度情况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于逾期不报告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

(二)对拒不改正的,建议其主管机关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实施行政处分;

(三)对于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推荐第2篇: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平度市交通局文件

平交函字[2004]18号

平度市交通局

关于建立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贯彻实施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精神,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实际,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青岛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特制订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局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葛学斋同志任组长,贾效连、栾云年、王春江、吴清章、宗成东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春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具体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交通局局长对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长负责,各执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

二、工作机构

为了全面组织实施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局决定,由局法制科负责组织交通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各执法单位的法制联络员要在局法制科的领导下,协助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搞好行政执法工作。

三、执法种类

除平度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和平度市交通局稽查站依法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之规定法规授权执法外,其余平度市客运管理所、平度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所和17处交通管理所均为交通局委托执

1法。

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根据《青岛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和青岛市及我市的行政执法考核规定,交通局对局属各执法单位进行行政执法考核,执法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

1、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度的情况;

2、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4、交通法制教育情况;

5、交通法制宣传情况;

6、执法人员学历教育达标情况;

7、行政复议、应诉情况;

8、制订和落实行政执法配套措施、制度情况;

9、其他情况。

每年12月,局法制科牵头组织全局行政执法评议和考核,成绩纳入年终考核。被考核单位应于每年考核前写出本年度的自查报告,报局法制科。

五、监督检查

局法制科要加强业务学习,真正起到法制指导作用,并负对全局各执法单位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的责任,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分管局长和局长汇报,以提高全局的行政执法水平。附:《平度市交通局行政执法目标考核表》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修订

平度市交通局行政执法目标考核表

主题词:普法学法用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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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法制办、青岛市交通局法规处

推荐第3篇:交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6-09-25 【生效日期】1996-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交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五日交通部)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交通系统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每年初制定本地区或本部门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安排和计划,并将执行结果于第二年第一季度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条 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机构具体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四条 年度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

(一)本年度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开展情况、规费征稽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情况;

(三)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四)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五)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部属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交通部(体改法规司和主管业务司局)报告并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报告程序。

第六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执行本制度情况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于逾期不报告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

(二)对拒不改正的,建议其主管机关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实施行政处分;

(三)对于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七条 本制度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推荐第4篇: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9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交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市、区)交通局及其所属执法机构和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不当或不作为,向市交通局提出的投诉或举报。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行为,包括交通管理部门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具体处理或对特定的争议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交通管理部门以不特定的相对人或一般管理事项为对象制定普遍性行为规范的抽象行政行为。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交通局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受理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市、县(市、区)交通局法制科(股)投诉举报:

(一)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二)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四)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法定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拒绝颁发、不予答复或拖延超过法定期限的; (六)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七)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八)发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或不出示证件、不遵守法定程序、野蛮执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被受理的,市、县(市、区)交通局不再受理投诉举报。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二)有具体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三)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县(市、区)交通局及其所属执法机构、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访投诉举报时,应当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对以来电、来信方式投诉举报的,由市、县(市、区)交通局法制工作人员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交通局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申请之日起5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投诉举报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二)投诉举报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告知投诉举报人向其他部门反映或者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三)投诉举报内容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告知投诉举报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坚持投诉的,予以受理。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交通局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应立即组织调查。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交通局在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发《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整改通知书》。

(一)市交通局所属各执法机构、县(市、区)交通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授权,交通执法机构或人员擅自行使行政执法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县(市、区)交通局擅自委托有关组织行使交通行政执法权的; (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 (四)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的; (五)不文明执法或徇私舞弊的。

第十一条 接到《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改正,并将改正情况自接到《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送市、县(市、区)交通局;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区交通局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本局领导批准后作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交通局法制工作机构发现有关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交通局对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后,应当制作《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结案通知书》,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交通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投诉举报处理决定的; (二)拒绝、阻挠投诉举报调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三)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拒绝或故意拖延履行的; (四)对投诉举报人员或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十五条 投诉举报案件被确认错案或执法过错的,按照《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推荐第5篇:交通执法材料

交通执法材料

对一些地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强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大力弘扬亲民为民之风,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要举一反三,对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诈群众,乱收费、乱罚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能姑息手软,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4月21日,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李崇禧同志率队亲自到省交通厅现场办公,对交通系统规范执法行为作了重要指示,要求交通厅要抓典型,促规范,举一反三,对全省交通系统进行一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大教育。厅党组决定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一次规范执法的整顿活动,目的是进一步端正执法人员的执法思想、执法动机,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核心是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执法责任感,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依法行政。

充分认识规范交通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交通事业全面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规范交通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新的执政理念。这些新理念的提出,使交通管理工作面临一个全新的发展环境。主要体现在:社会公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越来越强了,我们的管理对象越来越广泛了,管理手段越来越多元化了,领导和群众的要求越来越高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越来越强了。面对这些新情况,我们怎么办?我们必须对过去的一些习惯做法和传统观念,进行全面的重新审视,用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理念,来统领我们的工作。对于大多数群众来说,首先是我们的服务对象。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我们长期习惯了,管理意识太强,什么都要管。在新的形势下,管理和服务,服务应放在首位,管理的过程也是服务的过程,对于任何一个管理者来讲,最重要的是爱憎分明,管理对象如果是一般的群众,一定要想到怎么通过管理去为管理对象服务,而不是想到我怎么用管理的手段去收拾他。这个就是一个立场问题,就是个人的素质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好,那就容易凭借手中的权力,对那些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差、对我们的政策规定又不太了解的一般群众施以重罚。这是一个思想问题,是我们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是执法理念问题,是思想问题和素质问题导致了执法动机不良,再加上执法的手段不规范,就会出问题,就会犯错误。在我们交通大发展的时候,越是大发展,我们就越要重视管理,越是要加强管理,就越是要抓执法规范。我们行业几十年的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不少。在大抓发展时最容易出现的是放松管理,在狠抓管理的时候最容易出现的是不规范的运作,不规范的执法。有同志跟我讲,狠抓执法时,我们执法队伍中就有一些素质比较低的人就利用这个机会以权谋私,就容易出问题。一出问题,又放松对执法的要求,管理上又出问题。所以我的观点是,我们要加强管理,要严格执法,是在这两个前提下,我们整顿的是不良动机的执法,整顿的是不规范的执法,这二者是不矛盾的,是相同的。越是要加快发展就越是要加强管理,越是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就越是要防止和反对唯利执法。

(二)要从坚持以人为本,为交通发展创建良好的环境的高度来认识规范交通执法的重要性

前不久,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了交通发展大会,要求在“十一五”期间要掀起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和内河水运建设三大高潮。面对如此的大好形势,我们的交通管理和交通执法工作要紧紧围绕交通发展的大局做好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交通发展,关键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才能塑造一个良好的交通新形象。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切为了人民是交通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交通管理和交通执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执法为民的基本理念,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交通发展要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运输经营者要为货主和旅客服务,行业管理部门要为客货运输经营者服务。交通部门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身的利益。没有道路使用者,没有运输市场的参与者,就没有交通行业。我们应该切实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保护公众利益而不是本部门、本单位利益作为决策和处理问题的基础,绝不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把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正当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保护,作为所有交通工作的根本点和出发点,作为评判交通整体服务质量的最高标准。各级交通部门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审视交通工作,全面分析,认真反思,以切实增强改善交通环境、塑造交通形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要正视当前交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作负责任政府和部门的高度来认识规范交通执法的紧迫性

彭州、什邡事件虽然发生在运管系统,却暴露出我们整个交通系统在交通执法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交通管理和交通执法仍然是交通工作的薄弱环节,还不能适应交通发展的需要。各级交通部门要正视这些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深刻检查。目前交通管理和交通系统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是交通执法的目的性不够明确或者存在不良执法动机。彭州、什邡违规执法事件暴露出一些交通执法机构的人员执法目的不明确、信念不坚定,其实质是以执法的名义谋取小团体甚至个人的私利,在执法过程中有明显趋利行为,以罚代法;所谓举报人是以获取奖金为目的,坑害百姓,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影响极为恶劣。

二是交通执法机构设置不规范,人浮于事。交通管理存在路政、运政、稽征和航务海事等多支执法队伍,这是由于自身工作性质和历史原因形成的。要完全改变这种状况,实现交通综合执法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就是在这几支队伍中仍然存在设置不规范、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机制不灵的问题。有的地方违反规定随意增设交通执法机构和增加编制;有的地方把交通执法机构当成了分流人员、安置亲属的“自留地”,执法队伍的素质自然难以得到保障。这次彭州出管所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就非常典型。根据省纪委的调查,彭州市出租车管理所就是彭州市编委会违反规定随意增设的一个机构,彭州市编委会在批准设立出管所时未按规定召开编委会集体研究,对出管所的职能也未予界定,造成彭州出管所与彭州交管所机构重叠、职能不清。而且省人事厅和省编办还认定是因人设事,违规设置机构。什邡运管处借聘的临时人员多达22人。

三是交通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纪律不严。自1995年以来,我们在全省交通系统实行了交通行政执法“五统一”,2003年又实施了交通文明执法“六不准”,对加大交通行政执法力度,树立交通执法的统一形象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交通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还不够高,纪律不严的状况和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有的人员执法风纪风貌较差,着装不整,执法语言不文明,甚至于出现酒后着装执法、打骂行政相对人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交通执法队伍在社会上的形象。近年来,由于交通执法机构的领导和人员变动相对频繁,加之公路治超、整顿道路运输市场、“费改税”等原因,各地又聘用大量的协助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的素质更加参差不齐,执法队伍的教育是当前一个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

二、以开展交通执法队伍整顿为重点,切实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

(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交通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大整顿

厅党组决定从现在开始用4个月时间在全省交通执法队伍中开展思想作风、执法纪律的大整顿。要以“三个代表”思想和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以提高交通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为重点,以解决执法动机不良、执法行为不规范为核心,开展执法人员思想大整顿。

思想作风整顿的主要内容是:

1、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对交通执法人员和干部职工中开展为人民服务和 “八荣八耻”的专题教育。开展怎样从执法的角度为群众服务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大讨论。通过学习教育和讨论使各级干部和执法人员进一步深刻认识地方保护主义、趋利行为、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是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悖的,是腐蚀干部和执法队伍的思想根源,是削弱和破坏党与人民血肉联系的大敌,必须在我们这个行业执法人员中彻底铲除。交通执法人员必须增强群众观念,必须强烈地意识到自己的实行都要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2、狠抓职业道德教育。各级交通部门应采取不同形式对干部职工和执法人员进行敬业爱岗、秉公执法、克已奉公、舍己为人等时代道德精神教育,开展为谁服务,为谁奉献的专题讨论。结合交通部最近推出的向陈刚毅同志学习的活动,通过教育,使干部和执法人员真正懂得乱施处罚、循私枉法、随意执法是违法行为,是侵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行为,从而增强职业道德意识,提高职业道德素质。

3、狠抓法纪教育。各级交通部门应组织干部和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知识,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而且我们要求一定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开展执法案例分析、执法文书制作现场交流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和知识竞赛活动,要使干部和执法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二)严格资格认证,加强培训教育

今年要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要换发全省交通执法证件,省厅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换证的培训、考试工作。对执法人员换证考试要逗硬,对执法证件的管理要严格,凡未参加培训或资格考试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申办行政执法证件。今后新进的交通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且一律要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才能办理交通执法证件。对截止2005年底达不到大专以上文化(三州除外)的执法人员要按照部省的要求取消其执法资格,不得再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对各市州交通执法机构聘用的协助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清理,严格把握质量,控制数量,同时强化教育,强化管理,对原有的协助执法人员中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退。总之在整顿过程中要坚决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的现象。

要建立交通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分行业、分层次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方式,要建立分类培训、定期培训制度,厅将安排一定专门的培训经费,并选择有条件的交通执法人员培训基地做好培训工作。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也要抓紧开展这项工作。

(三)理顺执法体制,严控机构编制

要按照中央及省的统一部署,按照综合执法的原则和思路,进一步改革、调整和理顺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交通综合执法是我们的发展方向,也是大势所趋。

要充分发挥厅直属各局在行业指导上的作用,加强交通各行业执法队伍建设。为了更好地控制基层交通执法人员膨胀过快、过滥的问题,根据交通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由厅公路局按管理公路里程、厅运管局按营运车辆和运输市场范围、厅航务局按水上安全管理要求和船舶数量分别提出全省各市州、县各行业交通执法队伍的控制编制数,由省交通厅与省编办共同下发文件,对现有交通执法人员按控制编制数进行审核,多余人员一律清退。各地不得在现有的四个交通执法机构(即路政、运政、航务海事、稽征)之外另设和新增交通执法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

今年要利用省政府换发行政执法证的机会对现有交通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控编数进行清理,超编人员一律不得办理交通行政执法证,不得着交通执法服装,各市州交通局(委)要严格把关。在下一步“费改税”实施过程中,应按控编数核报交通执法人员经费,并努力争取将交通执法机构列入行政执法机构序列。

(四)强化执法监督,创新监督机制

一是要明确监督责任。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切实履行好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责任,同时上级交通部门也要履行好对下级交通部门的行业指导和监督责任;二是要改进监督方式。要接受来自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媒体、群众的全方位监督,要从日常业务工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五统一”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多方面加强对所属交通执法队伍的监督检查。各级负有执法监督责任的交通行政领导要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当前我们希望与会的同志像我们厅党组成员一样,结合交通安全检查,对交通系统的不规范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要抓典型。我们厅党组成员要换车牌,下到基层,明查暗访。希望你们也要下去明查暗访,边整顿,边处理,在整顿过程中顶风违纪的,加重处理。通过正面典型引路,反面典型警示来推动我们的工作;三是要从严查处各种执法违规违纪行为,我们的执法监督检查不能只停留在业务指导上,要加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绝不护短,从严查处;四是要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省厅将进一步完善全省交通执法举报、投诉体系,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应建立健全交通执法举报、投诉体系,并向社会公布,报省交通厅备案,与省厅联动运行。各级交通部门的领导同志一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对待群

众的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不能推诿。

(五)落实经费保障,杜绝执法趋利行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行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定要保证交通执法队伍的经费。交通执法工作经费应纳入预算管理。各市州要在养路费地方分成中明确一定的数额作为各级公路路政机构的执法经费,特别是要落实县一级路政管理机构的经费;在运管费中明确一定比例作为各级道路运政机构的执法经费;各级交通航务海事机构要抓紧将执法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开支,这个省政府已经发了文件,杜绝“一手抓安全,一手找饭钱”的尴尬局面。我们上下都下个决心,执法人员要吃公家饭才行,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行业不正之风就只会屡禁不止,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省厅要下决心,各地也要下决心,解决好执法人员的吃饭问题。高速公路已实现交通综合执法,要不断探索完善,充实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树立交通综合执法的良好形象。

同时严格实行罚款与收缴分离的制度,严禁以罚代管,靠罚款养人。这个事情在大会上正式宣布,在全省交通行业内部不允许收支不分离。罚款与收缴必须是两条线,要从上到下进行清理,凡是没有按规定实行收缴分离的,要取消执法资格。这个要作为一个硬性规定,一定要落实。

为规范交通执法“五统一”,加强厅对各市州的执法监督,厅初步决定今后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专项用于规范交通执法管理和对执法队伍装备的补助。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应相应安排配套资金为基层交通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专用车辆、办案工具和通信手段。要创新执法手段和执法方法,将计算机和网络更多地引入交通执法,对交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实施计算机程序管理,配置实施执法公示和执法监督的必要的多媒体触摸屏、大屏幕显示屏等等。比如宜宾市就拿出了800万资金对全市的收费站实行了远程监控。人盯人是靠不住的,要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逐步地实施。

要用高科技的手段来规范交通执法队伍的行为。按交通部的要求,今年要完成全省19个部一类治超检测站的远程监控和数据共享系统,其余的二类检测站有条件的也可以积极行动,全省其他固定执法管理站点也要逐步推行远程信息监控系统,这次,我们崇禧书记明确提出了要求,我们全省的78个治超固定检测站都要安装计算机远程信息监控系统,提高交通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从而全面提高交通执法工作的质量、水平和效率。

(六)严明执法风纪,树立文明形象

交通执法队伍没有严明的纪律是肯定要出问题,一定要按军队、警察的要求进行管理,必须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决不能我行我素,更不能肆意枉为,必须甘当公仆,克尽职守,决不能唯我独尊,盛气凌人;必须克勤克俭,艰苦朴素,决不能大手大脚,奢侈浪费;必须模范守法,廉洁奉公,决不能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各级交通执法单位都要旗帜鲜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都要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形成制度。要整顿着装风纪,规范文明用语。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那么从全省的角度,省厅对交通文明执法六不准进行丰富和完善,决定实施“八禁止”、“八不准”。八禁止是禁止酒后执法;禁止粗暴执法;禁止单人执法;禁止无证执法;禁止越权执法;禁止随意执法;禁止趋利执法;禁止谋私执法。八不准是执法主体不合法不准处罚;执法人员着便装不准处罚;执法程序不合法不准处罚;执法文书不规范不准处罚;认定事实不准确不准处罚;罚款收据不规范不准处罚;适用法规不正确不准处罚;罚缴收支不分离不准处罚。厅将进一步完善对“八禁止”、“八不准”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违纪处分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厅的要求每年应利用执法证件年审或执法培训的时间对交通执法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军训,培养举止文明、纪律严明、吃苦耐劳的好作风,树立交通执法队伍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开展规范交通执法整顿的工作步骤安排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厅直属各局、各市州交通局充分重视这次整顿工作,会后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并对整顿工作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整顿方案,作好动员部署。希望我们各交通局(委)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主持动员。各单位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动配合,各部门互相

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制定计划,严密组织

1、学习清理阶段:(4月25日一5月底)各地、各单位应采取边学习边清理的方法,根据今天会议的要求,结合行风建设、治理公路“三乱”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本地区、本单位交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要注意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对查出来的问题要归类整理,制定完善整改措施;自身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一级交通部门报告,直至报厅研究解决。省厅及厅直属各局要不定期到各地明查暗访。各市州交通局(委)更要加强检查督促。

2、整改自纠阶段:(6月1日一7月底)对前一阶段查找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要通过整顿提高交通执法人员水平,提升交通执法形象,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民意测验,确保达到整顿的效果。

3、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一8月底)

各单位要根据整顿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厅,并对整顿过程中行之有效的作法进行规范,使其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厅将对各地的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三)严格掌握政策。整顿的目的是整掉不正之风,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对绝大多数有过错误行为的同志应立足于教育,对个别有十分突出的、严重问题的同志要实事求地、客观公正地处理。任何人不得利用整顿过程打击报复陷害同志,对这种歪风邪气也要严肃处理。尤其是诬陷和乱告状的,要认真查处。

同志们,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省委、省政府在最近召开的全省交通工作会上,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加快四川交通建设发展的宏伟蓝图,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肩上的任务十分繁重,责任十分重大,使命也十分光荣,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加强交通建设和交通管理,规范交通执法行为,为四川交通的和谐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谢谢大家!

推荐第6篇:交通执法100条

1.执行职务有哪些基本要求?

公安机关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文明用语,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2.道路执勤执法禁止哪些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3)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度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的;

(4)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5)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3、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禁止哪些行为? (1)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2)参与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3)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道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4、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管理业务禁止哪些行为?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3)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4)擅自设定收费项目、变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 (5)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的。

5、在执法管理上禁止哪些行为?

(1)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2)将罚款数额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拨付经费挂钩; (3)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绩效标准。

6、对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应如何处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的,对直接责任者停止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财物以及其它财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或者开除处分。 (3)违反规定卖牌、卖证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4)违反规定为走私车、盗抢车上牌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按《关于违规办理机动车的处理规定》(公通字{1999}4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5)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发生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禁闭或停止执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6)对上述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纵容包庇的,对直接责任者首先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因上述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按照警衔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应延期晋升警衔、降低警衔、不保留警衔和取消警衔。

上述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如何与媒体和记者打交道?

(1)尊重媒体和记者,规范自己的言行,展示良好的专业形象、敬业形象和亲和形象。 (2)微笑面对,用法言法语理性回应。 (3)及时向领导汇报,向记者讲明上级部门有统一的新闻发布途径,敬请理解。 (4)对正在进行中的案(事)件,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以第三方形式公正客观地公布案(事)件进展情况,案(事)件结束后,依法公布结果。

(5)遇有境外媒体记者现场采访的,应通知出入境管理部门派员到现场配合应对。 第二部分道路执勤执法

8、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几种?

有五种:警告、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9、决定行政处罚的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1)处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2)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3)处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10、如何处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无记分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道路通告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

(2)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3)指挥交通、巡逻管控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不具备违法车辆停车接受处理的条件或者交通堵塞时,可以通过手势、喊话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

11、适用简易程序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是什么?

(1)适用条件。对违法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适用简易程序; (2)告知。口头告知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3)听取陈述和申辩;

(4)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5)送达文书;

(6)放行。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并消除违法行为后,应当立即交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予以放行;

(7)应当在制作处罚斗决定书、强制措施凭证后24小时内将违法信息录入违法信息系统。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中进行比对,经核对无误后24小时内将违法信息录入违法信息系统,并注明是否转递机动车驾驶证。对使用手持输入设备采集的违法信息,应当在采集违法信息后24小时内录入违法信息系统。

12、对当场收缴罚款有怎样的规定?

(1)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2)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13、一般程序处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实施。

14、按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办案程序主要有哪些?

(1)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 (2)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3)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在笔录时注明;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送达文书;

(6)将一般程序处罚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

15、作出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

16、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有何规定?

(1)处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2)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3)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17、行政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1)扣留车辆;

(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拖移机动车;

(4)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5)收缴物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8、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告知。口头告知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陈述和申辩;

(3)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违法行为人1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4)当场送达文书:

(5)备案并将行政强制措施情况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

19、哪些情形可以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6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堵截、查辑的交通肇事逃逸或者嫌疑的车辆;

(9)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10)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20、扣留车辆时限有哪些规定? (1)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

(2)需要延长的,经县经以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21、如何处置扣留的车辆?

(1)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2)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4)扣留的机动车经核实为被盗抢的,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22、哪些情形可以收缴物品? (1)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2)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3)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4)扣留的机动车属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

(5)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

(6)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机动车驾驶许可的。

23、如何处理收缴的物品?

(1)对收缴的非法装置,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的物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 (2)扣留的机动车属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强制报废;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作为证据存档,依法处罚后予以销毁;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拍照固定证据存档,依法处罚后予以销毁;

(5)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依法处罚后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依法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驾驶证,并由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

24、哪些情形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1)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5、对学校使用校车的哪些行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1000元罚款? (1)使用未取得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车辆运送学生的; (2)骗取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

(3)上路行驶的校车不按规定使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 (4)不遵守既定校车行驶路线图和停靠站点的。

26、上路检查时应如何做好安全防护? (1)穿着统一的反光背心;

(2)驾驶警车巡逻执勤时,应开启警灯,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巡逻时,应当戴制式头盔; (3)保持信息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27、查处违法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在路肩、路边、港湾式停车带等不影响交通安全的路段停车,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处罚违法行为;

(2)巡逻车应当停在违法机动车后方,与违法机动车间隔距离至五米;

(3)应当保持安全距离,站在驾驶员一侧车门外,指令驾驶人打开车窗,关闭车辆发动机,检查驾驶员相关证件后依法查处;

(4)在查处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处置措施。

28、执行公务时警车应怎样停放?

(1)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并选择与处置地点同方向的安全地点,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秩序。

(2)警车在公路上执行公务时临时停车和停放应当开启警灯,并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根据道路限速,将警车停在处置地点来车方向五十至二百米以外。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开启警报器。

29、如何佩戴执法记录仪?

上岗执勤执法时,必须佩带执法记录仪,使摄像头对准身体正前方。佩戴使用记录仪时一般应悬挂于左肩,着雨衣或者多功能服时,执法记录仪应悬挂在雨衣或者多功能服左侧胸前靠近中缝的第一个通气孔上,不得阻挡摄像头、声音接收系统。有条件的可与手持电台连接,作为电台的送话器。

30、执法过程中的哪些情形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

上岗执勤执法时,应正确及时地使用记录仪对执勤执法的情况进行记录,具体的应用由路面民警根据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拍摄记录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内容。以下情形必须记录: (1)各级组织开展的各项集中统一行动;

(2)查处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及有被盗抢嫌疑的机动车等重点违法行为;

(3)违法当事人不配合或阻挠民警执法;

(4)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涉及客运、危化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和救援; (5)刑事治安案件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31、执法过程中哪些情形应告知当事人正在摄录? (1)发现当事人对民警的执法工作可能有异议的; (2)执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执法纠纷的; (3)执勤民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 (4)妨碍执勤民警正常执行公务的;

(5)其他可作为录像资料或证据保存的。

32、应怎样拦截车辆?

(1)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告和安全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 (2)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3)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4)堵截车辆应采取设置交通设施、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所拦截车辆前方车辆停车等非直接拦截方式,不得站在被拦截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车辆;

(5)接受堵截任务后,应当迅速赶往指定地点,并按照预案实施堵截。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拦车破胎器堵截车辆;

(6)发现有被通缉的犯罪嫌疑车辆,应当视情采取跟踪、堵截等措施,确保有效控制车辆和嫌疑人员,并向上级报告。

33、如何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1)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应当及时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路边停车,熄灭发动机,接受检查,并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2)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要求其下车接受酒精检验;

(3)用酒精检测仪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验,检验结束后,应当告知检验结果;当事人违反检验要求的,应当当场重新检验;

(4)检验结果确认为酒后驾驶的,应当依照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检验结果确认为非酒后驾驶的,应当立即放行;

(5)约束措施。对醉酒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由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不少于两名协管员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处理。必要时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6)车辆处置。如现场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替代驾驶的,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并将停车地点告知机动车驾驶人。

(7)录入信息。按规定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及时录入违法信息系统。对异地驾驶人酒后驾驶的,及时转递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

34、哪些情况下应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

(1)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有异议的; (2)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3)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35、如何现场查处超速交通违法行为?

(1)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做好拦车准备; (2)查处点接到超速车辆信息后,应当提前做好拦车准备,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拦车; (3)对超速低于百分之五十的,依照简易程序处罚;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36、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应如何消除违法状态?

(1)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2)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志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3)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7、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停车且不在现场应如何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38、如何指挥疏导路口交通?

(1)在信号灯正常工作的路口,可以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合理使用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指挥机动车快速通过路口,提高通行效率,减少通行延误; (2)在无信号灯或者信号灯不能正常工作的路口,应当使用手势信号指挥疏导,提高车辆、行人通过速度,减少交通冲突,避免发生交通拥堵。

39、如何疏导交通堵塞?

(1)遇到交通堵塞应当立即指挥疏导;遇严重交通堵塞的,应当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

(2)接到疏导交通堵塞指令后,应当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并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提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指挥疏导车辆;

(3)疏导交通堵塞时,对违法行为人以提醒、教育为主,不处罚轻微违法行为; (4)发现高速公路交通堵塞,应当立即进行疏导,并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或者通报相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造成交通堵塞,必须借用对向车道分流的,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在分流点安排交通警察指挥疏导;

(5)发现因群体性事件而堵塞交通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维护老现场交通秩序。 40、如何应急处置突发事件?

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应当通知治安、刑侦部门,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先期处置措施: (1)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 (2)组织抢救伤者,排除险情;

(3)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围观群众,保护现场,维护好中心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通道畅通;

(4)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

(5)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事件)性质、事态发展情况。

41、如何强制排除妨碍?

(1)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 (2)制作《责令限期排除妨碍通知书》,向违法行为人送达,并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

(3)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

(4)强制排除妨碍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当场实施;

(5)无法当场实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予以强制排除妨碍。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6)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45、哪些情况下应责令专业运输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46、受理剧毒化学物品运输申请后,如何查验证明文件和驾驶人、押运人资格?

(1)确认提交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真实有效; (2)查验托运人提交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确认符合法定样式和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规定;运输进出口剧毒化学品的,还应查验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证明; (3)确认驾驶人、押运人的相关证明文件与本人一致;

(4)核对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信息;在确认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未满12分或无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5)确认申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质量不超过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业务流程记录单》上签注。

47、受理剧毒化学物品运输申请后,如何查验运输车辆?

(1)确认承运车辆无私自加装罐体、小车大罐等非法改装行为; (2)确认承运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符合法定期限;

(3)查看承运车辆是否安装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 (4)查看承运车辆是否配备了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器材;

(5)检查轮胎花纹深度。

符合规定的,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业务流程记录单》上签注。

48、如何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1)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除查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外,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并依法处理。 (2)对于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扣留运输车辆,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调查取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3)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证明,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实施处罚。

(4)对于未按照《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注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和运输路线、时间等事项运输的,应当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调查取证,责令其消除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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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年终总结

20XX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上级机关及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公安局的直接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抓队伍、促稳定、防事故、保平安”这一工作重点,在队伍中扎实开展了整改工作作风、“三比三赛”服务绿色经济腹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项活动,狠抓春运安全保卫、公路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打击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客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园车专项整治等项工作,加大了事故研判工作力度,拓展“五进”宣传面,全力排查危险路段,全面落实服务企业、服务工业营造软环境建设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上半年,共发生立案事故9xxxx,死亡1xxxx,受伤10xxxx,经济损失17140xxxx,与去年同期起数9xxxx,死亡2xxxx,伤10xxxx,经济损失17420xxxx相比,四项指数二降一升一平,即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伤人数升,经济损失下降,特别是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未发生一起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有力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针对队伍年龄偏大,各类整治连续开展,民警们容易产生厌战情绪这一现象,大队党总支高度重视,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教育、大力发扬八种良好作风,围绕“我为安全做什么”展开大讨论,以整改工作作风为契机,结合实际,认真剖析,全面查找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将工作落到实处。对于个别工作情绪较低落的民警,由组织上采取谈话、结对帮扶的方式,使全队民警牢固树立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法治意识”,在队伍年龄偏大的情况下,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正气上升,斗志旺盛,团结拼搏,吃苦耐劳,全身心地投入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保卫战中。

1、深入开展深化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

为巩固决战七十天、打好“三个攻坚战”所取得的成果,确保队伍士气不滑坡,以高昂的态势迎接春运安全保卫战,大队严格按照省总队及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布置,于1-3月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改、农村“五小”车辆的整治、深化“五进”宣传工作。再整治期间共出动警力30xxxx人次,深入客运企业21场次,排查危险路段5处,查处各类严重违法行为73xxxx,张贴宣传标语218条,横幅21条,发放宣传单13168份,为春运安全保卫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2、狠抓春运安全保卫工作

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春运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春运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市政府蔡忠明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经研中心主任连新民、市经贸局局长危建雄为副组长,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建设局、运管所、火车站、汽车站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客运工作方案(邵政办5号)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局党委会议,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现局长)李文中为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春运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邵公综14号文)下发至各科、所、队、室,要求各科、所、队、室全力以赴抓好XX年春运工作。

大队为进一步加强春运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姚晖为组长,教导员饶道祥、副大队长游建中、罗国顺、徐高良为副组长,各股室、中队长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春运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领导包片、民警挂点乡(镇)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管理格局,全面落实勤务管理制度,确保了我市春运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能圆满完成。

为创新宣传机制,掀起春运宣传高潮,由市委宣传部、政法委、文明办、交警大队、交通安全协会联合主办的文艺节目,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以“”特大交通事故为主线,用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真人真事,由艺术团编排的交通安全宣传文艺节目,在春运前夕巡回**1xxxx乡镇各墟日演出,既拓展了宣传面,提高了广大农村民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自觉性,又为春运营造了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为了能进一步警示车单位负责人、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售票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1月31日晚再次组织上述人员近千人在人民会场观看演出,适时向他们敲响了警钟,为春运启动开了个好局,在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共鸣。

春运期间,共出动警车391辆次,警力165xxxx次(其中驻点乡镇10xxxx次,市区夜间整治12天13xxxx次),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85xxxx,其中严重交通违法行为98xxxx;共检查过往客运车辆6519辆次,查处客车超员违法2xxxx,卸转分流旅客21xxxx次;查处非客运车辆载客5xxxx,转运旅客37xxxx次,利用科技设备查处超速、乱停乱放、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189xxxx;无证驾车2xxxx,酒后驾车4xxxx,暂扣各类车辆379辆,治安拘留xxxx,文艺演出17场次,发放各类宣传单xxxx余份,编发春运简报14期;各乡镇派出所全员出动,共查处各类严重违法行为1xxxx,暂扣无牌无证车辆128辆,维护农村客运站点秩序283场,发放宣传单xxxx余份,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严管声势,有力地震慑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春运期间,共发生立案事故1xxxx,死亡xxxx,受伤1xxxx,直接经济损失元,与去年同期起数3xxxx,死亡1xxxx,受伤3xxxx,经济损失元相比,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分别为起数下降50、死亡人数下降、受伤人数下降5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特别是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少死亡xxxx),未发生一起死亡xxxx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力地维护了节日期间的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也被南平市公安局评为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大队”。

3、强化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针对节日期间酒后驾车现象较普遍,大队于2月20日至3月5日开展了整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在酒店醒目处广泛张贴宣传标语,组织开展劝阻驾驶员不酒后驾车和开展代驾车服务活动,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以及依法处罚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惩处酒后驾车这一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整治期间,共出动警力17xxxx人次,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3xxxx,其中醉酒驾车xxxx,暂扣驾驶证10本,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整治期间未发生一起因酒后驾车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

4、开展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为有效预防夏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辖区实际,从5月20日至6月30日,加大对客运车辆、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采取领导包片、民警挂钩的方式深入乡镇、企事业单位,并对所有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汇总,对五次以上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客运车辆,一律在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及电视台进行曝光,并抄报市运管部门进行整顿,全面创新勤务机制,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逻、便衣跟踪、落实客运车辆超员举报有奖工作等方式,从严打击路面违法。专项整治期间,大队共出动警力136xxxx次,出动警车624辆次,登记检查客车1712辆次、校车90辆次、大型货车2868辆次、危化品车辆269辆次,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26xxxx,其中超速违法行为173xxxx,摩托车违法行为98xxxx,无证驾车2xxxx,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51xxxx,治安拘留无证驾车人员xxxx;深入4xxxx运输企业、91所学校、8xxxx乡村,大力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共张贴挂图96张,悬挂标语55幅,巡回宣传19场次,受教育人数达xxxx余人次。专项整治期间,共发生交通事故1xxxx,死亡xxxx,受伤1xxxx,直接经济损失元,与去年同期起数1xxxx,死亡xxxx,受伤2xxxx,直接经济损失元相比,四项指数三降一平,分别为起数下降、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下降、直接经济损失下降,达到了遏制特大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预期目标,为我市下半年预防交通事故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以平安畅通县、(市)区建设为主线,狠抓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

市区中队在人员少、年龄大,警卫、保卫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为确保市区道路的安全、畅通、有序,中队民警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认真履职,严格按照“平安畅通县(市)区”建设要求,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半年来,共出动警力180xxxx次,执行警卫保卫任务2xxxx,检查各类机动车1600xxxx辆,查处各类违法行为900xxxx。充分发挥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测速仪及市区闭路监控的作用,抓拍各类违法行为510xxxx。配合刑侦、派出所民警开展打击盗抢车专项行动xxxx,查处套牌车2辆,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疏导交通8xxxx次,坚持昼夜轮流疏导及保护危险化学品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液氨泄漏现场xxxx,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市区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6、狠抓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五一”黄金周期间,因外出度假、旅游人员增多,时间相对集中,容易形成客流高峰,又适逢我市举办激情XX锦绣嘉年华活动,为确保“五一”黄金周和锦绣嘉年华活动期间全市道路的安全与顺畅,大队科学安排勤务,领导靠前指挥,全警上路,提高路面的见警率和管事率,切实加大管控力度,对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节日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五一”期间共出动警力32xxxx人次,警车10xxxx辆次,纠违28xxxx,悬挂横幅10条,张贴标语10xxxx条,发放宣传单xxxx余份。

7、以国道联勤为主,做好省道、县乡道的联防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各主干道路的日常监管,尽可能地延长路面有警时间,提高路面见警率和民警管事率,大队科学安排警力,要求全体民警严格按照316国道联勤安排表上路执勤执法,以国道联勤为主,依托各乡镇派出所,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监管力度,形成严密的监控网络,严厉查处路面各类显见性违法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8、积极开展“三基”工程建设,加大装备投入力度

大队严格按照“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三基建设要求,为使办公和路面执法更加规范化,进一步加大了科技投入的力度,在去年更新13台电脑的基础上,今年又更新5台电脑、2台摄像机、3台数码相机、40支录音笔、50部对讲机、1辆勘察车以及警绳、警戒带、反光背心、反光锥等设备,进一步加大了科技投入,同时增设减速带8xxxx、标志73面、标线15条、临时停车泊位15xxxx,有力地提高了大队的软、硬件执法环境,推动大队“三基”建设走上新的台阶。

针对13年事故高发的情况,大队进一步加大事故研判机制,成立了事故研判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事故研判会,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半年来,共召开xxxx事故研判会,找出事故多发点段3处、危险路段3处,增设标志牌32面,施划标线19处,增设减速带9处,督促有关部门整改5处。

1、进一步发挥农村派出所协管道路交通的职能作用,狠抓乡镇交通秩序的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几次召开会议进行周密布置,要求1xxxx乡镇派出所把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组织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以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电教片、摆放宣传图版、发放宣传资料和咨询交通安全知识等宣传方式,广泛地向农村群众、机动车车主、驾驶人,特别是农用车、摩托车等车辆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通报交通事故案例等宣传活动。认真履行协管道路交通的职能,加大对辖区农村道路的监控,充分发挥村安全员联防作用,强化对乡村道、场镇、中心乡镇、墟日、庙会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和时段的交通安全管控,重点查处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和“五小”车辆违法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广大农村群众、车主、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维护好辖区的交通秩序。半年来,乡镇派出所共出动警力78xxxx次,发放宣传单820xxxx份,查纠各类违法行为35xxxx起,治安拘留交通违法行为人xxxx,有力地震慑了边远乡村交通参与者,遏制了农村事故频发的不良态势。

2、加强与安监、运管、建委、农机、交通等部门的协作,抓好源头管理

一是与安监配合,规范企业源头装载关、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的源头管理关;二是与运管部门配合,开展“十佳的哥”评选活动,从源头上消除拒载、宰客、甩客等不文明行为,强化对客运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管,每月对xxxx维修厂家进行检查,严把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关;三是与农机部门配合,严格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抓好“五小”车辆的管理关;四是与建委配合,督促公交公司逐步落实营运车辆的日趟检制度,把好公交车辆的技术关;五是与教育部门配合规范学生接送车辆,开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整治工作,在校园门口施划标线13处,设立禁止机动车停放标志9处,召开校领导、园车驾驶员会议1场次,对违法未处理的6辆校车、园车督促处理,清理三轮自行车违规接送学生12辆,有力地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

针对广大农村民众居住分散,夜间文化生活少和信息流通不畅的特点,充分利用农村墟日、庙会人员较集中的有利时机,到各乡镇、村巡回放映《行车走路话安全》等影片31场次;与洋快餐店(如德克士、乐香基等)联合,在优惠券上印制交通安全宣传温馨提示语xxxx余份,让小孩、大众在享受洋快餐的同时受到交通安全教育,多渠道地提高了中小学生遵守交通安全自觉性;与市妇联联合印制了平安家庭交通安全宣传挂历700xxxx份,让交通安全走进千家万户;在全市餐饮行业开展劝阻酒后驾车活动,在各酒家、商店、超市醒目处张贴严禁酒后驾车招贴画200张,发放宣传资料300xxxx份,电视台播放32场次,广为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与市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武夷交运**分公司联合,举办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演讲会3场次,由一线客运驾驶员、售票员及站务员结合工作中的亲身经历和教训,做出了《超速是事故的根源》、《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超载猛于虎、莫拿生命做赌注》、《愿事故悲剧不再重演》等精彩演讲,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并成立了交通安全宣讲团,由主任科员张兆平同志任团长,适时进企业、学校、乡镇、社区开办交通安全宣传讲座达43场次,挂横幅标语145条,举办图展2xxxx场次,发放宣传单xxxx余份,组织民警上街开展现场咨询活动3场次,在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刊登信息稿件191条,省级媒体刊登稿件56条,市级媒体刊登21条,电视台报道14条,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1、车管窗口:车驾管窗口严格按照等级车管所评定的要求,更新各类办事流程图13面,印发各类办事流程、服务指南160xxxx份,进一步规范窗口建设,建立了一站式、宾客式服务场所,完善导办台、首问制工作,全面落实值日警官制度,积极拓展便民利民渠道。为了让办事群众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大队还特意在办证大厅辟出一处空间,提供沙发、茶具、电视等休闲设施,供办事群众休息。半年来,共办理新车注册1699辆,核发检验合格证5323辆,办理转移登记77辆,抵押登记79辆,补换牌证标志140辆,补领登记证及更正业务30辆,办理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156xxxx,补证94本,换证687本,新增培训考试合格核发驾驶证1511本,增驾6xxxx,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依法注销406本,及时更正驾驶员各类信息81xxxx次,严格按等级车管所的标准规范化办理各类业务。

2、执法窗口:大队进一步完善执法窗口建设,狠抓窗口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规范窗口的各类执法活动。半年来,执法窗口现场处理各类违法行为1017xxxx(其中简易程序931xxxx,一般程序85xxxx),非现场处理各类违法行为1800xxxx起,审核各类拘留案件1xxxx,对扣满12分的驾驶员,按规定送学习1xxxx次,无论何种违法行为在处理中都能做到耐心解释,认真比对,尽量让违法人员心服口服,没有一起因处理解释不到位而引发争执。

3、事故处理窗口:在交管股开展“工作零差错”活动,认真规范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程序,全面提高交管岗位人员的服务意识,增强奉献精神,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小吏大权现象,落实公安交警“苦练基本功”的要求,加强大队内部执法办案检查工作,建立检查月通报制度。同时,严格落实效能首问责任制及失职追究制度,对工作过程中出现差错者,无论是内部执法检查,还是群众举报投诉均要分清差错的性质,严格按照目标考评要求和效能建设及纪律制度要求追究当事民警的责任。交管股民警仅上半年就接处警90xxxx(其中立案处理9xxxx,简易程序处理28xxxx,现场调解52xxxx),行政拘留xxxx。无论重大、一般还是轻微调解事故,都能耐心分析,做好解释工作,尽量让当事双方达成协议,圆满地解决,没有发生一起因处理不公而引发的申诉案件。

严格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和部署,开展“三比三赛”(比规范行业行为,赛窗口服务水平;比优化发展环境,赛落实服务措施;比诚信服务管理,赛群众拥护满意)活动。针对机关作风建设专题调研中收集到的有关公安交警部门存在的问题,在召开全体民警、职工及协勤人员整改工作作风誓师动员大会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十不罚”及“助商服务十二条措施”,并纳入民警目标考评范畴。对群众反映的没有践行承诺的情况,大队将认真调查,查实属承诺范围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广泛开展民警挂点联系企业活动,全体民警严格按照大队下发的《关于深化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和助商活动的通知》,主动与企业沟通联系。半年来,共上门联系20xxxx,电话联系1千余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83场次,向企业了解公安交警向社会承诺的“十不罚”及“助商服务十二条措施”执行情况1xxxx,征求意见和建议xxxx,积极为企业解决在道路运输中及交通安全宣传中存在的问题1xxxx,提高了交警在企业中的形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大队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章》,严格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hjt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同时紧紧围绕“发扬八种良好作风”开展了“八个一”系列教育活动,在警营中倡导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引导民警、职工以社会主义荣辱观进德修业,从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做起,开展二层领导向全体民警述职述廉报告会xxxx,整改工作作风表态会xxxx,公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卡xxxx,公布各类开支情况xxxx,开展警营清风颂15场,参加市局组织的迎新春警营清风颂歌唱比赛xxxx,获集体一等奖。通过各类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努力把全体民警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警察。

总之,上半年我队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我队将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内务条令》及各项业务工作,确保队伍的稳定,积极为经济建设营造软环境,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推荐第8篇:交通执法工作总结

2012年,在市交通委的坚强领导和各部门的鼎力支持配合下,总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 “三个交通”和缓解交通拥堵的中心任务,积极探索行业监管新途径、新方式,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运输秩序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加强重点时段场站地区监管,实现了春运期间重点场站地区媒体“零曝光”。提早研判客流趋势,组织运输行业全面整治;及时调整勤务部署,强化场站地区监管力量;加强正面宣传,主动进行舆论引导,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加大省际客运重点场站周边秩序的整治,一些场站周边秩序明显改善。针对六里桥周边存在的四类影响交通环境秩序的问题,在交通委的领导下,经充分调研,反复研究,提出了“环境整洁、人车有序、安全顺畅、文明和谐”的总体工作目标,本着“疏堵结合、源头治理、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提出了五个方面14条具体措施,客运主枢纽周边环境秩序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站区周边交通拥堵已经得到初步缓解。

三是开展全市“321”治理黑车工作和城市秩序百日整治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总队作为交通系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阶段、有计划的推进百日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治理效果。

四是坚持管建并举,整治与疏堵相结合,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取得明显效果。总队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了与公安、交管等单位的执法协作,建立了市区两级“横向联合、纵向联动”的黑车治理工作机制;与委运输局及场站管理部门建立了客流变化通报机制,确保勤务安排与客流变化同步;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把重点点位整治、黑车治理与方便群众出行有机结合,在挤压黑车生存空间,解决极个别出租车扰序问题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出租车行业监管模式实现新转变

总队高度重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出现的反弹问题,以规范出租汽车运营秩序、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节奏,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

一是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提高群众的满意度。2011年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及时调整勤务,每天安排一半以上的执法力量专门规范出租汽车运营秩序,特别是保证早晚高峰等拒载高发时段的勤务到岗率,对重点地区严看死守,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出租车拒载、议价、绕路、私揽等严重违章行为,形成严管态势;另一方面在勤务督察上,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侧重对实际执法效果的检查,确保勤务落实到位;同时,注重发挥监控车等科技手段的作用,采集违章车辆信息和证据,及时查处,重点打击。通过大力整治,2011年8月份以来,乘客投诉量呈逐月下降趋势,违章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由单一处罚驾驶员向加强企业监管转变。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注重发挥行政执法和企业管理的双重功效,督促企业加强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我们对投诉率高、严重违章多的企业,约谈其公司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通报违章情况,责令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于服务质量好、违章率低的企业予以表扬,以点带面,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由独力监管向与相关部门合力监管转变。我们会同委运输局研究拒载高发问题、开展出租汽车联合检查、研究设立出租车双班政策问题、联合向企业发文督促加强内部管理,实现了信息共享、执法与管理衔接;会同公交保卫总队和市质监局开展联合执法、启动与出租企业联合检查机制,重点时期组织全市100余家出租企业的200多名管理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共同维护出租车行业秩序。2011年7月份以来已连续开展了四个阶段的联合整治行动,提高了执法效果。

四是由注重处罚向罚教并重转变。在日常监管中,实行逐车检查登记,对服务规范的驾驶员予以表扬,对违章情节较轻的驾驶员及时提出批评和警告,加强教育。通过执法人员与出租车驾驶员的高频次接触,形成良性互动,既对违法违章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督促出租车驾驶员规范运营,又树立了执法人员人性化执法的形象,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维稳应急处置能力有了新提高

一是优化信访投诉程序,做好信访投诉受理工作。2011年总队改变了便民电话中心多年延续的投诉处理方式,虽然增加了工作量,但更多地体现了便民和效率,受到群众的欢迎。我们还下发了《北京市交通运输服务质量投诉案件办理工作规则》,规范投诉受理工作,为便民电话中心增加了一个人工坐席,提高了受理效率。

二是注重行业维稳信息反馈工作。交通缓堵措施颁布后,我们及时组织人员收集社会各界及从业人员的反映,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向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积极发挥信息员作用。在4月份成品油价格上调、全国“两会”等特殊时期,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并开通“快速处理通道”等应急措施,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四、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市旅游委、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在五

一、国庆期间启动假日环境秩序保障专项勤务,加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的执法合作,去年开展了10余次联合行动;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畅通案件移交渠道,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形成监管合力,营造了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执法环境。

二是与委运输局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两家共同制定了《加强监管协作的补充规定》和规范省际客运、出租车运营管理的7个文件,召开了8次会议,组织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工作会议暨受理投诉业务培训班”,在出租、省际等运输行业的监管方面,两部门的沟通协作关系更加密切顺畅。

五、全市交通执法“五统一”格局稳步推进

2011年总队加强了对郊区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和规范,逐步实施了工作部署及考核、执法培训、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五统一”,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郊区县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意见》,在春运、两会等重要时期,总队统一部署全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组织郊区县开展辖区黑车点位摸排,指导其打黑协调工作。

二是加强工作培训。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场站及周边秩序管理》的通知精神,根据交通委的部署,总队及时组织郊区县交通局,对“打黑”的组织与协调、违章处理、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业务培训,为郊区县交通执法部门开展黑车治理等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工作考核。我们与郊区县交通局签订了2011年度执法责任制,并结合郊区县工作实际,明确了执法依据、执法职责和执法权限,并从制度建设、人员培训、执法部署、执法效率等六个方面,设定了近40项具体监督考核指标。

四是加强服务保障。去年总队为远郊区县交通局、燕山管理处配发了无线政务网800兆电台89部,进行了设备使用培训,签订了电台使用管理协议,规范了电台的使用管理。

六、规范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总队与市法制办、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标准》,设定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处罚裁量标准。

二是规范执法监督工作。我们聘请了总队、大队两级共63名社会监督员,加强了社会监督工作;制定《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将执法主体和程序、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及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等纳入监督范围。

三是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制定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程序的规定,细化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程序,完善了20种配套执法文书,开展了相关培训工作。

七、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一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照“五个好”和“五带头”,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开展“北京交通人与党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主题征文活动、“执法标兵和优秀车组”、“群众心中的好党员”等评选活动,营造了“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的良好氛围,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二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胜利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组织开展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和文化节活动,如歌咏比赛、主题演讲比赛等,凝聚力量,弘扬正气。

三是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全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廉政警示教育,通过GPS定位和现场督查等方式,加强勤务督查,全年共发查勤通报35期。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四是抓好全员经常性教育培训。注重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形成以党委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处级干部为重点,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体系。通过专题讲座、辅导、党课和军训等形式,提高了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五是开展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工作。为加强领导干部多岗位锻炼,帮助他们丰富阅历,增长才干,提升素质。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逐步深入,交通执法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我们将继续按照市交通委的各项要求和部署,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加强执法协作机制和科技信息化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使首都交通运输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推荐第9篇:交通行政执法

交通行政执法实习报告

从9月3日到9月16日,我在章丘市交通局及其下属单位进行了为期十四天的实习,接触实际,学习新知,感受颇多。尤其是交通局领导的大力支持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各单位的鼎力协助,同样使人感受到这些单位对大学生的重视,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了交通系统对人才的重视程度。行政执法工作学习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有不足处,我会以此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学业水平。

现将2012年行政执法的实习情况总结如下

前期准备:

知道我在章丘市交通局实习后,我上网查找了一些资料,对交通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和章丘市交通局进行了初步的了解。然后我又和其他实习的同学互相交流了解了相关的情况,交换了自己的意见。进一步加深了对实习的了解,对实习的前期工作做足了准备,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对实习是充满了期待。 2012年,9月3号在辅导教师刘鑫的协调下,我们来到章丘市交通局,跟随我们这次实践活动的负责人参观了交通局,了解了活动的主要内容,明确了自己实习的任务和目标。

实习认识:

(一)交通行政执法的内容:

交通行政执法指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事业组织、法律和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贯彻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社会性管理活动。广义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包括交通行政处理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等。

(二)交通行政执法的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2、参与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

3、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战备运输组织管理工作,并根椐市、市政府指令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

4、指导交通行业企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做好交通行业审计工作。

(三)案例分析

2012年9月10章丘市交通局执法人员在汽车站内执行公务时,发现鲁J ZL6154客车上20位旅客中有4位旅客购买的车票与该车的营运路线不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两位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后表明身份,立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询问并制定询问笔录。在现场调查中驾驶员王某承认,为了多招揽顾客,擅自制作了一块章丘市至临沂市的路线牌,以此诱骗旅客至济南市里后再盘换给其他至临沂市路线的客车承运。当问及是否是第一次时,驾驶员称已经是第六次了。并对其前几次的违规营运行为进行了简单的供诉。

这是典型的普通行政执法案件,在交通行政执法中属于常见的的案例,我亲自参与了本案的处理,深切体会到实践与理论的差别。同时我也在此次案件的处理中,第一次尝试书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但增强了理论知识而且学会了与行政违规者的交流的技巧,可谓是实践出真知。

存在问题:

虽然,在实习中我学到了许多课本中没有的实践经验,但也从中总结出了行政交通执法中的诸多问题。道路运政执法中,依然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方法简单粗暴、重处罚轻教育,重结果轻程序等问题,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执法方式与依法行政、依法治运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

有的执法人员在进行道路运政执法时,未按要求主动出示身份证件,或者根本不出示身份证件:有的执法人员笔录制作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模式千篇1律不能反映出当时的真实情况;有的执法人员不熟悉法律条文、不会运用法律条文或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 有的执法人员程序操作不严格,在处罚程序上将简

易程序与一般程序混为一谈;在自由栽量方面,有的执法人员感情用事,执法中随意性很大。

2运政执法中调查取证存在一定难度。

运输管理对象不肯配合、拒检冲卡、暴力抗法等现象时有发生, 加之,执法人员存在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使我们的道路运政执法在对违

法行为的查处中或证据难以取得,或证据不够充分等,无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执法队伍人员数量不足,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据统计,除内勤人员外,每天能上路检查的人员很少,被处罚车辆只占违法车辆的10%左右,大量违法车辆的逃避,使一些司机产生侥幸心理,认为被抓住是偶然的,为了谋取不当利益,越来越多的司机采取超载超限运输的形式

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主要表现为:一是缺少交通管理和交通执法的研究型人才。交通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管理学的知识,了解社会综合情况和国家的总体政策,才能发现交通执法中存在的深层次的矛盾,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而我们的一些法律工作者由于法学理论知识薄弱,遇到问题和难点,不是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埋怨上级机关或推给领导,未能履行好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二是缺少综合型的法律人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建立有限政府,弱化行政权利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这就需要我们交通法律工作者不仅掌握交通行政法律知识,还要掌握民事法律知识、诉讼法律知识,具有应急应变的能力。我们一些法律专职工作者由于缺少综合法律知识,普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其一是法律知识基础薄弱,甚至不懂一些法律常识性知识。

4处罚文书送达难和执行难。

目前普遍存在着处罚文书送达难,执行更难的现象。处罚文书送达难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时,一些违法当事人故意躲避,执法人员往返数次都不能送达。

解决对策

1运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进行道路运政执法工作。

2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建立高素质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强化法制培训,规范调查取证行为。

3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慎用自由裁量权以体现执法的公正性。

4理顺执法体系,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环境.加强对交通执法队伍的监督,增强与广大群众的交流,建立交通行政信息公开,实现透明阳光执法,增强普通民众的认可度。

实习心得:

1、我在实习中出现了顾此失彼,手忙脚乱的情况。自己的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不能妥善处理!学习还不够主动、积极。有时候是被动学习,把学习看成是应付,没有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

2、今后努力方向,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学习中,发扬团结务实的精神,遵守相关规则,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要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要加深知识的深度,用最新的法律知识武装自己,时刻保持与时俱进

3、要想学以致用,就必须认真学习书本知识的同时注重实践的作用,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深入社会,积累经验,才能学有所成!

推荐第10篇:交通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的要求,结合塔城公路总段路政执法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塔城公路总段行政执法岗位已经办结的一般程序路政处罚案件、路政许可、路政赔(补)偿案件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 塔城公路总段法制工作机构承办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年不少于两次。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 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 处罚主体是否合法;

(二) 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因果关系;

(三) 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四)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 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六) 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第六条 许可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 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

(二) 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三) 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四) 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五) 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六) 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七) 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第七条 路政赔偿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 收费主体是否合法;

(二) 收费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三) 收费依据的原始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四) 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五) 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第八条 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

第九条 结合案卷评查情况,总段路政科及时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每年年终检查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案卷评查报告。

第十条 在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要求其限期改正。案卷评查工作机构应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案卷评查结果作为本单位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计分依据。

第十二条 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和标准,确保案卷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11篇:交通行政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007-10-

31第一条为促进本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我局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主观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案件。

第三条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市交通委、区法制办或区交通局对造成错案的执法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依照过错责任和造成损失情况,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由法制科会同政工科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交通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遵循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三)严格监督与加强执法相结合。

第六条错案认定的标准:

(一)经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定其为错案的;

(二)经行政复议,被复议机构认定其为错案的;

(三)法制科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其为错案的;

(四)通过信访、检举等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反映,经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并认定其为错案的。

第七条过错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一)案件承办人索贿受贿、徇私枉法,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主要过错责任由案件惩办人承担,部门负责人及单位主管领导负次要责任。

(二)案件承办人的上级领导因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命令或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作出不正当或错误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主要过错责任由案件承办人上级领导承担,案件承办人负次要责任。

(三)案件承办人超越职权范围审理案件而造成错案的,全部过错责任由案件承办

人承担。

(四)在审批活动中,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共同因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五)审批人在审批时故意改变或不采纳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六)审批承办人超越职权范围进行审批而造成错案的,全部过错责任由审批承办人承担。

(七)非审批岗人员超越职权范围进行审批而造成错案的,主要过错责任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负责审批的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八)经集体合议、研究决定造成错案的,由合议人员按各自在案件中所处的位置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第八条过错责任追究方式:

(一)违反本制度第七条

(四)

(八)项的规定,情节较轻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暂扣执法证件1个月;并对次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暂扣责任人执法证件3个月,并对次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违反本制度第七条

(一)

(二)

(三)

(五)

(六)(七)项规定的,视情节对全部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暂扣执法证件3至6个月,扣除暂扣证件期间的岗位津贴;对次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扣除2至4个月的岗位津贴。

(三)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年终考核评定档次不得为优秀;情节较重的,年终考核评定档次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涉及追究违纪责任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作出处理;发生行政赔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依法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一)对经判定、认定或立案调查确定为错案的,由法制科提出纠正意见,责令限期改正;

(二)涉及重大案件的,由区交通局移送人事、组织、纪检监察部门;

(三)对过错责任人员作出追究决定,并在全局予以通报。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交通执法廉政总结

河曲县交通运输执法分局

二0一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分局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中纪委六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围绕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为民"主题教育,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确保分局开好局、起好步。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以局长苏建智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李静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局党风廉政建设。不定期召开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切实做到及时分析、及时安排、及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对上抓沟通联系,对下抓推进落实,确保形成联系紧密、推进有序的工作格局。围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制定下发了分局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明确提出了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同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划分,局长 1

与副局长、副局长与分管单位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采取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把职责任务细化为具有数量、质量、时间要求的工作目标,形成了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迅速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纪委和市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结合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通过举行专题讨论、组织观看宣传影片、召开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方式,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更深刻理解活动的主要精神、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廉政意识和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真正做到严于律己、洁身自好。

三、扎实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

(一)加强领导,全面动员。成立了以局长苏建智为组长的主题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主题教育的日常工作,制订了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和日程表,召开了活动动员会,对活动进行了深入动员和全面部署。

(二)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理论学习。一是开展了专题学习,具体做到"六个一",即:组织了一次专题学习会,组织了一次

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开展了一次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党史专题报告会,组织了一次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组织了一次学习体会征文活动,组织了一次理论知识考试;二是认真开展了正反典型教育,认真学习了杨善洲、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三是讲授党课,增强以人为本意识。由分局局长苏建智作了题为《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党课报告,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听取了报告;三是在“七一”前学习了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面对党旗,重温入党誓词。

(三)深入查摆问题,健全各类机制

认真排查风险、规范工作程序。广泛征求了服务对象对领导干部和交通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局针对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各个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制定了防控措施,明确了各项防控措施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了廉政承诺。分局领导、各科室负责同志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和制定的防控措施,进行了廉政承诺,并予以公开;健全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工作规则》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有效地防控了各类风险。学习活动开展以来,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克服困难,一手抓学习,一手抓工作,以工作带动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有力推进。

四、突出重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得到认真落实

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关键。局主要负责同志首先抓好自身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其次要求大家要认真做好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重点抓好行政执法岗位(执罚)的预防腐败工作。要求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主管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要以廉政建设促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以廉政建设来正风气、促团结,促工作。

以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重点,突出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落实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做到集体研究决定,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三是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工作,采取了多项措施:如在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封存、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等,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开支的压缩指标。

五、强化政务公开,实施阳光操作

一是突出重点,公开重要事项。我局抓住涉及关键工作、

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重点公开了交通运输执法分局工作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公开了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承诺,序,公开了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或文件依据,公开了各项财务支出等内容。

二是规范形式,注重实际效果。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公布了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及时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于社会公众的查询。向社会公开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扎实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在效能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制度》,召开了效能建设工作会议,重申了工作纪律,进一步提出要求,要求各科室要严格落实“四不”要求,即“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值班不脱岗、加班不应付”。分局领导还不定期地到各科室进行明查暗访,对个别职工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着装不整,执法不够规范,服务态度生硬,说话粗鲁,办事拖沓、推诿现象当场批评,提出警告。进一步促进效能建设工作,以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引领政风、行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立足实际,持之以恒抓好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教育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继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工作,一如既往做好交通执法领域廉政工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河曲县交通运输执法分局党支部

2011年12月10日

第13篇: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2007-10-

31一、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我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我局的职责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交通执法检查或对其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科室,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本制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科室是指我局下设的执法大队、货管科、客运科、出租科、修管科、北务公路交通检查站。

四、执法检查应遵守的规定:

(一)执法人员应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在执法检查时主动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二)交通执法检查应在本辖区内实行双人执法,并在执法检查中使用规范的告知词。

(三)在执法检查中要文明执法,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发现被检查人有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要按交通行政处罚的有关执法程序进行。

五、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遵守的规定:

违法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依法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的,可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向当事人开具《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六、实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应遵守的规定:

(一)执法检查阶段

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同时填写《检查笔录》由当事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并向当事人开具《交通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

对于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进行收集时,须填写《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并由当事人和

检查人员共同签字。

对有关证人询问时,应填写《询问笔录》,由证人签字。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需对车辆及其它物品进行暂扣的,须填写暂扣手续,由当事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执法人员同时须填写《立案(销案)审批表》报交通行政机关负责处理的部门审查。

(二)案件调查处理阶段

案件调查人员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认真核实。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成立的,应予以采纳。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对拟给予吊销从业资格证件、车辆营运证件、经营许可证件、个人罚款一千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三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同时开具《告知听证通知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署意见,按照要求履行有关程序。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案件调查人员在对每一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根据案情的不同,应依法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或《重大案件处理审批表》交有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审批程序签署意见。

对违法行为涉及其它行政部门管理范围的,填写《案件移送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案件处罚执行阶段

案件处理审批决定作出后,依法应予处罚的,须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送达被处罚人,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如不能直接送达,应采取邮寄或委托送达等方式。

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拒绝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执法人员在对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时,还应遵守《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其它规定。

七、执法文书使用的规定:

(一)案卷制作标准

1、行政处罚主体合法、认定准确;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4、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二)立卷归档标准

1、行政处罚案卷一案一卷,一卷一号;

2、卷内文书只存一份正本,使用蓝色(黑色)墨水的钢笔、炭素笔、签字笔书写。

3、卷内文书的排列顺序:一种是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放在前面,其余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一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法律文书、证据文书和其他文书分类按序排列;

4、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

5、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

6、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并符合《国家档案法》的有关规定。

八、执法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本市地方性法规、交通部、建设部的有关部颁规章,并参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九、内部监督应遵守的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部门有关制度实施。

十、各科室应结合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制定其它相应的规章制度。

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11年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小结

2011年我在领导的指导下,同事的悉心帮助下,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有不足。为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一名合格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者,现将2011年行政执法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端正执法理念,切实将依法行政摆在重要位置。思想上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认真领会依法行政的重要性,通过法制学习,行政执法考试熟悉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强化思想认识。

二是增强学习效果,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相关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深化了对“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解。

三是积极参加单位2011年6月组织的行政执法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行政执法知识讲座,并认真做好笔记。

二、存在不足

2011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但我清楚自身还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工作经验欠缺。我通常是只想到了眼前、局部,结

果就出现了顾此失彼,手忙脚乱的情况。

2、学习还不够主动、积极。有时候是被动学习,把学习看成是应付,没有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

三、今后努力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学习中,发扬团结务实的精神,遵守相关规则,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能满足于台账管理、文字处理方面,要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要加深知识的深度,用最新的法律知识武装自己,时刻保持与时俱进。

叶剑亮

2012年3月30日

第15篇:交通执法部门工作总结

交通执法部门工作总结

在镇领导和县交通局领导的带领下,为进一步解决我所在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塑造交通行业新形象,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很抓职工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三个代表”、“四项教育”、“讲文明、塑形象”、“争创文明行业、争做文明职工”活动,从执法文书、内业管理、环境卫生、

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及规费征收等方面入手,通过教育和培训,在所里努力倡导和形成四种作风,一是倡导尽职尽责、埋头苦干、多干少说的作风,反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敷衍浮漂、得过且过;二是倡导奋发进取、争创一流的作风,反对因循守旧、为难发愁、不思进取、自我满足;三是倡导清正廉洁、严格自律的作风,反对享乐主义、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互相攀比;四是倡导令行禁止、执法必严的作风,反对有令不行,有错不纠,效率低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在工作中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我所人员通过努力拼博,超额完成上级领导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廉洁高效、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优质的文明服务,较好的树立了交通管理队伍的新形象.在二○○四年度,我们交管所全体人员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集思广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刻苦学习、精通业务、勤奋敬业、严格按规章办事,不断加强知识的积累和经验积累。注重礼貌、工作扎实,热爱本职工作。所里要求每名职工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并认真组织考试。对有车业户前来办理或咨询车辆缴免费等事宜,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都必须热情接待,耐心宣传政策,并帮助办理有关业务事项,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帮,不得拒绝、回避。积极开展以案说法,提倡守法经营、按章纳费;帮助运输企业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优化经管方式,提高经营效益;想车主所想,帮车主所急,提供有效的车辆经营信息。扩展服务范围,增加便民设施,提供休息、饮水、纸笔等,给予车主办理业务方便

二○○四年,镇政府把“村村通”工程(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当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来抓,在“村村通”工程中,我们交管所全体人员本着“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在实践“为民、便民、利民”承诺的基础上,积极服从镇领导的指挥,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我们决心在今年夏季的西瓜销售季节中,向县内外运输车辆广泛宣传我们镇万亩西瓜喜获丰收的消息,动员他们来购买西瓜,切实为广大瓜农和运输业户服务,对拉西瓜的车辆不检查、不罚款,为解决“卖瓜难”的问题贡献我们一份力量。没有大交通,就没有大开放,就没有经济的大发展。我们交通管理所全体职工决心发扬开拓创新、艰苦奋斗、高效服务的精神,同心同德,勇挑重担,为交通事业的发展努力拼博,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认真学习了《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后,充分认识到甘当公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客观需要;是中国共产党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热爱交通、乐于奉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发展交通的客观要求和培养交通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环节。忠于职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定义务。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客观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实现依法治交通的重要保证。团结协作是我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胜利的重要保证;是交通职业的特殊地位和特殊生产活动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的需要。风纪严整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它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有利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国家行政机关的社会形象。接受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要求,是改善政府行政管理的客观需要和规范运输市场的内在要求;它是实现“依法治交通”的有力保障,还是保护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和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廉洁奉公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和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它是反腐拒变的道德防线。

学习了各项纪律规定后,充分认识到遵守纪律是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的道德义务,应该提高执法纪律的自觉性,维护交通行政执法活动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能否遵章守纪,不仅是个纪律观念强弱的问题,而且是衡量有无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意识的重要标志。只有不断培养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习惯和吃苦耐劳、雷厉风行、讲究效率的优良作风,适应半军事化管理制度的要求,才能适应繁重、复杂的执法环境,保证执法任务的完成。在学习的过程中认识到,只有大力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管理,以人为本、德法并举,较大提高行业12全文查看

第16篇: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篇1:2010年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安排 2010年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安排

2010年按照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议和全市交通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文明杯”和“管理服务年”活动为契机;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为基础,以健全交通政策法规体系为重点;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以创新执法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加强执法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为保障;为交通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全面提升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继续把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以军事化训练、执法培训、岗位大练兵、民主评议行风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交,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倡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执法业务培训或集中学习,认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超限运输车辆治理规定》要通过学习,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各项法律的主要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和各项具体规定,市局今年要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分别对系统内运政、路政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以确保执法人员思想的先进性和行为的规范性,法律培训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市局执法监督日常检查项目,直接与各单位年终考评挂钩。三是加强执法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及“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以德修身,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冷、模、硬、顶”等衙门作风。要继续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和政务公开制,努力打造“阳光”执法部门。四是认真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和领导接待制度,广开渠道接受监督,加深与群众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做到每一起投诉、举报、咨询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有效提升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严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使矛盾在基层得到解决。努力建设“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执法部门。五是要继续推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证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交通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交通厅《交通行政执法ic卡证件管理数据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逐步开展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证》ic卡证件更换工作。并实行执法证年审考试制度,定期对交通行政执法单位持证执法人员进行抽考,以此作为对持证人员年度考核和年度审验的依据,并记入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年度审验管理档案,以此调动执法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六是规范执法标识,要加强对执法车辆的管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根据车辆执法标识和配备示警装置。交通行政执法车辆只能用于行政执法和与之相关的公务,严禁使用执法车辆到娱乐场所、饭店以及参与婚丧嫁取等与执法无关的活动。要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各级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控制着装人员范围,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交通企业、单位职工,禁止着交通执法服装,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市场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加快区域客运一体化进程,在地区协作、部门配合、保障服务。二是开展出租车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畅通投诉渠道,简化投诉程序,严厉查处拒载、宰客、甩客等规范、不文明经营行为。继续深化客运、货运、维修三大服务品牌和诚信体系建设,实现整体提出高。三是不断创新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路政、运政、海事管理。四是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断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为群众营造良好的市场和出行环境。五是对交通行业的服务品牌进行整合提升,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收费站点、行政执法等窗口单位的建设,努力做到“人人是窗口、事事讲服务、处处树形象。

三、进一步完善交通法规体系,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级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以政策、法规为依据、防止出现执法违规行为,要建立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交通执法办事程序,公开工作职责、工作标准、收费标准、执法依据,以推进政务公开向更深层次发展。一是做好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工作。认真落实交通厅印发的《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对交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推行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好经验、好做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在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追究制。三是以执法文书、案卷评查为重点,在交通系统中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探索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切实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规范执法行为,构建综合执法氛围

一是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实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标志和证件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各项要求。要把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和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流程,在执法过程中,要一视同仁、不分亲疏远近、秉公执法、不开人情口子。

五、加强交通行政复议的能力建设

一是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明确行政复议工作职责,配合行政复议人员,健全行政复议内部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全面履行好行政复议职责,并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案范围,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凡是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申请,均应受理,不得推诿或拒绝,保证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案件受理率达100% 。同时,进一步规范复议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实地调查制度、质证听证制度、协调和解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使用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等法律文书,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复议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六、确保“绿色通道”高效畅通

为确保鲜活农畜产品“绿色通道”流通顺畅,农牧民增收,促进全市鲜活农畜产品流通和增加农牧民收入,我市以完善公路网络,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全力构建交通鲜活农畜产品“绿色通道”。对在国家规定“绿色通道”上行驶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畜产品运输车辆,不折不扣地落实和执行全部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政策。认真落实对鲜活农畜产品运输车辆“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三不”政策,并保持路况良好,做好交通疏导和服务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

七、大力开展交通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结合全交通系统“五五”普法验收工作,认真分解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作用,切实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要坚持普法与依法治交实践相结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广泛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进一步拓展普法依法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开展有影响、有深度、大力营造交通法制宣传声势,力求取得更大的实际效果。要根据各自职责、不同的管理相对人以及行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的集中宣传活动,针对交通建设、规范、运输市场管理、篇2:2016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计划9篇

2016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计划9篇

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科学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深化行政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促进执法形象建设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交通依法行政和执法管理工作,使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现依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快法治交通建设进程,全力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法律意识,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理念。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纲要,牢牢把握精髓和实质,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将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容和要求深入贯彻到实际工作中,牢牢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坚持一手抓政治理论学习,一手抓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推广无纸化学法考试,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我县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行业管理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和公开异议处理机制,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着力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修改工作,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准确、合理、合法的依据;同时逐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有效应用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回访当事人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制度落实。

(三)抓好行政审批标准建设,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公路局(站)、客管所、货管所要结合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公布、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积极推进电子政务、网上审批,不断扩大网上行政审批范围,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队伍建设,不断促进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一)推进交通运输执法形象建设。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为抓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语言规范、着装规范、窗口执法规范、现场执法规范、强制措施规范,树立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形象。同时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要求,继续实现执法单位、执法人员逐步达到“证件、服装、标志、标识”四统一的目标,确保标准统

一、形象统

一、工作协调,推进执法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建设。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库。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推进执法人员培训常态化。按照交通运输部及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坚持全面覆盖、分级负责、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定期组织培训活动,分层次、分类别制定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今年重点突出对《省道路运输条例》、《市治理道路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四)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县交通实际,继续贯彻实施“六五”普法工作规划。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载体,拓宽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渠道,切实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不断扩大“12·4”这一法制宣传教育品牌的影响力,重点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努力构建“办事依法、群众信法、为官学法、行政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四、深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进程

(一)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整改。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二)认真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一是认真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并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要求,对执法目标责任制加以完善;二是层层签订执法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形成执法责任制网络;三是以开展自评、互评和执法人员考试的方式扎实开展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健全执法考评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三)扎实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案例编纂工作。进一步优化案卷评查方式方法,建立案卷评查长效机制,执法大队要开展日常性的案卷评查工作,加强执法文书制作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文件(长交法规[2016]113号)规定使用统一印制的执法文书。要把能独立制作符合规范要求的执法文书,作为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进行考核。同时要总结执法工作经验,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四)强化监督,拓展各种监督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使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认真搞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第2篇

为促进全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交通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编制2016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一切事故兼可避免”的理念,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措施落实,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严厉打击交通系统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确保全县交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措施,把握重点工作环节,全面深入查治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促进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开展“打非治违”、“平安交通”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二是确保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尤其是长假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安全大检查要搞好三个结合,即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分片检查相结合;四是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督促落实行业主体责任,确保水陆交通安全畅通;五是加强专业宣传培训,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生产专业监管队伍,扎实推进行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六是创新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局安全法规科同时对局属各单位所辖行业负责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对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全县15处码头、22艘客渡船(其中义渡3艘)的执法检查率要达到100%,每季度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 县客管所负责组织对全县道路客运、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年度内专项执法检查不少于4次。

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全县非法从事道路客(货)运输行为和非法从事公共客运行为进行常态性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

县货管所负责组织对全县道路货运、驾培学校、维修企业、物流站场、危货运输等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每月要组织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县公路局、县公路站负责对全县所辖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进行安全生产常态性的执法检查。

县公路质监站负责对全县有关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率要达到100%。

(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局属各有关单位重点对港口码头、公路建设、施工工地和专业维修作业场内热、冷工作业、专业机械操作,机舱、油舱、水舱等密闭舱室,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客运站场,各类可燃、可爆、危险品物资仓库、堆场、物流基地等物资密集场所,驾校训练场、教练车,系统内油气站,跨越、穿越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油汽、煤气、自来水、通信等管线设施路段,机关办公楼、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工地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局属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安全隐患信息整理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消除台账,及时上报,同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在法定权限内,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专项行政执法行动,相互协调配合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执法检查方法

一是采取查看文件证书证件、查阅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台账、查看现场、调查询问等方式严格检查;二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状况的好坏,将执法检查对象进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行业,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执法检查,以便更好的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五、其他事项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局属各单位要在本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确定检查领域和项目,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动员部署,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局安全法规科。

2、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建立“谁检查、谁复查、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辖区、行业、自身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检查,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形成详细台账。台账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时间、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逐项整治到位;一时不能整治到位的,要有安全监控和事故预防措施。请各有关单位在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不顺延)向局安全法规科报送当月安全生产隐患情况,一般隐患将电子档表格发送至邮箱,重大及以上隐患需将电子档表格和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一并报送,局安全法规科汇总后向市局及县安委上报。

3、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和《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3篇

2016年是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三年,也是实现“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目标的关键之年。我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建设“法治交通、惠民交通、平安交通”为目标,深入落实“法治交通”建设,使广大交通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得进一步提高;全体执法人员更加自觉、娴熟地运用法律,有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实现我县交通运输依法行政与法制宣传工作新提升。

一、紧扣交通发展主题,加大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要突出以下四个方面:

1、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基本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构成,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抓好与交通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运输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交通建设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运输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加大对《行政强制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

3、抓好保障服务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紧紧围绕社会热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焦点,深入学习宣传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把服务群众、教育群众贯穿于普法工作的全过程。

4、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始终把依法治国基本法、交通专业法的宣传教育,作为交通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交通管理服务对象普法的重点,不断提高交通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交通管理服务对象的手法意识和依法经营水平。

二、创新活动形式,推进交通法制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

1、创新交通法制宣传载体。加强与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的良性互动,利用咨询服务热线、窗口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交通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好交通服务工具(车、船)、服务场所(车站、渡口)、公交站台等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交通法治文化传播平台。

2、扎实开展“说理式”执法活动。以交通行政处罚文书为载体,完善交通办案过程及时沟通交流,处罚后及时回访、帮扶举措,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文书在与行政相对人沟通交流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满足新形势下行政相对人对获取法律知识的新期待。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交通法制宣传工作组织保障水平

1、强化普法组织建设。将普法工作纳入交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普法经费,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普法专业队伍建设。严格按照人员齐、素质高、结构优的要求,配齐配强普法工作人员。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适时举行业务培训和参观学习活动。

3、强化考评考核工作。明确法制宣传教育考核指标,不断强化督查力度,推进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第4篇

今年是实现“十二五”计划的关键一年,又是新一轮文明单位的创建年。我局在连续六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决心在新的一年中再上一级台阶,争创“市级文明标兵单位”称号。为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领跑进军”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标兵单位、树文明形象”这一主线,以规范管理、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重点,强化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优化、美化、净化行政服务环境,着力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全力打造“优质、高效、廉洁、规范”的交通干部队伍和“服务优质、办事高效、作风优良、环境优美”的文明机关。

二、创建目标

在继续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巩固现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寻找不足,在创新、突破上下功夫,努力提升创建档次。通过创建使领导班子建设明显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业务工作明显改善,民主理财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执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行风行貌更上一个新台阶。

三、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创建基础。

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全局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夯实创建基础。成立由局长刘义红任组长,党组书记肖树森、纪检组长张颖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活动开展以及督促落实等工作,做好创建规划、创建措施、创建保障等的研究、制定工作,同时实行目标考核机制,将文明创篇3:关于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汇报_工作汇报

近几年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了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关于依法治交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依法治县的决定精神;加大了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结合“四五”、“五.五”普法,着重抓了“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近几年来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简单汇报如下:

一、完善法制机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断完善的今天,只有运用法制杠杆,抓好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办事,才能使交通部门的行政职能得以充分发挥和运用,才能树立交通行业的良好形象。我局党组一班人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首先,完善了法制工作机构,成立了法制股和行政复议领导小组,确定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和兼职工作人员,使法制工作落实到了实处;二是为加强我县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执法人员文明公正执法,局与各执法单位签订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状》,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双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了考评、奖罚制度,同时按照要求,每年及时对各执法单位办理了行政执法委托书,做到执法主体合格;三是规定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必须着装整齐规范,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运政、路政、规费征稽执法人员都实现了挂牌上岗、亮证执法,维护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四是局领导带头学法讲法。书记、局长在大会小会上经常强调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要求广大执法人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力戒知法违法。分管领导李航健同志对执法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常予以审核把关,同时,也经常下到各执法单位督查,力争各执法单位的处罚文书严谨规范,处罚适度得当,从而优化了执法环境。

二、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执法队伍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取决于执法者素质的优劣。运管人员、路政人员大部分都来自招工人员,专业管理水平低,显然难以适应运政、路政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国家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行政执法的需要,我们把法制学习培训工作作为提高执法人员基本素质的基础。首先,每年初制订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四.五”、“五.五”普法制订了依法治交工作五年规划,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到实处。同时,我们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在共产党员中开展了“树形象、争光彩、创一流、作贡献”的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增强了他们的服务意识。县运管所在创建和保持省级文明示范所的过程中,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狠抓运管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墙报等形式,认真组织全体运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交通部第3号令等法律法规,并规定运政人员上路执法必须统一着装。为抓好路政执法和规费征收工作,县乡公路管理站每年都对全站职工进行执法培训,通过培训,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了《公路法》赋予路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在各执法单位进行自我培训的基础上,我局每年都要组织县乡公路管理站、运管所、征稽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制学习,结合“四.五”、“五.五”普法契机,认真系统的学习了交通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近几年每年9月份,我局除参加县组织的法制培训学习外,还专门聘请了县司法局的法律专家对《行政许可法》进行了系统的学习。通过培训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对行政许可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在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行业新形象。

县运管作为一个交通行政执法单位,着力加强对自身素质提高。并制订了《文明礼貌用语及文明公约42条》、《双文明运管员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对全体运管人员集中进行了规范化、军事化训练,运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做到了言行举止规范化,树立了文明执法的新形象。同时他们开展了岗位练兵,增强了运管能力。为使运管人员在实践中做到一专多能、作风正、执法严,他们将运管人员进行分组,深入征费源头上门服务征费,下乡路检路查。每组人员按执法职责进行分工,各人按分工不同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月初,执法组内部人员又重新划分职责,实行轮岗负责,从而提高了全员的执法水平和实践工作能力。 县乡公路路政大队全体路政人员大胆执法,树立路政管理权威。他们结合每月例行的公路检查活动,对全县范围内的县乡公路状况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对违章建筑、乱占公路控制区土地等违法情况登记备案,做到心中有数。从自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中,找准执法对象,依法予以查处。近年来,重点查处了2xxxx违章在公路两旁建房的典型案例,其中拆除违章建筑1例,行政罚款19例,共计征收罚款1.xxxx元。通过以案说法,不仅惩罚了违法者,更主要的是教育了一批公路沿线的群众。例如:他们在查处县道“××公路”沿线违法建筑一案中,了解到违法者×××等在公路旁建房竟然是村委干部以建立“聚居区”为名号召的。我们路政执法人员不是采取简单的处罚了事,而是通过找乡干部了解情况,耐心细致的讲解《公路法》,指出他们工作中的违法之处。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再对违法者×××等人作出行政处罚。这样艰苦体现了路政执法的严肃性,又纠正了乡村干部工作的偏差,使《公路法》进一步深入民心。

近年来,运政执法共按简单程序处理违章案件××件,一般程序处理××件,当场处罚××件,罚款金额××万元,路政执法按一般程序处理违章建筑案件××件,罚款××万元。由于我们在上述案件的查处中,宣传法律到家,思想工作到家,运用法律法规准确规范,使违法者自愿认罚,故无一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抓好现场执法的同时,运政、路政执法单位都注重加强了对基础内业工作的管理,各单位都按要求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完善执法文书档案管理。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在抓好法制教育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对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局成立了行政复议领导小组,明确了纪检、法制、计财人员为行政执法监督员,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全县交通系统的行政执法进行有效的、全面的监督。同时,运管、路政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都聘请了知名人士作为监督员,经常听取他们的反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完善了有关制度,用制度去约束人,用制度去监督人;局执法监督人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执法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部分案卷材料进行了认识查阅。防止了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保证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同时,各执法单位都要结合自己的执法特点制定了廉政建设制度,实行办事公开、执法公示,防止了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的发生。在社会上树立了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近几年来,我们通过加强交通法制建设,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离上级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与兄弟县市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但我们决心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进一步抓好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使我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17篇: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局现有干部职工xx人,其中:获得执法证的有xx人,参加省局培训的xx人,主要担负着全县道路运输的“五大”行业管理工作,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交通局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创一流管理队伍,树交通执法形象为目标”。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大交通执法力度,规范执法文书,严格落实交通行政执法“四制”上狠下功夫。为此,我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已初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为了严格执法,制止违章、违规车辆,我们主要采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由于执法规范,程序到位,没有发生一起交通行政执法违法和“三乱”问题,在依法管理上达到了车主满意、社会满意、管理部门的形象也得到了大大提高。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了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规范全县运政管理,我所每年都成立以正、副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交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并由分管稽查工作的副所长具体负责执法工作,领导全所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执法“四制”工作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在各级的监督下,把我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做的更好、更扎实,预防执法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教育,搞好宣传,确保交通行政执法教育经常化。

为了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让群众了解交通法规,时时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所还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凡上级出台的每部法规,我们都坚持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电台、广播和报纸在全县城乡进行反复宣传,让全县人民人人皆知,同时,每周四下午坚持对全所干部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年初对站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行业“文明窗口”作用,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塑造运管工作的新形象。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确保行政执法岗位规范化。

为了全面提高全所执法人员素质,达到依法行政的准确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五部令的颁布,以及启用新文书以后,我所组织部分同志分期分批参加由市运管处统一安排的交通法规学习培训班,购买交通运政法规读本,达到人手一册,并坚持每月利用两天时间组织学习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内容,每年对职工法律常识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由于坚持严格的培训考核上岗制度,进一步激发了全所职工学法规、用法规的积极性,使全所的管理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依法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

四、依法管理,秉公执法,确保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

为了坚持依法管理,公正、文明执法,我们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督察制》、《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认真规范全所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在管理上,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不徇私情,凡处理违章经营车辆,都坚持处罚程序到位,案卷材料齐全,并由专人负责文书的填制工作,规范了执法程序,纠正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随意性,也有效地制止了执法违法问题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队伍整齐,着装统一,文明检查,杜绝“三乱”现象,同时,我们聘请了多名义务监督员,对我所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做到执法手续不全的不得上路检查车辆,没有领导带队的不得上路检查,违章车辆事实不清楚的不得处罚,不罚带气车、不放人情车,做到执法人员请吃不到、送礼不要,在执法上做到公正、公平,坚持依法办事,赢得了社会的好评。

五、完善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

为了规范执法程序,加强领导,所成立了以正副所长为组长的执法领导小组及交通行政执法研讨小组,一是坚持行政执法研究制,每月对全所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对重大违章行为处罚进行集体研究,做到定性准确,处罚及时,不留尾巴;二是执法报告制度,每季度准确按时填制法报表,平时对实施一般程序的违章处理都及时向上一级主管法制部门进行报告;三是坚持执法程序专人负责制,由市管股专门负责法律程序的填写、整理案卷,及时入档;四是落实执法公示制,把交通行政执法程序、标准一律上墙公示,克服执法工作上的随意性,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18篇:交通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交通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交通安全非口号,留住幸福无烦恼。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交通执法培训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改变工作作风,营造和谐执法的氛围,塑造交通执法的新形象,建立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省交通厅于20xx年3月10日至18日在武警**指挥学院举办全省交通行政执法第二期培训班。

10 日上午,**路政大队培训人员怀着激动、带着期盼的心情来到交通执法培训基地----武警**指挥学院。下午在学校礼堂召开了**省交通行政执法培训开学动员大会,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王兆飞副厅长,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厅直有关单位的领导,以及武警**指挥学院副院长钟志锋等领导出席了大会。会上王兆飞副厅长及各处领导一一作了重要讲话,阐明本次培训的任务与目的,分析了**交通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指出交通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强调交通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军营生活,熟悉而又陌生,伴随着朝升夕落的太阳,执法培训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着,早操、内务整理、军事训练、理论知识学习、集训……学员们克服了天气炎热、训练项目多、强度大的困难,以饱满的精神、认真的态度,督促自己坚持从“稍息”、“立正”做起,从积极参与整理班级内务的小事做起,把培训学习的每一天都作为自己学习锻炼的机会,把培训作为工作学习生活的一个新的起点,把战胜困难作为超越自我的途径,把挑战作为磨练意志的手段,促进自己不断成长进步。坚持树立“不畏艰苦”“愈磨愈勇”“长期作战”的思想意识,为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磨练、实践,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符合新时期要求的合格的交通行政执法者而努力。大家还认真系统的学习了《**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交通执法行为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公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交通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我们在行使交通行政处罚权力过程中,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文明执法,为我们开展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操场上,宿舍里,随处可见学员们刻苦训练、认真学习的身影。训练,固然是艰苦的,但看到领导、教官们为我们无怨无悔的付出,我的苦和累顿时烟消云散。小小的单人床,四四方方的豆腐块,还有每天准时的号角、哨声,这一切的一切,无不让我朝着一个真正的、合格的硬汉的目标出发。集体的生活有苦也有甜,蚊子是多了点,隔壁床的兄弟鼾声是大了点,训练难免风吹日晒雨淋,但我们收获了集体的荣誉感,学会了什么是团结,什么是严明的纪律,什么是严格的要求,什么是严谨的作风,这样的收获,正是我执法工作中所需要的。本着对单位负责,对培训班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用行动证明自己是一个有严明纪律观念的“军人”,用行动实践着厅党组打造交通执法新形象的合格交通执法人,圆满地完成了省交通行政执法培训。在培训考核中,我们班组以较优异的成绩结业,并在军事训练评比中荣获第二名的好成绩,为政执法培训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时光飞逝,转眼到了与武警**指挥学院说“再见”的时候了,通过九天短暂的军事化执法培训,我学到了许许多多……我要把部队的好传统、好作风和钢铁般的纪律都带回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19篇:交通联合执法机制

联 合 执 法 机 制

近日,国务院要求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集中6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所有行业领域,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如何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使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还须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

一要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责任。各地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公安、消防、安监、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要建立机制,进一步完善“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制度。“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消防、安监、交通、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形成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执法合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定期例会、信息通报、举报查处等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本地区“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定期通报“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分析本地区“打非治违”形势,提出工作措施和要求,部署联合执法行动。

三要加强宣传,进一步营造“打非治违”社会氛围。从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因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根据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特点,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各相关部门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要及时公开曝光。

四要依法依规,进一步增强“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加强“打非治违”的联合执法力度,采取高压态势,形成打击合力,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要根据“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确定联合执法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采取抽样检查、重点督查、整改复查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确保联合执法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达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治理,使“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第20篇: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签订本责任书。

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下列规定:符合法定职权;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处理适当。

三、执法人员做到: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执法时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仪容整洁,举止文明,做到挂牌上岗,亮证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四、搞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执法文书保管严密,执法程序运用准确,执法档案管理规范。

五、执法工作做到执法制度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结果公开,接受执法监督。

六、对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或者行政处分:

1、不履行或者不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责的;

2、不按规定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批和备案的;

3、出现错案或者行政赔偿的;

4、违反规定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

5、执法过程中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

6、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不文明执法的;

7、拒不接受执法监督的。

交通行政机关(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执法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

交通执法岗位职责制度
《交通执法岗位职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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