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章程规章制度

饭店用工制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26 06:05:35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饭店用工合同

甲方:红红小吃店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与次月_____日前发放(预留第1月半月工资,在合同解除时结算)。

三、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店规店纪,要讲文明、讲礼貌,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

2、要着店装上岗,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3、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必须请假。

4、在工作之余发生意外伤害后果自负,夜不归宿或发生违法行为本店概不负责。

四、卫生制度

1、公用餐具应每日清洗,餐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2、服务员每天要按程序、按规定和要求清理餐厅卫生,要认真细致,管理好餐厅的物品。

五、考勤制度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请假1天扣除当日全额工资,旷工1天扣除3日全额工资。

六、奖罚条例

1、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除10元)。

2、对份内的工作出现拖延、不予理采、粗心大意,造成损失者(每次扣除20元)。

3、员工之间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每人扣除200元,后果自负。

4、对于工作突出的员工,年底给予奖励。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

2、如合同期未满,乙方自行解除合同,甲方将不予发放当月工资及预留的15天工资。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殷致富

签订日期:

推荐第2篇:饭店用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_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饭店用工合同

劳动合同

甲方:怡品源香辣虾火锅店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与次月_____日前发放(预留第1月半月工资,在合同解除时结算)。

三、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店规店纪,要讲文明、讲礼貌,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

2、要着店装上岗,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3、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必须请假。

4、在工作之余发生意外伤害后果自负,夜不归宿或发生违法行为本店概不负责。

四、卫生制度

1、公用餐具应每日清洗,餐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2、服务员每天要按程序、按规定和要求清理餐厅卫生,要认真细致,管理好餐厅的物品。

五、考勤制度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请假1天扣除当日全额工资,旷工1天扣除3日全额工资。

六、奖罚条例

1、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除10元)。

2、对份内的工作出现拖延、不予理采、粗心大意,造成损失者(每次扣除20元)。

3、员工之间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每人扣除200元,后果自负。

4、对于工作突出的员工,年底给予奖励。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

2、如合同期未满,乙方自行解除合同,甲方将不予发放当月工资及预留的15天工资。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4篇:饭店用工合同样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5篇:用工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本店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员工。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第4条 本店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本店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6条 员工应聘本店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7条 本店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

员工被录用后,由本店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8条 本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

第9条 本店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

第10条 本店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 本店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11条 本店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本店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2条 本店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工作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3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本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本店公章方能生效。

第14条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本店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条 劳动合同期满本店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

第16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办理好工作交接,交还相关资料、文件与物品;本店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失业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推荐第6篇:员工用工制度

XXXX电器安装有限公司用工制度

为了规范用工制度,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本着双向选择,择优录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用工管理制度。

一、登记备案

新员工来公司经考核、面试合格后,先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司机需提供驾驶证)等有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二、试用期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必须认真学习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和管理,试用期为30天,若不适应本公司的工作,在试用期五天内辞职的无任何工资报酬,公司只免费提供食宿。超过五天辞职的只发放试用工资每天30 元,在试用期内由公司辞退的每天发基本工资 40 元。

三、合同期

正式聘用为公司合同制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办理意外工伤保险,享受公司的一切福利待遇奖金和补助。

四、工作纪律保证金

员工在工作期间,缓发一月工资,(分月扣除),作为工作纪律保证金。

五、工资发放

工资形式:基本工资元/月,浮动奖金元,每月的5号前,由财务部和总务部按照上月的考勤和业绩作出工资

表。于10号左右发放工资。女工享受每月三天的带薪假,当月请假超过六天(含带薪假)的按实际考勤天数计算。

六、辞职与辞退

1、辞职的员工应提前天上交辞职报告于总务处。公司将于 30 天内给以办理。辞职后可在2至6个月之内来公司领取工作纪律保证金,工资按公司发放日期领取,没有当月奖金和补助,只发基本工资。无辞职报告擅自离开公司的员工,工作纪律保证金和当月工资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2、对无组织、无纪律,不服从管理或工作能力不足的员工,本公司将予以辞退,并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理后,发放工作纪律保证金,工资将按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领取。

六、本制度自员工进入公司起执行

员工签字:

推荐第7篇:劳动用工制度

劳动用工制度及流程

一、人员的聘用、培训制度

(一)人员的聘用

1、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根据公司组织结构进行岗位分析,实现定岗定编,报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后实行。

2、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实行一年聘用制,公司各部门正职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业绩考核任命,中层副职由正职提名,经考核考评通过后聘用。

3、各部门员工根据部门核定人员名额,采用自荐、推荐、竞争上岗、招聘等方式经考核后聘用。

4、因业务需要增加人员的由部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与考核。

5、考核分为面试和技能测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不低于3人的测试小组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主要考察个人品行及简历,相关岗位负责人主要考核个人工作能力及技能。

6、被聘用员工报到时必须提供、学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要核对原件)、近期1寸彩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要核对原件)、个人简历、外地人员的暂住证(查看)等,填写公司统一格式的《员工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7、被招聘员工试用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其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试用。

8、被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开出工作联系函,安排到指定部门及岗位报到。并函报其他部门。

9、新员工试用期期间由人力资源部与所在部门共同考核,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有品行欠佳或无故旷工者,给予随时解聘,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也可主动提出离职。

10、经考核合格者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缴纳社会保险。

11、被正式聘用后的员工,若发现隐瞒或虚报个人简历或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资料,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

(二)员工培训

1、新员工上岗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公司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相关业务流程进行学习,上岗后由部门委派专人对其业务指导、强化流程管理。

2、人力资源部配合部门每季度举行一次岗位业务知识培训与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员工个人岗位等级考核成绩。

3、人力资源部有针对性对不同岗位员工组织相关管理知识、业务知识、日常礼仪、员工激励等培训。

4、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可提出相关培训申请,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二、试用期、转正

新到公司工作的员工一律参加试岗,应届毕业生及本岗位工作经验不足的员工试用期为二个月;具有中级(包含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一定专长并以技能工资为主的岗位没有试用期,其它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标准为本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额。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公司同意录用且员工愿意留在公司工作的由本人申请转正,转正后员工享受本公司相同岗位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试用期间经考核表现一般,部门负责人评价不高,公司将给予辞退。

三、员工待岗管理制度

(一)待岗员工

1、因为公司经营结构调整,部门或者岗位被撤消的无岗员工;

2、竞聘岗位未被聘用的员工;

3、不服从工作分配和管理的员工;

4、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待岗员工的管理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待岗员工的具体学习及工作事项;

3、接受人力资源部安排的转岗培训;

4、经培训合格后,竞聘上岗。

(三)待岗员工的考核

出满勤的待岗员工,享受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四、员工离职制度

员工离职分为本人辞职、自动离职、公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

(一)员工辞职程序

1、员工在需辞职一月前向所在部门递交统一格式的辞职申请;

2、部门同意后通知人力资源部,员工将申请表递交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批准;

4、员工在所在部门办理工作交接,交还相关资料文件;

5、员工到财务部门结清欠款;

6、员工到人力资源部归还领用的办公物品,领取《离职手续审批表》到相

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7、人力资源部出具离职通知函,财务部结算薪资;

8、人力资源部停缴其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

(二)公司解聘条件及程序

1、解聘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的员工;

(2)符合《员工手册》规定解除条件的员工;

(3)因公司经营结构调整的无岗人员;

(4)工作不力被部门退回,经培训学习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没有业务部门接收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解聘程序

(1)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手续审批表》;

(2)办理完工作交接后到计划财务部结算薪资;

(3)人力资源部停缴其社会保险,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

(三)自动离职的确认及管理

1、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连续旷工达两天的。

2、已提出辞职申请在一个月内未获批准,无故累计旷工达两天的。

3、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连续旷工达三天的。

4、自动离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从自动离职日起停缴其社会保险。

5、自动离职人员,扣除其所有未发工资,属销售人员的扣除其当年销售奖励。

五、本制度如与国家、地方政府机关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后者规定执行。

推荐第8篇:酒店用工制度

##商务酒店用工制度

一、使用:

1、酒店员工分为两种:正式员工和试用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

2、酒店正式员工须与酒店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转正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酒店各部门必须制定人员编制,并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各部门用人须严格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4、酒店新增员工时,需公开从社会上招聘,择优录取,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被荐人成功应聘后,不得与引荐人同在一个部门任职。

5、员工招聘采取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法。由部门经理及办公室对应聘者第一次面试及笔试,通过第一次考试的应聘者由总经理进行第二次面试(笔试)。

6、酒店员工须向办公室上交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及照片,以备案。

7、酒店各部门根据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出的思维、表达、计划、人际、反应、控制等能力及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来确定试用员工是否通过试用期。在试用期满时,部门经理负责将员工的表现汇总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8、酒店正式员工作满一年后,酒店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二、解雇、辞退、辞职:

(一)解雇、辞退:

1、因酒店业务情况或方针有变而产生冗员及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又无法另行安排者,酒店有权予以解雇。

2、解雇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本人,否则发给一个月基本工资为补偿。

3、员工因严重违纪,酒店可以马上辞退,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4、辞退条件见本制度末款。

5、酒店方面解雇、辞退员工,必须经由部门经理、酒店办公室,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6、被解雇、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7、被解雇、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辞职:

1、酒店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2、酒店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否则辞职当月工资不予发放。

3、酒店员工因故辞职时,首先向办公室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部门经理签发意见,再送交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办理移交手续。

酒店员工离职都须办妥离职及交接手续,否则酒店不予提供该员工的任何有关人事

资料及冻结其名下工资,必要时采取法律途径追讨酒店损失。

三、奖励

(一)晋升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晋升:

1、认真负责,能够为酒店创造更佳效益,对改进酒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较大贡献者。

2、发挥自主创造力,在服务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二)嘉奖

凡符事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

1、在接待中,服务(工作)态度好,创造良好对外影响者。

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为保护国家财产、人民及宾客生命财产,能见义勇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5、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拾金(物)不昧者。

(三)嘉奖分为名誉奖励和物质奖励。每月各部门推荐一名优秀员工候选人,酒店从中评选一名为酒店优秀员工,由酒店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及奖金。每年酒店评定一名酒店优秀员工,给与公费旅游的奖励。

嘉奖由部门经理发《奖励通知书》交受奖励的员工签收,副本归办公室归档。

四、罚款

酒店实行扣分罚款管理制,员工对所犯过失负责,每扣1分为10元人民币,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由部门经理下发《纪律处分通知书》交失职的员工签收,副本由办公室归档,做为工资扣款凭证。

(一)凡有下列小类过失之一者,每次扣1~5分,罚款10~50元;小类过失3次累计为大类过失,大类过失每次另扣5分,罚款50元;大类过失累计三次者,立即辞退。

1、仪容不整:包括手脏、站、坐立姿势不正、身体前倾后靠、手插口袋、衣袖、裤脚卷起、男员工留长发、工作制服不整洁、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号牌或员工证,其他不符合酒店仪容仪表规定的。以上各项扣1分。

2、工作散慢:迟到或早退(含忘记打卡)扣1分;旷工半日扣3分;旷工1日扣5分(含委托他人打卡或受委托为他人打卡);不走员工通道、搭乘客用电梯扣2分。

3、未完成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不达标,视情况扣2~5分。

4、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浪;穿着工作服、工鞋上街或回家;下班后无故在宾馆逗留。以上各项扣2分。

5、当值时间擅离岗位、闲逛、吃东西、睡觉、做私人事情;使用宾馆电话办理私人事情、收听(看)广播、录音、电视;随地吐痰、吸烟、乱丢纸屑等;当值时在员工餐厅以外的馆内处所用膳。以上各项扣2分。

6、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辩;拾遗不报。以上各项视情况扣2~5分。因疏忽,不小心搞坏宾馆或客人的财物按物价双倍赔偿。

7、未经客人允许擅自进入客房。扣5分。

8、在更衣室柜内存放食物或饮料;擅自私调更衣柜,私配钥匙或擅自加锁。以上各项视情况扣2~5分。

9、浪费酒店物品的;在月度用品总结中超出用品计划的;餐饮部员工浪费食品原料、偷食菜肴等。以上各项扣5分。

(三)辞退: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立即辞退:

1、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两次;年末累计扣分超过20分。

2、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3、侮辱、谩骂、恐吓、威胁、讹诈客人,与客人吵架;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私自将酒店外商品带入酒店内向客人出售或酒店商品高价售给客人;恶意破坏客人物品。

4、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招接嫖客,介绍暗娼;传播淫秽书刊或录象带等;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

5、组织及煸动罢工、造谣生事、斗殴聚众闹事,酗酒、赌博或打架,破坏正常工作秩序。

6、私换外币或外汇兑换券。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酒店文件,冒领各种费用,私自外出兼职。

8、违抗命令,擅离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品行不端,行为不检,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9、由于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国家财产蒙受重大损失。

推荐第9篇:临时工用工制度

临时工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临时工队伍的管理,规范临时工管理制度,提高临时工队伍素质,利于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临时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 本文所指的临时工,包括校内任何单位、用任何经费列支工资,不纳入正式职工编制的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不包括办理了返聘手续的我校离退休教职工,以及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

2 使用临时工必须依据本单位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各部门领导原则上不应聘请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为本部门临时工。

3 人事处是全校临时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校临时工用工的总体管理。各部门应参照正式职工管理体制,严格对临时工进行管理。

4 学校人事处负责:核定全校临时工名额;向上级劳动部门申报全校临时工用工计划;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建立和健全临时工管理制度;制定、调整临时工工资标准;组织临时工劳动协议的签订;协助调解劳动纠纷;管理全校临时工基本资料;审核临时工的上岗资格。

5 用工部门负责:审查、选招临时工;制定本部门临时管理办法及岗位职责;具体安排临时工的工作,检查临时工的计划生育情况;按时向人事处报告临时工增减计划,发放临时工工资,负责对临时工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用工部门应在每年3月和9月分别与人事处核对本部门实际招用的临时工人数和基本资料,对已发生变化的人员情况,及时通知人事处。

6 在我校做临时工的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6.1 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及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2 身体健康(经我校卫生所或锦州市各大医院体检合格);

6.3 年满16周岁,男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

6.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6.5 对技术岗位上的临时工(电工、炉工、厨师等)必须有相应级别的上岗证件、健康证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聘用。

7 我校实行临时工“持证上岗”制度,即不论任何单位或用何种经费聘用的临时工,都必须在上岗前先到学校人事处办理“临时工作证”方能开始工作。凡招用没有办理“临时工作证”的临时工,视为非法用工,学校不给予临时工待遇,如果发生劳务纠纷或临工伤亡事故,首先追究用工部门责任,同时按省、市劳动部门规定对用工部门作非法用工处以罚款等处理,对因劳务纠纷或临工伤亡事故引致的一切后果,由用工部门自己负责。

8 凡招用已在校内某部门工作的临时工,用工部门应督促临时工在开始新的工作前到人事处办理转部门登记。如果该临时工在原部门合同期未满,还要征得原部门同意。

9 为保障用工部门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用工部门招用临时工应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从试用期起计算。

10 签订劳动协议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从事的工种或具体指定的工作任务、合同期限、劳动时间、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等。

11 每期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12 临时工因违纪、犯法被作除名、劳教或判刑的,劳动协议自行终止。用工部门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人事处在必要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校。

13 临时工工资应以日计算(个别计件、承包工种除外)。

14 除计件工资或承包工资外的临时工,一般执行人事处制定的统一工资标准。标准不能低于锦州市劳动局发布的当年锦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15 临时工每年必须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同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标准可参照正式职工同类人员的要求或用工部门制定的临时工岗位职责,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临时工总数的10%,考核结果报人事

2 处,对于工作满一年且考核优秀的临时工学校奖励一个月工资,标准按劳动协议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费用由原工资渠道支付。

16 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临时工,不能在同一工作部门续订劳动合同;分别在我校属下不同部门工作,连续两个考核年度考核不及格的临时工,不能继续在我校工作。

17 因违反劳动协议规定受到除名处理的临时工,学样不予再次聘用。

18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19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3 聘用临时工用工制度

一、聘用临时工的权限

(1)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聘用临时工,须经校主管人事校长同意,校办公室备案。

聘用原则:被聘请人员原则上市区户口、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男性在60岁以下,女性在55岁以下;每次聘用合同期限1---2年,连续聘用不超过5年;聘用临时工要按省规定的亲戚回避制度执行,并经校行政会议通过。

(2)临时工的用工申请,根据具体情况,由校办公室决定是否需要向市教育局申请。

(3)学校应与聘用者签订合同。聘用处室负责人代表校长签约。签约内容、明确岗位责任、享受待遇、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校办公室、聘用处室负责人及聘用者各持一份。

二、聘用临时工的待遇

(1)工资待遇,既要和工种的性质、劳动技术、工作时间长短、工作质和量挂钩,又要与全校各工种的临时工待遇平衡,再要与当时社会临时工的平均工资待遇基本一致。具体工资待遇,应有分管校长及有关处、室主任商量决定。临时工如请病事假,则每天扣除月工资的4%。其考勤由聘用处室的负责人,每月底记录报财会室。由财会室按合同规定于下月初发放工资。

(2)劳保待遇,必需的劳动保护耐用品,由学校提供给临时工使用。合同期满处室负责人应收回。必需的劳保低值易耗品,以节约为原则,由聘用处室负责在合同中注明并向总务部门申请,总务部门按期发放。

(3)临时工原则上不享受学校在职教职工的奖金福利。特殊情况或有突出贡献的,由有关处、室主任提出,分管人事校长决定。

三、临时工工作日常管理

4 (1)聘用处室负责人负责安排临时工作,进行工作数量的统计、工作质量的考核、安全工作的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确保该工作岗位正常运作。

(2)根据情况,校领导对临时工工作进行检查。查后发现存在的问题,由聘用处室负责人及时解决。

(3)对无法履行岗位责任、不能胜任工作或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临时工,聘用处室负责人及时向分管人事校长汇报,同意后应立即中止合同,停止使用。

(4)合同期满的临时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处室负责人应在期满前30天,征得分管校长同意,另行签订合同,校办公室备案。

四、学校财会人员按本规定二,监督执行。

五、本规定在执行中若有新的问题,由校长室修改完善。

推荐第10篇:劳务用工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用工行为,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用工指我公司在从事工程活动中所使用的临时劳务人员及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劳务用工归口管理里部门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管理制度;

2、负责公司劳务承包管理的业务指导、检查;

3、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劳务管理制度,建立公司劳务用工信息库。

第五条 项目部负责劳务用工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是劳务管理责任人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管理制度;

2、负责所用劳务方的推荐及临时用工的选择,负责与劳务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3、负责入场人员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资料的收集、查验、建档、留存等工作;建立劳务方信用档案,并定期检查。

4、组织入场人员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特殊岗位必须要求持证上岗,报工程部备案;

5、负责对劳务方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情况跟踪管理,负责对作业质量、安全、技术、工期等监控;

6、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审核和劳务费用的结算,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卡的办理和工资的发放;

第三章 劳务工的选用原则

第六条

劳务企业的选用,要遵循“合格准入、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七条

通过劳务方公开招聘评价确定及日常考核评价等措施,建立劳务企业引进和退出机制,确保劳务人员的素质满足施工需要。

第八条

劳务用工队伍选择,应以资质资格、质量安全、诚信等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凡取得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资格和施工能力满足要求,具备劳务作业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均可选用。特殊情况下,应优先选用具有一定专业施工经验、能承担一定民事能力的劳务队伍。

第九条 经公司核准同意的劳务方,必须依法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合同签订的主体为公司和提供劳务的劳务方。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安全管理责任等。凡单项劳务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上或特殊项目,由公司公开招标,组织谈判并签订合同。其他劳务委托合同由项目负责实施。

第十条 外部劳务工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至55周岁及以下,能胜任施工岗位需要,且身体健康。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童工。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劳务用工选择确定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主要成员为组员的评价小组,对劳务方的资质、业绩、生产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价,并根据当地的劳务单价、工序劳务承包单价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对劳务企业进行初选,推荐工程管理部选择。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评价,建立公司合格供方(劳务)名册。对临时零星用工,可由项目部组织评价选用、建档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部对所用合格劳务方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 点、核对后,建立人员信息台帐、合格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台帐,特殊工种登记台帐等,进行整理归档,并报公司备案。杜绝体力、健康、技能不能满足岗位需要的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

第十三条

所有劳务人员都必须进行专业技能和岗前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教育培训档案中,专业技能培训由劳务工所在的劳务方负责,岗前培训由项目部负责。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务工,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作业的劳务工,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费缴纳监督检查

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督检查劳务方为劳务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并及时索要相关凭证备存。 第十五条

项目部要定期监督检查劳务人员生活设施、作业条件和防护用具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人员动态管理

1、在建工程项目劳务队伍保持相对稳定,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编入劳务人员的增减、变更要报项目部同意。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特别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工人。否则,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劳务方承担相关责任;

2、项目部应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清点、核对,有变更的应上报人员变更情况;

3、项目部对于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记录,未经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七条

劳务费结算、支付

1、劳务费结算、支付原则:按期拨付、严禁超拨。

2、劳务费支付

(1)劳务工工资每月由项目部根据劳务工考勤报劳务工资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依据工资单直接支付劳务工工资;

(1)劳务管理费由财务部门根据结算部门提供的劳务费结算审批手续,进行劳务费列帐。扣除劳务工工资后对劳务企业进行支付。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 项目部要加强对劳务企业的考核再评价,在公司内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见附件1:劳务方评价表),并及时清退不合格劳务队伍。

第十九条

劳务队伍经考核不合格,予以清退出场。在办理退场手续过程中,项目部应做好退场的管理监督工作。下发退场通知书给劳务企业,做好人、财、物的清点、登记、核对工作,办理末次结算。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11篇:劳务用工制度

第九节 劳务用工制度 1)劳务用工的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促进劳务队伍和劳务工的稳定,打造和谐平安项目,尊重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务队施工生产积极性,推进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结合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小组成员作具体的分工,明确各人的管理目标和责任。

2、对进场的劳务工进行逐一登记,将本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录入劳务工《花名册》,将劳务工身份证及《花名册》一并交项目部财务科存档。

3、劳务工自进场之日,用工单位应明确其工作及工资标准,并按项目部要求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备案。

4、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用工单位合法用工。对于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活动。

5、用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劳务工的考勤,对劳务工每日出勤情况进行逐日登记,作为当月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依据。

6、项目部不定期的对各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劳务人员往来情况进行核对,对工程施工中新增人员和辞退人员及时更改变动情况,实行劳务人员动态管理。

7、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现场配备急救医药用品和急救人员等。每周定期对农民工宿舍进行内务检查,改善并保持农民工有较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8、对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署劳动合同情况要定期检查,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对每一个劳务工工资的发放。

9、项目部监督并协助用工单位,根据每个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和考勤记录,做到“月支付、季结算”。工资发放时工资表上要有劳务工本人以及班组长签字,不得一人代签代领。同时用工单位加盖公章,并定期公示工资发放情况。部分现金发放工资的应留存发放时的影像资料。

10、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11、项目部要不定期的组织对劳务工的技能培训,劳务队长和特殊工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不定期的组织专业人员或外聘教师对劳务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讲授施工规范、工种操作要求和取证培训等,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案。

12、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防护,确保工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按要求督促工人做好个人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杜绝违章作业现象。

2)劳务用工的培训

一、培训目标与理念

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二、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4、进行质量教育,积极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一学:学规范、标准、操作规程。五严:严守设计标准,严格操作规程,严用合格产品,严格履行合同。一查:追查责任者)活动。

5、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学习有关规范、规则和操作技术,考试合格后录用,特殊工种和技术性强的工种须持证上岗,施工中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成果,提高工程质量。

6、项目部建立项目劳务用工台帐,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劳务用工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学习有关规范、规则和操作技术,特殊工种和技术性强的工种须持证上岗,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考试合格后录用。

7、进场劳务用工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与施工队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8、施工队要把各外部劳务用工纳入标准化管理。外部劳务队要执行施工队制定的管理办法,规范施工行为。按规范、规程、操作标准、工艺标准施工,积极开展“三检”、“三工序”活动。

5)薪酬待遇

一、工资结构

分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并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务工的岗位性质、业务技能等,制订本部门劳务工工资标准,并报公司审核。

二、工资的支付

1、劳务工的工资以月薪制按时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或现金(人民币)支付给员工个人;

2、工资原则上于次月10日之前支付;

3、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用工协议》执行;

4、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停薪,新进或离开公司劳务工,其当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核定;

5、劳务工的工资由所属公司以造册的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公司按《劳务用工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工资中的扣项

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工的工资中扣除;

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工资扣除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6)劳务工的考核

一、条劳务工的考核

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确定其岗位调配、薪酬分配、培训教育、续聘或解聘。

2、考核原则:用人单位(部门)按绩效考评办法对劳务工进行逗硬考核。

二、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7)附则

一、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二、条劳务工离职

1、在协议期间,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务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

三、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四、劳务用工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第12篇:临时用工制度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1.1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公司临时用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临时用工是指本公司所定岗位之外的劳动用工。

1.3 本办法适用于天湖化工发生临时用工关系的单位、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管 理

2.1 办公室是公司临时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批准的用工申请,从有资质的劳务输出单位输入临时用工。同时对公司各部门的临时用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2.2 用工部门负责临时用工的

二、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培训,业务指导和用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监管及日常考核。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2.3 其它相关部门按分属职责进行相应的业务管理。

2.4 本企业所用的临时用工,由公司与劳务输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拖欠民工工资还款协议书。

2.5 与公司签订劳务输出关系的单位,在公司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各种规章制度。

2.6 劳务协议的修改、终止和解除,必须形成书面记录,并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

2.7 劳务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的,用工部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与输出单位协商,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2.8 临时用工的使用,用工部门须填写《临时用工申请表》(附表),经办公室审核(必要时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要求组织劳务输入。

第三章劳务费用的支付

3.1 首先由使用部门对临时用工进行考核,公司办公室进行汇总、审定。

3.2 财务部是临时用工劳务费用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和《协议》结算并支付临时用工的劳务费用。

3.3临时用工的劳务费用根据劳务用工协议按月支付给劳务输出单位,然后由劳务输出单位考核后按时发放。公司办按相关规定监督执行情况。

3.4视工种情况,劳务输出单位可委托公司进行考核,并按公司用工部门的考核结果发放劳务费。

3.5 劳务费用进入各用工部门的成本。

第四章考核及其它规定

4.1 对业务主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的考核

4.1.1 因办事拖拉,未在用工部门需要时间内办理审批手续,而导致工作延误,扣责任人20分/次。对临时用工程序及用工情况监督检查不力而发生问题,扣部门领导25分/次。

4.1.2 安全环保部必须按集团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临时用工输出单位实施安全管理,否则扣部门负责人25分/次。

4.2 对用工部门的考核

4.2.1未按本办法办理用工手续的即为违规用工;对违规用工行为办公室有权勒令清退,并扣用工部门领导50分/人,同时不予支付费用。

4.2.2未建立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台帐(指必建台帐)或台帐记录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部门负责人10分。

4.2.3 临时用工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按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执行。

4.2.4临时用工到期时,用工部门不到办公室办理清退或继续留用相关手续时,扣部门负责人20分/次。

4.3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章附 则

5.1 其它未尽事宜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

5.2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起草、归口管理、解释并督办。

5.3 本办法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第13篇:劳务用工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务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确保劳务用工引入、使用、培训、考核、奖惩、退出规范有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劳务用工是指为弥补劳动力不足而使用劳务人员或劳务企业的用工行为,是对所有协助本队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社会资源的统称,一般分为混岗劳务用工和整建制劳务用工两种形式。

第二条劳务用工管理坚持“八个一样”和“五同”:“八个一样指”政治权利一样、思想教育一样、管理要求一样、技能培训一样、权利维护一样、经济利益一样、生活环境一样、文化娱乐一样;“五同”指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管理。

第三条劳务用工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 准确掌握用工情况,合理安排劳务人员,规范建立劳务工花名册并实时动态更新;

(二) 规范劳动关系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劳动关系清晰、真实、合法、有效;

(三) 实施全员培训管理,制订劳务工培训计划,将劳务工培训纳入员工培训管理;

(四) 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检查劳务工持证上岗情况。为劳务工考证、取证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劳务工持证上岗率满足要求;

(五) 制订用工需求计划,建立并坚持劳务工请销假制度,上报劳务工离场审批表,实施劳务工内部调剂、岗位调整、考勤考核,监督劳务工工资发放;

(六) 抓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为劳务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活设施、作业条件和防护用具;

(七) 认真实施延伸管理。指导并督促整建制劳务队伍抓好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等工作,动态掌握其用工主体资格及用工结构和数量;

(八) 积极构建和谐劳务关系。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稳定劳务队伍,培育劳务工骨干,实现劳务关系管理 “三无”(无劳动纠纷、无经济纠纷、无工伤诉讼)。

第四条队长对劳务用工管理负主要责任。技术主管负责劳务工的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劳资员负责劳务用工管理的日常业务工作;安全员负责牵头实施劳务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材料员负责劳务用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领工员负责统筹劳务作业及劳务用工的现场管理,生产组织、指挥、协调;班长负责本班劳务工的生产组织、考勤考核、日常管理,并及时上报劳务工异动情况及用工需求计划。

第五条劳务工引入条件:

(一) 年满十八周岁;

(二) 体力、健康、技能满足岗位需要;

(三)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真实、有效;

(四) 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符合要求。

第六条劳务用工引入程序:

(一)劳动力不足时,由班长提前10日向劳资人员提报用工申请,内部能够调剂的,由劳资人员报队长同意后调剂;

(二)内部调剂不能满足时,经队长审核同意,由劳资人员向项目部提报用工需求计划。

第七条严把整建制劳务用工入场关。整建制劳务队伍进场时,劳资员核查其人员进场情况,收集并上报劳务工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

参保证明及体检报告,不能满足要求的,在督促其认真履约的同时,上报项目部严肃合同管理,直至满足要求。

第八条实行劳务工实名管理,劳资员对混岗劳务工和整建制劳务队伍的人员分别登记造册。名册内容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岗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职业资格证书号、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坚持抓好劳务工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 第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转(换)岗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岗从业人员经常性岗位技能、安全生产、环保知识教育培训;

(二) 指导整建制劳务队伍具体组织实施作业人员的安全质量培训、施工技术培训、劳动纪律教育、以及特殊工种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并对整建制劳务队伍的培训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安全质量、施工技术等重要培训组织考试,检查培训效果。

第十条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定期检查劳务工持证上岗情况。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务工,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发现整建制劳务队伍持证情况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按项目部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分别建立混岗劳务工和整建制劳务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台帐应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名册、特种作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劳务用工异动管理。新入场劳务工由劳资员报队长审批后编入班组,持工作安排通知书到班组报到,由班长安排工作岗位。不符合引入条件的劳务工,劳资员应报请项目部重新调配;劳务工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时,必须经队长批准,并实施

转(换)岗培训,由劳资员报项目部备案;劳务工担任班长或从事相应管理、技术工作时,必须报项目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严格劳务工考勤制度。计工表经劳务工本人签字后,由班长于每月5日前报送劳资员,劳资员将计工表报生产副经理审核同意,上报项目部。

第十四条加强劳务工请销假管理。劳务工休假必须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请假天数在1天以内的,由班长审批;请假天数在3天以内的,由队长审批;请假天数在3天及以上的,须报项目部审批。劳资员应据实登记劳务工请销假情况,并将请、销假单粘贴于当月计工表背面。

第十五条坚持劳务工工资支付“按时、足额、到人头”的原则。工资支付书由劳务工本人签字确认,确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签的,应将代签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粘贴于当月工资支付书背面。

第十六条劳务工非因工死亡,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由安全员按要求上报项目部,并负责配合做好事件原因调查及善后处理事宜。

第十七条劳务工考核。思想品德好、劳动技能强、工作年限长的优秀劳务工,通过评优评先、提高待遇、提拔使用等方式予以奖励;不符合岗位需求的劳务工,以及不满足履约要求的整建制劳务用工,及时报项目部按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劳务用工退场程序:

(一) 劳务工因个人原因退场,应当提前30日填报退场审批表,并经班长、队长签字同意,劳资员确认其结清生产、生活资料及办公用品后,将退场审批表上报项目部为其结清工资;

(二) 劳务工擅自退场的,班长应及时报告劳资员、队长,

队长或其委托人应在2日内将情况报至项目部;

(三) 因施工生产情况安排劳务人员退场的,由架子队向项目部上报退场情况说明并附退场劳务人员名单;

(四) 整建制劳务用工退场按项目部规定执行。

西平铁路第四项目部

第14篇:饭店总经理例会制度

一、参加人员

由总经理主持会议,餐饮总监、行政总厨、餐饮部楼面经理、桑拿部经理、客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大堂经理、纪检部经理、销售部经理、演艺吧经理或领班(每周

一、

三、五)、行政主厨、工程部经理、保安部经理、洗衣部经理、管家部主管、西餐厅主管。

二、例会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日下午1:00—结束,会议时间约1小时。会议地点:

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主要检查部属的工作的落实情况。

2.餐饮总监报告昨日及当日客源情况,大型宴会情况及VIP客人情况。

3.客房部经理报告昨日客房入住率及平均房价,当日入住率,VIP客人情况。

4.其它经营部门经理汇报业务问题及其处理过程和结果。

5.大堂经理报告昨日及当日定餐情况及客际关系问题。检查各部门情况及处理结果。

6.总值班经理报告夜间各部门经营情况及突发事件情况的处理结果。

7.质检部经理报告昨日及当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8.各部门提出需要协调配合的问题。

9.总经理汇总情况,通报重要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各部门若无异议,当天必须贯彻执行,第二天例会汇报执行结果。对于有异议的问题,在不影响业务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留待会后解决)。

四、会议记录

由总经办文员记录、整理、打印并下发各部门,作为具体实施、检查的依据。并在次日早将会议落实情况汇报总经理。

五、会议要求

1.各部门经理的会上报告要简明扼要。

2.需要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问题要明确、具体。

3.有异议的问题组织专题讨论。

六、会议目的

1.沟通各个部门之间情况。

2.为总经理的日常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使其决策结果公开,便于各部门执行。

3.保证各部门各项经营活动的协调发展。

七、会议纪律

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身着工装,装束整齐。

2.不准吸烟。

3.手机、机关到静音状态,接听要离开会场。

4.开会时不准交头接耳。

5.周一例会全体领班级以上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例会,不能参加者需提前2小时以上向办公室请假。演艺吧经理周

一、五参加例会,领班周三参加例会。

6.所有开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经理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罚款100元。主管及领班迟到一次罚款30元,无故缺席罚款50元。

[1]

在百度搜索:饭店总经理例会制度

第15篇:饭店员工奖罚制度

员工奖罚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

(1) 每日提前10分钟上班,上下班必须打卡,否则按迟到计算,上班时间为早09:00到21:00,中午不值班人员13:00到15:00点。超出上班规定时间则视为迟到。迟到1~20分钟处罚10元;迟到21~30分钟处罚2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公休(无公休时扣除半天工资);当月累计迟到3次,扣除半天工资。迟到一次,没有满勤奖。

(2) 休息之前必须提前一天打招呼,无故不来上班(或所讲情况不属实)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除旷工当日无工资外再扣除3天工资,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无任何工资。为保证酒店运转正常所有员工周

五、周

六、周日不得请假和休息,若休息半天扣一天工休;休息一天扣2天公休。

(3) 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上报申请,否则扣除当月工资。

(4) 上下班期间,不得骑摩托车,如有发现,马上开除!特此说明!!

为鼓励员工更积极向上的工作,奖励50~200元不等,但你需要做到更好:

1、菜品多次受到客人的赞赏

2、上桌的菜品无质量问题退菜或换菜

3、把酒店利益放在第一位,无原料浪费

4、上班精神面貌佳,仪容仪表合格

5、与同事相处融洽,无争吵摩擦

即日执行 年

签字: 身份证号:

第16篇:劳动用工制度(一)

劳动用工制度

(一)

根据国家颁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履行社会责任,构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我公司用工的实际出发,制定本规定。

一、招聘制度

1.根据公司发展和工作需要,对外招聘各类工程技术、专业管理人员,先由公司总经理提议或直接提名,交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

2.由公司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的考核测试,复核应聘者证书证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明确向应聘人员表明岗位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双方洽谈同意后提请公司领导批准录用。

3.办公室负责办理应聘者入职手续,填写职工登记表,学历、职称证书和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4.公司规定对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若发现应聘者虚假蒙骗、违背真实,专业技术能力欠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者,公司有权解聘。

5.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按原洽谈的标准执行,不得违背,否则公司有权解聘,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6.在合同期内,因本人原因提出辞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公司辞退的人员,公司不再退还原来的违约保证金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赔偿,直至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本规定尚未提议的有关条文,今后进一步补充完善,并经股东会议通过后实施。

阳春市昊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第17篇:劳动用工制度审查

劳动用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员工招聘

1、录用条件的设计

(1)避免出现带有身高、性别、疾病等歧视的内容;

(2)设置明确的录用条件,作为员工实用期是否合格的的考核标准,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2、员工背景的调查

(1)入职体检,确认其身体是否健康,尤其要防范其先前单位导致的职业病带入本单位;

(2)核对身份证与本人情况,防止盗用他人身份证,导致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或动机不良人员;

(3)了解应聘人员在前一单位离职的原因,方便单位将其安排在不稳定工种或长期稳定工种工作,甚至为今后选择专业培训对象作铺垫。

二、合同签订及续签

1、签订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应在员工正式上班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否则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仍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不能以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继续留用。否则,同样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2、聘用期限

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设置一定的试用期,但是试用期的长短与聘用期限有关。在考虑试用期的同时,还要注意到已经续签二次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三次续签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员工不愿意。因此,单位应根据不同的工种及录用员工的稳定情况确定聘用期限的长短。

3、工作报酬

工资计算方式应当明确具体,如计件和单价、计时与单价、固定工资金额等。无论何种计算方式的工资,工资标准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试用期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及转正后工资的80%,也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工资。

4、工作职责

根据员工的岗位确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作为单位对员工作的考核标准,避免员工出现违规违纪或工作称职的情况时无考核依据。同时,将工作职责放入劳动合同中,也可以避免单位制定规章制度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所带来的麻烦。

5、员工联系方式

单位应当准确的掌握员工的联系方式,尤其是通信地址,因为很多情况下,许多文件需要通过邮件的方式才能送达到对方,例如员工出现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能及时送达可能会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合同中应当留下员工的具体联系地址,并注明“如发

生变化应于三日内书面告知单位,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承担”等类似条款。

6、合同续签

注意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或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续签合同时,即使员工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也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员工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间的劳动合同,作为单位,此时应当让员工留下书面证明,证明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本人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规章制度制定与修改

1、制定主体

规章制度应当由单位制定,单位制定的制度对单位内的所有员工有效。但单位中的部门制定的制度,只对本部门有效,对其他部门无效。相应制度应由其制定部门进行修改。同时,单位制定的制度不能与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冲突,部门制定的制度除此之外,还不能与单位制度的制度相冲突。否则视为制度,甚至导致员工可以此为由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制定程序

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涉及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程度违法不能适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由其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且单位应与其协商确定最后的制度。

建议:单位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选出职工代表,但应当确保选出的职工代表会服从单位的安排,然后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公司制定的制度。通过的制度必须要告知员工,如通过在公告栏公告、分别告知员工或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并签名的方式告知。

四、休息、加班、考勤与请假制度

1、休息

(1)每日工作为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其它休息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2)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应按法律规定的加班标准支付工资。但是,单位可以安排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在其他时间调休,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但应以员工愿意为前提。否则,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设计严格的书面申报制度

制定明确且易于操作的请假度。明确规定各项条件,设定不同的假期最高请假时间,并根据请假时间长短设定不同的审批手续。甚至可要求请假员工在请假前、后提供请假所需要的相关材料,防止员工无端请假,影响公司生产。

五、员工考核制度

1、考核制度的设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应当在制度中尽可能详细地列举哪些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重大损害的情形。便于员工在出现该情形时,公司能够按照该规定处理员工。

考核制度中除设计客观的考评项目之外(如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请假、迟到、早

退、旷工等),同时还要设计部分主观考评标准(服从领导安排、同事间的合作、工作主动性等),便于公司在员工考核过程中掌握主动权。

2、考核制度的制度定与通过

考核制度属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通过。

3、考核制度的实施

设计易于操作的考核项目,是确保考核制度有效实施的前提。另外,具体的考核应责任到人,并且该负责人应当是会服从领导安排的员工。采取多种考核方式并行(如月考核、季考核、年终考核等),强调定期进行,并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针对虚假考核结果进行责任追究。

4、考核结果的应用

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之一,同时明确那种考核几次不合格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一年内三次以上月考核不合格、二次季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等。考核结果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作为单位依法依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的依据。

六、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办理离职的条件

双方协商或任何一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但特殊岗位和签定服务期协议的员工,应当在公司聘到接岗人员或服务期届满时劳动关系解除。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门收到申请后,及时向该员工了解离职原因,听取其意见,以帮助公司改进管理中的不足之处,同时,进行有选择地挽留对公司发展有用处的员工。

2、办理离职的程序

员工可以在无条件的情况下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解除。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否则,要承担支付双方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建议:在单位不同意员工辞职时,单位相关人员不要在员工的辞职申请书上签字,否则,30天届满后,双方劳动合同就已解除。辞退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时,应由被辞退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员工拒绝签字的,通过邮寄方式寄至其先前预留的住所地。

3、办理离职的手续

物品和财物移交应采取书面形式,由移交人、接受人及人事部见证人三方签字认可,各执一份。既体现公司管理的规范性,也方便公司财物遗失后能明确具体的责任人。

同时,为了避免员工在办理完移交手续至工资发放期间出现变故,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如未按规定足额交纳全部社会保险等原因。因此,财物移交完毕后,应当立即与员工进行工资结算并及时发放,同时让员工出具收条,注明所有财务结算完毕,其它无争议。

第18篇: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章 员工制度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6条 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7条 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8条 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

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9条 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

第10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1 1条 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单位将职工教育经费的70%用于一线职工岗位培训。

单位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对实施就业准入的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员工只有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上岗。

第12条 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工作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4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视为己阅读并同意劳动合同内容。

第15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6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7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单位。

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本条前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8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凭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19条 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0条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发给员工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员工应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单位;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21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办理好工作交接,交还相关资料、文件与物品;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失业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2条 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单位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安排员工作息时间。

员工用餐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时间内。

第23条 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24条 员工加班加点一般由单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工作场所逗留。

第25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

第26条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27条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由单位统一给予安排;员工需要单独安排休假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在单位认为工作许可的前提下给予安排。员工对单位跨年度休假安排无异议的,视为同意。

第28条 员工经批准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可请病假、事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29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0条 单位根据岗位不同分别实行计件工资制、计时工资制、年薪制,具体由合同约定或者协商确定。

第31条 单位实行与单位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员工工资收入。

第32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并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倍数计算。

第33条 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工资每月25日前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员工工资。

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工资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支付。

单位因生产经营问题,经员工本人、员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同意,可延期支付工资。

第34条 单位直接发给员工工资的,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确认。

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员工在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确认。

实行保密工资的,允许查询本人工资情况。

第35条 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惩罚的扣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扣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当年被扣款数额不超过全年奖金。

第3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瞻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单位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单位处罚的扣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在单位吃住产生的伙食费、水电费;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37条 单位在招用员工之月起,为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员工应当自觉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第38条 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39条 单位向全体员工公布全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第六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4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己的情况下,应及早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4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工作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情合理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时间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原则上不会客,不打私人电话,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6)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单位环境卫生清洁;

(7)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单位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拿走或故意损坏单位任何财物;

(8)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电、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9)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10)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42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报告;

(5)非机城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6)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7)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8)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43条 员工如发生工伤或者其他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单位并协助单位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44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单位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单位秘密,更不准出卖单位秘密。

第45条 单位商业秘密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事项。单位商业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单位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管理诀窍;

(7)董事会确定应当保守的单位其他秘密事项。

第46条 接触单位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单位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单位秘密。

记载有单位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47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和其他文书、音像资料,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48条 未经单位同意,员工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单位同类的营业。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49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颁发一次性奖金五种。

第50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单位,服从安排,成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1条 对有下列业绩之一的员工,除给予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一次性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单位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着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2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单位对违规违纪、

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扣款、警告、记过、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53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扣款5至50元,并可以警告1次;每警告2次视为记过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故旷工或虽打卡却未正常上班的;

(3)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4)不戴工作证或不穿工作服进入工作区的;

(5)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6)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7)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8)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9)工作时间在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的;

(10)工作时间未经同意会客,或多次打私人电话的;

(11 )对客户的态度较恶劣的;

(12)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电、水、气及关窗、锁门的;

(13)浪费单位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14)非设备操作者,随意操作设备的;

(1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工作区参观的;

(16)违反单位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7)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8)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的;

(19)在禁烟区吸烟的;

(20)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21)在宿舍留宿外人的;

(22)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每次扣款50至100元,并可以记过1次:

(1)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正常调动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的;

(2) 工作期间擅离岗位,给正常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

(3)浏览不良网站,导致病毒感染,给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4)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

(6)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守则,给单位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7)将单位内部的重要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8)对抗上司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造成较坏影响的;

(9)无理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10)无事生非,挑拨离间,人为制造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矛盾的;

(11)擅自撕毁或者涂改单位张贴的各类公告信息和通知的;

(12)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13)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视为劳动合同法所指的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 1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日的;

(2)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3)违反单位保密制度,泄露单位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者故意损坏单位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与本单位管理人员及员工发生冲突被治安拘留的;

(6) 1年内被记过2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经员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第56条 员工违纪违规,认识态度较好,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动机不良,认识态度恶劣,可以加重处理。

第57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惩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58条 对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意见,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或者备案,作出处理时一般应昕取员工本人申辩意见,处理决定须告知员工。

工会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提出建议。

第19篇:加油站劳动用工制度

文章标题:加油站劳动用工制度

一、用工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的有关精神,逐步实现加油站用工的“配置市场化、管理合同化、收入货币化、保险社会化”,建立员工能进能出、岗位能高能低、工资能升能降的新机制。

二、招聘权限

1、加油站经理、会计和出纳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企管部

负责招聘,招聘结果报总经理备案审批。

2、加油员及其他员工由企管部负责招聘。

3、加油站经理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经营情况适当增减人员

三、任职资格[本文出自xiexiebang.com-http://www.daodoc.com/]

1、站经理: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油品知识,具有两年以上的销售管理或零售、服务业工作经验、良好的组织及领导能力、良好的协调及沟通技巧、良好的顾客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及良好的独立工作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2、财务人员:45岁以下,中专及以上财会专业毕业,持会计人员上岗证,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能熟练操作电脑,有良好的独立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

3、加油员:高中(技校或职高)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40岁之间,诚实、勤奋、守纪律,有良好的顾客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其他岗位的任职资格可参照加油员岗位做相应增减。

四、招聘程序

1、新开业的加油站或因业务等原因需要增加人员时,应向公司提出招聘申请。

2、公司企管部根据人员定编情况审核人力需求计划,然后确定是由加油站自行招聘报总经理审批或是由公司统一招聘。

3、确定招聘条件,选择招聘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4、具体程序:应聘者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审查应聘者的基本资料→初试→复试→核实证明材料和背景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

5、总结招聘情况,将候选人资料上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授权企管部审批并决定是否录用。

6、通知被录用者并委婉的答复未聘人员。

7、办理录用手续。

四、招聘方法通过省级或地(市)级人才(劳动力)中介机构向社会公开招聘,或直接从学校(中学、中专、大专院校或职业技术学校)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

五、劳动合同

1、加油站所有被录用的员工,由企管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加油站经理的合同期限一般为x年(不超过x年),试用期为x个月(不超过X个月)。其他员工的合同期限均为x年,试用期为x个月。

3、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及相关事宜,由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4、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时,应先进行内部调解;调解无效,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辞职员工有辞职的权利,但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员工,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七、人力资源档案加油站经理及其他员工的个人档案由企管部负责收集和保管。员工个人档案主要包括:(1)招聘记录,包括个人简历、个人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面试记录表等;(2)培训记录;(3)工资及职位变更记录;(4)奖励与处分记录。

《加油站劳动用工制度》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加油站劳动用工制度。

第20篇:非全日制用工制度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解析

前 言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作为被法律认可的两种用工模式,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比较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互配合,长期以来在很多用人单位内部被采用。对日益紧张的劳动力市场起到了很好的缓冲作用,但是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本刊就从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特点及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和联系等方面,并结合一些简单的案例,具体阐述一下非全日制用工这一灵活的用工形式,希望能够给各位提供帮助和参考。也欢迎各位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见解。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即可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同时,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一﹚ 工作时间不同

这也是区别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

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二﹚ 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同

案例简介:2008年3月4日,张某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张某每天只工作3小时,每周工作6天,劳动报酬为50元/小时。工作制2008年9月10日。张某向公司提出由于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表示拒绝,张某于是申请劳动仲裁。

案例分析:

全日制用工双方,必须以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既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一特点也大大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诚实信用为准则,严格遵守双方的约定。

仲裁结果:仲裁通过审理认为,张某系典型的非全日制员工,虽然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公司的做法并未违法,因此无需向张某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解读:用人单位在使用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时候,可以根据情况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及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要严格遵守非全日制用工对工作时间、工资发放等的规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三﹚ 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的规定不同

案情简介:2009年4月10日,孙某应聘上海某公司,并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孙某的用工方式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为70元/小时,同时约定,孙某需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工资为60元/小时,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孙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正常工资标准补足自己在试用期间的工资差额。

案例分析:

全日制员工与企业之间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约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无论非全日制用工员工与企业之间约定的用工期限有多长,都不得设立试用期,由于非全日制员工经常会变换用人单位,因此,禁止双方约定试用期既符合灵活用工的要求,也体现了法律对非全日制职工的保护。

仲裁结果:仲裁审理后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不得与孙某约定试用期,双方关于试用期期限及工资的约定为无效条款,公司正常工资标准补足孙某在“试用期间”的工资差额。

﹙四﹚ 劳动关系的管理不同

全日制用工劳动者通常情况下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员工则在这方面具有更大的弹性,劳动者可以与一个甚至多个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前提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即可。

﹙五﹚ 社会保险缴纳方式不同

全日制职工社会保险须有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纳手续,职工应承担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非全日制用工职工的社会保险须由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在支付工资时一并支付给个人。

﹙六﹚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不同

全日制用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员工而言,无论企业以什么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均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终止用工的规定不同

全日制用工模式下,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合同旅行期间如果想要提前终止用工,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非全日制用工则不同,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不需要遵守任何法定条件或程序。这样企业和劳动者均获得了极高的自主权,只要有一方想要结束用工,均有权随时终止。

﹙八﹚工资计算周期不同

全日制用工一般按日计薪,工资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则是以小时计酬,其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工资结算支付的周期通常最长也不超过十五天。

﹙九﹚ 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不同

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国家法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上海市劳动争议有关指导意见,上海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适用年休假办法,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广东:根据《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劳社发[2009]7号)第十条的规定:“非全日制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浙江: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劳薪〔2009〕3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

﹙十﹚ 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不同

1、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的处理

﹙1﹚对于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些地方也规定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2﹚其次,对于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加班问题的处理

非全日制用不存在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区别,因此不存在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情形,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的问题。

(3)非全日制用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国家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而各地地方性法规却有着不同的规定:如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劳社〔2007〕61号)第十一条就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仲裁实践经验,建议按照百分之三百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具体为按其小时计酬的百分之三百标准计算。

相关法律政策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劳社〔2007〕61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办发[2003]68号)

《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 (粤劳社发[2009]7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 (浙劳社劳薪〔2009〕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深圳市劳动和社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关于广东省企业贯浙江省劳动和社会动合同法.doc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

饭店用工制度范文
《饭店用工制度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