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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活动广告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28 21:08:52 来源:广告词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药品广告自查报告

××大药房

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房,收到×食药监〔200×〕××号文件后,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该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店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我药店结合通知,对照本药店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本店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从各方面严格遵守,达到规定的要求,现将自查整改报告如下:

一、人员资质条件方面:因本店经营有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质量负责人×××,本店的销售人员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了上岗资格。

二、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范围经营,本店所有品种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销售属国家严令禁止销售的药品、器械,没有出租或转让柜台,以代销产品,非本店营业人员不得销售或宣传推销药品。

三、药品的分类管理方面:严格遵照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条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销售,已明确规定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一律凭处方销售,同时设立非处方药品专柜,贴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四、药品广告及咨询服务方面:首先遵照执行《药品广告安全审查办法》等规定,不发布任何未经许可审批的各种药品广告,不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在药品销售中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没有夸大药品疗效,不以非药品以药品向顾客介绍和推荐。

五、药品购进渠道方面:原则上向所属的连锁公司配送,在货源不齐的情况下,向附近取得gsp认证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并索要供货企业的相关资质及合法票证备查,同时做好药品的购进验收记录。

在以后的经营工作中,本药店一定将更加严格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篇二:危险药品自查报告 **中学关于加强

实验室危险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保定市高新区社区公益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亚运会期间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确保在广州亚运会期间我校实验室安全。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亲自挂帅的实验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对危险药品的存储环境、管理使用以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报告详列如下:

一、领导重视: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这次自查自纠活动,及时组织落实实验室、药品室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实验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在10月13日下午对实验室、药品室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点整理,并做好危险化学品一览表的统计,做到危险化学品库存数量心中有数。

二、制度保障:学校制定《危险物品管理使用制度》,做到制度有保障,做事有章可循,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的健康安全,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领取危险化学品的程序,实验室领取危险物品指定专人负责,化学实验室管理员根据实验的需要,对所需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提出申请,做到领取人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签收,做到登记及时。

三、落实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药品和试剂要做到统一登记,标签明晰,分类存放,定期清理。设危品柜1个,柜门牢固、安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按危险特性分类存放,危毒药品室有通风设施。 2.学校实验室的易燃、易爆、或遇潮易燃物品,腐蚀物品,自然物品均分门别类存放于合适的柜子中,做到: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禁止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分解,有的存放在阴凉地方,预防造成自燃或爆炸等事故。 3.学校实验室管理员在配发和使用危险药品时有按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用过的空容器、器皿、废溶液等妥善处理,注意清洗、收齐。 4.学校实验室管理员、实验老师开展针对实验教学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在实验前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的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观念,提高学生自防自救能力,并适时记录于平时的教案中。

5.学校专门制定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预案,集中学习主要毒物的毒性症状及其急救措施,做到应急处置,保证安全。 篇三:药店自查报告

医保服务工作自查报告

厦门市社保管理中心:

我药店收到(闽人文【2012】212号)文件后,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该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照本药店的实际情况,进行医保服务工作自查。本店遵照“医保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从各方面严格遵守,达到规定的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资质条件方面:因本店经营有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质量负责人×××,本店的销售人员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了上岗资格。

二、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范围经营,本店所有品种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销售属国家严令禁止销售的药品、器械。

三、药品的分类管理方面:严格遵照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条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销售,已明确规定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一律凭处方销售,同时设立非处方药品专柜,贴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四、药品广告及咨询服务方面:首先遵照执行《药品广告安全审查办法》等规定,不发布任何未经许可审批的各种药品广告,不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在药品销售中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

禁忌及注意事项,没有夸大药品疗效,不以非药品以药品向顾客

介绍和推荐。

五、药品质量管理方面:根据市医保中心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店认真制定有关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细则运行,建立健全

各项药品质量管理记录,同时建立各项药品质量管理档案,确保

经营的药品质量,店堂明示处悬挂《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

设顾客意见薄,保证服务质量。

在今后,我药店将进一步强化本店员工的有关医保刷卡方面

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严格遵守和执行基本医

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为建立我市医疗保险定点

零售药店医保险刷卡诚信服务、公平竞争的有序环境起模范带头

作用,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医保刷卡服务,确保

药店的健康运行。

×××××店 2012年8月1日篇四:药品自查报告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 我门诊是一家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做好合格药房工作,我们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品质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在把相关状况汇报如下:

一、门诊基本情况

我门诊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药房在岗执业人员两人,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日常养护工作。药房使用面积为十平方米,仓库十五平米,布局合理,设备完善,达到了药品分类储存的要求。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药事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管理素质。

(1)为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我院除积极参加上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坚持内部岗位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本门诊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药品分类知识培训及从业人员道德教育等。所有培训均进行考核,取得较为明显的培训效果。门诊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定期安排体检。

(二)设施设备

我门诊力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依照相关要求,提升和改造药房。配备和更换温度计。药品货架、冷藏箱。改善药房通风和恒温设施。达到环境明亮、整洁、布局合理,并配备必要现代化办公设备,对进销存实行电脑化管理。库房做到合理布局,地面平整,门窗严密,无污染源,具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设备、设施,具符合要求的防火安全设施。

(三)进货管理

严把药品购进关。认真执行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及其程序,药品购进制度及其程序,重视供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调查,确保供货单位及采购药品合法性100%。执行质量第一,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药品购进凭证完整真实,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验收人员依照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按照规定比例逐批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首营品种、针剂、各种剂型首次进货药品均进行药品外观性状的验收检查,保证入库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及假劣药品坚决予以拒收。

(四)储存于养护

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存放,首先按照药品的所需要的储存条件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和冷藏库内,其次,将近效期药品报表每月按照规定时间填报,确保在库药品质量完好。

三、自查总结及存在问题的解放方案

一直以来,在贵局的关怀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自身建设。经过自查认为:基本符合药品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1、门诊药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门诊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销售活动,认真核对医师处方、药品的规格、有效期限、服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患者姓名等必要信息,确保药品准确付给。

2、坚持依法经营,不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业务关系,

3、做到药品付给均符合相关规定。保存好医师处方,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

4、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无违法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6、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均持有证上岗;

7、为便于建立药品使用长效监管机制,我门诊已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对购销单位、经营品种和销售人员等建立数据库,对其法定资质和经营权限进行自动关联控制,对库存药品动态进行有效管理;

8、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和温度调节设施,满足药品储存温度要求。同时,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主要表现:一是对员工的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各岗位对质量管理

工作自查的自觉性和能力还有待加强;三是售后服务工作的力度还需要加强,要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查询工作。

我门诊一定会根据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不断检查、整改,使本门诊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我门诊对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内审,认为基本符合药监部门的要求。

厦门湖里永康门诊部 2015年1月15日

厦门湖里健民濠头门诊部药房规范化管理自查报告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为做好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我们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1、我院成立了“药品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人员职责,制定了药房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编制了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实施定期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使我院药事质量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我院药房药械坚持实行专职验收、专人养护。设立了专职质量管理员和质量验收员,对门诊药房的药品使用及药品周转库的出入库均能够贯彻执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及我院质量管理文件。

3、我院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规范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药事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管理素质。

1、为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我院除积极参加上级医药行篇五:药店自查报告

企 业 自 查 报 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建,经自查,×××××大药房已经基本具备了开业条件,现将我店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企业概况

我店店名为:×××××大药房,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为×××××××××,注册资金为10万元。药店营业场所×平方米,目前共有人员×人,其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人。我店在筹建过程中对内部硬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和建造,购置了与门店要求相应的硬件设施设备,并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管理职责

我店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和完善了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质量职责.并及时对药店全体员工进行了学习和传达。为确保各项制度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我店将每月组织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记录好考核结果与员工奖金挂钩。

3、人员基本情况

我店目前共有人员×人,其中设企业负责人×名,该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拥有×年的药品经营行业的从业经验,熟悉有关药品经营的法律法规;设处方审核师×名,×位审核师都具有药师职称,并且从业经验都为×年以上,能够很好地审核处方;设质 量管理员×名,该管理员具有药士职称,从业经验为×年,能够及时发现药品的质量问题,把质量风险控制到最低;设验收养护员×名,该养护员认真负责,从业经验为×年,在药品的验收和保养维护方面有丰富经验,另设营业员×名,以上人员均持有健康证,并建立了健康档案。

4、设施与设备

我店营业场所为×平方米.环境整洁,门窗结构严密,照明充足,货架和柜台摆放合理,整体美观大方。我店配备了符合药品储存陈列的各项设施设备,主要有冰箱1台,冰柜1台,电风扇10台,温湿度计1个,台秤1个,手秤1把,铁锁5把,鼠夹2个,电脑2台,刷卡机1台,药品玻璃高柜12组,药品玻璃低柜12组,中药百斗柜1组,名贵中药细料柜1组,食品超市货架3组等。

5、进货与验收

我店购进药品严格按照药品购进制度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对供货单位、购入药品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性严格审核,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明确质量条款。购进药品均有合法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对于购进的药品,验收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批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验收中,按照要求对药品的外观性状以及药品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等内容进行详细检查。

6、陈列与储存

陈列药品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

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拆零药品和易串味药品另设有专柜陈列,商品摆放整齐美观,类别便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对陈列药品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我店每月对所有药品巡检1次,建立养护记录,对有效期在6个月内的药品进行标注。

7、销售与服务

我店在销售中,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营业员能正确介绍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店内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对顾客提出的批评或投诉能够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店堂内无非法药品广告。

以上为我店的自查报告,现在药店的各项工作都已基本落实到位。

推荐第2篇:违法药品广告

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违法药品广告移送通知书

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我局监测,2011年8月13日在竹山县广播电视台经济频道发布的云南糊药广告,任意夸大适应症、功能主治、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请依法处理。

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 一年八月十三日

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广电局

推荐第3篇:药品广告整改办法

药品广告整改办法

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对全国各家媒体的药品广告进行了抽查,春城晚报的药品广告出现较高的违法率,药品广告如此高违法率,严重的影响了晚报的品牌,继续放任将会无限度地透支晚报品牌,经春晚传媒总经办研究决定,将对药品广告的内容做出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按照药监局批准的内容进行发布的广告,刊例尺寸范围内都能刊登。

二、广告规格小于通栏八的广告,内容中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一律停止刊登;

三、广告规格大于通栏八(包括通栏八)的广告,审查办法如下:广告表现形式不能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不能利用政府公务员、军人、虚构的国际国内专业机构及专家、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做证明;不能出现夸大宣传的内容。

涉及非药品宣传治疗作用的内容,及利用资讯和新闻形式发布的药品广告;由审稿员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内容,进行修改及调整。

以上广告整改办法自8月30日起严格执行,医药部将遵照上述办法进行广告审查。

春晚传媒医药部2011年8月30日

推荐第4篇:药品广告调查问卷

广告对药品的影响调查

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我是来自潇湘学院的学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药品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各大药品企业都在努力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药品广告成为各药品企业塑造企业形象、促进产品销售的重要手段。导致我国违法药品广告的大量存在对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产生了巨大的威胁,想通过此次调查了解大家对药品广告的看法。

感谢您的配合!

1、您来自?

囗城市囗乡镇囗农村

2、您一般选购药品时的依据是什么?

囗医生指导囗电视广告网络囗杂志介绍囗药品工作人员介囗绍朋友亲戚介绍其他_________________.

3、请问您有没有经常留意身边的药品广告?

囗有囗偶尔囗没有

4、对于药品广告,您比较关注哪类媒体?

囗电视报纸囗杂志网络囗路牌、宣传单其他_______________.

5、请问您买药时是否会受周围药品广告的影响?

囗影响不大囗不会囗会囗影响很大

6、下列哪类广告更能引起您购买该药品的欲望?

囗明星或名人的广告囗普通消费者的广告囗什么广告都不能引起购买欲望

7、您认为目前我国的药品广告存在虚假广告的现象是否普遍? 囗十分普通囗比较普通囗一般

囗不普通囗说不清

8、在您看来在药品行业,广告宣传与产品实际功效不符的情况是否经常发生? 囗经常发生囗偶尔发生囗很少发生囗说不清

9、您认为您的药品知识符合以下哪种情况?

囗非常丰富囗比较丰富囗一般

囗比较匮乏囗非常匮乏

10、您选购药品时一般会考虑哪些因素?

囗疗效品牌囗知名度和口碑囗价格

囗广告效果囗企业形象和信誉其他因素____________.再次衷心的感谢您的配合!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调查人:____________

推荐第5篇: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7号令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发布)

为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一、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二、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二)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 (四)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 (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 (六)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 (七)除中药饮片外,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

三、药品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四、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 无副作用\"等。药品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不得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

五、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得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

六、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七、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八、药品广告不得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不得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

九、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不得令人感到已患某种疾病,不得使人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药品。

十、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十一、药品广告中不得声称或者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需要,标明或者暗示能增强性功能。

十二、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需使用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

十三、国家规定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的广告中,必须标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十四、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十五、违反本标准的药品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宣传材料,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药品广告审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法规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广告审查标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对药品广告进行审查。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有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查处的责任。

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新药、境外生产的药品的广告,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其他药品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需在异地发布的药品广告。须持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换发广告发布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凡申请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填写《药品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三)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

(四)该药品的《商标注册证》或其他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的证明该商标注册的文件;

(五)有商品名称的药品,必须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该商品名称的批准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证明文件。

第七条 凡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药品的广告,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定《药品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一)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二)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三)该药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药品的广告,可以由申请者委托中国境内的药品经销者或者广告经营者代为办理审查手续。

第八条 药品广告的初审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制作前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于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初审决定,发给《药品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

第九条 药品广告的终审 广告申请人凭药品广告初审合格决定,将制作的广告作品送交原广告审查机关,原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终审决定。对终审合格者,签发《药品广告审查表》,并发给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对终审不合格的,应当通知广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广告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终审。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做出终审决定。

第十条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发出的《药品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和《药品广告审查表》,应当由广告审查机关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药品广告审查专用印章。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将通过终审的《药品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

第十一条 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发布的,应当在期满前二个月向原审查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调回复审,复审期间,停止发布该药品广告:

(一)广告审查批准依据发生变化的;(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省级广告审查批准机关的批准不妥的; (三)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复审建议的;

(四)广告审查机关认为应当调回复审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广告,原审查机关应当收回《药品广告审查表》,撤销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一)临床发现药品有新的不良反应的;

(二)《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三)药品被撤销生产批准文号的;

(四)药品广告内容超出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的内容的;(五)被国家列为淘汰的药品品种的; (六)药品广告复审不合格的; (七)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宜发布的; (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

第十四条 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药品的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药品广告,应当重新申请审查。

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做出撤销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决定,应当同时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

第十六条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发现药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核发药品审查批准文号,或者超出审查批准内容等违法事实的,应当及时填写《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提请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查处情况及时通知同级药品广告审查机关。

第十七条 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第十八条 按初审程序申请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应当依据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核发的《药品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内容设计、制作。

第十九条 广告发布者发布药品广告,应当查验《药品广告审查表》,核实广告内容。《药品广告审查表》应当为原件或者经原审查机关签章的复印件,并保存一年。未经批准的药品广告,不得发布。

第二十条 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查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假药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一对违反本办法及《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发布药品广告的,按照《中华条 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广告审查机关违反广告审查依据,做出审查批准决定,致使违法广告条 发布的,由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条

推荐第6篇: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管理,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保证药品广告真实、合法,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广告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介绍具体药品品种,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以药品销售为目的的商业广告。

第三条 发布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第四条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包括企业面向消费者宣传的非处方药资料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批准,药品生产企业面向医药专业人员的药品宣传材料除外,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广告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的行为,有权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章 药品广告的申请 第七条 申请发布药品广告,必须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发布进口药品广告,必须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一家境外药品生产厂商只能确定一个省(区、市)作为进口药品广告的申请地。

第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可以作为药品广告申请单位。

第九条 申请发布药品广告,广告申请单位应当填写《药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并提交如下证明文件:

(一)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药品生产批件(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质量标准、说明书的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包装及说明书;

(三)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药品经营企业做广告主时,必须提交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书原件。

(五)药品广告内容出现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六)药品经营企业办理药品广告申请时,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书原件;广告经营单位或者广告发布单位办理药品广告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书原件;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申请药品广告时,应当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 药品广告的审查

第十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标准及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药品广告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受理药品广告申请:

(一)擅自更改经批准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

(二)撤销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不满一年的;

(三)提交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第十二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对审查合格的药品广告,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加盖药品广告审查专用章,并将已批准的《药品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查。 对审查不合格的药品广告,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广告申请单位在3个月内未将修改后的广告如期报回的,该广告应重新申报。

第十三条 仅出现药品名称的药品广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 经审查核发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内容发布时不得擅自更改变动,药品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查。

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继续发布的,应当在期满前两个月向原药品广告审查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互联网发布的药品广告,必须经过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 对已经批准的药品广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药品广告调回复审通知书》(附表2),调回复审: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调回复审的;

(三)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审建议的。 第十八条 药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等药品广告审查依据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停止发布已审查的药品广告,需要继续发布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质量标准、说明书重新申请审查。

第四章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第十九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下列药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特殊管理的药品;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令停止或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三)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第二十条 国内外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服务组织确认的各种资格的内容不得在药品广告中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许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禁忌症、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广告主名称。

只出现药品名称的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和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第二十二条 药品质量标准和使用说明书中规定有禁忌内容的,必须在广告中醒目标示。不能全部标示的,除注明主要内容外,应当标示“其他禁忌详见药品说明书”。

第二十三条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需使用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

注册商标包含药品商品名称的,不得以注册商标名义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商标使用范围既包括药品又包括其他商品的,使用商标名称宣传时,必须标明商品种类。 第二十四条 药品广告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药到病除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或恐惧,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

(二)夸大药品的功能疗效或者把药品的功能疗效神秘化;

(三)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等承诺的内容;

(四)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

第二十五条 药品广告应当鼓励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药品。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声称免费治疗、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的;

(二)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不复发、不反弹、永葆青春、显著、消除、解除、根治、根除、药到病除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示的;

(三)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指定产品、专用产品、以药品作为礼品或奖品的;

(四)声称或暗示药品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病症所必须,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的需要,能帮助改善或提高成绩,能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等。

第二十六条 药品广告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和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

第二十七条 药品广告不得与其它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含有药品有效率、治愈率、排序、评比等综合评价或者获奖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非处方药品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药品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广告在《药品广告审查表》中必须注明“仅限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发布”。 第二十九条 非处方药广告必须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电视药品广告中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必须始终出现。

第三十条 非处方药品广告的批准文号、忠告语、禁忌内容必须醒目标示,在电视广告中出现的时间不得少于5秒。

第三十一条 非处方药不得在儿童节目和儿童出版物上发布广告,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出现儿童不在成人监护下单独用药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大众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标明或者暗示能增强性功能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第三十四条 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的广告,可以介绍药品的药效学、药理学及临床研究的有关数据或结果,其依据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资料和参考文献为准,在广告发布中必须注明其来源。

第五章 药品广告的备案

第三十五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应当同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三十六条 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以下简称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发布广告的企业应当在发布前向发布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发布。

第三十七条 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和复印件;

(二)药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说明书的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包装及说明书;

(三)非处方药品需提交非处方药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进口药品需提交《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药品进口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电视广告需提交录像带或光盘;

(六)广播广告需提交录音磁带;

(七)异地申请备案时,需提交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书原件;

(八)药品广告内容涉及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八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对符合药品广告审查规定的,准予备案,并在《药品广告审查表》上签注“准予备案”和加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广告审查专用章,并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填写《药品广告不予备案意见书》(附表3)说明理由,交由原审批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通知广告申请单位。

第三十九条 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备案的药品广告有异议的,原审批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诉。广告主或者广告申请单位也可直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诉、投诉。

第六章 药品广告的审查监督

第四十条 违反药品广告审查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广告审查管理规定的,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发现后及时填写《违法药品广告移送通知书》(附表4),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报告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异地发布药品广告未向发布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发布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责令限期办理备案通知书》(附表5),责令广告主限期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发布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停止发布药品广告决定书》(附表6),通知广告主和媒介停止该药品广告在发布地的发布活动,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二条 篡改经批准和经备案的药品广告内容的,发布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停止发布药品广告决定书》(附表6),责令广告主和媒介停止该药品广告发布,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上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属于异地发布的药品广告,由发布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违法药品广告处理通知书》(附表7),通知原审批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违反药品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同时,异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备案。

同企业同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被撤销一次以上的,一年内不受理广告申请的时限按最后一次撤销的时间计算。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广告,原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

(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被撤销的;

(三)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四)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

第四十五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定期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并及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定期印发《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

《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收载的违法发布行为包括:篡改审批内容已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伪造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和相关证明文件,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使用过期失效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异地发布未经备案,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发布广告,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发布广告。

《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应当包括药品名称、广告主(广告申请单位)名称、广告批准文号、发布媒介名称、发布时间、违法原因、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日期、处理方式。《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内容发布不当的,发布部门应当自确认公告不当之日起5日内,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第四十六条 广告发布媒介在发布药品广告前,应当查验《药品广告审查表》原件,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并将该《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保存三年备查。

第七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四十七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对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作《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事先告知书》(附表8),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理由和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 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当场制作《陈述、申辩笔录》(附表9),当事人提出的事宜、理由或者依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五十条 违法事实已查清,依法作出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办人应提出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意见,填报《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审批表》(附表10),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十一条 作出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决定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作《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决定书》(附表11)。

第五十二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应同时将《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决定书》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撤销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在异地发布广告的,发布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是指境外药品生产厂商驻华办事机构,或者该品种国内销售代理商以及该品种申请进口注册代理机构。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广告申请单位,是指广告主或者受广告主委托,具体办理药品广告审查申请的机构。

第五十五条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为“X药广审(视)第0000000000号”“X药广审(声)第0000000000号”“X药广审(文)第0000000000号”。其中“X”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0”为由十位数字组成,前六位代表审查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序号。“视”、“声”、“文”代表用于广告媒介形式的分类代号。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 月 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药品广告监管工作总结

广告监管工作小结

今年4月份以来,我们广告部根据《商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监管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医药资讯专版、节目 以及购物短片等形式发布广告行为的通知》的文件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广告监督,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一律进行了停刊停播处理,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在我报、我台的发布行为,现将广告监管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广告监管水平。从文件下发开始,我们就针对药械广告监管工作的新要求、新问题,积极开展了学习,我们采取集中组织学习的方式,教育员工要增强药械违法广告监管的责任心,对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接手的各类广告进行严格监管筛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加强药械广告的监管力度。我们采取了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的方式方法来进行广告监管。广告监管工作能够做到层层把关、逐级负责、落实到人。在实际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层层监督全面加强了在药械广告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一些药品广告经营商,我们进一步加强了药械违法广告的监管力度,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进行停播处理,坚决制止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

广告部 2013年5月

推荐第8篇:保健品药品广告现状调查

保健品药品广告现状调查

摘要:当前的药品,保健品广告存在重大问题。药品,保健品是防病治病关系到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特殊商品,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而真实合法的广告宣传对普及药品,保健品上市和推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居民健康消费逐年递增,在国际标准划分的15类国际化产品中,医药保健品是世界贸易增长最快的五个行业之一,各大保健品公司为了保证销售,在保健品宣传上重金投入不遗余力,各种广告层出不穷,甚至不惜重金请来各大明星代言,以增加自己产品知名度。但是,虚假违法的药品,保健品的广告往往造成对消费者使用的误导,轻者使用无效,蒙受经济损失,重者延误病情,损害健康,甚至致人死亡。因此,加强药品保健品广告市场整治,净化药品保健品广告市场领域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关键词:药品保健品广告虚假Abstract: The current drugs, health products advertisement major problems exist.Drugs, health products is to prevent and cure diseases related to human health and personal property safety of special commodities, the people\'s life and health, but the real legal advertising for popularizing medicine, health products listed the diemination and promotion of positive role.From the 1990 s, the global residents is increasing year healthy consumption, and in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of the claific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15 products, health protection products is the world\'s fastest growing trade one of five industry, each big health care products company 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 sale, in health care products publicity on the input spare no effort, all kinds of commercials, even not hesitate heavy gold each big star, please speak to increase his fame.But, the false illegal drugs, health products advertising often cause of misleading use of consumers, light person use is invalid, suffered economic loes, the person that weigh delay illne, damage to health, and even cause death.Therefore, strengthen drug health products advertising market regulation, purification drug health products advertisement market is a field urgent question.Key words: medicine health products false advertising

1.前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老百姓再也不必只是顾问穿好吃好,如何健康积极的生活渐渐成了这个时代的主旋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药已经在人们如何幸福的远离病痛的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于病痛中通过药物治疗,于治疗中通过保健品痊愈,都是所有病患的主流选择。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步,短短二十年间保健品药品行业的年销售额已达到500亿元以上,随着消费群体日益增多,营销模式推陈出新,这块医药市场的大蛋糕吸引许多医药企业甚至食品企业都垂涎欲滴。而保健品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营销过程中广告也是其销售必须做好的工作,那如今保健品药品于广告宣传当中的现状与问题如何呢?

2.调查材料与研究方法

2.1调查材料的采集

小组以上街走访各大保健品药品卖场以及向路上各阶层年龄段的人分发问卷调查采集材料。其中走访了不同路段药店共十家,派发保健品药品问卷共一百份内容包括:使用购买人群的年龄段,通过何种的途径了解,对产品的使用满意程度,对其产品广告违法宣传虚假宣传的客观看法等等共二十道选项。

2.2研究方法

运用社会统计学方法整理收集的资料。

在走访的药店我们采取暗访通过小组成员以消费者身份进入药店询问观察各类保健品药品销售以及广告情况,并悄悄地以照片记录下来。

问卷的发放则是在各大药店附近以及车站等人流较多的地方以十八周岁以上的各阶层各年龄段为主,其中女性人数62人,男性38人,其中18—35岁的有47人,35—50岁的有43人,50岁以上有10人.。

3.结果 现就先拿保健品调查来做分析。保健品其实是是保健品食品的通俗说法。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保健食品首先必须是食品,必须具备食品的基本特征。何谓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即“食品是指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同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保健食品是针对特定的人群而设计的。食用的范围不同于一般食品,如延缓衰老的保健食品只能适宜于高血脂的人群。我们不排除某些保健功能可能适宜的人群面较广,但没有适宜于任何人群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以调节机体功能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治疗为目的,这点与药品不同。应该强调的是保健食品即便在某些疾病状态下也可以使用,但它不能代替药物的治疗作用。但现在的某些营业策划公司恶炒概念、专攻人性弱点,将一个市场业绩不好的促进睡眠、提高免疫力的保健食品面貌焕然一新:占据全球医学前沿,政府部门推广项目,专家患者一致认可,其身价也暴涨,成本几元钱的食品卖给消费者手中竟要400元一瓶。

现在通过调查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的种类和形式还包括:

1、篡改审批内容;

2、夸大产品功效;

3、使用消费者名义宣传;

4、断言或保证产品功效。

而目前,虚假广告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宣传小报

宣传小报一般由厂家或销售商自行印制,状似报纸的印刷品广告,在住宅墙、宣传栏张贴较多,在产品经销处、自行车栏、住宅散发也比较多。

2、虚假标注

指厂家直接将虚假的信息标注在产品的包装、说明书上,以达到虚假宣传的目的。

3、新闻媒体

指以报纸、电台、电视台为媒介的虚假广告。根据《广告法》及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健食品广告属于《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的广告。但许多新闻媒体在发布前未能做到此点,或者直接以新闻形式进行宣传。

4、公开演示

指厂商或经销商通过展销会、免费服务等名义在公开场合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在农村尤为多见。

通过分析,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存在种类和形式多样化、涉及面广、隐蔽性强、危害大、监管难的特点。另外其中的保健药品具有营养性、食物性天然药品性质,应配合治疗使用,有用法用量要求,如目前带“健”字批号的药品。但在调查中大量出现在产品的宣传上,大量出现不能有的有效率、成功率、等相关的词语,出现了严禁使用的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过度宣传疗效。普遍也出现标示不全包装不规范等等一些列问题。问题最大的三类保健品:减肥产品,健美保健品,性保健品在产品的功效广告上乱象不断。宣传中擅自夸大产品功效。例如,鹿茸胶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规定的保健功能为抗疲劳,而其广告中却出现了“主要作用:填精补髓、壮阳益肾、扶正固本、强肾延时”等内容。许多保健品广告中都出现了宣传具有治疗效果的内容,极易误导消费者。例如,龙宝牌西洋参胶囊(苏州龙宝生物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告中出现了能治疗性功能下降、前列炎、尿频尿急等三十多种疾病的内容。此外,不少未经批准的保健品虚假宣传其具有保健、药用及其它“神奇”的功能,如还能虫草含片为食品,但在其广告内容中出现了“„能高效抗疲劳;甘露醇可迅速增加心肌供氧能力„”等宣传特殊保健功能的内容。

在药品中虚假宣传误导的广告营销也屡见不鲜有些甚至是假药劣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药品的广告夸大成分主治,夸大疗效,在广告上,很多厂家请明星来代言,增加其知名度。利用名人效应夸大宣传,有些名人甚至从未无用过代言产品更无从知道其疗效,近来曝光的许多名人虚假代言事件层出不穷正是印证了这个结论。还有些不良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广告营销把一个假药劣药包装成大厂家放心企业生产制造,通过PS明星与自己产品的图片,剪接相关视频误导麻痹消费者,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问卷调查结果对保健品满意的人有2人,占到2%,而剩下的对保健品的态度就是一般或不满意,持一般态度的有74人占到74 %,而不满意的有24人,占到24%。调查中,参与问卷调查的市民们普遍表示只有先看保健品的的效果与其广告上面宣传的是否符合,其次就是质量好坏,才能做出决定。

目前对保健品药品虚假宣传调查做出的分类如下图:

4.讨论

4.1.1完成调查得到的研究结论

汇总上街走访以及问卷形式调查的结果,保健品药品广告市场鱼龙混杂纷乱不堪,消费者大多都是通过各类营销广告了解到大部分的保健品药品,多数人较能识别广告宣传中存在的不实虚假,大多数虚假保健品药品功能无效部分假药劣药所导致的延误病情甚至致死致

残少有发生,所以鲜有消费者的投诉与状告,再者许多保健品药品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碍于面子许多消费者都在上当受骗利益受到侵害时选择忍气吞声没有依法维权。还有许多保健品药品企业和各大药店卖场利益勾结,沉瀣一气,调查中许多涉嫌虚假宣传的保健品药品被药店置于店内显眼位置,有些药企甚至派驻宣传营销人员店内宣传,消费者买药询问店员店员也推荐大多涉嫌虚假宣传的药品,其中各方利益可见一斑。造成这些乱象的原因是什么?

(一)法律条文不完善

我国虽然有《广告法》,但却把药品这种特殊商品的广告混同于一般商品广告管理,显然不合理。同时,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发现,《广告法》存在着法律条文不完善、出现监管真空等问题。如《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 药品广告的审批部门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第六十二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广告法》的,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处理[5]。《广告法》第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6]。可以看出,药品管理部门执行的是审批权和监管权相分离的行政管理体制,从执行情况来看,这种监管体制暴露了较大的问题: 一是药品广告的审批权在省级药监部门,而监管部门都是县级以上工商部门;二是省级药监部门对广告检查的权限也仅限于“其批准的药品广告”,未经其批准的药品广告,省级药监部门就无权审查,市县级药监部门既无审批的权力,亦无检查的权力,而药品广告中非常普遍的问题则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广告; 三是省级药监部门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检查后,如果发现违法情况,只能向工商部门通报,提出处理建议,而无直接处理的权力[2]。

(二) 监管失严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只要不构成犯罪,对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法广告的行政处罚也就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力度即使到位,对违法广告的受益者来说,也根本无关痛痒。

4.1.3对治理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的建议

(一)多种途径普及保健知识,提升理性消费能力

消费者对保健知识、保健食品知识的匮乏为虚假广告提供了生存空间,普及保健知识,使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引导理性消费,正是从源头上遏制保健食品虚假广告蔓延的根本措施。目前消费者最需要了解的主要有保健食品的概念、如何区分保健食品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的功效、保健食品的合理使用、维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消保委、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普及宣传。如举办免费的保健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发布警示信息等。

(二)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提升依法经营能力

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经营者对法律意识的淡薄及防范手段的匮乏。应该说,国家对保健食品经营及广告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已比较完备,尤其是今年7月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和食品经营者的权力义务,为运用行政指导提供了法律保障。政府部门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帮助经营者依法经营十分重要。政府上门送法、牵头组织培训交流都是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的有效方法;工商部门开展的食品准入制度则是流通领域阻击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有效措施;出台规范药店等市场主体经营保健食品的指导措施,如可以建议药品与

保健食品分柜经营、在保健食品柜台标明“保健食品不可代替药品”等消费提示等;完善广告经营和发布的规则,约束广告经营者、广告主体、广告发布者的行为,完善虚假广告的责任体系,如广告主体不是保健食品生产者的,可建议索取产品生产者对相关内容负责的文书。

(三)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的监管执法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但事实上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的种类和形式多种多样,涉及的部门也很多,监管执法存在不少难点。如存在涉及产品成份和功效的虚假广告难认定、媒体广告与相关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处罚措施不足以震慑违法者等问题。如果政府出面协调,使各职能部门权责清楚,配合顺畅,将大大增强执法力度。

参考文献

1.屈学林;刘晓燕;徐宏楠;;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现状及趋势[J];农产品加工(学刊);2006年09期

2.刘媛;王健;白殿海;;中国功能性食品的现状和策略[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年06期

3.曾斌;[D];湖南农业大学;2009年

4.赵刚;[J];中外食品工业信息;2000年02期

5.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发表讲话 邵明立局长作工作报告

[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0年02期

6.林飞;;[A];食品、饲料安全与风险评估学术会议论文集[C];2010年

7.国讯;[N];中国医药报;2011年

8.刘长喜;[D];中国中医科学院;2006年

9.邢冬青;[D];山西医科大学;2011年

致谢:

推荐第9篇:药品广告第二阶段整治小结

刘桥工商所药品广告第二阶段整治小结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各类广告经营单位药品广告发布行为,按照市、县局的通知要求,我所继续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力度,围绕药品广告经营、发布的各个环节,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第二阶段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继续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登记与管理

对辖区户外广告的登记与管理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工商所三级的监管职责,强调了工商所开展户外广告巡查的重要性,根据国家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辖区户外广告的发布行为,我所对辖区内的重点广告发布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广告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对培训人员进行了考试。培训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增强了广告发布企业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发布户外广告的自觉性。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继续负责组织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检查,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工作。加强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的全方位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加强与宣传部门联席继续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导向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广告媒介单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突出的新闻媒体,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督促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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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其广告发布资格,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广告发布环节监管,从严审查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资格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把好广告市场主体准入关,把虚假、违法广告拦截在市场之外。加强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适时开展广告市场的专项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四是突出整治重点。重点查处在药品广告中宣传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作用,在保健食品、药品广告中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用患者、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便擅自发布广告,以新闻报道、专家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和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内容虚假等违法行为。

截止10月底,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广告110(条)次,纠正不规范广告3条,使广告市场尤其是药品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整治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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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承诺书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承诺书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企业在取得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包括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后,严格按照以下条款规定的内容执行:

一、企业刊播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样式(包括散发的传单、招贴等)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内容、样式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二、企业刊播的媒体或其它传播媒介(包括散发的传单、招贴等)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媒介完全一致。

三、企业已制定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已和企业的销售人员及销售本企业产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保证书,确保在全国任何媒体或其它媒介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完全一致。

四、企业保证不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审批文件提供给任何非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宣传活动。

五、企业的销售人员及销售本企业产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刊播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包括散发的传单、招贴等)其非法宣传的法律责任由本企业承担。

六、企业保证追究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七、以上承诺,本企业保证严格遵照执行,如发生刊播(包括散发的传单、招贴等)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为,企业完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撤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产品的审批或备案以及暂停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行政处理决定。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第11篇:OTC药品的广告策略

OTC药品的广告策略

《销售与市场》1999年第八期, 2000-06-29, 作者: 杨迤、郭美芳、何吉东, 访问人数: 1028

4近两年来,我国医药消费市场逐渐掀起了一场OTC(非处方药)的消费热潮,OTC消费的出现打破了以往在计划经济下医疗单位销售药品占药品总销售绝大部分的格局,使药店等其它非医疗单位成了药品零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市场发展趋势既为药品生产厂家捉供了无限商机,也给他们带来了药品营销的巨大挑战。

一、OTC药品消费热的起因

可以说,OTC药品消费热是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和医疗体制改革双重作用的结果。首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自我保键的意识在不断增强,文化素质的提高也使人们具有了一定自我医疗的能力,“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的观念逐渐为患者认识并被广泛接受。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沿海农村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用药水平在不断提高,成为重要的OTC药品消费市场。

其次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和推广,对医生处方和患者从医院购药及报销都作出了限制,促进了自费购药群体不断扩大。而且,与手续繁锁、耗时耗力的医院看病取药相比,OTC药品消费要方便、省时、省力得多。再加上在医院购药价格普遍高于药店,消费者当然会越来越接受和欢迎OTC消费方式,当出现一些头痛感冒类小病时,便选择去药店购药,自行治疗。

目前许多国家OTC药品已成为人们治疗疾病的重要方式。在美国,当人们健康出现问题时,用OTC药品洽疗要比找医生治疗者多4倍,92%的OTC药品使用者感到满意。在韩国,63%的人有了小病是在药房经过咨询后购买OTC药品得到治疗的。虽然我国的OTC药品消费才刚刚起步,OTC药品在中国还没有形成一个真正的市场,但是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OTC药品的重要性。OTC药品消费已成了一种药品销售趋势,将成为药品销售市场的重点。

二、OTC药品消费的特征

1.OTC药品直接面对消费者,以消费者为中心

OTC制度的实施,是将大量用于治疗常浅疾病的非处方更多地通过零售进入患者手中,实品与患者直接见面的同时,患者可以从获得药品性能、适围、用量用法及注意事项等各方面的咨讯,由此可以看出,药品市场不同于的最大特点是:前消费者为中心,后医生为中心。

药品比处方药明显的一般消费品特征,是一种需要通过市场营销手段进行推广的药类商品。所以,消费者的意见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有调查表明,消费者对OTC药品主要关注因素是产品价格和治疗适应症、疗效。

2.OTC药品多为常备药品,品牌众多

OTC药品多为治疗一般疾病的常备药品,如感冒药、止痛药、肠胃药、皮肤药等等,这些药品一般在生产技术上都比较成熟,不具有专利技术方面的竞争优势;而正因为技术工艺的简单,又使此类药品的生产厂家众多,市场上同一种OTC药品往往具有多个品牌,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3.专业人士仍具有左右OTC药品市场的能力

尽管OTC药品无需医生处方,消费者即可在药店购买,OTC药品越来越接近于一般消费品,但是药品毕竟是用来治病救人的厂并且药品知识的专业性较强,还不是一种普及性知识,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OTC药品时,十分关往专业人士如医生、药剂师等人的意见。据美国Scott-Levin医疗保健咨询公司最近的一份调查,约有50%的病人根据医生的建议使用OTC药品。医生给病人的OTC样品也起着重要作用,有35%的病入在过去一年接受过样品,并且约50%的病人称他们自己将会购买同样的药品。

三、OTC药品的广告策略分析

OTC药品,尤其对大众常备药品而言,其市场的开发和推广在理论上与传统的消费品已相差无几。所以生产OTC药品的医药广家必须学会应用各种市场营销手段来促进销售,广告宣传则是其中一项重要的促销手段。针对上述OTC药品市场的特征,OTC药品制造商们在运用广告策略上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有效媒介,迅速而生动地传递产品信息

广告媒体是用来传播广告信息的一种载体,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广告媒体通常按其传播途径,可以划分为印刷媒体、电子媒体、邮寄媒体、销售现场(POP)、户外媒体等载体形式。有效地选择和运用广告媒体,充分发挥各类广告媒体的作用,可以取得最理想的传播效果和经济效益。

OTC药品广告的最佳媒体首推电视。这是因为,首先OTC药品多用来治疗常见疾病,又直接面对消费者,广告受众广泛。在我国具有高普及率的电视正符合OTC药品广告受众广泛的这一要求。1996年我国电视观众总数达10亿人,占总人口的83.3%。其次,电视广告富于表现力,艺术性比较高,以加强受众对广告的印象并易于记忆。再次,电视广告形式多样,产品广告、形象广告、公益广告等等,对于提高企业信誉极为有利。电视广告的效果有时是十分显著的,如法国的名牌保健药“苏利教士的青春”曾经长期偏重报刊广告和户外广告,这使其品牌形象的传播受到很大的制约。1995年制造商为该品牌制作了一条电视广告,结果产品销量从1994年的50万盒上升到1996年的220万盒,在非处方药中一举进入销量前10名,而在1994年时,它的排行仅为第149名。

另一种重要的OTC药品广告媒体是销售现场。OTC药品具有特定的销售地点——药店,对于许多消费者来说,药店并不仅仅是药品的购买场所,更是获得药品咨询的地方。所以药店中陈列的POP广告,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药品信息,同时可以对潜在购买心理和已有的广告意向产生非常强烈的诱导功效,使潜在意识成为实际购买行为。

医生、药剂师等专业人员对OTC药品消费具有强大的引导作用;所以药品、医学专业杂志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种广告媒体。

2.合理定位广告诉求点,树立产品独特个性,以获得竞争优势

美国“现代广告之父”大卫·奥格威认为,广告活动的结果不在于怎样规划广告,而在于把商品放在什么位置,这是决定广告内容的因素。所以进行广告策划时,首先要进行产品定位和市场细分。然后再针对目标消费者的特征和他们对产品某种特定功效的追求,形成广告的诉求点。我们可以看到,成功的OTC药品广告其目标市场都是十分明确的。如臣功制药将其药品消费群定位于儿童。又如:太太口服液的目标市场则为25岁到45岁的城市已婚妇女。

有效的广告必须运用定位理论,在市场中寻找缝隙,在广告中表现与竞争者不同的诉求点,突出宣传药的某一特性,塑造与众不同的形象。这点对市场追随者尤其重要。西安杨森在这方面就做得非常成功。杨森推向市场的药基本上是市场上早已有的产品,就是说,它完全是以一种后来者的身份参与竞争,但它的广告个性突出,定位明确,效果极佳。如治感冒的康泰克——“24小时缓解感冒症状,药效持续达12小时”,以时间为定位,显得自信、轻松,在市场上大有收获。“达克宁”抗真菌药膏,、其电视广告创意以斩草除根为画面,决出了“达克宁”抗真茵药膏志在治本,暗示了竞争对手只能扼制脚气暂缓发作的局限性,最终将“达克宁”抗真菌药膏推上了市场领导者的宝座。另一个成功的案例来自于“白+黑感冒片”。也许,“白+黑”的药效比不上那些老品牌,但就有一点比得上——“白天吃了不瞌睡”,对于那些终日忙碌的人们来说,这一点就是福音。所以就有了“白+黑”3个月销遍全国的纪录。

3.注重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的宣传

这是一个形象至上的时代,声誉和形象比任何明确的产品都更为重要。对于制造像药品这类事关人命的产品的厂商来说更是如些。作为患者,谁不希望将自已的生命寄托在值得信赖的品牌上呢?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药品制造商的广告传播多集中在产品宣传上。如今,市场特别是OTC药品市场的日趋同质,药品制造商的集团化和兼并,都要求厂商必须注重自已的形象宣传。大型药品制造商往往产品种类繁多,在广告中不可能对其产品逐一介绍,形象传播也就成为必然之选。形象宣传的另一个好处在于可以影响医生,使医生们对一个品牌建立好感,同时,也能够吸引合作伙伴,促成买卖。

然而,正如同模仿的产品毁灭了产品时代一样,模仿的形象也将毁掉形象时代。当每一家公司都努力为其自己建立形象时,其互相干扰的程度非常之高,以至于没有几家公司能够获得成功。目前,绝大多数药品制造商由于其产品本身的特性,多喜欢选择生命、希望、承诺等传统主题进行宣传,其结果自然不分彼此,难有个性。

4.将医生、药剂师等专业人士纳入广告诉求对象之列

药品广告的诉求对象既可是患者,也可是医生、药剂师等专业人士。正如前文所述,这些专业人士具有左右市场的能力,患者对于他们的意见是高度重视的。一则吸引医生、药剂师的广告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特别是药剂师,他们是药品制造商的合作伙伴,他们不仅卖药,还向患者推荐药品,可以说OTC药品的分销渠道大部分被他们所控制。面向药剂师等的广告活动是多种多样的,除电视、店面广告外,定期召开新产品发布会,向客户赠送样品等方式,都可以用来增强推广效果。

第12篇:我国药品广告管理现状

我国药品广告管理现状

文传学院0920032陈溯

【摘要】

本论文就我国目前的药品广告管理现状进行了一系列分析,发现了药品广告监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浅谈了一下解决问题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文献。目的是为了增强自身对我国药品广告行业的了解,并且能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广告法律规制提出一定的改进措施,提高监管力度。

【正文】

引言:

目前,在我国的药品广告管理整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仍存在一些问题,作为一名广告专业的学生,我就此结合常用药物概论选修课的知识,从本专业的角度对我国药品广告管理现状进行一下分析。

论文正文:

我国药品广告管理现状整体上状况良好,但在日常的新闻报道中我们还是会听到各种各样关于药品虚假广告的揭示性报道,从这也可以看出我国的药品广告管理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漏洞。

广告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广告,广告主可以推销自己的商品,促进社会上的货物流通,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广告对受众的影响也是无处不在的,公交车上的车体广告,站牌上的站牌广告,邮递广告,大众媒介中的电视广告、广播广告、互联网广告、杂志广告、报纸广告……可以说,我们现在每天都被无数的广告包围着,现在的社会到处充盈着广告。 就此,我们可以看到广告对我们生活的深刻影响,也可以看出广告的巨大作用。但是,在众多广告中,也有相当大比例的虚假广告,而大多数人无心也无力去辨别广告的真伪。而其中药品虚假广告的情况更是令很多人担忧,目前我国药品广告管理的现状是,很多患者因轻信虚假广告宣传而延误了疾病的治疗甚至生命受到了危害。整顿违法药品广告迫在眉睫,我认为政府应当修改有关法律条款,理顺关系,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否则,违法药品广告仍是有令不止,继续坑害患者乃至危害患者的生命。

首先我们先来看几个虚假药品广告的真实案例:(1)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布虚假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2004年6月以来,该公司利用媒体、宣传册等宣传“富硒灵芝宝”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中夸大了产品的功效,称“适合各个时期的肿瘤患者”、“明显降低肿瘤复发与转移的几率”、“全国服用肿瘤患者数已超过50万”等,严重误导肿瘤患者。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00元。(2)上海智绘生物医学研究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案。2004年6月,该公司为其经销的“东方灵芝宝”灵芝胶囊药品自行设计并散发印刷品进行广告宣传,称这种药品可以“治癌、抗癌”,而这种药品实际经批准的药理作用与“治疗癌症”无任何关系。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3)上海中科敬业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2004年2月,该公司在本市报纸发布“中科甲尔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的“溶解沉积在血管内壁的血斑、血栓,疏通血管经脉;调节血粘”等内容,超出了该产品实际被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误导了消费者。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300元。(4)上海可丽可心保健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减肥产品广

告案。2004年2月,该公司在本市某报纸发布广告,称“一个月减肥20斤,两个月40斤”,“45天就能减30斤”,并承诺少减一斤可全额退款,这些说辞无相关证明,片面夸大产品减肥效果,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5)上海杨浦区医联门诊部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2004年9月,该门诊部利用报纸发布医疗广告,称其推出的“光子减肥”项目,“只需一次,终结漫漫减肥路”,“只需一次一小时,做到想减哪儿就减哪儿,让您真正拥有永久苗条的身材”,误导了消费者。

总结以上案例,我们不难发现,虚假药品广告多出现在保健品问题的界定上。保健品事实上并不具备药用功效,但很多保健品打擦边球,想借药用功效来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尽管我们看到上述每一条案例都进行了处罚,但若只是处罚而并不是采取措施从根源上遏制,药品虚假广告的现象是难以得到根本好转的。

我国于2007年3月13日颁布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广告、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对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起到了重要作用,对虚假药品广告起到了一定的控制和威慑作用。

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审查的药品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

(一)《广告法》;

(二)《药品管理法》;

(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五)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我国药品广告的发布受多条法律法规的控制和监督。但目前仍有许多违法的药品广告出现在大众媒介上,有些药品任意夸大疗效,直接描述所治疾病的症状,有些药品被宣传得包治百病,特别一些小报对蒙药、藏药大力宣传――可以根治风湿、类风湿、高血压等顽固性疾病,欺骗广大知识层次较低的患者;还有一些保健性药品的宣传也有违反规定之处, 由于这些药品的利润高,药理作用不强,即使是误服也无关紧要,不至于发生什么大的危害。因而往往被说成可以治疗肿瘤,提高智力,提高免疫力,增高、长得快等等;还有一些药品广告利用名人形象,药品广告主与经营者为牟取利润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有的甚至截取“新闻节目”中医药科研单位、专家、学者的部分语言形象画面,以此来诱导更多的患者购买他们的药品,甚至还有一部分广告请演员来扮演专家学者,以此来迷惑消费者,在这一种违规广告中还有一种我们在媒体曝光中见到最多,那就是明星代言医药广告的问题,比如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赵忠祥代言的电视购物广告“长城利脑心”、“复方咳喘胶囊”等,以及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都出现了夸大药效的问题,这也引发了社会上目前对明星代言药品广告责任的讨论,就我认为,究竟是明星应该但更多责任,还广告主应但更多责任,其实不用过度追究,我们更需要的是更完善的法制、更细致的规定,以保证我们的药品管理更为有力,以保证我们以后遇到此类代言问题能够有法可依。

以上是违法药品广告常见形式,而目前许多虚假药品广告借助的媒介也是药品广告管理应注意的地方,也可以说是它的发布特征:(1)虚假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大多数是药品生产厂家、代销的医药公司、经销承包商和个体药店。他们尝到了药品广告宣传给他们带来巨大利润的甜头,利用农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这一误区,在农村大肆宣传违法药品广告,一发而不可收拾。(2)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最严重的是出现在县、市级电视台、电台、报社。这些机构中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有些人法制观念淡薄、药品专业知识了解甚少,加之现在不少

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受利益的驱使,他们便与一些不法药商相互勾结利用,导致违法药品广告愈演愈烈。

我认为我国目前药品广告监测管理存在以下几个盲点:媒体众多,广告形式多种多样;故意隐瞒产品和厂家的真实名称 ;违法药品广告发布时间、地点不确定;违法药品广告传播新手段 ;违法药品广告向县级小电视台转移;违法药品广告监测的设备、人员、资金不足。

在这种现实状况下,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此同时还应该在更细致的方面进行打击,根据以上的现实情况,我们可以采取这样的一些对策:加强宣传,积极调动社会力量 ,尤其是借助大众媒介的监督力量;重视监测环节,加大监测力度,在这个方面必须加强地方上的监管力度,因为虚假广告常常肆虐于地方电台,地方小报,对这一问题,若要深层调查,其实还存在权钱利益上的问题,执法人员、监管人员必须做到严格执法、严格监管;不断完善有关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这一条自然也是我们最直接能想到的,必须在不断发现新问题的过程中完善相关的法律;再一条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方式进行检查;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最后一条也是从根源上着手的,必须严厉打击违法的药品,对虚假的危害的药品进行严厉的控制,才能从根源上遏制虚假广告的出现;

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加强药品广告的监测工作,促进药品广告业的发展,控制好药品虚假广告的不良态势,是为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参考文献】

1、《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27号,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2、公文卿,虚假医药广告及法律规制[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4.2.8

3、关于印发2005年第五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Z],国食药监市[2005]627号

4、王静波,药品广告审查合理性与法律保证的探讨[J],中国药师,2005.9.6

5、唐国平,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与执法办案标准规范实用手册[M],北京:银声音像出版社,200

56、魏星慧、高红梅,药品广告法律监管的几点思考,首席医学网,2004.10.

317、陈素来、王福亮,我国药品广告现状及对策,首席医学网,2005.09.26

8、《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国家十一部委

9、邵蓉、黄艳梅,中外药品广告监管之比较与借鉴[J],上海医药,2006.2.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2001.02.28

第13篇:违法药品广告公告范本

为了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监测。在本期公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予以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22901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基础上,对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予以汇总(见附件

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青海、黑龙江、山西、辽宁、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了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桑母酥油丸”、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鲜茶”、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压袋泡茶”共5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自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见附件2)。

二、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工作;要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严重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通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综合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要坚决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而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药品,提高消费者识别违法药品广告的能力。

附件:1.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产品以及违法情况分析

2.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XX年第1期 总第35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14篇:医疗、药品违规广告30例

医疗、药品违规广告30例

0801403034 沈鸿陈

1、曼秀雷敦Acnes抗痘系列广告

简述:广告开始以一个夸张的青春痘暴涨的形象突出青少年受痘痘困扰的烦恼,而后用一个卡通形象引出曼秀雷敦Acnes抗痘洁面系列用品。消除痘痘,11秒突出使用了一个销售NO.1的字样,提高自己的可信任度。详细内容见附件视频1。

问题:视频广告第11秒使用了销售NO.1的字样,其音效和飞入效果都十分醒目,突出产品的市场地位,提高了消费者对其产品的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二章广告准则第十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广告中并没有提及销售NO.1的统计出处,祛痘产品市场上层出不穷,鱼龙混杂。是否能明确统计出谁占领最大的市场份额,我们不得而知。

《广告审查标准》第二十九条广告中不得使用下列语言、文字:(一)“最好”、“最佳”、“第一”、“首创”等无限高度的形容词;NO.1画面与之也是相悖的。

建议:不使用销售NO.1的画面。开头夸张的巨大痘痘也可以修改的正常一点,不要让人产生不舒服的感觉。

2、苏州新医科医疗广告

简述:父亲打喷嚏,儿子立刻觉得父亲感冒了会传染自己。父子二人因而发生了争吵。最后儿子用不好的语气说:知道是鼻炎还不找新医科!引出了广告所要表现的主体。详细内容见附件视频2。

问题:对于儿童形象在广告中的运用是有很严格的规定的,而本广告中的儿童形象显然是不太和谐的,看到父亲生病,不仅不关心,害怕传染到自己进而发生争吵,进而以责怪、命令的口吻说父亲没有去新医科看病,无论是从具体广告法规条文,还是从广告道德层面,这样的广告都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建议:儿子应该以关心父亲的形式劝说父亲去新医科看病。既突出医院医疗的特点,也让受众感受到父子之间的亲情。用情感诉求打动受众。

3、泉州新视力眼科医院广告

简述:用了四个专家医师在工作环境的中的叙述,画面中的声画关系看应该是后期他人配音,使得说出的话语更富感情,再加上舒缓的音乐,突出泉州新视力眼科医院会让你的世界重回光明。详细内容见附件视频3。 问题:《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三点明确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广告审查标准》在对画

第15篇: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承诺书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承诺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企业对药品广告申请、发布行为负责,在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含备案)的药品广告批准文件后,保证严格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一、本企业在媒体或媒介(包括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传单、招贴、车体等传播形式,下同,略)刊播的药品广告的内容、样式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内容、样式完全一致,不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二、本企业实际刊播药品广告的媒体或媒介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媒体或媒介完全一致。

三、本企业已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约束本企业的销售人员或代理宣传本企业药品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在全国任何媒体或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完全一致。

四、本企业保证不将药品广告批准文件提供给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非法药品宣传活动。

五、本企业全部承担由本企业的销售人员或代理宣传本企业药品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因刊播违法药品广告形成的法律责任。

六、企业负责追究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机构及个人的责任。

以上承诺,本企业保证严格执行,如发生刊播违法药品广告等行为,企业完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的审批或备案及暂停药品销售等处理的决定。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第16篇:关于药品广告的见解

我国药品广告现状分析及对策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药品竞争越来越激烈,药品企业都在努力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打造企业的品牌,药品广告成为各药品企业塑造企业形象、促进产品销售的重要手段。不可否认,药品广告在减少人们选购药品时的盲目性,促进新药的推广等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今年来,我国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药品广告的监督成为热点和难点问题。每年因错信虚假广告,吃错药,延误病情的公民不计其数。最终导致人们不再相信某些真实的药品广告,因此加强我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药品广告, 现状分析,建议及对策 一. 我国药品广告现状分析 1.药品广告现状

自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饮食习惯也越来越不合理,因此人们的生病发生的越来越频繁。从而导致药品业的繁荣。药品广告是药品经营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及形式介绍药品信息的商业活动。近年来,伴随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的药品广告无论在数量还是表现形式上,都得到了迅猛发展,药品广告正以无孔不入的态势渗透到生活的各个角落。对广大的消费人群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但是,今年来,由于商家的贪婪心理,他们认为现阶段的市场,药业有巨大的利润,从而开始不惜出大力气,开始造新药,药品的种类开始增加,广大的消费者由于缺乏知识,因而可能轻信药品广告,认为贵一点的药才是真的,孰不知,价格高的,也不一定是效果好的。过多过滥的药品广告已给人民群众带来严重的后果。价格过高,且消费者根本分不清哪一种的药效比较可靠,延误病情,使得病情更加严重。基层人民更是苦不堪言。药品广告的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夸大之词溢形于表,有些内容粗陋下流,虚假药品广告泛滥已成为阻碍我国药品广告发展的头号难题,亟待解决

- 01.3 违法药品广告泛滥的原因

1.3.1 利益驱使,诚信自律意识缺失是根本原因

广告主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不顾道德与诚信,发布“未经审批就发布广告,扭曲审批内容,夸大治疗效果”的药品广告。奸商泛滥,人们实在是苦不堪言。 1.3.2 药品广告的监管体制分离

我国药品广告的监管由两个政府部门负责[7]。省级药监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批,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药品广告向工商管理部门通报。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广告的管理和处罚。由于药品广告管理体制的职能分工,药监部门无权查处,而工商管理部门又不易把握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尺度,使得违法药品广告有机可乘。 1.3.3 消费者缺乏对药品的识别能力

由于药品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公众普遍缺乏药品知识,一些消费者过分相信媒体、依赖广告,认为只要是广告药品,就可以放心购买。而另一部分患者由于自身疾病久治不愈,一听到可以治愈该病的特效药,不论真假犹如抓到了救命稻草,没经识别分辨就跟着广告跑。以至于部分消费者误入陷阱,既浪费了金钱,又误了身心健康 1.3.4 广告市场主体法制观念淡薄, 依法经营的自律性较差。

部分广告主和媒介一味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 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置若罔闻, 置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广告主不讲诚信擅自夸大其产品的功能疗效进行宣传, 目的是扩大销售。媒介不依法审核刊播的药品广告, 只要广告主给钱就给予刊播, 广告收入成了媒介生存的生命线, 媒介不能把住广告刊播的最终关口[8]。 1.3.5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已有的惩罚则处罚力度过轻

对药品广告问题并没有严格规定。而中国自跨入21世纪以来,药品广告市场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有些规定明显滞后,有些问题的处理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比如对什么是虚假广告、什么是误导广告没有明确的界定;已有的惩罚则处罚力度过轻,《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现违法药品广告或仅以“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论处,其对广告相关主体根本起不到震撼作用;即便是最新颁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中相对较重的处罚“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与他们的违法收入相比也是小巫见大巫。以至于其面对监督、管理和执法部门的处罚是屡犯屡罚,屡罚

- 2(2)严格规定不允许明星或名人等公众人物作药品广告宣传,禁止以新闻报道、科技成果、健康专题等形式变相进行药品广告宣传;

(3)禁止以宣传企业名义为名变相向消费者宣传药品。 2.2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诚信意识

一个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上去了,诚信意识树立了,自然而然就不会违法。如果违法药品广告发布的相关主体具有良好的道德水平和诚信意识,他们自然会认识到发布这样的广告会给人民群众带来怎样严重的伤害,他就不会再去发布了 2.4 强化媒体的社会责任感

媒体肩负着正面宣传的责任,是社会公众信赖的宣传工具。媒体应加大有关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学习, 提高其法律意识, 同时应结合信用等级、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强化其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感, 使其自觉的抵制违法药品广告, 使违法药品广告没有发布的载体。

2.5提高社会公众识别违法药品广告的能力。

药监、工商、宣传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 使公众知道什么是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以提高识别能力, 鼓励公众踊跃参与对药品广告的监督,不受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欺骗, 误导, 使违法广告的药品没有市场。

2.6 药品广告监管制度和行业协会自律性相结合

我国已建立了违法药品广告的公告制度,但这还远远不够。应该将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广告市场监管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广告监管公告”,包括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等内容。全面、及时、权威地在电视、广告、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向全社会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识。同时,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网站上提供药品广告的审批信息,方便大众核对药品广告的信息,以便对违法药品广告准确判断;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情况和工作进程予以公示,方便社会监督。在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针对药品广告应该发挥药学会和广告协会作用,提高行业自律,净化药品广告市场。 2.7 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建立药品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根据药品广告市场的监管情况,结合药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相应地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即分为诚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三个不同级别,完善广告的信用评价体系,对诚信好的企业给予表扬,在大众媒体给以宣传,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企业在公众心中的形象;把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企业列为警示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实施案后回查、在换发GMP、GSP证

- 4参考文献:

【1】1小4 药品广告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刘丽华 中国经济评论 中国药品广告违法问题探 2008.2 第8卷第2期

【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

2006-05-10.【4】搜狐健康网.医药百家谈— 果焦医药广[EB/OL].http://health.sohu.com.【5】 於长生,赵颖.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热点聚焦,2005,(2):16-17.

【6】 曲丽丽, 杨世民.我国药品广告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2007.10/04 【7】 胡天佑.药品广告理论与实务〔M〕.北京: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3, 3841 【8】叶飞云, 黄碧尚, 黄煌辉.论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M].2006.0197 【9】 赵建中,罗幼民.违法药品广告的现状分析与改进措施[J].2004/10 【10】吴悦.药品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刍议[J].2006.10 【11】 李翔,邵蓉.规范药品广告刻不容缓.《中国药业》2005.11/20 【12】蓝煜, 王磊.我国现行药品广告管理规定及药品广告发布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国药事》2005.2/4 【1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05年违法药品广告公告.[EB/OL].http:\\www.daodoc.com 在线文档分享平台

【17】张恋,《浅析药品广告的现状及对策》

- 6 -

第17篇:药品广告审批流程知识

药品广告审批流程

药品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药以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的广告。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有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查处的责任。

(1)普通药品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2)需在异地发布的药品广告,需持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换发广告发布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3)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医疗广告的审批

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3.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4.诊疗方法的技术材料。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提交的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审查广告内容(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规定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对发布医疗广告的要求

1.《医疗广告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变更广告内容或有效期满,必须重新办理《医疗广告证明》。

2.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必须持《医疗广告证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发布手续。

3.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医疗广告,必须查验《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承办或者代理。

对医疗广告内容的要求

1.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

2.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及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

3.诊疗科目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为依据;疾病名称以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ICD一9)中三位数类目表和全国医学高等院校统一教材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诊疗方法以医药学理论及有关规范为依据。

4.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1)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2)贬低他人的。

(3)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

(4)宣传诊疗效果及治愈率、有效率的。

(5)利用患者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6)冠以祖传秘方或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7)以通信形式诊断疾病的。

(8)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进行宣传的诊疗方法。

(9)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药品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药以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的广告。,新药、境外生产的药品的广告,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2.申请提交的证明文件

(1)普通药品广告

凡申请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填写《药品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①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

③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

④该药品的《商标注册证》或其他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的证明该商标注册的文件。

⑤有商品名称的药品,必须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该商品名称的批准材料。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2)填补生产药品广告

凡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药品广告,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药品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①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③该药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药品广告,可以由申请者委托中国境内的药品经销者或者广告经营者代为办理审查手续。

药品广告的审查

药品广告的审查机关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

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我国《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审查程序

(1)药品广告的初审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件、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制作前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初审决定,发给《药品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药品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应当由广告审查机关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药品广告审查专用印章。

按初审程序申请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应当依据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核发的《药品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内容设计、制作。

(2)药品广告的终审

广告申请人凭药品广告初审合格决定,将制作的广告作品送交原广告审查机关,原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终审决定。对终审合格者,签发《药品广告审查表》,并发给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对终审不合格者,应当通知广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药品广告审查表》,应当由广告审查机关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药品广告审查专用印章。

广告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终审。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天作出终审决定。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将通过终审的《药品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

(3)审批有效期

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发布的,应当在期满前2个月向原

(4)审批文件的发布

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4.其他有关规定

(1)复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调回复审,复审期间,停止发布该药品广告:

①广告审查批准依据发生变化的。

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省级广告审查批准机关的批准不妥的。

③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复审建议的。

④广告审查机关认为应当调回复审的其他情况。

(2)撤销原审批决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广告,原审查机关应当收回《药品广告审查表》,撤销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①临床发现药品有新的不良反应的。

②《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③药品被撤销生产批准文号的。

④药品广告内容超出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的内容的。

⑤被国家列为淘汰的药品品种的。

⑥药品广告复审不合格的。

⑦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宜发布的。

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作出撤销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决定,应当同时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

(3)重新申请审查

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药品的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药品广告,应当重新申请审查。

(4)违法违现的处理

①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查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假药依法进行查处。

②对违反本办法及《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发布药品广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③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发现药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核发药品审查批准文号,或者超出审查批准内容等违法事实的,应当及时填写《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提请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查处情况及时通知同级药品广告审查机关。

④广告审查机关违反广告审查依据,作出审查批准决定,致使违法广告发布的,由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药品广告违法违规的处理

(1)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查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假药依法进行查处。

(2)对违反本办法及《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发布药品广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发现药品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核发药品审查批准文号,或者超出审查批准内容等违法事实的,应当及时填写《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提请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查处情况及时通知同级药品广告审查机关。

(4)广告审查机关违反广告审查依据,作出审查批准决定,致使违法广告发布的,由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不准发布广告的药品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2)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制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

(4)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

(5)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

(6)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

(7)除中药饮片外,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

(8)临床使用,发现有超出规定的副作用的药品。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1)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2)贬低同类产品或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评价的。

(3)违反科学规律,表明或暗示包治百病的。

(4)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完全无副作用\"等断言或隐含保证的。

(5)有\"最高技术\"、\"最高科学\"

、\"最进步制法\"、\"药之王\"等断言的。

(6)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的。

(7)利用医药科技单位、学术机构、医院或儿童、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为广告内容的。

(8)专用于治疗性功能障碍的。

(9)标明获奖内容的。

药品广告发布的有关规定

(1)药品广告的语言、文字、画面的含义,不得超出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广告审批表》上核准的内容。

(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查验《药品广告审批表》原件,并按批准的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定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3)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不得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

(4)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5)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不得令人感到已患某种疾病,不得使人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过量使用药品。

(6)药品广告中不得声称或者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需要,标明或者暗示能增强性功能。

(7)国家规定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的广告中,必须标明\"按医生处方购买或使用\"。

(8)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需使用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补充规定(2001年)

(9)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10)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12)药品价格和广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责任编辑:张叶

第18篇:有的放矢 加强我国药品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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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花 石雪 李秀娟 郭莹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沈阳 110016)

摘要 目的:提出相应对策,加强我国药品广告管理。方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翔实数据为依托,深入分析我国目前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结果与结论:强化审批、监督检查制度,做好相关部门的有效沟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药品违法广告的机会成本。

关键词

药品广告; 管理;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Improve the Ad Management of Pharmacy in Our Country Xing-hua Shi-xue Li-xiujuan Guo-ying (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Busine and management college sheyang 110016 )

Abstract Objective: propose some concerned solutions to improve the ad management of pharmacy in our country.Methods: This article is mainly about the details of The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ystem nowadays which is according to the ad management of pharmacy.Based on the data from SFDA, some major problems of the current supervision are deeply analyzed.Results and conclusions: to strengthen approval, monitoring, and inspection systems, to have a good communication among concern department, to increase the penalty, to raise the opportunity cost of illegal drug advertising.

1 Key words Pharmacy ad;

management;

problems; solutions

1 我国现行药品广告监管体制及办法的主要介绍 1.1我国药品广告采用内容事先审批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作为药品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进一步对药品广告审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广告的出现无疑对商品的销售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但对于药品这一特殊商品来说,由于药品的适应人群主治功能的差异,药品广告内容对指导购买者,使用者合理用药、安全用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对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核发布和监督管理较其他商品更为严格。药品广告内容必须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后才能发布,在保证药品广告真实、合法、科学的同时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有效[1]。

1.2 我国药品广告的审批、检查权与监管处罚权分离制度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药品广告内容的事先审批制度且药品广告的审批、检查权与监管处罚权是相分离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第五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的药品广告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2 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权利的分离有利于办事过程的公正公平,但也会随之出现一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中具体论述。 1.3我国药品广告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我国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在广告管理上实行的是分类管理的制度。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非处方药则允许在大众媒体做广告[2]。其具体内容在2007年5月正式施行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

四、

五、

七、

八、十

一、十

七、十八条中均有具体规定。

1.4 实行违法药品广告网上汇总公告

自2001年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整顿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对近期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发布。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8年7月29日,共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35期。

2 我国药品广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的药品广告管理体制,虽然加强了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赋予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定的检查处罚权力,对防止和杜绝违法药品广告,促进药品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2],但是,相对于我们已取得的成绩而言,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小觑: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统计,2005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32977次,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共36件。2006年全国监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违法药品广告32263件;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51239次;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共38件。2007年监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违法药品广告65923次,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共89件[3]。由此可见,我国在药品监管工作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2.1我国现行药品广告监管体制的缺陷

3 我国现阶段药品广告的审批、检查权与监管处罚权是相互分离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药品广告管理规范的公平公正性,但同时也会导致监督程序不清晰,监管体制不顺等一些问题。正是这种不顺,造成了信息沟通、衔接方面的障碍,同时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根据法律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批,是前置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是事后监管,在药品广告的监测上, 药监局侧重于是否经过批准以及批准内容是否与发布内容一致, 对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 无权查处;而工商局侧重于药品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药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很少审查, 只对药监局以“案件移送书”形式移交的虚假药品广告进行查处。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来看, 药品广告的审批权限在省级药监局,市县药监局无审批权,致使药品广告监管呈现“审批的不管, 监管的不批”等状况[4]。 2.2惩罚力度轻,机会成本低

《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情节严重的,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此我们可知,处罚数额是以广告费用而不是以药品价格为基数的,不足以制约和惩戒违法广告主,而在实际操作中,广告主与媒体可以通过订立虚假合同等方式规避或减轻处罚。依据上文资料来看每年虚假药品广告被查处的数量很小,即便被查处,药监局也只是收回虚假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责令其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而广告主再审报时只需交小额申报费和罚款。进而,一方面,由于药品的虚高定价,使得违法药品广告企业有丰厚的获利。另一方面,在违法药品广告处罚方面,虽然有较为严格的法律规定,但以其规定的行政处罚力度偏轻,致使虚假广告的机会成本偏低,不足以达到制止违法广告的威摄力。 3 加强我国药品广告管理的相应对策

4 3.1 强化审批、监督检查制度,做好审批监管部门的有效沟通

审批制度是杜绝违法药品广告的第一道防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强化审批制度,简而言之就是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批质量。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作涉及专业面较广,对于工作人员自身的素质要求很高,在程序明确,法规健全的条件下,审批部门更应重视对人才的培养,从而提高药品广告审批的质量。

监督检查是从我国药品广告监管体制终端打击违法药品广告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国许多地区重审查,轻监督的现象十分普遍。良好的监督检查系统是惩治违法药品广告的必要前提。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上,各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可采取发布公告、召开“违法药品广告通报会”等形式,将违法者公之于众,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这种做法可以极大地震慑违法者 [5]。

审批监管部门的有效沟通是必不可少的。上文我们提到,我国现阶段药品广告的审批、检查权与监管处罚权是相互分离的,这有其优点,但缺点也显而易见。有效的沟通无疑便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良策。具体操作方面可以通过省级药监部门与工商部门一起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档案平台的形式,保障信息在两个部门间有效快速的传递,使审批与监管部门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桥梁,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加大处罚力度 提高机会成本

由上文的一系列数据我们不难发现:从2005年到2007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数量及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件数皆翻了一番有余。究其原因,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就是机会成本过低。由于药品的虚高定价,使得违法药品广告企业有丰厚的获利。相较于以广告费用为基数的处罚而言,其利益要高出很多。所以加大对违法药品的处罚力度是必不可少的。具体方式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国家的经验,如美国。在美国,制药厂家如果在药品广告上做手脚,弄虚作假,夸大其辞,有关部门就会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散发虚假宣传品,并在过去一年内刊载过其广告的所有媒体上发布真实信息;并警告如果对此置若罔闻,不做改正,公司产品可能遭到没收[4]。全盘照搬他国经验当然不可行,也不实际,我们可以从自身国情出发,根据现阶段国情特点,及违法药品广告现状,适当调整,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制药厂家的惩罚力度, 5 迫使其机会成本增大,达到有效控制非法药品广告的目的[6]。

药品安全与人民生命生活息息相关,国家药品广告审查及监督管理部门更应有效完善监管体制,健全法律法规,依法对药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 孟光兴, 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国的药品广告监管体制, 中国药业[J], 2005, 14(11), 4-5 [2] 蓝煜 王磊, 我国现行药品广告管理规定及药品广告发布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药事[J],2006,19(4),213-216 [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daodoc.com [4] 刘骁悍, 浅析我国药品广告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药事[J], 2004, 18(3), 145-148 [5] 金新政 张春丽 林去燕, 对药品广告管理质量的思考,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J], 2004, 11(3), 57-58

[6] 孙灵犀,卞鹰,王一涛,我国药品广告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卫生软科学[J], 2006, 5 (20),.448-450

第19篇: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承诺书

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承诺书

一、企业刊播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样式(包括散发的传单、招贴等)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内容、样式完全一致,不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二、企业刊播的媒体或其它传播媒体(包括散发的传单、招贴等)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媒介完全一致。

三、企业已制定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已和企业的销售人员及销售本企业产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保证书,确保在全国任何媒体或其它媒介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和省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内容、样式完全一致。

四、企业保证不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审批文件提供给任何非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宣传活动。

五、企业的销售人员及销售本企业产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刊播的本企业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包括散发的传单、招贴等)其非法宣传的法律责任由本企业承担。

六、企业保证追究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以上承诺,本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如发生刊播(包括散发的传单、招贴等)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行为,企业完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撤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产品广告的审批或备案以及暂停药品销售等行政处理决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年月日

第20篇:积极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xx工商所积极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xx所为贯彻落实《xx省工商局关于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抓好影响人民群众民生问题为己任,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在深入”的工作原则,从广告监测和违法广告查处着手,以药品广告整治为重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辖区内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以目标定行动。本次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xx所按照《峄城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全区广告市场具体实际,联合卫生、药监等部门,分阶段、有重点地对药品广告进行全面整治。二是成立组织,用组织抓行动。成立河田所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小组,负责日常工作与统筹协调,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使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同时专项整治小组成员不定期对其他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举。

三是科学安排,以安排求实效。延伸广告监管关口,把广告监测工作从传统媒体延伸到网络,并把任务分解到基层。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及处理工作,受理群众关于药品广告方面的投诉。对广告用语不规范或者门店招牌用语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经营户、广告经营单位进行规范指导,责令其改正。

四是完善机制,用机制强保障。在与多部门建立完善通报机制的同时,多次联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部分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定性进行咨询,为案件顺利查处提供了有力保障,也强化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

五是强化宣传,用宣传保成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向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了解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与部署,并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杜绝虚假广告宣传,收到良好效果。

药品活动广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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