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实习报告

大数据实习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3:33:25 来源:实习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大数据报告

课程总结报告

学生姓名: 尹怡 学

号: 1370714 导

师: 庞哈利 专

业: 控制工程 所属课群: 学位课

课程名称: 前沿技术与职业发展 课程负责人: 徐林

课程开设日期: 2014.6.23-2014.12.31

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

科学技术创新对大数据发展的动力

1.绪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进入数字信息时代。获取和掌握信息的能力己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实力强弱的标志。一切信息伴随需求不同决定其效益不同,而一切有益信息都是从大量数据中分析出来的。海量数据又随时间持续产生、不断流动、进而扩散形成大数据。大数据不仅用来描述数据的量非常巨大,还突出强调处理数据的速度。所以,大数据成为数据分析领域的前沿技术。数据成为当今每个行业和商业领域的重要因素。人们对于数据的海量挖掘和大量运用,不仅标志着产业生产率的增长和消费者的大量盈余,而且也明确地提示着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

数据正成为与物质资产和人力资本同样重要的基础生产要素,大数据的使成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要素。数据成为资产、产业垂直整合、泛互联网化是数据时代的三大发展趋势。一个国家拥有的数据规模及运用的能力将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数据的占有权和控制权将成为陆权、海权、空权之外的国家核心权力。 大数据与人类息息相关,越来越多的问题可以通过大数据解决。不仅在数据科学与技术层次,而且在商业模式、产业格局、生态价值与教育层面,大数据都能带来新理念和新思维,包括政府宏观部门、不同的产业界与学术界,甚至个人消费者。大数据与互联网一样,是信息技术领域的革命,更加速企业创新,在全球范围引领社会变革并启动透明政府的发展。

大数据正在引发一场思维革命,大数据正在改变人们考察世界的方式方法,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引起社会、经济、学术、科研、国防、军事等领域的深刻变革。大数据除了将更好的解决商业问题,科技问题,还有各种社会问题,形成以人为本的大数据战略。 大数据这一新概念不仅指数据规模庞大,也包括处理和应用数据,是数据对象、技术与应用三者的统一。大数据既可以是如政府部门或企业掌握的数据库这种有限数据集合,也可以是如微博、微信、社交网络上虚拟的无限数据集合。大数据技术包括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分析挖掘、可视化等技术及其集成。大数据应用是应用大数据技术对各种类型的大数据集合获得有价值信息的行为。充分实现大数据的价值惟有坚持对象、技术、应用三位一体同 步发展。大数据是信息技术与各行业领域紧密融合的典型领域,有着旺盛需求和广阔前景。把握机遇需要不断跟踪研究大数据并不断提升对大数据的认知和理

解,坚持技术创新与应用创新协同共进同时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大数据开发与利用,推动国家、行业、企业对于数据的应用需求和发展水平进入新的阶段。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作为一种独立存在的实体,其资产价值越来越突出,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从具体的个人到形形色色的企业,从各国政府到各种组织都可以合法地去收集数据。不论个人还是企业,以及政府等都可以是数据的拥有者。今后个人隐私与数据归属权可能关系越来越少,欧洲民众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诉求极其强烈,民众有权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公共信息外,大部分政府信息都可以公开。

大数据主要有三个方面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归纳起来:一是能够推动实现巨大经济效益,二是能够推动增强社会管理水平,三是能够推动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大数据在政府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可有效推动政务工作开展,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效率、决策水平和社会管理水平,产生巨大社会价值。总而言之,大数据将为人们提供强有力的新工具,使人们能更加容易地把握事物规律,更准确地认识世界、预测未来和改造世界。

大数据可以分为大数据存储和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存储的目的是支撑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存储致力于研发数据存储平台,大数据分析关注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大量不同类型的数据集,大数据分析相比于传统的数据仓库应用数据量大、查询分析复杂,大数据分析平台需要具备并行数据库、Map Reduce 及基于两者的混合架构。

2.社交网络崛起的大爆发

我们已经进入一个复杂科学领域,随着云计算、云存储、物联网、二维码技术和 LBS(基于位置的服务)的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人类的各种社会互动、沟通设备、社交网络和传感器正在生成海量数据。商业自动化导致海量数据存储,但用于决策的有效信息又隐藏在数据中,如何从数据中发现知识,以数据挖掘为代表的大数据分析技术应运而生。

1、社交网络的公共性

社交网络是大数据的重要来源,大数据的社会应用与社会价值就来自于社交网络,比如

国外影响巨大的 Facebook 和 Twitter,国内近年来风起云涌突然兴起的微博,特别是大家关注度非常高的新浪微博,这种网络交流平台具有媒介属性,日益成为影响不可忽视的的社会化媒体,每分每秒时时刻刻都在产生数以亿级形形色色

的话语文本。人具有与他人交流、分享、传播信息的天生需求,与他人直接交流互动和传播各种信息加大了人的社会交往,基于人际关系的信息传播创造了数量庞大的关系数据,扩大了大数据的社会价值与社会影响,带来商业上的无限想象力和各种企业的商业应用价值,大数据产生的技术背景离不开社交网络,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的发展导致大数据越来越大,具有随时收集、即时应用、及时生产 的重要特点。

例如时装产业产生的大数据基本源自无处不在的社交媒体。全世界每天都有 10 亿人以上在社交网络上交流信息发表观点。每一刻都会有上百万人通过社交媒体点赞分享、转发微博、讨论时尚、引导潮流。大数据时代,越来越多的各大品牌知名设计师直接利用社交网络与公众交流,让大众直接参与到设计当中,根本改变了此前这一行业的封闭性,不再只对时尚界的所谓精英开放。越来越多的品牌比如巴宝莉选择在时装秀之前的通过官方微博账号发布了模特们在后台的照片,许多顶级设计师愿意在网上发布自己全新的设计,如奥斯卡・德拉伦塔在Instagram上通过微博发布了最新款式的高级女装成衣系列。顶级买家被流行博客写手取代,网络红人占据了时尚杂志主编的前排座椅,在社交媒体上拥有大批微博粉丝的摄影师对大众的时尚影响力远远超过传统的精英人群。

2、社交网络的价值性

在一定程度上,大数据的社会应用价值越来越多的来自新型的社交媒体,在这些影响巨

大的微媒体社会背景下,大数据参与渗透进入各种各样的商业应用领域,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微博营销开始成为商家的选择,已成为目前最显著的商业模式,是大数据最直接的商业应用。社会化媒体直接成为企业首选地营销工具,企业通过社会化媒体发布有效信息,直接影响和引导消费者的潮流,主动收集来自消费者的反馈信息,积极进行互动,成为利润来源的重要渠道。社交网络互动传播彻底改变传统大众媒体单向的传播方式,可以针对具体特定不同的各种目标群体,通过信息技术点对点直接传递不同的特定信息,影响舆论,改善声誉,建立美誉度,有助于形成购买决策。很多企业关注从海量采集的关系数据中提取发现真 正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建立客户档案,实现精准营销,追踪目标客户,分析客户价值建立商业模型。

企业开始加强了解社会化媒体,其深刻认知和巨大投入将产生新的媒介形态并实现产品营销的新思路。社交大数据不仅仅对个别企业,而且对一些相关行业

都可以带来及其深刻的巨大变革。第一大数据有效改善传统的营销方式,与之相比利用有效精准的大数据营销,可以保持前期的大量曝光,中期的利益转化,到后期的实际购买,所有行为都是可提前预测并且随时监测的。效果可量化评估是采用大数据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最实质性的根本影响;第二在社交这个环节,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普通消费者在网络上通过各种社交媒体随时反馈自己在使用过程中对企业突出的产品以及建构的品牌形象发表看法,这个互动的过程会不断产生各种各样许多富有价值的有效信息,甚至还会包括发现一些潜在的意想不到的市场需求。对一个处在发展阶段的企业来说,这些有效信息不仅帮助他们可能采取措施调整原有传统产品,甚至引发并且催生新的不一样的商业模式。洞察消费者需求是大数据追求的核心价值;第三大数据可以变革某些具体行业,比如电影行业大数据可以根据实际数据能够预估票房,在金融行业可以进行前瞻预测提前作出调控措施,企业可以根据采集的大数据建立一些加上模型,预测消费者行为,进行数据分析。就连奥巴马为了赢得美国总统大选,他的团队就采集利用来自各种社交媒体产生的数据进行有效分析,做出民意评估,监测舆情,帮助连任,无疑发挥出来巨大的推动作用。

3、社交网络的应用性

社交媒体可以很短时间产生很大信息量,采取有效方法运用海量数据才是每个企业在市场面临的棘手问题。社会化媒体必须学会处理数据,具体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内容,首先进行收集,然后根据数据的不同类型导致具有不同用途,经过判断有些可以用于市场评估,反映市场效果,进一步了解市场,时时监测竞争对手,获得市场情报;还有一些可以通过信息技术采取自然语言处理,比如适当分类,有效聚类,快速获得消费者的需求以及人们对企业产品和所在行业的及时反馈和相关看法,利于企业做出判断,快速做出相应调整。例如电视广告价格很贵,媒体投放成本相对较高,一个企业的销售广告同时有 15 秒和 30 秒两个不同版本,但事先难以确定哪个版本更能吸引消费者,这时可以提前把视频传播至互联网,通过无处不在的社交媒体进行免费传播。应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把采集消费者的信息,快速收集所有评价加以系统分析,找到有助于传播的元素,分析引起消费者反感的原因,快速提前测试有助决策,为广告主节省大量成本。通过大数据企业与用户间出现新的沟通方式,商业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在全世界社交媒体都引起市场变革,表现出企业日益关注消费者,用户重要性正在不断凸显。2012

年9月一家美国调研机构对市场营销人员进行调查,将近2/3的受访客户承认提高在广告营销领域采用数据管理平台的原因出于挖掘大数据的市场需求。

运用社交大数据,关键在于拥有数据。尽管用户数量不迅速增加,但预测用户行为,提出更精准的建议,仍然需要采集更大更多的数据量。如果数据处理能力没有提高,不能结合实际商业场景,就不会形成精细落地方案,既不可持续,也不可获利,导致社交大数据发展面临挑战。只有提高分布式计算、改善存储功能,加快实时计算的能力,才会实现价值。如果没有实际应用,大数据技术就不会产生实际意义。

大数据带来市场变革,挑战已有经验,颠覆已知模式,引领人类走向智能社会,数字化生存成为新的生活方式,社会化媒体随时记录人们的社会生活,感知行为态度、参与交往过程、建立互动关系,数据记录不仅保存而且可以分析,产生新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拥有预知社会的可能性,在社会科学领域产生革命性变革和影响,大数据直接改变社会科学研究的模式和路径。

3.物联网发展的促进作用

随着物联网迅速发展,各种行业、不同地域以及各个领域的物体都被十分密切地关联起来。物联网通过形形色色的传感器将现实世界中产生的各种信息收集为电子数据,并把信号直接传递到计算机中心处理系统,必然造成数字信息膨胀,数据总量极速增长。 2.1、物联网形成产业链

物联信息不仅仅包括物联管理对象信息与物联感知设备信息,更突出物联实时信息。根据物联网数据的来源可以分成传感器感知数据和社交网络数据两种。虽然目前网络上产生的数据多于各种传感器感知到的数据总量,但是随着物联网设备的日益普及和感知技术的进步,传感器产生的数据量将大幅增加,最终将超过网络数据量,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

物联网改变了人们的社会活动形式,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变革了商业模式,被称为第三次信息化高潮,继计算机、互联网产生之后对社会的发展产生新的冲击。物联网把对象物和互联网相互连接起来,即时信息交换,智能化识别,实现定位跟踪,监控管理对象,产生大量数据,影响电力、安防、医疗、物流、交通、环保等行业形成新的商业模式。物联网联合大数据,正在迅速创造出巨大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

中国信息产业商会乐观预测,中国在 2013 年传感器设备将继续保持市场规模,表现快速增长势头,中国物联网 RFID 产业市场达到 320 亿元左右,规模将比 2012 年增长 35%左右。物联网伴随着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的迅猛崛起,物联网产业链上的各环节成本减少,相关产品价格迅速下降,进一步带来物联网硬件及其基础设施的大规模普及。同时,工信部联合财政部提供专项资金用以支持物联网发展,2013 年投入的专项资金将超 5 亿元。而在政策支持与市场反馈的协同发展推动下,业内人士大胆预测未来数年物联网会全面推广大规模普及,其产业规模或许比现有互联网大 30 倍。

物联网发展离不开基础建设,需要设备制造企业提供传感设备与网络核心设备,随着存储能力非常巨大的云计算中心的不断建设和投入使用,物联网持续产生的大数据可以随时存储,在线处理,产生价值,成为现实。企业需要思考物联网收集的大数据与其产业发展的融合与转换,将数据转化为利润,开辟市场蓝海,收获真金白银,发明新的商业模式,形成新的商业思维。 2.2物联网产生大数据

物联网大数据成为焦点,引起各大 IT 巨头越来越多的注意,其潜在的巨大价值也正在通过市场逐渐被挖掘出来。微软、IBM、SAP、谷歌等国际知名 IT 企业已经在全球分别部署了大量数据中心,还拿出大笔资金收购擅长数据管理和建构分析方面的优秀软件企业。这些物联网产生的大数据来自于不同种类的终端,比如智能电表、移动通信终端、汽车和各种工业机器等,影响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不可小觑。

物联网产业链的核心不是设备和元器件,而是数据以及数据驱动的产业,物联网的核心价值不在感知层和网络层,而是在更广泛的应用层。物联网产生的大数据经过智能化的处理、社会化的分析,将生成各种商业模式,产生各异的多种应用,形成了物联网最重要的商业价值。

处理物联网收集的大数据并不容易,物联网中的大数据不简单等同于互联网数据。物联网大数据不仅包括社交网络数据,更包括传感器感知数据,尽管社交网络数据包含大量可被处理的非结构化数据,比如新闻、微博等,但是物联网传感器收集的许多碎片化数据属于非结构化数据,在目前还不能被处理。

物联网应用于多个行业,而每个行业产生的数据有独特的结构特点,因此就形成很多相异的商业模式。物联网创造商业价值的基础是数据分析,物联网产业

将出现各种类型的数据处理公司,比如数据分析公司,软件应用集成公司和商业运营公司将逐步分化,产业链将逐步完善。

中国物联网刚刚进入应用阶段,刚刚起步,调查物联网产业最前沿的一线参与主体,可以发现主要包括 RFID 标签厂商、传感器厂商、电信运营商和一些系统集成商。目前各地已经建成的大量物联网系统已经开始进入市场,主要应用于远程测量、移动支付、环境监控等方面。另外主要分布在物品追溯系统和企业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应用较多的医疗健康、智能电网、汽车通信等服务也已开始出现,积极探索盈利,努力获得用户,占领高端市场。 而在物联网应用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电信运营商起到主导作用,扮演起行业龙头,发挥带动的作用,另外中国电信表现突出,也开始宣传自己物联网应用系统用于全球远程监控。而电信运营商之所以分外努力推广应用物联网,不仅仅在于运营商可整合硬件、芯片、应用等各步骤中的许多优秀合作伙伴,在运营方面以外,还在于物联网广泛应用在电信终端,可以有效整合电信互联网产业链的推进。电信运营商的示范不仅积累实战经验,甚至可帮助电信运营商将业务在物联网中拓展为系统方案解决商,介入各种增值业务。 2.3物联网催化大商业

看待电信运营商,可以应用大数据的观点,物联网商业模式将更多的移动终端容纳进来,作为数据采集设备,加以信息化应用,适应市场需求,成为物联网跨界发展的趋势。这种数据如果能得到运营商快速化、规模化、跨领域的广泛应用,那么电信运营商可能获取的商业回报会进一步参与到物联网的各个建设环节中,并且还可能使越来越多的商业信息被运营商掌握。这些信息驱动企业合作,推动参与各方共同寻找一种多方共赢的路径,建立新型商业模式。实现应用物联网数据,特别需要升级商业模式,真正创造多方共赢的有利环境。而要建立多方共赢的理念,就应该推动物联网真正成为市场的中心,变成一种商业的驱动 力,吸引产业链内的所有企业共同参与物联网发展建设。

现在大部分行业的商业信息移动化、社交化,大数据必然会成为最佳捷径,实现用户商业价值的。物联网大数据支撑商业开展,服务商业决策,提供各种行业信息,因此物联网大数据的未来是无限的,富有商业魅力。物联网大数据要获得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不能仅在概念上停留,还需要政策支持,市场完善以及产品持续的不断创新。而更为重要的方向是推动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不同行业之间共享物联网大数据的问题。各部门公开数据、分享数据才能利用数据深层价值,

产生数据的附加价值。虽然目前交通、电力、工业等不同行业还没有合为一个物联网,但是共享不同行业的各种数据信息是可行的。而目前政府部门也开始意 识到数据单一难以发挥最大效能,开始寻求数据交换伙伴,部门之间已经开始相互交换数据,必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而共享不同部门之间不同种类的数据信息有助于发挥物联网更大的价值。

在未来几十年,物联网大数据面临着战略性的时代发展机遇及挑战。物联网握手大数据,不仅延伸更为广泛的应用,更会产生出价值更大的产业链,所以,将物联网发展离不开大数据理念,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加快物联网的前进步伐,在互动发展全过程中,物联网能够促进并带动大数据发展。大数据的采集和感知技术的发展是紧密联系的,提升以传感器技术、RFID 技术、指纹识别技术、坐标定位技术等为基础的感知能力是物联网发展的基石。普及智能手机发展感知技术的高峰期,如广泛的应用地理位置信息、通过对手机呼气直接检测燃烧脂肪量、手机键内嵌指纹传感器、可以监测从空气污染到危险的化学药品的嗅觉传感器、可感知用户当前心情的智能手机技术及通过衣着进行识别人物的技术。还有实时监控口腔活动及饮食状况的牙齿传感器,可追踪眼球读懂情绪的 3D 笔记本摄像头,新型可监控用户心率的纺织材料,引入支付领域的生物测定技术等。世界被数据化的过程就是感知被逐渐捕获的过程,一旦世界被完全数据化了,信息就是世界的本质。

4.云计算提供的技术平台

大数据与云计算的关系密不可分,大数据必须采用分布式计算架构挖掘海量数据,必须依托云计算的分布式数据库、分布式处理、云存储和虚拟化技术。大数据包括大量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数据,下载这些数据到关系型数据库用于分析时会消耗大量时间和金钱,因为实时的大型数据集分析需要像MapReduce一样的框架来向许多台电脑分配工作。依靠宽带、物联网的大数据提供了解决办法,具有无数分散决策中心的云计算大系统能够产生接近整体最优的帕累托效应,无数分别思考的决策分中心通过互联网与物联网形成超级决策中心。 互联网中多元动态、并行实时的大数据思维的出现促进重新定义知识的本质特性的认识。大数据时代企业的疆界变得模糊、网民和消费者的界限正在消弭、数据成为核心资产并将深刻影响企业的业务模式,甚至重构其文化和组织。因此大数据改善国家治理模式,影响企业决策、组织和业务流程,改变个人生活方式。如果利用大数据

贴近消费者、深刻理解需求、高效分析信息并作出预判,所有传统的产品公司都只能沦为新型用户平台级公司的附庸。

大数据是继云计算、物联网之后 IT 产业又一次颠覆性的技术变革。云计算主要为数据资产提供了保管、访问的场所和渠道,而数据才是真正有价值的资产。企业内部的经营交信息、互联网世界中的人与人交互信息、物联网世界中的商品物流信息、位置信息等数量远远超越现有企业 IT 架构和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实时性要求也将大大超越现有的计算能力。大数据的核心议题和云计算必然的升级方向是盘活数据资产,使其为国家治理、企业决策乃至个人生活服务。

大数据和云计算这两个词经常被同时提到,很多人误以为大数据和云计算是同时诞生的、具有强绑定关系。其实这两者之间既有关联性,也有区别。云计算指的是一种以互联网方式来提供服务的计算模式,而大数据指的是基于多源异构、跨域关联的海量数据分析所产生的决策流程、商业模式、科学范式、生活方式和关联形态上的颠覆性变化的总和。大数据处理会利用到云计算领域的很多技术,但大数据并非完全依赖于云计算;反过来,云计算之上也并非只有大数据这一种应用。

大数据出现具有深刻的原因。2009 年至 2012 年电子商务在全球全面发展,电子商务是第一个真正实现将纯互联网经济与传统经济融合,嫁接在一起发展的混合经济模式。正是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才催生出现在社会高度关注的大数据。大数据链接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而且大数据结合互联网应用于传统产业领域,范围超过纯互联网经济。在电子商务模式出现以前,传统企业的数据数量缓慢增长。传统企业的数据仓库大多数属于交易型数据,而交易行为处于用户消费决策的最后端,电子商务模式使得用户的搜索、浏览、比较等行为企业可以采集到,这就至少提升了企业的数据规模一个数量级。现在日益流行的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又必将使企业数据量提高两三个数量级。从这个角度来看,大数据时代必然出现,大有发展。

5.结论

大数据如同大爆炸一样强烈冲击着整个社会,无处不在的社交网络、移动物联产生难以想象的海量数据,已经成为描述整个宇宙一切信息的工具,普适计算、数据开放带领我们迈进穿越时空障碍的信息时代,云计算、大数据金融造就拥有更多权利的智慧地球,开放流动的大数据时代带来更加公平繁荣的大社会!大数据可以预测未来,提供帮助,但未知是永恒的,自由意志永远存在,

- 910 -

推荐第2篇:中国餐饮大数据报告

做品牌必须了解中国餐饮消费大数据报告!

浅析餐饮消费大数据报告:日前大众点评出具了一份餐饮行业报告,我们借助这个报告的部分数据,简单分析这些大数据对我们的意义,届时我们可以对此做出相应的对策。以下是报告的部分数据。

不可否认,从某种角度而言,谁与食客的心理契合度最高,谁就占领了餐饮江山。那么,怎样抓住食客心理? 你知道谁在餐饮决策中起主导吗? 他们究竟在想些什么? 他们的需求到底又是什么呢?

从服务方式看餐饮消费需求 除工作餐外食客外出就餐的原因

朋友聚餐62.1% 家庭聚会20.7% 商务活动11.5% 不想也没时间做饭5.7%

分析:工作以外的时间,朋友聚餐是最主要的消费行为。讲求实惠,轻松而有趣的氛围是朋友聚餐的首选佳地。

食客能够接受的上菜速度

10分钟以内 22.4% 10-20分钟 70.1% 20-30分钟 7.5%

分析:飞速发展的社会使人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如何在食客的耐心时间内奉上美味佳肴,依旧是最大的话题。标准化的实现使食材前期处理的时间得以控制,若无法达到上菜的黄金时间(20分钟内),设计等待时间的小环节,降低食客的耐心也是个不错的方法。

食客平时比较亲睐的口味

辣 37.9% 清淡的 25.3% 浓厚的 20.7% 其他 0.6%

分析:虽然“辣”依然高居榜首,但现今对健康生活方式的不断追求,对辣的依赖正在减弱。

食客外出就餐时比较喜欢的饮食风味 【传统菜系】

分析:食客对辣的痴迷,对浓厚口味的追求,直接显现在食客对菜系的选择上。

【特色饮食】

分析:

2013年有关餐饮国家统计报告中,火锅异军突起显示出勃勃生机。 这个对标准化要求颇高的饮食类别,也是较易扩张的餐饮形式。

2013年餐饮百强中,火锅是唯一一个平均单店收入、平均每平劳效、净利润率都正增长的业态,还是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国际菜系】

分析:食客对于西餐的认识程度越来越高,接受与喜爱程度也相对提升。

消费者选择餐厅的关注因素

分析:口味与氛围是最食客最为关心的就餐因素,无疑味道是最为核心的竞争力。口碑、服务以及安全卫生是检验餐厅长久性的软性旗帜。

2013年度餐饮百强企业区域分布情况

分析:上海、北京、重庆位居三甲,这三个城市的饮食特色较为多样化,且注重餐饮行业的发展。

2013年部分省市餐饮业发展状况

编辑说:数据并不是市场的唯一指标,但我们可以通过数据得知市场的方向。无论是作为餐饮从业者还是餐饮爱好者,都可从中得到不少启发。

谁在选择预订餐厅时更有话语权?

大众点评数据显示:在预订餐厅时,女人更有话语权,店内可开展更多针对女性的促销或赠送活动,有助于吸引女性用户关注。

消费者在订座时,更愿动动手还是动动口?

通过电脑或手机在线预订餐位的消费者人数是电话预订的3倍,相比打电话订座,人们其实更愿意用在线订座。

大众点评数据显示:在人气旺的本地生活类网站增加在线订座入口,一方面增加店铺的曝光量;另一方面吸引更多客流。

消费者更愿意预订什么时间的餐位?

大众点评数据显示:每日12点和18点左右分别是午晚餐就餐高峰期,餐厅常常出现排队情况,而在餐点前后时段则经常坐不满。为使上座率最大化,餐厅可以根据不同时间段给予到店客人不同优惠。譬如如果在13-14点到店就餐,客人可享9折优惠;14-15点到店就餐可享8折优惠,以此类推。

此外,在线订座高峰期比较集中在就餐前1-2小时。

大众点评数据显示:消费者倾向于在饭点前1-2小时订座,因此餐厅最好安排有专人在饭点前2小时特别留意网上订座信息,如果没有及时给予在线订餐人群反馈,很可能导致客流的流失。

几人就餐最常提前订座?

2-4人位订座率最高,相应大厅比包间订的更多。

大众点评数据显示:在规划可预订区域时,可以更多的预留大厅2-4人的小型聚会餐桌,降低空桌率。

消费者更愿意通过哪种支付方式买单?

大众点评数据显示:大部分客人在买单时依然更喜欢刷卡或者支付现金,但用手机支付买单的客人也在逐渐增多,餐厅可以尝试开通手机在线支付等新兴支付业务,目前尚无需手续费。

千万别小瞧了订座人群的消费能力! 人均消费高于平均水平!

大众点评数据显示:习惯餐厅订座的人群消费能力比其他顾客较强。大众点评相关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餐厅订座人群单次人均消费为102元。

推荐第3篇:《网络违法犯罪大数据报告》

《2011-2015年度网络违法犯罪大数据报告》

新华网北京9月12日电(詹婧) 12日下午,新华网、猎律网联合举办《2011-2015年度网络违法犯罪大数据报告》发布暨研讨会。新华网常务副总裁魏紫川、猎律网创始人赵宪明出席发布会并致辞,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主任段赛民发布《2011-2015年度网络违法犯罪大数据报告》,新华网舆情中心副主任邹海华主持本次发布会。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及信息技术的进步,网络诈骗也以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出现。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网络安全形势的认知度,提高网民对网络诈骗的鉴别力,降低网络诈骗的案发率,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联合猎律网借助大数据挖掘技术,采集网络公开数据,历时三个月完成《2011-2015年度网络违法犯罪大数据报告》。《报告》以数据统计的形式对2011-2015年度的16种网络违法犯罪数量、地域分布、受害群体、损失情况及作案手段进行归类分析,对当前我国网络违法犯罪现状及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总结。

《报告》显示,近5年来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数量不断攀升,网络违法犯罪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上海、福建、江苏等省份,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社交软件是实施网络违法犯罪的重灾区。就网络诈骗类型来说,虚假兼职占比高达30%,退款欺诈位列第二,占比18.2%。网上赌博、金融理财、以及网游交易这三类也极易诱发网络诈骗。《报告》还对电信诈骗行为进行了专门梳理分析。

《报告》指出,网络违法犯罪呈现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犯罪主体年轻化、犯罪对象广泛化、犯罪形式多样化、网络违法犯罪监管滞后等特点。为此,《报告》提出,要从加强侦查能力建设、强化网络监管规章制度、优化网络安全技术、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上网习惯等方面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还要注意证据的留存,以便及时寻求司法救济。

发布会后,业内专家就如何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制进行了专题研讨。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李群、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移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联合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单位的相关专家学者,分别发表了各自看法。

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是我国最早从事舆情监测、分析与研判的权威机构之一,许多研究报告在从中央到地方的重大决策中起到重要作用。猎律网是我国首家立足本土、面向全球的互联网+律师门户网站。本次会议上双方就深入开展战略合作形成共识,未来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合打造我国“行业大数据应用中心”,利用互联网DNA提取、云计算、大数据挖掘等技术,致力于舆情大数据智库化研究,以促进舆情数据化、防范化、前置化,进而实现数据智库化、智库决策应用化。

推荐第4篇:餐饮业最新大数据报告

餐饮业最新大数据报告

时间:2014-11-04来源:红餐微杂志 作者:

做餐饮生意最怕心里没底,顾客的喜好、消费力、就餐原因、口味、接受能力等就是造成餐饮老板心里没底的因素,如果想了解顾客的需求,必然要做好市场调查。不过这些我们已经为你做了,各位餐饮老板可从以下数据看出餐饮消费者的需求。

除工作餐外食客外出就餐的原因:

朋友聚餐62.1%

家庭聚会20.7%

商务活动11.5%

不想也没时间做饭5.7%

分析:

工作以外的时间,朋友聚餐是最主要的消费行为。讲求实惠,轻松而有趣的氛围是朋友聚餐的首选佳地。

食客能够接受的上菜速度:

10分钟以内 22.4%

10-20分钟 70.1%

20-30分钟 7.5%

分析:

飞速发展的社会使人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如何在食客的耐心时间内奉上美味佳肴,依旧是最大的话题。标准化的实现使食材前期处理的时间得以控制,若无法达到上菜的黄金时间(20分钟内),设计等待时间的小环节,降低食客的耐心也是个不错的方法。

食客平时比较亲睐的口味:

辣 37.9%

清淡的 25.3%

浓厚的 20.7%

其他 0.6%

分析:

虽然“辣”依然高居榜首,但现今对健康生活方式的不断追求,对辣的依赖正在减弱。

食客外出就餐时比较喜欢的饮食风味:

【传统菜系】

分析:

食客对辣的痴迷,对浓厚口味的追求,直接显现在食客对菜系的选择上。

【特色饮食】

分析:

2013年有关餐饮国家统计报告中,火锅异军突起显示出勃勃生机。这个对标准化要求颇高的饮食类别,也是较易扩张的餐饮形式。2014年餐饮百强中,火锅是唯一一个平均单店收入、平均每平劳效、净利润率都正增长的业态,还是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国际菜系】

分析:

食客对于西餐的认识程度越来越高,接受与喜爱程度也相对提升。

消费者选择餐厅的关注因素:

分析:

口味与氛围是最食客最为关心的就餐因素,无疑味道是最为核心的竞争力。口碑、服务以及安全卫生是检验餐厅长久性的软性旗帜。

2013年度餐饮百强企业区域分布情况:

分析:

上海、北京、重庆位居三甲,这三个城市的饮食特色较为多样化,且注重餐饮行业的发展。

2013年部分省市餐饮业发展状况:

分析:

数据并不是市场的唯一指标,但我们可以通过数据得知市场的方向。无论是作为餐饮从业者还是餐饮爱好者,都可从中得到不少启发。

谁在选择预订餐厅时更有话语权?

分析:

大众点评数据显示:在预订餐厅时,女人更有话语权,店内可开展更多针对女性的促销或赠送活动,有助于吸引女性用户关注。

消费者在订座时,更愿动动手还是动动口?

分析:

通过电脑或手机在线预订餐位的消费者人数是电话预订的3倍,相比打电话订座,人们其实更愿意用在线订座。

大众点评数据显示:在人气旺的本地生活类网站增加在线订座入口,一方面增加店铺的曝光量;另一方面吸引更多客流。

消费者更愿意预订什么时间的餐位?

分析:

大众点评数据显示:每日12点和18点左右分别是午晚餐就餐高峰期,餐厅常常出现排队情况,而在餐点前后时段则经常坐不满。为使上座率最大化,餐厅可以根据不同时间段给予到店客人不同优惠。譬如如果在13-14点到店就餐,客人可享9折优惠;14--15点到店就餐可享8折优惠,以此类推。

此外,在线订座高峰期比较集中在就餐前1--2小时。

大众点评数据显示:消费者倾向于在饭点前1--2小时订座,因此餐厅最好安排有专人在饭点前2小时特别留意网上订座信息,如果没有及时给予在线订餐人群反馈,很可能导致客流的流失。

几人就餐最常提前订座?

分析:

2--4人位订座率最高,相应大厅比包间订的更多。

大众点评数据显示:在规划可预订区域时,可以更多的预留大厅2-4人的小型聚会餐桌,降低空桌率。

消费者更愿意通过哪种支付方式买单?

分析:

大众点评数据显示:大部分客人在买单时依然更喜欢刷卡或者支付现金,但用手机支付买单的客人也在逐渐增多,餐厅可以尝试开通手机在线支付等新兴支付业务,目前尚无需手续费。

千万别小瞧了订座人群的消费能力。人均消费高于平均水平!大众点评数据显示:习惯餐厅订座的人群消费能力比其他顾客较强。全国范围内,餐厅订座人群单次人均消费为102元。

推荐第5篇:餐饮消费大数据报告

《2017中国餐饮消费报告》

6月27日,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口碑”联合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联合发布《2017中国餐饮消费报告》。报告显示,80后和90年轻人群在餐饮用户中占比接近7成,而90后正在逐渐超越80后,成为餐饮业消费主体。

2016年中国餐饮市场规模突破3.5万亿元,呈现出两大特征:

1.餐饮行业竞争加剧,大品牌发展势头不如中小品牌。

2.主打线上消费的外卖餐饮品牌、O2O平台、餐饮管理服务商及美食新媒体等不断涌现,运营玩法日趋多样。在这样的市场中,餐饮消费有什么新趋势?餐饮经营有什么新玩法? 饮食健康受重视:北京人最喜欢吃素菜

年轻化的消费群体是传统餐饮改革的动力。口碑的消费数据显示,90后消费者初入社会,经济实力相对较弱,所以他们在线下的餐饮消费会先从快餐、烘焙、烧烤等轻食开始,逐渐“消费升级”到正餐。 年轻人的消费习惯与观念也在引领着餐饮行业的潮流。口碑的消费数据显示,外卖平台上沙拉订单量的占比从2016年的1%跃升到了现在的5%。沙拉品类已经逐渐从“尝鲜品”变成人们日常的正餐选择之一。

按照素食订单的占比,北京是最爱吃素菜的城市,其次是厦门、成都、南京、广州。而综合素食、粥,汤,生鲜水果等品类的占比情况,北京的城市餐饮健康化指数最高,位列全国第一,其次是厦门、杭州、成都、南京。 川菜粤菜成全民菜品

根据《报告》测算,2016全年,中国餐饮市场规模突破3.5万亿元。从全国范围看,按照餐饮消费额,广东是全国餐饮市场规模最大省份。前十大餐饮大省分别是: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河南省、浙江省、四川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安徽省。

而按照城市对比,餐饮消费力指数排名前15名的城市分别是:上海、北京、苏州、深圳、厦门、广州、杭州、南京、天津、长沙、青岛、成都、武汉、郑州、重庆。

口碑的消费数据显示,从菜系看,在外地也受到欢迎的为川菜和粤菜。从订单占比看,川菜在各个城市都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成为当之无愧的“全民地方菜”。

加剧,中小餐饮发展势头强劲(是中小品牌比重发展更大)

新一线城市发展情况较为饱和,二线餐饮商家市场拓展乐观,中小城市市场成熟度低,潜力较大。

推荐第6篇:美业消费者大数据报告

2015年美业消费者大数据报告

2015年,美业最有消费潜力的消费者年龄层次是多大?到底哪些人最爱美业消费呢?多久做一次?消费多少?最爱什么样的会员卡?2015年又出现哪些新的习惯趋势?……一起来看美丽加大数据中心重磅推出的《消费者行为报告》。

美丽加大数据中心汇集了深圳、广州、上海等一线城市5000家中小规模美业店、超过50万美业消费者的基本信息和行为数据,横跨美发、美甲、美容、养生等领域,通过线上和线下调研,贴近一线城市市场真实情况。

1、85后渐成美业消费主力,男性消费者增多

▲如今最有消费潜力的消费者年龄层次是多大?美丽加大数据中心针对这个问题研究调查发现,1985年到1995年出生的人约占48.6%,31~40岁中年人士紧随其后,约占31.5%,即20~40岁消费人群占比达8成。

美丽加大数据中心分析认为出生在1985年至1995年间的“泛90后”,凭借较高的消费信心和不断壮大的经济实力,逐渐成如今美业消费市场的消费主力,特别是美甲、美发等领域,85后是绝对的消费领头羊,有望在2020年成长为中国美业的主流消费人群。

此外,2015年一线城市美业消费者还出现一大特点,男性消费者逐渐增多。2014年,每100人女性消费者对应有16.4人男性消费者,2015年,这一数值提升到18.9人。随着美业消费意识的普及和生活水平提升,一线城市的男性也更加关注自身外在形象和身体健康。

2、月入6K以上、高学历,最爱美业消费

▲到底哪些人最爱美业消费呢?美丽加调研显示,一线城市美业消费者本科学历约占58.8%,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占17.1%,超过3/4为本科及以上学历。而收入这块,月入6000~10000元的消费者占41.6%,月入10000元以上者占37.1%。

美丽加认为,高学历且收入在6K以上,对美的要求高,具有很强的消费欲望,并且多数是白领,具备这种消费能力。而收入越高,消费者对保养和休闲享受的消费需求也越高。

3、美容平均消费频率最高

▲《报告》显示,美容消费者去店里接受服务的频率最高,平均每月2.8次。美丽加调研显示,美业会员顾客占比7成,会员消费者的消费频率更高,每月约3.6次,这跟美容项目的疗程性有关。

美发消费者的消费频率为平均每月0.7次,也就是说消费者大约43天将去一次美发店。其中,男性消费者频率大大超过女性,购买洗剪吹服务的消费者比例最高。此外,美甲消费者平均消费频率为每月0.5次,养生消费者为每月2.4次。

4、4成人每月消费500~1000元

▲根据《报告》,38.9%的消费者每月在各美业项目上消费500~1000元,其次每月消费300~500元的消费者占比35.3%,每月消费1000元以上的占6.2%,仅有3.5%的消费者处于100元以下的较低消费水平。

调研显示,2015年一线城市美业消费者消费支出不断走高,对美业需求加强。消费额在300元以下的支出多为基本需求,如剪发、按摩等。而消费额越高,消费者对美的支出越高,如造型、美容、美甲等等项目。

5、养生顾客平均开卡额为1055.2元

▲由于优惠折扣,美业消费者对会员卡接受度很高,会员卡消费者占比近7成。那么他们都爱多少额度的会员卡呢?

美丽加大数据统计显示,养生消费者平均开卡金额最高,达到1055.2元。美容平均开卡金额为939.1元,美甲开卡金额为821.9元,美发为474.4元。

2015年哪种类型的卡项最受消费者欢迎?按项目设置来分,2015年消费者选择的会员卡类别主要为储值卡和次卡(包括疗程卡、套盒卡等)。其中选择储值卡的美容会员消费者占比60%以上,不到40%选择次卡;而美发、美甲、养生会员消费者则是一边倒,90%以上选择储值卡。

6、半径1公里内,是消费者首选

▲基于美丽加APP的LBS功能,美丽加大数据中心统计显示,半径1公里内,是接受线下美业服务的消费者的首选,美业消费者最爱社区生活半径。

《报告》显示,消费者在线搜索周边店铺时,搜索和查看1公里范围内店铺的占41%,1~2公里范围内店铺的占32.6%,2公里以上的只占26.4%。

而消费者到店消费半径仍是1公里范围内最多,比例高达57.5%,远超同范围的在线搜索比例。而选择1~2km范围内到店消费的消费者占26.3%,到2km范围外的店铺消费的比例仅为16.2%

7、在线预约和支付趋势明显

▲2015年,移动互联网渗透到一线城市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类移动应用对美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有很大的改变。《报告》显示,2015年消费者在线预约和在线支付的趋势明显。

美丽加通过平台数据监测到,近6成的消费者会选择提前预约,比例不断提高。其中,采用传统电话预约方式的消费者占32.8%;选择微信和APP预约的消费者比例异军突起,合计已超过20%。

在支付环节,最明显的趋势就是选择在线支付的消费者达到3成,主要支付渠道是微信和支付宝,微信支付的粉丝远超支付宝。而以前占据半边天的传统现金支付方式降至31.3%。

美丽加预测,在线支付快捷方便,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和店家的主动选择,2016年将大幅提升,超过现金和银行卡支付方式。

8、过半消费者满意度一般

▲通过美丽加平台行业评价体系数据显示,美业消费者对当前线下美业服务的总体满意度有所提升,表示满意者达到25.1%。半数消费者表示满意度一般,表示不满意的消费者占22.3%。

在调查中发现,消费者对美业服务中不满意的方面主要为“推销产品”和“产品质量差”,各自占比31.0%和20.2%。

调研显示,满意度有所提升跟消费体验的改善有很大关系。移动互联网+美业,预约、服务、投诉、评价、查询全部在线化,消费透明度有很大提升,让一线城市快节奏生活工作的消费者满意度提升。

推荐第7篇:股权转让纠纷大数据报告 iCourt

股权转让纠纷大数据报告

iCourt

打通案件管理与大数据从检索时代到智能时代申请体验Alpha,扫描二维码联系诺诺多作者:贾颖单位:iCourt 微信号:jiaying2492编者按数据本身具有天然的说服力,自iCourt法秀大数据专栏开设以来,大数据报告一直是最受读者欢迎的文章类别。

iCourt法秀今日推文,通过对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力图为读者提供全面深度的股权转让纠纷解决方案。近年来,私营经济发展活跃,创业热潮澎湃,各类股权投资、股权转让频繁发生。为股权转让活动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也成为律师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律师参与到其中。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客户不仅需要律师帮助识别法律风险,更需要律师帮助分析判断风险转化为现实的几率及风险实现后会造成的损失,这样才能更好的帮助客户权衡决策,作出平衡风险规避和商业发展的最佳选择。而司法大数据的公开,为我们分析风险转化为现实的几率及风险转化为现实的实际后果提供了客观直接的依据。

笔者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截止2017年1月10日公开的所有案由为“股权转让纠纷”的42,136余份司法文书,进行检索分析,并对2017年2000万元标的以上的200余份裁判文书进行了深入分析,形成本大数据报告。报告中从案件数量的发展态势、区域分布、核心焦点问题等不同角度对民间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并给出了相关的法律风险预防建议。另外,笔者还就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案件中的律师费收取和承担情况进行了统计,供读者了解和参考。 司法文书共计42,136份,其中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司法文书共计263份。

整体情况分析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到,案件数量在2013年开始显著增长,2014年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增长超过3倍。2014年之后增长速度放缓,截止统计之日2017年案件量较上一年有轻微回落。考虑到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上旬,有部分2017年的司法文书仍在整理上传中,预计2017年的案件量仍有较大可能会超过2016年。

由此计算,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一审上诉率约为50%。 从地域分布来看,案件集中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浙江、江苏、广东、四川、上海排名前五,但北京案件量相比之下并不大,排名在前十以外。

案件量最高的五家法院,除最高院因管辖范围的原因名列第一的情况之外,也集中在前列经济发达地区。2017年大标的案件情况对整体情况有了大概了解之后,让我们来深入分析一下大家比较关注的2017年标的在2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情况。这部分案件占2017年案件总量的4.4%。 首先,这部分案件的一审程序中的案件占比和总体情况基本一致,约为60%,但二审程序中的案件比例比总体情况提高了约9个百分点,逼近40%。由此可以看出,高标的额的案件相对而言上诉比例更高。

案件集中的区域仍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但较整体大盘来看,江苏成为2017年大标的额的案件产生的热点地区,北京也进入前五,四川则跌出前五。

这部分案件有1/4撤诉结案,相信其中有广大法官努力调解为平息诉讼化解矛盾做出的贡献。

审理中涉及到的诉求及焦点问题出现几率排名靠前的依次为:欠付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要求调整约定过高的违约金/滞纳金/逾期利息、返还购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要求履行约定义务、要求撤销合同、要求承担公司债务、要求承担回购义务、超诉讼时效、要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其中,欠付股权转让款的案件数量远远超过其他案件,占比超过30%。

2017大标的案件诉求/焦点问题下面我们会对排名前十的诉求/焦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要求支付欠付的股权转让款

欠付股权转让款的案件比例非常大,法院判决支持率非常高。

建议:转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关注对方的支付能力,视情况增加付款保证人。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将对受让股权有重要影响的因素设定为付款先决条件。

二、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在诉讼中涉及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的机率较高,法院对认定协议无效持非常谨慎的态度。认定无效的原因仅出现两种:恶意串通、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建议:认定无效的证据要求较高,主张无效一方应注意做好证据的搜集工作,一旦发现恶意串通的情况,还要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证据,发现实情后超出合理时间仍未提出异议,很可能会对“恶意串通”事实认定构成不利影响。

三、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因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解除的案件大部分支持了解除,少数案件中违约程度较轻,或双方互有违约,没有支持解除的请求。

四、违约金、滞纳金、逾期利息过高

法院仅应当事人的申请对约定的违约金、滞纳金、逾期利息进行审查调整,希望调整一方应主动向法院申请调整。经当事人申请的案件调整机率较大,且已形成相对固定的标准。 建议:调整上限标准通常为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或年息24%,在协议起草时可参考此标准约定。

五、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支持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机率较大。就律师费承担约定明确并符合约定的均得到支持。

建议: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做明确约定。

六、返还购股款 返还购股款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已经协议解除原协议或是变更了原协议的约定,请求大部分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七、要求履行约定义务

要求履行约定义务的案件得到法院支持的比例为1/2,出现的情况相对复杂多样,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处理。

八、撤销合同

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均未得到法院支持。由此看来,法院对符合撤销法定条件的事实审查非常严格。

建议:申请撤销一方应注意加强证据的收集,同时也要特别注意申请撤销的除斥期限,超期限无法得到支持。在诉讼策略设计时,最好有第二套方案备选。

九、公司债务承担 就目标公司已产生的债务的承担,判决中微弱多数支持由老股东承担,也有超过4成判决由目标公司或新股东自行承担。主要影响因素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内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转移情况等。

十、要求承担回购义务

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回购义务的,达到回购条件时法院均支持了承担回购义务的请求。

建议:对回购条款和回购条件的设置,协议双方应该慎重和重视。

2017大标的案件律师费承担情况笔者对2017年2000万元以上标的的民间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案件中,广大读者较为关注的律师费收取和承担情况做了一个简要的统计和分析。

首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律师费金额区间为11万元至300万元,金额跨度较大。

其次,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律师费与案件标的额的比率区间为0.22%至1.63%,平均值为0.91%。虽然大部分案件的律师费诉求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仍然有少部分案件没有得到支持,在得到支持的案件中也有少量案件中的诉请律师费没有得到全额支持。

最后,让我们分析一下这部分情况供读者参考。律师费没有得到支持的分两种情况:协议中没有约定律师费承担;没有提供实际付款证据。

律师费没有得到全额支持的分两种情况:委托方在案件中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律师费没有全额完成付款,这里包括风险代理的情况。

由此可知,协议中的明确约定和律师费的实际支付(以律师费发票为限)是诉请律师费得到支持的必要条件。专栏编辑:常若星

| 排版编辑:陈帅伴

推荐第8篇:继承纠纷 北京法院大数据报告

继承纠纷

2016年度北京法院大数据报告

北京市近三年继承案件概况北京市与全国继承纠纷案件对比情况从北京市继承纠纷一审案件占全国继承纠纷一审案件的比例来看,2014年为11%;2015年为9.6%;2016年为7.4%,比例上有相对减少的趋势,但从案件数量上看,趋于平稳。 统计说明:样本中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均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类案件中统一处理,故本报告未统计。统计结果显示,各种案由占比大小依次为:法定继承占54%,遗嘱继承占31%,析产继承占6%,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占5%,遗赠占3%,遗赠扶养协议占1%。85%的纠纷为法定继承纠纷和遗嘱继承纠纷,这说明在实践中,大部分继承纠纷都源于没有遗嘱或者因遗嘱效力问题产生争议。另外,析产继承的纠纷数量在样本中多达34 起,占比6%,但继承纠纷案由中未列明此项,按照目前的民事案由规定,析产争议仅存在于家庭婚姻中的同居关系纠纷案由中。实际上,许多家庭中也存在析产问题,如,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后家庭成员的部分财产处于共有状态,长时间未进行析产分割,导致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遗产范围不清,法院在分割遗产前必须先行析产。但因长时间的财产共有,相关证据缺乏或已灭失,给查明案件事实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不论是否出现继承事由,在家庭成员财产共有的情况下及时分割共有财产或拟定析产协议是必要的,明确权利、财产的归属,以防止由于财产共有时间过长而导致个人遗产范围难于认定,同时,在拟定析产协议时要注意其效力问题,以免出现新的争议。 统计结果显示,79%的继承纠纷诉讼中,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其中单方委托的占37%,双方委托的占42%,而且诉讼代理人最多的是专业律师,比例为85%,这应当与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人数众多且关系复杂、标的额大以及案件事实复杂、诉讼程序专业化等因素有很大关系。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确定的继承人均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即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与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统计的结果显示,作为案件争议的原被告,身份最主要集中在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和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孙子孙女(8%,18%);其次为父母、儿媳女婿,而身为第二顺位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原被告中分别占比3%和2.5%。 统计结果显示,54%的继承案件为一位被继承人,46%的案件中出现了两位被继承人。两位被继承人的案件中,两位被继承人一般为夫妻关系,一方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割,至另一方去世时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统计说明:判决书无法准确显示案件立案时间,故该项只统计继承开始后至法院作出一审裁判所经历的时间。统计显示:继承开始后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时间为两年以内的案件占32%,两年到五年的占24%,五年以上的占44%。 样本中有42%的被继承人留有遗嘱,且留有遗嘱的样本中,一份遗嘱的占82%,两份以上遗嘱的的占18%。由于忌讳谈“死”的中国文化传统,相当一部分人不习惯对他们的财产f等后事提前通过遗嘱方式做出安排。另外,遗嘱份数的比例说明大部分人并没有及时对遗嘱进行更新。实际上,我国继承法已确立了遗嘱执行人的身份,但在实践中尚未充分重视,而在立遗嘱的同时指定遗嘱执行人对遗嘱进行管理可以充分保证遗嘱的完备性和可执行性,比如,能够在财产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更新遗嘱内容,在继承发生后,能严格按照遗嘱执行继承事宜,减少纠纷。 遗嘱形式都用什么方式立遗嘱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所占比重最大,合计达到69%;另外,为保证遗嘱效力,越来越多的人也会选择公证遗嘱方式,其占比为25%;而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占比最少,分别为2%和4%。这表明,由于自书或代书遗嘱的低成本优势,人们更加愿意选择自书或代书遗嘱的方式。公证遗嘱占四分之一的比例表明,很多人已经开始意识到遗嘱效力的重要性问题而选择更加专业的公证机关办理遗嘱事宜。 30%的遗嘱因有瑕疵或重大缺陷而部分无效乃至全部无效,其中部分无效的占14%,全部无效的占16%。 遗嘱无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被继承人遗嘱能力、遗嘱内容、遗嘱形式。如被继承人被认定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占17%;无权处分其他人(主要是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就占39%;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占18%;遗嘱意思不明的占18%;见证人存在利害关系法占3%。 在无效的遗嘱中,人们习惯采用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分别占39%和41%,口头遗嘱占11%,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遗嘱中公证遗嘱占8%。 在统计的样本中,律师进行见证乃至代书遗嘱的比例为11%,律师见证下,遗嘱的有效率为96%。但仍然有4%的比例为无效。当事人在选择代书遗嘱的方式时尽量委托律师进行见证或代书,一方面能保证见证人的中立性,另一方面可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另外,最好能委托在相关领域较为专业的律师进行见证。 本案统计的案件中,有三分之一的案件当事人提供了证人证言,从证人证言的采纳率来看有88%,我们通过阅读大量案例发现,大部分证人证言被采纳是因为有证据能相互佐证,单独被采纳的概率极低。在继承纠纷中,证人证言的出现率以及单独采纳率均很低,故在诉讼中应尽量搜集其他类型的证据,如物证、书证和鉴定意见等,辅之以证人证言,这样会取得更好的效果。证据继承纠纷中通常会出现哪些取证问题?

根据样本统计,有18%的继承案件中涉及取证问题,其中,申请房产评估的有59件,占保全种类的57%;调查取证的有29件,占27%,笔迹鉴定的有16件,占16%。这与继承案件的特征有关,因为继承案件中房产的价值以及遗嘱署名的真实性一般是主要争议焦点,故诉讼中需要进行房产评估和笔迹鉴定的情况较多。但笔迹鉴定和房产鉴定一般需要由原被告自己承担,很多案件的当事人会放弃申请鉴定。建议:在庭审中是否需要进行其他取证行为,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需要结合律师意见进行选择。 继承案件中涉及比较多价值相对较大的遗产是房产,有关房产的分割方式也一直是法院裁判的主要内容。根据统计的结果,53%的案件涉及房产,其中,法院判决按份共有的占54%,判决折价补偿的占46%。 对比发现,继承案件中,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比例高于其它类型民事案件。原因应为大部分继承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送达法律文书所需时间长、案情复杂,以及涉及到房产评估、遗嘱笔迹鉴定、调查取证和亲子鉴定等情况,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时间。 诉讼费用是当事人的必要诉讼成本,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原被告各自承担的比例,从统计的结果可以看出,67%的案件诉讼费用在一万以内,18%在一万到两万之间,7%在两万到三万之间,8%在三万以上。这应当与继承纠纷案件涉及较大的遗产价值,如房产、车辆等有关,除此之外,很多继承案件中申请笔迹鉴定和房产评估等鉴定的费用亦相当大。本研究报告立足于现实案例的数据基础,所作的分析结论亦为一家之言,囿于部分数据的缺失和精力有限,本报告只统计了上述指标,并以此进行分析,如有错误疏漏,欢迎大家指正。

推荐第9篇:保理案例大数据报告 iCourt

保理案例大数据报告

iCourt

保理案例大数据报告作者:林思明 杨超 付迪单位:盈科保理律师团队微信公众号:factoringlaw 最近的几年,保理合同纠纷频发,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没有关于保理的直接立法,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因此各地法院在审理保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保理的理解不尽相同,盈科保理律师团队收集整理了近1000个保理的合同纠纷,从中挑选了238个较为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针对不同的争议焦点进行总结,分析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审判要点,进而倒推保理商在具体业务操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形成了盈科保理律师团队的研究成果,应用于为客户进行风险管理的法律服务实践中。 小贴士:点击图片即可放大观看 一保理案件数据分析

(一)保理案件数量增长趋势

我国第一起保理纠纷产生于1996年,是云南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诉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保理合同纠纷案(案号:(1996)昆法经初字第75号)。从2012年开始,保理纠纷数量不断增长,并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

(二)保理案件地域分布

从表中可看出,保理纠纷的主要发生地集中在浙江、江苏、上海、广东这四个省份,其中浙江省发生的保理纠纷数量以77例为最。

(三)保理案件程序特征1.一审原告情况在238个案例中,一审案件198个,二审案件39个,再审案件1个。全部保理案件中,87.4%的一审诉讼程序系银行启动,占绝大部分。而保理商作为一审原告的案件中,国有四大银行占了银行保理纠纷的68.2%。 2.一审被告情况 3.一审裁判结果

(四)保理案件的纠纷产生原因

在对案件的纠纷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时,占据56%的情形为买方不付款或卖方不回购。而其他的纠纷产生原因共计108个,因较为分散而且每个案件的纠纷产生原因不止一个,所以单独列出。在其他的纠纷产生原因中占具较大比例的为管辖权争议、买卖双方虚假交易和伪造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五)卖方行业分析在统计研究的238个案例中,保理商的主要客户群遍布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能源业等领域,其中,从事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卖方数量最多,比例达到37.4%和23.1%。

(六)保理案件中的设立担保分析在统计研究的238个案例中,未设定任何担保的案件有43个,占18%,而在有担保案件中大部分采用了连带保证和抵押的担保形式,并且大部分案件同时设立了几种担保方式。二保理案件重点问题分析

(一)案由的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并没有涉及保理合同纠纷,通过对近几年几百个涉保理纠纷的案件进行研究发现,不同的法院对案由的确定有不同的观点。而法院对保理合同性质的界定,因大部分案件发生时相关规定并未出台,不能在法律层面上得到支持,所以不同法院也会有不同的意见,当然这也与有些案件中当事人所签署保理合同并不具有典型的保理业务条款及未完全依照保理业务流程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通知》中指出: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另外,考虑到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复杂性,为了更准确地体现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便于司法统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保理合同在我国并没有直接案由的规定,法院对于案由的确定,基本有以下几种思路。其中法院主流观点是把保理合同案件的案由界定为金融合同借款纠纷。1.案由确定为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案例(2012)杭西商初字第751号中,银行与应收账款债权人签订了保理合同,并由担保方提供最高额保证。应收账款到期后,债务人未付款,债权人不进行回购。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担保方答辩时认为银行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是基于金融借款合同关系,本案中不存在金融借款合同,而是保理业务合同,法律上很难界定合同性质。现银行就金融借款关系和债权转让关系一并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认为: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债权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是指销货方(债权人)将其因向购货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银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销货方追索未偿融资款。从以上有关保理业务的定义及性质可知,保理业务系金融业务的一种,因此本案案由确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并无不妥,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规定。2.案由确定为合同纠纷案例(2014)赣民二终字第32号中,上诉人提起上诉时称:原审法院没有按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准确确定案由,未能理清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法院认为《合同法》并未专门规定保理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亦未规定保理合同纠纷的案由,因此,保理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了资金融通以及应收账款的转让等内容,在法律性质上兼具了借款合同与债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借款关系或者债权转让仅是保理合同的一个方面,均不足以概括保理合同的全部内容。确定为合同纠纷并无不妥。案例(2015)豫法民管字第00041号中,法院也持有相同意见,认为因保理合同产生的纠纷系一类新出现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的通知》中没有保理合同纠纷这一案由,故本案案由确定为合同纠纷。3.案由确定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2015)浙杭商终字第502号中,银行与卖方签订保理合同,应收账款到期后买方拒绝付款,卖方也未进行回购,银行只起诉了买方。一审时法院认为,买方已经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上确认盖章,视为对应收账款转让知情,需承担付款义务。二审时,买方作为上诉人称:银行与卖方之间的融资业务的性质,债权债务转移的保理业务只是形式,其实质是短期贷款业务。所以卖方与银行行之间的民事争议应该适用《合同法》第65条——约定由第三人履行,而不是第79条——债权债务转移。法院认为,合同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须有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债权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依法可以转让”等。本案卖方与银行在保理协议中约定,将卖方因销售货物对买方公司所享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光大银行,买方在《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中确认欠款金额,且案涉债权转让并不属于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三种不得转让之情形。本案债权转让符合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债权转让行为有效,本院将本案案由确定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4.借款合同纠纷和追偿权纠纷有的法院把保理合同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借款合同纠纷和追偿权纠纷,但在裁判意见中没有具体指明确定的理由,所以此处就不在进行详细阐述。

(二)管辖权的确定我国对保理合同纠纷的管辖还没有全国性质的统一规范,在统计的案例中,法院对于保理纠纷所引起的诉讼管辖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1)保理商单独起诉买方时,采用买卖方之间的基础合同确定管辖权。(2)保理商同时起诉卖方与买方时,采用保理合同中协议管辖条款。(3)保理商附带起诉保证方的,保证合同的管辖权采用保理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1.保理商单独起诉买方管辖权确定:依据“基础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确定管辖权(2014)赣立终字第44号,银行与应收账款债权人签订保理合同,应收账款到期后,银行未收到保理预付款,就起诉应收账款债务人。应收账款债务人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时称:本案是因债权转让而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应根据买卖方签署的买卖合同管辖条款约定,由上诉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上诉法院认为,银行的诉讼请求涉及债权转让引起的买卖合同关系、保理合同关系及以保理合同为主合同的保证合同关系。因在债权转让关系中,新债权人未与债务人重新达成管辖约定且原合同管辖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原合同管辖约定仍然有效,本案原合同即买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为买方(江铜公司)所在地法院,故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债权转让引起的买卖合同关系纠纷没有管辖权。2.保理商起诉卖方和买方管辖权确定:依据“保理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确定管辖权(1)(2014)粤高法立民终字第54号中,法院认为保理合同中协议管辖的地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协议管辖有效。(2014)浙杭辖终字第908号,法院认为保理合同为主要法律关系,应该由主要法律关系来确定管辖权,因此保理合同中协议管辖有效。案例(2014)闽民终字第1327号,买方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时称:如果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由上诉人所在地法院管辖,保理合同以及保证合同中的管辖权约定对上诉人没有约束力;如果被上诉人起诉行使的是追偿权,那么可以按其和卖方之间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但不应当列上诉人为被告。法院认为:银行作为保理商,主张其所受让于对于买方的应收账款和《保理协议书》项下的融资款已界清偿期,一并向卖方和买方提起诉讼,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上诉人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行使的是追索权,不应当列其为被告为由,主张管辖权异议,理由不能成立。《融资额度协议》、《保理协议书》均约定了协议管辖条款,选定银行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虽然银行针对买方的起诉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但系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所主张的给付请求指向同一诉讼标的,应当合并审理。在银行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并起诉,且买方并未主张已就双方之间的本案争议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形下,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受诉法院一并对银行诉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纠纷行使管辖权并无不当。(2)案例(2014)粤高法立民终字第54号,银行同时起诉卖方与买方,一审中,法院认为涉案《买卖合同》为《保理合同》建立的前提条件,确定本案管辖应以涉案《买卖合同》为依据。《买卖合同》第七条约定合法有效的协议管辖条款,即合同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所辖法院提起诉讼。现银行受让涉案债权后取代原债权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上述协议管辖条款亦自然转让,继续有效,故原审法院据此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买方提起上诉,称:原审裁定中“《煤炭购销合同》是《保理合同》》建立的前提条件”的表述,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错误的。银行与上诉人之间的纠纷是应收账款转让而产生的一般债权债务纠纷,应遵循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是因履行涉案《保理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引起的。涉案《保理合同》、《银团保理保证合同》均约定内容明确的协议管辖条款,即由保理商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上述查明的情况显示,本案合同履行地是在广东省广州市;银行的住所地也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且卖方的住所地亦在广东省广州市。因此,广东省广州市属于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涉案协议管辖条款应确认有效,原审法院依法对本案拥有管辖权。(3)案例(2014)浙杭辖终字第908号,买方作为上诉人认为:保理合同中管辖权的约定,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对买方不应产生约束力。银行向买方提起诉讼,应当依据买卖方之间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作为依据,或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而不应当依据保理合同中的管辖约定。上诉法院认为:保理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为本案的主要法律关系,因此,应当依此主要法律关系来确定本案管辖。依据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因该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该项约定意思表示明确,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据此,确定本案应当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则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买方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亦应遵从本案的管辖原则。3.担保合同管辖权的确定:根据主合同“保理合同”的管辖权确定(2013)二中民终字第16350号,银行起诉卖方与担保方,一审过程中担保方辩称:《保证合同》与《保理合同》虽然共同约定了管辖法院,但保证合同真实性有异议,不能适用。一审法院认为银行依据其与卖方对协议管辖的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无不妥,保证合同中签名的真实性需经法院实体审理后另行判定,担保方的主张并不影响法院依据现有证据确定案件管辖权。担保方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时称:一审裁定依据主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权虽无不妥,但直接依据不具备真实性的《自然人保证合同》直接将担保人列为被告,并纳入管辖没有法律依据。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本案中,《信用保险国内保理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审原告的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故该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规定,应属有效,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三)保理合同的性质认定关于法院对保理业务的认定有不同意见,大部分法院认可保理合同关系。少数法院则将保理合同认定为借款合同、票据质押贷款合同或者金融借贷合同。1.直接认可保理合同的合法性案例(2012)杭滨商初字第352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诉杭州市重特钢铁材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各被告主张银行开展的保理业务没有法律依据,超出银行业务经营范围,故保理合同无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国建设银行的建总发(2008)48号文件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在分支机构范围内开展国内的保理业务,故本院认定当事人订立的《保理合同》具有合法性。2.把保理合同认定为借款合同案例(2013)南商初字第663号中,银行作为保理商起诉卖方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意见: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对债务人以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而本案中因应收账款转让实际未通知到应收账款债务人,导致该转让对应收账款债务人没有约束力,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期限届满后,按照保理合同中回购条款的约定银行(保理商)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实现追索权,主债权债务关系最终还是固定在银行与应收账款债权人之间,该保理合同所产生的实际法律后果与借款合同并无区别,且银行同时也出具借款借据,故本案所涉保理合同实际应为借款合同。案例 (2010)徐商初字第0070号中,法院查明本案当事人签订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销货方以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工商银行邳州支行办理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即销货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工商银行邳州支行,工商银行邳州支行为销货方提供金融融资服务。裁判意见中认为虽然名义上为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但实质上系销货方向工商银行邳州支行贷款融资,应属借款合同纠纷范畴。3.保理合同认定为债权质押为担保的借款合同案例(2013)苏中商终字第0574号,担保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免除自己的责任。法院的裁判意见:建行太仓分行与科立特公司(基础合同卖方)签订的保理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保理合同签订后,建行太仓分行按约向卖方提供了相应金额的保理预付款。因为本案中的保理合同赋予了建行太仓分行在符合相应条件下的追索权,即使卖方已向建行太仓分行出具转让买方应收账款的通知,在建行太仓分行未获清偿的情况下,卖方仍是买方的债权人,所以建行太仓分行与卖方之间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实质是以债权质押为担保的借款合同。4.保理合同关系认定为以金融借贷为主,债权让与担保为从的法律关系

案例(2014)榕民初字第376号中,银行作为保理商起诉买方和卖方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其实是由金融借贷和债权转让关系组成,其一,有追索权保理的主法律关系为金融借贷。有追索权保理的融资方向保理银行获取融资款,并转让其对买方应收账款,当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卖方负有回购义务并应向保理银行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卖方对于保理融资款仍负有最终的还款责任,故保理融资本质上是卖方与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借贷。其二,有追索权保理的从法律关系为债权让与担保。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银行虽受让了卖方对买方的应收账款债权,但保理银行受让应收账款后仅代为管理并收取应收账款,其与卖方内部之间形成信托关系。此外,保理银行收取款项若超过保理融资款及相应利息,余款亦应当退还卖方。当保理银行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要求卖方承担还款责任,在卖方未偿清保理融资款前,保理银行仍有权向买方收取应收账款用以偿还主债权。综上,应收账款转让的目的在于清偿主债务或担保主债务得到清偿,故有追索权保理的从法律关系为债权让与担保关系。 5.保理合同是票据质押贷款合同案例(2012)普民二(商)初字第802号中,银行作为保理商起诉卖方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认为:银行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最主要的特征为银行通过受让债权取得对基础合同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由于本案中银行采用的是隐蔽型保理,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因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事实上,原告(保理商)没有在保理账户内扣划到《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所涉及的款项,在获知基础合同的债务人向被告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后,原告也没有提出异议。从整个保理业务合同的履行情况来看,也无法看出银行提供了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中的任何一项服务。故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仅有保理业务之形,而无保理业务之实,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实质是票据质押贷款。保理业务按照保理商的不同可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对银行保理业务的界定可见于2014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其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对商业保理业务的界定可见于2014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重庆市商委、市外经贸委、两江新区管委会共同制定的《重庆两江新区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和2013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以上规定均将商业保理界定为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近几年发生的保理纠纷中,法院在对保理合同性质进行界定时,因大部分案件发生时相关规定并未出台,不能在法律层面上得到支持,所以不同法院也会有不同的意见。有一些银行保理商举着保理合同的旗子以应收账款为质押从事放贷业务,而《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很多法院就以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不具有保理业务实质为由认定此类保理合同为借款合同。随着商业保理试验区的地方性法律文件的出台,其在立法层面上对商业保理的业务范围做了界定,法院在以后审理涉保理纠纷的案件时可以依据这些文件认定保理合同的效力。但我们应该看到关于商业保理的三个规范文件在适用上均只具有地方性效力,而国家层面上仅有商务部发布了《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对商业保理做了类似的界定,但此文件仅仅是征求意见稿,还不具有法律效力,迫切需要国家层面的立法对保理合同进行统一界定。

推荐第10篇:CDA大数据分析师 学习心得

人大经济论坛CDA大数据分析师培训学习心得

CDA 大数据分析师的课程让我对“大数据”这个概念有了更为具体的认识。以往对于“大数据”,我的认知还是仅仅停留在概念层面上。而上完课后,尤其是了解如何搭建Hadoop平台以及其生态环境之后,“大数据”这个概念终于落地了。

Hadoop的核心框架是Hdfs和MapReduce。Hdfs是分布式文件系统,其主要作用是存储及读取数据。而MapReduce实际上是Hadoop工作的核心思想。任何想要在Hadoop集群上完成的算法都必须基于MapReduce的思想实现。因此,我认为想要学习Hadoop,其核心在于充分理解MapReduce。而同时,MapReduce的理解也是理解大数据分析思想的关键,即如何将庞大的数据分解成可以进行操作的小数据集。

人大经济论坛Hadoop大数据分析师课程大致可分为如下几个部分(阐述并不是按照时间顺序,而是按照个人对于这个课程的理解)。第一部分是原理及背景的讲解:个人认为,这一部分其实是重点,因为涉及到了大数据分析的核心,也包括了Hadoop的运行原理。例如1.0版本与2.0版本的差异,其核心在于2.0版本增加了独立的资源管理器Yarn,这极大的提升了Hadoop处理海量数据时的效率;第二部分是搭建平台:从最初的单机模式,至伪分布模式,到最终的集群模式。这部分内容中核心的部分是如何写好配置文件,在这里课程中也会涉及到核心参数的介绍,这对于理解Hadoop平台及今后自己如何配置Hadoop集群模式都是十分有用的;第三部分是Mahout的介绍: Mahout是建立在Hadoop平台上的软件,其中集成了许多很有用的算法。这些算法往往不是十分前沿的,但在处理海量数据时往往可以显现出强大的作用。课程中对于Mahout的讲解也是十分仔细的,因为它是目前最为常用且方便的分析海量数据的软件;第四部分是Java培训: 由于Hadoop是由Java编写的,因此对于自己想编写MapReduce的学员,这部分内容其实是十分关键的。因为我认为想真正成为一个大数据分析师,仅仅会用Mahout上现成的算法是远远不够的。修改已有的算法甚至是构造新算法都是一个想真正进入这一行业的从业人员所必需的。课程中也会涉及到怎样在源文件中修改MapReduce程序,从而实现自带的算法所不具有的功能。从这一点上也体现了课程的深度;第五部分是对Hadoop整体生态环境的介绍,介绍并在Hadoop平台上搭载了如Hive, HBase等等常用的应用。对于其优劣势也有较为详细的介绍,例如Hive可以利用HQL语句进行数据库操作,便于那些熟悉SQL语句的DB管理人员操作。而HBase是一种面向列的数据库,使得查询及插入数据更高效。相较于Hive,HBASE显然更适用与海量数据的管理。这些对于Hadoop整体生态环境的介绍体现了课程一定的广度。

总体来讲,人大经济论坛hadoop大数据分析师培训课程,无论是课程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还是课程的教学质量,都是完美的,学完本人受益匪浅,通过最短的时间使自己快速进入到大数据分析的领域中。八天的培训中,最让我感动的是培训老师的认真负责的态度。课程中每一步骤都由老师一对一,手把手指点,耐心程度让人点赞。这样的教学方式保证能让每个学员都能跟上进度,有些入门级的同学当然问得更多些,老师也能一一解答,相信他们的收获比我更多。

人大经济论坛CDA大数据分析师第二期课程学员

第11篇:统计局大数据中心工作要点

市统计局大数据中心2018年工作要点

根据省局大数据中心2018年信息化工作安排及南充市、县、乡三级目前统计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存在的短板及问题,结合市局统计工作改革与发展对信息化提出的支撑与保障要求, 2018年大数据中心工作要点如下:

一、亮特点工作

(一)全力推进和做好统计大数据中心建设

不断深化优化新建大数据中心机房建设、网络系统、安全系统、应用系统的建设技术方案,做实做细各项准备,以便机房技术用房确定后,能在尽量短的时间内高效推进统计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并同步做好机房、高清视频会议暨综合管理展示大屏的建设、升级工作和局内现有机房各信息化系统的调试集成工作。

(二)建立基本完备的信息网络安全体系

在大数据中心的建设过程中,优化网络结构,通过部署防火墙、行为管理、堡垒机、数据库审计、日志审计等安全设备,建立起较全面的安全技术防护设施。通过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市县两级VRV安全客户端注册率每月均达100%,提升杀毒软件安装率,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有关制度。按《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在新的大数据中心各项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测评公司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及提出完善整改报告,通过等级保护测评。圆满完成省局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局的各类安全检查,确保全年不出任何安全事故,建成省内市州领先的基本完备的信息网络安全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三农普、四经普有关数据处理工作 按省局有关工作时间安排,在国家审定农普数据反馈后,及时做好三农普市、县两级资料开发的数据处理系统搭建和汇总出表工作。做好四经普数据处理设备准备(PDA设备的管理、新设备的采购)、数据处理方案制定、处理环境的搭建、应用系统的技术培训、数据处理期间的技术保障等各类数据处理工作。

(二)继续推进县(区)、乡(镇)信息化基础建设 在2017年推进县、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针对各地还未达标和还存在的薄弱环节部分,按省中心有关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基层信息化基础建设。利用统计深改的形势背景,努力争取形成规范扎实的基层信息化管理体制,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网络建设(专网向社区延伸、市县专网增设备用网络线路)、环境设施(专用机房、二代防火墙、UPS电源等)、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推进,为后续统计改革发展对基层信息化工作提出的全新要求打下良好基础。并通过按月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来促进各县区间互相借鉴学习经验和发现弥补自身短板,争取在信息化基层基础工作中追齐地市一流水平。

(三)清理信息化资产账目

细致清理局内现有实际使用中的信息化资产,通过与财务信息化固定资产账目的比对,及时配合局办公室审核报废已过期没再使用的信息化资产,避免信息化财务账目臃杂混乱,与实际在用资产不一致而形成的管理紊乱。

(四)进一步规范软件正版化工作

在局采购了大批正版化软件的基础上,今年在局内各计算机上全面安装部署正版软件,并加强管理,规范流程及手续,做好每台电脑软件维护安装等的工作记录,完善各类制度及资料,圆满通过各级对正版化工作的考核检查。

三、常规性工作

(一)做好网站管理维护工作。做好日常网站服务器的软硬件维护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网站后台的信息审签,每月处理修改网站内发现的无效链接及错别字,按实际工作需求做好网站版面的修改完善。

(二)做好一套表平台的管理维护。每月计算生成一套表直报率情况表、一址多报企业数量情况表、内网代报表等资料并送有关科室。做好对平台账户的赋权和账户管理工作,做好对平台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三)和广电对接,争取将市县网络各区县的接入带宽和市局汇聚带宽进一步提升。

(四)做好对中心机房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VPN网关、磁盘阵列、视频会议MCU、UPS电源系统、空调运行、网络及各安全设备的运维监控和故障处理。

(五)完成信息化年报表的部署、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

(六)做好对局内各科室、局、队、办软硬件的维护管理。

(七)做好对视频会议系统、VRV安全管理系统、金山网络版杀毒系统等的运行维护管理。

(八)做好对全市SSL VPN 账户的维护管理。

第12篇:中国家庭健康大数据报告出炉了~

2017年中国家庭健康大数据报告出炉了~!

2017年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多项相关政策法规。12月16日,《中国家庭健康大数据报告(2017)》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家庭健康大会上发布,这是国内首个关注家庭健康状况、利用大数据系统解读的年度报告。纵观2017年中国家庭健康,发生了三大可喜变化,呈现出三大亮点,但也存在两大不容忽视的趋势。观念:健康生活、健康管理和积极预防意识增强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学会家庭健康专委会主任奉雯在对报告进行全面解读时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把2017年确定为“工作落实年”。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居民健康关注逐渐从医院转移到社区,又从社区转移到家庭,“治未病”“预防大于治疗”的观点成为广大群众最朴素的“健康观”,出现三大喜人显著变化:国民健康生活意识增强。被访者非常明确地表达出了对于健康管理服务的需求,希望获得能够改善自身不良生活方式及习惯的健康干预服务的比例为81.8%,高于获取健康科普信息的76.4%。

展开剩余76%

积极预防的健康理念深入人心。93%被访者认为“积极的健康管理方案”因素对健康更为重要,而选择“更先进的医疗技术、设备、治疗方案”的仅为6.8%。家庭健康管理意识提升。约93%被访者认为,每个人都是家庭的一部分,每个家庭成员的自我健康行为和意识会相互影响,所以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健康管理。亮点:健康掌门人年轻化、家庭医生受重视和在线就医增长快该报告由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学会家庭健康专委会联合新华网、中国家庭报社、微医集团共同发布。通过对线上就医行为数据中健康需求与医疗健康服务供应的匹配情况进行比对,报告呈现2017年家庭健康三大亮点:1.家庭健康掌门人功能逐渐浮出且年轻化。通过对主动为家人建立健康档案的用户数据发现,一个家庭中某成员为其他人建立健康档案、挂号、在线问诊、购买健康险的现象非常突出——他们大多是家庭健康管理的组织者、引导者、影响者和决策者,统称为“家庭健康掌门人”。大数据分析发现,家庭健康掌门人为家人发起在线就医行为多于自己,平均每位家庭健康掌门人会为两位家庭成员主动设立健康档案;为家人发起的线上预约挂号平均数量是为己挂号的1.3倍,为家人发起在线问诊的总规模是为己问诊的5倍。本年度家庭健康掌门人显著变化之一,是年轻人开始积极承担起维护家人健康的责任。主动为家人建立健康档案的用户中,18-30岁区间比例增加较明显。从性别比例上看,男女趋近各占半边天,女性略高。同时女性掌门人成为购买家庭健康险的主要群体。2.家庭医生作为健康守门人的职能日益清晰。数据显示,医护人员在线提供健康宣教服务初具规模。以全国家庭健康服务平台为例,有1349名认证医护人员入驻,症状、疾病、检查、治疗、药品等各类词条总数量超过两万条;超过4900名医生入驻内容开放平台,提供健康宣教的医生几乎覆盖所有科室,涉及5000多种疾病,科普文章累计发表35万多篇。同时,居民对智能化、远程化家庭健康管理服务的期待更高。超过75%的被访者使用计步等运动监测功能,约5成被访者有记录健身运动数据习惯,通过智能终端购买健康管理方案也展露苗头,比例为17%。53.5%被访者希望能够对家庭不同成员的健康状态进行分别记录管理,52.7%被访者希望获得家庭成员的血压、血糖和体检数据等。3.在线就医成为居民健康需求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微医平台数据显示,在线就医人次保持较快增长,在线问诊人次持续攀升,2017年日均接诊量突破6万。在线就医尝试通过互联网延伸医疗服务,响应用户的非标准化健康医疗服务需求。如微医平台推出“医生服务包”,将医院不便于提供的非治疗性服务转化成稳定供应。从平台购买数据来看,带有人文关怀服务类别,如专病就医指导,以及诊后随访的增值服务等非常受用户欢迎。其中,二孩时代的优生优育咨询服务最受关注。从需求端来看,用户使用线上资源满足自身医疗需求的意识增强。用户自主性问诊行为中,有48%是“身体不适,直接寻找线上专家问诊”。数据显示,通过上传报告单、影像图片进行在线复诊的行为最常见。从科室上看,在线咨询比例内科为23.5%、外科为19.6%。孕妇准妈妈和对儿童日常健康状况的在线就医需求比较突出,产科、儿科的在线复诊量较大,比例分别占到9.8%和6.4%。趋势:慢性病增加、患者年轻化不容忽视从报告公布的一组由在线就医大数据提取出的年度疾病情况看,国人健康状况仍不容乐观,尤其是慢性病增加和患者年轻化的趋势令人警惕。调研数据显示,居民线下就医在内科占比达21.1%,中医科紧随其后达18.4%。而慢性病多发科室线上问诊数据也反映出这一变化,2017年在线就诊中,慢性病多发科室的患者量达到了总患者量的32.2%,较2013年增加了8.2%。数据还显示,白领阶层健康状况出现下滑。不良生活方式导致的普遍性“亚健康”状态,出现进一步恶化趋势——高血压、糖尿病等传统意义上的老年疾病,开始向更年轻的群体蔓延。通过统计微医平台已确诊高血压的患者年龄,与2013年数据相比,2017年我国一线城市白领中高血压患者平均年龄下降了约0.8岁。附中国家庭健康大数据报告(2017)文章来源|智医疗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第13篇:上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

上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

文 /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大数据团队

团队负责人:许建添(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方向为金融诉讼与仲裁,微信号xujiantian)

注:全文约32,000字,如需电子版,可添加微信索要。

团队成员(按姓氏拼音排序):黄怡(北京)、龙迪(北京)、吕雅妮、马玉龙(北京)、陶彩云、张玉洁、周阳、朱澄澈

引言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6-2017)》,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上海融资租赁企业共1606家,居全国

裁判意见等多方面进行归纳,直观介绍上海地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审判实务情况,并以此为基础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建议,谨作参考。

一、本报告分析样本概况

我们于2017年9月1日登录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设定如下检索条件:案由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文书作出地区为“上海”,文书作出时间限定为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文书类型为“判决书”。依此条件,我们共检索出3415份判决书并下载存档。经过筛查,剔除部分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剩余判决书3389份。

之所以选择在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期间作出的判决书,主要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融资租赁解释》”)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我们认为分析《融资租赁解释》实施之后的判决对融资租赁实务更具借鉴意义。而3389份判决书在数量上也为本报告提供了足够的分析样本,可以从中分析归纳出上海地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特点以及法院裁判思路。

二、上海地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一)各法院案件分布情况

在3389份判决书中,一审判决书共计3283份(包括3份经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后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共106份。

在二审判决中,上海市

徐汇104份、普陀65份,另外一中院、闵行、松江、青浦、闸北、奉贤、宝山等分别有少量判决书。

图一:一审判决书分布情况

由上可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分布较为集中。一方面有利于法院形成专业化审判力量,从而更有利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另一方面,同一法院作出的大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判决公开后,有利于融资租赁公司从中研究分析法院的裁判规则,并为后续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借鉴。 从数据上可见,大部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并未进入二审,其可能原因包括:一是许多案件尤其是公告送达的案件,承租人并未应诉,更不会提起上诉;二是大部分案件当事人较为认可一审判决。

(二)审判人员情况

对3389份判决书的审判人员(不包括人民陪审员)名单进行统计后发现,除了案件在法院的分布越来越集中以外,审判人员也有集中的趋势,这也有利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专业化及裁判规则的统一。

在3283份一审判决书中,共统计到审判人员4367人次,其中担任审判人员次数超过100次的法官有10名(详见图二);在106份二审判决书中,共统计到审判人员315人次,其中担任审判人员次数超过10次的法官有10名(详见图三)。

图二:一审法官审案数量

图三:二审法官审案数量

(三)案件审理期限及公告情况

在公开的判决书中,大部分判决书均记载了案件受理日期,结合作出判决书的日期,即可计算出案件的审理期限。经统计,记载了案件受理日期的一审判决书共

计2219份,二审判决书共计83份,合计占所有判决书的67.91%。

在一审判决书中,从案件受理至作出判决时间最长的为1400天,原因是该案的审判需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曾经中止审理。其次是802天,最短审理期限是3天,平均审理期限是113天,近4个月。

在二审判决书中,从案件受理至作出判决时间最长的为239天,最短为16天,平均审理期限是67天,即2个多月。

从平均审理期限来看,上述时间尚属合理。但在3389起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向被告进行送达的多达1634起,占比接近50%。可见,公告送达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时间成本,如果案件能够避免公告,则时间成本有望大大降低。

(四)涉诉融资租赁公司概况

在3389份判决书中,涉诉的融资租赁公司共计85家,涉诉案件数量超过50起的融资租赁公司共计12家,具体详见图四。

图四:融资租赁公司涉诉情况

经分析,上述出租人涉诉较多的原因有二:一是公司规模较大、业务量较大,导

致最终涉诉量多;二是公司业务集中于汽车融资租赁,该类业务虽然标的金额不大,但是承租人违约率高。

(五)租赁物情况

由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本报告检索范围不包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故本报告所涉案件中的租赁物不包括船舶。在3389份判决书中,租赁物包括汽车、机械设备、工程车辆及其他,相关案件数量见图五。

图五:租赁物种类及涉案数量、占比

在所涉租赁物中,汽车租赁物数量最多(占比65%),机械设备其次(占比30%),工程车辆更少,仅占4%,其他租赁物则仅占1%。在“其他”类别的租赁物中,包括办公设备、装修材料等。

(六)担保情况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回购担保与保证金担保较为常见,对此我们将另行研究。在3389份判决书中,除回购担保与保证金担保以外,无任何担保的案件多达2109起,其次是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案件1246起,而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屈指可数,既有抵押又有保证担保的26起,仅有抵押担保的5起,既有质押又有保证担保

的2起,仅有质押担保的1起,如图六所示。

图六:担保情况统计

(注:回购担保与保证金担保除外)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一般出租人对租赁物都享有所有权,在形式上出租人已享有物权保障,承租人较少另行提供物的担保。虽然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但出租人并不实际控制租赁物,一旦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将损害出租人的权益,此时极易在出租人与

案件中,承租人主要抗辩理由为未取得租赁物、租赁物质量有瑕疵、租赁物不符合要求等。而在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可能更常以租赁物不存在、租赁物所有权未转移、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或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等作为抗辩理由。我们认为,出租人在办理业务时应对上述问题予以重点关注。

(八)利率是否过高

在3389份判决书中,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利率过高(一般年利率超过24%的,法院即可认定为过高)的案件多达2000起,占比高达59%。而在这些约定利率过高的案件中,多达1847起案件的出租人在诉讼中主动降低违约金利率,其余案件则由法院判决调整。

三、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诉请类型

承租人违约后,出租人一旦选择以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可能直接决定出租人能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利益最大化。因此,诉讼请求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一)诉讼请求的主要类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不同出租人主张的诉讼请求不尽相同,但诉讼请求的主要核心内容涉及两方面,一方面是租金问题,另一方面是租赁物问题。围绕这两个核心内容,我们将3389份判决书中出租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分为以下六个类型:

诉请类型一:合同已经到期,出租人主张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诉请类型二:合同已经到期,出租人主张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诉请类型三: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并支付到期未付租金;

诉请类型四: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并赔偿损失; 诉请类型五: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张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即加速到期; 其他类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在实务中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除了常见类型的诉讼请求,实务中出租人也可能提出其他类型的诉讼请求。 各类型诉讼请求的分布情况见图七。

图七:诉讼请求类型分布情况

从前述诉讼请求类型分布可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在诉讼时合同已经到期的占少数,占比不到10%。大部分是合同尚未到期的,占比高达85%。其余5%的案件则属于其他诉讼请求类型,与合同是否到期无关。从3389份判决书所呈现的情况来看,出租人因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且已经达到合同解除条件而提起诉讼是实务中最常见的诉讼类型,但此时出租人的诉讼请求并非一定是解除合同,也可能不主张解除合同而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即剩余租金加速到期。若主张解除合同,也会出现两种诉讼请求类型,即“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赔偿损失”与“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支付到期未付租金”。

(二)诉请类型一和二:合同已到期,出租人主张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或支付全

部租金

《合同法》

承租人已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如租赁物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因此,在诉请类型三中,若合同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有权主张租赁物的价值超过剩余租金(包括已经到期未付和尚未到期的租金)并就超出部分要求返还。尽管如此,我们在3389份判决书中未见到此类情况。

(四)诉请类型四: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并赔偿损失

1.诉请类型四符合司法解释规定

实践中,全部未付租金的金额通常高于租赁物的残值,承租人返还租赁物难以弥补出租人的全部租金损失。因此,《融资租赁解释》

在上述五种方式中,

(五)诉请类型五: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张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包括已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租金

在我们检索的判决书中,属于此类诉讼请求的判决书数量最多,多达2042起,占所有判决书的60%。根据《合同法》

非最佳方案,一方面大部分承租人涉诉后已无力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判决履行情况不容乐观,另一方面即使出租人有权再行起诉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从诉讼成本上考虑并不经济。实践中,两次诉讼的案例也比较少,我们仅查阅到三份判决,即长宁法院(2015)长民二(商)初字

的最佳选择。

(七)其他诉讼请求类型

除了上述诉讼请求类型以外,我们还发现了许多其他类型的诉讼请求,并且有些诉讼请求明显违反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有些则因为出租人所选择的诉讼请求有问题而导致被法院判决驳回。

1.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合同

《融资租赁解释》

返还车辆,以便生效判决的执行。

3.诉请解除合同,仅要求返还租赁物而不主张租金

在长宁法院作出的(2013)长民二(商)初字

有限公司在徐汇法院诉讼的系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身合法权益。

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常见争议焦点与裁判意见

(一)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是否成立及其法律后果

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最常见争议焦点之一即案涉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是否成立,比如是否属于“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或“名为融资租赁实为买卖”等。《融资租赁解释》

没有证据表明其以发放贷款为主要业务或主要利润来源,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案涉企业间借款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维持一审关于案涉主合同不符合借款合同无效情形的认定。但在我们所检索研究的3389份判决书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简称“《民间借贷规定》”)颁布之前所作出的判决书中,大部分认定名为融资租赁实为企业间借贷的合同无效,《民间借贷规定》颁布之后大部分认定为有效。

案例1: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江阴市雪渊纺织有限公司、陈雪忠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借贷合同无效)

案号:(2013)黄浦民五(商)初字

一审法院认为,仲利公司与伊诺公司之间的融资租赁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赋予原告,否则即有超出诉请范围而为裁判之不法。本案中原审法院已经就系争《租赁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向仲利公司进行释明,但仲利公司仍坚持按照合同条款主张权利,并未提出合同无效时其欲主张何种权利,原审法院遂在认定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请,并无不当。

案例3: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楚雄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借贷合同有效) 案号:(2016)沪0115民初7346号 法院裁判意见:

一、关于本案合同的性质。被告锦华建工公司辩称租赁物并不存在,对此原告确认其并未收到租赁物发票原件,亦未进行现场查验和巡视查验,亦不知晓租赁物现处何处。因原告从未查验过设备,且未能提供进一步证据证明租赁物的实际存在,故本院采信被告意见,本案涉案租赁物并不实际存在。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不存在,合同不成立,故双方之间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不成立,应当以双方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锦华建工公司提供资金,被告锦华建工公司使用并偿付利息,双方之间实际构成企业间借贷关系,即本案合同的性质是名为融资租赁,实为企业间借贷。

二、关于借款合同的效力。本院认为,借款合同有效,理由如下:1.原告作为融资租赁企业,虽未取得发放贷款的资质,但没有证据证明其以发放贷款为主要业务或主要利润来源。2.尽管被告锦华建工公司的真实意思系从原告处获得借款,但没有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锦华公司合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该借款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规定。故原告与被告锦华建工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双方仍应当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二)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是否成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保证担保是除了保证金、回购保证以外最主要的担保方式,但在许多案件中保证人都会抗辩称其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从法院的判决可见,常见抗辩理由包括: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不真实、出租人主张权利已经超出保证期间、债务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

另外,如果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企业借贷合同,那么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在这个问题的认定上,如果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有效,则一般认定保证合同有效,如果认定借贷合同无效,则以主合同无效为由认定从合同无效。

案例4: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娄底市天宏工贸有限公司、罗建平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6)沪0101民初11486号 法院裁判意见:

《车辆融资租赁协议》约定了保证人对该协议项下承租人所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并未约定保证期间,故根据法律规定该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但融资租赁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故对融资租赁公司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案例5: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弘耀恒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月光绚彩广告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4)黄浦民五(商)初字

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案外人在得到融资租赁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自己在《租赁合同》中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被告弘耀恒跃公司,三方为此签订了《租赁合同转让协议》,但融资租赁公司并无证据证明该转让取得了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也当庭否认同意该转让,故保证人不应再对承租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6: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江阴市雪渊纺织有限公司、陈雪忠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3)黄浦民五(商)初字

法院裁判意见:

中华公司要求按日万分之八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明显过高。由本院参照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予以调整,按年息24%计付。 2.法院认为应按照合同约定适用的

案例8: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江苏旭日轴承有限公司、宁波旭日西尔沃轴承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3)黄浦民五(商)初字

4.融资租赁行业系高风险行业,对被告抗辩称30%过高不予采纳

案例10: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中方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金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5)长民二(商)初字

法院裁判意见:

至于合同解除的日期,融资租赁公司主张以本院向承租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的日期即2015年3月8日作为解除上述《融资回租合同》的日期,本院认为,因本院依原告的申请于2014年10月23日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将租赁设备进行了扣押并存放于融资租赁公司指定的地点,致使承租人不能再占有、使用租赁设备,故对租赁设备的扣押应视为融资租赁公司以自己的行为解除了合同。 (2)以诉状副本送达之日为融资租赁合同解除日

案例12:浩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安徽大别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铜陵市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6)沪0115民初22113号 法院裁判意见:

原告主张案涉《售后回租合同》于诉状副本送达之日即2016年8月7日解除,虽然起诉前原告未对被告进行催告,但原告的起诉可视为催告,被告收到本案起诉状副本至

日原告虽然已经收回租赁车辆,但未书面通知被告解除合同,故本院支持原告关于合同解除时间为本案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即2015年9月5日的诉请。 (4)以

限是2016年2月4日,但截至该日其未收到任何款项,故从2016年2月5日行使加速到期的权利是合理的,本院认为将该日期认定为加速到期日并无不当,予以确认。

(2)以《合同加速到期通知书》送达时间为加速到期日

案例16: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青岛恒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唐金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6)沪0115民初44217号 法院裁判意见:

本案原告已于起诉前对被告恒科公司进行催告,即于2016年5月26日向被告送达了《合同加速到期通知书》,故本院确认涉案《售后回租赁合同》于2016年5月26日加速到期。

(3)诉状副本送达之日为加速到期日

案例17:上海永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鹿成志、徐军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6)沪0115民初22621号 法院裁判意见:

关于加速到期日,应确定为原告关于合同加速到期的声明实际到达被告之日,现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被告通知过合同加速到期,故应以原告在本案中的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即2016年5月19日为加速到期日,原告亦主张以该日为加速到期日,对此,本院予以确认。

(4)以诉状副本送达后合理期限届满作为加速到期日

案例18: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巡梦图文制作有限公司、曾维

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4)黄浦民五(商)初字

期间,或者说,与租赁物占用期间无直接关联。但承租人占用租赁物期间,租赁物的折旧价值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扣减的租赁物价值当中,与普通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用使用租赁物的租金并不存在完全的对应关系。(详见李志刚:《融资租赁若干法律实务问题》,微信公众号“法与思”2017年10月16日推送)

我们认为,关于租赁物占用费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案例19: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洛阳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洛阳佳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不支持占用费) 案号:(2014)长民二(商)初字

中,但最主要的争议仍然是保证金如何抵扣的问题。对于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于合同未约定的,法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秦国珍、丛昌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5)长民二(商)初字

等让渡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出租人权利的交易行为。实务中主要有两大争议:一是回购条件是否成就,二是回购价格如何约定。

案例25: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机电石化设备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沪二中民六(商)终字

已经成就。但由于《承诺函》亦明确了回购价款的支付条件,即回购标的物回收完成,而本案中租赁设备仍由承租人占用、使用,并未回收完毕,故新思维公司履行支付回购价款义务的条件尚未成就。

案例27:河南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沪02民终9448号 法院裁判意见:

《回购协议》中对回购价格明确约定为逾期租金、全部未到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未付款项,具体金额以租赁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而租赁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发给远航公司的函中明确回购价款包括全部到期、未到期租金2,681,510元,租赁物残值转让费1,000元,违约金533,000元,迟延履行金截止2015年6月17日计285,473.71元,截止2015年6月17日的处置费用65,591.4元。故远航公司主张回购价款中不应包括迟延履行金和违约金,缺乏事实依据。

(八)出租人主张承租人支付留购价是否一定应予支持

许多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在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融资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有权选择支付一定名义购买价(或留购价)并获得租赁物所有权。对此我们认为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支付留购价获得租赁物所有权系承租人的选择权,是否行使由承租人决定;另一方面,在承租人未选择购买租赁物时,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购买价。实务中,还有一种情况,即出租人在诉请主张返还租赁物的同时,是否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留购价,法院对此给予了否定答复。

案例28: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展德模塑有限公司、王圣意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5)黄浦民五(商)初字

案号:(2016)沪0101民初31658号 法院裁判意见:

本案中承租人并无证据证明承租人选择本案所涉租赁设备系依赖融资租赁公司的技能,也无证据证明融资租赁公司对承租人选择租赁设备进行了干预,故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设备的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即租赁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不影响承租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支付义务。关于租赁设备的质量问题,承租人应通过合法途径与设备供应商另行解决。

案例31: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辉县市中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5)浦民六(商)初字

金的义务。

五、给融资租赁公司的建议

(一)完善融资租赁合同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的主要依据,完善的合同条款是保障权利的

2.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无论是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设置保证金条款还是另行签署专门的保证金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保证金的支付方式,若采取抵扣的方式支付保证金(比如直租中承租人向租赁物的出卖人支付部分款项以抵扣应付给出租人的保证金,或售后回租中直接在租赁物购买款中抵扣保证金),则务必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

二是保证金的支付时间,尤其是部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生效条件之一为承租人支付完毕保证金;

三是保证金的保管及其利息,出租人是否可以自由支配、使用保证金,是否产生利息及其计算标准;

四是按照何种顺序或条件抵扣租金、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比如实践中有些合同约定当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用租赁保证金来冲抵欠付的租金费用或违约金,另外也有些合同约定保证金只有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方能用于抵扣租金、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两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五是保证金抵扣租金、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之后出租人的救济途径,比如要求承租人限期补足、解除合同、加速到期;

六是保证金的没收问题,即承租人违约后,出租人能否没收保证金。3.合同解除后至租赁物实际返还期间的占用费或实际使用费问题

实践中,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获得法院支持后,承租人并不会立即返还租赁物,因此从合同解除后至租赁物实际返还存在一段时间差。如果承租人对这段时间差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当于免费使用租赁物,承租人缺乏及时返还租赁物的压力,出租人的损失可能进一步扩大。参考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不返还房屋应当支付实际使用费的案例,实践中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在起诉时向承租

人主张“占有使用费”或“实际使用费”(计算方式是按照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计算期间为合同解除之日到实际返还之日),有些案例获得了法院支持,有些案例则被法院以无合同依据为由驳回。因此,我们建议出租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承租人承担合同解除后至租赁物实际返还期间的占用费或实际使用费。 4.约定合理的违约金利率

在3389份判决书中,虽然出租人的主要诉求大多得到了法院支持,但大部分出租人主张的违约金都过高,如果出租人在诉讼中又不主动下调利率,那么一般得不到法院的全部支持。因此,在设计违约金条款时要符合法律规定。参照《民间借贷规定》,实践中对于折合年利率超过24%的违约金,对超过部分一般不予支持。

5.除租金、违约金以外,还应明确哪些其他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大部分融资租赁合同均会约定,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差旅费等损失由承租人负担,但财产保全担保费在实践中往往被出租人所忽略。除金融租赁公司外,普通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现金担保、担保公司担保或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因此可能会产生担保费用。如果合同约定该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则出租人可在诉讼时要求承租人赔偿,否则法院可能不予支持。我们建议合同切勿写成“诉讼保全服务费”“保全费用”等名称,建议明确约定“出租人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 6.明确约定司法文书送达地址

在我们整理的判决书中,公告送达的近50%。因此,如果案件可以不需要公告,将极大降低诉讼时间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因此,我们建议出租人务必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司法文书送达地址。

(二)回购合同或回购条款的完善

出租人为担保租金债权的实现,可能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定回购条款,或单独与回购义务人签订回购合同,约定承租人违约时,由回购人承担购回租赁物或债权的义务。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回购合同纠纷中,关于合同或条款性质、当事人诉讼地位、是否需要合并诉讼等往往存在争议,通过完善合同条款,可以最大化维护出租人的权利。

实务中的回购合同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出租人、承租人与回购人共同签署的三方回购协议,另一种是仅有出租人和回购人签署的两方回购协议。这两种情形均应重视以下条款的约定,包括:回购义务人、回购对象(租金债权还是租赁物)、回购条件(什么情况下回购条件成就)、回购价格(包括回购价格的计算、确定)。

(三)严格把控《保证合同》或《担保函》签署环节

在不少案件中,保证人的签名经司法鉴定被认定为不真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出租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因此,出租人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签字时必须核实身份并当面签署。

另外在少部分案件中,虽然保证人的配偶在《保证合同》或《担保函》的“配偶”栏签名,但无法据此判断签字人具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出租人要求签字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无法获得支持〔如浦东法院所作出的(2014)浦民六(商)初字

缺一不可。在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至少存在买卖和租赁两层法律关系,即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意愿购买租赁物,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租赁物,租赁物的存在贯穿于整个交易过程。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可行使取回权,因此租赁物还起到融资租赁交易的担保作用。

1.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需为不动产登记产权人

以不动产为租赁物的交易中,由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本质要求,出租人必须为租赁物的登记所有权人。若不动产因违反行政规章等无法将所有权由出卖人变更登记为出租人,那么出租人实际未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无法将租赁物出租予承租人。在这样的融资租赁交易中,由于出租人无法取回租赁物,租赁物无法满足为交易提供担保的要求。一旦交易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很可能认定仅有“融资”,没有“融物”,进而否定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此外,现行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规定关于融资租赁物的范围并不是非常明确,实践中对于不动产能否作为融资租赁的租赁物还存在一定争议。因此,叙作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还需谨慎。 但不可否认,目前基础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借助PPP项目的发展已初具规模,该类项目的承租人多为信誉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具有稳定的回款能力及提供地方隐性背书的可能。针对此类基础设施类融资租赁项目,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加强租赁物的尽职调查,并适当引入

于转让标的物的规定,出租人根本无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无法达到融资租赁既“融资”又“融物”的要求,从而认定融资租赁关系不能成立。

出租环节,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以后,租赁物需一直保持独立物的属性。例如,若租赁物系“装修材料”等,在交付且装修完毕后即附合于不动产,从而成为不动产的成分,丧失其独立作为物的资格。简言之,这些“物”将因附合而灭失,不再具有返还之可能性,因此无法作为租赁的标的物。 3.特殊动产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所有权需对外公示

与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不同,特殊动产(比如汽车)虽然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但其所有权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仅为对抗要件。根据《融资租赁解释》

租赁物对出租人权利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应全程把控租赁物的状况。特别是在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物的权属状况往往直接决定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甚至直接决定出租人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因此出租人应深入调查租赁物的现状及权属状况。

首先,出租人必须实地调查租赁物状况,确认拟购买的承租人所有的租赁物是否存在,其使用、运行状况如何,租赁物上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的权利标识。特别是要仔细查看租赁物有无铭牌改装、涂改痕迹,或者机身有无其他涂改痕迹,预防承租人将

所有权登记机关的机械设备及其他无所有权登记机关的动产而言,占有是所有权的主要公示方式,在承租人处分租赁物时,受让人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但对出租人而言,其租金债权的物权保障存在一定风险。我们建议出租人同时采取以下多种方式加强对租赁物的监控: 1.在租赁物的明显位置进行标识

为防止承租人擅自处置租赁物,出租人可以在机器设备等租赁物的关键位置进行标识,例如喷漆、张贴标签等。如果具备相应条件,出租人还可以在租赁物显著位置焊接铭牌用于标识对租赁物的所有权,防止承租人恶意涂改或撕毁标识。同时,出租人还应定期回访,留取租赁物现场状况的照片或视频。一旦租赁物所有权发生争议,现场回访的照片和视频可以作为证明租赁物所有权的辅助证据。 2.办理租赁物抵押权登记

《融资租赁解释》

为租赁公司提供租赁登记服务;另一个是商务部开发的融资租赁业务登记系统,商务部要求其监管的内资试点租赁公司及备案外资租赁公司必须在其系统上对租赁业务及租赁物进行登记。 4.其他比较有效的监控措施

对于直租模式中,出租人向供应商购买租赁物,留取租赁物购买发票自不必说。对于售后回租模式中,承租人自厂商处购买租赁物,并持有发票,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可以要求承租人交付发票原件,并在发票上加盖印章或标识(比如加盖“所有权已转移至XX融资租赁公司”),以明确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若承租人不愿交付发票原件的,出租人可以在发票原件上作出标识,以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

如果租赁物属于固定的机械设备的,出租人可以在现场安装监控设备,远程实时监控租赁物的状况。远程监控在技术上并不存在障碍,在经济上成本也不高,但是在效果上可以实时监控租赁物情况,值得出租人推广使用。

对于汽车等特殊动产的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可以在租赁物隐蔽处安装GPS等定位装置,实时监测租赁物的位置,以实现对租赁物的有效监控。出租人除了依照《融资租赁解释》办理抵押登记以外,还可以要求承租人交付行政机关出具的所有权登记证明文件,以确保可以对抗善意

法院认定为“仅有融资没有融物”,融资租赁公司应拒绝承租人的融资租赁申请,避免发生无租赁物所有权担保的情况。

同样,对于合格的租赁物,在交易过程中也应当严格审查租赁物的存放地、数量、质量等详细信息,并制作租赁物清单等,完善业务尽职调查工作,避免虚假租赁物带来的法律风险。 2.重视交接清单的重要性

无论是直租还是售后回租业务,在租赁物的交付环节应当将交接清单作为交易的必要性文件。尤其应当注意,交接清单不仅承载租赁物交付的功能,还应当起到双方依此验收租赁物的数量、质量的功能,避免后期承租人就租赁物的数量、质量再提出异议。

3.融资租赁交易模式要清晰

在交易模式上,出租人应当选择与实际相符的交易模式。在直租模式中,应当由出租人从供应商处购买租赁物,然后出租予承租人,并可约定登记在承租人名下,避免出现在融资租赁交易前租赁物已经登记于承租人名下的情况的出现,否则虽然合同约定为直租模式,但事实上却是售后回租,可能影响法院对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4.融资租赁期间变更产权登记应谨慎

在二中院审理的(2016)沪02民终6579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将原本登记在出租人名下的车辆,过户登记至承租人名下,且双方未对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签署任何文件进行约定。法院认为,车辆过户登记导致所有权发生变更,融资租赁关系已经不成立,并且不符合售后回租形式。故,在出租人坚持其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我们建议,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一定要确保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稳定。如果租赁物登记的权利人发生变更,一方面出租人应与承租人就租赁物的所有权进行明确约定,另一方面在起诉时应选择合适的诉讼方案。 5.若需办理抵押登记,合同应明确该抵押登记系保护性登记

售后回租方式的融资租赁交易中,登记的抵押权与约定的所有权之间存在表面上的矛盾,有的法院会认定融资租赁公司登记公示为抵押权人,绝无可能系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因此否定融资租赁关系。为防止司法实践中对于该问题产生分歧,建议出租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但为防止

2.尽早启动催收措施

我们认为,无论是通过诉讼、仲裁还是通过其他方法催收,均宜早不宜迟。一方面,如果不及时启动催收措施,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可能急剧恶化,即使出租人启动诉讼程序,最后履行情况亦不会太理想;另一方面,若租赁物被其他债权人先行主张所有权或抵押权并获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那么出租人起诉要求返还租赁物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比如,一中院作出的(2014)沪一中民六(商)终字

产,那么出租人不宜取回设备。

第14篇:对虾养殖行业大数据报告,对虾养殖产业大数据分析

2017年对虾养殖行业大数据报告,对虾养殖产业大数据分析

调研显示,国内主要城市人均水产消费量与人均对虾消费量高度相关,对虾将替代部分大宗淡水鱼,成为主流的水产蛋白渠道之一。世界范围来看,欧美国家人均对虾消费为4LB/年, 中国目前仅 0.68lb/年, 至 2022 年,76%的中国家庭将达到中产阶级水平,保守估计未来对虾消费市场将超过 200 万吨,以 25 元/斤保守估计对虾养殖市场空间高达1000 亿。

2017年对虾养殖行业大数据报告

【报告类型】网络大数据调研、行业/市场研究报告 【交付时间】7-10个工作日,提供预订,目录供参考 【报告定价】¥5000.00(共五部分)

【发布机构】中国互联网大数据研究院(ICIBD)、鹿豹座数据研究院 【报告格式】WORD/PDF/PPT版(限一份)

【报告特征】数据客观、准确实用、便捷易懂、图文演示

【售后服务】1年2版,目录范围之内提供1次内容补充/数据更新。 【联系单位】鹿豹座平台 / 怒蛙网络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早08:30——晚18:00)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中国互联网协会等互联网权威机构的数据与资料;

2、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政府部门和官方机构的数据与资料;

3、行业协会、行业内相关平台获取最新的一手市场资料;

4、搜索引擎大数据、电商大数据、权威平台大数据等互联网巨头提供的大数据资料;

5、中国互联网大数据研究院(ICIBD)对对虾养殖产品长期监测采集的数据资料;

6、研究院与数据中心专家通过小组讨论、桌面研究等方法对核心数据和观点进行反复论证;

7、对虾养殖行业公开信息,行业资深专家公开发表的观点;

8、对虾养殖业内大型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季报、年报和其它公开信息;

9、各类期刊数据库、图书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文献资料;

10、对对虾养殖行业的重要数据指标进行连续性对比,反映行业发展趋势。

数据报告目录:

第一章 对虾养殖行业分析 1.1对虾养殖概述 1.1.1对虾简介

1.1.2对虾养殖的分类 1.1.3对虾养殖产业链分析

1.2中国对虾养殖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1.2.1对虾养殖行业政治法律环境分析 1.2.2对虾养殖行业政治经济环境分析 1.2.3对虾养殖行业社会环境分析 1.2.4对虾养殖行业技术环境分析

1.3中国对虾养殖生产现状分析 1.3.1对虾养殖行业总体规模 1.3.2对虾养殖产能概况 1.3.3对虾养殖市场容量概况

1.3.4对虾养殖产业的生命周期分析 1.3.5对虾养殖产业供需情况

1.4对虾养殖行业发展分析 1.4.1中国对虾养殖发展历程 1.4.2对虾养殖行业存在的问题 1.4.3对虾养殖行业发展趋势

1.4.4对虾养殖行业新事物萌芽观察

1.5对虾养殖行业SWOT分析

第二章 对虾养殖市场分析 2.1中国对虾养殖市场现状

2.1.1 中国对虾养殖市场规模分析 2.1.2 中国对虾养殖市场区域分布 2.1.3 中国重点对虾生产厂家分析

2.2中国对虾养殖销售分析

2.2.1 对虾养殖中国市场销售概况 2.2.2 对虾养殖产品市场价格分析 2.2.3 对虾养殖产品市场价格影响因素 2.2.4 对虾养殖产品未来价格走势预测

2.3 对虾养殖市场竞争分析

2.3.1对虾养殖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2.3.2 对虾养殖行业竞争趋势分析 2.3.3 对虾养殖行业竞争策略分析

2.4 对虾养殖行业投资与发展前景分析 2.4.1 2017年中国对虾养殖投资情况分析 2.4.2对虾养殖行业投资机会分析

2.4.3 2018-2024年中国对虾养殖市场规模预测

第三章 对虾养殖消费者分析 3.1 对虾养殖消费者定位

3.1.1 对虾养殖消费者年龄分布 3.1.2 对虾养殖消费者地域分析 3.1.3 对虾养殖消费者收入构成 3.1.4 对虾养殖消费者职业特点 3.1.5 对虾养殖消费者的生活态度 3.2 对虾养殖消费者偏好分析 3.2.1产品价格偏好 3.2.2产品质量偏好 3.2.3产品品牌偏好

3.3对虾养殖消费者行为分析

3.3.1消费者获取对虾养殖信息的渠道 3.3.2消费者网络行为分析

3.3.3对虾养殖消费者购买行为分析 3.3.4对虾养殖潜在消费者分析

第四章 对虾养殖宣传分析 4.1对虾养殖广告投放概况

4.1.1 2016年中国对虾养殖广告投放总体概况 4.1.2 2016年对虾养殖网络媒体广告投放概况 4.1.3 2016年对虾养殖电视媒体媒体广告投放概况 4.1.4 2016年对虾养殖户外媒体广告投放概况

4.2对虾养殖网销渠道分析

4.2.1网销渠道建设:官网、手机站、官方商城、B2B旺铺 4.2.2电商店铺渠道/微商销售渠道

4.2.3自媒体营销渠道: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

4.3对虾养殖宣传推广策略 4.3.1互联网宣传推广 4.3.2影视节目赞助/植入 4.3.3电视媒体投放 4.3.4电商渠道推广 4.3.5户外广告投放 4.3.6事件活动策划

第五章 对虾养殖经典案例分析 5.1**品牌简介/定位 5.2**品牌战略/营销策略 5.3**发展现状/广告投放情况 5.4**案例总结

第15篇: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大数据测试题(含答案)

公需科目大数据培训考试95分

1.第一个提出大数据概念的公司是 (A )。(单选题1分)A.麦肯锡公司 B.谷歌公司 C.微软公司 D.脸谱公司

2.大数据元年是指(C )(单选题1分)A.2011年 B.2012年 C.2013年 D.2010年

3.根据涂子沛先生所讲,摩尔定律是在哪一年提出的?(B )(单选题1分)

得分:1分

得分:1分

得分:1分

A.2004年 B.1965年 C.1989年 D.1988年

4.科学范式的发展路径:从观察到演绎分析、模型推导,到计算机分析、仿真模拟,再到()时期。(单选题1分)

得分:0分

A.理论科技 B.数据科学 C.数据推导

D.数据计算(D答案是错的)

5.根据涂子沛先生所讲,哪一年被称为大数据元年?(B )(单选题1分)

得分:1分

A.2008年 B.2012年 C.2006年 D.2010年

6.近几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一直保持了(B )以上的年增长速度,成为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中间的佼佼者。(单选题1分)

得分:1分

A.8% B.10% C.7% D.9% 7.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D)首次提出来要制订“互联网+”行动计划。(单选题1分)得分:1分 A.王岐山 B.习近平C.张高丽 D.李克强

8.根据周琦老师所讲,高德交通日均采集数十亿定位请求,系统处理月均()公里驾驶里程覆盖。(单选题1分)

得分:0分

A.150亿(A答案是错的) B.80亿 C.100亿 D.50亿

9.人类利用信息的历史,经历了(C )次革命,媒介革命催生了数据大爆炸。(单选题1分)得分:1分

A.三 B.四 C.五 D.六

10.(C )年,部分计算机专家首次提出大数据概念。(单选题1分)A.2005 B.2010 C.2008 D.2011 11.根据涂子沛先生所讲,普适计算是由以下哪位提出的?(B )(单选题1分)分

A.乔布斯 B.马克•维瑟 C.比尔·盖茨 D.摩尔

12.美国首个联邦首席信息官是下列哪位总统任命的?(D)(单选题1分)A.小布什 B.老布什 C.克林顿 D.奥巴马

13.2012年全国各城市支付宝人均支出排名中,位居第二位的是(A )(单选题1分)分:1分

A.杭州市 B.嘉义市 C.嘉兴市 D.高雄市

得分:1分

得分:

1得分:1分 14.大数据的本质是(D )。(单选题1分)得分:1分

A.搜集 B.挖掘 C.联系 D.洞察

15.社会成员或者用户之间社会成员之间共同参与信息的处理、信息的分享、信息的传播,这个活动就叫(C )。(单选题1分)

得分:1分

A.政府计算 B.云计算 C.社会计算 D.高强度计算

16.根据周琦老师所讲,高德交通信息服务覆盖全国主干道路及其它()以上。(单选题1分)得分:0分

A.90%(A答案是错的) B.50% C.70% D.30% 17.以下说法错误的是哪项?(C )(单选题1分)A.机器的智能方式是结果导向的

B.机器产生智能的方式是通过数据、数学模型 C.机器的智能方式和人是完全一样的 D.机器的智能方式和人的智能不同

18.(B )年被称为“大数据元年”。(单选题1分)A.2010 B.2013 C.2011 D.2015 19.2006年,个人用户迈进TB时代,全球共新产生约(B )的数据。(单选题1分)分:1分

A.80EB B.180EB C.280EB D.380EB 20.Web2.0强调(B )。(单选题1分)A.网站 B.个人 C.单位

得分:1分

得分:1分

得分:1分 D.机构

21.根据周琦老师所讲,高德地图有哪些功能?(ABCD )(多选题3分)A.智能计算到达目的地所需的时间 B.避堵路线方案规划 C.交通路况实时播报 D.为用户搜索地点

22.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B CD)(多选题3分)

得分:3分

得分:3分

A.大数据仅仅是讲数据的体量大 B.大数据对传统行业有帮助 C.大数据会带来机器智能 D.大数据是一种思维方式

23.农业农村信息化业务应用深入发展,其业务应用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ABCD )(多选题3分)得分:3分

A.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发展迅速 B.农村电子政务已经基本普及 C.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 D.农村电子商务蓬勃兴起

24.云计算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ABD )(多选题3分)A.弹性配给 B.进行资源汇集 C.按需硬性服务 D.按需自主服务

25.关于大数据的来源,以下理解正确的是(ACD )(多选题3分)A.大数据是数据量变积累达到质变的结果 B.数据的产生需要经历很长时间 C.我们每个人都是数据的制造者

D.当今的世界,基本上一切都可以用数字表达,所以叫数字化的世界

26.大数据在今天这个时间点上爆发的原因有哪些?(ABCD )(多选题3分)分

A.各种传感器无时无刻不在为我们提供大量的数据 B.各种监控设备无时无刻不在为我们提供大量的数据 C.各种智能设备无时无刻不在为我们提供大量的数据 D.互联网的收集和积累

27.根据周琦老师所讲,对大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包括哪些方面?(ABCD )(多选题3分)得分:3分

A.大数据的挖掘 B.大数据的存储

得分:

3得分:3分

得分:3分 C.大数据的应用 D.大数据的运营

28.贵州电子商务的发展路径是:与阿里、京东、腾讯等电商企业强化合作,改善信息基础条件、物流条件,培育电商主体和平台,积极发展(ABCD )。(多选题3分)分

A.电子商务+农村 B.电子商务+跨境 C.电子商务+社区 D.电子商务+物流

29.信息技术产品的演进遵循哪些定律?(BCD )(多选题3分)A.图灵定律 B.摩尔定律 C.梅特卡夫定律 D.吉尔德定律

30.根据涂子沛先生所讲,大数据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ABCD )(多选题3分)分:3分

A.生活被数据驱动 B.进入人机共生的状态 C.机器跟网络会获得智能

D.生活越来越依赖网络、机器

31.医疗健康领域的大数据有哪些来源?(AB CD)(多选题3分)A.临床数据

B.社保基金利用率 C.制药企业 D.患者的数据

32.使用摩尔定律估算2033年的计算机有何种性能?(AB CD)(多选题3分)分

A.1PByte B.3PHzCPU(约1024核) C.0.25Tbps D.0.5EByte 33.信息社会经历的发展阶段包括(AB D)。(多选题3分)

得分:3分

得分:

3得分:3分

得分:3分

得分:3A.互联网时代 B.大数据时代 C.云计算时代 D.计算机时代

34.大数据的应用能够实现一场新的革命,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的原因是(AB CD)(多选题3分)得分:3分 A.从被动反应走向主动预见型管理 B.从粗放化管理走向精细化管理 C.从柜台式管理走向全天候管理 D.从单兵作战走向联合共享型管理 35.2015年10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措施有哪些?(AB CD)(多选题3分)得分:3分

A.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 B.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 C.加大农村电商政策扶持

D.扩大电商在农业农村的应用

36.关于大数据的特征,以下理解正确的是(B CD)。(多选题3分)A.重视事物的因果性 B.大数据的价值重在挖掘 C.大数据将颠覆诸多传统 D.重视事物的关联性

37.贵州发展大数据的“八个一”建议包括(AB CD)。(多选题3分)A.培养一批干部、出台一批政策

B.制定一个工作计划、建立一个领导机构 C.引入一批人才、聚集一批创客 D.谋划一批产业、引进一批项目

38.贵州发展大数据带动的衍生业态包括(AB CD)。(多选题3分)A.智慧教育 B.智慧旅游 C.创客小镇 D.智慧健康

39.大数据时代的五个无处不在,具体指的是(AB CD)、服务无处不在。(多选题3分)分:3分

A.软件无处不在 B.大数据无处不在 C.网络无处不在 D.计算无处不在

40.数据成为战略资源,未来的世界可能会划分为(B CD)这几个世界。(多选题3分)分:3分

A.微数据 B.小数据 C.大数据 D.无数据

41.宁家骏委员指出,文字产生于公元3500年。(判断题1分)

得分:1分

得得

得分:3分

得分:3分

得分:3分 正确√ 错误

42.物联网目前还未实现对实时情况进行监测、感知。(判断题1分)正确 错误√

43.大数据的价值重在挖掘,而挖掘就是分析。(判断题1分)正确√ 错误

44.目前,我国农村信息化发展形势更加紧迫。(判断题1分)正确√ 错误

45.吴军博士认为,所有未来的公司,某种程度上都是大数据公司。(判断题1分)

得分:

得分:1分

得分:1分

得分:1分

1分

正确√ 错误

46.奥巴马认为,对大数据的占有与控制,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核心能力之大小。因此,他已经将大数据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判断题1分)正确√ 错误

47.根据涂子沛先生所讲,大数据的项目5年之内会在中国遍地开花。(判断题1分)得分:1分

正确√ 错误

48.《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要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判断题1分)

得分:1分

得分:1分

正确√ 错误

49.林雅华博士认为,“治理”是一个全新的政治概念,它既不同于“统治”,也不同于“管理”。(判断题1分)正确√ 错误

50.发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目标是助力健康医疗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判断题1分)分:1分

正确√ 错误

得得分:1分 51.根据涂子沛先生所讲,进入信息时代之后,数据的内涵缩小了。(判断题1分)1分

正确 错误√

得分:52.吴军博士认为机器的智能方式和人的智能不同,它是一种结果导向的。(判断题1分)得分:1分

正确√ 错误

53.大数据面对的信息价值密度都是比较高的。(判断题1分)正确 错误√

54.宁家骏委员指出,人们从信息的被动接受者变成了主动创造者。(判断题1分)

得分:

得分:1分

1分

正确√ 错误

55.贵州发展大数据是要实现“以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以大数据推动转型升级、以大数据服务改善民生”三个目的。(判断题1分)正确√ 错误

56.宁家骏委员指出,发展大数据的应用,有助于促进医疗改革。(判断题1分)

得分:

1得分:1分

正确√ 错误

57.2016年3月2日,云上贵州·大数据招商引智再出发活动,突出统一思想、产业对接、行业引领、创新创业,推动形成大数据大家干的良好格局。(判断题1分)正确(此答案是错的) 错误

58.宁家骏委员指出,到2020年,整个世界的数据量将达到35.2ZB。(判断题1分)1分

正确√ 错误

59.宁家骏委员指出,大数据不等于传统的数据库建设。(判断题1分)正确√ 错误

60.大数据应用的主要领域是政府和商业领域。(判断题1分)

得分:0分

得分:1分

得分:

得分:0分 正确

错误(此答案是错的)

第16篇:大数据分析师究竟是干什么的

【甘肃大数据培训】大数据分析师究竟是干什么的!

全民大数据的时代里,产生了一个新的职业。大数据分析师。那么什么是大数据分析师呢?大家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相信大家都会很好奇在大数据培训之后,我们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吧。我们可能会去到的公司。那么,科多现在就带你一起,走进大数据分析师的世界。

现代生活中的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产生着大量的数据,从咱们睁开眼洗漱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有数据开始产生并被记录。一直到晚上咱们关灯正式休息。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现代社会就是一个大型的数据库,咱们每个人都是一个数据源。每天咱们产生的数据被分类汇总到各类数据库中。当千千万万个我们这些数据源产生的千千万万的数据分类汇总到一起那就是大数据。而大数据分析师的工作内容。就是使用各种分析手段对大数据进行科学分析、挖掘、展现并用于决策支持的过程。

那么大数据分析师与传统的数据分析师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数据分析可谓由来已久,举例说明一下。帐房先生在某种意义上讲也可以称之为数据分析师,分析着往来帐务、应收、支出等,传统的数据分析师只是基于自身数据的统计而已。所以相较于传统的数据分析师来说,大数据分析师首先要学会的就是打破信息孤岛利用各种数据源,在海量数据中寻找数据规律,在海量数据中发现数据异常。根据项目设计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挖掘和处理算法;通过数据探索和模型的输出进行分析,给出分析结果。

而现在大数据的发展深受国家和企业的重视,大数据的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是成井喷式爆发。但是大数据的人才缺跟不上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步伐。按照对于各大招聘网站的大数据统计,我国大数据人才的缺口在150万左右。大数据人才的平均薪酬也在15K左右,即便是实习生也是6K到8K.。国家和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大数据培训,意在搭建自己的大数据团队。

在成都,科多大数据作为国家工信部大数据授权的人才培养基地、工信部大数据工程师授权认证中心中国智慧城市大数据技术创新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成都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联盟会长单位也成为了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亚马逊大数据的认证合作培训机构。成都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联盟、成都大数据俱乐部的认证合作培训机构。其授课老师团队由国家大数据标准制定专家组成员、企业大数据总架构师、电子科大大数据研究中心教授们组成。

而现在的大数据分析师也不在仅仅是简单的IT工作人员,而是可以参与到企业决策发展制定中的核心人物。当然这都是譬如总架构师之类的大数据分析师了。普通的大数据分析师还是主要对各类大数据进行分析形成项目所需要的报告。

如果用举例子的办法来说明大数据分析师的工作的话,咱们的信用征信大数据。现在的支付宝和微信都是大家常用的支付软件,而在支付宝中也有各种类似蚂蚁花呗、借呗、分期等等金融产品,而且它还有一个芝麻信用,以芝麻信用来评估咱们的信用等级。那么芝麻信用是怎么判断的呢??它参考的大数据就是阿里体系内的电商交易数据、互联网金融数据、集团体系之外的公安网、最高法、工商、教育部门等公共机构以及其合作伙伴数据。还有咱们用户自己上传的数据。大数据分析师的工作就是对大数据进行用户行为分析,进行用户画像,使用分类算法及数据对比算法等一系列手段来进行风险评判与决策支持。充分利用大数据带来的价值,在进行数据挖据与展现后,呈现给企业决策者的将是一份清晰、准确且有数据支撑的报告。这就是大数据分析师的工作。这就是大数据分析师!

来吧,科多带你走进大数据的世界

第17篇:2、P2P行业涉诉大数据报告一例

P2P行业涉诉大数据报告

作者:张豪

单位: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zhlegal 作者从公开的裁判文书数据库中,收集了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宁波市各辖区内法院P2P公司涉诉的相关判决书共24份。鉴于公开判决书数量极少,作者着重根据其法律实践经验,分析宁波P2P公司涉诉情况,形成此报告。

一、宁波P2P行业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15日,‚宁波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召开了第一次筹建大会。该协会由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和宁波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宁波市政府大力支持行业规范化,意味着宁波互联网金融正式进入决策层视野。

2015年11月,全球中小企业联盟互联网金融委员会将邀请到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来宁波参加今年的全球互联网金融高峰会议。

目前宁波P2P行业整体的资金规模在每月10亿元左右。各公司规模及盈利状况不同,导致所占的份额差异很大。成本的算法不一,有的按贷款利率成本算,也有的按循环收益算。一般而言,理财客户能接受的年收益是12个点,平台运营成本为3个点,贷款端成本在7个点左右,还有3个点的还款风险金。因此,贷款的利率在25%左右,符合央行所规定的‘贷款利率不超银行四倍’。

1 截止至2015年6月,宁波市已有本地P2P网贷公司60多家,外地P2P驻宁波公司上百家,另外还有1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和一大批第三方理财公司等,行业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本数据趋于保守)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p2p行业的监管细则尚未出台,多为政策性指导与规定,互联网金融游走于合法的边缘,在经营范围上未有定调,P2P公司名称多以‚金融信息服务‛‚网络科技‛‚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为主。

根据《宁波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筹)会员名单》及相关数据检索,现已收集61家宁波P2P公司,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2 3

二、宁波P2P行业涉诉数据统计

(一)涉诉管辖法院分布

宁波市各区县关于P2P行业涉诉案件数量之管辖法院分布情况:鄞州区2个、江东区4个、海曙区4个、奉化市3个、余姚市4个、象山县2个、慈溪市3个、舟山市定海区1个、宁波市中院1个。

如上图,宁波市各区县P2P行业涉诉情况分布较均匀,各地民间融资需求较高,即使经济发展水平较差的地区如奉化市、余姚市及象山县,也保持较高的涉诉率。在一定程度上,与一般规律(即地方经济发达程度与诉讼案件数量成正相关关系)不完全一致。

(二)诉讼地位情况

根据统计,P2P公司在诉讼地位方面,以原告身份起诉的数量为3个,以被告身份应诉的为5个,案外人为10个,第三人2个,刑事案件被告人所在单位2个,被害人1个。

P2P公司在诉讼地位上较为特殊,以案外人身份与被告身份较多。究其具体原因,我们在判决书中发现,P2P公司作为诉讼案件之案外人,该案原告或被告多为其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或关联人。

鉴于目前我国P2P行业的监管方向,在业务模式上较为合法合规且广泛流行的,主要分为两种:一为纯信息中介模式,二为债权转让模式(逐渐衰减)。

在纯信息中介模式中,P2P公司作为民间借贷信息之居间服务提供商,常被法院要求配合审查借贷事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甚至参与诉讼审判等。

在债权转让模式中,P2P公司之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或关联人作为债权拆分打包、匹配搭线、受让转让的‚中间人‛,直接参与诉讼,并多为原告或被告。而P2P公司作为与其具有密切关联关系的单位,多以案外人身份辅助法院审判。

(三)涉诉对象性质

5 在涉诉对象性质上,对方多为自然人,占79%,而法人或同时有自然人与法人参与的占21%。

在P2P行业涉诉案件中,自然人间民间借贷纠纷较多,也在另一个层面意味着,P2P公司作为纯信息中介平台,将较少地被卷入诉讼漩涡,也不会因借款人逾期偿还欠款而徒添诉累。

(四)涉诉纠纷类型

在涉诉纠纷类型上,民间借贷为17个,返还原物纠纷为1个,劳动纠纷为1个,保证合同纠纷为1个,追偿权纠纷为1个,刑事犯 6 罪为3个。

从上图可知,民间借贷纠纷是P2P行业涉诉纠纷中占有极大比重,也是最为常见的。而刑事犯罪约占所有纠纷类型的13%,属于刑事犯罪率较高的行业领域。

(五)涉诉事由类别

在涉诉事由类别上,违约还款的为11个,因违约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为8个,劳动关系解除的为1个,股东私自转移抵押车辆的为1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为1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为1个,诈骗罪的为1个。

由上图可知,违约还款及因违约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系涉诉事由的主要类别。投资人或P2P公司为保障资金安全及风控要求,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引入保证人以承担逾期还款的连带清偿责任,而不必提供抵押物(能否落实下宁波市房管部门是否可接受p2p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登记?以及是否接受二次抵押登记?)。

在其他涉诉事由上,P2P行业较为突出的,是公司股东或员工私自挪用资金或转移抵押物,以致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因此,P2P公司在内部管理上,更应看抵押物处臵管理的体系化、规范化、流程化,而不能因借款人抵押相关动产后即放松跟踪监管,忽视了公司内部运营与管理。

三、P2P行业涉诉数据分析

(一)宁波P2P公司涉诉案件数量少

1.宁波P2P行业于2012年左右兴起,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8 2.P2P行业的监管思路仍限于政策性、指导性、合规性层面,具体规制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宁波本地政府对互联网金融创新采取开放态度,‚先发展再监管‛,引导筹备成立行业协会以及行业自我监管。

3.宁波P2P行业较为正规,P2P公司的业务模式以‚线上结合线下‛的纯信息中介模式居多。因此,即使借款人逾期偿还债务,P2P公司作为居间服务提供商多以案外人身份间接参与诉讼,而不会直接成为诉讼当事人。宁波P2P公司较为传统保守,其相互间竞争不在于业务模式上的创新或铤而走险,而多在于业务细分领域上的挖掘。

4.宁波大部分本地P2P公司依靠其固有资本实力、资金周转能力或资金池,在一定时间内暂时能够应付刚性兑付。由于之前股市大涨大跌(股市大涨助长P2P公司发展配资、贷款等业务,股市大跌助长股市资金流向P2P公司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等其他原因,为P2P行业在2015年(行业普遍称今年为刚性兑付年)获得喘息机会。

5.虽然宁波P2P公司‚跑路‛事件频发,但是由于我国司法‚先刑后民‛原则,且刑事程序耗费时间较长,所以已公开的裁判文书较少。宁波公安对本地P2P公司早已开展全面排查布点工作,但除非P2P公司资金链断裂或负责人跑路,暂不会收网。

6.P2P公司作为服务行业且依靠互联网传播,基于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化之司法现实,其宣传推广成本及商誉维护成本远远大于诉讼成本。因此,P2P公司在发生纠纷时,更倾向于私下和解或调解,或者寻求非法律途径以解决问题。

(二)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行业特点

9 1.P2P公司多为案外人。由于宁波P2P公司多以‚线上结合线下‛的信息中介模式开展业务(当然,有相当数量的P2P公司存在私设资金池、自我担保等问题),在借贷合同内容上,合同相对方主要为出借人与借款人,而P2P公司与出借人或借款人另签融资居间服务合同。因此,当借款人逾期偿还债务时,在P2P公司未设定担保措施的情况下,出借人一般只能起诉借款人。

2.劳动关系复杂,但劳动纠纷涉诉较少。(1)宁波P2P公司竞争较激烈,淘汰率较高,劳动关系变更频繁。(2)各P2P公司间理财产品不同,但目标客户群较为重合,因此线下营销人员常挂职多家公司,将不同产品匹配给不同客户,领取多份底薪,双重劳动关系现象频发。(3)宁波市P2P行业从业人员圈子较小(一般P2P公司中高层多为具有3至4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的人才,中下层多为线下营销人员),即使公司制定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方案,违约现象仍旧层出不穷。

由于宁波P2P行业兴起时间不长,P2P公司发展较快,且从业人员圈子较小,多数公司为避免诉累,多以私下和解或调解了事,或在诉讼时效届满前,专心发展业务。即使员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或擅自离职离岗,只要其业绩能够达标,公司则默许类似行为。

3.股东或工作人员私自转移抵押车辆。在宁波p2p行业中,汽车抵押融资业务较为普遍。汽车抵押分为‚死抵‛与‚活抵‛。一般p2p公司在处理汽车‚死抵‛时,通常要求借款人将汽车行驶至指定停车场,由专人看管并安臵GPS定位,以防止抵押物被转移或灭失。

10 但在实践中,还有不少P2P公司为降低业务成本,往往由公司个别股东或工作人员看管,并基于对其信任,往往疏于安装GPS定位,以致车辆被转移。或者,P2P公司为周转资金,将借款人所属车辆再次抵押(抵押方式同上,但不办理抵押登记)。因此,在涉诉纠纷中,即有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公司意志或私自转移抵押车辆,致使借款人财产遭受损失,发生追偿权纠纷。类似纠纷较少,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属于较为典型的案例。

另,由于宁波P2P公司风控较为保守,因此P2P公司一般都会要求借款人配合公司至车管所作车辆抵押登记(为了匹配快捷,管理方便,在实践中,车辆抵押登记一般均由公司出面作为抵押权人,而不是出借人)。唯有少数资信较好的借款人,其‚活抵‛或‚死抵‛车辆可不经抵押登记,但须提供保证人。若借款人隐瞒车辆已被抵押登记之事实,即使提供保证人,P2P公司则会终止贷款匹配,并将其列入信贷‚黑名单‛。当然,实践中,有很多实力较差的P2P公司或其他以借贷活动牟利的组织,可接受不经抵押登记的贷款,此不赘述。

四、典型案例/裁判要点选登

(一)融资服务费 1.裁判文书原文摘要: (2015)甬奉商初字第384号

2014年7月17日,被告邢某某(委托方、甲方)与第三人深圳市后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受托方、乙方)以及原告赵某某(资金出借人、丙方)签订《融资居间服务协议》一份,约定:

11 甲方经乙方推荐,与丙方于2014年7月17日签署了hh112014076jkht00001的《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萬元整(小写:¥350000元),借款月利率为1.5%。甲方同意在融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甲方逾期向丙方偿还借款本息,应按借款本金的5‰/日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违约金。同日,被告邢某某(借款人、甲方)与原告赵某某(出借人、乙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35万元,借款月利率为1.5%,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4年7月17日起至2015年7月16日止。甲方以自有的、合法取得的宝马浙b×××××车辆作为抵押物……同日,被告邢某某另出具《还款承诺书》一份,载明被告邢某某向出借人及融资服务方支付本金、利息及融资服务费的还款计划(其中2014年7月17日支付利息5250元、融资服务费3080元,合计8330元;以后每月16日(自2014年8月16日至2015年6月16日)支付本金29200元、利息5250元、融资服务费3080元,每月合计支付37530元;2015年7月16日支付本金28800元。《还款承诺书》同时载明,借款人承诺按照还款计划按时足额还款,如有逾期,则借款人除了要正常支付利息和融资服务费外,还需支付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为总借款金额的0.5%/日。‛

‚《融资居间服务协议》及《还款承诺书》中均约定有‚融资服务费‛,其与《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应为不同项目,但结合融资居间商经营成本、民间借贷纠纷中利率保护的标准,本院认为,利息与融资服务费总和不应超过四倍利率,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12 2.裁判要点总结

本案奉化市人民法院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第六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确立了‚利息与融资服务费总和不应超过四倍利率‛的裁判思路,具有一定的突破性。

即使是将于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仅针对出借人向借款人对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一并主张时,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作出限制,但并未涉及作为第三方的P2P平台收取融资服务费与借贷利息间的关系。

因此,本案作为宁波市经典案例,极具参考价值。

(二)平台担保

1.书面合同载明保证责任 (1)裁判文书原文摘要: (2014)甬奉商初字第660号

‚2012年11月30日,原、被告签订一份《投资服务委托协议书》,约定‚甲方(原告杨某)为合法闲臵资金投资需要,向乙方(被

13 告民代通汇公司)进行咨询后,经乙方推荐与第三方达成资金出借意向,现特聘请乙方为其代理人,代为办理与第三方的相关借贷业务,并同时聘请乙方为其与第三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时作为合同履约担保人‛,另约定‚乙方承担甲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抵押借款合同》的补充保证责任‛、‚若第三方借款人未能按时间向甲方支付利息,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付息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扣除其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扣除后若借款人未能在十日内补足,则视其未按《抵押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借款利息超过十天,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提请甲方终止合同,收回全部借款,甲方应予以配合‛、‚若因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无法顺利拍卖,则由乙方启动代为诉讼程序,并且先行垫付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若甲方上述债权金额在诉讼程序结束后仍无法足额实现,则由乙方承担原合同项下抵押物及连带保证人不能清偿部分债务的补充保证责任,对未能清偿的债务部分予以补足。‛、‚乙方所承担的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应遵循抵押物所有人、连带保证人优先的原则,先行向抵押物所有人、连带保证人采取相关清偿措施。‛同日,在被告民代通汇公司安排下,原告杨某与案外人王旭、王飞叶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并据此交付了150000元借款。约定借款期限为2012年10月30日至2013年5月29日,但是,借款人支付利息到2013年7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拖欠未付。‛

14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与被告民代通汇公司之间的一般保证合同关系由原告提供的投资服务委托协议书为证事实清楚……故被告民代通汇公司的保证责任并未消灭,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2)裁判要点总结

本案为典型的P2P公司自身提供担保案例,属于触碰监管红线。本案被告在《投资服务委托协议书》中约定其作为合同履约担保人,承担甲方与第三方借款关系的补充保证责任,并先行垫付预交的履约保证金,系较为简单的保证责任纠纷。在实践中,P2P公司为增强融资吸储,常以自身担保或关联公司担保为名义,不顾实际风控承受能力,在各种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资金链断裂埋下隐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于P2P平台监管细则尚未出台,关于平台能否自身提供担保有待明确,但主流意见认为,平台应定位于纯信息中介,而不应涉足担保中介。本司法解释规定了‚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

15 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默许了平台的担保功能,并且可以以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进行宣传。虽然该司法解释立足于保护出借人的权益,但另一方面也助长了平台滥用自身担保的不良风气。

2.平台通过其他媒介明示提供担保 (1)裁判文书摘要:

(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151号

‚原告为证明其诉称事实,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了如下证据:……

7、本金保障计划一份,证明被告淘代公司为借款人担保的事实;

8、公证书一份,证明证据1-7真实性的事实。

‚被告淘代公司辩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借款偿还责任,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淘代公司未向原告借款,而只是以融资平台的形式提供借款中介服务;原告要求被告淘代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亦不能成立,被告淘代公司作为经过审批的民间金融服务平台,为原告投资借款提供中介服务,即没有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也没有与原告发生符合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情形。‛

‚本院认为:由于本案的被告淘代公司、何水、黄瑶瑜可能涉嫌利用网络借贷平台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故本案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裁判要点总结

本案原告提供证据材料‚本金保障计划‛一份,以证明被告通过其他媒介(非书面合同,但现实中大量存在类似的宣传文案)明示提

16 供担保,并要求被告承担保证责任。被告以未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为由,否认担保事实。由于本案被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因此未能结案,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笔者大量检索‚平台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的相关案例,但除了本案较为契合外,未有所获。随着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生效,P2P平台在此情形下承担保证责任已无争议。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发现,若P2P平台自身提供担保的,从经验出发,一般为资本实力较差、信贷风险较大、信用等级较低的公司,也因此容易资金链断裂,以致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结语

鉴于宁波P2P行业涉诉数据较少,笔者仅能根据有限的法律实践经验进行粗浅分析,望读者多多指教与交流。本文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任何仅依照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做出的行为或不行为而造成任何后果的,皆由行为人自行负担。若需要专业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建议的,应当向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士寻求咨询或帮助。

标签:大数据P2P 17

第18篇:加班费劳动争议案件大数据报告(全国版 )

加班费劳动争议案件大数据报告(全国版 2017)

2017加班费劳动争议分析报告(全国版)前 言Preface每个用人单位都存在加班,加班费几乎已经成为劳动争议中主张最多的诉讼请求,并且大大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HR应该如何为企业降低加班费成本?律师应该如何代理加班费争议案件?劳动者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在这篇报告中,我们将从胜败诉率、加班费计算基数、加班费时效、不定时工时制加班费、不属于加班的情形、加班费地方规定等各种不同的角度一一分析加班争议。读完这篇报告,相信你可以完美掌握加班争议~报告全文Full Text 数据显示,三种加班类型中更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是休息日加班,有55.1%的劳动者选择主张休息日加班工资;就判决的结果而言,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院的支持率更高,占到65.7%的比例,平日延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也有五成左右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用人单位在关于加班费的诉讼中近56%的概率会败诉。用人单位承担加班费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不能举证证明已经支付加班费。“公司主张上述期间的加班费包含在已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里,但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2016)湘01民终7668号

2、劳动者完成初步举证,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反驳“劳动者有就加班的事实进行举证,其已履行举证义务,但用人单位未提交证据反驳这一事实,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2016)粤2071民初14036号【23位法官论述过类似观点】

3、用人单位约定或规定不视为加班的情形未得到法院支持。“本院认为,双方在一审中已确认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早半小时上班、晚半小时下班接送总经理,公司主张双方曾口头约定接送总经理的时间不算加班,但在劳动者对此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该口头约定,本院不予支持。”(2016)沪01民终8033号 在关于加班费的劳动争议中,76.9%的案件是基层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即工资水平较低的劳动者更容易去争取加班费的权利,而管理职员工主张相对较少。绝大多数法院认为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仍有一些法官认为适用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1年仲裁时效,还有的法官认为应适用2年时效。我们将这些特殊的案件分享给大家,今后发生加班争议可以尝试用时效抗辩: 1年时效(2016)渝0107民初19394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者于2016年8月26日提起仲裁,请求支付加班工资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2016年8月19日,劳动者签收纸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2015)马民初字第1514号 福建省福州市“关于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自2009年1月开始加班,已知晓其权利受到侵害,但其直至2014年11月13日才向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故其主张2013年11月13日之前的加班费已超过仲裁时效,本院不予支持。”(2012)栖民初字第956号 江苏省南京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于2012年8月31日期满,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劳动者就加班工资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其于2012年7月就加班工资申请仲裁,其在本案中主张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加班工资,故本院仅对其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加班工资予以审理。”2年时效(2016)浙0203民初4068号 浙江省宁波市“另加班工资的实体保护期限为二年,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主张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之前二年内的加班工资的,应予支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数额每人平均在6.5万元左右,而用人单位需承担的约为1.9万元左右,占劳动者主张的29%。如不能有效进行加班争议的风险防范,加班费将成为用人单位的隐形成本,且向主张权利的劳动者支付的费用将高达2万元。

对于用人单位的工资构成来说,提成、奖金、津贴、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交通补贴、餐补、年终奖、中夜班津贴、加班费等项目是否计入加班基数,不同的地区也有不同的规定。我们为大家整理了本次收集的案例中涉及计算基数的几个案件,并为大家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地方规定:①提成不作为基数的比例超过5成(2017)苏01民终2416号“劳动者所得的销售提成、销售佣金不具有固定性,其主张将销售提成、销售佣金也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支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问题

2、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认定……关于提成或奖金是否纳入加班工资的基数,需要审查双方约定的提成或奖金是否建立在固定时间内,如果没有明确在固定工作时间内,应当不纳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是建立在固定时间内的,则应纳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以避免用人单位以提成或奖金的名义来减少加班工资的给付数额。②社保补贴往往被认定应当计入基数(2016)湘01民终4274号“劳动者工资为8000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资5000元、绩效工资1800元、社保补贴1200元)故公司需向其支付加班工资40827.58元(8000元/月÷21.75天×51天×200%+8000元/月÷21.75天×3天×300%)。”《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2.如何确定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3)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按月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前月)、伙食补助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基数范围。国家相关部门对工资组成规定有调整的,按调整的规定执行。③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补贴可不计入基数(2017)津0112民初2215号“由于劳动者的作息时间不是综合工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度,故劳动者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用,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扣除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加班费和防暑降温费、取暖费。《”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九、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问题

2、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认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情形下,应当以该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加班工资的算基数。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应得的月工资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可自行决定给付的福利以及非工资性补贴(如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福利、托儿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④节日奖金属于福利,不作为基数(2017)渝01民终1954号“公司主张以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其举示的加班管理办法并无证据向本院证明已经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本院不予采纳。本案中,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应以其每月工资表中除加班工资外的其余应发工资之和作为计算基数,半年奖及年终奖应平均计入相应月份进行计算;中秋国庆嘉奖、端午节嘉奖及元旦嘉奖和发放的金额,劳动者及公司均认可系福利待遇,不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劳动情形下的收入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但用人单位可自行决定给付的福利除外。⑤各项固定补贴应作为基数(2015)合民一终字第02915号“从公司提交的工资表中也可以确认劳动者每月享有的话费补贴、交通补贴、午餐补贴是对劳动者制度工作期间内劳动的其他补偿,并不随用人单位的效益或者其他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故上述补贴应当计入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之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9.《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及二倍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计算,即未扣除社会保险费、税费等之前的当月工资总额,但不应包括:

(一)加班工资;

(二)非常规性奖金、津补贴、福利。小结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大部分地区是支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计算基数的,但是该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实践中出现争议的往往没有明确约定,在此情况下,有些地方规定给出了明确的判断途径,如北京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江苏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年)》、深圳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等均有详细规定。在汇总了各地法规后我们发现,可作为加班基数的标准并不一致,如:根据劳动者主张权利或劳动关系结束前12个月工资计算(江苏)、根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深圳、安徽、新疆、青岛)、参照当地同行业工资收入水平和双方当事人劳动惯例确定(惠州)、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佛山)、以实际收入的70%计算(上海、温州)、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北京)、以应得工资作为基数(天津)、以加班加点发生前或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重庆)、以相同岗位人员同期平均工资确定(重庆)、根据劳动者前12个月正常工作时间的平均工资计算(湖北、郑州)、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郑州)、参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泸州)、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山东)。 很多用人单位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有些情形不属于加班,但是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需要根据单位性质、工作特点、是否合理等因素进行判断,我们为大家整理了获得法院支持的不属于加班的情形,供大家参考:①值班;(2017)苏08民终436号②非强制性的提前到岗;(2017)陕01民终2553号③上下班乘坐班车的时间;(2015)太民初字第00061号④休息及就餐时间;(2014)佛城法湾民初字第172号⑤因自身未能正常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2011)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34号⑥公司依法组织安排的安全培训会议;(2015)珠中法民一终字第120号⑦非强制性的培训;(2014)新民一初字第2138号⑧特殊工作岗位的待命或备岗期间;(2015)锦民二终字第00085号⑨每日下班后的例会;(2016)辽1282民初2941号⑩因正常的收尾工作推迟离岗的。(2014)川民提字第329号 关于不定时工时是否需要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各个省份规定也不一致,给大家分享几个相关的地方规定:

需要支付《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十

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由企业安排工作的,按本条第

(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

(三)项: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无需支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第八条 对下列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

(一)与单位约定年薪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难以用标准工时衡量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而与用人单位实行较高年薪制的劳动者。

(二)出租车司机、销售人员等特殊岗位的劳动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二)》

44、出租车司机主张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如何处理?出租车行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休息、休假由出租车司机自行安排,故对出租车司机主张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不予支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2、不定时工时制度下加班工资适用问题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江苏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有关加班及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即不定时工时制度下劳动者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也不支付加班工资。《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加班加点有关规定的通知(温州市)》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执行加班加点工资制度。

一审对仲裁仅有四成的案件维持,31.8%的比例进行了部分改判,17%进行了全部改判,即在此类劳动争议中,一审的改判率还是很高的,近五成的仲裁裁决被改判。主要原因在于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对加班争议的裁判尺度分歧还是较大的。二审和一审的裁判尺度大致相同,八成的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但也仍有近二成的比例进行了改判。鸣谢参与报告工作的律师(不分先后)南宁:李新华 宁波:连立泉 长沙:康瑞福建:吴德梓 重庆:叶礼辉 合肥:李尤天津:马风霞 王琳 刘洪丽 马强济南:王守乾 张雪 呼和浩特:王志涛福州:林连治 陈羽 徐州:王金良郑州:田华钢 范朝阳 厦门:杨勇杨瑜湘潭:范玉灵 陈旭 襄阳:何天翔报告主编:洪文律师事务所 李羿楠 刘丽娜

第19篇:清真食品行业大数据报告简介,清真食品品牌大数据分析

2017年清真食品行业大数据报告简介,清真食品品牌大数据分析

2017年清真食品行业大数据报告

【报告类型】网络大数据调研、行业/市场研究报告 【交付时间】7-10个工作日,提供预订,目录供参考 【报告定价】¥5000.00(共五部分)

【发布机构】中国互联网大数据研究院(ICIBD)、鹿豹座数据研究院 【报告格式】WORD/PDF/PPT版(限一份)

【报告特征】数据客观、准确实用、便捷易懂、图文演示

【售后服务】1年2版,目录范围之内提供1次内容补充/数据更新。 【联系单位】鹿豹座平台 / 怒蛙网络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早08:30——晚18:00)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中国互联网协会等互联网权威机构的数据与资料;

2、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政府部门和官方机构的数据与资料;

3、行业协会、行业内相关平台获取最新的一手市场资料;

4、搜索引擎大数据、电商大数据、权威平台大数据等互联网巨头提供的大数据资料;

5、中国互联网大数据研究院(ICIBD)对清真食品产品长期监测采集的数据资料;

6、研究院与数据中心专家通过小组讨论、桌面研究等方法对核心数据和观点进行反复论证;

7、清真食品行业公开信息,行业资深专家公开发表的观点;

8、清真食品业内大型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季报、年报和其它公开信息;

9、各类期刊数据库、图书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文献资料;

10、对清真食品行业的重要数据指标进行连续性对比,反映行业发展趋势。

数据报告目录:

第一章 清真食品行业分析 1.1清真食品概述 1.1.1清真食品的定义 1.1.2清真食品的分类 1.1.3清真食品的特点

1.2中国清真食品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1.2.1宏观经济环境 1.2.2产业政策环境 1.2.3市场消费环境 1.2.4食品行业环境

1.3清真食品行业发展分析 1.3.1中国清真食品发展历程 1.3.2国内外清真食品品牌概况 1.3.3清真食品行业发展现状 1.3.4清真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 1.3.5清真食品行业发展趋势 1.3.6清真食品行业新事物萌芽观察

1.4清真食品行业SWOT分析

第二章 清真食品市场分析 2.1中国清真食品市场现状

2.1.1 中国清真食品市场规模分析 2.1.2 中国清真食品市场占有率分析 2.1.3 中国清真食品市场区域分布 2.1.4 中国主要清真食品品牌市场份额

2.2中国清真食品销售分析

2.2.1 清真食品中国市场销售量分析 2.2.2 清真食品中国市场销售额分析 2.2.3 中国主要清真食品品牌销售额 2.2.4 中国主要清真食品品牌零售价

2.3 清真食品竞争分析

2.3.1清真食品市场竞争格局分析 2.3.2国内外清真食品品牌竞争聚焦 2.3.3国内领先清真食品品牌竞争力分析

2.4 清真食品市场供需分析

2.4.1中国清真食品市场需求分析 2.4.2中国清真食品生产量分析

2.5 清真食品市场前景分析

2.5.1 2017-2022年中国清真食品供给预测分析 2.5.2 2017-2022年中国清真食品零售规模预测 2.5.3 2017-2022年中国清真食品市场规模预测

第三章 清真食品消费者分析 3.1 清真食品消费者定位

3.1.1 清真食品消费者年龄分布 3.1.2 清真食品消费者地域分析 3.1.3 清真食品消费者收入构成 3.1.4 清真食品消费者职业特点 3.1.5 清真食品消费者的生活态度

3.2 清真食品消费者偏好分析 3.2.1产品价格偏好 3.2.2产品质量偏好 3.2.3产品品牌偏好 3.3清真食品消费者行为分析

3.3.1消费者获取清真食品信息的渠道 3.3.2消费者网络行为分析

3.3.3清真食品消费者购买行为分析 3.3.4清真食品潜在消费者分析

第四章 清真食品宣传分析 4.1清真食品广告投放概况

4.1.1 2016年中国清真食品广告投放总体概况 4.1.2 2016年清真食品网络媒体广告投放概况 4.1.3 2016年清真食品电视媒体媒体广告投放概况 4.1.4 2016年清真食品户外媒体广告投放概况

4.2清真食品网销渠道分析

4.2.1网销渠道建设:官网、手机站、官方商城、B2B旺铺 4.2.2电商店铺渠道/微商销售渠道

4.2.3自媒体营销渠道: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

4.3清真食品宣传推广策略 4.3.1互联网宣传推广 4.3.2影视节目赞助/植入 4.3.3电视媒体投放 4.3.4电商渠道推广 4.3.5户外广告投放 4.3.6事件活动策划

第五章、清真食品经典案例分析 5.1**品牌简介/定位 5.2**品牌战略/营销策略 5.3**发展现状/广告投放情况 5.4**案例总结

清真食品数据报告简介:

近年来,我国清真产业总体来讲呈现长足的发展态势,年均保持10%以上的增速。2014年至2015年,中国与新丝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额超过5000亿美元,其中清真产业占据份额同比增加约16%。

我国清真食品行业目前也遇到了最好的历史机遇—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实施。“一带一路”周边国家对清真产品有庞大的需求,同时,清真食品以安全、绿色、纯净、无污染的优良品质,受到了许多消费者的青睐。截至目前,全球清真产业产值超过3.2万亿美元,预计2018年将增长至6.4万亿元。中国清真食品的出口额近年来仅在2亿美元左右徘徊,由此可见,中国清真产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空间十分广阔。

第20篇:教育大数据管理模式变革分析论文

一、问题的提出

教育管理是教育主体在教育发展过程中运用相关的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对教育资源(包括人、财、物、时间、空间、信息)进行合理配置,使之有效运转,实现组织目标的协调活动过程。这是教育内外部资源聚合、分类、交互和转化的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其外化的形态是多样化、动态化的教育管理模式。教育资源中的任何一个要素或几个要素发生了变化,都会引起教育管理模式的相应的变革,尽管变革往往呈现出渐变性。

与我国科层行政结构一致,教育管理在组织结构上也是科层式,并且由于教育自身的特殊性,教育管理出现了学校管理与教育行政机构管理的二元矛盾局面,\"校长负责制\"一直处于理论主张或政治理念状态,其根本原因是学校的\"行政化\".\"教育资源公平配置\"的呼声则是对教育行政机构职能转型的呼吁。笔者认同这样的观点:学校管理是教育管理的核心[1],但是问题解决的根本办法是\"依法办学\"和\"职能转变\",在这两个方面,不仅需要充足的司法资源,更需要更合理、更科学的资源配置手段,使得学校管理和教育行政管理具有同向的逻辑,使后者成为前者的有力支撑。教育管理的改进和提升关键在于教育管理需要专业化的先进的管理工具和技术,以便教育管理的决策与服务是建立在充足的教育信息和科学的数据处理基础上,以便教育管理能充分挖掘和利用教育系统内外部资源,更好地实现教育发展目标。

局限于定性或\"主观\"判断等人为因素的传统教育管理模式,在信息化时代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平台,对海量、复杂、多变的教育信息进行高效、专业化的数据处理,以便适应教育大变革的时代需要。

二、教育管理的工具理性向导

在管理学上,工具理性是指管理活动的实效价值取向,即工具价值,主张管理者\"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能够找到解决事情的方法、途径,它最大的兴趣在于选择最优方案、决策和手段,它关心技术上的可操作性。\"[2]

这是西方管理科学的主流。自从20世纪80年代引进中国后,工具理性也逐渐成为我国管理学领域的主导观点。但是,西方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并非绝对的相互排斥,而是在于行为者所处的环境而有所侧重。我国的教育管理领域,由于长期的形而上的宏观目标主导,又缺乏相应的目标实现工具和路径,基本上偏向于价值理性。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特殊语境。

但是,过去30多年来,教育管理中到处充斥着各种表现形式的\"工具理性\",其中很多甚至可以称之为庸俗化的工具理性:对工具理性的泛化[3],将方法手段目的化,分数至上的评价导向,\"应试教育\"泛滥等等。正是这种对工具理性的误解、曲解和滥用,导致了教育的极端功利性[4],更混淆了教育管理者对工具理性的认知,将\"工具\"和\"价值\"断然割裂,一味批评甚至否定\"工具理性\",造成了教育管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必然\"对立与矛盾[5].那么,在教育管理领域,正确的工具理性是什么?

教育管理是一个多要素复杂关系的实践过程,为分析方便起见,笔者提取教育管理的四个基本要素,构建了一个逻辑框架。

管理目标是一个综合的预期指标,包含教育的预期成果(技术指标)和教育价值期待,在管理过程中始终应发挥导向引领作用;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任务是一个特定时期的教育实践过程,进行发展性评价和过程性管理;教育方法包含了为完成任务而应用的工具、手段及技术,是教育管理中的关键要素;对教育效益的评估,是多元化多样化的,评估主体有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评估专业机构、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等,评估对象包括区域教育发展、学校教育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教师专业发展等。这些要素的信息含量不仅巨大,而且多样化,更重要的是要素之间存在复杂动态的数据关系。教育管理中关注的核心是教育品质,即教育管理的价值理性;但是,如何保障和提升教育品质,需要严谨、专业化的教育过程和方法。因此,教育管理中的工具理性尤为关键,只有以翔实专业的教育过程、方法和技术等\"工具\"要素为基础、载体、平台、保障,才会产生合格、优质的教育品质,实现教育的目标价值。

可见,现代教育管理中的这种工具理性,不以自身为目的,而是以价值理性的实现为使命。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属性正是工具理性,并随着\"工具\"-技术的不断发展升级而相应更新其内含和外形。以数字化、信息化为主要技术手段与平台的当今教育管理,其\"工具理性\"也将随之更新换代。

三、教育的大数据时代导向

把云端技术看作是基于超级储存服务器的一种软件技术,这只是网络技术发展进入崭新时代的一个表象,云端的革命性价值在于信息处理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由于\"云\"的产生,信息转型为\"大数据\",于是,信息时代跨入了大数据时代。云技术和大数据处理,掀开了智慧世界的序幕。教育管理,也可称之为教育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可抗拒地也要进入大数据时代,进入智慧教育[6]的新天地。

教育目标、任务、过程方法、效益评估等诸多要素所富含的数据极为庞大复杂,形成了教育的大数据,也具有大数据的基本特征。即:

1.超级体量

从\"数据\"的角度看,教育管理所涉及的数据是庞大的,而大数据首先就是超级体量的数据。无论是教育的私有云(如一所学校),还是区域教育的公有云,其存储的教育数据无法使用目前的GB级资源服务器,显然也很难使用现有的数据库服务器来处理教育大数据。

2.类型繁多

体量宏大的教育数据,是教育过程中的每一个任务类型的活动信息数据化结果,教育自身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大系统,教育与社会各个领域、层面的交互所产生的数据也极为庞杂,如此庞大数据的教育体系以视频、音频、文本、图片等格式在云端上\"读写\",形成了一个类型繁多的教育虚拟现实。

3.极速处理

面对大体量、多类型的教育数据,云技术的应用使得教育大数据处理变得高效率。理论上,基于云技术的大数据处理,速度极快,且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能够快速处理复杂动态的教育大数据,节约教育管理和教育决策的时间成本。

4.低密价值

大数据几乎能对教育管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信息进行\"实录\",包含了大量的原始数据和信息,对教育管理行为而言,并非所有的数据都是有管理价值的,相反地,只有极少部分的数据会被管理行为利用。因此,数据处理的大量工作是用于甄别有价值的数据,从而用于教育管理的相关的数据挖掘和信息处理。

以上四个特点,将成为教育管理模式变革与创新的参照系。这是因为在大数据时代,教育管理必须统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教育资源的配置问题

教育研究者,乃至其他的社会人士,共识到教育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教育体制。深入研究会发现,教育体制的实质内涵是对教育资源配置的制度性框架,核心是教育资源配置。在大数据时代,教育资源体量巨大,结构复杂,状态不稳定,专业的、合理的资源配置对教育管理者来说始终是最艰难的工作,如果以现今大多数的教育管理者用人工水平的手段和技术配置教育资源的状况来看,要胜任这项工作更是难以想象的。我们已经有了很好的理念--教育资源公平配置,我们需要实现这一理念的技术手段。这一问题的研究文献大多停留在政策理论或关联性问题研究上,如资源配置效率的研究等。对于如何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核心是\"公平\",而不是\"效率\"),现有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难以提供问题解决的有效方案。

2.教育评估的价值取向问题

没有评估就没有管理,教育评估是教育管理的主要工具之一。评估是对教育目标的指标化计算和检验,衡量教育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现和诊断教育发展问题,为教育改革提供科学依据。现代教育科学发展,已经研发了丰富的教育评估工具。但在教育评估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工具问题,而是价值问题。\"应试教育\"之所以经久不衰,是庸俗工具理性在不断发酵作用,教育管理者将考试的分数当成了教育发展的数据,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伪命题来主张教育评估的价值取向,结果可能造成教育管理中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割裂。教育评估要以数据为资源支撑,这是毋庸置疑的,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是数据?如何处理数据?

教育数据的统计分析如何为教育目标的实现提供正确的导航?

3.教育决策的科技含量问题

教育决策是教育管理的高端行为,是对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战略规划与策略计划。教育决策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实践性[7],取决于教育决策的科技含量,即教育决策行为的工具、手段、逻辑路线等科技要素的应用。有学者指出:\"长期以来,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往往热衷于制定和落实各式各样的政策,但政策评估却是薄弱环节。\"[8]教育政策是教育决策的载现方式,这里的\"政策\"不应简单等同于\"政治策略\",教育政策首先应以事实(数据)为依据,以结果(数据)为导向,以专业行动(数据处理)为手段,完成教育发展改革的任务,实现教育目标。

4.教育管理者的专业能力问题

归根结底,教育管理、教育决策的科学性源自于管理者决策者的专业性。\"畜牧兽医局局长转任教育局局长\"[9]的现象并非个别,在信息化时代,教育管理者的专业能力受到严峻挑战,农村地区更甚。多年来,教育行政领导的行政领导力不断被强化,而专业领导力则变得相当\"软\",对此关注也极为罕见[10].\"教育官员\"在政策法律培训远远多于业务培训,信息技术应用的培训更是难以满足教育管理中信息技术应用的需要。

对以上两个层面进行交叉分析,可以发现:一方面,大数据时代对教育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后者仍然显得相当被动,应对挑战的策略偏重于\"硬件\"系统建设,忽视了管理者信息化能力提升问题;另一方面,教育管理迫切需要大数据处理,需要教育云的支撑,需要建设以人为本的智慧管理系统,以便快捷、高效地处理复杂的日常教育事务,科学、正确地引领教育发展。教育管理面临的大数据时代的挑战与机遇,是双重的考验。从教育信息化到智慧教育,从教育信息管理到教育大数据处理,会引发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教育管理模式变革,会引起教育发展的断层式跨越,正如席卷全球的工业革命彻底改造了农业生活,数据革命也将很快颠覆传统的工业化生产生活方式,将掀开智慧时代的序幕。这个新时代里,大数据、云处理,成为互联网+的原动力。这个问题放在当今复杂多变的世界格局中审视,是一个刻不容缓的战略问题。

四、教育大数据管理模式

大数据对教育管理模式产生深刻的影响,对教育管理模式的构建提供了创新性的技术手段。教育管理的转型与建构也具有大数据的新特点。

1.教育管理的大数据特点

首先,大数据营造了教育管理的开放大环境。基于其开放性,与传统教育管理的科层结构相对应的条块分隔式的信息不对称将被平坦化的教育大数据供给关系取代,对教育管理决策环境的影响是深刻而巨大的[11];基于大环境,教育管理的顶层设计将不仅使用教育底层数据--诸如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的原始数据,而且大量、多变、生成性的教育系统外部的社会资源和数据,可能对教育管理决策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干扰或促进。

其次,大数据的原始性与极速处理特征将促成教育管理的碎片化特点。教育管理与教育活动同伴而行,其对象数据包含了教育过程的最真实的主体、活动、结果等原始数据,需要即时处理,因而教育管理表现为碎片化的行为过程。

第三,大数据的低密价值特征促使教育管理的简约专业化。教育管理系统不仅是教育海量数据的云端储存库,更是教育大数据的专业化处理平台,各级管理层面将按照其管理策略要求,以核心管理要素建立简洁的数据模型,实现高效的管理目标。

2.教育大数据管理的模型构建

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教育管理经历了若干种教育管理模式嬗变,从\"正规模式\"\"学院模式\"……到\"文化模式\"[12][13],不同的模式以各具特色的理论为依据,因而也各具不同的角度。过去

三、四年,我国一些年轻学者(硕士、博士)也在研究中西方的教育管理问题,但多是做\"理论研究\"或者\"理论思维模式\"建构,基于教育管理实践或者教育管理实践研究(行动研究)的成果有待丰富。

正如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管理的目标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的教育管理模式将发生质的变革。笔者抛砖引玉,尝试构建的是一种基于教育管理实践核心要素的教育大数据管理模型。

大数据支撑的教育管理模型:以\"主体、对象、资源、目标\"为核心要素,建立多级连通共享的教育云,构建教育管理复杂系统,利用云技术处理教育云端大数据,为教育公共服务机构、教师和学生提供全天候多终端个性化需求的教育资源服务、专业发展服务和综合素质发展服务,提升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提升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大数据教育管理新模式。

在大数据时代,教育管理主体具有多元化和专业化的双重特性,决定了教育管理行为的多样性和专业性。教育管理体制的多元化,要\"允许和鼓励\"社会专业机构作为\"第三方\"参与教育管理过程,承担某些专门领域的教育管理活动,如教育评估;\"校长\"和\"教师\"作为管理主体,就是落实\"校长负责制\"或\"第一责任人\"的具体方式,让教师--尤其是优秀教师来管理学校,是校本管理的根本标志。

在教育管理中,人的因素是重要的教育数据,是一切教育数据的来源。除了教育系统内部的人员,还包括教育所涉及到的社会各方面人士,都是教育数据产生的来源,收集、整理和挖掘\"人\"的教育数据,将是大数据教育管理体系中最庞杂的行为。

教育资源的配置,首先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资源分类。或许这样的分类还显得粗糙,但这是教育管理的基本资源配置:\"人才资源\"--教育人才和教育所培养的人才,这是核心资源;财物资源--可视为教育的硬件管理或物质配置,财力和物力是教育资源的基础配置;知识资源即教育知识,属于广义的资源,教育内容、教育理论、教育方法、教育经验等,是教育资源配置中的隐性资源,却是根本资源;技术资源是大数据教育管理的生产力资源,教育技术尤其是教育信息技术、大数据、云技术的应用,是管理主体满足教育服务需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应用型资源。

大数据教育管理的目标是建设以智慧教育为标志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为人人提供适合其发展的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建立基于数据(Data-based)现代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教育管理主体和教育服务对象的数据挖据利用的能力,从而实现教育管理模式的根本转变,推进教育的智慧化发展。

3.教育大数据管理的行动路线图

教育大数据管理是一个长远的伟大工程,从当前的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和面临的挑战综合考虑,还有相当长的路程要走。我们需要在思想上、理论上和实践上全面推进,迫切需要制订正确而长远的行动路线图。

这是三个层级的运行策略:底层是大数据教育管理的基础建设--教育云的建设,各区域应遵循国家教育数据标准,建设分布式教育数据中心(云)--资源库+数据库+数据关系逻辑的建构,为云端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提供基础硬件支撑,进而建设三层智慧平台--智慧校园、智慧学堂(课堂)和智慧终端(尤其是移动终端)--应用平台建设,同样作为基础层级的是教育资源的大数据挖掘--对教育过程所产生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建模等处理,为教育管理决策提供数据应用;位于高层的是教育大数据管理的操作系统,从公共服务到学生个体发展,利用大数据进行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和个性化供给,推进教育发展与改革,使人人享有优质恰当的教育资源,促进教育的优质可持续发展,推进教育品牌建设和创新提升,形成高效绿色的教育文化。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初步认识:在当今大数据时代,教育管理应全面走向数据挖掘与大数据引向的教育变革,实现教育管理理论、手段、技术和文化上的方式转变与模式创新,这是大数据时代教育管理变革的基本航向,也是现代教育管理面临的重大策略课题。

参考文献:

[1]张新平。析教育管理问题说及其问题[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3):15-18.

[2]吕力。管理学的元问题与管理哲学--也谈《出路与展望:直面中国管理实践》的逻辑瑕疵[J].管理学报,2011,(4):517-523.

[3]殷旭彪。论信息技术在教育应用中的技术理性[J].中国远程教育,2011,(2):26-29.

[4]洪超。功利主义何时休?[J].江苏教育,2004,(5A):32-33.

[5]张兴峰。教育功利化现象审视:工具理性的视角[J].教育发展研究,2008,(21):32-34.

[6]唐斯斯。智慧教育与大数据[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

[7]黄忠敬。教育决策科学性的标准[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0,(2):20-23.

[8]杨润勇。地方教育决策如何提高科学性之一[N].中国教育报,2014-01-02(06)。

[9]储朝晖。教育局长专业化是个真问题[N].中国教育报,2014-08-28(02)。

大数据实习报告
《大数据实习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