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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协议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26 06:04:32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动物防疫

鲁纳乡四措施做好冬季动物防疫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鲁纳乡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结合本乡实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是加强防疫员的培训。由于冬季防疫与其它季节的防疫有一定的区别,畜牧兽医站对乡内的防疫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针对冬季多发的病情,采取强化培训,要求每个防疫员都能达到专业化的防疫水平。二是入户指导。冬季的到来,气温逐渐降低,很多农户的动物圈舍都不能达到防寒要求,至使很多动物在冬季容易感病,针对这一情况,由畜牧工作员和防疫员组成了30人的冬季动物防疫小分队,分别下到11个村,深入到每家每户指导养殖户加强饲养管理和环境卫生整治。三是强化疫情监测,提高预警预报能力。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进场入舍开展疫情普查和免疫效果跟踪调查与抗体监测。同时及时更新、补充应急储备物资,严格应急值班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疫情测报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无阻。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由乡政府成立动物冬防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全面检查各村和规模养殖场冬防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完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据统计,全乡共免疫注射牛9832头,猪3.1万头,羊1.5万只,鸡5.2万,免疫率达到了100%,有效预防了动物疫病的发生。

推荐第2篇:动物防疫工作

嘉峪关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思考

牛永安

(甘肃省嘉峪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摘要:嘉峪关市2007年兽医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健全法制体系严格追究责任制、加强防疫队伍建设、落实产地检疫等方面,对今后如何加强嘉峪关市农村防疫工作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农村;动物防疫;存在问题;对策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随着环境和气候的不断变化,国内外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直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今年人感染H7N9禽流感以来给养殖业和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成为事关公共卫生安全的政治问题,备受关注。因此做好新形势下我市重大疫病的防控,完善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动物防疫工作现状

嘉峪关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省、市动物防疫各项方针政策,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和“科学免疫、综合防制、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健全防控机构、落实防控经费、强化应急措施、实行目标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使动物防疫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渠道。近几年全市动物因病死亡率明显下降,猪、羊的因病死亡率在3%以内,鸡(1日龄后)10%以下,大家畜1%以下。 1.1领导重视

嘉峪关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行政和业务双轨管理,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和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各区政府与各镇政府,市畜牧兽医管理局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畜牧兽医管理局与三镇畜牧兽医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召开动物防疫会议,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主要的议事日程,从而保证了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1.2 兽医体制改革机制不断完善

2007年4月,嘉峪关市兽医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成立了嘉峪关市畜牧兽医管理局,下设嘉峪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嘉峪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嘉峪关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同时明确提出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把三镇畜牧兽医站纳入了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全市17个村聘用村级防疫员17名,保证每村有一名动物防疫人员,每人每年春秋两季防疫补助达到2400-2500元,逐步建立起市、镇、村三级动物防疫网络。形成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疫病防控和技术推广四大工程体系,职能职责得到了强化,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得到完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执法水平全面提高。 1.3 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采取春秋两季防疫为主,常年补针的方式。近年来,牲畜口蹄疫除2005年和2010年发生的2起输入性疫情外,再未发生过;禽流感一直未发生;牛瘟、牛肺疫从未发生;布鲁氏菌病达到稳定控制区标准;控制和基本控制了猪丹毒、猪肺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羊痘等传染病。进行了羊的寄生虫病的程序化防治,寄生虫病的危害大大减轻。

1.4 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注重疫病监测和实验室诊断,为防疫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嘉峪关市动物疫病防控控制中心于2006年完成了动物防疫冷链体系项目的实施,三镇畜牧兽医站于2009年业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并于2011年实施了三镇兽医实验室的改扩建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了疫情监测室、冷藏室、实验室等12室,还配备了防疫、检疫、诊断化验,电脑、复印机等设施,改善了试验环境,充实更新了仪器设备,强化了检测技术培训,提高监测水平和手段。市、镇两级生物药品储运冷链体系已形成,为提高动物疫情测报能力、疫情的检验诊断、疫苗的质量保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利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系统规范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通过抗体监测,使动物防疫密度常年保持在100%。在做好抗体监测的同时,重点开展疫情监测,进一步完善了集中监测、日常监测、应急监测等制度,为科学防控奠定了基础。

1.5完善了动物疫情应急机制,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重大疫情应急条例》要求,2013年3月进一步完善了《嘉峪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职能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做好物资储备、资金安排和应急小分队建立等工作。注重应急队伍技术水平的锻炼和提高,做到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确保将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1.6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逐步制度化

每年在集中免疫开展之前,要对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疫员的培训工作,从而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了人员素质。2012年举办培训班2起,培训市、镇、村和养殖场(小区)人员132人次。 2动物防疫存在的问题 2.1动物疫病防治体系脆弱,保障系数不大

农村动物防疫工作的薄弱环节是村级防疫队伍力量薄弱,队伍不稳定,老龄化严重,工作条件差等问题严重影响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2.2报酬低,村级防疫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村级防疫员的工资虽然得到了落实,但和目前劳动力市场价格衡量,工资相对较低,严重影响了村级防疫员的积极性。 2.3部分疫苗有过敏反应及死亡的情况

在多年的防疫工作中,由于要同时注射多种疫苗,发生过敏反应的牲畜较多,特别是口蹄疫注射时,副作用较大,造成牲畜的死亡现象。加上农户的认识不够,死亡动物的补偿机制不畅,直接影响防疫密度。 2.4畜禽养殖方式落后

近年来,随着“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嘉峪关市养殖场(小区)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一些养殖场(小区)选址、布局设计不合理,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方面达不到要求,防疫管理不到位。另外,我市还存在一家一户家庭式散养,规模小,生产分散,管理粗放,养殖水平低,防疫意识差,疫病防范能力等参差不齐,防疫、消毒困难大,对预防疫情极为不利,而且,动物防疫部门很难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 2.5防疫经费投入不足

近年来,物资采购和人员用工的费用逐年增长,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经费没有增长。首先村级防疫员的工资与工作量相比,报酬较低,造成防疫员队伍不稳定,直接影响防疫质量,其次是免疫副反应方面,上级只有反应死亡动物补助经费,但补助标准与市场销售价格差距太大,再次由于防疫经费短缺,造成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方面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必要的防疫物资无钱购买,目前由于三镇实验室工作经费短缺,诊断工作开展项目少,还没有全面运转起来。 2.6养殖户观念落后,认识不到位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涉及面广,必须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目前,广大群众对动物疫病,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认识不到位,不能建立强制免疫的自觉性。有些养殖户认为饲养的畜禽是自己私人财产,打不打防疫针,其他人无权干涉,自己不打,还说一些不负责任的话,造成负面影响,再加上个别村组 思想上不重视,致使防疫员在走村窜户实施免疫时,不得不花足够多的时间去说服养殖者接受免疫,严重影响了动物防疫工作的进度。 2.7缺乏专业人才 从目前三镇人员的构成来看 ,具有畜牧兽医专业知识的人员极为短缺。村级防疫员队伍不稳定,人员文化层次低,随意变动,工作积极性不高。 3动物疫病防控对策及建议 3.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3.1.1实行目标责任制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将“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双轨责任制落到实处,政府部门不能只签目标责任书而不抓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领导、宣传、组织落实责任,特别是落实镇村组干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免疫密度和工作业绩挂钩。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三镇畜牧兽医站、养殖场(小区)签订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并将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3.1.2实行兽医责任制

市、镇、村动物防疫人员实行分片负责制,将目标管理责任逐步分解细化,与每个职工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严格奖惩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免疫,提高免疫效价,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3.1.3制定科学合理的督查标准

对防疫工作中的主要指标如免疫密度、抗体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免疫密度根据动物标识、免疫档案、调查养殖者、疫苗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抗体检测也随机采血,以检测结果为依据。 3.1.4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对动物防疫任务考核、奖惩予以规范,并纳入政府与动物防疫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实行考核奖惩,。对动物防疫工作积极、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动物防疫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惩罚,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3.2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是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人体健康的主要措施的一项公益事业,事关农民增收,畜产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一个需要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农户理解的系统工程。市、区、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讲座、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之家喻户晓,改变养殖户“轻防重治”的错误观念,让养殖户正确树立“防重于治,防治并举”的观念,自觉接受动物疫病的免疫、消毒工作。 3.3改变饲养方式,提高疫病防范能力 普及科学饲养管理知识,推广建设标准化养殖场(小区),积极推进人畜分离和圈舍改造,改变人畜混住现象,大力发展健康养殖、生态养殖,通过发展沼气技术、发酵床养殖技术、生产有机肥和畜禽粪便还田等着利用方式,促进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和扶持群众,改变目前畜禽饲养分散、管理粗放、防疫条件差等现状。 3.4加强监督,依法防疫 3.4.1大力整顿兽药市场

规范经营秩序,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专营制度,各级动物防疫机构才能经营,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兽用生物制品的不法分子,从源头上堵住假冒伪劣产品,提高动物免疫预防成效。

3.4.2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核

保证相关单位和养殖场符合动物防疫的条件要求,不留疫情隐患。对规模化养殖场实行养殖准入制度,符合规定生产条件的,核发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畜禽养殖。

3.4.3强化防疫监督

对符合条件的要配备专职的防疫技术人员和自觉接受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防疫监督,对养殖场要进行动物疫病的风险评估,对引进的动物药按要求实施检疫。平时要加强监督,防止疫病传入或传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4.4强化检疫监督管理

加大对动物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力度,提高检疫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严格检疫操作规程,特别是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的过程中必须查证验物,对无有效免疫标识,未按规定免疫的动物必须实施补免,以促进防疫工作。对拒绝防疫、故意逃避检疫的养殖户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3.5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稳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动物防疫工作关键在基层,核心在人。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村级防疫员的劳动报酬,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在工作中的威信,打开工作局面,使他们能在自己的辖区内更好的开展工作,从而达到有人愿意搞动物防疫工作,村级防疫员能安心搞工作的这个基本要求。村级防疫员的报酬应坚持按劳取酬、绩效兼顾的原则。同时要落实村级防疫员的三金,使其生活有保障,从而排除后顾之忧,稳定队伍。

3.6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认真落实疫情报告制度,要充分利用村级防疫员队伍,认真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在坚持“集中免疫,月月补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体系。要以畜禽养殖大户、活畜禽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与酒泉地区接壤的村组为重点,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充分发挥疫情监测网络的作用,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迟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防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3.7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村级防疫员队伍的这素质

村级防疫员的工作不仅仅是打防疫针,同时也要负责辖区内的畜牧科技推广、动物疫情监测和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用好管理好村级防疫员,定期不定期的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村级防疫员队伍整体的业务水平。 3.8强化消毒灭源,阻断疫病传播途径

以养殖场、屠宰场和畜禽交易市场为重点,完善消毒制度,科学使用消毒药品,加强对畜禽圈舍、运载工具及周边环境的消毒,使消毒工作有效、全面彻底、长期坚持。

3.9完善免疫反应抢救死亡补偿

《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动物疫病复方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队伍、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我们要认真研究补偿机制,明确强制免疫反应、死亡的抢救与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经费来源与支付等内容,以保护养殖者的根本利益。

作者简介:牛永安,男,1975年11月,目前在嘉峪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主要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治疗和实验室工作,联系电话:15293796526,邮编735100.通讯作者:寇永谋,男,甘肃景泰人,本科,高级畜牧师,主要从事畜牧技术推广工作,jygkym@163.com

推荐第3篇:动物防疫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行业类别、投资规模、经营范围等详细情况;

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固定业务场所的产权证明及土地租赁合同,场所位置及布局图;

4、具有必要的动物防疫设施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区平面图、工程设计图、工艺流程图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仪器的产权证明等;

5、相关动物防疫人员劳动合同、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

7、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受理地点

银川市动物防疫检疫站

1、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对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初审条件的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对申请予以受理;

3、兽医主管部门指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经营资格、条件审查;

4、经审查合格的,由兽医主管部门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推荐第4篇:动物防疫工作计划

2012年大桥江乡动物防疫站春防工作计划为及时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搞好我乡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根据省、市、县防治重大疫病和春防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大桥江乡2012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计划。

一、在元月份内,主要做好春节前的防疫工作检查,按照“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使人民吃上放心肉为目的,及时对我乡的各大家禽养殖进行全面的防疫知识宣传,树立全乡养殖户防疫观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二、在二月份,主要做好全乡的畜禽存栏统计工作,及时做好春防前的准备工作,迎接春防工作的全面开展,确保全乡动物疫情稳定保障养殖业安全发展,全面完成全乡的禽流,牛、羊、猪口蹄疫的防疫工作。

三、在三月份,主要完成全乡的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的防疫

工作,鸡新城疫、狂犬病、牛出败等常规病疫苗的免疫工作。

四、主要完成猪瘟的免疫工作,四月下旬,在我乡全面开展各种动物疫病的免疫复查工作,进一步巩固与完善“乡免疫周,村免疫日”的常年补免工作。

五、迎接县动物防疫指挥部对我乡的春防工作检查,根据“政府保免疫宽度,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责任要求,更进一步强化我站及村防疫员的免疫责任。

六、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组织村防疫员按照“乡免疫周,村免疫日”的制度要求,开展常年补免工作,确保新填栏动物的及时补免,并将平时补免情况如实的记录在台账中。大桥江乡动物防疫站2012年1月15日

推荐第5篇: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规范动物防疫档案管理,根据《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统一印发的动物免疫证的使用要求,确保每一个养殖户畜禽都建立免疫档案,做到针针有记录,户户有档案。免疫证中要注明畜主,所在地址,牲畜总头数情况,免疫牲畜数情况,未免牲畜数情,免疫疫苗情况,免疫日期,防疫员签字、畜主签字,以及补免情况登记等。

2、免疫证由防疫员在注射完疫苗后当场填写,并由畜主签字后存放;每个防疫员应建立自己辖区范围内所有牲畜的免疫情况登记卡,以便核查和了解牲畜免疫情况。防疫员免疫卡在年底交由乡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存放,建立乡防疫档案。

3、乡动物防疫档案,由乡动物防疫检疫站统一保管,乡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室(柜),并定期检查档案室的保管状况,定期清扫档案库房。

4、乡配备专门的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员。档案员要求热爱档案工作,保密性强,具备档案管理知识,熟悉动物防疫工作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政策、制度,切实做好档案材料的保管、统计、利用、鉴定和销毁工作。

5、防疫档案管理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提高政治敏感性,妥善放置防疫工作文件等机密材料,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档案室、借阅涉及保密事项的案卷。

6、查阅防疫档案人员有保守档案秘密的义务,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饮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严禁折叠、勾划、涂改卷内材料;未经主管档案工作领导批准,不能摘抄、复印防疫档案材料。

7、防疫档案销毁时,单位主管领导派人在指定保密地点监督销毁,档案销毁完毕后,监督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存档保管。

8、定期统计档案收进、移出数量;及时统计档案借阅、遗失情况,定期统计霉烂、虫蛀等损坏的档案数量;及时统计对永久、长期、短期的档案销毁情况;定期对各类档案借阅人次、卷宗的利用效果进行统计;年终做好档案的综合统计工作,做好迎接业务部门检查准备。

推荐第6篇:动物防疫条件

饲养场、养殖小区必须具备的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推荐第7篇: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十一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六章 动物诊疗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1 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

一、

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第十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动物疫病的科学研究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普及动物防疫科学知识,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二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对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和保护养殖业生产及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制定并公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十六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 3 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第十八条 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 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或者病原微生物以及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予以公布。

本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二十六条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第二十七条 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与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协定,及时向有关国际组织或者贸易方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 5 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三十一条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

(三)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易感染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第三十三条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的解除,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估后,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第三十五条

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按照一类动物疫病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为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派人在当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第三十七条 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疫区易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 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6 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第三十九条 发生动物疫情时,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部门应当优先组织运送控制、扑灭疫病的人员和有关物资。

第四十条

一、

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构成重大动物疫情的,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第四十三条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对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监督抽查,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第四十四条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第四十五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检疫所需费用纳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十六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 7 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第四十七条 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第四十八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四十九条 依法进行检疫需要收取费用的,其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章 动物诊疗

第五十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第五十二条 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动物诊疗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或者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三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第五十四条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第五十五条 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但是,本法第五十七条对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

第五十七条 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

(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

(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第六十条 官方兽医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一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六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

第六十六条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 对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检疫、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原体的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对符合条件的拒不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

(二)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的;

(三)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物 10 价主管部门规定外加收费用、重复收费的;

(四)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职责或者伪造监测、检测结果的;

(二)发生动物疫情时未及时进行诊断、调查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11 下罚款:

(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二)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

(三)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

(二)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三)发布动物疫情的。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

(三)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

(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

(三)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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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2011年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2011年以来,我站在畜牧兽医局正确领导下,在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免疫任务都己圆满完成,一年来我镇没有重大疫情发生,群众养殖收入稳步提高,同时也充分带动了养殖业的极积性.年初与各村签订了动物防疫责任状,镇政府成立了动物疫情处理应急预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为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工作,镇政府非常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畜牧兽医站具体抓面上防疫工作,村防疫员逐村逐户进行疫苗注射、加挂耳标,填发免疫证明等服务工作。

二、加强培训,明确任务

为高质量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任务,我镇及时召开了春秋两季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会议,会上:一是通报了上季防疫完成情况;二是镇兽医站兽医技干就有关防疫知识进行了培训讲解,使村级防疫员较全面的掌握防疫知识要点;三是分管领导对我镇防疫形式进行了全面分析,同时提出了质量要求、责任要求、任务要求,确保防疫密度达100%,圆满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三、注重宣传,全面提高广大养殖户的防疫意识

搞好动物防疫,必须增强全镇养殖户的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意识,政府通过会议、上门服务等宣传形式,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动物防疫

法》及疫病蔓延危有人民生命健康等基本常识,使广大群众全面掌握防疫知识,牢固树立防疫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强制免疫密度。

四、加强监督,狠抓防疫质量

为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后,镇兽医技干深入各村就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帮助解决和协调各类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请示分管领导,进一步提高村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全镇动物防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五、克服困难,全面完成两季动物防疫任务

为使防疫工作抓深、抓细、抓透,圆满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任务,村防疫员不负重托, 于10月底全面完成春秋两季动物防疫任务全镇全年口蹄疫强制免疫:猪4433头,密度100%,挂标率100%;耕牛1249头,密度100%,挂标率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60410羽,密度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100%。检疫监督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XX镇畜牧兽医站

201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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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镇全力抓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冬季是动物疫情的高发期,为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防止重大疫情的发生,西华镇在抓好各项工作扫尾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该镇召开了秋季动物防疫专题会议,成立了秋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落实各项秋防工作。同时联合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对秋防工作人员和各村防疫员进行培训,所有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当前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保证牲畜防疫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宣传栏、“村村响”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秋防工作,强化养殖户在疫病防控、疫情报告等方面的责任意识,鼓励农户全员参与,积极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三是严格要求,履行职责。防疫人员对全镇13个行政村实行了分区包片责任制,深入农户,现场指导各类牲畜防疫,坚持“不漏村、不漏社、不漏户、不漏畜”的工作原则,切实消灭防疫空白点,不留死角,力争防疫密度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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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畜牧兽医局宣

动物防疫歌

养殖致富亲眼看,动物防疫最关键。 科学技术加经验,养殖才能把钱赚。 防疫就找防疫员,他的防疫用苗全。可靠安全还省钱,所以要找防疫员。计划免疫你得搞,一般疫病能防好。强制免疫必须搞,这样疫情才能少。口蹄疫,这个病,接种疫苗能搞定。发生疫情损失大,回想起来有点怕。如若不防口蹄疫,乡邻动物担风险。防疫必须抓具体,留下隐患祸灾起。疫情扑灭疫点起,扑灭至少三公里。养殖一定抓防疫,抓住防疫心不急。动物防疫这一段,没有防的赶紧干。

金川县畜牧兽医局宣

动物疫病不可怕 大家来把卫生抓 预防消毒畜肥壮 农民养畜有希望

病死动物要深埋 不宰不食人安康 定点屠宰证章全 人畜安全尽开颜

金川县畜牧兽医局宣

第11篇: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防疫工作总结

2012年度以来,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服务好“三农”。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全面开展以动物免疫、消毒和疫病监测为主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为适应新形式下的动物防疫工作,开创所挂联村动物防疫工作新局面,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在政府和站领导的领导下,立足主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力地保障了挂联村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全面完成了年初站上下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将2012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所做的工作

2012年本人主抓动物防疫工作,做到责任的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安排到位;主抓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主抓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外疫不传入我村;主抓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疫情监测,确保无大的疫情发生。各项防疫数量:(1)疫苗注射。采取了“先免后补,免补结合”的形式,防疫员摸底调查后,我与村防疫人员逐村挨家挨户进行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猪瘟等病的免疫。首先对新补栏和过免疫保护期的家禽进行全面的免疫,对未在家的农户,及时组织力量多次上门注射,直至全部防疫。秋季两个村养殖户数共87户,禽存栏2621羽免疫2621羽、猪存栏449头免疫449头,其中猪瘟防疫449头次(含仔猪双免),猪口蹄疫免疫449头,猪蓝耳病免疫449头()、

牛存栏31头免疫31头、羊存栏371头免疫371头、鸡瘟防疫2621羽。免疫密度以及二维码耳标佩戴率均为100%。实现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全覆盖和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目标。并配备防疫物资:消毒药8瓶、过敏反应药物8盒、医用酒精5瓶,生理盐水50瓶,针头75支,登记本2本,免疫证500份。(2)消毒畜禽圈舍及环境消毒 : 对农村畜禽圈舍开展统一消毒2次,使用消毒药物8瓶;督促规模场进行定期消毒;消毒面达到100%。消毒畜禽圈舍198间,共5490平方米,环境消毒面积3993平方米。(3)防疫工作建档建卡。认真落实了动物防疫双轨目标责任制和以免疫为基础的综合性防控措施,组织防疫员上门服务,免费实行四季防疫、月月补针,坚持“五统一”(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佩戴免疫标识、统一评价免疫质量),做到“五不漏”(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拒绝免疫的农户坚持户主和防疫员签字认可,同时村委会加盖公章。确保“五到位”(物资到位、宣传到位、质量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严格按照规定保存使用疫苗,建立了免疫档案。做好养殖场和零散养殖户的免疫档案,做到“一村一本,一户一卡”,细化了防疫登记项目。详细登记防疫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1、养殖户分散,涉及面广,专业防疫员缺少;

2、是村级防疫人员劳务报酬太低,防疫面积辽阔,出现无人

做事的现象;

3、养殖户对防疫工作的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动物流通环节,由于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很容易造成疫病的传播与扩散;

4、养殖业仍以农户小规模散养为主,大多是养殖规模小、设施设备简陋、圈舍阴暗潮湿、通风不良、卫生条件差,动物极易感染疫病;

5、狂犬疫苗注射工作滞后;

6、防疫工作缺乏村、组干部的配合,增加了工作难度。

三、今后工作重点

1、加强与防疫员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防疫员工作积极性;

2、进一步加大对养殖户防疫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养殖户对疫病防控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防疫工作,确保我镇动物防疫工作更好的开展。

2012年11月20日

第12篇: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二0一一年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为我乡养殖业不断壮大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主管局及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站克服一切困难,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高服务能力

学习历来是我站传统,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提高我们自身素质。才能促进我们的工作,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我们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认真学习养殖业的科学理论技能知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行动,不折不扣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任务,不折不扣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不折不扣促进养殖业发展。

二、加强宣传,提高防疫意识

根据我乡实际情况,是农业大乡,以散养为主,地理位置较零散,部分群众对防疫意识认识不够,在本乡驻队干部和村支两委积极配合下,广泛开展宣传,积极指导养殖方式转变,宣传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张贴标语300份,挂横幅10余条,组织各村养殖户防疫知识讲座5次,以全乡各村专业养殖户幅射带动全村的散养户,全民提高防疫意识。

三、加强防控,提高免疫水平

一是完善管理,健全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使各项措施得到顺利实施,年初就制定了《保和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明确领导责任和部门职责,并成立了疫情专家技术小组,根据《预案》我站制定了,《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及财务管理》,全年工作计划,业务工作责任追究,消毒,考勤,请假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以制度管理人,以纪律约束人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动物防疫员工作积极性及其才能。 二是落实措施,确保免疫密度。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乡党委政府及各级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全年来共注射牲猪口蹄疫9754头,牛羊口蹄疫1812头,家禽禽流感48617羽,鸡新城疫42047羽,猪瘟 9754头,猪链球菌9375,高致病性猪蓝耳病9375头,狂犬疫苗2104头,消毒面积为2.8万平方米,水产品起水量46.6吨,专业养殖场“瘦肉精”抽样尿检200余头,家禽血清送检200余份,牲畜血清送检200头次。牲畜w病和家禽D病,猪瘟,鸡新城疫,猪链球菌、蓝耳病免疫密度达100%,狂犬病免疫密度达80%以上,牲畜挂耳标率达100%,建立免疫台帐,发放免疫档案,落实免疫标识和各种疫苗管理。三是强化监督,以检促防确保食品安全。“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保证畜禽及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吃上放心肉,丰富绿色食品,是动物防疫工作者的职责。我们积极开展产地检疫和动物流通的监管,严格检疫程序。对查处贩卖病畜禽及产品必须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国庆期间动物防疫人员和乡镇干部一起值班,手机保持畅通24小时不能关机,并且联合工商、派出所、乡政法组、动物防疫站联合执法。立足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养殖投入品,标准生产和市场准入为关键点,强化畜禽水产品 质量安全到消费的一体化监督管理,构建“服务,管理,监督,查处,应急”五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对上市进行流通的畜禽及畜禽产品,查证验物检疫检验,凡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予以不准销售,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大运会期间全乡畜禽水产品安全。四是强化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在每个行政村和组明确

一名信息报告员,站员集中力量和时间,定期进行全面疫情调查,了解情况,对养殖小区、养殖密集区域、规模场等重点场所进行疫情监测,防疫监督按月报告监测和调查情况,出现可疑疫情及时上报,采样送检。

四、加强指导,推进养殖业发展

我乡是农业之乡生态环境优越,土鸡、生猪展有一定的基础,且龙头带动明显,有加快发展的内在条件。一是2011年,我乡以市场为向导,以科技为动力,逐步建成了生态养殖基地(莲花牲猪养场等建设),按照国家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规程要求,推广无公害养猪技术。使该基地常年存栏牲猪达10000余头,年出栏牲猪2000余头,年产值达到3仟万元,成为我乡最大的无公害牲猪养殖基地。二是充分利用水域优势,指导发展水产养殖。我乡的 水产养殖有很大的潜力,今年太白洞水库草鱼投放10000尾,鲢鱼投放30000尾,鳙鱼8000尾,每年水产量5万斤,总产值为14万多元。顶上村五组黄国胜“综合养殖场”鸡鸭粪便供池塘养鱼这样的食物链养殖方式是循环利用,资源互补的优势,减少环境的污染,提高了养殖收入。2011年我们乘势而上,大力推广健康养殖,重点发展养殖规模大户,加快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和产业化步伐。全乡现有大小畜禽养殖22户,其中太白洞村六组李军猪场,常年存栏牲猪2000头.年出栏牲达7000头以上。

五、当前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养殖户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养殖户防疫意识淡薄,以及口蹄疫,禽流感免疫后的副反应,增加了防疫工作难度。

2。常规免疫收费难,工作效率低,口蹄疫,禽流感免疫实行免费防疫,并随着农业税的减免,使猪瘟,鸡新城疫等常规免

疫收费很难,得不到养殖户的理解,往往要费尽心机,磨破嘴皮,费时费工,效率极低。

六、2012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

2、加大对养殖业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广创新经验,提高全民防疫意识。

3、100%的免疫密度毫不放松,以实行仔猪窝边免疫为主,及时查漏补缺。

4、加强疫情监测和检疫的管理。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动物防疫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加倍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争创一流业绩,为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让我们科学发展,科学养殖更上一层台阶。

保和乡动物防疫站

2011年10月25日

第13篇:动物防疫责任状

2014年动物防疫责任状

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明确规模养殖场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基础防疫,扎实推进动物防疫工作深入开展,构建全省动物防疫责任体系,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基础防疫,提高规模养殖场知法守法意识,规范动物防疫行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免率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畜禽养殖、免疫信息建档率与牲畜挂标率均达100%,规模场养殖、免疫信息报送率达100%,力争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规模养殖应履行的义务

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规模养殖场作为防疫主体,对防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有关防疫政策和措施,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是:

1、积极主动配合防疫人员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预防、消毒工作。

2、对配备有专业兽医人员进行自免的规模养殖场,应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并报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做好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加施动物标识。按规定逐月报送畜禽饲养、动物防疫等有关信息。

3、主动报告场内饲养畜禽的防疫、消毒等情况。饲养的畜禽需要出栏出售时,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

4、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配合做好有关动物防疫工作监督检查和动物疫病检测、监测工作。

6、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按规定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控工作,严禁出售、转移、随意抛弃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

三、责任追究

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规模养殖场,违反《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罚。

情节严生,构成犯罪的,将对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乡镇畜牧兽医站

负责人签名:

规模养殖场

场主签名:

二〇一四年月日

第14篇:动物防疫知识

动物防疫知识

一、动物为什么要防疫:因为传染病的发生特点是传播快、群体感染发病、成批量死亡或全群覆灭。大多传染病患畜没有治疗价值,即便是个别患畜治好了,由于高昂的药费和耽搁的时间,也使其失去了自身的经济价值。因此要想防止传染病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对动物实施免疫,进行疫苗接种。

二、传染病与普通病是什么关系:普通病是指非传染性的疾病。如消化不良、代谢病、非传染性感冒等,这些病虽不传染,如果经常发生就会使动物肌体抵抗能力下降,这样就给感染传染病创造了条件。因此说控制好普通病,对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防止普通病发生的方法,一是采取药物预防,在饲料或饮水中添加增强抵抗能力的药物;二是加强饲养管理,搞好饲养环境,经常卫生消毒,科学饲喂与管理。只有动物群体抗病能力增强,才能有效的抵御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三、我乡动物防疫都注射哪些疫苗,预防哪些疫病:我乡所有的动物防疫疫苗有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疫苗,所预防的疫病相应为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

四、动物防疫注意事项。1、严格消毒:注射器械应事先做好消毒,注射部位要严格消毒。2、防止疫苗注射针头交叉抽取:注射针头和抽取疫苗针头不能混用。3、防疫注射仅用于健康动物,注射前应做好健康检查。支持“五不打”:即肥(即将出栏动物,)、孕、幼(未达疫苗说明书规定免疫日龄)、弱、病的动物不打。4、做好疫苗的冷链储运管理使用:疫苗运输使用中严禁太阳光直射,注射时应恢复常温(避免冷刺激),已开启使用的疫苗无需再冷藏,要在两个小时内用完。

五、散养户防疫时间:以上疫苗春、秋两季各进行防疫一次。

六、已发生传染病的应怎样办。1.发生传染病后要自觉的遵守《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2.群体发病而蔓延迅速时,首先要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告,等待定性和采取措施;3.少量发病并怀疑是传染病时,首先要实施病畜隔离,环境消毒,注意观察;4.自家畜禽发病要主动的尽量与外界隔离,及早消灭病源。

七、为什么在动物健康饲养状态下就要采取防疫措施?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1是因为动物疫病具有传染性、群发性,一旦发生疫病,很快在动物群体内传播开来并将传播出去,在数天甚至一天内饲养的大多数动物就有可能发病。2是发生的许多传染病至今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发病动物多数会死亡;即使可以治好的疫病,由于大批动物发病,治疗费用很高,而且发病后严重影响动物的生长发育,也会造成重大损失。3是随着自然环境的改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发达,动物疫病种类越来越多,疫病传入发生的机会越来越多。因此,一个饲养动物的专业场(户),平时饲养,在动物健康时,就要切实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把疫病发生的危险性降到最低限度。

第15篇: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大方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1年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根据省地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地区《2011年度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和《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的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毕署办通„2011‟36号)要求,今年我县于年初就组织召开了全年的动物防疫会,安排部署了全年动物防疫工作,县与各乡镇、农牧局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与各村、乡镇畜牧兽医站与村级动物防疫员层层签订了2011年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由于各项工作措施得力,在全县各级动物防疫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至今我县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动物强制免疫工作

(一)工作完成情况

全县生猪饲养量63.22万头,年末存栏36.8万头,通过春秋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针,免疫口蹄疫59.27万头次,免疫率100%;蓝耳病、猪瘟59.27万头次,免疫率100%;牛饲养量18.41万头,年末存栏12.71万头,免疫口蹄疫25.34万头次,免疫率100%;羊饲养量4.68万只,年末存栏3.97万只,免疫口蹄疫7.52万只次,免疫率100%;家禽饲养量413.68万羽(其中鸡341.98万羽,鸭36.7万羽,鹅35万羽),年末存栏213.28万羽(其中鸡183.03万羽,鸭14.2万羽,鹅16.05万羽),免疫禽流感369.9万羽,占应免数的100%,免疫鸡新城疫318.8万羽次,免疫率100%。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动物防疫工作方案的制订

为使2011年动物防疫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从2月份起,我中心就按照农牧局的安排,积极组织各股室负责人,对动物防疫各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方府办通„2011‟33号)要求和县农牧局《大方县2011年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方农牧发„2011‟3号)安排,我中心将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

- 1上工作需求的问题,县动物疫控中心在年初对全县动物防疫员进行了为期7天的业务技术培训,并对全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全体人员进行了为期2天的防疫知识强化培训,各乡镇也分别在春秋防之前对村级防疫员和相关乡村干部进行了防疫知识岗前强化培训。到目前为止,全县投入春秋季动物防疫的业务技术人员达1125余人次,乡、村行政干部达750余人次。

(三)采取的措施

1、明确责任

县与乡镇、农牧局与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与村、畜牧兽医站与村防疫员层层签订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全面各自的责任层次和的责任区域,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

2、加强督查

根据方农牧通[2011]12号《关于成立2011年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精神,县农牧局秋季动物工作期间又下发了《关于对2011年秋季畜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方农牧通„2011‟60号),组建了四督查组,分别由副局长赵德华、疫控中心主任魏建方、草业中心主任周光亮、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万廷友带队,对全县34个乡镇的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3、严格程序

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和免疫各类多的实际,结合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严格要求各乡镇按程序操作,努力做到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卡到户、标识到畜。

4、发放免疫卡

我县在春、秋集中免疫期间,推行动物强制免疫卡制度,在动物强制免疫过程中向养殖户发放《大方县动物强制免疫卡》,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县动物防疫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大方县动物强制免疫卡》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印制,根据实际需要数量分发到各乡镇。各乡镇在领到免疫卡后,加盖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农业服务中心)公章,发放到村级动物防疫手中。免疫卡实行一户一卡,由防疫员在开展强制免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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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模养殖场(户)服务工作

为切实做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保证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县于年初就制订了《大方县规模养殖场(户)调查方案》,并予以安排落实。根据地区动物疫控中心[2011]13号文件《关于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免疫工作的通知》安排,县农牧局以《关于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联系场户的通知》(方农牧通[2011]42号)下文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对34个乡镇的70个规模场(户)实行县中心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联系场户制度,技术人员对联系的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实行挂牌管理。

五、死亡率定点调查工作

每个乡镇选择调查免疫水平好、中、差具有代表性的3个村进行定点调查,每村调查30-40户养殖户采取定点定户、主动巡查、样品采集等方式对各种动物的发病死亡情况进行调查。2011年共调查10个乡镇30个村900户农户,涉及猪4352头(饲养量,下同),牛饲养量385头,羊635只,禽类5143羽,死亡率分别为:2.44%、0.78%、3.94%、7.33%。

六、防疫体系建设

我县动物疫情测报站建设项目是国家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按照县人民政府2009年2月28日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五届8次)精神,同意在中央投资建安工程10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匹配100万元新建县动物防疫站(疫情测报站)办公楼及购置相关仪器设备,总投资预算为200万元。项目选址在大方县大方镇县农牧局土肥站(原大方县农办培训中心办公楼左侧)空地修建,占地面积608.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建设前期工作现已完成,仪器设备已采购完毕,建安工程已启动。

在乡镇兽医站建设方面,我县由于县疫控中心统一制作了各类制度牌、免疫档案,购置冷链设备,目前已全部发放到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目前我县有正式聘用村级动物防疫员443人,年报酬都在2600元以上,个别乡镇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补充了临时人员,报酬由乡镇解决。除临时培训外,县农牧局多方筹集资金,统一对全县动物防疫员进行1至2次的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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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大方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〇年工作总结

我县的动物防疫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动物防疫战线所有干部职工的努力下,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落实省地县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搞好以“五号病”、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为重点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全面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动物防疫工作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社会稳定,事关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我县要求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防控动物疫病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抓好,根据各地工作具体情况,及时查找防疫漏洞,采取综合防控措施,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地防范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一)预防注射

今年的预防注射工作,以春秋季集中,平时补针相结合的方式,到目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为:

猪全年饲养量65.32万头,年末存栏37.91万头,应免数65.17万头次,口蹄疫免疫65.17万头次,密度100%;猪瘟免疫64.84万头次,密度99.49%;蓝耳病免疫64.58万头次,免疫密度99.09%。

牛全年饲养量21.56万头,年末存栏18.01万头,应免28.53万头次,口蹄疫免疫28.53万头次,免疫密度100%;

羊全年饲养量6.85万只,年末存栏羊4.41万只,应免数6.73万只次,口蹄疫免疫6.73万只次,免疫密度100%;

鸡饲养量222.45万羽,年末存栏数173.14万羽,应免数285.89万羽次,免疫禽流感285.89万羽次,免疫密度100%;鸡新城疫284.53万羽次(其中I系102.41万羽次, II系182.12万羽),免疫密度99.52%;。

鸭全年饲养量29.92万羽,年末存栏数17.2万羽,应免数26.85万羽次,免疫禽流感26.85万羽次,免疫密度100%;

1 鹅全年饲养量14.57万羽,年末存栏数12.5万羽,应免数12.01万羽次,实免禽流感12.01万羽次,免疫密度100%;

常规疫苗:猪丹毒免疫19.5万头次,猪肺疫免疫19.5万头次,仔副12万头,牛出败5.5万头次,牛炭疽2.4万头次,马炭疽0.4万匹次,狂犬3.95万只,禽霍乱3.4万羽次。

(二)采取的措施

根据《毕节地区2010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毕地动控„2010‟1号)精神以及地区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地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要求以及地区2010年度畜牧工作会议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相继下发了县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方府办发[2010]5号)、《2010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方牧字[2010]10号、《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方府办发[2010]51号)、《2010年秋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方牧字[2010]47号)等文件,对我县今年各段时期的动物防疫作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并相应采取了以下措施:

1、强化培训

为确保我县各项防疫工作落到实处,解决知识结构、业务素质等跟不上工作需求的问题,县动物疫控中心对34乡镇兽医站人员春、秋防之前分别进行了为期1天的防疫知识强化培训,各乡镇也分别在春、秋防之前对村级防疫员和相关乡村干部进行为期1-3天的防疫知识的培训,全县投入动物防疫的业务技术人员达1100余人次,乡、村行政干部达900余人次。在工作中对村级动物防疫员严格考核,实行绩效挂钩、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2、加强领导

工作中,各乡镇明确一位分管领导领导具体抓动物防疫工作,每村指定1名乡干部、1名村干部带队参与宣传,并督促、指导免疫注射、建档及挂标工作,乡镇技术干部分片指导。

3、落实责任

强调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与村防疫员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

4、搞好试点

2 要求各乡镇选择条件适宜的两个村为常年免疫试点,搞好集中防疫,逐步向常年免疫和统一防疫日过度。要求防疫人员对本村的牲畜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免疫档案,随时掌握本村牲畜动态,开展新增畜禽补针、挂标、建档工作。

5、加强督查

为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县政府安排,我局针对春秋防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对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方牧字[2010]14号)、《关于对2010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方牧字[2010]21号)、《关于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方牧字[2010]49号)等文件,成立了督查指导工作组,对春秋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在开展工作中,要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使动物防疫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因工作不到位、免疫密度低、畜禽标识工作开展不好、防疫物资管理差而引发疫情的相关责任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防疫经费落实情况

今年我县县级投入防疫经费30万元,用于人员培训、药品、物资采购、工作运转、强制免疫反应死亡补助、疫情扑杀补助等。另外要求每乡镇投入全年不得低于1万元,用作动物防疫工作补充经费。

(四)应急物资贮备

根据毕署办通[2009]179号文件要求,县财政今年预算30万元作为应急物资储备专项经费,现正在办理之中,经费到位后即可按要求储备。

目前储备的应急物资如下:

1、生物药品(疫苗):猪口蹄疫、牛口蹄疫、猪瘟、猪丹毒、仔猪副伤寒、猪肺疫、牛出败、狂犬疫苗等能随时满足应急需要。

2、治疗药品:青霉素5件、氨基比林5件、肾上腺素66盒、地咪114盒、酒精70瓶。

3、消毒药:粉剂260包,水剂77瓶。

二、诊断监测工作

为了搞好今年我县的监测工作,按照《2010年毕节地区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要求,我县及时研究部署,实行主任负责,分管主任具体落实的责任制,将动物疫病监测作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内容,把采样任务

3 层层分解,安排县乡技术人员及时按要求完成采血采样监测任务,并把动物疫病监测采样任务完成情况和监测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采样工作

我县对34个乡镇所有技术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培训, 1—11月,日常监测采样送检采集牛脑样品1头份,牛血清48头份,猪血清150份,羊血清23份,鸡血清50份,鸭血清10份,鹅血清10份,鸡口腔拭子25份,鸡泄殖腔拭子25份,羊口腔拭子3份,羊泄殖腔拭子3份,全面完成地区下达的采样送检监测任务。

(二)集中监测

为保证监测质量,及时完成检测任务,我县安排了3名技术人员,专门从事监测工作,到目前为止,分别做了禽流感H5N1血凝和血凝抑制实验,口蹄疫、猪瘟正向血凝实验,采集了34个乡镇农户及部分养殖场的畜禽血清样品:猪W206份,合格160份,合格率77.67%;猪瘟206份,合格158份,合格率76.7%;牛W20份,合格15份,合格率75%;羊W64份,合格52份,合格率81.25%;禽流感310份,合格237份,合格率76.45%;鸡新城疫70份,合格53份,合格率75.71%。

经监测,我县无重大动物疫病病源,通过对口蹄疫、禽流感、鸡新城疫等强免项目的免疫效果监测,抗体合格率均达70%以上,达到预期的防疫效果。

(三)动物死亡率定点调查

动物死亡率定点调查,是一项常规性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对全面掌握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检查动物疫病工作效果及制定来年的动物防疫计划、防疫措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中心于秋防期间,对全县10个乡镇10个村987户养殖农户开展了动物死亡率调查工作,结果为:生猪饲养1481头,发病154头,死亡25头,死亡率为1.69%;牛饲养358头,发病9头,死亡3头,死亡率为0.84%;羊饲养683只,发病63只,死亡21只,死亡率为3.07%;禽类饲养7135羽,发病556羽,死亡408羽,死亡率为5.72%。充分说明一年来的动物防疫工作成效是显著的,一些动物疫病在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扑灭和净化的。

三、寄生虫驱虫工作

4 我县的寄生虫驱虫工作经多年努力,疥癣病发生和蔓延基本上被控制,由于牛羊价格上涨,兴起山羊养殖热,在引进羊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引进一些寄生虫病。为此,为了控制寄生虫病蔓延,我中心积极派员,展开广泛宣传、指导,重点协助专业户、养殖场点做好驱虫灭疥工作,使全县畜禽寄生虫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目前驱畜禽体内外寄生虫数为:猪331526头次,牛18560头次,羊9.2万只次,禽类1980000羽次,兔5500只次,共计驱虫2382186头只羽次。

四、无规区建设工作

按照上级的要求,编制了《大方县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完成了2003至2008年度的19种动物疫病调查工作、大方县畜牧业生产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和县乡两级动物防疫制度建设工作,并统一制作了制度牌,下发到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同时完成了140多名县乡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后勤供应工作

在县局的支持下,今年我中心共组织调进生物药品10余个品种,300余万(只)头份,治疗药品及器械30余个品种,价值9万余元,基本能够满足全县畜禽预防接种的需要。兽药供应上,严把进药质量关,达到质量上乘,进价低廉。

六、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我县今年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县委、政府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采取系列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到目前为止,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口蹄疫、高致病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做法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社会稳定,事关畜牧业拔展和农民增收,重防办要求乡镇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抓好;根据本地防控工作具体情况,及时查找防疫漏洞,采取综合防控措施,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大疫情排查与监测力度

组织畜牧兽医都门立即开展以养禽场(户)、农贸市场、养殖密集区为重点的重大动物疫情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科学处臵。对抗体水平较低和新补栏的家禽及时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水平。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组织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全面开展强免工作。

(四)建立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力度

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各项防控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明确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靠前指挥,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严格实行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包干”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引起疫情发生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部门协调与沟通,建立完善的联防联控机制

充分发挥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的领导协调作用,明确各单位职责。有效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与卫生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技术协作,研究制定我县人畜(禽)共患病的联防联控机制,有效控制我县人畜(禽)共患病的发生和传播。

七、网络信息

我县的动物疫情网络信息,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每月严格按照规定定时上传疫情信息和疫病监测情况。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工作方面,我县按照各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完善的网络机构、人员信息,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所,100%完成耳标的按时申购、及时签收、发放工作,并登记备案,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工作在我县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报表、信息工作方面,完成12期简报,并按时向地区中心报送种类报表。

八、存在问题及明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1、经费少,无交通工具,一是导致反应治疗药品、器械远远供不应需,二是影响督查指导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工作的开展。

2、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人数偏少,业务素质偏低,人员不稳定,相当一部分防疫员兼有村委工作,不能把工作精力集中到预防注射上来。

3、县中心人员到位不理想(编制18人,到位14人,其中在编9人,借用水产站1人,草地站1人,乡镇站人员3人)。

4、免疫反应死亡补助经费到位不及时,严重影响防疫注射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5、乡镇政府对防疫工作的重视力度不够,乡镇一级不投入或投入防疫经费达不到政府安排的标准,个别畜牧兽医站与政府协调差,总结、报表上报不及时,填写不规范,影响汇总上报数据的完整性。

(二)2011年工作打算

1、建议县政府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乡镇工作考核中的比重,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政府保密度”真正落到实处,使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2、设立动物防疫专项基金,建立独立帐户,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能按计划快速有效进行。

3、加大对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并将疫情监测经费、动物反应死亡补助经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

4、改善县级办公条件,配备防疫、监测专用车辆和设备,努力解决人员严重缺编、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17篇: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为有效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我县今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及食品安全方面的事件,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为核心,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主线全面开展春季防疫工作。现将防疫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防疫工作开展前,县政府和农牧局召开了春季工作防疫会议,从各个方面详细安排了动物防疫工作。并层层签订防疫责任书,逐级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确保了全县的免疫质量和密度。

(二)分片负责,责任到人。针对防疫期间个别乡镇站的免疫抗体监测结果较差的结果,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追加和细化干部职工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同时抽调6名业务骨干在各乡镇蹲点,协助各乡镇站督促指导春防和二维码标识的佩戴工作。

(三)抓好物质储备,保障春防工作有序实施。为使我县春季动物防疫的顺利,组织储备了口蹄疫双价苗102.5万毫升,炭疽苗30万毫升,出败苗101万毫升,羊四联苗100万头份,羊痘苗90万头份,猪口蹄疫疫苗0.5万毫升等。为保证疫苗质量,杜绝浪费,严格规范储藏,对暂不使用的疫苗由县站统一贮存保管。

(四)开展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群众防疫意识。为进一步提高动物防疫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于4月6日-12日,举办了为期7天的全县动物防疫员技能培训班,主要围绕我县家畜传染病、常见病等的预防和防治进行了理论培训,县、乡两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民间防疫员等共计121人参加了培训。

(五)强化各项制度,做好组织保障。严格防疫期间的各项工作制度,要求全县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随意请假,擅自离岗,无条件服从单位统一安排,并对基层乡站实行考勤通报制,使全县兽医技术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防疫工作中,认真扎实的完成防疫工作,有效保障了防疫期间的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春防期间共动员业务人员61人,民间防疫员69人,车辆26台,为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六)上下紧密配合,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为保障市场流通领域的安全运行和人体健康。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市场监管整治力度,严格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消毒和查证验物。

(七)强化监督,规范指导。为确保春防工作落到实处,县动物疫控中心对全县五乡两镇的防疫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及时掌握防疫进度,了解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二、工作完成情况

(一)动物疫病预防免疫情况如下:

1.家禽免疫:免疫家禽2638羽。其中禽流感1319羽;新城疫免疫1319羽。

2.牲畜免疫:累计免疫牲畜口蹄疫67.48万头。其中羊W苗免疫57万只;牛W苗免疫10.36万头; 猪W苗0.12万头;免疫密度为100%。牛出败疫苗9.2万头;注射羊痘疫苗66.27万只;注射牛A型口蹄疫疫苗1542头;注射无毒炭疽疫苗17.29万头;注射羊四联疫苗59.88万只;注射猪三联疫苗0.12万头。

3、耳标补戴和录入:新增牲畜补戴耳标及二次免疫录入二维码标识共314206枚,其中牛59724枚,羊254120枚,猪362枚。

(二)内外寄生虫驱虫及防疫消毒:驱虫515086头只,圈舍消 毒46300平方米。

(三)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根据禽流感防控工作安排,从三月份开始各乡镇兽医站每周2次对东大滩水库、青海湖周边水域、金沙湾、沙岛等候鸟栖息地进行巡查,同时县站也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督查。截至目前共督查4次,巡回检查12次,出动车辆29辆(次)出动人员48人(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东大滩水库死亡黄鸭4只,经初步诊断为正常死亡,为防止污染,县站人员对死鸭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要求乡镇站继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我县今年不发生禽流感疫情。

(四)疫病监测情况:为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严防疫情的发生,按照年初安排对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的家畜进行监测,各种疫病监测工作现正在进行当中。

(五)免疫信息报送情况:集中免疫期间,我站进一步完善动物免疫信息周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并于每周三上报州牧科所。

(六)疫情上报情况:每月按时上报疫情报告,为准确掌握全县的疫情动态提供了体系保障。

(七)检疫监督情况:

1、屠宰检疫各类动物392头(只),运输检疫羊1607只,市场检验肉类31.37吨,检疫率及持证率均达100%。

2、认真组织开展仔猪、雏鸡引进专项整治行动,严厉地打击擅自从省外调入和无证经营畜禽行为。到目前为止出动检查37次;参加人员97人次;检查运载生猪车辆14辆,检查生猪167头;检查运载家禽车辆5辆,检查家禽80羽;接到社会举报4次,处理4次;堵回运载无检疫证明的生猪车辆3起,生猪24头。

(八)兽药市场检查情况:根据省农牧厅《关于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使用行为的通知》(青农医[2010]20号)精神,会同州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就公布的假劣兽药名单及产品展开了全面的清查,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6人次,检查兽药经营门市部4家,动物门诊4个,小型养殖场1个,收缴销毁假劣兽药30余盒药物价值计484元。

三、存在的问题

1、春季家畜体质瘦弱,加之今年干旱导致弱畜因体质尚未恢复,群众对疫苗反应得顾虑较大,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牲畜决定注苗时间适当延缓,以免挫伤群众防疫积极性,影响了春防进度。

2、由于耳标掉标现象严重,有些牧民群众只愿意给牲畜注射疫苗,而不愿意给牲畜佩戴二维码标识,致使我县的动物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滞缓。

3、虽然应激死亡为少数牲畜,但由于其补偿经费数额有限,造成牧户对防疫工作有一定的抵触情绪,给防疫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4、防疫经费紧缺,影响防疫质量。

5、个别乡站业务人员少,导致防疫进度缓慢。

第18篇:动物防疫责任书

动物防疫责任书

1、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遏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全乡养殖业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市、县相关法规和政策,刘坪乡人民政府与各村责任人签订20XX年度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责任内容:

一、建立健全和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

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刘坪乡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刘坪乡20XX年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各村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村与组、与养殖户,要签订防疫责任书,层层落实防控责任,明确任务,各负其责。

二、强化措施

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村及所有动物防疫员要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按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把辖区内的各项动物防疫工作措施落实实处,认真搞好宣传工作,对养殖小区,养殖大户要重点监控,做到应免尽免。

目标任务:

1、常年存栏牲畜易感动物,口蹄疫的免疫密度达100%。

2、新老预警点:规模养殖场、养殖密度区和乡政府所在地,禽流感免疫达100%,狂犬苗达98%。

3、猪瘟常年免疫达98%。

4、猪牛羊的免疫挂标率达100%。

5、免疫入户率达100%。

考核与奖罚:

根据乡人民政府年终签订的村干部考核计分办法,结合动物防疫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防疫措施不落实给予按章处罚。

责任期限:

目标管理责任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2、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了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防疫工作和动物防疫秩序,有效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切实加强对村级防疫人员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20XX年中宁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等文件通知和 “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好20XX年全镇动物防疫工作,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优势,根据本镇实际,对本镇动物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做出如下工作安排和计划。

一、防疫员职责

1.各村防疫员要严格按照农牧局和乡镇兽医站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所在辖区动物的免疫、协助检疫、诊疗、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免疫工作真正做到村不漏队、队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负责本辖区内畜禽按免疫项目及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佩带免疫标识。坚持常年防疫,做到随补栏,随防疫;随断奶,随防疫。

3.负责本辖区内疫苗、耳标的保管和畜禽圈舍的消毒灭源工作,监督指导农户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4.负责本辖区内动物免疫的登记、造册和建档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养殖园区、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专业户、二十头以上的二元母猪户、春季育雏户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并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防疫员为直接责任人。

6.及时掌握本辖区动物疫情动态,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进行扑杀、封锁、隔离、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并负责本辖区畜禽生产、防疫的基础数据报表工作。

7.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考勤制度,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管理好各种内业资料。

8.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严格按照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疫技术规程操作,并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记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检查。

9.农牧部门所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禁本站工作人员和动物防疫员在工作期间参与赌博和酗酒,并且因此出现的不良后果,本站概不负责。

10.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或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村级动物防疫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11.对重点工作及专项行动,服从县农牧局和兽医站的统一调配。

二、防疫内容及标准

1.强制免疫项目:高致病性禽流感、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牛羊梭菌病。动物防疫开展面达到100%,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2.因病计划免疫疫病:其它疫病实行因病设防。

3.防疫标准:禽、猪、牛、羊免疫密度达到100%。其它疫病根据本镇疫病流行及危害的实际情况而计划免疫。

畜牧兽医工作站(签章)

负责人 :

村防疫员:

年 月

3、20xx年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

为做好我乡动物防疫工作,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确保无重大

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2014年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免疫密度: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免疫密度要达到应免数的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鸡新城疫免密度达到应免数的95%以上。

2、免疫抗体合格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均达到80%以上。

3、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产地检疫率达100%,以村单位,散养户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进入流通环节的活动禽持续证率达100%。

4、做到上市畜禽宰检疫率达100%,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持证率达100%。

5、严格实行跨省引种畜申报、备案制度、隔离观察制度和引起引畜检疫程序。

6、建立健康全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规模的养殖档案。

7、技术人员对规模养殖场服务实现挂牌联系。

二、其他指标

1、防疫指标:确保辖区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2、畜禽死亡率控制标准:大牲畜1%以内,中家畜3%以内,禽8%以内。

玉龙乡农业服务中心:

目标单位:

村民委员会

责任人:

责任人:

二0一四年三月十六日

4、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认真做好年秋季重大动物集中防疫工作,促进我镇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

一、甲方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将本村的动物防疫工作交给乙方操作,防疫工资由甲方承担(政府财政支付)。

二、甲方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乙方的防疫工作并负责登记监督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乙方负责甲方所辖范围内耕牛、生猪、羊、家禽等的防疫注射,防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并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防疫任务。

四、乙方应严格按防疫规程进行防疫注射;防疫期间所发生的动物注射反应,乙方负责登记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报告镇农技站。

五、乙方在村组的配合下应做到逐户登记、防疫、挂标、发证,并将具体数据统计上报。

六、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及时补差,并做到验收合格。

七、乙方防疫工作结束后,经甲方及上级部门抽查验收,确认达到100%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向镇政府申报防疫工资并足额兑现。

八、乙方必须确保防疫密度和防疫质量。如达不到要求或造成不良影响,镇政府将按照《动物防疫法》相关条款追究乙方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农技站一份。

十、本协议于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零壹零年拾月

5、20xx年动物防疫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免疫,根据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及县政府和兽医主管部门工作要求,褚集乡人民政府与村级防疫人员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政府和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落实防疫工作经费,组织队伍防疫人员、养殖单位和个人,有效开展强制免疫、疫情调查报告等工作,按时完成辖区内强制免疫计划,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疫动物的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达100%,畜禽标识佩戴率和免疫档案规范建档率达100%。

二、村级防疫人员职责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防疫片区各类应防畜禽的免疫任务,实行月月巡防、事事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和防疫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疫苗的保管和注射,保证免疫质量,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保护率达80%以上。

3、按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填写畜禽防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

4、负责辖区内畜禽存栏、出栏、购入、卖出、出生、死亡等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5、负责承包区域内疫情动态的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疫情,及时向农业技术服务站报告。

6、用于强制免疫的疫苗必须从乡农业技术服务站领取,不得从其他渠道购进,更不能倒卖疫苗。

7、对不接受防疫的养殖户进行说服教育,拒不改正者,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乡农业技术服务站汇报。

三、责任追究

1、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防疫片区各类应防畜禽免疫任务的村级防疫人员,予以批评,并限期完成免疫任务。

2、村级防疫人员在实施动物免疫时,未按规定程序免疫,用苗量不足或注射非有效免疫物质的、未加施统一的畜禽标识或只加施畜禽标识不予免疫注射的、未规范填写畜禽防疫档案的,及未按规定实施月月巡防制度、巡防记录不全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根据《动物防疫法》给予当事人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未按规定免疫或未予免疫造成疫情发生的,给予村级动物防疫员开除处分。

3、对购买、使用非法生产的畜禽标识的村级防疫人员予以停职检查,待岗三个月。因此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对转让、出售、伪造或变造畜禽标识的村级防疫人员,予以解除聘用。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褚集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名:

动物防疫员签名: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第19篇:动物防疫工作总结

******农牧有限公司

***年度落实防疫 七项管理制度工作总结

***年,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公司认真落实动物养殖场防疫管理七项制度,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臵”的方针,全面开展以种鸡免疫、消毒和疫病监测为主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通过全公司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动物免疫、消毒和疫病监测等工作任务,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疫病控制指标,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了鸡厂生产健康发展。现将主要工作及具体落实措施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现有标准化种鸡场两座,其中种鸡一场占地**亩,鸡棚*幢,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种鸡二占地***亩,鸡棚**幢,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两个种鸡厂共饲养种鸡**万套,今年以来,我们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七项管理制度,各方面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了无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超额完成了公司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工作及具体落实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公司高度重视鸡病防控工作,围绕“力争不发生,确保

不流行”的防控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显著防控效果。特别是在上级下发《动物养殖场防疫管理七项制度》后,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工作,与各分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两个分场场长为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各分场又实行分片包棚责任制。同时,每月组织分场场长、防疫员、技术员召开阶段性工作布臵会,加强平时的督促检查工作,在工作中形成层层有人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因领导重视,任务责任明确,措施得力,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为做好防疫工作,公司专门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以及公司总务部长、技术部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的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科学规范的《鸡场防疫工作制度》,检查、督导各分场的防疫工作,公司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后,各分场又及时召开了业务工作专题会议,各分场都成立了动物防疫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种鸡的免疫、消毒、疫病监测、防疫、废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认真落实了动物防疫双轨目标责任制和以免疫为基础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各分场防疫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实行四季防疫、月月补针,坚持“五统一”(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佩戴免疫标识、统一评价免疫质量),确保“五到位”(物资到位、宣传到位、质量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严格按照规定保存使用疫苗,

2

建立了免疫档案。

(三)广泛宣传,提高意识

自年初以来,公司组织两个分场场长、技术员、防疫员先后举办以动物防疫为主的综合性宣传和培训活动6次,充分利用黑板报、展板、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动物养殖场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还利用各种会议、板报、标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和动物防疫知识进行了广泛宣传,使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鸡场防疫工作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个个是行家的良好局面。

四)抓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提高防疫信息化能力 为了适应目前乃至今后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一是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动物防疫、信息报送网络建设,为此公司专门设立了热线电话,规定24小时畅通,并组建了“***公司鸡病防疫QQ群”实行24时在线,积极开展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的防控工作,要求各分场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臵,保证信息畅通。二是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全天候、全时空的无缝隙监控,采取每隔四小时报告一次情况,保证一有情况立即处臵,确保了 3

我公司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三是认真填写《******农牧有限公司种鸡免疫档案》和《******农牧有限公司种鸡免疫登记表》,做到“一场一本,一棚一卡”,并及时汇总上报各类防疫报表。四是加大设备投入,如:今年七月份,公司投入12万元对原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了技术革新和改造,提高了污水、污物处理效果,达到了标准。

(五)完善预案,健全应急机制

根据《动物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农牧有限公司种鸡场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分场建立了应急小分队,公司及各分场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做好物资储备、资金安排等工作,并组织开展了必要的应急演练工作。

(六)抓防疫队伍建设,强化动物防疫保障机制

1、落实经费,确保种鸡防疫工作正常开展。为了确保各种鸡场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入防疫经费18万元,并为各分场每名防疫员均办理了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种保险,解决后顾之忧,另外各分厂防疫员除正常的工资待遇外,每人每月发放300—500元的防疫补助,确保防疫队伍的稳定性,同时购臵了消毒药物、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建立健全了物资储备库,指定专人保管,保障了动物防疫工作全面开展。

2、强化培训,提高防疫技能。公司在组织防疫员参防疫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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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的同时,每季度还根据周边地区疫情及季节、气候特点组织开展阶段性工作布臵会,加强防疫政策理论教育,规范和指导防疫员开展免疫注射、预防检测、信息报送等工作,通过以会代训,严格防疫操作规程,提高鸡病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强化防疫队伍素质,提高防疫质量。

3、为保证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公司领导组织机关相关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带队深入各分场进行全面督查,在检查中,将动物养殖场防疫管理七项制度分别细化、量化打分,通过分数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把握防疫进度,找准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反馈给各分场,各分场再根据检查情况固强补弱,确保了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五、今后工作重点

继续抓好《动物养殖场七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提高防疫意识,加强防疫队伍建设,组织动物防疫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防疫工作质量;各分场利用现有条件,在所有员工中进一步加大防疫知识的宣传力度,使员工时时绷紧防疫工作这根弦,扎扎实实的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我公司动物防疫工作做的更好。

******农牧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6日

第20篇: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1、做好疫苗供应。

2、加大宠物免疫制度宣传度。

3、通过正规途径领取疫苗、疫苗本及疫苗防伪标识。

4、做好宠物免疫工作程序,对宠物免健康检查、登记、注射,以及《犬类免疫证》填写等宠物免疫每一个环节都做具体要求。

5、建立宠物免疫档案,宠物在接种疫苗时,都要进行免疫登记,建立免疫电子档案,并对宠物免疫进行管理和查询。

6、宠物免疫电脑化管理,了解宠物免疫基本情况,犬只所在地、近期免疫情况、下次免疫试时间,并做到每天浏览宠物免疫数据库,并该做免疫的宠物做电话通知。

康美宠物诊所

动物防疫协议范文
《动物防疫协议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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