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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调解协议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27 18:04:00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村委调解案例

案例

2012年4月,在张朴村动迁之际,徐小妹的儿女们因赡养与监护的问题发生纠纷,到我村村委会继续调解。徐小妹是一个近百岁的老人,他有四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儿子是烈士,未动迁时,老人居于张朴村118号——宅基地房屋,1个女儿3个儿子户口都已不在本村,另外一女儿户口依然在本村。在动迁时,徐小妹得到宅基地房屋动迁补偿款51.8万元,同时也涉及到老人今后由谁监护、住谁家里由谁照顾、怎样照顾、财产分配等一系列问题。

因为儿女较多,各人有个人的意见而且又缺少沟通,对以往的种种处事态度及方法上都有较大的意见,所以都各执一词调解难度非常大。每当坐下来谈论协商老人如何赡养,由谁监护的问题时,总是不能心平气和,就事论事,这就造成了沟通难,在调解过程中沟通是最重要的环节,如果没有良好的沟通那么就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我村采取了抓主要矛盾进行调解与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来开展调解工作。

首先,分开调解谈心,以解决老人监护问题为主要方面进行开导与梳理,尽量让子女以换位思考的方式来理解他人。再者,在此基础上主要听取老人的想法与意愿,制定一套解决方案让子女一次为参照来解决监护赡养问题。第三步,请全家人一起就两套方案进行选择意见征求,并且达成一致。最后,按方案拟定调解协议书,就老人财产分配、日常照顾看护、就医费用分摊、百年后房屋分配都做出了详细的执行办法。

在本次的调解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纠纷的通病就是千头万绪,剪不断理还乱,日积月累的矛盾无法一一化解。那么就需要我们调解员,全盘掌握事情的实情,掌握纠纷发展规律,抓住纠纷的主要问题找到突破口,善于抓中心、抓关键,集中力量解决中心问题。

张朴村民委员会 2012年8月6日

推荐第2篇: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 申 请 人:

委托代理人:

被 申 请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

二、

三、

请仲裁庭依据上述双方调解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申 请 人被申请人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3篇: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

甲方:觉林村委会、委托代言人:黄昌志(青山组村民组长) 乙方:李官泽,男,汉族,68岁,务农,现住松烟镇觉林村青山组;

黄书华:汉族,50岁,务农,现住松烟镇觉林村青山组。 协议事项:

集体荒山边界纠纷。

调解事项:

接青山组黄昌志、张丛国、张丛旭等村民反映原土地下放时由青山组集体提留的花坟、龙洞老壳被乙方开荒引起争议的纠纷后,经觉林村村委2008年3月15日前往实地调查认证,花坟、龙洞老壳是提留未划分到户是事实。2009年2月19日,在青山组黄昌志家开群众会,然后组织群众又到花坟、龙洞老壳认定界线,对原界线群众意见不一,众说纷纭,后群众说应该找当时划分土地时直接参与丈量的李官福才能明确此事,村委尊重此建议,由张丛国去通知李官福(男,汉族,72岁,务农,现住松烟镇觉林村青山组)前来花坟认界作证实,李官福当场说:当时划定的界限在现有边界即开山取石的运输的进场路下边,上边没有李官泽的土,石场进场路上也全部属集体所有,龙洞老壳关于乙方黄书华以水沟边界为界,黄书华无异议,保持以原山水沟为界。2009年3月3日,觉林村委会主任唐杰、副主任杨胜奎、赵支强又到青山组组织青山组村民组长黄昌志、党员张丛旭、张丛国到现场协调边界。最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花坟、龙洞老壳的荒山石山所有权属觉林村委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开荒和取石,由村委委托村民组代管,

代管代表黄昌志(青山组村民组长);

二、龙洞老壳以山水沟为界,花坟以村委会站在化解矛盾、保持和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观点出发,建议边界以黄昌志2009年3月3日执锄定界为准;

三、今后的荒山由村民组黄昌志负责组织按地界植树护理,保持地方风水的美观

四、此协议如果甲方(指青山组村民)或乙方不服,或甲方村民有异议,将召集村民按村民自治的原则实行票决公投,按以少服多进行决裁,如乙方李官泽、黄书华不服,在15日内向上一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解决或法律部门依法调处;

五、此协议一式四份,村委一份,青山组村民代表一份,乙方一份,一份交镇综治办留存。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双方:甲方:

乙方:

调解单位:觉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009年3月3日

推荐第4篇: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因×××引起争议,于×年×月×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写明协议的内容,并应当注意履行顺序和可执行性)

上述协议经本委审查,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会议成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此部分应写明:本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会议成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调 解 员:(签名)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年××月××日

推荐第5篇:调解和好协议

调解和好协议

就2010年3月29日原告刘道霞向连云区法院起诉被告嵇正基离婚一案,经连云区法院反复调解说和,现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友好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重归於好,共享晚年。

二、原、被告双方就连云区棠梨街177号住宅拆迁所得财产(总价约200万)及宿城相关房产的权属作为作如下约定。

1、在棠梨拆迁的所得安置楼1#楼801室(约122米2)属原、被告共同产权双方约定无偿遗赠给小女儿嵇小祝,其它子女不参与分配(待领到房产证后到公证处办理遗赠公证)。

2、为刘道霞办理新农村养老保险一份作为今后基本生活保障。另存单20万元写刘道霞名下,由刘道霞保管,为原、被告双方养老共同享用,不得转让给其他任何人。给10万元现金归嵇小祝所有(作为结婚婚嫁金);5万元现金留原告刘道霞平时自由支配。

3、尊重被告嵇正基与原告结婚时婚前财产事实(嵇连波去逝母亲遗产)为嵇连波在安置楼中购买1#楼1301室(约122米2)一套待领房产证后为嵇连波个人产权,给大女儿嵇红莲、二女儿嵇晓荷每人各5万元现金,共同分享家庭拆迁喜庆。

4、30万元由被告嵇正基清理家庭多年的一切债务。余款由被告嵇正基统筹合理安排家庭装璜及其它支出。

5、宿城乡现有楼房属原、被告双方家庭共有财产。

三、原被告双方共同领取房屋拆迁款。

原告:被告:

2010年10月日

推荐第6篇:交通事故调解协议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

甲方:顾世存

乙方:贺志云

经甲乙双方协商于2013年6月13日在神锦路,甲方的车陕K8450H于乙方的陕K41824追尾事故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给乙方修理损坏车辆

二、修理费用共计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

三、付清修理费用后甲方概不负责,所有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修理厂由乙方自己联系,甲方不负责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2013年6月14日

推荐第7篇:还款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还款内容

1、还款金额:人民币1100万元。

2、还款方式:乙方分期偿付甲方欠款,具体还款时间及数额如下:

(1)年月日前支付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元;

(3)年月日前支付元。

利率:按照的利率执行,具体为:

二、特别约定

1、乙方分三期偿付甲方欠款,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

2、乙方第一期偿付义务完成,甲方解除对乙方弘博热电股权的查封;

3、乙方第二期偿付义务完成,甲方解除对乙方山水名门房屋的查封;

4、乙方第三期偿付义务完成,甲方解除对乙方所有财产的冻结。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协议约定偿付甲方欠款的,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就保全的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院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8篇:劳动调解协议

劳动调解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XXXX

公司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劳动者):姓名:XX,性别:X,住所地: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

乙方于XXXX年X月XX日正式入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调一致,就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由于薪资待遇所产生的劳动争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甲方按口头承诺薪资发放乙方工资(第一个月2300元,第二个月2500元,第三个月2800元)。

二、甲方许诺入职后按照混凝土出货方量支领产销奖金。而甲方第一个月及第二个月并未向乙方支领产销奖金,请予补回。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要求乙方加班加点,并未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且未按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如有行业集体合同,可按集体合同规定处理。

四、乙方享有与甲方其他职工同样晋升、调薪的权利,乙方希望能在试用期后与同种工种享受同样的待遇。

如有两方违反协议协定,双方都有权利重新就此纠纷请求劳动仲裁。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推荐第9篇:赔偿调解协议

和 解 协 议 书

协议人:

协议人:

2010年9月26日,甲乙双方因建房及砍树发生肢体冲突,致使甲乙双方互有受伤,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双方就损害赔偿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费用(含医药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残废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等所有应该赔偿的项目),共计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

2、乙方在2011年4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以上赔偿款,甲方开具收条给乙方;

3、本协议是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属于一次性赔偿,今后甲方不得以此事为由再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同时,甲方自动放弃请求司法机构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并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乙方的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及民事诉讼;

4、双方就此了结彼此之间的纠纷,不得再因此事打击报复对方,否则,双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存档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协议人(甲方):协议人(乙方):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推荐第10篇:医疗纠纷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尹荣贵致伤_________一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含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

2、乙方收到费用后,自愿放弃对该损伤所享有的仲裁、诉讼及追加款项的权利,以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都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5、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及中间人签字后生效;

6、此事一次性终结,之后再无纠葛。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间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4年7月12日

第11篇:消费调解协议

消费调解协议

甲方(消费者):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乙方(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购买 ,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

2、本协议为处理争议的终结性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经签章后立即生效;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后,今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其他相关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不再负任何赔偿责任。

3、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4、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12篇:民事纠纷调解协议

民事纠纷调解协议

一.当事人:(以下简称甲方)

李振江(以下简称乙方)

二.调解人(与当事双方无利益关系):

三.调解地点:

四.调解时间:年月日时分

五.事由:

2012-3-2乙方应甲方要求到甲方住处修盖房屋,跌落导致头部严重受伤,在西安市唐都医院救治后于2012-3-21出院回家继续疗养.2012-6-21到唐都医院复查,发现脑部仍有少量积水,主治医生要求再作一次引流手术,因手术费用较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具体细节在此不作详述,可参见病历档案及医嘱)

六.结论:

2012-7-30乙方再次到唐都医院复查,确诊需要手术且病情随时有可能恶化,但甲方不愿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而乙方又无经济能力,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围坐一起,友好协商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

1》 甲方即日起承担所有相关医疗费用为乙方治疗直至头部损伤康复,康复标准依主治医生判断及相关医学报告单为准!并由甲方负责二次报销及费用领取事宜,乙方配合;

2》 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次手术费用:伍万元整(已包含上次手术费用中乙方自己支付的贰万贰仟元)。术后康复疗养费用:贰万元整;考虑甲方轻济并不宽松,乙方的误工费用就不算在其中了。以上还需支付手术费用及康复疗养费用共计:人民币柒万元。考虑甲方实际经济状况,同时乙方病情确实存在恶化风险,在生命大于一切的情况下特作如下决议:

1.签约后48小时内甲方先一次性支付乙方手术费用伍万元;

2.康复疗养费用贰万元可以一到二个月内付清,最晚自协议生效后60天内;

3.至此之后,乙方病情如果再有变化或其它费用需要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4.第二次手术成功与否,费用是否结余或有不足,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5.乙方不能再以此为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6.此项后续费用报销及领取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参与也不得干涉! 3》 其它方案:

七. 以上决议望当事双方全力执行!如有违约或消极怠慢执行等其它有碍协议执行的情况发生,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仲裁!

八.此协议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相冲突的地方依国家法律为准!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当事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十.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永久有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手印:手印:

第13篇:仲裁调解协议

调 解 协 议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xxxxx纠纷一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因万xxxxxxx申请仲裁一案,由乙方支付给甲方x元,双方即达成和解了结此案。案件仲裁费由甲方承担x元,由乙方承担x元。支付方式:

一、乙方应于xx年x月x日前向甲方提交xxxx材料。甲方应于xx年x月x日前就乙方提供的材料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手续,乙方在甲方完善手续后立即支付给甲方x元。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相关x材料给甲方,则乙方应于xx年x月x日前支付给甲方x元。

二、甲方同意随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完善应由甲方负责的xx手续。

三、乙方于xx年x月x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的x元;

三、仲裁庭以甲方为申请人、乙方为被申请人根据本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不写明仲裁事实和 1

理由;

四、本调解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重庆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2

第14篇:民事调解协议

论民事调解协议的效力

摘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系社会的安稳的主题下,调解具有实现社会综合治理,促进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的重要作用。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由于利益急剧调整、社会格局不断变化,社会矛盾也在不断增加。新的民事纠纷就意味着现实生活中的调解活动具有多样性。对于各类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的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以更好地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字:民事调解;调解协议;效力;

我国将调解定义为: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这一定义反映了我国调解制度的基本特征,即在第三方协助下进行的、当事人自主协商性的纠纷解决活动。调解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进纠纷主体相互谅解、相互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民事诉讼调解作为我国最具有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无可替代的优越性,它能够较好地抓住当事人思想上和心理上的症结,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结案后,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不会再提出申诉,这样就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了社会稳定。调解本身具有灵活、高效、公正、经济的优势,是平息社会矛盾的最佳手段、保障社会稳定的有力措施。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应着力加强调解工作,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相应的,调解活动下的调解协议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承认和自愿接受而建立的,它是当事人的自治性权利处分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契约。这种契约一旦经过法院以及其他权威机构的认证、登记之后,就产生了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并具有国家认可的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的性质都是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的达成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民事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三个条件:一是有明确的当事人;二是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三是意思表示的内容为民事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终止。至于合同订立过程所采用的不同协商方式等,不能改变合同本身的性质,亦即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以秘密的或者公开的方式订立,也可以在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订立。在第三人介入的情形下,只要合同由双方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表达的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而非第三人的意思,即可认定当事人双方成立了合同。调解协议无论是设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

者变更当事人之间既存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是终止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均不影响其民事合同的性质。在各种调解中,对于是否运用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等,均取决于纠纷主体之间的合意。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仲裁机构主持并促使当事人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均是以中立的第三者身份,通过说服、沟通等方式,促成纠纷主体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其无权适用任何强制性手段。因此,在各种调解程序中,尽管存在调解人,但是调解协议本身仍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调解协议既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也有其独特的特征和原则,在认定调解协议的效力时,对于调解协议独具的特殊性同样不能忽视:首先,必须严格保证自愿原则切实贯彻到调解活动的始终。当事人自愿既是调解本身的内在特征,又是调解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它能保证当事人是完全按照真实意思表示来处分自身权益。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它首先就意味着当事人必须是自由认可和自愿接受调解协议中对双方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否则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调解。司法在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时,首先必须审查调解协议是否符合自愿原则,另外还应当特别注意在调解过程中是否有行政权力干预当事人意志的行为。其次,对于不同类型的调解协议,应当审查其调解人的主体资格。不同类型的民事经济纠纷,担任调解人的可以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专门机构或个人。特定调解活动中的调解人往往需要具备某种专业知识,调解人的素质和资质对于调解协议能否达成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愿至关重要。另外调解人还必须保证始终以中立第三方地位主持参与调解,否则必将影响调解协议的公正和平等。最后,法院在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时,不应当过于注重调解程序的规范性,并且应当尊重当事人对合情理性的追求,除非发生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况。调解具有便利性、灵活性与合理性,决定了调解无须严格的程序,调解程序无论在当事人主张和事实的证明责任、适用规范以及运作方式上都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法院在审查确认时不应对此过于苛求。在复杂的纠纷中,法律、道德、权利、情理等往往产生激烈的碰撞,当事人可能基于道德和情理的考虑而自愿放弃一部分权利,来寻求调解协议的合意。对于这种追求合情理性的行为法院不宜过多干预,如果法院认为在调解协议中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就此提醒可能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但不得依职权主动变更或撤销调解协议。

我国目前大量的调解活动中,调解人的素质都不高,无法保证其中立和权威的地位,另外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也还有待进一步加。在当前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法院在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时还必须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

加上我国目前正处在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之中,使得各种各样的民事、经济纠纷也随之

频繁地出现。这些社会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就有可能发展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案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如果把这些纠纷的解决全部寄托在司法审判的途径上,则势必大大浪费审判资源,不符合司法效率的价值取向。在这样的情况下,调解作为一种兼具便利性、灵活性与合理性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就显得意义重大。它能够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民事纠纷,减轻人民法院负担。200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针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了司法解释,确认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第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我国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不经调解书确认并生效不产生法律效力。最高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自2004年11月1日起调解协议在“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的前提下已完全具有同民事调解书一样的强制法律效力(拘束力、执行力和确定力),还原了其合同本色,当事人不再具有反悔权,而此时调解书更多意义上成了象征,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对法律合同的尊重而请求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出具的盖有国家徽章的公文,仅此而已。

生活中还存在调解协议中双方约定再无纠葛的情形,此种调解协议的效力成为热议的焦点,在2008年10月份,原告吕某诉被告王某、刘某、河南某财产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经江苏省某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26718元,按责进行了赔付。协议中约定“双方再无纠葛,自愿放弃其余请求”。但2009年3月23日,原告再次起诉到该院,要求被告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赔偿

金7472元及精神抚慰金3000元,原告诉称签订协议时尚未进行伤残鉴定,无法知晓自己会构成九级伤残。对于该案例,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调解协议中双方约定“双方再无纠葛,自愿放弃其余请求”应理解为原告自愿放弃包括协议中约定内容内外的所有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可见调解协议的内容可以不局限于诉讼请求,调解协议中写明“双方再无纠葛,自愿放弃其余请求”也应理解为放弃其他所有的请求。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不应支持。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方案,属于民法上的契约,特别是法院主持的调解,它具有确认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因此,赋予调解协议的契约效力,一旦达成,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针对当前我国民事调解协议效力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我们必须尽快完善民事调解协议生效的途径,抓紧健全相关效力认定标准,以真正实现定纷止争!

第15篇:交通事故调解协议

调 解 协 议

(甲)当事人车牌号身份证号码

(乙)当事人车牌号身份证号码

事故经过:年月日,甲驾驶牌车辆

在地段与乙发生碰撞,造成受伤,事

故经交警队处理,甲负责,乙责。

现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车

损费、衣物费、后期治疗费及受害者亲属办理事故的交通费等等共计元(大写元),乙

方将所有票据单证同时移交给甲方。

二、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即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

偿责任就此终止,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

任。

四、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当事人甲:当事人乙:交通警察: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16篇:还款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还款内容

1、还款金额:人民币1100万元。

2、还款方式:乙方分期偿付甲方欠款,具体还款时间及数额如下:(1)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2)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3)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利率:按照的利率执行,具体为:

二、特别约定

1、乙方分三期偿付甲方欠款,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

2、乙方第一期偿付义务完成,甲方解除对乙方弘博热电股权的查封;

3、乙方第二期偿付义务完成,甲方解除对乙方山水名门房屋的查封;

4、乙方第三期偿付义务完成,甲方解除对乙方所有财产的冻结。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协议约定偿付甲方欠款的,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就保全的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院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7篇:交通事故调解协议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

甲方:***

**********

地址:**县****镇**村**区**号 乙方:***

**********

地址:**县****镇**村**区**号 简要事由:**年**月**日**时左右,在水泉高速出口处,甲方驾驶车牌号为:京*****的威志牌机动车由南向北直行,乙方驾驶农用无牌照海马牌机动车由东向南拐弯,在两车交会时不慎发生剐蹭致使甲方车辆右侧前轮破损,乙方车辆左侧车帮留下一条1米长的划痕。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车辆维修费、停车费等共计人民币柒百元整(小写:¥700元),乙方车辆维修费等自付;

2、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此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4、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调解人:

日期:

第18篇:工伤事故调解协议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因工伤外部烫伤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本工伤事故造成甲方外部烫伤,现经医院治疗已治愈出院,治疗期间所有医疗费用均已由乙方支付完毕。(支付费用约7万。)

二、甲、乙双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后续治疗费、一次性烫伤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烫伤就业补助金共计人民币 37000元。甲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

三、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将上述款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须出具收条交由乙方收执。

四、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工伤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乙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乙方享有向保险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其代垫的上述款项的所有权利,甲方必须对乙方的追索行为予以配合,但不得要求再分享上述所有款项。

五、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工伤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均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9篇:劳动争议调解协议

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与乙方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对于X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XXX仲字【20XX】XX号)裁决的事项不再履行。

二、双方确认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前款约定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所规定的甲方承担的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甲方应承担的各项社保费用,乙方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乙方承诺: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解决双方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一次性终局处理协议。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消灭,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双方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任何争议。

五、双方在签订本协调协议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调解协议的内容,否则由责任方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

甲方:

乙 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第20篇:如何履行调解协议

如何履行调解协议

第一条本委调解医疗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

第二条人民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五)当事人签名,调解员签名,本委印章。第三十条 调解协议书制作后,应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并宣读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确认无异议后签署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本委留存两份。

第三条人民调解员应当督促医患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本委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回访记录。

第四条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本委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二)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本委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三)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对于有必要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自医患双方要求司法确认之日起5日内,经办调解员协助双方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六条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后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医疗纠纷案件,本委配合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

村委调解协议范文
《村委调解协议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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