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车辆证明
车 辆 所 有 权 人 证 明 书
兹证明该车辆在黑龙江省**市**镇村,
村民的车辆情况如下:车辆名称,车辆型号。
上述车辆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证明人(村领导):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2篇:车辆来历凭证的种类
附件2车辆来历凭证的种类
一.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二.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五.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七.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
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八.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推荐第3篇:扶绥电动车车辆来历承诺书
车辆来历承诺书
扶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在有一辆品牌电动车,车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颜色为______色的电动车,因发票保存不当的原因,本人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票(发票和出厂合格证)已遗失。本人郑重承诺:该电动车为本人所有,车辆来源合法,如果以上所述失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本人手印)
年月日
推荐第4篇:车辆通行证证明
证 明
保卫处:
兹有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车牌号: ,需办理车辆通行证,请给予办理。
特此证明。
单位或部门: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车辆销售证明
机动车销售证明
我公司于年月日销售汽车一辆,相关信息如下:
1、车辆型号:;
2、车辆识别代码:;
3、发动机号码:;
该车已于__年__月__日销售给用户__;身份证号码:__;
地址:
特此证明。
销售单位(章):汽贸有限公司
__年__月__日
此章只限于本售车证明有效
推荐第6篇:车辆变更证明
车辆变更证明
“所有人为**市**农业有限公司(机构代码:****4709—*)、车牌号码为桂****97”的轻型普通车辆已过户变更“所有人为****(身份证号码为:********************16)、车牌号为桂* ***28”。
特此证明
**市***农业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日
推荐第7篇:车辆灭失证明
车辆灭失证明
望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兹有我辖区号牌种类: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于年在灾害造成车辆灭失,牌证一并灭失。
特此证明。
年牌号码: 车架号: 镇(乡)因单位(盖章)月日 车
推荐第8篇:车辆指导价证明
车辆指导价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将车架号为元销售于买方。
本公司承诺以上情况真实、有效。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9篇:车辆报废证明
证明
东莞市环保局:
兹有我单位吉普车辆一台,车牌号:
,厂牌型号:猎豹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年,已是黄标车辆,经市财政局批准正式报废,现委托(身份证号码:
业务。
特此证明
,登记日期
年
月,使用达
)申请办理机动车黄标补贴
日期:
推荐第10篇:车辆进站证明
车辆进站证明
哈市运管处:
现有玉泉—哈市教化站黑A62355号壹台营运客车一直进阿城公路客运站发车。
特此证明
二0一0年十月十日 阿城公路客运站玉泉分站
哈市运管处:
现有玉泉—哈市教化站黑A62355号壹台营运客车一直进阿城公路客运站发车。
特此证明
二0一0年十月十日
阿城公路客运站玉泉分站
哈市运管处:
现有玉泉—哈市教化站黑A61739号壹台营运客车一直进哈市教化客运站发车。
特此证明
0一0年十月十日
哈尔滨市教化客运站二
第11篇:车辆报废证明
车辆报废证明
办理内容:报废车辆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申请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申请材料: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办理程序: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
办理单位: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文件规定: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三、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四、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五、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本规定所指非营运载客汽车是:单位和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是指: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专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
第12篇:车辆所有权证明
车辆所有权证明
一切可以做为证明动产文书或者证明,都可以做为证明文件。
如果证明机动车的所有权,可以由登记证、行驶证、完税发票或者其它的文书来证明。
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机动车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时,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而不应以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一、我国的有关立法精神认同实际出资人为合法车辆所有权人。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所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范畴,而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均为基本法律,依我国《立法法》第五章之规定,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效力,故《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所以,在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机动车辆买卖合同有效,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一旦交付,出卖人已非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只是名义车主(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不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机动车辆所有权人与名义车主的概念。《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见所有权是完全物权、独占权、绝对权、对世权。出卖人将车辆交付后,其已基本上丧失了对车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其行使对车辆的所有权存在瑕疵,几乎是不能,名义车主实际上已无法控制车辆并从中受益。而买受人实际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是车辆的直接控制人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一旦他人对车辆造成损害或侵害的第三人,本着民法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实际车主有权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
三、我国车辆登记制度并非车辆所有权的登记。根据物权的公式方法,民法理论上均将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唯一公式方法,而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式方法。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交付、登记)应由法律作出规定,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于机动车辆登记的问题仅由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文件确定,与物权法定的原则有悖。而且规章本身对“登记证书”的性质及登记效力未作明示。而且机动车辆并非不动产,其登记的效力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示,否则任何以不动产理论所作的参照都可能存在瑕疵。在我们审判实践中,很多审判员都模糊了上述概念,往往将车辆登记的车主作为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四、公安部明确表示机动车登记不涉及车辆所有权的具体归属问题,不能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中国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表示“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综上,在我国机动车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下,应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人呢?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一般是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的依据,同时,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还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车所有权的有力依据。而不应以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登记,它与不动产(如房屋或土地)登记的性质是不同的,现行的机动车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第13篇:车辆购买证明
车辆购买证明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我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将桂A2387挂,车辆识别代码:LJRP123A941008733,发动机号码:07120750027,车辆品牌;斯达—斯太尔ZZ4251N32,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南宁市华健物流有限公司购买,盼贵处给予办理营运证变更手续。
特此证明
广西南宁北华运输有限公司
2012年8 月 26日
第14篇:车辆报废证明
证 明
兹有,男,族,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在保山购买了一辆金城牌二轮摩托车,品牌型号:JC150-18,颜色:黑色,车牌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车辆损坏严重,已达到报废。以上情况属实,请有关部门给以办理。
特此证明
村委会
2013年
月
日
第15篇:车辆转让证明
车辆转让证明
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我公司于2012年8月26日将桂AB6769,车辆识别代码:LZZACLNB88C030283,发动机号码:07120750087,车辆品牌;斯达—斯太尔ZZ4251N32,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转让给广西南宁北华运输有限公司,盼贵处给予办理营运证变更手续。
特此证明
广西南宁市华健物流有限公司 2012年8 月 26日
第16篇:车辆租赁证明
车辆租赁证明
承租方单位名称:山西长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车辆使用发生地:山东省淄博市
出租时间: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出租方姓名:
车牌号码:
身份证号码:
月租金:
元/月,按年结算。
此次出租时长为(
)年,租金费用为:(
)元/年。
特此证明!
出租方:
承租方:山西长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第17篇:车辆改色证明
证明
今蒙D________________车在我厂喷漆改色,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_,车驾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色改为________色。
特此证明
年月日
第18篇:车辆报废证明
证 明
兹有,男,族,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在保山购买了一辆金城牌二轮摩托车,品牌型号:JC150-18,颜色:黑色,车牌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车辆损坏严重,已达到报废。以上情况属实,请有关部门给以办理。
特此证明
村委会
2013年月日
第19篇:车辆单位证明
证
明
兹有本公司驾驶员:
,驾驶证号码:
,准驾车型:
,长期开本单位车牌号: 通违法行为,
,是该车的车辆管理者,该车发生的交请予以受理。
XXXXX公司XX年XX月XX日
第20篇:车辆转让证明
机动车辆转让协议书
为了明确机动车买卖后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以下协议: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 (身份证号:370786197212295116)的 上海桑塔纳2000 轿车,车牌号:鲁GYD839;车辆型号:330K8LLOLTD2;发动机号:894781;车架号:023172,转让给乙方 (身份证号: ),经协商,双方成交款总额为(人发币): 元整,大写: 。
二、甲方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 年 月 ______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
三、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均由乙方 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车船税、年审费及保险费)。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售车方签字(甲方): 购车方签字(乙方): 证明人签字: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时签